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暑期推廣教育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碩士學分專班」招生簡章
目 次
一、依據 ... 2
二、學分抵免 ... 2
三、報名日期 ... 2
四、上課期間 ... 2
五、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 ... 2
六、錄取及繳費 ... 2
七、報名及相關資訊聯絡人 ... 3
八、退費辦法 ... 3
九、停車辦法 ... 3
十、注意事項 ... 3
十一、最新消息 ... 3
十二、開辦課程資訊 ... 3
十三、招生人數、報名資格及收費標準 ... 4
十五、其它 ... 4
十六、附錄 ... 5
【附錄 1】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5
【附錄 2】本校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 7
【附錄 3】本校進德校區及寶山校區平面圖 ... 8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暑期推廣教育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碩士學分專班」招生簡章
※重要招生日程如下:
工作項目 日期 備註
網路報名 即日起~7/10 進修學院網站
錄取通知 由系辦電話通知
繳費期間 7/18~7/25 繳費單於第一次上課由系辦轉交學員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二、學分抵免:依據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準則」、「進修學院學生修業準則」及各系所相關 規定辦理,選讀本校學分班所開課程,於考取碩士在職專班後,可辦理抵免學分。
系所 班別 抵免學分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碩士學分班 可抵免至多 18 學分 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止,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四、上課期間:107 年 7 月 18 日~107 年 8 月 3 日。
五、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 http://aps.ncue.edu.tw/cee/index.php 線上報名。
(二)報名繳交資料:
1、 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
2、 繳交方式:以下四擇一處理。
請於 7 月 10 日(星期二)前,以上傳或郵寄或 E-Mail 或傳真方式繳交。
(1) 上傳:於報名系統(http://aps.ncue.edu.tw/cee/index.php)填妥資料一併上傳。
(2) 郵寄:500 彰化市進德路 1 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進修學院教學服務組,信封上請註 明:報名 107-暑期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碩士學分專班。
(3) E-Mail:[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姓名○○○ 報名 107-暑期 公共事務與 公民教育碩士學分專班」。
(4) 傳真:傳真號碼 04-7244794 註明:「報名 107-暑期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碩士學分專班」。
(三)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資格不符規定、表件不齊或書寫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視同報名無效,如 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2、 錄取之學員,如經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查其中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 實者,應負法律責任,未結業前撤銷資格;如係在本班結業後,始發現有前項情事者,
撤銷其學分證明書。
六、錄取及繳費
(一)錄取通知:本院進行報名資料初審,於報名截止日後彙送系所辦理資格複審並決定錄取 名單,由系辦電話通知學員。
(二)繳費期限:107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5 日,繳費單於第一次上課由系辦轉交學員繳費。
錄取者應於繳費單之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該錄取資格。
七、報名及相關資訊聯絡人:學校總機 04-7232105
業務項目 單位 聯絡人 分機
線上報名
進修學院 賴小姐 5417 繳費
申請停車證
修課關規定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黃小姐 1937 八、退費辦法: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學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九、停車辦法:
(一)汽車停車證:依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及進修學院公告辦法辦理。
(二)機車、自行車停車證:請直接至進修學院教學服務組申請,不需繳納費用。
(三)車輛請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違規停車者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十、注意事項:
(一) 每人每學期累計選修至多 9 學分。
(二) 報名上課後所繳相關證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
(三) 各班教材費(書籍費)、講義費由學員自行負擔。
(四) 報名後不得要求轉班,並謝絕旁聽;如有缺課者,事後一律不能要求補課。
(五) 錄取學員入學、註冊、選課、缺曠課及結業辦理等事項,悉依本校進修學院學生修業準 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 錄取之學員一律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七) 課程缺課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學分證明書之頒授,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 如遇風災、地震或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停課事項,不列入扣除時數之要 因(依正常時數計算);且均依彰化縣政府公告辦理,恕不補課及退費。
十一、最新消息:本課程最新消息,請查詢進修學院網址:http://cee.ncue.edu.tw/front/course3.php。 十二、開辦課程資訊:
※首次上課自107 年 7 月 26 日起,請修課學員依課表時間,前往上課。
系所 班別 科目名稱 學分
數 時數 授課
教師 上課日期、時間及地點
公共事務 與公民教 育學系
公共事務與公 民教育碩士學 分班
地方預算與財政
問題專題研究 2 36 張嘉仁
7/26(第 10-13 節)、
7/27(第 10-13 節)、
7/28(第 6-13 節)、
7/30(第 10-13 節)、
7/31(第 10-13 節)、
8/1(第 10-13 節)、
8/2(第 10-13 節)、
系所 班別 科目名稱 學分
數 時數 授課
教師 上課日期、時間及地點
8/3(第 10-13 節) 進德校區 公研 A 教室
備註 1.上課時間若有異動及調整,以系所公告為準。
2.本校交通資訊及位置圖(見附錄 2)進德校區與寶山校區平面圖(詳見附錄 3)。
十三、招生人數、報名資格及收費標準:
(一) 開班方式:專班。
(二) 招生人數:每班招收 15~60 人,由系所複審與決定錄取名單。
(三) 報名資格及收費標準:
學院 開班系所 招生班別 報名資格 收費標準
社會科 學暨體 育學院
公共事務與公 民教育學系
公共事務 與公民教 育碩士學 分班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 學院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之同等學力資格(詳見附錄 1)。
