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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07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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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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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四、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泰和國小)、彰化縣特殊教 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特教中心)。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各國民中學、公私立高中。

參、報名對象與資格

一、報名項目: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高一個年級。

二、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 資優教育服務者。

三、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 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 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 部學生正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四、學科(學習領域)指語文(國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生物、理 化、地球科學)等學科(學習領域)。

肆、鑑定流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向承辦學校報名→參加高一個年級學科成就測驗→通 過鑑定→核發鑑定結果通知書。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向承辦學校報名→參加個別智力測驗→參加高一個年 級學科成就測驗→核發鑑定結果通知書。

伍、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各校校內報名

(一)報名日期:107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至 中午 12 時,逾期 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家長請至原就讀學校報名。

二、第二階段:各校至特教中心報名

(一)各校審查完畢通過之學生,填妥附件一鑑定申請表、附件二推薦資料、

照片、特推會會議紀錄(需核有特推會章)、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 38 元之標準信封1 個(寄發測驗結果用,學術性向資優生報名請準備 2 個,

並詳填學校地址及郵遞區號)送至特教中心審查。

(2)

(二)報名日期:請各校於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至特教中心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陸、 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鑑定日期:

(一)個別智力測驗: 107 年 4 月 14 日(星期六)。

(二)學科成就測驗: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二、鑑定地點:泰和國小。

三、試場位置圖、鑑定科目時間:

(一)個別智力測驗: 107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政府教 育處網頁(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 享-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二)學科成就測驗: 107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政府教 育處網頁(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 享-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柒、鑑定內容及通過標準

一、鑑定內容: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高一個年級學科成就測驗(國文、英語、數學、自 然共四科)。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1.個別智力測驗。

2.高一個年級學科成就測驗(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共四科)。

二、通過標準:

(一)ㄧ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學科成就測驗成績均需達到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 上或百分等級85 以上外,且社會適應情形良好。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1.個別智力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2.全部鑑定科目成績均需達到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85 以上 外,且社會適應情形良好。

三、鑑定結果:

(一)個別智力測驗: 10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彰化縣 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 科-檔案分享-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 以限時掛號寄予學生。

(二)通過個別智力測驗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請由學校向特教中心確認 參加學科成就測驗之學生人數後,於107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至特教源中心辦理學科成就測驗繳費。

(三)學科成就測驗: 107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彰化縣政 府教育處網頁(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科

-檔案分享-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 限時掛號寄予學生。

(3)

捌、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欲報名參加彰化縣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學生,

請於時間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進行初審。

二、請各校協助學生填妥申請表(附件一)、推薦資料(附件二)後,召開特殊教 育推行委員會提案討論,決議通過初審後,將會議紀錄(需核特推會章)及申 請表(附件一)、推薦資料(附件二)、個別智力測驗入場證(附件三)、學科 成就測驗入場證(附件四)送至特教中心三樓資優組辦理報名。

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自備本人最近6 個月 2 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二 張,一張貼於申請表,另一張貼於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附件四)。個 別智力測驗入場證(附件三)不需繳交。

四、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自備本人最近6 個月 2 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三 張,一張貼於申請表,一張貼於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附件三),一張 貼於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附件四)。

五、繳交鑑定報名費: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新臺幣2,000 元整。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1.第一階段個別智力測驗:新臺幣 1,000 元整。

2.第二階段高一階段成就測驗:新臺幣 2,000 元整。

(三) 通過個別智力測驗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請由學校向特教中心確 認參加學科成就測驗之學生人數後,於107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一)下 午 5 時前至特教中心辦理學科成就測驗繳費。

六、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玖、鑑定結果成績符合標準,依下列各項規定辦理

通過鑑定符合資格者,應於107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前持鑑定結果通知書向原 就讀學校輔導室報到,逾期者視同放棄。

拾、成績複查

一、成績如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含第一、二聯如附件五)由參加 鑑定學生之家長填妥親自至特教中心3 樓行政辦公室申請成績複查,不受 理郵寄申請。

二、複查時間:

(一)個別智力測驗: 107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

逾時不受理。

(二)學科成就測驗: 107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

逾時不受理。

三、複查申請地點:特教中心3 樓行政辦公室。

四、複查每階段測驗以1 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 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五、申請複查應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複查費用為每科新臺幣 100 元。

六、完成複查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4)

壹拾壹、附則

一、依據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原有接受資 優教育課程之學生,進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後,應視為普通學生安置。

二、參加鑑定之身心障礙考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證明及 需求申請書(附件六),提請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採個案審核

(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三、凡屬彰化縣各市鄉鎮公所列管有案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 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得免收鑑定及複查費用(報名 時請繳交證件影本,備正本查驗)。

