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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的规划》的通知(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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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

“十三五”的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 O 一七年四月

(2)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1

(一)工作进展... 1

(二)主要问题... 5

(三)机遇与挑战... 7

二、总体要求...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1

三、主要任务... 12

(一)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2

(二)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14

(三)建管并重,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6

(四)完善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17

(五)加强管控,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9

(六)多措并举,有效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21

(七)分类治理,推动农用地污染防控与利用... 22

(八)创新机制,不断强化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24

四、保障措施... 25

(一)加强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25

(3)

(二)整合资金,创新投资渠道... 25

(三)广泛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26

(四)强化监督,落实评估考核... 26 附表 广东省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及整治行政村

数量...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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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以生态创建为抓 手,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农 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了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环境 保护力度显著增强。

1.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印发实施《广东省农 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 动计划(2014-2017)》,统筹部署和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建立省农村环境保护部门 间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8 个省直部门 领导为成员,合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地也积极探索创新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江门等 13 个地级市先后建立了市政府统 筹的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系统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三是 强化责任考核。省委、省政府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垃圾处 理及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等内容纳入《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 标体系》,有力推动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合力推进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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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逐步规范

一是组织完成了全省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 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掌握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情况和 101 个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为下一步规范农村 饮用水源保护提供依据。二是大力推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定和管理。全省已完成约 860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的划定工作,并对 134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定期 监测。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新增的 635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水质监测。

3.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生态示范创建管理。制定和完善了省级生态县、生 态乡镇指标体系以及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各地级市积极规范地 方生态示范创建要求,生态示范创建机制不断完善。二是大力开 展创建工作。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共建成国家生态市 1 个、国 家生态区 5 个、国家生态乡镇 81 个、国家生态村 6 个,共建成 广东省生态市 1 个、广东省生态县(区)4 个,广东省生态乡镇 201 个。珠海等 16 个市开展市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创建了 一大批市级生态村镇。三是积极推动省市共建。省环境保护厅与 顺德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顺德区人民政府共 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协议》,共同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和经济政 策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全覆盖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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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取得明显成效。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强

我省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011 年新设立了“广东省农村环保专项 资金”,年度安排资金从最初的 5000 万元逐步增加到 2015 年的 3 亿元。“十二五”期间,累计安排了环保专项资金约 6.2 亿元(其 中中央农村专项资金 1.8 亿元,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4.4 亿元),

共支持了 417 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整治行政村 1576 个,

受益人口约 493 万人,有力推动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 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制定 了《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 金使用绩效,强化了项目管理,提高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积极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各地市积极推进,已初 步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二是大力支持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污染整治。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奖促减”专项资金 2.3 亿元,奖励了 3400 多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推动近 8000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清理和关闭 1.7 万 家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 2010 年下降 11.57%和 17.38%,超额完成“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三是加 强畜禽养殖业的试点示范。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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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进展良好,首批 12 家全部完工;农 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总数达到 190 家,进一步推进了以畜禽良 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及粪污无害化等“五 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养殖模式。

6.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土壤 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作为全国四个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先 行先试试点省份之一,较早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初步完 成《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是开展现状调查。我 省组织开展了全省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珠江 三角洲经济区土壤农业地质与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以及全省农产品 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摸清我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 量现状。三是积极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加大土壤污染治 理修复投入力度,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及试点工作,启 动了东莞市石碣镇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贵 屿镇重金属污染典型土壤修复示范工程、清远市龙塘镇农田土壤 重金属修复工程等。此外,从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

土壤环境监管上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土壤环 境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8)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村“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农村 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区域分布不平衡,7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集中在珠 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大部分乡镇和农村地区尚未实现污水的 有效处理,总体服务人口不足当前农村人口的 10%。农村生活垃 圾收运尚未完善。全省虽然基本建成“一镇一站”,“一村一点”、

“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模式,但农村保洁员队伍配备不足,收运体系建设标准过低、运 行经费难以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仍未得到根本好转。农村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畜禽养殖废水深度处 理水平较低,仍有部分养殖场的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 殖干清粪方式未得到全面普及,仍有 32.6%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采用水冲粪方式;利用畜禽粪便用于生产沼气及有机肥的比例不 高;部分养殖场的粪污贮存、治理配套设施的建设不符合技术规 范,存在设施管理不善、运行不稳定的问题,导致粪污处理效果 不佳。

