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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 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課程目標:落實教育部終身學習目標,提供社會各界人士再職進修機會,並提升自我核心競爭力。
三、報名資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或符合報考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者,報名資格須經 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審核。
四、招生系所:
碩士在職專班(假日班):
宗教與文化研究所、企業管理研究所、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應用心理研究所 碩士班(日間班):
應用外語研究所、宗教與文化研究所、資訊管理研究所、法律研究所、大眾傳播研究 所、視覺傳達設計研究所、應用心理研究所、企業管理研究所、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 研究所
五、報名方式:採傳真、通訊或親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台北善導中心現場報名。開課日前,額滿為 止。(採傳真或通訊報名者將以本中心收到報名表之時間為準)。
六、報名地點:
新竹:玄奘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地址: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圖資大樓 1 樓)。
台北:終身教育處/善導教育中心,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23 號 B 棟大樓 2 樓(02-23418550)。 七、報名資料:報名時應檢具下列各項文件。
1.報名表(須親自以正楷填寫)。2.最高學歷證件(或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一份。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二吋照片一張。
八、註冊與開課:請於正式上課前繳交報名相關資料。
1.選課日期: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選課,並於選課後領取註冊繳費單。
2.開課日期:每年 9 月、2 月及各所達獨立開課人數之專班。(詳細時間另行公告)
九、修業與證明:
1.上課方式:(1)各所達十五人即獨立開課(專班)。
(2)可採與各研究所(碩士班、碩專班)隨班上課。研究所隨班上課名額需俟正式生 選課後之缺額,依報名順序遞補。
104 學年度「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HSUAN CHUANG UNIVERSITY終身教育處 推廣教育中心
校 址: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
電 話:03-5302255 轉 5153 報名專線:03-5391245 傳 真:03-5391258 網址:http://ext.hcu.edu.tw/
104 學年度「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終身教育處 推廣教育中心
校 址: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號
電 話: 轉 報名專線:
傳 真: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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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證明:課程修讀期滿,缺課未超過三分之一且成績及格﹙碩士班課程以 70 分為及格﹚,由 本校終身教育處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
十、收費標準:1.報名費:500 元(舊生免收),符合報名資格者,連同學分費一併繳交。
2.學分費:每學分 5800 元,每學期至多修習 9 學分。
十一、繳費方式:1.領取註冊繳費單後,請於繳費期限內至全省彰化銀行填寫存款憑條;或至其他金 融機構,請填寫跨行匯款單;或使用 ATM 轉帳繳費。※學校不受理現場繳費。
銀行:彰化銀行新竹分行 銀行代碼:009
戶名:財團法人玄奘大學 帳號:5727-0117-058820
2.繳款完成後,請將繳費收據影本傳真或繳回學校(請註明班別、姓名、電話),以
利繳費名單核對。
十二、退費標準:
1.本校保留不開班之權利,並全額退費(含報名費 500 元)
2.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學者,請持相關證明文件(如繳費收據)至推廣教育中心填 寫退費申請單並依下列標準退費:
(1)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三分之二。
(2)上課時數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三分之二。
(3)上課時數已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三分之一。
(4)上課時數已逾全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所繳學分費不予退費。
十三、各節次上課時間表:
十四、升學管道:
1.碩士學分班【免試入學】,先修再考,學分可抵免。
2.修讀學分成績及格,經參加本校碩士班或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通過,取得正式學籍時,除 碩士論文學分外,其已修畢之科目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各系所之規定辦理。
(1)各系所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規劃之課程學分數不盡相同,請學員於選修學分班時自行 確認。
(2)抵免學分數達二分之ㄧ以上者,得提高編級至二年級,可提出碩士畢業論文,最快一年 就可以畢業。
(3)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
3.入學考試日期、考試科目…等,依當學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上午 下午 晚上
節次 時間 節次 時間 節次 時間
