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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傳統郵政制度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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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傳統郵政制度的背景

傳統郵政制度的出現,主要配合著統治階層的需求,以獨占官營的方式進行 官方文書的遞送。雖然民間亦有遞送文書的需求,但並不被納入郵政制度中,而 在民間的識字率普遍低落、郵遞並非生活必要的背景下,私文書除有關貿易往來 的信件較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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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並不普及。當近代工、商業發展,帶動了民間對於信件傳 遞的強烈需求,加上政府面對郵政事業成為國家歲出負擔的困擾,西方首先出現 郵政的改革。在獨占官營的運作下,近代化的營運與管理被帶入郵政制度中,其 次為增加使用者,降低郵資、擴展業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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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郵政的教育、宣傳工作,促使 民間信件的受理成為郵政服務的主體,近代郵政就此建立。

臺灣郵政制度的發展,同樣歷經傳統到近代的轉變。此一過程主要受到島內 政治局勢變化所影響。來臺的不同政權為協助統治,分別移植郵政的相關制度進 入臺灣,也因此影響到臺灣在進入日治時期前,郵政制度便已呈現出多源且多元 的特性。

第一節 郵政制度發展的淵源

臺灣早期郵政制度的發展,外來制度的移植與轉化為主要背景。其中,中 國與西方的移植經驗,成為日治之前臺灣郵政制度的主要根源。而日治時期郵政 制度的移植,來自日本國內在明治維新時改行郵便(註:郵政業務)制度的經驗,

在日本國內的推動過程亦成為臺灣總督府在臺推行近代郵政制度的參照。

一、中國與西方的郵政發展

(一)中國郵驛傳統源遠流長

除類似商代「烽火示警」般的信息傳遞外,中國郵政的起源應以周代為最早。

《周禮》中記載,管轄軍事的夏官大司馬下轄有郵驛為附屬機關,可見中國的郵 政制度配合著軍事的運作而來。而中國的郵政制度中,除了以「郵」字指「步傳 書信」外,若干的單字亦有類似的涵義,例如「置」指以馬遞書信、 「遽」指車 馬並用,兼運人貨、 「傳」為用車馬或徒步運送的合稱、 「驛」以馬傳為主,亦作

1 臺灣在貿易文書上主要的研究有朱德蘭對「長崎泰益號文書」、方豪對泉州人金竹如的「尺素 頻通」,及林玉茹、劉序楓編「許志湖家貿易文書」。詳見林玉茹、劉序楓編,《鹿港郊商許志湖 家與大陸的貿易文書》,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6 年,頁 32-33。

2 李姵蓉,<近代国家形成における郵便制度の官營独占について>,《Core Ethics》Vol.2,2006 年,頁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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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交通機構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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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以來,郵政的功用便受到重視,例如《孟子․公孫丑》上: 「孔子曰:

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 ,把道德教化的速度與郵傳的速度相比擬。春秋戰 國時各國間外交頻繁,更加強郵使往來的重要性。大一統秦帝國所修築的馳道,

被做為官方的郵路,沿途設有郵亭、驛館以供利用。其次,秦代頒布有關郵驛管 理的《秦郵律》 ,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郵政法規,內容包含了公文呈報、

傳送、郵驛管理、人員條件、獎懲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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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郵政沿襲秦代而來,但在西 漢武帝開疆擴土及歐亞間國際貿易發達下,配合著東漢時蔡倫紙張的發明與漢代 在書法上書寫的改良,使得漢代的通信較前代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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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魏晉南北朝三百餘年的亂世後,大一統的隋代重新建立起帝國的郵政系 統。於兵部下設架部郎以掌理郵驛事務,而郵驛歸兵部掌理的設計也延續到清代 末葉。其次,隋唐時代在軍事擴展與商貿頻繁下,郵遞的利用較前代普及,使得 文人在郵驛方面的詩文大量湧現,例如李商隱的<戲贈稷山驛吏王全>、趙嘏<

贈館驛劉巡官>,便是其中有名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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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驛最大的影響為被引入日本,在 日本遞信省所編的《日本遞信六十年史》中提到: 「日本大化新政,各項文化文 物,皆效法唐朝制度。通信工作,亦依唐制,設置驛馬、傳役、驛鈴、傳符等等。」

此外,唐代商人為了遠行貿易的安全與便捷,發展出「飛錢」制度,實為今日郵 政匯兌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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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為因應邊關軍情的長年吃緊,在步遞、馬遞之外加入急腳遞作為快速軍 情傳遞之用。此外,遞夫也由徵召百姓輪番服役改為以軍卒為驛夫。但在中國,

郵驛制度施行範圍最廣的時期為元代,在蒙古三次西征後,於中國本部外建立起 四大汗國,郵驛制度成為確保跨歐亞大帝國統治效能的要素。馬可波羅曾在遊記 中記載著當時郵驛制度施行的概況,是以國都大都(今中國北京)為中心,往四 方輻射通往歐亞、波斯及印度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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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明代繼承元制,地方各省由驛傳道管理、

各州縣則由驛丞擔任地方的郵政局長。理學家王守仁便曾被貶至貴州龍場擔任驛 丞,留下有<瘞旅文>一文來哀悼當時心境。而東南沿海各省在華僑通信的需求 下,出現民間信局,又稱作僑批局、批信局等,扮演私用文書傳遞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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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晏星,《中華郵政發展史》,臺北:商務,1994 年,頁 47-54。

4 同上註,頁 52-66。

5 同上註,頁 67-82。

6 李商隱<戲贈稷山驛吏王全>:「絳臺驛吏老風塵,耽酒成仙幾十春,過客無勞詢甲子,唯書 亥字與時人」,趙嘏<贈館驛劉巡官>:「雲別青山馬踏塵,負才難覓作閑人,莫道館驛無公事,

詩酒能消一半春」。轉引自上註,頁 91-108。

7 同上註,頁 120-127。

8 同上註,頁 127-178。

9 同上註,頁 17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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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郵驛制度大體延續著秦漢以來的歷代制度,中央歸兵部車駕司掌理,其 下轄有驛使、腳力、馬政、遞送等科,各省則設有提塘歸各省按察使管轄。由京 師出發的全國驛路有五大路線,其中東路經山東到達廣東、福建等地,跨海遞送 可及於臺灣。而驛站的名稱則與所在地地理位置或所承擔的任務有關,分為「驛」

設於廳、州、縣; 「站」為滿州、蒙古軍報之用; 「塘」由千把總或汛官管理,用 來傳遞軍情; 「臺」多位於西北邊陲,歸當地軍官管理; 「所」於甘肅一帶用牛車 遞送官物; 「舖」則以步遞為主,普設各地傳送公文用。而清代驛站的經費並非 中央政府撥給,是由各省在當地課稅下坐扣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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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清代近代郵政的出現,最早是由海關總稅務司英人赫德,在 1878(光緒 4)

年仿照西方現行郵政制度,於北京、天津、煙台、牛莊、上海五處通商口岸,試 辦寄發公眾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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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清代國家郵政的真正建立,則要等到 1896(光緒 22)年大 清郵政局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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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臺灣則是因劉銘傳於 1888(光緒 14)年開辦新式郵政,

早已開始收寄民信,

2.西方郵政歷史起伏轉折

在西方,遠在《聖經․舊約》中及古埃及時期,有關於信件傳送的記載便被 流傳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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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被史家所認可的郵政出現,則是在西元前六世紀中葉波斯帝 國的大流士(Cyrus Ⅱ)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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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橫跨歐亞大陸的帝國,波斯利用定點 替換人員及馬匹,建構出由地中海到印度邊境的通訊轉運體系,因為其效能卓越 而為後世所仿效。羅馬帝國的郵政制度更進一步與其聞名的道路系統相結合,由 藏於奧地利維也納國家圖書館中的「古羅馬郵路圖」,可看出「條條大路通羅馬」

