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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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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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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04 年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計畫 壹、 活動緣起

本會為提升原住民族青年(下稱青年學子)之職場工作價值觀,於 近年來大力推動「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計畫(103-105 年)」,希冀培養青年對於職場工作倫理之正確態度,引導青年學子檢 視自我,進而改善並提升自我競爭力。期間辦理第一、二、三屆「原住民 族青年校園STAR-求職行動劇爭霸賽」,參賽隊伍以短劇詮釋職場百態,

並用創意之方式提醒青年注意工作態度、求職技巧及職場陷阱等相關知 識,並藉此提升青年學子之團隊合作及領導能力,深受好評。

為持續推動青年就業職場宣導,以「演中學」方式來學習職場工作 核心價值觀,爰賡續辦理「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 爭霸戰」。本競賽實施對象係以高中(職)學校與各大專校院在學原住民 青年之就業需求,設計活潑、創意之活動,促使青年歡樂學習職場正確 態度與知識,落實原住民青年職涯輔導陪伴之目標。

貳、 活動目的

一、強化青年對於就業議題之關注,並加強就業職場倫理與工作核心價 值觀。

二、以寓教於樂之短劇比賽方式呈現原住民青年投入職場的態度,儘早 給予原住民青年正確的職場態度。

叁、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承辦單位:大專校院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全國各大專校院、高中(職)學校

肆、辦理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在學青年。

伍、辦理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10 月 31 日止。

陸、競賽日期、地點及場次:

一、初賽: 10 月初辦理(預計 6 月公告至原住民族行政資訊網,分為北 區、南區及東區第3 場初賽)。

二、總決賽:10 月底辦理(預計 6 月公告至原住民族行政資訊網)。

柒、活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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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競賽組別:

(一) 組別分為大專組及高中(職)組,每隊參賽人數 8-12 人,由各 校學生組隊報名參賽。

(二) 大學及二專學制採報名大專組,五專生若有下列情形者報名大 專組,反之報名高中(職)組。

1、 8 人隊伍含專四、專五學生 2 名以上者報名大專組。

2、 9-10 人隊伍含專四、專五學生 3 名以上者報名大專組。

3、 11-12 人隊伍含專四、專五學生 4 名以上者報名大專組。

二、競賽方式:

(一) 競賽方式:採初賽及總決賽二階段方式辦理。

1、 初賽注意事項:

(1)參賽資格:承辦單位應依參賽隊伍所送報名表件進行資格審核,

並依期限內通知參賽隊伍審查結果及競賽相關事宜。

(2) 各組參賽人員應於競賽當日攜帶學生證、健保卡或身分證等 資料進行檢錄及驗證。

(3)各分區初賽參賽隊伍總分數須達80 分(含)以上,且成績為 前2 名之隊伍取得入圍總決賽資格。

2、 總決賽注意事項:

(1)參賽資格:依各分區初參賽隊伍總分數須達80 分(含)以上,

且成績為前2 名之隊伍取得入圍總決賽資格,且承辦單位 應通知人圍隊伍競賽相關事宜。

(2) 各組參賽人員應於競賽當日攜帶學生證、健保卡或身分證等 資料進行檢錄及驗證。

(3)各區初賽承辦單位應於活動完竣 3 日 內 將入圍名單及相關 資料移轉至總決賽承辦單位彙整及副知本會。

(4)總決賽隊伍之相關資料依初賽資料彙編秩序手冊,各區入 圍總決賽隊伍如欲更改,請於初賽活動完竣 3 日內將變更 文件送總決賽承辦單位辦理變更,經同意後始得變更;如 有資格不符或人員造假情事列為不符參賽資格。

(二) 區域劃分:

1、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2、 南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

3、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三)初賽及總決賽參賽隊伍演出順序由承辦單位或本會抽籤決定,

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三、劇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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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詼諧、幽默的劇情呈現職場倫理、穩定就業或打工求職時可能遇 到的狀況為主題,如職場對新鮮人的刻板印象、工作態度、職場禮儀、

職場人際關係及就業法令知識等,以短劇演出的方式,引導青年正 確的職業倫理與態度。

四、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04 6 5 日起至 9 18 止,報名隊 伍應備妥下列表件後,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至學校所轄之承辦 單位(以郵戳為憑)。

