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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頗藺相如列傳(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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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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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廉頗藺相如列傳(節錄) 司馬遷

廉 頗 者,趙 之 良 將 也。趙 惠 文 王

1

十 六 年,廉 頗 為

2

趙 將 伐 齊,大 破 之,取 陽 晉,拜 為 上 卿

3

,以 勇 氣 聞 於 諸 侯。藺 相 如 者 , 趙 人 也 , 為 趙 宦 者 令 繆 賢 舍 人

4

趙 惠 文 王 時,得 楚 和 氏 璧

5

。秦 昭 王 聞 之,使 人 遺

6

趙 王 書 , 願 以 十 五 城 請 易 璧 。 趙 王 與 大 將 軍 廉 頗 諸 大 臣 謀 : 欲 予 秦,秦 城 恐 不 可 得,徒 見 欺

7

;欲 勿 予,即 患 秦 兵 之 來。計 未 定 , 求 人 可 使 報 秦 者

8

, 未 得 。 宦 者 令 繆 賢 曰 :「 臣 舍 人 藺 相 如 可 使

9

。」王 問:「 何 以 知 之 ? 」對 曰:「 臣 嘗 有 罪,竊 計 欲 亡 走 燕

10

,臣 舍 人 相 如 止 臣,曰:『 君 何 以 知 燕 王 ? 』臣 語

11

曰 :『 臣 嘗 從 大 王 與 燕 王 會 境 上 , 燕 王 私 握 臣 手 , 曰 :「 願 結 友。」以 此 知 之,故 欲 往。』相 如 謂 臣 曰: 『 夫 趙 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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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燕 弱,

而 君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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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趙 王 , 故 燕 王 欲 結 於 君 。 今 君 乃 亡 趙 走 燕 , 燕 畏 趙 , 其 勢 必 不 敢 留 君 , 而 束 君 歸 趙 矣 。 君 不 如 肉 袒 伏 斧 質 請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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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 幸 得 脫 矣 。 』 臣 從 其 計 , 大 王 亦 幸 赦 臣 。 臣 竊 以 為 其 人 勇 士 , 有 智 謀 , 宜 可 使 。 」 於 是 王 召 見 , 問 藺 相 如 曰 :

「 秦 王 以 十 五 城 請 易 寡 人 之 璧,可 予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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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如 曰: 「 秦 彊 而 趙 弱,不 可 不 許。」王 曰:「 取 吾 璧,不 予 我 城,奈 何 ? 」 相 如 曰: 「 秦 以 城 求 璧 而 趙 不 許,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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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趙;趙 予 璧 而 秦 不 予 趙 城 ,曲 在 秦 。均 之 二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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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 許 以 負 秦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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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曰 :「 誰 可 使 者 ? 」相 如 曰: 「 王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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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人,臣 願 奉 璧 往 使。城 入 趙 而 璧 留 秦 ; 城 不 入 , 臣 請 完 璧 歸 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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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 王 於 是 遂 遣 相 如 奉 璧 西 入 秦 。

秦 王 坐 章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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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相 如 , 相 如 奉 璧 奏 秦 王 。 秦 王 大 喜 , 傳

(2)