2.农村地区工业污染负荷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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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部分工业污染逐步向农村转移,农村 生活污染由原来的分散低强度向集中高强度转变,加之人口的聚 集效应,污染负荷不断加重,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性与复杂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量大面广、负荷大,难于管理。

广东省广大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数量庞大,尤其是未被纳入环境统 计数据库的小微型企业数量众多。以珠三角区域佛山市南海区为 例,未被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农村工业企业达到 2666 家,是南 海区纳入环境统计企业总数的十余倍,污染负荷占整个南海区的 19.36%;粤东区域此现象更为突出,以典型地区普宁市为例,未 被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企业污染负荷占到全市总负荷的 50%以 上。

3.农村土壤污染日益突出

我省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活性强、潜在威胁大,

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敏感区域。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工 矿企业长期排污,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及污灌导致土 壤遭受不同程度不同类型污染,2014 年广东省单位耕地面积化肥 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分别比 2010 年上升 5.18%和 7.79%。根据广 东省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结果,我省土壤重金属元素超标率高,

八种参评元素总点位超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以珠三角地 区超标问题更为突出;有机污染较轻但部分污染物可以普遍被检 出,土壤酸化趋势明显;粤西地区呈现出高地球化学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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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我省农村环保监管能力总体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农村环保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职能牵涉部 门多,涉及环保、农业、林业、建设、卫生、畜牧等多个部门,

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格局,环境监管网络不健全,统筹机制 不完善。在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大都没有环境保护机构、

人员,职能缺位、管理弱的问题十分突出,加上农村环保相关法 律法规不完善,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和适当的处罚 措施。二是农村环境监管严重滞后。人力物力匮乏,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等尚未全面覆盖到农村,如农村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 和管理才刚刚起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制度尚未建立,

村级水厂取水点尚无全面调查,基础数据匮乏,农村饮用水源周 边环境风险依然存在;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

制度的执行率较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地区小微 型工业企业众多、家底不清、类型繁杂,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成 份难以统计,监管困难。

(三)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改善农村环境提出了一系 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总书记指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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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 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 生活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 求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 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农村污染防治 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下大力气整 治农村生态环境,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政府为 责任主体,整合部门资源,建立镇村工作体系,实现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一个口管理。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 意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 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 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环境保 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面临挑战

我省农村环境保护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农村环境问题 复杂化。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环境污染特点发生变化。

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养殖业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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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的生活污染为主转变为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交 叉凸现,新旧污染积累问题逐步显现。二是农村环保资金需求巨 大。全省约 2 万个行政村、23 万个自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 自然村不足 50%,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不足 10%,农村综 合整治资金存在巨大的缺口,同时农村环境保护未纳入各级财政 预算,资金难以保障。三是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

农村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众多,没有统一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合 力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如何破解人民群众对优质环境需求 不断增加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是我省农村环境保护 所面临的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做出的一系列重 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等系列讲 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目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 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绿色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美丽乡村,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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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按照节 约土地、生态环保、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开展农 村环保建设;找准定位,保住“好水”,整治“差水”,优先解决 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周边、生态发展区及“问题村”农村环 境问题。

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农村发展的 特点和规律,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不同情况,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新 建与改建相结合,注重实效。

3.全面部署,整县推进。凝聚各方力量,联合各职能部门,

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整县推进。采取示范引领,以农村环 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为平台,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生态 文明水平。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 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创 新体制机制,利用市场力量,鼓励社会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广 泛动员乡贤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多元化的投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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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目标。

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畜禽 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村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损 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 解决。到 2018 年,全省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新增 2000 个以 上;到 2020 年,全省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新增 3800 个以上,

基本建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表

序号

序号序号序号 指标指标指标指标 2015201520152015 年 现状值 现状值 现状值

现状值 2018201820182018 年 2020202020202020 年 属性属性属性属性

1 镇级饮用水源监测覆

盖率 16% 80% 100% 约束性

2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

理率 19% 80% 80%以上 预期性

3 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

理率 77% 90% 90%以上 预期性

4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 综合利用率

尚未

统计 72% 75% 预期性

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率

尚未

统计 —— 90%左右 约束性 6 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

行政村数量 1730 个 新增 2000 个

新增

3800 个 约束性 7 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

镇数量 201 个 250 个 300 个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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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以流域、区域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水十条”水质改善要求,遵循“保好水”、“治差水”

