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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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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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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桃園市 105 年度鼓勵特殊教育研究方案 實施計畫

壹、 計畫源起

本市為配合教育部辦理教育改革行動方案,並結合師資培育機構之資源,

培養具行動研究能力之特教教師與普通班教師;鼓勵全市各公立中等以 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提出---特殊教育研究方案,強化本市特殊教育 相關議題之研究,以提升本市特殊教育之品質。

貳、 依據

一、教育部教育改革行動方案。

二、教育部頒健全師資與教師進修制度中程計畫。

三、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在職進修辦法。

四、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年度工作計畫。

參、 目的

為加強本市特殊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究,以提升本市特殊教育之品質。

肆、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埔頂國小 伍、 辦理時間

每案實施以 3 至 9 個月為原則,並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執行完畢。

陸、 參加對象

本市公立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或普通班教師,編 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校(園)長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並以校為 申請單位。

柒、 研究方向

一、研究分類:1 特殊教育行政及政策類研究 2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材教法之研究

二、以本市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為研究對象,以「在家教育」、

「巡迴輔導教育」、「普通班融合教育及支援服務模式」、「個別化 教育計畫」、「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情緒障礙學生支援服

(2)

務」、「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學前特教及融合服務」、「資 優班教學及學生輔導」等主題為研究重點。

捌、 辦理方式

一、結合師資培育機構之資源,培養具行動研究能力之特教教師與普通班 教師。

二、本市所屬學校每校以一案為原則,每案共同參予最多 3 人,研究人員 可跨校為小組,惟仍以一校提報申請,各校研提研究計畫或行動研究 計畫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進行審查,經核定後據以核撥補助經費。

三、申請本項計畫應擬具桃園市 105 年度特殊教育研究需求表(如附件 一)、研究計畫說明書(如附件二)、經費概算(如附件三)、申請 計畫精簡版及同意書(如附件六), 每校限提報一研究計畫為原則,

送本府教育局審查。以上申請計畫資料 請繳交書面資料四份與光碟檔 案一份,相關資料則不退回,各校請自行保留備分資料。

四、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審查,並據以核撥經費,

經審查通過接受補助之行動研究計畫經費,應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 執行完畢,未完成研究案則應另專案簽核,得延長至 106 年 1 月底,

並需切結年底完成,否則不予補助。結餘款應循程序繳回(如附件 四),並須印製 5 份繳交本府存參(完整版如附件七)。

五、非屬限閱或機密性質者,得由市府委託學校或機關辦理成果發表或彙 集成書或光碟,作為教育推廣之用。

六、補助研究案視需要掛本府網站供參考使用,不得再行對外發表或投稿,

須配合出席本府辦理之發表會。

七、研究者可依現有研究或論文進行修改,惟不得完全相同,且研究期程 與研究資料須為本年度(105 年 1 月至 12 月間)。

八、研究計畫之論文格式及文獻引用方式請參考APA 第五版格式撰寫,並 且請勿一稿二投(格式請參考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

九、研究計畫完整版請繳交書面資料五份與光碟檔案一份,相關資料則不 退回,各校請自行保留備分資料。

十、研究案出版時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3)

拾、補助標準

一、人事費(出席費每人每次 1 千元):

(一)依據「各機關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支給出席費規定」辦理。

(二)應以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具有專案研究性質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 者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

(三)研究人員不得支領本項費用。

(四)全部邀請人數不得超過 20 人為原則。

二、業務費

(一)問卷調查訪問費,依訪查內容難易而訂,每份以不超過 20 元 為限。

(二)郵費依郵寄問卷份數計列,並檢據核支,惟不得超過全案金額 之十分之一。

(三)印刷費:有關問卷、研究報告、研究統計資料等之印刷費用,

依實際需要編列,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程序辦理。

(四)資料蒐集費: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 者為限。

(五)電子計算機使用費:包括問卷資料之登記,資料處理及統計等。

(六)差旅費:限用於蒐集與研究主題資料之差旅,包括研究訪談及 相關會議等,依實際需要編列並依行政院頒「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規定辦理。

三、雜支:以總經費百分之二編列之。

拾壹、申請金額上限

每校每年至多補助經費新台幣 10 萬元整,同一研究案不得向本府其他 單位再申請補助。

拾貳、經費來源

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壹、考核與獎勵

通過審查並完成研究成果得視其績效市府依權責敘獎,嘉獎 1 次 5 人,

獎狀 1 次 8 人為限。

拾貳、本實施計畫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4)