1、報名表(附件 1),高中(職)限填 1 名指導老師。

2、參賽人員名冊(附件 2)。

3、資格證明切結書(附件 3)。

4、參賽人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及原住民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近 3 個月文件)。

5、印領清冊(附件 4-1)。

(二) 報名表件一經送出,如欲更改,請於比賽 10 日前將變更 文件送承辦單位辦理變更,經承辦單位同意後始得變更;如有 資格不符或人員造假情事列為不符參賽資格。

(三) 由承辦單位審核參賽隊伍之資格,並於9 月 25 日前通知 參賽隊伍及本會審核結果;另安排競賽前領隊會議詳細說明競 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五、評分標準:

(一) 評審委員資格條件:

1、 各場初賽及總決賽評審委員由5 人組成,其中外聘委員 3 人由承辦單位遴聘並於競賽2 週前函報本會核備,另內聘委 員2 人由本會指派人員擔任。

2、 承辦單位應於競賽前召開評審委員會議。

(二) 評分項目及配分(附件 5、附件 6):

1、 主題切合度(占 40 分)。

2、 演出完整度(占 30 分)。

3、 創意展現度(占 20 分)。

4、 團隊合作精神(占 10 分)。

(三) 其他評分標準及規定:

1、 參賽隊伍競賽成績依各評審委員總分之加總計算排名,如 經上開計算有同分之隊伍,按下列比序方式計算(計算至小數 點第2 位):

(1) 按比例最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比序。

(2) 按比例次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比序。

2、 初賽入圍及總決賽排名前3 名之隊伍,若有評審委員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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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同意「未符合表演水平」情形者,得以從缺方式評定。

3、 參賽人員應以各隊報名表件所列之參賽人員為限,倘是日 演出人員不具參賽資格者或與報名表件記載不符者,當場取 消參賽資格,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4、 競賽時間分為道具擺置時間及演出時間,如次說明:

(1) 道具擺置時間:每隊以 90 秒 為限,每超過 1 分鐘扣加總 分數1 分。

(2) 演出時間:

每隊以 9 10 分鐘為限 ,每超過30 秒扣加總分數 1 分,

未逾9 分鐘者不足 1 分鐘扣加總分 1 分(如未滿 1 分鐘者,

以1 分鐘計算)。

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表演人員、聲音、影像等),為 計時之開始;以表演者作表演結束之意思表示時,為計時 之結束。

六、活動流程:依各場次承辦單位實際公告為準。

08:3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式

10:00-12:00 高中(職)組爭霸戰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5:00 大專組爭霸戰 15:00-17:00 閉幕式(頒獎) 七、 獎勵方式:

(一) 初賽:各區初賽承辦單位應依分區競賽組別取成績前2 名 之隊伍入圍總決賽。

(二) 總決賽:依競賽組別總分數各取前3 名及 1 名特別獎項(最 佳團隊合作獎),頒發獎金及獎盃配置如下表:

1、 前 3 名獎金:

獲勝等第 獎金 獎勵品

第一名 80,000 獎盃1 座 第二名 50,000 獎盃1 座 第三名 30,000 獎盃1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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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別獎項:

其他獎項 獎金 獎勵品

最佳團隊合作獎 10,000 獎盃1 座

八、 參賽隊伍補助項目:

(一) 初賽:提供每參賽隊伍演出及交通補助費計新臺幣 1 萬 5,000 元整(含道具製作費及交通補助費等)。

(二) 總決賽:

1、 演出補助費 :每參賽隊伍補助新臺幣1 萬元整。

2、 交通補助費 :每參賽人員依臺鐵自強號票價核實支給。

3、 住宿補助費 :每參賽人員至多申請新臺幣1,200 元整(依 憑撥付)。

捌、

經費補助及核銷

一、 本計畫係為全額補助且依憑核實支給。其補助項目如場地及佈置 費、演出及交通補助費、評審出席及交通費、餐費(盒)、初賽-社會參與 證明書、意外保險費、影(攝)音響設備費、攝錄影及剪接費用、印刷費、

