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 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簡章
彰化縣政府 110 年 11 月府教特字第 1100435589 號函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一般公告 https://www.newboe.chc.edu.tw/
諮詢電話:04-7273173 分機 403
試務承辦單位: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 04-7273173/彰化市泰和國小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業輔導會 編製
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安置流程表
初審:各校進行資格審查
通過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初選報名
時間:110 年 12 月 17 日
複選
施測項目:學科成就測驗 施測時間:111 年 1 月 23 日
複選報名
時間:111 年 1 月 21 日
通過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
(免初選,逕入複選)
複選報名
時間:111 年 12 月 17 日
持鑑定結果通知書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國中教育會考
時間:111 年 2 月 10 日至 111 年 3 月 12 日
公告複選鑑定結果
時間:111 年 2 月 7 日
初選
施測項目:個別智力測驗 施測時間:111 年 1 月 8 日
通過
初審報名
時間:110 年 12 月 10 日
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重要日程與工作項目一覽表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備 註110 年 11 月 簡章公告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
(https://www.newboe.chc.edu.tw/-各科室網 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優學生鑑定安置 相關表件)
110 年 12 月 10 日 初審報名 申請地點:資賦優異學生原就讀學校輔導室。
110 年 12 月 17 日 初選報名
1.地點:本縣特教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
2.費用:
(1)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免初試,逕入複 選,繳交複選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整。
(2)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繳交初選報名費 新臺幣1000 元整。
111 年 1 月 8 日 初選施測:
個別智力測驗 地點:泰和國小。
111 年 1 月 17 日 公告初選鑑定結果
下午 5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 統(一般公告
https://www.newboe.chc.edu.tw/)
111 年 1 月 19 日 受理初選成績複查 1.時間: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2.地點:本縣特教中心4 樓資優辦公室。
111 年 1 月 21 日 複選報名
1.對象:通過初選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2.地點:本縣特教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
3.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4.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整。
111 年 1 月 23 日 複選施測:
學科成就測驗 地點:泰和國小。
111 年 2 月 7 日 公告複選鑑定結果
1.下午5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 系統(一般公告
https://www.newboe.chc.edu.tw/)
2.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限時掛號寄予學 生。
111 年 2 月 9 日 受理複選成績複查 1.時間: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2.地點:本縣特教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
111 年 2 月 10 日 至
111 年 3 月 12 日
鑑定成績符合通過 標準者,得持鑑定 結果通知書,向原 就讀學校報名國中 教育會考
1.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2.地點:原就讀學校教務處。
※鑑定成績符合通過標準者,得持鑑定結果 通知書,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國中教育會 考,逾期者視同放棄。
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泰和國小)、彰化縣特殊 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縣特教中心)。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各國民中學、公私立高中國中部。
參、報名對象與資格
一、 報名項目: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高一個年級。
二、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國中部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
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三、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下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 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前二次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 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學科(學習領域)
指語文(國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生物、理化、地 球科學)等學科(學習領域)。
肆、鑑定流程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五條規定,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依觀察、推薦、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之 程序辦理。
一、初審
(一) 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兩項):
1. 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國中部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 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2. 七年級下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全部 學科(學習領域) 包含語文(國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
(生物、理化、地球科學)等前二次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 成 T 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 2.5 個標 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二) 申請時間:110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逾 期不受理。
(三) 申請地點:資賦優異學生原就讀學校輔導室。
(四) 作業流程:
1. 欲報名鑑定之學生請填妥申請表(附件一)、推薦資料(附件二、附 件三),請於時間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進行初審。
2. 請各校協助學生填妥資料後,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案討論,
決議通過初審後,將會議紀錄(需特推會核章)及鑑定申請表(附件 一)、推薦資料(附件二、三)、初選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附 件四)(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不需繳交)、複選學科成就測驗鑑 定入場證(附件五)送至本縣特教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辦理報名。
二、初選
(一) 初選報名(鑑定入場證於報名時核發)
1. 申請資格:各校初審通過之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一般智能資賦 優異學生免初試,逕入複選,繳交複選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整)。
2. 報名日期: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逾 期不受理。
3. 報名地點:本縣特教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
4. 報名費用:新臺幣 1000 元整。
5. 報名方式:由學校彙整資料後,向本縣特教中心資優辦公室報名並 繳交費用。應填妥附件一鑑定申請表、附件二及附件三 推薦資料、照片、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需 有特推會核章)、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 35 元之標準 信封 2 個,並詳填學校地址及郵遞區號。