四、發給通過本次鑑定結果通知書,僅適用縮短修業年限之用,不做其他身分證明。

五、如家長對於鑑定流程、評量施測有疑義,需依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二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得於收 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六、本簡章經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

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申請表 填寫注意事項

1. 本表各項資料請依實填寫。

2. 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依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 要點辦理。

3. 附件二學業成績資料(含各科目(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成績、T 分數、T 分數總分、

百分等級、全年級名次等)由各校教務處協助篩選、審查具備報名資格之學生並填 妥相關資料。

4. 附件二學業成績資料填寫說明舉例:105 上學期國文定期評量共 3 次,3 次成績 分別為90、92、97,先將 3 次成績加總得 279 分,平均成績為 93,再將 93 分 轉換為T 分數。各科各學期計算完畢後將 T 分數加總並計算百分等級及統計名次。

5. 全年級名次為:學生名次/全年級人數,例如:七年級全部人數 400,該生排名第 2,寫成 2/400。

6. 附件二資優教育教師觀察紀錄、家長觀察紀錄、社會適應情形及特殊表現紀錄,

由推薦教師或家長依學生實際情況填寫後簽章。

(6)

附件一: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申請表

基本資料填寫(家長填寫)

姓名: 編號: (不需填 寫)

照片黏貼處

1. 申請表與入場 證請貼相同之 照片。

2. 請貼最近 6 個 月二吋脫帽半 身正面照片

性別:□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家長/監護人: 聯絡電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通訊地址:

學生身分別:□一般智能資優生

□學術性向資優生(□數理 □語文)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請 簽 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報名文件審核(受理報名學校填寫)

本校學生_____通過本縣國民中學資賦優異鑑定

資賦優異鑑定文號 年 月 日 府教特字第 號

□ 1.鑑定申請表

□ 2.推薦資料-學業成績

□ 3.推薦資料-觀察記錄表

□ 4.鑑定入場證-學科成就測驗(貼妥照片)

□ 5.鑑定入場證-個別智力測驗(貼妥照片,一般智能資優生無需繳交)

□ 6.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 7.報名費

□ 8.免繳報名費(持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 障礙證明人士子女證明文件)

□ 9.特推會會議紀錄(提案討論初審結果)

□ 10.限時掛號郵資 38 元回郵信封 2 個

特教組長 輔導主任 校長 特教推行委員會

(核章處) (核章處) (核章處) (核章處)

彰化縣鑑輔會審查 結果

□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說明:

□報名資料不齊

□未符合報名資格

□其他: (鑑輔會戳章)

(7)

附件二: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推薦資料:學業成績

學習領域 成績採記 定期評量

平均分數

定期評量 T 分數 語文-國文 106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語文-英語 106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數學 106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社會 106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自然與生活科技 106 學年上學期定期評量

T 分數總分(全部學習領域的 T 分數總分)

百分等級(T 分數總分與全年級學生比較後的百分等 級)

名次/全年級人數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8)

附件二: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推薦資料:觀察紀錄

資優 教育 教師 觀察 紀錄

(1.資優教育教師係指資優資源班、資優巡迴輔導及特教方案之教師。)

(2.觀察期至少半年之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 察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級任 教師 觀察 紀錄

(觀察期至少半年之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 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家長 觀察 紀錄

(觀察期至少半年之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 態度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日期:

社會 適應 情形

(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 能力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特殊 表現 紀錄

本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複製或增加欄位

(9)

附件三: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 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

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

*鑑定日期:107 年 4 月 14 日(星期 六)

*試場位置圖及鑑定科目時間:

107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 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頁

(http://www.boe.chc.edu.tw/-

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 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入場證號:___________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

---

鑑定須知

1. 鑑定地點:彰化縣立泰和國民小學,試場座位表及鑑定科目時間於 107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布在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頁

(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優學生鑑 定安置相關表件)。

2. 考生於鑑定當天應攜帶鑑定入場證應試,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未攜 帶入場證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並由特教中心補發入場證,

費用100 元。

3.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鈴聲為準,各標準化學科成就測驗基於施測需要,開始施測後,

考生不得入場或提早出場。

4. 各節測驗時間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5. 請考生自備 2B 鉛筆及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 因書寫塗改無法辨認答案者,不予計分。

6.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施測過程中如發生干擾行為,該科以零分計算。

7.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8.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9.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10.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彰化縣鑑輔會進行審議,情節重大者取消鑑定資格。

11.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彰化縣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貼照片處

1. 自行貼妥最 6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2. 須與申請表 所貼照片相 同。

(10)

附件四: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 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

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

*鑑定日期: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試場位置圖及鑑定科目時間: 107 年 4 2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彰化 縣政府教育處網頁

(http://www.boe.chc.edu.tw/-

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 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入場證號:___________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