下的帝國的郵路隨之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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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為了標示郵路的里程數,便在路邊豎立「Post」

作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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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者羅馬帝國的衰亡,歐洲的郵政制度也隨之停頓。

被稱為黑暗時代的中古時期,社會經濟倒退到自給自足的莊園經濟,對於郵

10 同上註,頁 196-208。

11 徐雪霞,《近代中國的郵政(一八九六-一九二八)》,臺北:私立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 員會,1992 年,頁 105。

12 同上註,頁 127。

13 晏星,《中華郵政發展史》,臺北:商務,1994 年,頁 9-11。

14 希臘時代的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us)及贊諾芬(Xenophon),分別在其《歷史》及《Cyropedia》

中對波斯的郵政制度進行描述。其中,希羅多德還特別寫到:「我沒有見過有人能走得像波斯 信差那麼快」。轉引自晏星,《中華郵政發展史》,臺北:商務,1994 年,頁 12-13、「POSTAL SERVICE 郵政事業」《大美百科全書》22,臺北:光復書局,1990 年,頁 235-236。

15 晏星,《中華郵政發展史》,臺北:商務,1994 年,頁 15-19。

16 晏星,《集郵初階》,臺北: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博物館,1977 年,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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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方面的需求也隨之大減。直到中古晚期在商業、城市及教育的復興下,商人、

修道院及大學紛紛建立起各式的私人郵政系統。例如北海沿岸漢撒同盟的商會郵 網、日耳曼地區的肉商郵務(Metzer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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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的巴黎大學替學生運送信件 及義大利的塔克西斯(Von Taxis)家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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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措施隨之延續,成為西方近代 郵政的源頭,郵件運送的路線及規模亦隨之日益擴展。

圖 2-1-1 德國郵局的喇叭標誌 圖 2-1-2 比利時的郵局採改良式號角

資料來源:2008 年筆者自攝

十五世紀,在歐洲各地的封建制度逐漸解體,英法等民族國家相繼興起後,

為了中央集權的目的,各國國君紛紛開始建立自身的通訊體系,之前於各地所出 現的私人郵政系統也慢慢為政府所接收。例如法王路易九世在1464年發布<郵驛 令>,規定由法蘭西郵政大臣(Grand Maitre des Coureurs de France)負責統轄全 國郵務。而路易十一世則開辦國家郵局(Chevauchers en Poste),確立了Poste一 字為今日郵政(Post)名稱的由來。英國在1591年便規定所有信件皆須由皇家郵 政局轉運。其餘各國也慢慢在郵政國家化的風潮中,利用法制來確立其國內的近 代郵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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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因為肉店老闆需要四處採買肉類,順便替人傳帶信件,影響到肉商的同業公會開始兼辦各地 的郵車業務。而郵車的喇叭也成為日後德國等國的郵政徽誌。轉引自上註,頁 19-21。晏星,

《集郵初階》,臺北: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博物館,1977 年,頁 6。

18 塔克西斯(Von Taxis)家族在十六世紀取得橫跨神聖羅馬帝國到西班牙運郵權,直到十九世 紀德國統一為止,掌握歐洲中心運送官民郵件的大權。同上註,頁 21-33。及「POSTAL SERVICE 郵政事業」《大美百科全書》22,臺北:光復書局,1990 年,頁 236。及徐雪霞,《近代中國 的郵政(一八九六-一九二八)》,臺北:私立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92 年,頁 10。

19晏星,《中華郵政發展史》,臺北:商務,1994 年,頁 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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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3 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的郵筒 圖 2-1-4 法國郵局採信鴿標誌 仍保有皇家象徵的喇叭標誌

資料來源:2008年筆者自攝

十八世紀,隨著郵政系統的擴展,但利用的群眾並未隨之增長,歐洲各國普 遍出現郵政事業成長停頓的問題。其中,郵政的收支無法平衡成為國家歲收支出 無法避免的項目之一,更成為各國政府在財政上的困擾。而英國首先出現有關降 低郵費的討論。為增加郵政的利用者,英國的羅蘭希爾(Rowland Hill,1795-1879)

首先於1840年提出郵資全國均一制,取代以往依照距離遠近不等的收費制,並主 張郵資為寄件人預付,藉由便宜的郵費來吸引民眾使用,此被視為近代郵政的開 端。英國也藉由「全國均一郵資、以郵票預繳郵資、投入郵筒投遞」等措施,降 低郵政事業經營的成本,形成近代郵政施行的樣貌。同年英國發行以維多利亞女 王側影為圖案的郵票,為全世界的第一枚郵票。而郵票的背面塗有背膠,民眾常 以口水沾濕背膠來使用。當時在英國引起不少人認為對女王不敬。後來要將郵戳 蓋在郵票上做使用的驗證,更多人不滿要在女王臉上塗以髒污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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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英國 所建立的這套郵政系統,簡易便行,接續而來的美國、歐洲各國、亞洲日本、清 朝及韓國等,也模仿這套官營獨占的近代郵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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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在工業資本主義的擴展下,國際間的商貿往來日趨成長,跨國間的 郵件往返也日趨繁複。在郵政的發展上,各國雖不斷的整備自身的制度,但另一 方面各國間制度的差異也開始出現,例如郵件的記重標準不一、郵資計費的差異 等業務上的困擾。為調整、促進跨國間郵政業務的營運,美國的郵政長官蒙哥馬 利․布雷爾建議召開跨國的郵政會議。1863年5月便於法國巴黎共有15國一同進 行一個月的協商會議,會後各國紛紛締結有關國際郵件處理的雙邊協定。為整合 各國間的郵政協定,十年後由德國首相俾斯麥發起締結「萬國郵政聯盟」草案,

20晏星,《集郵初階》,臺北: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博物館,1977 年,頁 9。

21同上註。李姵蓉,<近代国家形成における郵便制度の官營独占について>,《コア・エシッ クス》第2巻,日本立命館大学大学院先端総合学術研究科,2006 年,頁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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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首度在瑞士的柏恩聚集22個國家召開會議。1878年於法國巴黎召開第二屆 大會,正式確立「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簡稱U.P.U.)」的 名稱與組織,其設立宗旨為:(1)加盟各國組成統一的郵政區域,確保郵件轉 運、互換的自由;(2)為促進國際合作,設立完整的規章,以建立起國際間郵 件交換、郵資計算與郵路協調的合作平臺。二次大戰後,萬國郵政聯盟成為聯合 國專門附屬的機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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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在明治維新下的郵政改革

日本早期的文獻中,便出現有類似驛使、驛馬等名詞,但真正被視為郵政制 度的開始,則要等到七世紀的大化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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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日本的郵政史被區分為三大階 段,自大化革新到平安時代末期為驛制時期、鎌倉幕府至德川幕府末期為飛腳時 期、明治 4 年起則為郵便時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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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階段被視為日本郵政的傳統時代,

而郵便時代則為近代郵政的展開。

驛制是為了官方通信所創,故制度的興衰與當時朝廷的政權是否穩固有關。

七世紀初為建構律令國家的成型,郵政制度透過派遣至中國的遣唐使仿效唐驛制 度而移植進入日本。當時的「驛」除配合通信使輸送官方文書外,兼負有郵局、

交通轉運站與旅館的功能。但南北往來的驛使,對一般民眾而言並不具有好感,

「旅の鈴の音」 (註:原文指遞鈴的鈴聲)在文學作品中被用來象徵對特權的怨 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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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時代末期的國政荒廢,使得配合中央集權運作的驛制走向結束。取而代 之的是經過源、平兩方激戰下,隨新興武士崛起所建立的飛腳制度。1192 年(建 久三年)源賴朝於鎌倉建立幕府,飛腳制度隨之確立。飛腳是靠人徒步的腳力來 運送,以速度快速而得名。在經過戰爭時期的軍事及商業需求下,經營飛腳業的 商人湧現。德川幕府時以東海道五十三次,建構起全國性的交通網絡,更帶動了 飛腳業的發展。在制度的運作上,進一步區分為幕府所使用的「繼飛腳」 、諸侯 的「大名飛腳」 ,民間專用的「町飛腳」 。此外,另有專為運送財貨的「金飛腳」、

