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3 月 4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830181251 號函核定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 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地 址:10465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電 話: (02)2533-3888 轉 254、251
傳 真: (02)2533-8329
網 址:http:// www.pajh.tp.edu.tw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地 址:10865 臺北市萬華區興義街 2 號 電 話: (02)2303-0827 轉 156、150 傳 真: (02)2309-2941
網 址:http:// www.syjhs.tp.edu.tw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印
目 錄
簡章 頁碼
臺北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1
臺北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2
報名附件 頁碼
附件 1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
招生鑑定報名表 8
附件 2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
招生鑑定准考證 9
附件 3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
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 10
附件 4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
招生鑑定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11
附件 5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
招生鑑定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12
附件 6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
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 13
附件 7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
招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14
附件 8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
招生鑑定撕榜報到委託書 15
附件 9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交通資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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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內 容
簡章及報名表 上網公告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
至
108 月4 月11 日(星期四)
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 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網站下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
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http://trcgt.ck.tp.edu.tw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網址:http://www.pajh.tp.edu.tw
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網址:http://www.syjhs.tp.edu.tw
聯合招生說明會 108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
1.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起。
2.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忠孝樓三樓視聽教室。
(10465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3.對象:考生、家長及教師。
4.說明會內容:依本年度招生簡章內容事宜說明。
報名
108 年4 月10 日(星期三)
至
108 年4 月11 日(星期四)
1.時間: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2.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忠孝樓一樓校史室。
3.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400 元整。
4.一律現場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名單及寄發書面審查
結果通知單
108 年4 月26 日(星期五)
1.公告時間:上午 9 時。
2.公告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網站與門口。
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 108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
1.報到時間:上午 10 時至 12 時。
2.報到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3.應備資料: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准考證。國小畢業證書另 於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前,繳交至錄取學校輔導室 舞蹈組。
4.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且不得申請 保留錄取資格。
公告術科測驗時間
及試場分配表 108 年5 月2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於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門口及網站上公布測驗時間。
術科測驗 108 年5 月25 日(星期六)
1.測驗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全天考試)。 2.測驗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舞蹈館。
(10465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3.備齊准考證、相關應試用品。
寄發術科測驗成 績、鑑定結果及撕榜
序號通知單
108 年6 月6 日(星期四) 寄發考生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108 年6 月13 日(星期四)
1.應備資料:持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附件 6)至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輔導室舞蹈組現場申請辦理,
成績複查每科新臺幣 50 元,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 資(35 元),逾時不受理。
2.時間:上午 8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止。
3.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信義樓二樓輔導室舞蹈組。
撕榜及報到 108 年6 月21 日(星期五)
1.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
2.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忠孝樓三樓視聽教室。
3.應備資料:(1)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
(2)准考證。
4.未依規定時間辦理撕榜及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且不 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5.兩校正式錄取學生請於撕榜後,須立即至兩校報到處辦理報 到手續(新生繳交國小畢業證書)。
2
臺北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 據
