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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107 年 5 月 1 日至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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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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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本校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委員會 第 1 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7 年 03 月 14 日)

報名日期:107 年 5 月 1 日至 8 月 8 日

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 1 號 招生專線: (08)7704422

服務電話: (08)7703202 轉 6021 傳真電話: (08)7740457

網 站:www.npust.edu.tw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 單獨招生簡章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本招生簡章請自行下載

(2)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本校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招生、考試成績、分發、證明使 用之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及統計研究分析、學(員)生資料管理,及獲錄取報 到後之本校學籍資料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透過考生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編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

緊急聯絡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情形等)。

四、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 外,本校考生個人資料保存期間,為自本招生之學年度起算 1 個學年度,並於期間屆滿後 銷毀。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 之地區。

五、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 代為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申請取得其學科能力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 本或電子檔案),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有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

考生成績無法取得等情事,由考生負完全責任。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請詳 見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

八、考生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需變更者,請聯絡本校辦理更正。

九、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 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考生向本校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

(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

重要事項 日 期 說 明

簡章免費下載 107 年 3 月 21 日 (三) 10:00 起 簡章可至本校招生專區網站免費下載

( 網址: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E5.htm )

報 名 時 程

報名時間

107 年 5 月 1 日 (二) 10:00 起 至

107 年 8 月 8 日 (三) 16:30 止

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報名

( 網址:http://4enroll.npust.edu.tw/4enroll/#/home )

繳費日期

107 年 5 月 1 日 (二) 至

107 年 8 月 8 日 (三)

請以郵政劃撥繳費,劃撥帳號:41344248 戶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繳件日期

郵寄繳件:

107 年 7 月 31 日 (二)止

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達 本校(以郵戳為憑)

現場繳件:

107 年 8 月 8 日 (三) 17:00 止 地點:行政大樓 3 樓綜合業務組 成績查詢列印

107 年 8 月 15 日 (三) 13:00 起 至

107 年 8 月 16 日 (四) 16:30 止

請至網址:http://4enroll.npust.edu.tw/4enroll/#/hom 查 詢及列印

成績單複查

107 年 8 月 15 日 (三) 13:00 起 至

107 年 8 月 16 日 (四) 16:30 止

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三),並傳真至 08-7740457 複查,再以電話(08-7740421)進 行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錄取名單 107 年 8 月 20 日 (一) 10:00 起 採網路公告放榜

(網址: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E5.htm )

正取生報到

107 年 8 月 21 日 (二) 09:00 起 至

107 年 8 月 24 日 (五) 12:00 止

正取生應於 107 年 8 月 24 日(五)前將「畢業 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學測成績單正 本(報考應屆畢業高中生組者須繳交)」及「報 到切結書」,以掛號郵寄本校(郵戳為憑)

備取生報到

107 年 8 月 27 日 (一) 09:00 起 至

備取生應於收到通知後於 8 月 31 日(五)前將

「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學測成 績單正本 (報考應屆畢業高中生組者須繳 交)」及「報到切結書」,以掛號郵寄本校(郵

(4)

目 錄

壹、依據………1

貳、報考資格………1

參、招生系別及名額…………..……….1

肆、報名日期………2

伍、報名方式與應繳資料………2

陸、特種身分考生報考應繳交證明文件……….….….2

柒、報名注意事項………3

捌、成績計算方式及報考應繳交資料………4

玖、成績查詢列印及複查………..………14

拾、錄取規定………..………14

拾壹、錄取名單公告及寄發正取生報到通知書………..………14

拾貳、錄取報到………..………14

拾参、招生紛爭(申訴)處理程序………..………15

拾肆、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方式及標準………15

拾伍、附註………..………15

附表一、考生基本資料異動表……….……...16

附表二、中低(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17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表………..………18

附表四、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19

附表五、考生申訴書………..………20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節錄………..………21