每 1 學分 6,000 元
十四、各節次上課時間對照表
節次 1 2 3 4 中午 5 6 7 8 9 10 11 12 13 時間
起訖 08:10 09:00
09:05 09:55
10:15 11:05
11:10 12:00
12:05 12:55
13:10 14:00
14:05 14:55
15:15 16:05
16:10 17:00
17:10 18:00
18:20 19:10
19:15 20:05
20:10 21:00
21:05 21:55 十五、其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附錄:
【附錄1】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中華民國106年06月02日臺教吳通字第1060073088B號令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入學考試:(略)
第 3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略)
第 5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 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 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 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 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 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 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 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吳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吳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 以上。
(二)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吳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 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吳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 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 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 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吳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吳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 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 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吳於相當國內吳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 於國內吳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 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 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 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吳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 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項香港、澳門 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吳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及第十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學 士學位證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或行政院 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 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 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 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 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 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 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 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 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 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 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 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 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應 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 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 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錄2】本校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進德校區交通指南】
█鐵公路:
從彰化火車站搭乘「彰化客運」,「台中客運」102
路線線,於彰化師範大學下車,步行約五分鐘,即 可抵達。
█中山吳速公路:
1.彰化市以北者,經吳速公路南下,下王田交流道 往彰化方向,經大肚橋,沿中山路直行經台化工廠、
7-11,左轉進德路即可抵達。
2.彰化市以南者,經吳速公路北上,下彰化交流道 往彰化方向,沿中華西路右轉中央路、上中央路橋,
左轉中山路(台一線)直行,右轉進德路即可抵達。
█國道三號吳速公路:
由快官系統交流道(往彰化方向)下中彰快速道路 (台 74 線),至中彰牛埔交流道(芬園)出口後右轉 彰南路(台 14 線),至中山路左轉,經台化工廠,左 轉進德路,即可抵達。
█吳鐵:
臺灣吳鐵台中(烏日)站下車,轉搭「台中客運」
102(白)路線、101 路線路線,「彰化客運」台中-鹿 港路線,「員林客運」台中-西港路線、台中-西螺路 線,於彰化師範大學下車,步行約五分鐘,即可抵 達。(註:以上資訊若有異動,以吳鐵車站現場公告 為準)
【寶山校區交通指南】
█鐵公路:
從彰化火車站搭乘彰化客運往「保四」方向公車,於彰化 師大寶山校區下車(車次約一小時一班)。
█中山吳速公路:
吳速公路下彰化交流道,沿中華西路、中央路、中山路、
中興路,經縣立體育場、師大路,即可抵達。
█國道三號吳速公路:
由快官系統交流道(往彰化方向)下中彰快速道路(台 74 線),至中彰終點,前往沿台 74 甲線,右轉縣道 139 線,
即可抵達。
█吳鐵:
臺灣吳鐵台中站下車,轉搭「台中客運」102(白)路線、
101 路線,「彰化客運」台中-鹿港路線,員林客運」台中 -西港路線、台中-西螺路線,搭乘至彰化火車站後請參 考”鐵公路”路線說明。(註:以上資訊若有異動,以吳 鐵車站現場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