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
(填寫前請詳閱背面須知) 申請書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住(居)所、聯絡電話
申請人 男□
女□
年 月 日
地址:
電話:(H) (O) e-mail:
Fax:
※代理人 與申請者關係
( ) 男□
女□
年 月 日
地址:
電話:(H) (O) e-mail:
Fax:
※輔佐人 與申請者關係
( ) 輔佐人係指協助申 請人閱讀檔案者
男□
女□
年 月 日
地址:
電話:(H) (O) e-mail:
Fax: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個人申請者免填)
名稱:
地址: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序號
檔號
(請先查詢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後填入,
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申請項目(可複選)
【閱覽】【抄錄】【複製】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序號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事由:
申請目的:□歷史考證 □學術研究 □事證稽憑 □業務參考 □權益保障
(可複選)□其他(請敘明目的)
申請人簽章: 印章 ※代理人簽章: 印章 ※輔簽章佐人: 印章 申請日期:
填寫須知
一、各欄位請填具完整,※標記者,請視需要加填。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 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附件二);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 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輔佐人係指協助申請人閱覽檔案者。
五、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六、 本館檔案應用之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 規定辦理。
七、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館指定服務時間及場所為之。
八、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申請人違反前項規定,本館將停止其閱覽、抄錄檔案,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九、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十、申請書(附表一)填具後,得以親自送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館,如有疑義,請洽本館檔案管理單位。
地址:台中市北區館前路 1 號。郵遞區號:404。
聯繫電話:(04)2322-6940 轉 295 本館網址 http://www.nmns.edu.tw。
十一、申請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附表二
委 任 書
本人 委託
一、辦理下列事宜(請勾選)
申請應用檔案
應用(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領取檔案複製品
申請案聯繫及公文送達事宜
二、是 否 同意複委託。(未勾選則視為不同意)
姓名或名稱 委任人 受任人
國民身分證或護 照號碼
地址 電話 此致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委任人 (印)
受任人 (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三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檔案應用審核表
申請人: 申請書編號:
(申請書影本附後)
台端申請應用檔案之審核結果如下:
□提供應用
應 用 方 式 檔案申請序號
□可提供複製品供閱。
□可提供檔案原件供閱。
□可提供複製。
◎檔案應用收費標準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
◎檔案複製費用新臺幣 元及耗材 元。
◎若需郵寄服務,另加郵資 元及處理費 元。
◎ 共計新臺幣 元。請於 年 月 日前以現金 袋或郵政匯票(匯票抬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寄送本館 文書科。(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 1 號,請於信封外註 明: 檔案應用費用)
□暫無法提供 使用
原 因 檔案申請序號
□檔案內容涉及國家機密。
□檔案內容涉及個人犯罪資料。
□檔案內容涉及工商秘密。
□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
□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
□有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之虞。
□其他 法令依據:。
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一、提供應用者,請持通知函並備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護照),至國立自然科學博 物館(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 1 號)應用檔案,並請於行前 3 日前與本館承辦人員 (04-23226940#295)連絡,以資準備。
二、不服本機關審核決定者,得自本審核通知書送達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教育部提 起訴願。
附表四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函(稿)
機關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傳真:○○○分機○○○
Email:○○○
受文者:如正、副本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 日 發文字號:館秘字第○○○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檔案應用審核表
主旨:台端申請應用檔案乙案,經審核決定如後附審核表,請查照。
說明:依台端○年○月○日申請書辦理。
正本:○○○君
副本:○○○(均含附件)
機關首長職名章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檔案應用審核表
申請人: 申請書編號:
(申請書影本附後)
台端申請應用檔案之審核結果如下:
□提供應用
應 用 方 式 檔案申請序號
□可提供複製品供閱。
□可提供檔案原件供閱。
□可提供複製。
◎檔案應用收費標準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
◎檔案複製費用新臺幣 元及耗材 元。
◎若需郵寄服務,另加郵資 元及處理費 元。
◎ 共計新臺幣 元。請於 年 月 日前以現金 袋或郵政匯票(匯票抬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寄送本館 文書科。(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 1 號,請於信封外註 明: 檔案應用費用)
□暫無法提供 使用
原 因 檔案申請序號
□檔案內容涉及國家機密。
□檔案內容涉及個人犯罪資料。
□檔案內容涉及工商秘密。
□檔案內容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
□檔案內容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
□有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之虞。
□其他 法令依據:。
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一、提供應用者,請持通知函並備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護照),至國立自然科學博 物館(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 1 號)應用檔案,並請於行前 3 日前與本館承辦人員 (04-23226940#295)連絡,以資準備。
二、不服本機關審核決定者,得自本審核通知書送達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教育部提 起訴願。
附表五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檔案應用簽收單
共二聯(第一聯文書科備查、第二聯申請人收執)
附註:
一、提供應用之檔案,內容含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事項者,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紙質類檔案在 不影響內容判讀原則下,依下列方式,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申 請 人:
申請書編號: 共 頁 承 辦 人:
約定應用日期: 年 月 日 應用時間:起 時 分 迄 時 分 序
號
檔號/收發文字號 案由/案名 應用方式 還卷註記 頁數
續閱日期1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2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3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4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5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6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7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8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9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10
□閱覽
□抄錄
□複製
□閱畢
□續閱
申請人確認借調檔案內容、頁數及件數無誤簽收:
檔管人員點驗:
日期: 年 月 日
(一)檔案可拆卷者,將不宜提供之部分抽離後提供應用。
(二)檔案不可拆卷者,將不宜提供之部分適當隱藏或遮蓋後影印提供應用。
二、檔案管理單位應將檔案部分抽離、隱藏或遮蓋情形註記於檔案應用簽收單,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