附錄二、報名信封粘貼單………..……24

附錄三、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25

附錄四、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內平面圖……….……….………26

(5)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招生簡章

壹、依據

依教育部核定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規定」辦理。

貳、報考資格

【一般組】

取得高職學歷者、應屆高職畢業生及畢業滿 1 年(含)以上之非應屆畢業高中生;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請參照附錄一。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高級中學普通科及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學程學校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高中畢業 生及以 107 年 9 月 30 日為基準取得同等學力資格未滿一年,且參加「107 學年度大學入學學 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科能力測驗)取得測驗成績者;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照附錄一。

參、招生系別及名額

招生系別

組別 外加名額

一般組 應屆畢業

高中生組 原住民 退伍軍人

境外優秀 科技人才 子女

蒙藏生 政府派 外子女

食品科學系 20 5 2 2 2 2 2

生物機電工程系 55 6 2 2 2 2 2 環境資源與防災

學位學程 49 5 2 2 2 2 2

社會工作系 38 4 1 1 1 1 1

休閒運動健康系 7 5 2 2 2 2 2

備註:

1.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2. 本入學管道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 成績未達標準者,本校得經招生委員會議同意不足額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

(6)

肆、報名日期

107 年 5 月 1 日(二)10:00 起至 107 年 8 月 8 日(三)16:30 止。

(一律採網路報名,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伍、報名方式與應繳資料

一、 報名方式

本 招 生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 欲 報 考 者 請 至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 網 址 : http://4enroll.npust.edu.tw/4enroll/#/home),請詳細填寫報名資料,輸入確定後列印出報 名表及繳費單,最後須親自簽名確認資料,輸入確認後不得再修改,如須修改請填寫 考生基本資料異動表(附表一),傳真至(08)7740457 綜合業務組,另報名系別不得以任 何理由更改。

二、 報名費用:

(一) 一般組及應屆畢業高中生組考生:報名費 均為新台幣 200元。

(二) 報名優待 :(一般組 及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均適用)

1. 中低收入 戶考生 :報 名費新台幣 80 元。

2. 低收入考 生:報 名費 全免。

(三) 報名費繳 費方式 :請 以郵政劃撥繳費 (均含 郵政劃撥手續費 ) 劃撥帳號:41344248 戶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報名費 用請依 減 免 後之 金 額繳納 , 中 低收入戶 及低收 入戶 考生 ,請 檢附縣 市 政府或具有鄉 (鎮市 區)公所開立 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並填 妥 中 低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減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如 附 表 二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併 繳 交;經審查證件,如不符合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通知期限內補繳報名費差 額,逾期未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取消報名資格。

陸、特種身分考生報考應繳交證明文件

一、 退伍軍人:應於報名時檢送下列證件之一。

(一)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或替代役退役證明。

(二) 除役令。

(三) 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7)

認。

(二)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須檢附該證明文件。

(三)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考。

三、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一) 申請人子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 本)。

(二) 申請人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之聘函影本或在職證明書。

(三) 申請人及其子女護照影本、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四、 蒙藏生:

(一)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 戶口名簿影本。

(三) 教育部委託大學組成之蒙藏語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語文甄試合格證明。

(蒙、藏語甄試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為2年) 五、 政府派外子女:

(一) 外交部出具之派赴國外工作之公函或派令影本等證明文件。

(二) 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柒、報名注意事項

一、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採計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若無參加107學年度學科能力 測驗成績之考生,該項成績零分,無論其它書審成績高低,均不錄取。

二、 凡報名繳費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三、 考生報名時所登錄及檢附之各項資料,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等情 事,錄取後未入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其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部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四、 參加107學年度技專校院及大學各種入學管道已獲錄取並報到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 之放棄聲明書,始得報考本招生入學,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8)

捌、成績計算方式及報考應繳交資料

一、 食品科學系 (一) 一般組

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書面審查 100 %

(一 )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報名系統產生之 報名表繳交。

(二 )報名費收據正本:考生就報名系統產生之郵政劃撥單繳交報 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 處」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 (力)證明影本(學生證正反面、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書)。

