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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04 年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計畫 壹、 活動緣起
本會為提升原住民族青年(下稱青年學子)之職場工作價值觀,於 近年來大力推動「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計畫(103-105 年)」,希冀培養青年對於職場工作倫理之正確態度,引導青年學子檢 視自我,進而改善並提升自我競爭力。期間辦理第一、二、三屆「原住民 族青年校園STAR-求職行動劇爭霸賽」,參賽隊伍以短劇詮釋職場百態,
並用創意之方式提醒青年注意工作態度、求職技巧及職場陷阱等相關知 識,並藉此提升青年學子之團隊合作及領導能力,深受好評。
為持續推動青年就業職場宣導,以「演中學」方式來學習職場工作 核心價值觀,爰賡續辦理「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 爭霸戰」。本競賽實施對象係以高中(職)學校與各大專校院在學原住民 青年之就業需求,設計活潑、創意之活動,促使青年歡樂學習職場正確 態度與知識,落實原住民青年職涯輔導陪伴之目標。
貳、 活動目的
一、強化青年對於就業議題之關注,並加強就業職場倫理與工作核心價 值觀。
二、以寓教於樂之短劇比賽方式呈現原住民青年投入職場的態度,儘早 給予原住民青年正確的職場態度。
叁、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承辦單位:大專校院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全國各大專校院、高中(職)學校
肆、辦理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在學青年。伍、辦理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10 月 31 日止。陸、競賽日期、地點及場次:
一、初賽: 10 月初辦理(預計 6 月公告至原住民族行政資訊網,分為北 區、南區及東區第3 場初賽)。
二、總決賽:10 月底辦理(預計 6 月公告至原住民族行政資訊網)。
柒、活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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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競賽組別:
(一) 組別分為大專組及高中(職)組,每隊參賽人數 8-12 人,由各 校學生組隊報名參賽。
(二) 大學及二專學制採報名大專組,五專生若有下列情形者報名大 專組,反之報名高中(職)組。
1、 8 人隊伍含專四、專五學生 2 名以上者報名大專組。
2、 9-10 人隊伍含專四、專五學生 3 名以上者報名大專組。
3、 11-12 人隊伍含專四、專五學生 4 名以上者報名大專組。
二、競賽方式:
(一) 競賽方式:採初賽及總決賽二階段方式辦理。
1、 初賽注意事項:
(1)參賽資格:承辦單位應依參賽隊伍所送報名表件進行資格審核,
並依期限內通知參賽隊伍審查結果及競賽相關事宜。
(2) 各組參賽人員應於競賽當日攜帶學生證、健保卡或身分證等 資料進行檢錄及驗證。
(3)各分區初賽參賽隊伍總分數須達80 分(含)以上,且成績為 前2 名之隊伍取得入圍總決賽資格。
2、 總決賽注意事項:
(1)參賽資格:依各分區初參賽隊伍總分數須達80 分(含)以上,
且成績為前2 名之隊伍取得入圍總決賽資格,且承辦單位 應通知人圍隊伍競賽相關事宜。
(2) 各組參賽人員應於競賽當日攜帶學生證、健保卡或身分證等 資料進行檢錄及驗證。
(3)各區初賽承辦單位應於活動完竣 3 日 內 將入圍名單及相關 資料移轉至總決賽承辦單位彙整及副知本會。
(4)總決賽隊伍之相關資料依初賽資料彙編秩序手冊,各區入 圍總決賽隊伍如欲更改,請於初賽活動完竣 3 日內將變更 文件送總決賽承辦單位辦理變更,經同意後始得變更;如 有資格不符或人員造假情事列為不符參賽資格。
(二) 區域劃分:
1、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2、 南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
3、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三)初賽及總決賽參賽隊伍演出順序由承辦單位或本會抽籤決定,
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三、劇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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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詼諧、幽默的劇情呈現職場倫理、穩定就業或打工求職時可能遇 到的狀況為主題,如職場對新鮮人的刻板印象、工作態度、職場禮儀、
職場人際關係及就業法令知識等,以短劇演出的方式,引導青年正 確的職業倫理與態度。
四、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04 年 6 月 5 日起至 9 月 18 日 止,報名隊 伍應備妥下列表件後,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至學校所轄之承辦 單位(以郵戳為憑)。
1、報名表(附件 1),高中(職)限填 1 名指導老師。
2、參賽人員名冊(附件 2)。
3、資格證明切結書(附件 3)。
4、參賽人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及原住民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近 3 個月文件)。