以 示 美 人 及 左 右 , 左 右 皆 呼 萬 歲 。 相 如 視 秦 王 無 意 償 趙 城 , 乃 前 曰 :「 璧 有 瑕

2 2

, 請 指 示 王 。 」王 授 璧 , 相 如 因 持 璧 卻 立

23

,倚 柱,怒 髮 上 衝 冠,謂 秦 王 曰:「 大 王 欲 得 璧,使 人 發 書 至 趙 王,趙 王 悉 召 羣 臣 議,皆 曰: 『 秦 貪,負

24

其 彊,以 空 言 求 璧 , 償 城 恐 不 可 得 。 』議 不 欲 予 秦 璧 。 臣 以 為 布 衣

25

之 交 尚 不 相 欺,況 大 國 乎 ! 且 以 一 璧 之 故 逆 彊 秦 之 驩

26

,不 可。

於 是 趙 王 乃 齋 戒

27

五 日 , 使 臣 奉 璧 , 拜 送 書 於 庭

28

。 何 者 ? 嚴 大 國 之 威 以 修 敬 也

29

。 今 臣 至 , 大 王 見 臣 列 觀

30

, 禮 節 甚 倨

31

; 得 璧 , 傳 之 美 人 , 以 戲 弄 臣 。 臣 觀 大 王 無 意 償 趙 王 城 邑,故 臣 復 取 璧。大 王 必 欲 急

32

臣,臣 頭 今 與 璧 俱 碎 於 柱 矣 ! 」 相 如 持 其 璧 睨

33

柱 , 欲 以 擊 柱 。 秦 王 恐 其 破 璧 , 乃 辭 謝 固 請

3 4

, 召 有 司 案 圖 , 指 從 此 以 往 十 五 都 予 趙

35

。 相 如 度 秦 王 特 以 詐 佯 為 予 趙 城

36

,實 不 可 得,乃 謂 秦 王 曰:「 和 氏 璧,天 下 所 共 傳 寶 也。趙 王 恐,不 敢 不 獻。趙 王 送 璧 時,齋 戒 五 日,

今 大 王 亦 宜 齋 戒 五 日 , 設 九 賓 於 廷

37

, 臣 乃 敢 上 璧 。 」 秦 王 度 之 , 終 不 可 彊 奪 , 遂 許 齋 五 日 , 舍 相 如 廣 成 傳

38

。 相 如 度 秦 王 雖 齋 , 決 負 約 不 償 城 , 乃 使 其 從 者 衣 褐

39

, 懷 其 璧 , 從 徑 道 亡

40

, 歸 璧 於 趙 。

秦 王 齋 五 日 後 , 乃 設 九 賓 禮 於 廷 , 引 趙 使 者 藺 相 如 。 相 如 至,謂 秦 王 曰: 「 秦 自 繆 公

41

以 來 二 十 餘 君,未 嘗 有 堅 明 約 束 者 也

42

。 臣 誠 恐 見 欺 於 王 而 負 趙 , 故 令 人 持 璧 歸 , 間 至 趙 矣

43

。且 秦 彊 而 趙 弱,大 王 遣 一 介

44

之 使 至 趙,趙 立 奉 璧 來;

今 以 秦 之 彊 而 先 割 十 五 都 予 趙 , 趙 豈 敢 留 璧 而 得 罪 於 大 王

乎 ? 臣 知 欺 大 王 之 罪 當 誅 , 臣 請 就 湯 鑊

45

。 唯 大 王 與 羣 臣 孰

計 議 之

46

! 」 秦 王 與 羣 臣 相 視 而 嘻

47

。 左 右 或 欲 引 相 如 去 ,

(3)

秦 王 因 曰: 「 今 殺 相 如,終 不 能 得 璧 也,而 絕 秦 趙 之 驩,不 如 因 而 厚 遇 之 , 使 歸 趙 , 趙 王 豈 以 一 璧 之 故 欺 秦 邪

48

! 」 卒 廷 見 相 如

49

, 畢 禮 而 歸 之 。 相 如 既 歸 , 趙 王 以 為 賢 大 夫 , 使 不 辱 於 諸 侯

50

, 拜 相 如 為 上 大 夫

51

。 秦 亦 不 以 城 予 趙 , 趙 亦 終 不 予 秦 璧 。

其 後 秦 伐 趙 , 拔 石 城

52

。 明 年 , 復 攻 趙 , 殺 二 萬 人 。 秦 王 使 使 者 告 趙 王,欲 與 王 為 好 會 於 西 河 外 澠 池

53

。趙 王 畏 秦,

欲 毋 行。廉 頗、藺 相 如 計 曰:「 王 不 行,示 趙 弱 且 怯 也。」趙 王 遂 行,相 如 從。廉 頗 送 至 境,與 王 訣

54

曰: 「 王 行,度 道 里 會 遇 之 禮 畢

55

,還,不 過 三 十 日。三 十 日 不 還,則 請 立 太 子 為 王 , 以 絕 秦 望 。 」 王 許 之 , 遂 與 秦 王 會 澠 池 。 秦 王 飲 酒 酣

56

,曰:「 寡 人 竊 聞 趙 王 好 音,請 奏 瑟

57

。」趙 王 鼓 瑟。秦 御 史 前 書

58

曰: 「 某 年 月 日,秦 王 與 趙 王 會 飲,令 趙 王 鼓 瑟。」

藺 相 如 前 曰: 「 趙 王 竊 聞 秦 王 善 為 秦 聲,請 奏 盆 缻

59

秦 王,以 相 娛 樂 。 」 秦 王 怒 , 不 許 。 於 是 相 如 前 進 缻 , 因 跪 請 秦 王 。 秦 王 不 肯 擊 缻。相 如 曰: 「 五 步 之 內,相 如 請 得 以 頸 血 濺 大 王 矣 ! 」 左 右 欲 刃 相 如

60

, 相 如 張 目 叱 之 , 左 右 皆 靡

61

。 於 是 秦 王 不 懌

62

,為 一 擊 缻。相 如 顧 召 趙 御 史 書 曰: 「 某 年 月 日,

秦 王 為 趙 王 擊 缻。」秦 之 羣 臣 曰: 「 請 以 趙 十 五 城 為 秦 王 壽

63

。」

藺 相 如 亦 曰: 「 請 以 秦 之 咸 陽

64

為 趙 王 壽。」秦 王 竟 酒

65

,終 不 能 加 勝 於 趙 。 趙 亦 盛 設 兵 以 待 秦 , 秦 不 敢 動 。

既 罷 歸 國 , 以 相 如 功 大 , 拜 為 上 卿 , 位 在 廉 頗 之 右

66

。 廉 頗 曰: 「 我 為 趙 將,有 攻 城 野 戰 之 大 功,而 藺 相 如 徒 以 口 舌 為 勞,而 位 居 我 上,且 相 如 素 賤 人

67

,吾 羞,不 忍 為 之 下。」

宣 言 曰:「 我 見 相 如,必 辱 之。」相 如 聞,不 肯 與 會。相 如 每

(4)