(四)高職(含非應屆畢業高中生 )歷年班排名 成績單正本。

(五)履歷自 傳。

(六)讀書計 畫。

(七)其它有利審查 之 資料(相關競賽成果證明、相關證照、外語能 力、社團或幹部表現證明等)。

成績採計比例

(一) 高職(含 非應 屆畢業高 中生)歷年在校歷年成績 40 %。

(二) 履歷自傳 15 %。

(三) 讀書計畫 15 %。

(四) 其它有利 審查之 資料 3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

1.高職(含非 應屆畢業高中生)歷年在校歷年 成績;2.其它有利審查之資料。

(二) 辨色力異常、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或患法定傳染病者,報考本系請謹慎考量。

(三)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9)

(二)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科目 權重

計算公式如下:

( 實得 加權成 績 級 分 / 最 高加權成績級分)×100

※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 三位四捨五入。

(一)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 報名系統產生之報名表繳交。

(二)報名費 收據正本:考 生就報 名系統 產 生之 郵政劃撥單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 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處」

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力)證明影 本 (學生證 正反 面、畢業 證 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

(四)107 年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 影本。

(五)高中歷 年班排名 成績單正 本。

(六)履歷自 傳。

(七)讀書計 畫。

( 八 )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相 關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 相 關 證 照 、 外 語 能 力 、 社 團 或 幹 部 表現證明等)。

國文 ×1.00

英文 ×1.00

數學 ×1.00

社會 ×1.00

自然 ×1.00

成績採計比例 (一) 學科能力測驗 40 %。

(二) 資料審查 60 %(歷年在校歷年成績 30 %;履歷自傳 10 %;讀書計畫 10 %;其它有 利審查之資料 1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1.學科能力測驗成績;2.書面審查資料。

(二) 學科能力測驗其中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辨色力異常、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或患法定傳染病者,報考本系請謹慎考量。

(四)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備註:外加名額優先錄取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10)

二、 生物機電工程系

(一) 一般組

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書面審查 100 %

(一 )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報名系統產生之 報名表繳交。

(二 )報名費收據正本:考生就報名系統產生之郵政劃撥單繳交報 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 處」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 (力)證明影本(學生證正反面、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書)。

(四)高職(含非應 屆畢業高中生 )歷年 班排名 成績單正 本。

(五)履歷自 傳。

(六)讀書計 畫。

(七)專題製 作成果

(八)其它有利審查之 資料(相關競賽成果證明、相關證照、外語能 力、社團或幹部表現證明等)。

成績採計比例 (一) 履歷自傳 20 %。

(二) 讀書計畫 30 %。

(三) 專題製作成果 20 %。

(四) 其它有利審查之 資料 3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1.其它有利審查之資料;2.專題製作成果。

(二) 辨色力異常、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或患法定傳染病者,報考本系請謹慎考量。

(三)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11)

(二)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備註:外加名額優先錄取一般組。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科目 權重

計算公式如下:

( 實得加 權 成績級 分 / 最 高加權成績級分)×100

※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 三位四捨五入。

(一)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 報名系統產生之報名表繳交。

(二)報名費 收據正 本:考生就報 名系統 產 生之 郵政劃撥單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 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處」

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力)證明影 本 (學生證 正反 面、畢業 證 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

(四)107 年學科能 力測 驗成績單影本。

(五)高中歷 年班排 名 成績單正 本。

(六)履歷自 傳。

(七)讀書計 畫。

( 八 )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相 關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 相 關 證 照 、 外 語 能 力 、 社 團 或 幹 部 表現證明等)。

國文 ×1.00

英文 ×1.00

數學 ×1.00

社會 ×1.00

自然 ×1.00

成績採計比例 (一) 學科能力測驗 40 %。

(二) 資料審查 60 %(歷年在校歷年成績 20 %;履歷自傳 30 %;讀書計畫 20 %;其它有 利審查之資料 3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1.書面審查資料;2.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二) 學科能力測驗其中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辨色力異常、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或患法定傳染病者,報考本系請謹慎考量。

(四)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12)