5、印領清冊(附件 4-1)。
(二) 報名表件一經送出,如欲更改,請於比賽 10 日前將變更 文件送承辦單位辦理變更,經承辦單位同意後始得變更;如有 資格不符或人員造假情事列為不符參賽資格。
(三) 由承辦單位審核參賽隊伍之資格,並於9 月 25 日前通知 參賽隊伍及本會審核結果;另安排競賽前領隊會議詳細說明競 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五、評分標準:
(一) 評審委員資格條件:
1、 各場初賽及總決賽評審委員由5 人組成,其中外聘委員 3 人由承辦單位遴聘並於競賽2 週前函報本會核備,另內聘委 員2 人由本會指派人員擔任。
2、 承辦單位應於競賽前召開評審委員會議。
(二) 評分項目及配分(附件 5、附件 6):
1、 主題切合度(占 40 分)。
2、 演出完整度(占 30 分)。
3、 創意展現度(占 20 分)。
4、 團隊合作精神(占 10 分)。
(三) 其他評分標準及規定:
1、 參賽隊伍競賽成績依各評審委員總分之加總計算排名,如 經上開計算有同分之隊伍,按下列比序方式計算(計算至小數 點第2 位):
(1) 按比例最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比序。
(2) 按比例次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比序。
2、 初賽入圍及總決賽排名前3 名之隊伍,若有評審委員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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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同意「未符合表演水平」情形者,得以從缺方式評定。
3、 參賽人員應以各隊報名表件所列之參賽人員為限,倘是日 演出人員不具參賽資格者或與報名表件記載不符者,當場取 消參賽資格,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4、 競賽時間分為道具擺置時間及演出時間,如次說明:
(1) 道具擺置時間:每隊以 90 秒 為限,每超過 1 分鐘扣加總 分數1 分。
(2) 演出時間:
每隊以 9 至 10 分鐘為限 ,每超過30 秒扣加總分數 1 分,
未逾9 分鐘者不足 1 分鐘扣加總分 1 分(如未滿 1 分鐘者,
以1 分鐘計算)。
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表演人員、聲音、影像等),為 計時之開始;以表演者作表演結束之意思表示時,為計時 之結束。
六、活動流程:依各場次承辦單位實際公告為準。
08:3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式
10:00-12:00 高中(職)組爭霸戰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5:00 大專組爭霸戰 15:00-17:00 閉幕式(頒獎) 七、 獎勵方式:
(一) 初賽:各區初賽承辦單位應依分區競賽組別取成績前2 名 之隊伍入圍總決賽。
(二) 總決賽:依競賽組別總分數各取前3 名及 1 名特別獎項(最 佳團隊合作獎),頒發獎金及獎盃配置如下表:
1、 前 3 名獎金:
獲勝等第 獎金 獎勵品
第一名 80,000 獎盃1 座 第二名 50,000 獎盃1 座 第三名 30,000 獎盃1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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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別獎項:
其他獎項 獎金 獎勵品
最佳團隊合作獎 10,000 獎盃1 座
八、 參賽隊伍補助項目:
(一) 初賽:提供每參賽隊伍演出及交通補助費計新臺幣 1 萬 5,000 元整(含道具製作費及交通補助費等)。
(二) 總決賽:
1、 演出補助費 :每參賽隊伍補助新臺幣1 萬元整。
2、 交通補助費 :每參賽人員依臺鐵自強號票價核實支給。
3、 住宿補助費 :每參賽人員至多申請新臺幣1,200 元整(依 憑撥付)。
捌、
經費補助及核銷
一、 本計畫係為全額補助且依憑核實支給。其補助項目如場地及佈置 費、演出及交通補助費、評審出席及交通費、餐費(盒)、初賽-社會參與 證明書、意外保險費、影(攝)音響設備費、攝錄影及剪接費用、印刷費、
文宣費(含模彩品)、表演費及主持人費用、總決賽獎金(盃)與住宿費、
雜支及其他必要性支出等項目,除本計畫文宣設計費(含主視覺設計、
邀請函設計及海報編製與寄送)係由本會編製外,請依活動內容編列 必要性支出項目。
二、 經費核撥:活動經費採一次性撥付,本會將報請審計部同意採 以代收代付、就地審計方式辦理。
三、 經費核銷及結報:
(一)承辦單位應於活動完竣2 個月內完成結報事宜。
(二)檢具費用支出(結報)明細表(如附件 7)及成果報告書(如附件 8)等各式 3 份函送本會辦理經費核銷及結報事宜。
玖、其他配合事項
一、 參賽隊伍演出使用之音樂,得選用可公開播放之樂曲,如使用他人 創作之樂曲,應取得公開播送之授權。
二、 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含搬運)服裝、音樂及道具,承辦單位將不提 供相關協助工作。
三、 主持人朗誦參賽號次與隊名時,該隊參賽人員應即登台,呼號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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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登台者,以棄權論。