朝 時 , 常 稱 病 , 不 欲 與 廉 頗 爭 列

68

。 已 而

69

相 如 出 , 望 見 廉 頗,相 如 引 車 避 匿。於 是 舍 人 相 與 諫 曰: 「 臣 所 以 去 親 戚 而 事 君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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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 慕 君 之 高 義 也

71

。 今 君 與 廉 頗 同 列 , 廉 君 宣 惡 言 而 君 畏 匿 之 , 恐 懼 殊 甚 , 且 庸 人 尚 羞 之 , 況 於 將 相 乎 ! 臣 等 不 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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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辭 去。」藺 相 如 固 止 之,曰:「 公 之 視 廉 將 軍 孰 與 秦 王

73

? 」 曰 :「 不 若 也 。 」 相 如 曰 :「 夫 以 秦 王 之 威 , 而 相 如 廷 叱 之 , 辱 其 羣 臣 , 相 如 雖 駑

74

, 獨

75

畏 廉 將 軍 哉 ? 顧

76

吾 念 之 , 彊 秦 之 所 以 不 敢 加 兵 於 趙 者 , 徒 以 吾 兩 人 在 也 。 今 兩 虎 共 鬥 , 其 勢 不 俱 生 。 吾 所 以 為 此 者 , 以 先 國 家 之 急 而 後 私 讎 也

77

。 」 廉 頗 聞 之 , 肉 袒 負 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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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 賓 客 至 藺 相 如 門 謝 罪。曰:「 鄙 賤 之 人,不 知 將 軍 寬 之 至 此 也。」卒 相 與 驩,為 刎 頸 之 交

79

一 、 作 者 簡 介

司 馬 遷 ( 約 公 元 前 145 生 , 卒 年 不 詳 ), 字 子 長 , 西 漢 史 學 家 、 文 學 家。左 馮 翊 夏 陽( 今 陝 西 省 韓 城 市 西 南 )人,由 於 該 地 靠 近 龍 門,

所 以 司 馬 遷 自 稱「 遷 生 龍 門 」(《 太 史 公 自 序 》)。 司 馬 遷 十 歲 開 始 學 習 古 文 書 傳 , 二 十 歲 時,從 京 師 長 安 南 下 漫 遊 , 足 跡 遍 及 江 淮 流 域 和 中 原 地 區 , 所 到 之 處 考 察 風 俗 , 採 集 傳 說 。 漢 武 帝 元 封 三 年 , 司 馬 遷 繼 承 其 父 司 馬 談 之 職 , 任 太 史 令 , 開 始 撰 寫 《 史 記 》; 後 因 替 投 降 匈 奴 的 李 陵 辯 護 而 獲 罪 下 獄 , 受 腐 刑 ; 出 獄 後 任 中 書 令 , 繼 續 發 憤 著 書 , 終 於 在 漢 武 帝 征 和 二 年 撰 成《 史 記 》。 司 馬 遷 還 撰 寫 了《 報 任 安 書 》,

記 述 他 下 獄 受 刑 的 經 過 和 著 書 的 抱 負 。 據《 漢 書 ‧ 藝 文 志 》著 錄 , 司 馬 遷 有 賦 八 篇 , 但 大 都 已 失 傳 , 只 有《 悲 士 不 遇 賦 》一 篇 保 存 在 唐 歐 陽 詢 等 編 纂 的 《 藝 文 類 聚 》。

二 、 背 景 資 料

《 史 記 》 本 名 《 太 史 公 書 》, 是 中 國 第 一 部 紀 傳 體 通 史 , 記 載 了 由 黃 帝 至 漢 武 帝 年 間 的 史 事,包 含「 本 紀 」、「 世 家 」、「 列 傳 」、「 書 」、

「 表 」五 個 部 分 。列 傳 是 列 敍 歷 史 人 物 事 跡 的 傳 記, 以 評 價 所 記 載 人

(5)

物 的 操 行 功 業。按 類 型 劃 分,可 分 為 分 傳、合 傳、寄 傳、雜 傳 等 類 別。

《 史 記 》共 有 七 十 篇 列 傳 , 本 篇 節 錄《 廉 頗 藺 相 如 列 傳 》前 半 部 分 , 主 要 記 述 廉 頗 、 藺 相 如 的 事 跡 , 包 括 「 完 璧 歸 趙 」、「 澠 池 之 會 」 和 「 負 荊 請 罪 」 三 件 事 。 原 傳 還 記 述 了 趙 奢 、 趙 括 和 李 牧 的 事 跡 。