一、藝術教育法。
二、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 7 條。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參、錄取名額與報名資格
一、新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學生。
(一)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30 名。
(二)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30 名。
二、轉學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學生。
(一)八年級
1.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1 名。
2.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1 名。
(二)九年級
1.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3 名。
2.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3 名。
備註:已就讀本市國中舞蹈班學生不得報考;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肆、簡章下載: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08 月 4 月 11 日(星期四)止,公告於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雙 園國民中學網站。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
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http://trcgt.ck.tp.edu.tw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網址:http://www.pajh.tp.edu.tw
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網址:http://www.syjhs.tp.edu.tw 伍、報名須知
一、重要規定:學生報考藝術才能舞蹈班,以一縣市為限。跨縣市重複報名者,經查證後 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起至 4 月 11 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忠孝樓一樓校史室(地址:10465 臺北市中山 區明水路 325 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3
三、報名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ˇ記號者為必備表件)
陸、招生鑑定 一、鑑定方式
(一)採「書面審查」或「術科測驗」方式。
(二)書面審查:由「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 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進行審查評選。
(三)術科測驗:實施術科測驗。
二、鑑定基準
(一)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古典舞、民俗舞、
現代舞三項個人組前 3 名獎項者為採認標準,其餘不予採認,說明如下:
項次 必備 查驗或繳交報名所需各項表 說 明
1 ˇ 報名表(附件 1) 請貼妥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 色相片 1 張。
2 ˇ 准考證(附件 2)
填寫准考證基本資料,請貼妥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 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張,須與報名表照片 同一樣式。
3
【報名書面審查用】
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
(附件 3)
1.具備近 2 年(自 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止)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 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三項個人組前 3 名獎項者為 採認標準。
2.報名書面審查者,請填寫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
至多 3 項,並繳交上述獎項之證明文件(含學生參與 競賽實施要點、獲獎名單、獎狀),以 A4 大小之影 印本依序排列於後(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並請檢 附參加競賽光碟。
4 ˇ 臺北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證件正本暨影本 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5 ˇ 在學證明書 新生 108年3月後開立國小六年級第2學期在學證明 轉學生 108年3月後開立國中七或八年級第2學期在學證明
6
限時掛號信封一個
【報名書面審查用】
◎限時掛號信封用於寄發:
6- 1.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6- 2.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
※信封請貼足限時掛號 35 元郵票,並以正楷填妥 考生姓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
ˇ 限時掛號信封一個 7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附件 4)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應考服務,請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並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8 ˇ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400 元整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
免收報名費,需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鄉、鎮、市)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 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 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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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名稱 競賽項目 組別 獎項 處理
方式 備註
全國學生 舞蹈比賽
古典舞
全 區 決 賽 國 小 個人組
前 3 名 獎 項
採認 具備近 2 年(自 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止)獲獎紀錄:
◎106 至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民俗舞 採認
現代舞 採認
(二)舞蹈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三、鑑定結果通知單寄發
(一)書面審查: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上網公告並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 知單(附件 5)。
(二)術科測驗:108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 通知單(附件 6)。
柒、測驗日期及地點
一、術科測驗時間:108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二、術科測驗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舞蹈館(10465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捌、測驗科目(100%)
一、規定動作(芭蕾、現代舞、民族舞基本動作)60%。
二、即興與創作 25%。
三、節奏與律動 15%。
玖、錄取方式
一、新生錄取管道條件及方式
錄取管道 錄取方式
各校名額 北安 備註
國中 雙園 國中
競賽表現 優異學生
「書面審查」
1. 近2 年(自 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4 月 11 日)參加教育部辦理「全 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古典舞、民 俗舞、現代舞三項個人組前 3 名獎 項者為採認標準,並檢附證明文 件,至多3 項,(含學生參與競賽實 施要點、獲獎名單、獎狀)及競賽光 碟、填寫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