文宣費(含模彩品)、表演費及主持人費用、總決賽獎金(盃)與住宿費、

雜支及其他必要性支出等項目,除本計畫文宣設計費(含主視覺設計、

邀請函設計及海報編製與寄送)係由本會編製外,請依活動內容編列 必要性支出項目。

二、 經費核撥:活動經費採一次性撥付,本會將報請審計部同意採 以代收代付、就地審計方式辦理。

三、 經費核銷及結報:

(一)承辦單位應於活動完竣2 個月內完成結報事宜。

(二)檢具費用支出(結報)明細表(如附件 7)及成果報告書(如附件 8)等各式 3 份函送本會辦理經費核銷及結報事宜。

玖、其他配合事項

一、 參賽隊伍演出使用之音樂,得選用可公開播放之樂曲,如使用他人 創作之樂曲,應取得公開播送之授權。

二、 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含搬運)服裝、音樂及道具,承辦單位將不提 供相關協助工作。

三、 主持人朗誦參賽號次與隊名時,該隊參賽人員應即登台,呼號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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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登台者,以棄權論。

四、 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 領隊以書面提出(附件 9);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 之資格為限,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1 小時內提出;未以書面方式 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 各組參賽者於競賽當日應攜帶學生證、健保卡或身分證等資料進行 檢錄及驗證,參賽人員未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 小時 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其比賽成績不 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

六、 參賽人員報名時須簽署資格證明切結書,若查有人員冒名頂替或以 非原住民學生頂替等違規情形,經驗證結果屬實者,將撤銷比賽資 格並全數追回相關補助費用。

七、 本會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八、 活動當日請參與活動之學生填寫滿意度調查表(附件 10),本調查 統計將作為本活動未來辦理之修正指標。

壹拾、預期效益

一、透過「演中學」方式來學習職場工作核心價值觀,以寓教於樂短劇比 賽呈現原住民青年投入職場的態度,在歡樂氣氛中奠定就業正確態 度與知識。

二、完成辦理初賽3 場及總決賽 1 場共計 4 場次活動,提高原住民青年 職場就業議題之關注,並宣導正確之職場態度與期待。

三、預估參賽及觀禮人數約1,100 人次(初賽每場預計 250 人、總決賽 預計350 人)。

壹拾貳、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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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報名場次 □北區 □南區 □東區 學校名稱 短劇名稱

團隊組成 □自行組隊 □ 社團 演出人數

指導老師

(高中職組填寫)

學校電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劇情大綱:

資格審核項目:

次 評分標準 說 明 得 分 總 分

1 參 與 度 原住民學生參與度給分(占 80%) 8 人為 72 分,每逾 1 人加 2 分 2 主 題 性 主題切合度及完整度(占 20%) 3 創 意 度 創意展現度(加分 10%)

附件

1

(8)

6

※前 3 項加總須達 80%(含)以上,如有同分以第 3 項分數為依據,原則 1 校報名 1 隊,得視報名情形放 寬。

審核結果: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人數不足 □未切入主題 □其他 )

審核人員: 審核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參賽人員名冊

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報名場次 □北區 □南區 □東區

學校名稱 表演人數 人 短劇名稱

帶隊老師或聯絡人 連絡電話

編號 隊 員 性

別 族群 科系/年級 角色分配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

2

(9)

6

12

報名注意事項:

參賽人員需檢附:

1.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註冊章)。 2.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近 3 個月之文件)。

3.參賽人數為 8-12 人。 4.資格證明切結書。 5.印領清冊。

(10)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資格證明切結書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

月日 就讀學校 系所及年級 連絡電話 簽名

本校學生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如經主 (承)辦單位查驗參加學生資格不符之情事,將立即取消該團隊之參賽或獲獎之資格,並 退還本會補助之相關費用、獎金及獎項。

附件

3

(11)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2)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初賽印領清冊

參賽學校: 申領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號 姓名 身 分

證字號 戶籍地址 演出及交通

補 助 費 簽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

4-1

(13)

合 計 新臺幣 元整 備註:1.參賽隊伍報名時僅需填妥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戶籍地址等相關資料。

2.初賽:每一參賽隊伍演出補助費(含道具製作費及交通補貼費等)。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總決賽印領清冊