三、 環境資源與防災學位學程 (一) 一般組

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書面審查 100 %

(一 )報 名表: 於完 成 網路 報 名詳細 檢查後 ,列 印報名系 統 產生之 報名表繳交。

(二 )報 名費收 據正 本 :考 生 就報名 系統產 生之 郵政劃撥 單 繳交報 名費 用 後, 請將劃撥收據正本浮 貼於報 名表「繳費收據 浮貼 處」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 )學歷 (力 )證明 影 本(學生 證正 反面、 畢 業證書或 同等 學力證 明 書)。

(四)高職(含非應 屆畢業高中生 )歷年班排名 成績單正 本。

(五)履歷自 傳。

(六)讀書計 畫。

(七 )其它 有利審查之 資料(相關 競賽成 果證 明、相關證照、專題製 作 學 習 或 專 業 實 習 (含 實 驗 實 務 科 目 實 習報 告 或 成 果 )外 語 能 力、社團或幹部表現證明等)。

成績採計比例

(一) 高職(含非應 屆畢業高 中生)歷年在校歷年成績 30 %。

(二) 履歷自傳 30 %。

(三) 讀書計畫 30 %。

(四) 其它有利審查之 資料 1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

1.高職(含非應屆畢業高中生 )歷年在校歷年成績;2.其它有利審查之資料。

(二) 辨色力異常、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或患法定傳染病者,報考本系請謹慎考量。

(三)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13)

(二)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備註:外加名額優先錄取一般組。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科目 權重

計算公式如下:

( 實得加 權 成績級 分 / 最 高加權成績級分)×100

※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 三位四捨五入。

(一)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 報名系統產生之報名表繳交。

(二)報名費 收據正 本:考生就報 名系統 產 生之 郵政劃撥單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 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處」

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力)證明影 本 (學生證 正反 面、畢業 證 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

(四)107 年學科能 力測 驗成績單 影本。

(五)高中歷 年班排 名 成績單正 本。

(六)履歷自 傳。

(七)讀書計 畫。

( 八 )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相 關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 相 關 證 照 、 外 語 能 力 、 社 團 或 幹 部 表現證明等)。

國文 ×1.00

英文 ×1.00

數學 ×1.00

社會 ×1.00

自然 ×1.00

成績採計比例 (一) 學科能力測驗 30 %。

(二) 資料審查 70 %(歷年在校歷年成績 30 %;履歷自傳 20 %;讀書計畫 15 %;其它有 利審查之資料 5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1.學科能力測驗成績;2.書面審查資料。

(二) 學科能力測驗其中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辨色力異常、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或患法定傳染病者,報考本系請謹慎考量。

(四)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14)

四、 社會工作系 (一) 一般組

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書面審查 100 %

(一 )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報名系統產生之 報名表繳交。

(二 )報名費收據正本:考生就報名系統產生之郵政劃撥單繳交報 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 處」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 (力)證明影本(學生證正反面、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書)。

(四)自傳。

(五)其它有 利審查之資料(107 年統一 入學 測驗成績 單影本 、高 職 (含非應 屆畢業高中生 )歷年班 排名 成績單 正 本、社會服務、專 題製作學習成果、競賽成果證明、社團參與或學校幹部證明、

證照、外語能力等)。

成績採計比例 (一) 自傳 20 %。

(二) 其它有利審查之 資料 8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1.其它 有利審查 之資料 ;2.自傳。

(二) 畢業前須至業界實習一學期,部分課程將安排於暑期授課,無法配合者,請謹慎考量。

(三)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15)

(二)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備註:外加名額優先錄取一般組。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科目 權重

計算公式如下:

( 實得加 權 成績級 分 / 最 高加權成績級分)×100

※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 三位四捨五入。

(一)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 報名系統產生之報名表繳交。

(二)報名費 收據正 本:考生就報 名系統 產 生之 郵政劃撥單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 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處」

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力)證明影 本 (學生證 正反 面、畢業 證 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

(四)107 年學科能 力測 驗成績單影本。

(五)自傳。

(六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高 中 歷 年 班 排 名 成 績 單 正 本 、 社 會 服 務 、 專 題 製 作 學 習 成 果、競賽成果證明、社團參與或學校幹部 證明、證照、外語能力等)。