(附件3)報名;通過書面審查者,
依其志願順序錄取。
2. 書面審查錄取者,請於108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 12 時,持相關資料至錄取學校輔 導室舞蹈組辦理報到。未依規定 辦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3 名 3 名
(1) 符合報名條件者,應檢 附相關文件送交「臺北 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 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 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 鑑定小組」進行審查評 選,經審查通過者擇優 錄取,得不足額錄取,
其餘額併入「術科測 驗」招生名額。
(2) 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 可參加術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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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測驗 優異學生
1. 凡鑑定結果通過考生,依術科測驗 成績高低及撕榜序號,於108 年 6 月21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 起,至臺北市北安國中進行現場撕 榜及報到,方取得正式錄取資格。
2. 未依規定時間辦理撕榜報到者,視同 自動放棄,不得申請保留撕榜資格。
27 27 名
(1) 術科測驗各分項成績及 總分呈現至小數點下第 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2) 術科測驗總成績同分 時,依下列成績進行同 分比序:
○1 規定動作
○2 即興與創作
○3 節奏與律動
身心障礙生
1. 身心障礙入學管道不得與書面審 查及術科測驗管道重複報名。
2. 成績達錄取標準者請於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起,
至臺北市北安國中進行現場撕榜 及報到,方取得正式錄取資格。
3. 未依規定時間辦理撕榜報到者,視同 自動放棄,不得申請保留撕榜資格。
各校 核定 名額 外加 1 名
各校核定 外加 名額
1 名
(1) 領有「縣市鑑輔會證明」
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者並設籍臺北市國民小 學之應屆畢業生。
(2) 術科測驗成績以加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總成績須達最低錄 取標準(含)以上。
二、轉學生錄取管道條件及方式
錄取管道 錄取方式 各校名額
北安 備註
國中 雙園 國中
術科測驗 優異學生
八 年 級
1. 術科測驗成績需達今年度全體 到考考生術科成績 PR80(含)。
2. 依術科測驗成績高低及撕榜序 號,於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 五)下午 1 時 30 分起,至臺北 市北安國中進行現場撕榜及報 到,方取得正式錄取資格。
3. 未依規定時間辦理撕榜報到 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申請 保留撕榜資格
1 名 1 名
(1) 術科測驗各分項成績 及總分呈現至小數點 下第二位(第三位四捨 五入)。
(2) 術科測驗總成績同分 時,依下列成績進行同 分比序:
○1 規定動作
○2 即興與創作
○3 節奏與律動 九
年 級
3 名 3 名
拾、成績複查
一、考生收到「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後,如有疑義,得向本聯合招 生鑑定小組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
二、申請成績複查須填寫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件 7),並檢附「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 撕榜序號通知單」正本,於 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
至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信義樓二樓輔導室舞蹈組現場申請辦理。
三、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三科包含: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及節奏與律動),並 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 元),逾時不予受理。
四、複查收件後,即行查核成績。若招生鑑定結果有誤者,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得調整撕榜 序號,並發給「調整撕榜序號證明單」,考生得依本證明單之撕榜序號選擇就讀學校。(序 號調整示例:若複查成績落在撕榜序號 20 與 21 之間,則給予 20-1 之序號)
五、若有調整撕榜序號之情事,新序號於分發當日公布於撕榜會場,考生以新序號排序選擇 就讀學校,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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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撕榜及報到
一、競賽表現「書面審查」
(一)報到時間:108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 12 時。
(二)報到地點:逕至錄取學校輔導室舞蹈組辦理報到手續。
(三)應備資料:1.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2.准考證。
(四)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五)通過競賽表現「書面審查」正式錄取生請在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前,將國小 畢業證書繳交至錄取學校輔導室舞蹈組。
二、術科測驗
(一)撕榜及報到時間: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起,請考生依「術科 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上分配之「撕榜梯次」, 由考生至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進行現場撕榜分發,並辦理錄取 學校報到手續,方能取得正式入學資格。
(二)撕榜及報到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忠孝樓三樓視聽教室。
(三)應備資料:1.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
2.准考證。
3.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撕榜者,請檢附撕榜報到委託書(附件 8)正本及受 委託人身分證。
(四)凡鑑定結果通過者,依術科測驗成績高低取得撕榜序號(撕榜序號係取得撕榜資格,
非入學資格),未依規定辦理撕榜與報到者,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兩校正式錄取學生請於撕榜後,須立即至兩校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新生繳交國小畢 業證書)。
拾貳、申訴處理
一、 考生對於招生鑑定入學各項試務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但對於術 科測驗評分結果不得異議,申訴書請註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二、 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 7 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輔導室舞蹈組(10465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樣,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於收文後以書面答覆為原則。
拾參、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術科測驗:請穿著舞蹈服裝(含素色緊身衣褲)及舞鞋應試。
二、除符合競賽表現優異經書面審查通過者外,其餘考生需參加術科測驗,任一測驗科目缺考 則不予錄取。
三、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應考服務,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四、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考生可於 108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至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網站查看術科測 驗時間、組別及試場分配表。