講求時效的「速達便」以及專行於江戶城內配達的「市內便」 。飛腳業的發展使

22同上註,頁 45-46。及徐雪霞,《近代中國的郵政(一八九六-一九二八)》,臺北:私立東吳大 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92 年,頁 9。范雨春,《萬國郵盟章約概要》,臺北:傳記文學 社,1982 年,頁 1。

23國史大辭典編輯委員會,《國史大辭典》2,東京:吉川弘文館,1993 年,頁 249。

24「日本の郵便」刊行委員會編,《明治․大正․昭和 日本の郵便》,日本郵便の友會協會,1960 年,頁 39。

25 同上註,頁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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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商人間組成同業組合,接受幕府及仲間規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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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德川幕府末年,受到 幕府管理與保護下的飛腳商,在追求營業利潤的目的下,大量的提高運送金額,

引起一般民眾的不滿。於是有論者認為德川幕府時期的飛腳通信,可被視為日本 在民營郵政史上三百年的失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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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 年明治政府成立,隨即著手建置國家的各項新制度。在郵政方面,明 治初年的主管機關更替頻繁,郵政管轄的直屬官衙曾歷經驛遞司、驛遞竂與驛遞 局等階段的改組,直到 1885(明治 18)年遞信省成立後,才有較長時期的官制 穩定。在制度的運作上,明治政府最初仍延續幕府時代的策略,將與郵政有關的 諸國水陸運輸等事務,均劃歸內國事務課掌管,在業務的施行上亦沿用飛腳業者 來運作。1868(明治元)年 2 月該課改組為內國事務局,開始禁止無官府的印鑑 及無賃(註:報酬)的人馬從事驛遞工作,逐漸將郵政權收回官方管轄。同年 4 月於會計官下成立驛遞司負責監督民間驛傳事務。7 月配合中央官制改組歸民政 部管轄,逐步加強郵政組織的管理規劃,除確立起正權正、大佑權、大佑、少佑、

大令史、小令史等郵政管理官職外,並制定各地的飛腳賃錢。9 月訂立<驛遞規 則>作為制度施行的依據。12 月東京與京都間公文書的定期郵便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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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治政府所開啟的郵政改革下,最大的突破莫過於被譽為「日本郵便之父」

前島密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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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明治 3)年 5 月租稅権正前島密兼任驛遞司權正(正權 正為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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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之前明治政府雖進行郵政制度管理上的改組,但在施行上仍 是沿用幕末時期的飛腳業。前島密在就任権正後,認為書信的快速往復是「治國 的重件、交際的要事」 ,理應加以重視與規劃。在「富國強兵」與「殖產興業」

信念的帶動下,1870 年(明治 3)年 6 月 2 日提出《郵便決議簿》,作為日本郵

26 同上註,頁 40-46。

27「日本の郵便」刊行委員會編,《明治․大正․昭和 日本の郵便》,日本郵便の友會協會,1960 年,頁 46。

28 「通信沿革概要」《臺灣遞信協會雜誌》31,頁 22。「郵便創業史略年表」,藪內吉彥,《日本 郵便發達史》,東京:明石書店,2000 年,頁 530-536。

29前島密(1835-1919),出生於越後國頸城郡下池部村的豪農上野家。曾至江戶遊學,習得醫學、

蘭學、英學、兵術、航海術等學問。曾進行北到箱館、西到長崎的全國周遊。1865 年(慶應 元年)薩摩藩招其教授英語,隔年到江戶繼承幕臣前島家,為幕府工作。明治維新後仕於靜 岡藩,1870 年(明治 3 年)出仕新政府。設立新式郵便制度後,至英國出差,隔年歸國即被 派任為驛遞頭,歷任驛遞局長、驛遞總長,確立日本通信及運輸行政基礎。其貢獻包含:開 始外國郵便、加入萬國郵便聯盟、創辦《郵便報知新聞》、創辦郵便為替與貯金等。遞信省創 設後,被任命為遞信省次官,負責電話開設等業務。此外,亦曾擔任東京專門學校校長,即 今日早稻田大學前身。著有《郵便創業談》等書。轉引自國史大辭典編輯委員會,《國史大辭 典》13,吉川弘文館,平成 5 年,頁 8。及小林正義,《みんなの郵便文化史》,東京;にじゅ うに,2002 年,頁 162-216。

30 國史大辭典編輯委員會,《國史大辭典》13,吉川弘文館,1993 年,頁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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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革的建議書。取名為「郵便」是因為前島密本欲將近代郵政命名為「飛腳便」 , 但與傳統飛腳的區隔不大,乃借用中國「驛」又名「郵驛」 ,又有「郵遞」的稱 呼,乃採「郵便」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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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島密的經營理念主要認為郵政為「國家的咽喉,百 政的機軸」 ,故應採中央集權的方式辦理,且使用的群眾應普及至全體國民,在 具體的施行上,採由國家主導經營、全國性規模的施行方式。在業務的遞送上,

除了所需要的遞送日數較短、較快速且正確外,料金與以往相比需更便宜,以便 於更多人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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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5 前島密像 圖 2-1-6 前島密<郵便條例>稿

資料來源:橋本輝夫,《日本郵便の歷史》,東京:青冬社,1986,頁 128、108。

前島密的建議被採用後,同年 6 月為解決鐵道建設資金借款問題而前往英國 出差,改由杉浦讓出任驛遞權正,繼續前島密所規劃的郵政改革。包含 7 月民部 省的改組,將驛遞司置於其下,下轄郵便等七掛。8 月為郵便開設的準備而派遣 驛遞司官員至東海道各驛。12 月開始書信郵便,下令沿道藩縣與東海道等各驛 設書狀集函(註:郵筒)與郵便切手賣捌所(註:販售處) 。1871 年(明治 4 年)

3 月 1 日起東京大阪間開始近代郵政的施行,當天為陽曆的 4 月 20 日,此即現今 日本郵政紀念日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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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近代郵政在管理組織上進行多次的改組,以配合制度施行的需要,例 如 1871(明治 4)年 7 月民政部廢止,驛遞司移管為大藏省所屬,8 月驛遞司升 格為驛遞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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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管理組織變遷如下圖所示:

31 郵政省,《郵政百年史》,東京:財團法人遞信協會,1971 年,頁 57-58。

32 郵政省,《郵政百年史》,東京:財團法人遞信協會,1971 年,頁 57-58,90-91。

33國史大辭典編輯委員會,《國史大辭典》13,吉川弘文館,1993 年,頁 42-43。「郵便創業史 略年表」,藪內吉彥,《日本郵便發達史》,東京:明石書店,2000 年,頁 530-536。

34 「郵便創業史略年表」,藪內吉彥,《日本郵便發達史》,東京:明石書店,2000 年,頁 53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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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7 明治維新後日本郵政管理組織沿革

資料來源:橋本輝夫,《日本郵便の歷史》,東京:青冬社,1986 年,頁首。

1891(明治 4)年 8 月前島密自英國歸來,再度出任驛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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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將其所取得 的近代郵政知識運用在日本郵政的規劃上,直到 1881(明治 14)年因明十四政 變而下臺。其間前導密主要推動的工作有,1891(明治 4)年 12 月起施行<郵便 規則>。1872(明治 5)年 7 月起,除北海道部分地區外,完成日本國內全國郵 便網的開設。1973(明治 6)年 4 月將郵資由原先依照送達距離與郵便物的重量,