國文 ×1.00

英文 ×1.00

數學 ×1.00

社會 ×1.00

自然 ×1.00

成績採計比例 (一) 學科能力測驗 50 %。

(二) 資料審查 50 %(自傳 20 %;其它有利審查 之資料 8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1.學科能力測驗成績;2.書面審查資料。

(二) 學科能力測驗其中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畢業前須至業界實習一學期,部分課程將安排於暑期授課,無法配合者,請謹慎考量。

(四)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16)

五、 休閒運動健康系 (一) 一般組

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書面審查 100 %

(一 )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報名系統產生之 報名表繳交。

(二 )報名費收據正本:考生就報名系統產生之郵政劃撥單繳交報 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 處」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 (力 )證明影本 (學生證正反面、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書)。

(四)高職(含非應 屆畢業高中生 )歷年 班排名 成績單正 本。

(五)履歷自 傳。

(六)讀書計 畫。

(七)其它有利審查之資料(相關競賽成果證明、相關證照、外語能 力、社團或幹部表現證明等)。

成績採計比例

(一) 高職(含非應 屆畢業高 中生)歷年在校歷年成績 30 %。

(二) 履歷自傳 15 %。

(三) 讀書計畫 15 %。

(四) 其它有利審查之 資料 4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

1.高職(含非 應屆畢業高中生 )歷年在校歷年成績;2.其它有利審查之資料。

(二) 辨色力異常、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或患法定傳染病者,報考本系請謹慎考量。

(三) 與本系招生之進修部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共同合班上課,上課時間為:週一至 週五 13:30-21:35。

(四)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17)

(二)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備註:外加名額優先錄取一般組。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報考應繳交資料

科目 權重

計算公式如下:

( 實得加 權 成績級 分 / 最 高加權成績級分)×100

※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 三位四捨五入。

(一)報名表:於完成網路報名詳細檢查後,列印 報名系統產生之報名表繳交。

(二)報名費 收據正 本:考生就報 名系統 產 生之 郵政劃撥單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 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費收據浮貼處」

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三)學歷(力)證明影 本 (學生證 正反 面、畢業 證 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

(四)107 年學科能 力測 驗成績單影本。

(五)高中歷 年班排 名 成績單正 本。

(六)履歷自 傳。

(七)讀書計 畫。

( 八 )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相 關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 相 關 證 照 、 外 語 能 力 、 社 團 或 幹 部 表現證明等)。

國文 ×1.00

英文 ×1.00

數學 ×1.00

社會 ×1.00

自然 ×1.00

成績採計比例 (一) 學科能力測驗 20 %。

(二) 資料審查 80 %(履歷自傳及讀書計畫 20 %;其它有利 審查之 資料 80 %)。

備註:

(一) 同分參酌順序:1.學科能力測驗成績;2.書面審查資料。

(二) 學科能力測驗其中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辨色力異常、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或患法定傳染病者,報考本系請謹慎考量。

(四) 與本系招生之進修部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共同合班上課,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

五 13:30-21:35。

(五) 所繳交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18)

玖、成績查詢列印及複查

一、 成績查詢列印請於107年8月15日(三)13:00起至107年8月16日(四)16:30止,請至網址:

http://4enroll.npust.edu.tw/4enroll/#/hom查詢及列印;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於107年8 月15日(三)13:00起至107年8月16日(四)16:30止,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三),並傳 真至08-7740457複查,再以電話(08-7740421)進行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二、 成績複查時,僅就各項成績核計辦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 委員姓名或其它有關資料,考生申請總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拾、錄取規定

一、 本招生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召開會議訂定之,以總成績排序,先錄取正取 生至額滿為止,餘為備取生,如考生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得不足 額錄取。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 本招生【應屆畢業高中生組】如有缺額,其名額得流用至【一般組】。

拾壹、錄取名單公告及寄發正取生報到通知書

一、 107年8月20日(一)10:00起採網路公告錄取名單,並得視實際作業情況,予以提前或延 後公告。

二、 錄取名單查詢網址: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E5.htm

拾貳、錄取報到

一、 本招生正取生應於107年8月24日(五)12:00前將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學測成 績單正本(報考應屆畢業高中生組者須繳交)及報到切結書以掛號郵寄本校教務處進修 教育組辦理報到手續(郵戳為憑)。