四、 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 領隊以書面提出(附件 9);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 之資格為限,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1 小時內提出;未以書面方式 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 各組參賽者於競賽當日應攜帶學生證、健保卡或身分證等資料進行 檢錄及驗證,參賽人員未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 小時 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其比賽成績不 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
六、 參賽人員報名時須簽署資格證明切結書,若查有人員冒名頂替或以 非原住民學生頂替等違規情形,經驗證結果屬實者,將撤銷比賽資 格並全數追回相關補助費用。
七、 本會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八、 活動當日請參與活動之學生填寫滿意度調查表(附件 10),本調查 統計將作為本活動未來辦理之修正指標。
壹拾、預期效益
一、透過「演中學」方式來學習職場工作核心價值觀,以寓教於樂短劇比 賽呈現原住民青年投入職場的態度,在歡樂氣氛中奠定就業正確態 度與知識。
二、完成辦理初賽3 場及總決賽 1 場共計 4 場次活動,提高原住民青年 職場就業議題之關注,並宣導正確之職場態度與期待。
三、預估參賽及觀禮人數約1,100 人次(初賽每場預計 250 人、總決賽 預計350 人)。
壹拾貳、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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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報 名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報名場次 □北區 □南區 □東區 學校名稱 短劇名稱
團隊組成 □自行組隊 □ 社團 演出人數
指導老師
(高中職組填寫)
學校電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劇情大綱:
資格審核項目:
項
次 評分標準 說 明 得 分 總 分
1 參 與 度 原住民學生參與度給分(占 80%) 8 人為 72 分,每逾 1 人加 2 分 2 主 題 性 主題切合度及完整度(占 20%) 3 創 意 度 創意展現度(加分 10%)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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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3 項加總須達 80%(含)以上,如有同分以第 3 項分數為依據,原則 1 校報名 1 隊,得視報名情形放 寬。
審核結果: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人數不足 □未切入主題 □其他 )
審核人員: 審核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參賽人員名冊
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報名場次 □北區 □南區 □東區
學校名稱 表演人數 人 短劇名稱
帶隊老師或聯絡人 連絡電話
編號 隊 員 性
別 族群 科系/年級 角色分配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2
6
12
報名注意事項:
參賽人員需檢附:
1.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註冊章)。 2.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近 3 個月之文件)。
3.參賽人數為 8-12 人。 4.資格證明切結書。 5.印領清冊。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資格證明切結書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
月日 就讀學校 系所及年級 連絡電話 簽名
本校學生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如經主 (承)辦單位查驗參加學生資格不符之情事,將立即取消該團隊之參賽或獲獎之資格,並 退還本會補助之相關費用、獎金及獎項。
附件
3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初賽印領清冊
參賽學校: 申領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序
號 姓名 身 分
證字號 戶籍地址 演出及交通
補 助 費 簽 名
1 元
2 元
3 元
4 元
5 元
6 元
7 元
8 元
9 元
10 元
11 元
12 元
附件
4-1
合 計 新臺幣 元整 備註:1.參賽隊伍報名時僅需填妥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戶籍地址等相關資料。
2.初賽:每一參賽隊伍演出補助費(含道具製作費及交通補貼費等)。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總決賽印領清冊
參賽學校: 申領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序
號 姓名 身 分
證字號 戶籍地址 演出
補助費
交通
補助費 住宿費 簽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
4-2
12
13