六、有心臟病、氣喘病、癲癇症、扁平足、青蛙腿、聽視力障礙、脊椎畸形發展或生理機能無 法負擔舞蹈課程劇烈肢體活動者,應審慎考慮以免影響將來學習成效。
7
七、108 學年度入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其外聘教師鐘點費依據「公立中小學兼任 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辦理。
八、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相關招生鑑定工作日期及地點更動,將於臺北市立 北安國民中學網站公告。
拾肆、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取消資格並追究責任。
拾伍、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決議辦理,本簡章經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審議通過 後,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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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臺北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黏張貼相片處
(請貼妥本人最近 3 個 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 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張且 須與准考證相符)
姓名 報考年級
□七年級新生 □八年級轉學生 □九年級轉學生 性別 □男 □女
鑑定方式
□競賽表現
「書面審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術科測驗
(免填安置意願)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就讀
學校 市/縣 公(私)立 國民小學 通訊
住址
市(縣) 區(鄉鎮市) 里(村)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家長或
監護人 簽章
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特殊考生
(需附證明文件)
障礙 類別
特殊
需求 (請另填附件4 身心障礙考生 應考服務申請表)
競賽表現「書面審查」
安置意願(未填者不予安置)志願序 1. 國中 2. 國中
以 下 各 欄 請 勿 填 寫
承辦人員或經手人員報名手續
□ 繳交報名表
□ 繳交獲獎紀錄及證明文件(書面審查)
□ 繳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 繳交在學證明書
□ 繳驗「縣市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 繳交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無則免付)
□ 填寫回郵信封 1 個(書面審查,貼足 35 元郵資)
□ 填寫回郵信封 1 個(術科測驗,貼足 35 元郵資)
□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400 元
□ 低收入戶子女免收報名費檢附下列資料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 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 核發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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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意 事 項 ※
ㄧ、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忠孝樓 一樓校史室(10465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電話:02-2533-3888 轉分機 254、251)。
二、本報名表限於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至 4 月 11 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止,在規 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逾時不受理。
三、請先將報名表、准考證上之學生姓名、住址等應填項目,用鋼筆或原子筆(藍色或黑色)正楷填入正確資料。相 片太大者請自行剪裁於規定位置黏牢。
四、姓名、出生年月日,務請依照戶口名簿填寫,倘有不符或不實情事,雖經完成報名手續亦不得參加鑑定。
五、手續完成後,需在准考證照片處加蓋騎縫章後始生效。
六、報名手續如下:(一)繳驗證件;(二)繳費;(三)編定號碼並領取准考證(請注意准考證號碼是否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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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臺北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准 考 證
准考證號碼:
1.請貼妥本人最近3個 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 帽證照用彩色相片1 張且須與報名表相符。
2.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電 話: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電話:
考場 地址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考場
電話 (02)2533-3888 轉 254、251
注意事項:1.參加術科測驗請隨身攜帶准考證。2.准考證需妥為保存,憑證入場。
術科測驗日程表
試 場 規 則
一、考生應於考前 10 分鐘於考生準備室就定位,聞預 備信號,請隨從帶隊人員指引,依序對號進入考 場,考試開始 15 分鐘後不准入場。如遇緊急狀況 需暫時離場務必向帶隊人員報准。
二、請穿著舞蹈服裝(含素色緊身衣褲)及舞鞋應 試,非考試必需之物品,一律不得攜入試場。
三、進入考場後,嚴禁談話,喧嘩及一切舞弊行為。
四、應試考畢,隨從帶隊人員指引,循序離場,不得與 鄰組考生或試務工作人員交談。
五、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已否完成,應即聽 從帶隊人員指導停止動作循序出場。
六、違反試場規則者,立即停止參加考試,離開試場。
七、如發現代考情事,取消應考人本學年度應考資格。
八、嚴守一切臨時規定事項。
108 年 月 5 25 日
星 期 六
時間 項 目 08:00
| 08:30
上午場次 報到及說明 08:30
| 12:00
術科測驗
13:00
│ 13:30
下午場次 報到及說明 13:30
| 17:00
術科測驗
10
附件 3
臺北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一、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三 項個人組前 3 名獎項者為採認標準。
二、 請填寫近 2 年(自 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止)獲獎紀錄,至 多 3 項,並須附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請備妥學生參與競賽實 施要點、獲獎名單、獎狀之正本及影本,正本於報名時核驗後發還,影本
存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審議) ,並請檢附參加競賽光碟。依序排列於後,無者
免填。
競賽名稱 競賽項目 獎項成績 備註
(證明文件)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11
附件 4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報 考 年 級 七年級新生
考 生 姓 名 性別 □男 □女
現就讀學校 市(縣)公(私)立 國民小學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住家
( )手機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浮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依考生需求填寫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請詳細填寫)
考 生 姓 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審查單位核章:
12
附件 5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書面審查結果 錄取學校