改為全國料金均一制,書狀在市內遞送為一錢、市外為兩錢。同年 5 月明訂郵政 事業為政府專掌獨占,確立近代郵便制度基礎。12 月發行郵政明信片,分別有 半錢、一錢兩種。12 月制定<郵便腳夫短銃取締規則>(註:取締指管理、監 督) ,維護郵便物遞送的安全,制度施行直到 1877(明治 10)年 8 月要求繳回六 連發短銃。1874(明治 7)年制定儲金寄存規定(貯金預り規定)與郵便為替規 則於隔年施行。1875(明治 8)年將郵便役所改稱郵便局,並配合郵便局數量的 增加實施半官半民的三等局制度。在與外國郵政的往來上,1877(明治 10)年 6 月加盟萬國郵政聯盟(U.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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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當驛遞司升格為驛遞寮後,部門首長由正権正改為驛遞頭。1877(明治 10)年當驛遞寮改稱 為驛遞局後,首長改稱為驛遞局長。「郵便創業史略年表」,藪內吉彥,《日本郵便發達史》,東 京:明石書店,2000 年,頁 530-536

36 「郵便創業史略年表」,藪內吉彥,《日本郵便發達史》,東京:明石書店,2000 年,頁 53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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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8 最早的郵筒 圖 2-1-9 郵便獨占佈告

資料來源:橋本輝夫,《日本郵便の歷史》,東京:青冬社,1986 年,頁 208、201。

總體而言,郵便與飛腳業最大的差別在於: (1)國營; (2)使用郵票作為已 繳納費用的證據; (3)設置郵筒,不論是誰都能寄出信件; (4)指名地點皆能送 達; (5)郵資全國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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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前島密近代郵政的推動卻招致飛腳業者的群起反 對。為解決此問題乃找飛腳業代表佐佐木莊助前來懇談,以國內外情勢分析及誠 意的勸說,反使佐佐木結合飛腳同業組成陸運元會社,受理郵便物遞送與金子

(註:貨幣)入書狀遞送,協助近代郵政的運作。

38

而郵便創業之初,各地郵便 役所的受理人,多任用所在地有產者,給予筆墨費與津貼作為報酬,甚至擔當郵 便局的經營人。以上的措施都是因為創業之初郵政的經費與收入不多,加上全國 事業擴張的必要,乃以較少經費來普及郵政窗口機關的因應之策。

39

在前島密任職期間,已完成近代郵政制度的開設與受理方式的改正,在 1882

(明治 15)年後郵政的發展則走向法規的確立。1882(明治 15)年配合國會即 將召開與成立內閣官制的需求下,乃統合之前的郵便規則,公佈<郵便條例>於 隔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這份由太政大臣三條實美與農商務卿西相從道署名公佈的 條例,內有規定十五章,分別為第一章郵便物、第二章郵便稅、第三章郵便切手 封皮葉書帶紙、第四章免稅郵便、

40

第五章書留郵便、

41

第六章郵便物遞送配達、

第七章別配達郵便、

42

第八章郵便私書函、第九章留置郵便、

43

第十章貨幣封入

37 郵政省郵務局郵便事業史編纂室,《郵便創業 120 年の歷史》,東京:ぎょうせい株式會社,

1991 年,頁 4。

38 郵政省郵務局郵便事業史編纂室,《郵便創業 120 年の歷史》,東京:ぎょうせい株式會社,

1991 年,頁 4。

39 郵政省,《郵政百年史》,東京:財團法人遞信協會,1971 年,頁 180-181。

40 有關郵便、郵便貯金及貯金事務的郵便物免稅。驛遞局、郵便局、府縣廳及所屬廳郡區役所,

派出官吏往復信件,可在此限。

41 郵便局帳簿登記作為遞送配達收受之證物,即為今日的掛號。

42 別配達郵便限於書留郵便,指於通常配達外的急速配達。

43 留置郵便為於留置郵便物於表面所記郵便局,待受取人交付。

(11)

郵便、

44

第十一章郵便没書、

45

第十二章郵便為替、第十三章驛遞局貯金、第十 四章外國郵便、第十五章罰則。

46

總計 250 條,包含有關內國郵便共 11 章,郵便 為替、驛遞局貯金、外國郵便、罰則各一章,為郵政事業法律體系化的成果,此 後<郵便條例>曾分別於 1889(明治 22)年、

47

1895(明治 28)年與 1899(明治 32)年進行若內容的改正。

48

1885(明治 18)年更進一步新設遞信省,下轄官房、總務、驛遞、電信、燈 台、管船及會計七局,做為通信行政的中央官廳。以舊幕臣榎本武揚為第一任遞 信大臣。

49

1889(明治 22)年 2 月日本國內公告<大日本帝國憲法>,其中第二 十六條提到: 「日本臣民除了法律所訂定的場合外,不得有侵害書信秘密的事由」

50

進一步的保障了郵政利用的安全性,也引此制定有關封緘書信被打開時,依刑 法所判定的罰則。

51

至於有關包裹方面,日本國內直至 1892(明治 25)年才以法 律第 2 號公告<小包郵便法>施行,但國際上在 1878 年第二回萬國郵便會議時 便討論有關各國間包裹遞送的事宜,於 1880 年締結相關條約。

52

故日本先於是在 各通商口岸先施行外國包裹後,才建置有國內包裹的運送機制。反應出日本郵政 制度的運作,除前島密相關措施的引入外,後續制度的發展仍多跟隨著歐美的發 展而來。

此外,除了一般郵政事業的推動,為因應明治初期的不平士族反亂,郵政制 度乃配合戰亂信息傳遞的需求。首先,1874(明治 7)年 9 月 4 日由太政官布告 第 115 號公告<飛信遞送規則>。該年度的佐賀之亂,1876(明治 9)年的神風 連之亂、秋月之亂、荻之亂,及 1877(明治 10)年西南戰爭之際,皆利用這項 措施協助平亂。直至 1917(大正 6)年,才加以廢止。

53

44 為驛遞總官約定之物,依特別方法遞送配達。

45 未能配達卻不能還付的郵便物,為驛遞局沒入。

46 「郵便條例制定(1)」,1882 年 12 月 16 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亞細亞資料中心,

C04017613700。「郵便條例制定(2)」,1882 年 12 月 16 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亞細亞 資料中心,C04017613800。

47 「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二年・法律第二十一号・郵便条例第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改正」 明治 22 年 8 月 7 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亞細亞資料中心,A03020032000。

48 「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八年・法律第十八号・郵便条例中改正加除」,明治 28 年 3 月 19 日,

日本:国立公文書館,亞細亞資料中心,A03020193400。「御署名原本・明治三十二年・法律 第二十一号・郵便条例中改正」,明治 32 年 2 月 13 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亞細亞資料中 心,A03020371600。「御署名原本・明治三十二年・法律第二十六号・郵便条例第十七条中改 正」,明治 32 年 2 月 28 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亞細亞資料中心,A03020372100。

49「日本の郵便」刊行委員會編,《明治․大正․昭和 日本の郵便》,日本郵便の友會協會,1960 年,頁 99-102。郵政省,《郵政百年史》,東京:財團法人遞信協會,1971 年,頁 208。

50 原文為「日本臣民ハ法律ニ定メタル場合ヲ除ク外信書ノ秘密ヲ侵サルルコトナシ」,郵政省,

《郵政百年史》,東京:財團法人遞信協會,1971 年,頁 214。

51 郵政省,《郵政百年史》,東京:財團法人遞信協會,1971 年,頁 214。

52 郵政省,《郵政百年史》,東京:財團法人遞信協會,1971 年,頁 240。

53 柏木一朗,<明治三 0 年前後における台湾の郵便事業と治安問題>,收入臺湾史研究部編,

(12)

除了日本國內的戰事外,隨著日後海外軍事活動的增加下,戰爭時期郵便 措施受到重視。而野戰郵便的名稱與法源依據的修訂,也漸漸成型。野戰郵便顧 名思義為因應戰爭形勢所需,特殊肩負軍事功能的訊息傳遞方式,隨著戰況改變 的可能下,強調機動性的運輸功能及靈活應變的處理流程更成為其主要的特色。