廉 頗、 藺 相 如 是 趙 國 著 名 人 物 , 二 人 處 於 戰 國 後 期 , 距 離 秦 國 統 一 中 國 只 有 六 十 餘 年。 秦 國 當 時 非 常 強 盛 , 不 斷 向 六 國 展 開 軍 事、 外 交 攻 勢,以 期 成 就 統 一 事 業。趙 國 與 秦 毗 連,常 受 到 秦 國 的 脅 迫。廉、

藺 二 人 一 武 一 文, 盡 忠 愛 國 , 在 軍 事 和 外 交 上 貢 獻 良 多 ,是 輔 助 趙 國 抗 秦 的 重 要 人 物 。 本 篇 就 是 記 載 二 人 的 愛 國 事 跡 。

三 、 注 釋

1. 趙惠文王:是趙武靈王的兒子。

2. 為:做、作為。○[圍],[wai4];○[wéi]。

3. 陽晉:在今山東省鄆城縣西。上卿:戰國時代的高級官員。

4. 宦者令:宦官的頭目。舍人:戰國至漢初,王公貴族的侍從、賓客。

5. 楚和氏璧:春秋時楚人卞和發現一塊璞玉,先後獻給楚厲王和武王,

但 二 人 命 人 鑑 別 後 都 認 為 這 只 是 普 通 的 石 頭 , 於 是 以 為 卞 和 存 心 欺 騙,結果分別斷其左足和右足。到文王時,卞和抱玉哭於荊山下,王 使人剖璞,果真得到寶玉,於是命人把它雕成玉璧,名為「和氏璧」。

璧,圓形而中間有孔的玉器。

6. 遺:給予、送。○[惠],[wai6];○[wèi]。

7. 徒見欺:白白被欺騙。見:被、受,表示被動的意思。

8. 求人可使報秦者:徵求可以作為使臣去答覆秦國的人。報:答覆、回 覆。

9. 使:出使。○[試],[si3];○[shì]。

10. 竊:私下,多作謙詞用。亡:逃亡。

11. 語:告訴,作動詞用。○[預],[jyu6];○[yù]。

12. 彊:同「強」。

13. 幸:寵幸。

14. 肉袒伏斧質請罪:赤身伏在斧質上,請求降罪。斧質:古代一種腰斬 的刑具。質:也寫作「鑕」,鐵砧。

15. 不:通「否」。

16. 曲:理虧。

17. 均之二策:比較這兩個對策。均︰衡量。之:此、這。

18. 寧許以負秦曲:寧可答應將和氏璧給予秦國(假如秦王受璧而不予 城),使它負上理虧的責任。

19. 必:倘若、如果。

(6)

20. 完璧歸趙:把璧玉完完整整地帶回趙國。「完璧歸趙」後來成為成語,

表示物歸原主的意思。

21. 章臺:秦宮名。章臺本是供登臨遊樂的離宮,昭王不在正殿而在章臺 召見趙國使臣藺相如,有輕視之意。

22. 瑕:玉石上的斑點。

23. 卻立:後退站立。

24. 負︰倚仗、恃着。

25. 布衣︰麻布衣服,借指平民百姓。

26. 逆:拂逆。驩:同「歡」。

27. 齋戒:古時候舉行祭祀,主祭的人先要齋戒,住在清淨的房子裏,不 同外人往來,誠心誠意準備敬神。

28. 拜送書於庭:(相如)在朝廷上行了禮,送出國書。庭:通「廷」,

國君聽政的朝堂。

29. 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尊重大國的威嚴而表達敬意。嚴:尊重。

30. 見臣列觀:於一般宮殿中(而不是正殿)接見微臣。觀:用作遊樂的 宮殿,即指章臺。○[貫],[gun3];○[ɡuɑ̀n]。

31. 倨:傲慢。○[據],[geoi3];○[jù]。

32. 急:逼迫。

33. 睨:斜視。○[藝],[ngai6];○[nì]。

34. 乃辭謝固請:於是婉言道歉,堅決請求藺相如不要這樣做。辭謝:婉 言道歉。固請:堅決請求。

35. 召有司案圖,指從此以往十五都予趙:召喚負責掌管版圖的官吏按着 地圖,指着從這裏到那裏的十五座城給予趙國。有司:官吏的通稱。

案:通「按」,查考。都:城。

36. 相如度秦王特以詐佯為予趙城:相如估計秦王只是以狡詐的話假裝給 趙國都城。度:揣度。○[踱],[dok6];○[duó]。特:僅、只是。佯︰

假裝。○[羊],[joeng4];○[yánɡ]。

37. 設九賓於廷:在宮廷正殿上設九賓之禮。九賓:也稱「九儀」,古時 外交上最隆重的禮節,由九個儐相依次傳呼接引上殿。

38. 舍:安置,作動詞用。廣成傳:賓館名。傳:設於驛站的房舍。○[攢],

[zyun3];○[zhuɑ̀n]。

39. 乃使其從者衣褐:於是命令他的隨從穿着粗布便衣(裝扮成平民模 樣)。衣:穿着,作動詞用。○[意],[ji3];○[yì]。褐:平民穿的粗 布便衣。

40. 徑道:小路、便道。亡:逃離、出走。

41. 繆公:即秦穆公,春秋五霸之一。繆:通「穆」。

42. 未嘗有堅明約束者也:未曾有堅守信約的君主。

43. 間至趙矣:已從偏僻的小路回到趙國了。間:「間道」的簡縮;或解 作偷偷地。○[諫],[gaan3];○[jiɑ̀n]。

44. 一介:一個,有低小和微賤的意思。

(7)

