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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長久以來,死亡與婚姻狀態的相關人口研究顯示出一個有趣現象
-已婚者之死亡率較非婚者來得低,學者並提出「婚姻保護論」及「婚 姻選擇論」做為解釋,本研究便立基於這兩個理論,試著分析台灣地 區婚姻狀況與死亡類型之間的關係,參考 Gove (1973)的研究針對特 定死因-意外死、糖尿病、肝硬化及白血病進行婚姻別差異分析,以 了解是否存在婚姻選擇與婚姻保護作用,研究發現如下:
1. 在意外死、肝硬化及糖尿病三項死因死亡率,已婚者的死亡率均 較非婚者低,顯示了婚姻保護效果,從非婚/已婚的死亡率相對比 例來看,三類死因中以意外死及肝硬化死因的保護效果較為顯 著,死亡率差異較大,然而在白血病死因分析上,則未能證實婚 姻選擇效果。
2. 男性在已婚/非婚之死亡率差異較大,保護效果比女性明顯。以肝 硬化死亡率為例,男性喪偶/已婚及離婚/已婚死亡率差異分別高達 4 倍及 7 倍,女性喪偶/已婚及離婚/已婚死亡率差異僅高達 3 倍及 6 倍,這樣的差異也出現在意外死及糖尿病死因上。
3. 已婚/非婚之死亡率差異到 50 歲以後逐漸變小,婚姻在青壯年階段 對於已婚者的保護作用較強。以意外死亡率來說,1990 年代,50 歲以後未婚、離婚與喪偶者與已婚者的死亡率相對比例分別從 2.3、1.8 及 3.4 降到 1.8、1.2 及 1.8,在肝硬化及糖尿病死因上也 呈現同樣的趨勢。
4. 在非婚者之中,喪偶者與已婚者的死亡率差異較大(喪偶者最高 死亡率均為已婚者 4 倍以上),其次是離婚者,最小的是未婚者。
意外死、肝硬化及糖尿病死因分析是為了驗證三項婚姻保護機 制。在意外死方面,已婚者在 25 歲之前此類死亡風險較高,可能是
.74. 婚姻對於死亡風險的作用-保護與選擇機制之比較
一種早婚選擇作用,到了 25 歲之後,死亡率便開始低於非婚者,婚 姻發揮保護作用,證實第一項機制:維繫親密人際關係與有意義的社 會互動,有助於已婚者降低意外死亡之風險。第二項保護機制為導向 健康生活型態,節制煙酒使用量,我們選擇的是與飲酒過量相關的肝 硬化死因,研究發現婚姻在降低肝硬化死亡率上確實獲得了證實。第 三項保護機制為照顧,選擇慢性病-糖尿病死因做為分析的指標,研 究發現保護作用僅出現於 50 歲之前。我認為以照顧機制來看已婚/非 婚的死亡差異,可從兩方面來看,一是了解非婚者死亡率是否較高,
另一方面則是從延緩死亡的觀點出發,照顧機制的發揮使得年輕已婚 者不會死於這項疾病,但隨著年齡及得病時間之增加,已婚者可能在 高齡死於此項疾病的比例較高,如我們研究所發現的一樣。
婚姻在青壯年階段的保護效果較強,在 50 歲以上則逐漸減弱,
這可能是因為在青壯年齡時,婚姻代表的是多重利益大量且快速的結 合,例如:經濟與生心理需求之滿足,進而降低已婚者的死亡風險。
然而到了 50 歲以上,非婚者經過多年工作,必然累積了足夠的經濟 及社會資源,而收入對於健康的影響較婚姻來得明顯,因此降低非婚 者的死亡風險,縮小與已婚者的死亡率差距。
在非婚者之中,喪偶者的死亡風險最高,尤其是早年喪偶者,其 次是離婚者,可見婚姻中止的人遭遇較大的死亡風險。被動中止婚姻 的喪偶者心理創傷影響其生存機會,而離婚者會面臨社會負面評價及 離婚前後的衝突,相較於長期維持單身的未婚者而言(處於相對穩定 狀態),喪偶者與離婚者的壓力較高,死亡率也較高。
究竟是選擇或保護作用較能解釋台灣情況?從研究中發現,在婚 姻保護相關的死因分析皆獲得了證實,已婚者在意外死、肝硬化及糖 尿病的死亡率較低,但選擇作用相關的死因-白血病-則未呈現同樣 的趨勢,即已婚者死亡率較低的狀況,與 Gove 研究結果一致。這可 能是因為藉由死因來探究婚姻選擇作用有其限制,無法藉由特定死因 來判斷是否有婚姻選擇效果,所以學者對於婚姻選擇之研究多以全死
結論與建議 .75.
因死亡率及健康指標進行分析。就本篇研究結果而言,保護作用較能 解釋台灣地區婚姻與死亡之間的關係。
在研究限制方面,由於本研究使用的是橫斷面的資料,只顯示死 亡時的婚姻狀況,因此,無法瞭解婚姻對健康之長期累積效果,也不 能將再婚的狀況考慮進去,建議未來的研究可以進行長期追蹤調查,
以能更細緻地了解婚姻變化軌跡與健康之間的互動關係。
.76. 婚姻對於死亡風險的作用-保護與選擇機制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