野戰郵便局最早正式出現於 1894 年(明治 27 年)的朝鮮,導因於東學黨事件後,

日本在六月的軍事派遣, 從 6 月 26 日於仁川登陸開始。但其法源依據則為早在 2 月 13 日陸軍大臣伯爵大山巖所發布的<戰時高等司令部勤務令>,及 6 月 6 日所制定的<兵站勤務令>

54

。隨軍事行動而來具體的施行細則,一一公佈。配 合軍事郵便的設施及業務,在日本內地歸遞信省、戰地則歸軍隊管理的背景下,

55

法令發布機關主要為陸軍大臣及遞信大臣兩大方面。而遞信省更以赤間關(下 關)及廣島兩郵便局,作為一般郵便機關與軍事郵便機關的信件交換局。軍隊也 在大本營設置野戰高等郵便部,由湯川寬吉出任部長。野戰高等郵便部長許可一 個師團地設置野戰郵便部,野戰郵便部長則管理數個野戰郵便局的業務。在人員 方面,野戰高等郵便部長以下的局員、郵便腳夫等軍屬,由遞信省派遣

56

。甲午 戰爭時出征的野戰郵便人員,共有高等官 6 人、判任官 272 人及野戰郵便腳夫 429 名。

57

至於近代郵便制度的施行下,民眾的反應如何呢?1877(明治 10)年,幕末 明治期的浮世繪師豐原國周曾以「文明開化」為題,創作一系列的版畫,題名為

「開化廿四孝」 ,其中一幅便以郵便為題。回顧日本自 1871(明治 4)年起郵便 創業的歷史,短短 6 年間豐原國周便認為郵便即為文明開化的象徵,不論畫家的 創作緣由,但此時郵便制度除了代表國家通信制度的建置外,民間的普及與否更 成「文明開化」的指標之一。可見推廣的成效不差,而近代郵便的成敗在於民間 的容受,明治政府又如何加以推廣呢?

《日本統治下台湾の支配と展開》,中京大學社科所,2004 年,頁 352。

54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通信部,《臺灣野戰郵便電信畧史》,1897 年,頁 1-2。及黃得峰,〈日據初 期郵政發展概況〉,《臺灣文獻》50:2,1999 年,頁 184。

55 柏木一朗,<明治三 0 年前後における台湾の郵便事業と治安問題>,收入臺湾史研究部編,

《日本統治下台湾の支配と展開》,中京大學社科所,2004 年,頁 345。

56 同上註。

57 三井高陽、增川幸雄編,《世界軍事郵便概要》,國際交通文化協會,1939 年,頁 52。轉引自 柏木一朗,<明治三 0 年前後における台湾の郵便事業と治安問題>,收入臺湾史研究部編,

《日本統治下台湾の支配と展開》,中京大學社科所,2004 年。頁 345。

(13)

圖 2-1-10 開化廿四孝 郵便

資料來源:橋本輝夫,《日本郵便の歷史》,頁 150。

最初日本社會大眾對於以西方「文明開化」之姿進入生活的郵政制度,所出 現的反應卻是不適應,觀感是相當不佳的。其實例如下:

(1)郵遞由民營收為官有,除了引起飛腳業者的群起反對外,政府當局也 認為如此是與民奪利,大多數人對於近代郵便的存續與否產生懷疑。

(2)而前島密所選定最為新制度名稱的「郵便」 ,一般中下程度的人並無法 理解。

(3)1872(明治 5)年在東京所豎立的綠色四角郵筒,便常被來東京觀光的 地方士紳當作公共廁所,還認為信箱投遞口太小,位置太高,並不適合 一般日本人使用。而切手的使用也讓當時人覺得很麻煩。

(4)郵便役所的簡陋及一般民眾尚未適應郵政為官業而對局員的無理態 度,使很多局員因此辭職。

58

對於最初民間的不信任與觀感不佳,明治政府所做的工作除了加強郵政諸制 的建設外,更輔以官方的宣傳與教育。從中的證據可由當時所留下的文物,看出 當局的做法有二: (1)將郵便在官方制度的基礎上,轉為強調官營的服務事業,

例如透過博覽會宣傳進行包裹遞送的宣傳; (2)將郵便賦與濃厚的「文明開化」

色彩,透過書信教育來提倡書信傳送的普及。當時民間出現不少有關書信寫作的 書籍,書信教育也進入學校教育中。

58「日本の郵便」刊行委員會編,《明治․大正․昭和 日本の郵便》,日本郵便の友會協會,1960 年,頁 47-49。

(14)

圖 2-1-11 明治十年內國勸業博覽會包裹運送宣傳

資料來源:橋本輝夫,《日本郵便の歷史》,東京:青冬社,1986 年,頁 125。

圖 2-1-12 各式書信教科書

資料來源:橋本輝夫,《日本郵便の歷史》,東京:青冬社,1986 年,頁 239~245。

(15)

第二節 日治以前臺灣郵政制度的變遷

外來制度為日治之前臺灣郵政發展的根源所在,但在制度的實際施行上,

卻不乏臺灣因地制宜的現象出現。故外來制度的移植與本地接受後的反應,成為 郵政制度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本節依臺灣史研究的政治分期,以史前時 期、國際競爭時期與清領時期三階段,回顧臺灣郵政制度的變遷,來看在日治時 期近代郵政制度進入前,臺灣傳統郵政制度的發展。

一、國際競爭時期前

身為沒有文字的民族,臺灣原住民間的訊息傳遞,是否有類似文書郵遞的方 式存在呢?在現今考古成果及相關研究資料的欠缺下,其施行狀況與否仍待存 疑。而臺灣原住民族在與外來族群接觸後,是否學習且利用了中國、日本或西方 的郵政制度呢?此亦沒有確切的證據。不過在中國及西方統治臺灣後所留下的記 載中,不乏以原住民善跑、熟悉地形的特性,統治者用來協助傳遞文書的相關記 載。

59

但此乃受外來政權的要求,協助統治下的官文書遞送,並非原住民自身的 文書傳遞。

二、國際競爭時期

十七世紀,荷蘭與西班牙分別以海權強國之姿佔據有臺灣島的南北兩端。

做為近代商業殖民國家,訊息的傳遞成為掌握商利成敗的要素。而西方勢力於亞 洲建立起貿易體系網絡後,納入其中的臺灣亦成為書信遞送施行的一環。

有關荷蘭及西班牙兩國在臺灣的書信傳遞,以荷蘭人所留下的《熱蘭遮城日 記》有較多的資料。其中,江樹生更選出荷蘭東印度公司(V.O.C.)臺灣長官致 巴達維亞總督的書信,加以譯註、出版。

60

根據江樹生的整理,在 V.O.C.檔案的 七十二種類別中,與書信有關的類型主要有:信件(missive)、信札(brieven、

59 例如《諸羅縣誌》記載:「遞公文悉用咬定、貓踏、貓臨。插雉尾於首,肘懸薩鼓宜,結草雙 垂如帶,飄颺自喜;沙起風飛,薩鼓宜叮噹遠聞,瞬息間,已十數里。」。周鍾瑄,《諸羅縣誌》,

臺灣文獻叢刊第一四一種,頁 165-166。而王志仁在其 2007 年出版的新書中,曾利用江樹生翻 譯的《熱蘭遮城日記》,將其中所記載的郵件運輸史料加以整理。詳見王志仁,<附錄三 熱蘭 遮城日記中的郵件運輸>,《基隆地區郵政發展史(2004~2006)》,基隆文獻資料室,2007 年,

頁 113-119。

60江樹生主譯,《荷蘭臺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1)》,臺北:南天書局,2004 年。此外,

