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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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 獎學金申請
(第 1學期)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6806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研究所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 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 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補助內容 一、每學年度每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 職校以每名2,000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二)名額內)。
二、本獎學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一)遭退學或休學者。
(二)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者。
申請方式 一、每學年度每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 職校以每名2,000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二)名額內)。
二、本獎學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一)遭退學或休學者。
(二)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者。
申請時間 校內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9月23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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