45. 湯鑊:用滾湯烹煮罪犯,是古代酷刑。

46. 唯:表示「希望」的語氣助詞。孰:通「熟」,詳細。

47. 嘻:表示又驚又怒的聲音。

48. 趙王豈以一璧之故欺秦邪:趙王怎會因為一塊璧玉的緣故而欺騙我們 秦國呢?邪:通「耶」。

49. 卒廷見相如:終於在朝廷上召見相如。

50. 使不辱於諸侯:出使諸侯之國,能不受欺辱。

51. 上大夫:比卿低一級的官職。

52. 拔石城:攻取了石城。

53. 欲與王為好會於西河外澠池:想與趙王會面於西河外的澠池,以示友 好。澠池:在今河南省澠池縣境。澠:○[敏],[man5];○[miɑ̌n]。

54. 訣:告別。

55. 度:估計。道里:路程、里程。會遇:會面。

56. 酣:飲酒到高興的時候。

57. 好音:喜愛音樂。瑟:古樂器。

58. 御史:史官。書:書寫、記載。

59. 善:擅長。秦聲:秦地的音樂。缻:同「缶」,本是盛酒漿的瓦器,

秦人歌唱時用來敲打節拍。○[否],[fau2];○[fǒu]。

60. 左右欲刃相如:秦王的侍從想用刀刺殺相如。刃:用刀刺。

61. 靡:退卻。○[美],[mei5];○[mǐ]。

62. 懌:高興、喜悅。○[翼],[jik6];○[yì]。

63. 壽︰祝壽,作動詞用。

64. 咸陽:秦國的首都。

65. 竟酒:酒筵完畢。

66. 位在廉頗之右:職位在廉頗之上。右:古時以右為尊。

67. 素︰向來、本來。賤人︰地位卑下的人。

68. 不欲與廉頗爭列:不想與廉頗爭官位的高低。列:排列的位置。

69. 已而:不久。

70. 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微臣之所以離開親人而侍奉你的原因。去:

離開。○[許],[heoi2];○[qù]。事君:為你辦事。

71. 徒慕君之高義也:只是仰慕你的崇高品德。高義:崇高品德。

72. 不肖:不才,自謙之詞。

73. 公之視廉將軍孰與秦王:你看廉頗將軍與秦王相比,誰較厲害?孰與:

比對方怎麼樣,表示疑問語氣。用於比照。

74. 駑:劣馬,喻愚鈍無能。○[奴],[nou4];○[nú]。

75. 獨:豈、難道。

76. 顧:只是、不過。用作連接分句,表示轉折。

77. 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讎也:以國家之急務為先,而以個人之私怨為後。

(8)

讎:同「仇」,怨恨。○[籌],[cau4];○[chóu]。

78. 肉袒負荊:光着身子,背着荊條,表示願受責罰,認錯賠罪。荊:荊 條。

79. 為刎頸之交:成了誓同生死的朋友。刎:割。○[吻],[man5];○[wěn]。

四、賞析重點

本 文 透 過 記 述「 完 璧 歸 趙 」、「 澠 池 之 會 」和「 負 荊 請 罪 」三 件 事,

表 揚 藺 相 如 和 廉 頗 二 人 盡 心 為 國,更 凸 顯 藺 相 如 對 外 智 勇 雙 全,對 內 謙 遜 忍 讓、先 國 家 之 急 而 後 私 讎 的 忠 臣 形 象。司 馬 遷 在 本 篇 傳 記 後 云:

「 相 如 一 奮 其 氣 , 威 信 敵 國 , 退 而 讓 頗 , 名 重 太 山 , 其 處 智 勇 , 可 謂 兼 之 矣 ! 」 足 見 他 對 藺 相 如 的 推 許 。

第 一 部 分 由 文 章 開 頭 至 「 趙 亦 終 不 予 秦 璧 」。 文 章 先 簡 述 廉 頗 、 藺 相 如 二 人 身 份 懸 殊。由「 趙 惠 文 王 時 」一 句 起 寫「 完 璧 歸 趙 」,故 事 可 分 為 出 使 前 、 在 秦 和 歸 趙 三 個 階 段 。 趙 惠 文 王 得 到 寶 物 和 氏 璧, 秦 昭 王 欲 據 為 己 有,向 趙 王 表 示 願 以 十 五 城 池 作 交 換。趙 王 進 退 兩 難,