江樹生更根據書信的內容加以追蹤文獻中所缺乏的記載。如江樹生,<VOC 在台灣的長官公 署>,收入呂理政主編,《帝國相接之界-西班牙時期台灣相關文獻及圖像論文集》,臺北:南 天,2006 年,頁 33-53。

(16)

bundel)、信息(narirghting)。

61

其中,信件的功能包含有以下四項,可視為最重 要的類型。

(一)臺灣長官呈給總督的年度報告。

(二)臺灣與東印度公司其他商館間往來的信件。

(三)臺灣長官與各地王侯、官員、商人等往來的信件。

(四)臺灣長官管轄區內流通的信件。

62

上述可見荷蘭臺灣長官的書信網絡相當地廣泛,範圍擴及臺灣島內外,其中 島內外的情勢變化透過書信往來的傳遞下,確保了荷蘭在東亞海域中商貿訊息的 流暢。是故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於信件的往來相當地重視,當信件一送往目的地 時,便進行編號的工作來加以整理。為避免利用船運信件所出現的遺失風險,也 會在接續的信件中詢問是否收到上一封信件,以免遺漏重要的消息。透過當時所 留下的書信,雖可建構出當時跨國企業如何運作的模式,但此時的書信遞送與臺 灣本地社會的關聯不大,主要仍是荷蘭人間透過荷蘭文書寫所進行的訊息往來,

隨著荷西政權離開臺灣後,透過船運所進行的跨國郵政制度也隨即於臺灣消失。

三、清領時期

(一)清領前期

明鄭時期,中國式的典章制度隨之進入臺灣,中國的郵驛制度也隨之移植。

當時的舖遞配置以十里為準,一舖配置十名舖兵。

63

但施行的時間不長,施行的 範圍僅限於明鄭的統治地區。故郵驛制度較具體的移植於臺灣,是在清領時期。

清代的臺灣隸屬於福建省,臺、閩兩岸間的公文遞送,主要藉由往來兩地的 商船與漁船,奉命搭載。

64

公文進入臺灣後,本地的郵遞制度主要為利用步遞的 舖遞制,委由各縣、廳負責管理。而制度的運作與中國內地主要施行的驛站制有 別,此乃因臺灣不產馬且臺灣的地形不適於馬遞之故。此外,臺灣建府時,因為 軍員人數較少,對臺地的交通亦有欠熟悉,傳遞公文乃委由原住民的「麻達」 (註:

平埔族未婚的青少年)負責。各舖間的距離受到臺灣各地土地開發不一的影響,

亦不依循內地十里一舖的規制。傳遞郵件原則上為每日上下午各一班。

65

可見郵 政制度引進之初,已配合臺灣的特質加以轉化施行。

61 ()內原文為荷蘭文,轉引自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台灣史檔案文書目錄(十)》,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1997 年,頁 xv-xxix。

62 王志仁,《郵政事業發展對基隆地區經濟與文化的影響》,2000 年,頁 36。

63 曹潛,《中華郵政․臺灣篇》,交通部郵政總局,頁 37-38。

64 許毓良,《清代台灣的海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年,頁 39。

65 曹潛,《中華郵政․臺灣篇》,交通部郵政總局,頁 38-47。

(17)

除一般運送官方文書的舖遞外,駐紮在全臺各軍事要地的汛塘,則兼負有軍 郵運送的功能,委由千把總或汛官來負責管理。

66

根據許毓良的統計,臺灣的汛 塘數量在一府三縣時期共 113 個、一府四縣二廳時期有 129 個、一府四縣三廳時 期有 211 個、二府八縣四廳有 129 個、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有 211 個。

67

數 量相當地龐大,可見臺灣的軍郵運送網絡相當地綿密。

圖 2-2-1 日治時期所繪的清代遞信勇兵

資料來源:《臺灣通信協會雜誌》3,頁 490。

臺灣島內民間的書信傳遞,主要依賴因運鹽需求而生的「鹽館」 、協助運送 物資的「課擔」 ,或雇用「長足」 (註:長途腳夫)來接受民眾委託寄送信件。

68

而 鹽館與課擔皆由官方所任命,其多由各地歸順的「土匪」頭目,或改行正業的「賊 魁」所選出。主要原因是當時島內的治安不靖,一般運送者往往於途中遭遇匪賊 的掠奪,雖訴諸官府但卻不易挐獲「匪賊」 ,

69

故官方改由歸順的「土匪」來協助 遞送。而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亦利用歸順的「匪首」來協助郵件的遞送,不知 是否緣由自此?但此時島內民間書信傳遞的需求並不普及,受限於民間識字率的 低落,主要侷限為各地的士紳階級。加上清領前期臺灣各處仍先後處於土地開發 時期,一般民眾對於書信遞送的需求不高。私用書信的工資通常依路程遠近來臨 時決定,各地的收費價格的標準並不一,對一般民眾的使用更是不便,具有資產 的士紳才有多餘的能力負擔不一的遞送費用。

70

66 同上註,頁 47-49。汛塘的區別主要在於「設弁帶兵者曰汛,僅安兵者曰塘,城內治兵戌守 者曰堆」,轉引自許毓良,《清代台灣的海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年,頁 61。

67 許毓良,《清代台灣的海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年,附錄,頁 328-417。

68 曹潛,《中華郵政․臺灣篇》,交通部郵政總局,頁 53-54。

69 藤井恭敬,《臺灣郵政史》,臺灣總督府民政部通信局,1918 年,頁 185-186。

70 土居通豫,《臺灣島》,東京:青木嵩山堂,1896 年。臺北:成文復刻本,中國方志叢書臺灣 地區 110 號,1985 年,頁 34。

(18)

(二)清領後期

1860 年臺灣因條約而開放通商港口,隨著島內、外政經情勢的轉變,不同 類型的郵政制度也隨之出現在臺灣,且皆為收受民信的近代郵政。其中包含有以 服務外商為主的海關郵政、劉銘傳的「新式郵政」與臺灣民主國所推行的「獨虎 郵政」 。但細究制度實行的目的與內容,可發現與近代郵政所強調「以獨占官營 的郵政體制,進行以民間信件遞送為主的服務事業」的定義相較,這些相異的近 代郵政措施並非如此。

1.西洋海關郵政

1842 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一連串侵奪清政府各式主權的不平等條 約,隨著外力的入侵而出現。在郵政方面,因清政府對於郵政主權的觀念尚未具 備,在各國基於商貿需求的要求下,清政府同意各國於通商口岸運送郵件的要求。

臺灣開港通商後,西方近代的郵政制度亦隨著外商進入臺灣。負責貨物進出 管理的海關兼負有收遞書信的功能,制度的延續直至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將郵政 的經營權收歸國有。當淡水海關於 1862 年(同治元年)開設後,隨即比照在中 國大陸的海關收遞公私文件,以對岸廈門作為信件的轉遞處。但各海關在臺灣境 內寄遞信件仍利用臺灣傳統的舖遞制。

71

在郵政制度的管理上,就土居通豫於日 治初期的觀察來看,當時各國的商旅依英國的郵政規定,郵件貼有英國郵票運至 香港郵政廳託英國領事館辦理。在制度的運作上,當時英國領事是委由英商道格 拉斯汽船會社負責遞送,而外國人的匯兌業則委託ラブレク商會來負責。

72

這套 郵政制度除便利島內商旅的書信往來外,也留下當時探險家對於臺灣各地見聞的 書信記載。

73

2.民信局

臺灣與大陸間的民間通信往來,除了一般商船、魚船的託運外,同治年間起 源於中國東南各省的民間信局,也開始出現在臺灣。但東南各省的民間信局主要 經營大陸東南各省與東南亞間的郵件運送,臺灣的民間信局則專營兩岸間的郵件