承辦人: 輔導主任: 會計主任: 校長:

附件一

(5)

桃園市 105

年度特殊教育研究需求表

編號 申請單位

主持人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研究計畫名稱

問題背景

研究目的

研究期間 經費概算 元

研究人員之 背景

審查意見

□通過 □不通過

備註:每一研究案請填列一張,並以條列方式簡明敘寫。

附件二

桃園市 105 年度特殊教育研究計畫說明書

(6)

一、 研究計畫名稱:

二、 研究目的:

三、 背景分析:

四、 研究方法與步驟:

五、 研究期間及進度:

六、 研究預期成果:

七、 研究人員學經歷及分工:

姓名 性別 學歷 工作內容 專長 備註

附件三

桃園市 105 年度特殊教育研究計畫經費概算表

計畫名稱:

計畫申請單位:

(7)

計畫主持人: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Email:

研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請補助項目 單價 數量 金額

一、人事費

座談出席費 二、業務費

問卷費 印刷費 資料蒐集費

電子計算機使用費 三、差旅費

四、雜支

合 計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學校印信

附件四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

(8)

單位:元

機關名稱:

○○機關/學校/團體

計畫名稱:

○○補助/委辦計畫

教育局核定函日期及文號:

○○○年○○月○○日○○字第○○○○○○

號函

預算年度及科目:

○○○年度教育局分基金[業務計畫]-一級 用途別-(○○)

計畫預定完成日期:

○○○年○○月○○日

計畫實際完成日期:

○○○年○○月○○日

計畫概算金額:

新臺幣00 億 0,000 萬 0,000 元

教育局核定補助金額:

新臺幣00 億 0,000 萬 0,000 元

教育局實際撥付補助金額:

新臺幣00 億 0,000 萬 0,000 元

教育局補助實支金額:

新臺幣00 億 0,000 萬 0,000 元

結餘款:

新臺幣00 億 0,000 萬 0,000 元

結餘款繳回日期:

(受補助單位勿填)

○○年○○月○○日

備註:

 

承辦人       業務單位主管        主辦會計       機關首長 

附件五

計畫寫作格式

(9)

(一)稿件格式

1. 來稿請以中文 MS-Word98 以上版本編寫,不接受手寫稿,於 A4 規格之白紙由左至右橫打,上、下邊界 3.0cm,左、右邊界 2.5cm。

2. 第一階段:申請計畫書,字數以 5000 字為原則。

3. 第二階段:研究計畫全文,字數以 15000-20000 字為原則。

4. 本次會議對於投稿人之論文計畫書採匿名審查,故計畫書中除了 標題、本文、關鍵詞外,請勿呈現其他資料。

5. 作品封面,請下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字體格式:

1. 字型:中文字型請用標楷體,英文請用 Times New Roman。

2. 研究計畫題目:字體大小 18;粗體。

3. 各項標題:字體大小 14;粗體。

4. 標題項次之標號:最上層採壹、貳、參、肆……,次一層為一、

二、三、四……。

5. 內文:字體大小 12 6. 行距:單行。

附件六

(10)

桃園市 105 年度鼓勵特殊教育研究方案 申請計畫(精簡版)

研究計畫名稱:

關 鍵 詞:

精簡申請計畫:指涉研究目的、背景分析、研究方法與步驟、研究期間及進度、

研究預期成果之敘述等;參考文獻、圖表等不計,請以5000 字為限。

桃園市 105 年度鼓勵特殊教育研究方案

(11)

同 意 書

本校接受桃園市政府補助辦理桃園市特殊教育研究計畫(計畫名稱

),茲同意研究之全部內容,無償提供桃園市政府或指定單位彙集 成書或光碟,送交學校作為教育推廣之用,不得轉載或私人作為,

特立書為憑。

此致 桃園市政府

立書人姓名:

身分證編號: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七

(12)

桃園市 105 年度鼓勵特殊教育研究方案完整版範例

○○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執行期間:104 年 月 日至 104 年 月 日 執行單位:

計畫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

研究計畫名稱

(標楷體,字體大小18;粗體)

摘 要(標楷體,字體大小16;粗體)

(內文為標楷體,字體大小12,並以 300 字為限)

關鍵詞:(標楷體,字體大小12)

Keywords:

研究計畫全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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