---

鑑定須知

1. 鑑定地點:彰化縣立泰和國民小學,試場座位表及鑑定科目時間於 107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布在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頁

(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優學生鑑 定安置相關表件)。

2. 考生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未攜帶入場證者,

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並由特教中心補發入場證,費用100 元。

3.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鈴聲為準,各標準化學科成就測驗基於施測需要,開始施測後,

考生不得入場或提早出場。

4. 各節測驗時間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5. 自備 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具 用品,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因書寫塗改無 法辨認答案者,不予計分。

6.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施測過程中如發生干擾行為,該科以零分計算。

7.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8.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9.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10.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彰化縣鑑輔會進行審議,情節重大者取消鑑定資格。

11.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彰化縣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貼照片處

1. 自行貼妥最 6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2. 須與申請表 所貼照片相 同。

(11)

附件五: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存查聯(請家長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科目 □個別智力測驗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複查結果 科目 個別智

力測驗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無誤

□修正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7 年 月 日

附件五: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

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二聯:回覆聯(請家長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科目 □個別智力測驗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複查結果 科目 個別智

力測驗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無誤

□修正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7 年 月 日

(12)

附件六: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入場證

號碼 身心障礙

類別 身分證

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

聯絡人

與學生 關係

聯絡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繳驗證件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或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審查結果

 延長作答時間二十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同意□不同意

 提早五分鐘入場 □同意□不同意

 安排一樓試場 □同意□不同意

 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電腦、調頻助聽器 □同意□不同意

 代填答案卡 □同意□不同意

 提供視障學生影印放大試題 □同意□不同意

 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服務(請詳填) □同意□不同意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核章

(13)
(14)

彰化縣 107 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日期 辦理項目 備註

106 年 12 月 簡章公告

請 至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頁 自 行 下 載

(http://www.boe.chc.edu.tw/-各科 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優學生 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107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

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 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報名(家長向學校報 名)

1. 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 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2. 時間: 上午 8 時 至 中午 12 時。

3. 地點:原就讀學校

4. 文件:申請表、報名費等 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

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 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報名(學校向特教中 心報名)

1. 時間:上午 8 時 至 中午 12 時。

2. 地點:特教中心 3 樓行政辦公室

3. 文件:學校彙整學生申請表、推薦資 料、報名費等。逾時不受理。

107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

公布個別智力測驗試 場位置圖及鑑定科目 時間

下午 5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 頁(http://www.boe.chc.edu.tw/-各 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優學 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107 年 4 月 14 日(星期六)

鑑定科目 個別智力測驗

1. 時間:上午測驗,確切時間另行公告 2. 地點:泰和國小

3. 聯絡電話:7273173 分機 328 林老 師

10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

1. 公告個別智力測驗 鑑定結果

2. 寄發個別智力測驗 鑑定結果通知書

1. 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網 頁

( http://www.boe.chc.edu.tw/ - 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 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2. 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限時掛號寄 予學校,由學校轉發

107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

受理個別智力測驗成 績複查

1. 時間:上午 8 時 至 中午 12 時。

2. 地點:特教中心 3 樓行政辦公室

3. 文件:成績複查申請表、鑑定結果通 知書影本、複查費100 元。

4. 逾時不受理,申請後不辦理退費。

107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

寄發個別智力測驗成 績複查結果通知書

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學 生。

107 年 4 月 通過智力測驗學術性 由學校向特教中心確認參加學科成就測

(15)

日期 辦理項目 備註 23 日(星期一) 向資賦優異學生報名

學科成就測驗 驗人數後,於下午5 時前辦理繳費。

107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

公布學科成就測驗試 場位置圖及鑑定科目 時間

下午 5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 頁(http://www.boe.chc.edu.tw/-各 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優學 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鑑定科目

高一個年級學科成就 測驗(國文、英語、

數學、自然共四科)

1. 時間:上午及下午,確切時間另行公 告

2. 地點:泰和國小

3. 聯絡電話:7273173 分機 328 林老 師

107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

1. 公告學科成就測驗 鑑定結果

2. 寄發學科成就測驗 鑑定結果通知書

1. 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網 頁

( http://www.boe.chc.edu.tw/ - 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 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2. 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限時掛號寄 予學生

107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

受理學科成就測驗成 績複查

1. 時間:上午 8 時 至 中午 12 時。

2. 地點:特教中心 3 樓行政辦公室

3. 文件:成績複查申請表、鑑定結果通 知書影本、複查費每科100 元

4. 逾時不受理,申請後不辦理退費。

107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 知書

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學 生。

107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

向原就讀學校報到 通過鑑定符合資格者,持鑑定結果通知 書向原就讀學校輔導室報到,逾時視同 放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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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 資源班(六)年級 數學 領域教學計畫(含期末課程檢核).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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