71 曹潛,《中華郵政․臺灣篇》,交通部郵政總局,頁 65-66。

72土居通豫,《臺灣島》,東京:青木嵩山堂,1896 年。臺北:成文復刻本,中國方志叢書臺灣 地區 110 號,1985 年。頁 37-42。

73 例如美國的探險家史蒂瑞(Joseph Beal Steere,1842-1940),於 1873 年 10 月來臺,1874 年 3 月中離開。為了回饋親戚提供探險的經費,寫下<來自福爾摩沙的信件>寄往密西根州安阿伯 城(Ann Arbor Courier)的報紙刊登。詳見費德廉、羅效德編譯,《看見十九世紀台灣-十四 位西方旅行者的福爾摩沙故事》,臺北:如果,2006 年。

(19)

遞送。臺灣民間稱民信局為批館(註:以臺語發音) 。1870 年代中期(光緒初年)

首先出現在臺北,

74

主要的商號為全泰成、協興昌,大稻埕為周炳記,稻新街為 福興康等。1880 年代,全泰成、協興昌、福興康商號等亦設有臺南分店,而新 的民信局葛運泰、老合興及老億豐等陸續出現。

75

以清領末期臺南海關的報告書 來看,當時臺南署理稅務司孟格美(

P.H.S Montgomery

)提到,除了劉銘傳施行新 式郵政以外,臺南還有五家民信局,透過輪船遞送與中國間往來的信件。遞送方 式由信差按地址送至各家,信差也會去各大主雇家收信。郵資為一封信 100 枚銅 錢,包裹則按大小與價值來訂。至於臺南附近的沿岸小村鎮,則由帆船免費遞送 信件。

76

在民信局的經營狀況上,因日治初期民信局仍繼續經營,以當時郵政長官土 居通豫所作的觀察來看。土居提到民信局的設備極為簡陋,當時在臺北城內的北 門街上,可見有商店掛一黑漆看板,長一尺二、三寸、縱五尺左右,於黑漆之上 刻有金色文字如下圖所示,此即民信局的看板。由看板可知此商號為乾昌仁記輪 船信局,其郵便物主要寄往中國福州、廈門與香港,遞送範圍及於天津與長江流 域等地,透過輪船協助運送,例如委託英國洋行的海龍輪船自淡水出航運送。受 理的書信包含通常書狀、護封(書留)銀信等。

77

圖 2-2-2 民信局看板

資料來源:土居通豫,《臺灣島》,東京:青木嵩山堂,1897 年,頁 36。

74 藤井恭敬,《臺灣郵政史》,臺灣總督府民政部通信局,1918 年,頁 184。

75 曾汪洋,《臺灣交通史》,臺灣研究叢刊第 37 種,臺北:臺灣銀行,1955 年,頁 11。

76 孟格美(P.H.S Montgomery)為臺南署理稅務司,著有「1882~1891 年臺灣臺南海關報告書」,

參見前清海關客卿遺著,謙祥譯,《清朝台灣海關十年報告書》,臺銀:灣研究叢刊第 54 種,

1957 年,頁 45。

77土居通豫,《臺灣島》,東京:青木嵩山堂,1896 年。臺北:成文復刻本,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 區 110 號,1985 年。頁 26-39。

寗 浙 京 乾 福 都 昌 州 天 仁 廈 津 記 門 上 輪 汕 海 船 頭 長 信 香 江 局 港

(20)

此外,大稻埕碼祖宮前(註:應為媽祖宮,即今日慈聖宮)另有周炳記信局,

主要亦經營收發往來大陸地區的郵件,於艋舺及臺北城內皆設有代辦所。根據土 居的觀察,臺北附近往唐山的信間多由此局辦理的樣子。亦是請託英國輪船來進 行遞送,每批約 150 到 300 封左右不等的書信。而郵資的收費依照運送地的遠近 以及郵件的重量來決定,另外每封需付給輪船船長一到一塊半美元的費用。

78

3.劉銘傳的「新式郵政」

清領前期,官方對於臺灣郵政制度的改革,多因軍事活動的刺激而出現,例 如乾隆末葉的「臺灣郵傳圖」 ,是在林爽文事件後用來整頓舖遞用的。

79

1874 年

(同治 13 年)牡丹社事件發生,沈葆楨以欽差大臣身份來臺籌辦防務,為因應 緊急軍務,改舖遞為站書館,重新依交通重要性分置正站、腰站、尖站與宿站,

全臺共三十五站,對臺灣郵政進行改革。

80

但此時皆為官方文書遞送效率的改革。

較大規模的變革則要到 1884 年(光緒 10 年)法軍侵臺,劉銘傳以直隸提督 晉巡撫銜,來臺進行相關防務與建設,

81

於隔年 6 月 18 日發出「條陳臺澎善後事 宜摺」 ,向慈禧太后與光緒皇帝報告臺灣於戰後急需辦理的事項,其內容包含: 「設 電、購輪、造橋、修路,以通南北之郵」 。

82

1888(光緒 14)年 3 月 22 日配合臺 灣改設為行省,劉銘傳下令開辦「新式郵政」 ,以官辦民郵的方式收寄私人信件。

首先,在設省的過程中,進行全臺各郵站間的里程數調查,並仿照歐洲郵政制度,

於臺北府城設立郵政總局,由巡撫直轄,各地設正站、腰站,或傍站,由綠營兵 勇負責遞信。發行郵票分為官用及民用兩類,作為郵資,於各正站販賣郵票。與 大陸地區的通信,則備郵船南道與飛捷兩艘,每月五、六次往來臺灣、上海與福 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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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比中國內陸在甲午戰後,於 1896 年(光緒 22 年)奉旨成立「大 清郵政官局」 ,開始收寄民信,提早了八年。

84

不過劉銘傳在臺灣推動郵政改革時,並未隨即奏報朝廷。就筆者所見最早的 奏報記載為「新式郵政」推行後的隔年,可能與當時清廷對於改辦郵政的顧忌有

78土居通豫,《臺灣島》,東京:青木嵩山堂,1896 年。臺北:成文復刻本,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 區 110 號,1985 年,頁 26-39。

79「1790 年乾隆彩繪卷帕臺灣郵傳圖」, 資料來源:臺灣博物館地圖臺灣網站,中外故地圖 18 世紀部分,網址: http://www.ntm.gov.tw/maps/page06.html。(2009 年 5 月 28 日)。

80 曹潛,《中華郵政․臺灣篇》,交通部郵政總局,頁 67-70。

81 有關劉銘傳的研究相當多,可參閱<「劉銘傳與台灣」研究論文目錄(初編)>,<史聯雜 誌>17,頁 147-152。陳德智,<戰後臺灣地區有關劉銘傳研究整理>,《史學會刊》44,2000 年,頁 46-52。

82 「條陳臺澎善後事宜摺」,《劉壯肅公奏議》,臺灣文獻叢刊第二十七種,頁 146-149。

83 參考自王榮城、丁華永編纂,《台北市志․卷六 經濟志․郵電篇》,,1988 年,台北市政府,

頁 1-16。

84 《臺灣通史․郵傳志》,南投:省文獻會,1992 年,頁 608-609。

(21)

關。1876 年(光緒 2 年)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即向恭親王奕訢提出改辦近代郵政 的建議,但清廷認為茲事體大外,更主要在於官辦民郵與民爭利的觀感不佳。劉 銘傳在 1889 年(光緒 15 年)的奏報中,為得到朝廷的認可,強調改辦新式郵政 除利文報傳遞外, 「臺灣改設郵政比較前設驛站節省經費」

85

,節省的郵遞經費可 用以輔助劉銘傳在其餘各項新政推動下的經費需求。

至於民間在近代郵政的利用狀況,可自郵資方面來討論。傳統郵政時期專為 官方文書的遞送,並不收取郵資,劉銘傳仿照西方施行「新式郵政」收寄民信後,

卻未施行郵資料金均一制,而是按其距離的遠近來定額。例如臺北到臺南間約分 為十區,一區大約十里左右、二十文的郵資,是故臺北到臺南間的郵資大約二百 文左右,以當時一般民眾的收入來看,郵資相當的昂貴。