合 計 新臺幣 元整 備註:1.參賽隊伍報名時僅需填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相關資料。
2.總決賽:每一參賽隊伍補助演出補助費、交通補助費及住宿補助費(核實支給)。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評分表
項目 評分(%) 評分內容說明 分數
主題切合度 40%
1.主題切合度
2.主題表達完整、鮮明度 3.主題是否淺顯易懂
戲劇內容相關 30%
1.表演流暢度
2.表演編排之風格特色
3.演出時間是否合於規定時間內 4.視覺呈現完整性及道具製作 5. 服裝是否搭配主題
創意展現度 20%
1.主題創意
2.劇情安排創意展現
3.是否有令人深刻印象的橋段
團隊合作精神 10%
1.團隊默契展現 2.團隊分工狀況 3.團隊情緒與氛圍。
總分
附件
5
評審簽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區 初賽 大專組 總評分表
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評審委員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委員1
委員2
委員3
委員4
委員5
總分 扣分 排序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區 初賽 高中 (職)組 總評分表
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評審委員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委員1
委員2
委員3
委員4
委員5
總分 扣分 排序
評審簽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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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支出(結報)明細表
年度: 年 月 日 第 頁
計 畫 名 稱
全部計畫或活 動 經 費 總 額
支 用 內 容
憑證
號碼 用途別 摘 要 金 額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合 計
註:1.憑證號碼按「粘貼憑證用紙」上之原始單據(如發票、收據、支出證明單……)依序編號,編 於各單據上之右下角,但一張「粘貼憑證用紙」粘貼紙一張以上之單據者,該紙上之「憑證 編號」欄須書明「○號至○號」,但本明細表仍應按各單據逐一依序填列,最後總計應為全 部計畫或活動經費總額。
2. 關於憑證結報事項,請依行政院主計處核定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
承辦人 主辦出納 主辦會計 負責人
附件7
一、 活動成果報告書格式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 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成果報告書
(採A4 直式橫書,左側裝訂)
場次: 區初賽(或總決賽) 承辦單位:
附件
8
中華民國 OOO 年 O 月 O 日
成果報告書目錄 壹、前言:
貳、計畫目標:
參、計畫執行情形
一、計畫執行效益 二、執行特色
三、影響(請分項詳述執行成效)
四、參賽手冊及介紹(含報名資訊) 肆、結論與建議事項
伍、活動照片(內含說明)
註:成果報告書附件:
一、承辦單位活動計畫書
二、承辦單位成果報告書(一式 5 份,其中 3 份送本會核銷)
三、以上資料請附封面並裝訂成冊
四、檢附相關活動辦理情形之影音光碟(各場各隊伍切割製作)、照片及相關附件。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申 訴 書
申 訴 單 位
競 賽 組 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申 訴 事 由 □競賽規則、秩序 □參賽人員資格
申 訴 事 實
單 位 領 隊
(簽章)
送 交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評 議 結 果
評 審 委 員 會
簽 章
附註:
(一) 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以書面提出。
(二) 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1 小時內提出,未以書 面方式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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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滿意度調查表
本表採不記名方式,請填寫完後同一交予領隊或老師,本會非常感謝您的熱烈 支持,如有未盡滿意之處也請您不吝指教。謝謝。
題
號 問 題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有待加強
1 您對於本次活動之比賽場地安排,
是否滿意?
2 您對於本次活動安排之出賽順序,
是否滿意?
3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主持與表演,是 否滿意?
4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初(決)賽日期與 時間,是否滿意?
5 您對於活動之工作人員態度表現,
是否滿意?
6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整體規劃動線與 硬體設備,是否滿意?
7 如果明年度本會再次舉辦類似活 動,您是否仍會主動報名參加?
8 您認為本次活動對原住民青年之職 場態度,是否有幫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