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配合經濟部辦理無薪休假員工訓練補助措施
申請須知
98.02.1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協助企業保有人力資本優勢,以因應未來景氣復 甦,98 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針對企業無薪休假員工給予 較高比例之補助,以促進無薪假員工妥善運用在職時間來提升個人智 慧財產專業能力。
1. 申請資格:參與 98 年度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各地區培訓單位(以下簡 稱 98 年度 TIPA 培訓單位)培訓課程時數合計達 60 小時以上,參 訓及申請時皆為全時在職員工,且本(98)年度連續 2 個月每月工 時未滿 100 小時者。(註:98 年度 TIPA 培訓單位清單如後表)
2. 研習課程:係 98 年度 TIPA 培訓單位培訓課程,共 10 類:1.智慧 財產權基礎班;2.專利工程師基礎班;3.專利工程師養成班(一)專利 申請實務;4.專利工程師養成班(二) 專利說明書撰寫實務;5.專利 爭訟實務班;6.專利侵害鑑定實務班;7.智慧財產權管理實務班;
8.品牌商標管理專班;9.數位內容著作權專班;10.企業專班
3. 經費補助額度:依申請人參與 98 年度 TIPA 培訓單位培訓課程之總 費用,給予 70%培訓費用之補助。每人當年度限申請一次,當次申 請限三個班次。
4. 申請文件:1.申請簡表(附表一);2.公司證明單(附表二);3.結訓證 書影本或參訓證明(附表三,適用於未取得結訓證書但出席率達 80%
者);4.繳費收據或證明影本。
5. 申請補助期間:98 年 5 月 1 日至 98 年 11 月 10 日止
6. 受理申請方式:以掛號郵寄(申請截止日郵戳為憑),申請文件至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 10087 思源街 18 號 303R 蔡佩芸專員收,聯絡電話:02-23643055 分機 26)
7. 給付方式:(1)申請人參與 98 年度 TIPA 培訓單位培訓課程報名
繳費時,將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補助 50%培訓費用。(2)另 20%
培訓費用將由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於受訓結束後通知申請人領款時間 及方式。
◎ 98 年度 TIPA 培訓單位清單
區域 編號 單位名稱
1 世新大學
2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北部
3 光電科技協進會 中部 4 逢甲大學
5 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南部
6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東部 7 東華大學
98 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配合經濟部辦理無薪休假員工訓練補助措施
申請簡表
申請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申請日期: 98 年 月 日 證明文件(請打勾,最下方小計請填份數)
序 號
參訓 培訓單位
研習課程 名稱 (請填班別代 號,如下註 1)
培訓課程 時數 (合計需達 60
小時以上)
該班培訓 總費用 (100%)
已繳培訓 費用 (50%)
給付額度 (所申請 總培訓費
用 20%)
公司 證明單
結訓證書影本或 參訓證明(出席 率需達 80%)
繳費收據 或證明影本
備註
1 結訓證書影本
參訓證明影本
繳費收據影本
繳費證明影本
2 結訓證書影本
參訓證明影本
繳費收據影本
繳費證明影本
3 結訓證書影本
參訓證明影本
繳費收據影本
繳費證明影本 小計
※ 註 1 班別代號: 1.智慧財產權基礎班;2.專利工程師基礎班;3.專利工程師養成班(一)-專利申請實務;4.專利工程師養 附表一
成班(二)-專利說明書撰寫實務;5.專利爭訟實務班;6.專利侵害鑑定實務班;7.智慧財產權管理班;8.品牌商標管理專班;
9.數位內容著作權專班;10.企業專班
※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聯絡窗口:蔡佩芸 電話:02-2364-3055#26 E-mail:[email protected]
98 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配合經濟部辦理無薪休假員工訓練補助措施
公司證明單
茲證明 (員工姓名)參訓及申請時皆 為 (公司名稱) 之全時在職員工,
且於民國 98 年 月至 98 年 月,
連續 2 個月每月工時未滿 100 小時,
符合經濟部辦理無薪休假員工訓練補助之申請資格。
此證
公司名稱:
(請加蓋公司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月 日
附表二
98 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配合經濟部辦理無薪休假員工訓練補助措施
參訓證明
茲證明 (學員姓名)於民國 98 年 月 日至 98 年 月 日參與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導、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主辦, (培訓單 位名稱)執行之『 (班別名稱)』
培訓課程,出席率達 80%以上,特發給參訓證明。
o區培訓單位
(培訓單位名稱)
(請加蓋培訓單位證明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月 日
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