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壹、辦理目的:
培養青年學子及社會人士關懷弱勢族群,透過繪畫了解身心障礙朋友如何展 現工作熱忱並學習其職場奮鬥精神,以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同時行銷桃園庇 護工場,穩定身心障礙者就業。
貳、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6 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
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04 年 11 月 16 日桃分署特字第 1044002421 號函、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105 年度身心障礙者 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參、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肆、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伍、承辦單位: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陸、實施方式:
一、徵件期間:1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17:00 止(以郵戳為憑)。
二、比賽主題:「桃園市五家庇護工場-庇護天使工作影像」。
三、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
四、參賽組別:
(一)第一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 年級)在校學生。
(二)第二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三)第三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含五專 1~3 年級)在 校學生。
(四)第四組:成人(含全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五專 4~5 年級)。
五、參賽作品規格:第一組至第三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四組之 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
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 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
六、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以掛號寄至承 辦單位: 116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 35 號 1 樓「宜展公關顧問 有限公司 - 郭小姐收 ,並請於信封註明「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 賽報名繳件」。
七、評分標準:
(一)主辦單位邀請美術專業背景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出各組得獎 作品。
(二)比賽總分 100 分,項目:「活動主題 40%」、「色彩運用
30%」、「創意構圖 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 出各組得獎作品。
八、獎額及獎勵方式:
(一)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 名優選」、「5 名佳作」,共計 40 名獲獎者。
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座乙面、獎狀乙紙。
(二)另前開每組之「5 名優選」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額如下 1.第一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 年級)在校學生」:每
人頒發新臺幣3,000 元獎學金。
2.第二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獎學金。
3.第三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含五專 1~3 年級)在校學 生」: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 元獎學金。
4.第四組「成人(含全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五專 4~5 年級)」:每人頒 發新臺幣15,000 元獎金。
九、得獎公布:於評選後公布於主辦單位之網站。
十、其他:
得獎作品 40 幅將於「桃園市庇護工場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現場 公開展示。著作權及版權讓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
柒、報名參賽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
二、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參賽者親筆簽名)。
三、個人資料授權書(參賽者親筆簽名)。
四、參賽作品。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
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若因未標明、填寫清楚而造成作品 遺失、缺漏或難以辨別參賽者等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為確保優勝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參賽作 品之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 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得獎之創作人需簽立「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以玆同意主辦單位擁 有圖像使用權,未簽立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未滿 20 歲之得獎者,則 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作品嚴禁有翻拍、轉貼、剽竊或 抄襲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也不可有惡意上傳不雅圖片及文字或 使用任何未經授權之圖案、標章、文字及商標之情事發生。(如有違 反智慧財產權者,需自行負責)
五、同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一次,倘若該作品有重複投稿、授權第三人使用或 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六、得獎者同意以得獎者為著作人,將其著作財產權讓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得獎者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有權對得獎作品 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 利,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得獎者 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主辦單位保留終 止、修改及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七、若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寄送之資料有延誤、錯誤,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八、主辦單位擁有得獎者之作品典藏與廠商合作發行等權利。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十、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玖、桃園市設立許可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一覽表(作品主題範圍):
庇護工場名稱 辦理單位 營業項目 電話/工作地點
沁心小站庇護餐坊 國軍桃園總醫院
中、西式餐點、烘 焙食品、咖啡飲料 製作、清潔服務
(03)4799595 轉 325292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 號 國軍桃園總醫院二樓門診區 樂桃桃咖啡簡餐坊 衛生福利部桃園
療養院
中、西式餐點、烘 焙食品、咖啡飲料 調製、清潔服務
(03)3698553 轉 6707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 號 十字路口咖啡屋市
府小站
財團法人台灣省 私立啟智技藝訓 練中心
中、西式餐點、烘 焙食品、飲料製 作、清潔維護
(03)3340139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 號 1 樓
樂桃桃汽車美容坊 衛生福利部桃園
療養院 汽車美容清潔服務 (03)3698553 轉 2666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 號 伊甸烘焙咖啡屋 財團法人伊甸社
會福利基金會
中西式點心、烘焙 食品與咖啡飲料研 磨製作、清潔服務
(03)4278229 轉 110
桃園市中壢區中台路29 號 1 樓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 報名表
姓名
學校 系所/班級 學號
職業(第四組社會人士填寫)
報名組別
□第一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 年級)在校學生。
□第二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第三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含五專 1~3 年級) 在校學生。
□第四組:成人(含全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五專 4~5 年級)。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市/縣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聯絡方式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公開 □不公開 e-mail:
□公開 □不公開 備註:
本表請詳細填寫,連同「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參 賽作品」一併寄至「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郭小姐」收,地址116 臺北市文山 區羅斯福路五段35 號 1 樓。(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
本人 已詳閱「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同意依規定繳交參賽作品,參與本比賽。
凡於參賽期間,皆願意遵守下列規定:
一、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 抄襲仿冒情事者。承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所列之規定者 , 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承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 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 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 作品財產權同意讓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基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宣導 需要,對於所有入選/得獎作品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 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 圖片與資料。
三、作品將保存於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參賽者: (簽章) 此欄請以親筆簽名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此欄請以親筆簽名
(未滿 20 歲之得獎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智慧財產權授予同意書)
連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個人資料授權書】
為辦理/參加「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實施計畫」之各項行 政業務需要,本人同意提供貴單位使用個人資料(含姓名、學校、系所/
班級、學號、電話、手機、地址、email 等)。惟僅限於使用於本次活動 必要之範圍內,其中姓名、照片、活動影片、得獎事蹟及感言同意可 透過手冊、報章、廣告、電視、網路處理或利用。本人個資必須採取 安全妥適之保護措施與銷毀程序,非經本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不得 揭露於第三者(承辦廠商除外)或散佈。
※您同意本活動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聯絡;
並同意本活動於您報名錄取後繼續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辦理。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 面同意本活動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瞭解並同意受同意書之內容
【立同意人】
姓名: (簽章) 此欄請以親筆簽名並寄回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權益說明:倘若未簽立同意書,將影響得獎者姓名、照片、
得獎事蹟。
報名資料袋封面 (請自行列印黏貼於信封封面)
寄件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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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臺北市 文山區羅斯 福路五段 35 號 1 樓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 像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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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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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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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