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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1793
承辦人:賴玫蒨
電話:(02)23979298#656
E-Mail:meichien@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4004541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投保計畫,部分內容更正如說明二,請 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查本總處104年3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292211號函略以
,104年至106年本保險係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人壽)獲選承作,並檢附該公司 提供之本保險投保計畫,請轉知所屬參考運用在案。
二、前函南山人壽所提供之投保計畫內容,其中計畫三-現職 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 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 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皆為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
,與該公司徵選企劃書所列之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 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 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
的保險金額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一節不符,經南山人 壽提供書面說明表示係屬誤植,依該保險承作契約書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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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以企劃書所列約定辦理,爰予以更正。
三、目前南山人壽就本保險專案部分,提供駐點宣導說明、團 保服務、理賠諮詢及理賠文件收送等服務,各機關如有相 關需求,可逕洽該公司駐點服務承辦人員高慧玲小姐瞭解
,洽詢電話:02-8758-5243,或另洽0800-020-090提出駐 點服務需求。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
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計部、國家安 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不含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灣 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 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 2015-09-03
09: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