參賽學校: 申領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號 姓名 身 分

證字號 戶籍地址 演出

補助費

交通

補助費 住宿費 簽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

4-2

(14)

12

13

合 計 新臺幣 元整 備註:1.參賽隊伍報名時僅需填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相關資料。

2.總決賽:每一參賽隊伍補助演出補助費、交通補助費及住宿補助費(核實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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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評分表

項目 評分(%) 評分內容說明 分數

主題切合度 40%

1.主題切合度

2.主題表達完整、鮮明度 3.主題是否淺顯易懂

戲劇內容相關 30%

1.表演流暢度

2.表演編排之風格特色

3.演出時間是否合於規定時間內 4.視覺呈現完整性及道具製作 5. 服裝是否搭配主題

創意展現度 20%

1.主題創意

2.劇情安排創意展現

3.是否有令人深刻印象的橋段

團隊合作精神 10%

1.團隊默契展現 2.團隊分工狀況 3.團隊情緒與氛圍。

總分

附件

5

(16)

評審簽名

(17)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初賽 大專組 總評分表

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評審委員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委員1      

委員2      

委員3      

委員4      

委員5      

總分 扣分 排序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初賽 高中 (職)組 總評分表

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評審委員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委員1      

委員2      

委員3      

委員4      

委員5      

總分 扣分 排序

評審簽名

附件

6

(18)

費用支出(結報)明細表

年度:        年   月   日     第  頁

計 畫 名 稱

全部計畫或活 動 經 費 總 額

支  用  內  容

憑證

號碼 用途別 摘 要 金 額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合 計

註:1.憑證號碼按「粘貼憑證用紙」上之原始單據(如發票、收據、支出證明單……)依序編號,編 於各單據上之右下角,但一張「粘貼憑證用紙」粘貼紙一張以上之單據者,該紙上之「憑證 編號」欄須書明「○號至○號」,但本明細表仍應按各單據逐一依序填列,最後總計應為全 部計畫或活動經費總額。

2. 關於憑證結報事項,請依行政院主計處核定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

承辦人      主辦出納      主辦會計     負責人

附件

7

(19)

一、 活動成果報告書格式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 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成果報告書

(採A4 直式橫書,左側裝訂)

場次: 區初賽(或總決賽) 承辦單位:

附件

8

(20)

中華民國 OOO 年 O 月 O 日

成果報告書目錄 壹、前言:

貳、計畫目標:

參、計畫執行情形

一、計畫執行效益 二、執行特色

三、影響(請分項詳述執行成效)

四、參賽手冊及介紹(含報名資訊) 肆、結論與建議事項

伍、活動照片(內含說明)

註:成果報告書附件:

一、承辦單位活動計畫書

二、承辦單位成果報告書(一式 5 份,其中 3 份送本會核銷)

三、以上資料請附封面並裝訂成冊

四、檢附相關活動辦理情形之影音光碟(各場各隊伍切割製作)、照片及相關附件。

(21)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申 訴 書

申 訴 單 位

競 賽 組 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申 訴 事 由 □競賽規則、秩序  □參賽人員資格

申 訴 事 實

單 位 領 隊

(簽章)

送 交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評 議 結 果

評 審 委 員 會

簽 章

附註:

(一) 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以書面提出。

(二) 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1 小時內提出,未以書 面方式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附件

9

(22)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滿意度調查表

本表採不記名方式,請填寫完後同一交予領隊或老師,本會非常感謝您的熱烈 支持,如有未盡滿意之處也請您不吝指教。謝謝。

號 問 題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有待加強

1 您對於本次活動之比賽場地安排,

是否滿意?

2 您對於本次活動安排之出賽順序,

是否滿意?

3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主持與表演,是 否滿意?

4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初(決)賽日期與 時間,是否滿意?

5 您對於活動之工作人員態度表現,

是否滿意?

6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整體規劃動線與 硬體設備,是否滿意?

7 如果明年度本會再次舉辦類似活 動,您是否仍會主動報名參加?

8 您認為本次活動對原住民青年之職 場態度,是否有幫助?

附件

10

(23)

對於本活動,您認為還有哪些是有待改進的,請填入以下空白?

◎請參賽隊伍之領隊或老師同一收齊後交至貴臺處,感謝您的配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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