86

故劉銘傳的「新式郵 政」並非為了一般的公益目的而作,而是為了增加國家收入。

至於劉銘傳「新式郵政」的成效,以孟格美(

P.H.S Montgomery

)在當時的記 載提到, 「除去主要的城市之間通信息外,一般民眾似乎未能充分利用這個組織。」

87

至於日治時期的記載,則提到 1891(光緒 17)年的郵政收入為五萬五千兩,全 島一日賣出的郵票僅僅不過一百五十餘兩,可見當時的通信力貧弱,本島的郵政 事業不振。

88

日人評論此一狀況應源自於郵政制度的創設是依收入主義,因而制 度不備且阻礙進步。加上臺灣的住民大半為農民、南北交通不便、同姓或同鄉構 成部落或村莊或縣,無南北通信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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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日人評論自清朝統治臺灣起,到 劉銘傳為止,郵政上雖可見名稱的變遷,但實際上仍為一貫的舖遞制度而沒有改 變。

90

4.臺灣民主國的「獨虎郵政」

1895 年(光緒 21 年)日清兩國簽訂馬關條約,行省臺灣被迫割讓予日本。

除在北京引起朝議不斷與公車上書外,臺灣當局則在寄望列強干預無望下,轉而 出現臺灣民主國與接續的各地義軍組織活動,冀望以此免受日人統治。隨著樺山 資紀與李經方在基隆外海的「橫濱丸」進行交接儀式,在澳底登陸的近衛師團所 要面對的是接續而來在島內各地的攻防戰。但在臺灣民主國方面,面對北部唐景 崧總統出走、桃竹苗義軍及彰化八卦山之役的抵抗失敗下,在臺南駐守的幫辦劉

85 「臺南府轉行巡撫劉銘傳批覆郵政局詳請改設郵政事宜」《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臺灣文獻 叢刊第二七六種,頁 183-184。

86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遞信志․通信編》,1928 年,頁 1-2。

87 前清海關客卿遺著,謙祥譯,《清朝台灣海關十年報告書》,臺銀:臺灣研究叢刊第 54 種,

1957 年,頁 44。

88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遞信志․通信編》,1928 年,頁 2。

89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遞信志․通信編》,1928 年,頁 2。

90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遞信志․通信編》,1928 年,頁 3。

(22)

永福成為最後一股抵禦日軍力量。兩方對陣除了軍隊人員數量、武器與後勤補給 外,軍情的掌握更是制敵的關鍵所在。而此時的臺灣除了臺日兩方短兵相接外,

兩陣營間各自的郵政制度,也在這場戰爭中發揮其不同的功能。

1895 年 5 月 23 日臺灣民主國發表獨立宣言,但隨總統唐景崧的內渡,設於 首都臺北的民主國政府旋即崩潰。6 月下旬改由原民主國大將軍劉永福於臺南成 立新政府。

91

此時的日軍在結束了彰化的戰役後,臺灣北部、中部大勢底定,乃 增派援軍準備一舉打敗鎮守臺南的劉永福。為了對抗日軍三路進逼,劉永福在戰 時體制下的臺南實施許多措施,以籌備軍務。其中郵政成為當時所著眼的要項之 一。在時人所留下的記載中,如戴維遜(J.W.Davidson)

92

、姚錫光

93

等,都可見 到有關劉永福成立郵政局發行獨虎郵票的記載。

有關發行郵票的背景,據姚錫光記載主要是因軍費的缺乏:

「初,臺南見銀匱乏,永福設官銀票局,每票一元至五元,以同知莊序端總 其事;市易流衍,資挹注,而不足供軍饟。二十日,責議院諸紳籌餉,咸束手。

稅務司英人嘉麥林請設官 郵政局以濟餉需,乃給官信票(西名「士單紙」 ;臺式 大經寸,文摹蹲虎,分印藍、黃、紅三色),責信局領購,禁私函,由海關司稽 察;不及旬日,果徵洋銀五千餘圓。二十五日,議紳請整飭鳳山鹽釐(鳳山鹽釐,

素為臺南進款大宗),令巡檢劉永貞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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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標線為筆者所加)

文中記載清楚的呈現出郵票的發行替劉永福籌措了五千餘圓,但除了軍費的 缺乏外,對受日軍三面包圍進擊的劉永福來說, 「獨虎郵票」的發行,更有戰時 通信檢查與傳遞的功能。在戴維森(J.W.Davidson)於 11 月 23 日<香港日報>

的報導中提到:

「看起來劉將軍好像有理由去懷疑有些人會透過當地郵局以傳送訊息,為了有藉 口制止這種情況,他下令任何信件除非貼上其政府即將發行的郵票,否則不得送 出臺灣,而且所有信件在上船運往大陸之前必須經過海關檢查。有人說他的確因 此發現了一、二件背叛者的通信。總之,以上就是為什麼會發行郵票的真正原因,

同時也證明郵票的確曾經使用於郵政服務,而非如同許多後來在中國出現的郵

91 黃昭堂,《台灣總督府》,臺北:前衛,2002 年,頁 53-54。

92 戴維森(J.W.Davidson)為美國駐台領事,也是當時不少西方報社的戰地特派記者,其留下 不少有關臺灣割讓前後的記載。詳見戴維森(J.W.Davidson)著,蔡啟恆譯,《臺灣島之過去 與現在(The Island of Formosa:Historical Review from 1430 to 1900)》,臺銀:臺灣研究叢刊 第一○七種。

93 姚錫光曾任駐日領事,是李鴻章的重要幕僚.中日甲午戰爭結束後,於光緒 23 年(1897 年)

出版《東方兵事紀略》,是記述甲午戰爭重要的史料,其中卷五為臺灣編。姚錫光,《東方兵事 記略》卷五,收於思痛子,《臺海思慟錄》附錄,臺灣文獻叢刊第四○種。

94 同上註,頁 56-57。

(23)

票,純粹只是為了榨取世界各地狂熱的集郵家。

95

」 (文中標線為筆者所加)

這篇記載便說明了當時藉由郵政的施行,發現了軍事情資洩漏的情況,可見 此時劉永福陣營的郵政事業,除傳統訊息傳遞功能、協助軍費的收入外,更於戰 時擔負起軍事防務的角色。

以獨虎郵票的面額來看,分別為三十錢、五十錢與一百錢三種,

96

費用並不 低。隨著劉永福的內渡,獨虎郵政也因此結束,只留下獨虎郵票供後世各地的集 郵者珍藏。而日人對於獨虎郵政的評價則是全為了軍資,而完全無為人民便利著 想。

97

95「戴維遜刊於一八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香港日報》的文章」,引自李明亮著,《台灣民主國 郵史與郵票》附錄Ⅵ,花蓮:獨虎出版社,1995 年,頁 471。此外,李明亮曾統計過一八九五 年五月二十日至一八九六年四月三十日間,在<香港日報>中所刊載有關臺灣民主國的報導 外,並附上相關的原文資料

96 晏星,《中華郵政發展史》,臺北:商務,1994 年,頁 238。

97土居通豫,《臺灣島》,東京:青木嵩山堂,1896 年。臺北:成文復刻本,中國方志叢書臺灣 地區 110 號,1985 年。頁 43-45。

(24)

數據

圖 2-1-7  明治維新後日本郵政管理組織沿革  資料來源:橋本輝夫,《日本郵便の歷史》,東京:青冬社,1986 年,頁首。  1891(明治 4)年 8 月前島密自英國歸來,再度出任驛遞頭, 35 也將其所取得 的近代郵政知識運用在日本郵政的規劃上,直到 1881(明治 14)年因明十四政 變而下臺。其間前導密主要推動的工作有,1891(明治 4)年 12 月起施行<郵便 規則>。1872(明治 5)年 7 月起,除北海道部分地區外,完成日本國內全國郵 便網的開設。1973(明治 6)年 4 月將郵資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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