(二) 初選鑑定
1.鑑定日期:111 年 1 月 8 日(星期六)(試場座位表於測驗前一天公 告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新 雲 端 系 統 ( 一 般 公 告 https://www.newboe.chc.edu.tw/)
2.鑑定地點:泰和國小(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
3.鑑定內容:個別智力測驗。
4.通過標準:個別智力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三) 初選鑑定結果:111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公告於彰化縣政 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一般公告https://www.newboe.chc.edu.tw/)。
三、 複選
(一) 複選報名(鑑定入場證於報名時核發)
1.申請資格:通過初選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2.報名日期: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前。
3.報名地點:本縣特教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
4.報名費用:新臺幣 2,000 元整。
5.報名方式:由學校彙整資料後,向本縣特教中心資優辦公室報名並 繳交費用須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 35 元之標準信封 2 個,並 詳填學校地址及郵遞區號。
(二) 複選鑑定
1.鑑定日期:111 年 1 月 23 日(星期日)(試場座位表於測驗前一天公
告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新 雲 端 系 統 ( 一 般 公 告 https://www.newboe.chc.edu.tw/)
2.鑑定地點:泰和國小(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
3.鑑定內容:高一個年級學科成就測驗(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共 四科)。
4.通過標準:全部鑑定科目成績均需達到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上 或百分等級 85 以上外,且社會適應情形良好。
(三) 複選鑑定結果: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公告於彰化縣政府 教育處新雲端系統(一般公告https://www.newboe.chc.edu.tw/),鑑定 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限時掛號寄予學生。
伍、成績複查
一、成績如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含第一、二聯如附件六)由參加鑑 定學生之家長填妥親自至本縣特教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申請成績複查,不受 理郵寄申請。
二、複查時間
(一)初選複查:111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逾時不受 理。
(二)複選複查:111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逾時不受 理。
三、複查申請地點:本縣特教中心 4 樓資優辦公室。
四、複查每階段測驗以 1 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 選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五、申請複查應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複查費用為每科新臺幣 100 元。
六、完成複查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陸、鑑定結果成績符合標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鑑定成績符合通過標準者,應於 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3 月 12 日(星期六)持鑑定結果通知書,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國中教育會考,逾期者視 同放棄。
二、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領 取畢業證書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回歸原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柒、其他
一、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二、依據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原有接 受資優教育課程之學生,進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後,應視為普通學 生安置。
三、參加鑑定之身心障礙考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證 明及需求申請書(附件八),提請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採個 案審核(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四、凡屬彰化縣各市鄉鎮公所列管有案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得免收鑑定及複查費 用(報名時請繳交證件影本,備正本查驗)。
五、本次鑑定結果通知書,僅適用縮短修業年限之用,不做其他身分證明。
六、如家長對於鑑定流程、評量施測有疑義,需依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 二條:「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 時,得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規定向 本府提出申請。
七、本簡章經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申請表 填寫注意事項
1. 本表各項資料請依實填寫。2. 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依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 要點辦理。
3. 附件二學業成績資料(含各科目(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成績、T 分數、T 分數總 分、百分等級、全年級名次等)由各校教務處協助篩選、審查具備報名資格之學生 並填妥相關資料。
4. 附件二學業成績資料填寫說明舉例:109 下學期國文定期評量共 3 次,3 次成績分 別為 90、92、97,先將 3 次成績加總得 279 分,平均成績為 93,再將 93 分轉換 為 T 分數。各科各學期計算完畢後將 T 分數加總並計算百分等級及統計名次。
5. 全年級名次為:學生名次/全年級人數,例如:八年級全部人數 400,該生排名第 2,寫成 2/400。
6. 附件三資優教育教師觀察紀錄、家長觀察紀錄、社會適應情形及特殊表現紀錄,
由推薦教師或家長依學生實際情況填寫後簽章。
附件一: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申請表
基本資料填寫(家長填寫)姓名: 編號: (不需填寫)
照片黏貼處
1. 申請表與入場 證請貼相同之 照片。
2. 請貼最近 6 個 月二吋脫帽半 身正面照片
性別:□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家長/監護人: 聯絡電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通訊地址:
學生身分別:□一般智能資優生
□學術性向資優生(□數理 □語文)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請 簽 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報名文件審核(受理報名學校填寫)
本校學生_____通過本縣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鑑定
資賦優異鑑定文號 年 月 日 府教特字第 號
□ 1.鑑定申請表
□ 2.推薦資料-學業成績
□ 3.推薦資料-觀察記錄表
□ 4.鑑定入場證-複選學科成就測驗(貼妥照片)
□ 5.鑑定入場證-初選個別智力測驗(貼妥照片,一般智能資優生無需繳交)
□ 6.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 7.報名費
□ 8.免繳報名費(持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 障礙證明人士子女證明文件)
□ 9.特推會會議紀錄(提案討論初審結果)
□ 10.限時掛號郵資 35 元回郵信封 2 個
特教組長 輔導主任 校長 特教推行委員會
(核章處) (核章處) (核章處) (核章處)
彰化縣鑑輔會審查 結果
□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說明:
□報名資料不齊
□未符合報名資格
□其他: (鑑輔會戳章)
附件二: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推薦資料:學業成績
學習領域 成績採記 定期評量
平均分數
定期評量 T 分數
語文-國文
109 學年下學期定期評量 110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語文-英語
109 學年下學期定期評量 110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數學
109 學年下學期定期評量 110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社會
109 學年下學期定期評量 110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自然與生活科技