若 答 應 秦 王 的 要 求,擔 心 秦 國 不 給 予 城 池; 反 之 又 怕 觸 怒 秦 國, 受 秦 兵 侵 犯 。就 在 這 時 候 , 宦 者 令 繆 賢 向 趙 王 舉 薦 藺 相 如 ,認 為 他 可 以 出 使 秦 國。藺 相 如 見 趙 王,承 諾「 城 入 趙 而 璧 留 秦 」,城 不 入 則 保 證「 完 璧 歸 趙 」。 文 章 接 着 寫 相 如 在 秦 的 經 歷 和 表 現 : 相 如 初 見 秦 王 , 推 測 秦 王 無 意 償 城, 就 機 智 地 取 回 璧 玉 , 並 怒 斥 秦 王 貪 婪,要 求 秦 王 齋 戒 五 日 , 以 迎 和 氏 璧, 之 後 暗 中 派 人 把 璧 玉 送 回 趙 國;待 秦 王 齋 戒 五 日 後,以 秦 強 趙 弱 為 由,要 求 秦 王 先 給 予 趙 十 五 城,趙 隨 後 才 奉 上 璧 玉。

秦 王 無 可 奈 何,惟 有 盡 使 節 之 禮 後,讓 相 如 歸 趙。相 如 因「 完 璧 歸 趙 」 而 獲 擢 升 為 上 大 夫 , 至 於 以 城 易 璧 一 事 則 不 了 了 之 。

第 二 部 分 由「 其 後 秦 伐 趙 」至「 秦 不 敢 動 」,寫「 澠 池 之 會 」的 過 程。「 完 璧 歸 趙 」後,秦 先 後 攻 伐 趙 國,奪 取 石 城;其 後 假 意 要 修 好,

邀 約 趙 王 到 澠 池 。 趙 王 怕 遭 不 測 而 不 欲 赴 會 , 廉 、 藺 則 主 張 應 約 , 以 免 示 弱 。趙 王 接 納 他 們 的 建 議 , 由 相 如 陪 同 赴 會, 並 同 意 若 三 十 日 仍 未 返 回 趙 國,就 另 立 太 子 為 王,以 杜 絕 秦 國 借 他 來 要 脅 趙 國 的 可 能。

「 澠 池 之 會 」上 , 相 如 與 秦 王 再 次 交 鋒 : 秦 王 要 趙 王 奏 瑟 , 並 命 史 官 記 下 秦 王 「 令 趙 王 鼓 瑟 」, 以 期 羞 辱 趙 王 ; 相 如 不 甘 示 弱 , 表 示 不 惜 與 秦 王 同 歸 於 盡 , 以 脅 迫 他 擊 缻 , 然 後 , 也 召 史 官 記 下「 秦 王 為 趙 王 擊 缻 」。 之 後 秦 國 羣 臣 提 出「 以 趙 十 五 城 為 秦 王 壽 」, 相 如 還 以 顏 色 , 要 求 秦 國 以 其 首 都 咸 陽 為 趙 王 祝 壽。結 果,秦 始 終 不 能「 加 勝 於 趙 」。 第 三 部 分 由「 既 罷 歸 國 」至 文 末,寫「 負 荊 請 罪 」的 經 過。「 澠 池 之 會 」後 , 相 如 因 在 外 交 上 有 功 而 擢 升 為 上 卿 , 位 在 廉 頗 之 上 。 廉 頗

(9)

位 處 其 上 , 心 裏 不 服 , 故 揚 言 必 辱 相 如 。 相 如 得 悉 後 諸 多 忍 讓 , 處 處 迴 避 ,因 為 他 明 白 若 與 廉 頗 爭 鬥 ,只 會 對 國 家 不 利。 其 後 廉 頗 得 知 他 有「 先 國 家 之 急 而 後 私 讎 」的 胸 襟 , 立 即 負 荊 請 罪 , 最 終 二 人 和 好 , 成 為 「 刎 頸 之 交 」。

本 文 布 局 精 微,結 構 嚴 謹。「 完 璧 歸 趙 」、「 澠 池 之 會 」和「 負 荊 請 罪 」三 件 事 , 各 自 內 容 完 整 , 能 獨 立 成 篇 , 同 時 又 能 合 成 一 體 。 這 三 個 故 事 以 兩 個 矛 盾 為 軸 心,一 是 秦 國 和 趙 國 之 間 的 矛 盾,一 是 廉 頗 與 藺 相 如 之 間 的 矛 盾 。「 完 璧 歸 趙 」 是 秦 、 趙 第 一 矛 盾 , 這 事 引 發 藺 相 如 的 出 現。藺 相 如 的 出 現,解 決 趙 國 被 秦 國 欺 壓 的 危 機,卻 埋 下 了 廉、