二、 報考多系且均錄取之考生,只能選擇一系辦理報到。

三、 正取生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 補。

四、 備取生遞補作業至107年8月31日(五) 12:00前截止。

五、 錄取生若欲報考本校或它校其它招生考試,應以書面聲明放棄本次招生錄取資格(如附

(19)

拾参、招生紛爭(申訴)處理程序

一、 考生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時,應於本校錄取名單公告日起7天內(以郵戳為憑)備齊相 關資料,以書面向本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非以書面或超過申訴期限者,本招生委員 會不予受理。本招生委員會應於接到申訴案日起30天內正式函覆申訴人,必要時得組 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二、 請填妥申訴書(如附表五)於本校規定之申訴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 務組,逾期不予受理。

拾肆、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方式及標準

一、 本次招生錄取之考生於報到後,依學校通知日期另行辦理註冊手續。

二、 修業年限四年;學生畢業前須通過本校外語實務課程,始得畢業。

三、 錄取學生如經發現有重大違規事項、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或不合 報考資格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已註冊入學者,開除其學籍,

並應負法律責任;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部公告撤 銷其畢業資格。

四、 收費標準依本校相關會議決議,其費用略低於日間部。

拾伍、附註

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以教育部相關法規、本校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規定、本校 教務章則及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外,若有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 招生委員會研議決議之。

二、 本簡章於107年3月21日(三)10:00起提供免費下載,網址:

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E5.htm

(20)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考生基本資料異動表

報考組別  一般組 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報考系別

准考證碼 姓名

聯絡電話 ( ) (手機)

通訊地址

異動項目

修正前內容 修正後內容

備 註

附表一

(21)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中低(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報考組別  一般組 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報考系別

准考證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及 e-mail

( ) (手機) e-mail:

應附證件 (所繳證件不予退還)

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概不受理)

注意事項

1. 具中低(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報名時應繳交本申請表及相關證 明文 件,未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不再受理,報名費用請依減 免後金額繳納。

2. 經審查證件,不符合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通知期限內補 繳報名費差額,逾期未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取消報名資格。

附表二

(22)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報考組別  一般組 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報考系別

准考證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複

查 科 目

□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之結果: 分 □ 書面資料審查之成績: 分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申 請 人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招生委員會戳章

注 意

1. 考生申請成績複查時,請檢附成績單乙份,並填妥本表複查科目欄,否則不予受 理。

2. 成績複查者,一律以傳真方式並以電話查詢辦理,請於 107 年 8 月 16 日(四)16:30 附表三

(2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

(本表供已辦理報到後之錄取生,申請放棄時使用)

報考組別 一般組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報考系別

姓 名 性 別 電 話

本人因故自願放棄貴校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特此申明。

此致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戳 章

第一聯 本校存查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

(本表供已辦理報到後之錄取生,申請放棄時使用)

報考組別 一般組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報考系別

姓 名 性 別 電 話

本人因故自願放棄貴校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特此申明。

此致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戳 章

附表四

(24)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四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考生申訴書

申訴考生

報考組別: 一般組 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報考系別:

准考證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 (手機) 通訊地址:

一、申訴事由:

二、希望獲得補救之措施:

附表五

(25)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節錄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 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 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 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 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附錄一

(26)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 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 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 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 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 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 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 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 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 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 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 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

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等 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關證 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 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 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

(27)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 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 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 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應準 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 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 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 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 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8)

報名信封粘貼單

(請 將 本 報 名 信 封 貼 條 黏 貼 在 B4 大 小 信 封 上 )

屏東縣內 埔鄉 老埤村學 府路 一號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考生請自行貼足掛號郵資

寄件人姓 名:

住址:

電話:

2 0 1 1

9

附錄二

報考系所:

(務必填寫)

一般組 應屆畢業高中生組

107

(29)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

附錄三

屏東大學屏東大學

美和科大

(30)

附錄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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