109 學年下學期定期評量 110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T 分數總分(全部學習領域的 T 分數總分)
百分等級(T 分數總分與全年級學生比較後的百分等級)
名次/全年級人數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附件三: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推薦資料:觀察紀錄
資優 教育 教師 觀察 紀錄
(1.資優教育教師係指資優資源班、資優巡迴輔導及特教方案之教師。)
(2.觀察期至少半年之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 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級任 教師 觀察 紀錄
(觀察期至少半年之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 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家長 觀察 紀錄
(觀察期至少半年之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 度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日期:
社會 適應 情形
(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 力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特殊 表現 紀錄
本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複製或增加欄位
附件四: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初選-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 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
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
*鑑定日期:111 年 1 月 8 日(星期六)
*公布時間及試場:於測驗前一天公告彰 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
(一般公告
https://www.newboe.chc.edu.tw/)。
入場證號:___________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
---
鑑定須知
1.鑑定地點: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時間及試場於測驗前一天公告彰化縣政府 教育處新雲端系統(一般公告 https://www.newboe.chc.edu.tw/)。
2.定當天應攜帶鑑定入場證應試,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未攜帶入場證 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並由本縣特教中心補發入場證,費用 100 元。
3.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鈴聲為準,開始施測後,考生不得入場或提早出場。
4.各節測驗時間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5.請考生自備 2B 鉛筆及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 因書寫塗改無法辨認答案者,不予計分。
6.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施測過程中如發生干擾行為,該科以零分計 算。
7.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8.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9.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10.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彰化縣鑑輔會進行審議,情節重大者取消鑑定資格。
11.如有其他未盡事項,依國家考試通則辦理。
貼照片處
1. 自行貼妥最 近 6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2. 須與申請表 所貼照片相 同。
附件五: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 年限(全部學科跳級)
複選-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 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
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
*鑑定日期:111 年 1 月 23 日(星期日)
*公布時間及試場:於測驗前一天公告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www.boe.chc.edu.tw/-各 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優 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入場證號:___________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
---
鑑定須知
1. 鑑定地點: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時間及試場於測驗前一天公告彰化縣政府 教育處新雲端系統(一般公告 https://www.newboe.chc.edu.tw/)。
2. 考生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未攜帶入場證 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並由本縣特教中心補發入場證,費用 100 元。
3.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鈴聲為準,各標準化複選學科成就測驗基於施測需要,開始施 測後,考生不得入場或提早出場。
4. 各節測驗時間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5. 自備 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具 用品,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因書寫塗改無 法辨認答案者,不予計分。
6.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施測過程中如發生干擾行為,該科以零分計 算。
7.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8.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9.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10.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彰化縣鑑輔會進行審議,情節重大者取消鑑定資格。
11.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依國家考試通則辦理。
貼照片處
1. 自行貼妥最 近 6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2. 須與申請表 所貼照片相 同。
附件六: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成績複查申請表第一聯:存查聯(請家長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科目 □初選個別智力測驗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複查結果 科目
初選個 別智力 測驗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無誤
□修正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11 年 月 日
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成績複查申請表第二聯:回覆聯(請家長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科目 □初選個別智力測驗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複查結果 科目
初選個 別智力 測驗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無誤
□修正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11 年 月 日
附件七: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入場證 號碼 身心障礙
類別 身分證
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
聯絡人
與學生 關係
聯絡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繳驗證件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或
身心障礙證明 (正反面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審查結果
延長作答時間二十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同意□不同意
提早五分鐘入場 □同意□不同意
安排一樓試場 □同意□不同意
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電腦、調頻助聽器 □同意□不同意
代填答案卡 □同意□不同意
提供放大試題 □同意□不同意
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服務(請詳填) □同意□不同意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