1 08:30-09:20 6 13:10-14:00 11 18:30-19:15 2 09:25-10:15 7 14:10-15:00 12 19:15-20:00 3 10:25-11:15 8 15:10-16:00 13 20:10-20:55 4 11:20-12:10 9 16:10-17:00 14 20:55-21:40 5 12:10-13:10 10 17: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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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教育處 推廣教育中心 104 學年度 碩士學分班 報名表
編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連絡電話
日( ) 夜( )
手 機 E-MAIL 通訊地址 □□□
最高學歷
□專科(依同等學力規定)
□大學/學院 科/系/所 □碩士 年 月 □畢業 □肄業 □其他:國家考試及格(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機關
職稱 電話 ( ) 傳真 ( ) 地址:
修讀系別
碩士班(日間班)
□應用外語研究所 □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資訊管理研究所 □法律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企業管理研究所 □視覺傳達設計研究所 □應用心理研究所
□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班(假日班)
□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企業管理研究所□應用心理研究所□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研究所 上課地點 □新竹校本部 □台北善導中心
檢附證明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二吋照片一張 身分證影本一份(黏貼於報名表上)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正面)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反面)
◎確認簽名:1.本人已詳閱並同意遵守簡章內各項規定及本表背面注意事項。
2.本人親自填寫本報名表並檢附各項應繳之證明文件,如有填寫不實或偽造,願負一切法 律責任。
3.各項資料如因有填寫不實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報名資格,本人絕無異議。
4.報名者若未滿二十歲,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
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黏貼
照片
4
※注意事項:
一、學員之身份為「推廣教育學員」,僅修習課程與學分,不授與學位,該修習學分不得作為取得 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二、學分班學員,每學期最多修讀九學分,如於本校或他校推廣教育學分班修讀者,每學期合計 不得高於九學分,所修得之學分均為推廣教育學分。
三、上課時間及教室以本校公佈為依據,如有調整,學員應行配合,不得異議及要求退費。
四、學員在校之行為應遵守本校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生(員)之學習,經所修 讀課程之系所及推廣教育中心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五、學員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六、學員修讀期間若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取消修 讀資格或開除附讀資格,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分之證明。如係在取得學分後始發覺者,除勒 令撤銷其學分證明外,並公告取消其取得學分資格。
七、學員繳費後,如因故無法繼續修讀,不得申請延期就讀,所繳費用僅學分費得依本校終身教 育處各類推廣教育班次學員退費標準之規定辦理,其餘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八、課程修讀期滿,缺課未超過三分之一且成績及格(碩士班課程以 70 分為及格),由本校終身教 育處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
九、學員未來如參加本校碩士班或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通過,取得正式學籍時,除碩士論文學 分外,其已修畢之科目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各系所之規定辦理。 (入學考試 日期、考試科目…等,依當學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十、各系所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規劃之課程學分數不盡相同,請學員於選修學分班時自行確認,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抵免學分以本校終身教育處開設之碩士學分班為限,不得以 少抵多且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若抵免之學分達本校規定之學分數 以上者,則可提高編級。相關抵免學分辦法請上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站查詢。
◎校本部交通資訊
1.自行開車(行中山高速公路):
下新竹交流道往新竹市區方向,經光復路上東大高架橋,再左轉下經國路直走,接中華路 後,在中華路四段左轉進元培街(過元培科技大學後),再接玄奘路,即可至本校。
或由新竹系統交流道接國道三號,接五福路往中華大學方向,過中華大學後,約兩百公尺 右轉接玄奘路即可至本校。
2.自行開車(行國道三號,北二高):
下新竹(茄冬)交流道(由北往南 1 0 3 公里處,由南往北 1 0 3 公里處)往香山方向,接五 福路往中華大學方向,過中華大學後,約二百公尺右轉接玄奘路,即可至本校。
或下香山交流道行中華路,在中華路四段右轉進元培街(過元培科技大學),再接玄奘路,
即可至本校。
3.客運直達/香山轉運
(1)若搭乘客運蒞校,苗栗客運、豪泰客運、國光客運都可以直達玄奘大學
(2)若搭乘統聯客運、新竹客運、台中客運,可以於學校附近的香山轉運站再轉車進入校區 (3)詳細班車時刻請至本校總務處服務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