藺 之 間 的 矛 盾。「 完 璧 歸 趙 」後,秦 國 又 想 在「 澠 池 之 會 」欺 侮 趙 國,

相 如 再 次 為 趙 王 解 困,使 趙 不 辱 於 秦,因 而 拜 為 上 卿,官 位 比 廉 頗 高,

從 而 引 發 廉 、藺 的 矛 盾 。 故 事 高 潮 是 廉 頗 不 甘 位 居 相 如 之 下, 明 言 要 羞 辱 相 如,讀 者 正 為 相 如 捏 一 把 汗 之 時 ,相 如 對 廉 頗 的 多 番 躲 避, 又 惹 來 門 客 的 不 滿 , 矛 盾 重 重 之 際 , 相 如 道 出 「 先 國 家 之 急 而 後 私 讎 」 的 由 衷,廉 頗 得 悉 後「 負 荊 請 罪 」,廉、藺 矛 盾 頓 時 緩 解。秦、趙 二 國 之 矛 盾 亦 因 將 相 同 心 而 暫 告 一 段 落 。

三 個 故 事 呼 應 綿 密,情 節 發 展 合 情 合 理,故 事 之 間 的 過 渡 安 排 亦 巧 妙 。「 完 璧 歸 趙 」 一 節 , 作 者 以 「 秦 亦 不 以 城 予 趙 , 趙 亦 終 不 予 秦 璧 」作 結 , 精 簡 地 交 代 了 以 城 易 璧 一 事 的 結 果 是 不 了 了 之 。 然 後 , 以

「 其 後 秦 伐 趙 , 拔 石 城 。 明 年 , 復 攻 趙 , 殺 二 萬 人 。 秦 王 使 使 者 告 趙 王 , 欲 與 王 為 好 會 於 西 河 外 澠 池 」開 啟「 澠 池 之 會 」的 情 節 , 寥 寥 數 語 ,即 清 楚 地 道 出 秦 國 一 再 攻 打 趙 國 ,交 代 了 趙 王 起 初 不 想 赴 會, 以 及 赴 會 之 時,廉 頗 要「 盛 設 兵 以 待 秦 」的 原 因。「 澠 池 之 會 」一 節,以

「 秦 王 竟 酒,終 不 能 加 勝 於 趙。趙 亦 盛 設 兵 以 待 秦,秦 不 敢 動 」收 束,

與「 負 荊 請 罪 」一 節,相 如 言 秦 之 所 以 不 敢 欺 負 趙,「 徒 以 吾 兩 人 在 」, 互 相 呼 應。而「 既 罷 歸 國,以 相 如 功 大,拜 為 上 卿,位 在 廉 頗 之 右 」, 則 承 接 上 文 並 開 啟「 負 荊 請 罪 」一 節 的 故 事 , 自 然 而 順 暢 地 寫 出 廉 、 藺 二 人 之 矛 盾 。

《 史 記 》善 於 塑 造 人 物 形 象 。 其 一 , 善 以 典 型 事 例 塑 造 人 物 。 以 本 篇 為 例,司 馬 遷 選 取 了 三 個 事 例 來 刻 劃 藺 相 如 的 個 性:「 完 璧 歸 趙 」 一 節 , 以 廷 斥 秦 王 表 現 相 如 的 機 智 英 勇 ; 秦 趙 「 澠 池 之 會 」, 借 相 如 不 辱 國 體 的 表 現 , 展 現 其 凜 烈 正 氣 ; 引 車 避 廉 一 事 , 則 反 映 他「 先 國 家 之 急 而 後 私 讎 」的 高 尚 情 操 。 司 馬 遷 寫 廉 頗 亦 工 於 取 材 , 在「 澠 池 之 會 」一 節 中 ,廉 頗 建 議 趙 王 若 三 十 日 不 回 來,則 請 允 許 另 立 太 子 為 王,以 免 秦 國 以 趙 王 來 威 脅 趙 國,這 件 事 凸 顯 廉 頗 的 軍 事 和 政 治 智 慧,

以 及 忠 誠 為 國 的 形 象 ; 在「 負 荊 請 罪 」一 節 , 廉 頗 因 相 如 官 位 高 於 自 己 而 想 羞 辱 相 如 ,後 來 了 解 到 相 如「 先 國 家 之 急 而 後 私 讎 」的 崇 高 思

(10)

想 後,馬 上 肉 袒 負 荊 請 罪,表 現 出 知 過 必 改、忠 厚 憨 直 的 個 性。其 二,

善 以 行 動 和 語 言 表 現 人 物 形 象 。 如 用 「 璧 有 瑕 , 請 指 示 王 」 這 言 語 , 寫 相 如 的 機 智;用 欲 以 頭 撞 柱 而 與 璧 同 碎,使 秦 王 不 敢 強 行 奪 璧 的 行 動 , 來 展 現 相 如 的 勇 敢 。 又 如 以 「 相 如 素 賤 人 , 吾 羞 , 不 忍 為 之 下 」 這 番 話,來 呈 現 廉 頗 重 視 名 位 的 心 理; 以 肉 袒 負 荊 ,藉 賓 客 的 引 領 向 相 如 謝 罪 的 行 動, 寫 廉 頗 知 錯 能 改 的 個 性 。其 三 , 善 用 對 比 的 手 法 以 塑 造 人 物 形 象 。「 完 璧 歸 趙 」 一 節 中 , 趙 王 召 見 相 如 , 問 可 否 給 予 秦 國 和 氏 璧,相 如 謂「 秦 彊 而 趙 弱,不 可 不 許 」。趙 王 繼 而 擔 心 璧、城 兩 失 , 相 如 就 指 出 若 不 給 秦 璧 , 是 趙 國 理 虧 , 給 秦 璧 而 秦 不 償 城 , 則 是 秦 國 理 虧,故 建 議「 寧 許 以 負 秦 曲 」。如 此,可 凸 顯 相 如 能 從「 理 」進 行 分 析,不 似 趙 國 群 臣 只 着 眼 於 表 面 的「 利 」:給 璧,怕 秦 城 不 可 得,

