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04 11:39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108學年度新竹縣第1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第1學期)
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3250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
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
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
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7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
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補助內容 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一)各國中(含國中補校)每學期以每2班獎助1名為原則,每名
新臺幣600元,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
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100人獎助1名為原則,
各校合計獎助20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000元;大專院校(含五
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
各校合計獎助4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 。 如申請人數超過
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
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
先核發。
第 1頁 / 共 2頁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04 11:39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二)新竹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二條及前款規定辦理外,
得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新竹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及
高中學生3名,大專院校學生1名;關西鎮國中學生1名,高中學
生3名,大專院校學生1名。
申請方式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新竹縣政府核發: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8年9月27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資料末端,以下空白★★★
Powered by TCPDF (www.tcpdf.org)
第 2頁 / 共 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