□通過,符合競賽表現優異基準
□未通過,仍可參加術科測驗
國 中
【附註】
1.錄取方式:近 2 年(自 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止)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全國學 生舞蹈比賽」決賽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三項個人組前 3 名獎項者為採認標準,
並檢附證明文件及參加競賽光碟。報名通過書面審查者,依其志願順序錄取。
2.報到事項:書面審查錄取之新生,應於 108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 12 時,持「書 面審查結果通知單」、「准考證」,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 放棄,取消其錄取資格,且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國小畢業證書另於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前,繳交至錄取學校輔導室舞蹈組。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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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知單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一、術科測驗
二、鑑定結果 三、撕榜序號
測驗項目 測驗成績
規定動作 (60%)
□ 通 過
□ 未通過
即興與創作 (25%)
節奏與律動 (15%)
總分
(原始總分)加權後總分
(身心障礙學生)
□ 通 過
□ 未通過
報到梯次
撕榜梯次 撕榜序號起迄 時程安排 備註
01 第 001 號至 030 號
報到:13:30-13:45 撕榜:13:50 起02 第 031 號至 060 號
報到:13:50-14:05 撕榜:14:10 起03 第 061 號至 090 號
報到:14:10-14:25 撕榜:14:30 起若第 02 梯次撕榜後已額 滿,則不辦理此梯次之分發
04 轉 001 號起
報到:14:30-14:45 撕榜:14:50 起05 特 001 號起
報到:14:30-14:45 撕榜:15:00 起【附註】
1.錄取方式:
(1)舞蹈術科測驗成績表現優異者,經術科鑑定結果通過,依術科測驗成績高低及撕榜序號,
取得撕榜資格。
(2)術科測驗各分項成績及總分呈現至小數點下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3) 術科總成績同分時,依下列成績進行同分比序:○1 規定動作○2 即興與創作○3節奏與律動。
2.成績複查: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持成績通知單及成績 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件 7)至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信義樓二樓輔導室舞蹈組現場申請辦理,
成績複查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 元),逾時不予受理。
3.撕榜及報到:具撕榜資格之考生可偕同 1 名家長於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起,依撕榜序號通知單指定之撕榜梯次時間,持「術科測驗成績、鑑定結果及撕榜序號通 知單」、「准考證」,至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參加撕榜並辦理錄取生報到,方取得正式錄取資 格,未依規定時間辦理撕榜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申請保留撕榜資格。
4.若考生無法親自到場撕榜者,得由受託人檢附撕榜及報到委託書(附件 8)正本及受託人身分 證代為辦理。
5.兩校正式錄取學生請於撕榜後,須立即至兩校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新生繳交國小畢業證書)。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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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108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考生 姓名
准考證 號碼
申請人 聯絡
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家長或 監護人 簽章
與考生 關係 通訊
地址
□□□□□
(請寫郵遞區號)申請 複查 科目
(考生勾選)
術科測驗
□規定動作 □即興與創作 □節奏與律動
原始 成績
(考生填寫)
複查後 成績
(承辦單位填寫)
複查 成績 結果 處理
(承辦單位填寫)
成績複查: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持成績通知單及本表至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信義樓二樓輔導室舞蹈組現場申請辦理,成績複查每科新臺幣50元整,
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 元),逾時不予受理。
考 生 簽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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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 撕榜報到委託書
考生__________________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 才能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撕榜與報到,特委託________________君 代為全權處理撕榜與報到手續。
【考生資料】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准 考 證 號 碼 : 住 址:
電 話: (宅)
(行動電話)
【受委託人資料】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與考生之關係:
住 址:
電 話: (宅)
(行動電話)
注意事項:
一、本委託書所填寫資料請務必正確,並以正楷詳細書寫,字跡切勿潦草,如資料 不正確或字跡辨識困難時,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得拒絕受理。
二、受委託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時,須出具本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
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委 託 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考 生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表請自行下載或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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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交通資訊
北安國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術科測驗日期:108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撕榜報到日期: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
一、交通路線:
交通方式 說 明
搭乘捷運
搭乘【捷運文湖線】:請於『捷運大直站』下車,由捷運 3 號出口左轉,沿北安路 458 巷 41 弄圓山大飯店方向步行穿越大直橋下即可抵達。
搭乘【捷運淡水線】:請於『捷運圓山站』下車,再行轉搭公車《21》、《208》、《287 副線》、《紅 2》於『大直高中站』下車後,直接進入北安路 400 巷後校門。
搭乘公車
《21》、《42》、《208》、《247》、《267》
《287》、《556》、《646》、《902》
《紅 2》、《紅 3》、《棕 13》、《234》
圓山方向→北安國中 『大直高中站』下車 直接進入北安路後校門 內湖方向→北安國中 『大直高中站』下車
步行至北安路後校門
自用小客車
【圓山方向】來車,經由北安路經過忠烈祠及海軍司令部後,直行明水路於大直橋下 迴轉抵達本校正門。
【內湖方向】來車,請直行明水路抵達本校正門。
【復興北路地下道】方向來車,請直行大直橋內側車道,下橋後於左側大直派出所前 紅綠燈號誌迴轉,沿大直橋下左側邊車道接續至明水路堤防右轉,即可直行抵達本校 正門。
備 註 一、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二、停車可利用明水路校園外收費停車格或北安路後校門附近收費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