不 給, 則 又 怕 秦 國 派 兵 攻 趙 。 這 樣 對 比 , 使 相 如 思 慮 高 人 一 等 的 形 象 躍 然 紙 上。此 外,又 以 相 如 對 強 秦 的 勇 武 無 畏 與 對 廉 頗 的 禮 讓 謙 避 作 對 比,以 及 相 如 外 交 上 的 智 勇 雙 全 足 以 震 攝 秦 王,與 秦 王 的 恃 勢 凌 人 卻 無 法 加 勝 於 趙 作 對 比 , 全 面 立 體 地 呈 現 相 如 的 形 象 。還 有, 以 廉 頗 對 相 如 的 前 倨 後 恭 作 對 比 , 一 方 面 表 現 相 如 公 而 忘 私 之 崇 高 愛 國 精 神,同 時 又 凸 顯 廉 頗 知 錯 能 改 的 憨 厚 性 格。以 上 三 點 可 知 太 史 公 描 寫 人 物 的 出 色 造 詣,難 怪《 世 說 新 語‧品 藻 》云:「 廉 頗、藺 相 如 雖 千 載 上 死 人 , 懍 懍 恆 如 有 生 氣 。 」

《 史 記 》文 筆 精 煉、言 簡 意 賅。如「 完 璧 歸 趙 」一 節 中,「 乃 使 其 從 者 衣 褐 , 懷 其 璧 , 從 徑 道 亡 , 歸 璧 於 趙 」幾 句 , 句 子 雖 短 , 卻 含 意 豐 富 , 生 動 描 摹 了 相 如 的 心 思 細 密 : 派 隨 從 送 璧 , 裝 扮 成 平 民 , 可 免 人 注 意 ; 從 小 道 逃 走 , 可 避 開 大 道 的 關 卡 。 在「 完 璧 歸 趙 」、「 澠 池 之 會 」兩 件 事 中, 主 要 詳 寫 相 如 的 智 勇 和 愛 國 精 神 , 對 廉 頗 只 描 述 了 幾 筆,形 成 藺 主 而 廉 次 的 格 局;但 司 馬 遷 對 廉 頗 的 幾 筆 描 述 卻 非 常 有 力,

如 廉 頗 在 趙 王 赴「 澠 池 之 會 」前 , 給 趙 王 的 建 議 以 及 盛 設 兵 以 待 秦 的 行 動 , 就 能 使 廉 頗「 以 勇 氣 聞 於 諸 侯 」的 形 象 具 體 突 出 。 此 外 , 寫 相 如 的 心 理 活 動 時,用 了「 視 」和「 度 」兩 個 關 鍵 字 眼:「 相 如 視 秦 無 意 償 趙 城 」的「 視 」, 表 達 相 如 對 秦 王 狡 詐 的 敏 銳 判 斷 ;「 相 如 度 秦 王 特 以 詐 佯 為 予 趙 城 」、「 相 如 度 秦 王 雖 齋 , 決 負 約 不 償 城 」 的 兩 個 「 度 」 字,可 見 相 如 對 當 時 政 治 形 勢 的 謹 慎 思 索,以 及 對 秦 國 君 主 歷 來 多 不 守 約 的 深 刻 認 識,亦 可 見 司 馬 遷 對 用 字 之 講 究。又 如 文 章 開 首 部 分 趙 國 君 臣 在 收 到 秦 國 以 城 換 璧 的 國 書 後,陷 於 予 璧 則 恐 城 不 得,不 予 璧 則 恐 秦 兵 來 的 困 境,太 史 公 寫 道:「 計 未 定,求 人 可 使 報 秦 者,未 得 」,

「 計 未 定 」的「 未 」字,顯 示 趙 國 君 臣 未 想 到 應 對 秦 國 換 璧 要 求 之 計,

「 未 得 」的「 未 」字 則 顯 示 出 使 秦 國 人 才 之 難 得 , 這 都 看 出 司 馬 遷 工 於 煉 字 。

(11)

忘 私 、 過 而 能 改 、 思 慮 周 延 的 儒 家 將 相 形 象 ; 從 藝 術 層 面 而 論 , 本 篇 文 筆 精 煉 , 工 於 敍 事 布 局 、 塑 造 人 物 和 剪 裁 史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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