的治污新思路,全面开展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干流与重要 一级支流沿河区域,以及淡水河、广佛跨界河、练江、小东江等 重点流域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我省 16 个优先控制单元 共 3628 个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 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以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 染综合防治工作,提升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结合我省新时期贫困村定点扶贫和南粤古驿道保护工作,大 力推动重点区域农村与“问题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农 村生活垃圾污染、农村分散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扭转农村“脏 乱差”现象。

专栏 专栏

专栏专栏 1111 优先控制单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优先控制单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优先控制单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优先控制单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

1、水质维护型控制单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东江河源市龙川铁路桥下 控制单元、韩江梅州市大麻控制单元、梅江梅州市西阳电站控制单元、榕 江揭阳市东湖(龙石)控制单元、武江韶关市十里亭控制单元、西江肇庆 市古封控制单元、新丰江韶关-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控制单元、浈江韶关市长 坝控制单元(共 8 个)内共 2194 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整治区域及 数量见附表)

2、水质改善型控制单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淡水河深圳-惠州市紫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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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单元、韩江汕头市隆都控制单元、鉴江茂名市江口门控制单元、九洲 江湛江市排里控制单元、练江揭阳-汕头市海门湾桥闸控制单元、潭江江门 市牛湾控制单元、小东江茂名市石碧控制单元、珠江干流佛山-广州市鸦岗 控制单元(共 8 个)内共 1434 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整治区域及数 量见附表)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的行政村饮用水卫生合格 率≥9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 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70%。

2.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加快美丽乡村环境建设

全面实施整县(市、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有条 件的地市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整治,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美丽乡村 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及建设模式,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六个统一”的整县推进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等全覆盖,着力解决县域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加快推进 龙川、始兴等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的建设,形成农 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带动全省农村环境整治。编制相关技 术指南,指导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环境建设。到 2020 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完成一个整县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 的示范。

专栏专栏

专栏专栏 2222 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示范建设工程省级示范建设工程省级示范建设工程省级示范建设工程

1、整市、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肇庆市,澄海、潮阳、

潮南、丰顺、普宁等实施整市、县(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建设工程:龙川、始兴、新兴、陆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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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博罗、东源、蕉岭、揭西、新丰、郁南、阳东、阳山、德庆、乳源等 县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建设。

3、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由县委、县政府统筹部署推进全 县美丽乡村环境建设,建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资金管 理、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运行管理、统一考核验收”的推进机制,完善农 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行政村达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农村环境质 量得到改善提升。

3.以生态创建为载体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

深入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等系列创建工作,将农村环境保 护与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化产业 结构和布局,提升农村居民综合素质,由点到面逐步形成规模和 体系,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基础。省建立和完善生态县

(市、区)、生态乡镇的创建体系,各市建立和完善生态村创建体 系,健全“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到 2020 年,力争创建省级生 态乡镇达到 300 个以上,珠三角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 得重大进展。

(二)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1.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源环境调查,并由地方 人民政府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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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供水人口在 1000 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科学编码并划定水 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 1000 人的饮用水水源,参照《分散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划定保护范围。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全省约 860 个镇级饮用水源全面实施水源地警示标志设置工程和水源地隔离 防护工程,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2017 年底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强化 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建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定 期监测制度,制定水源监测方案,实施定期监测,力争到 2020 年全省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全覆盖。

专栏 专栏

专栏专栏 3333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

1、水源地警示标志设置工程: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按《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 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2、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按《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依据水源地 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活动较为频繁的一级保护 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防护栏、隔离网等物理防护设施或植物篱等生物防护 设施。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定期监测工程:各地应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 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方案,自行开 展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9)

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 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对可能影 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 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做好突发水环 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避免突发环境 事件影响水源安全。对水质超标的水源,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

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建管并重,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改善水质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珠三角核 心区及城市周边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 管网建设,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处理,远 郊村庄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粤东西北地区以新一轮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契机,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采 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推行雨污分流,加大村庄排污沟渠的清理和改造。到 2018 年底,珠三角核心区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珠三角 外围 3 市及粤东西北地区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 80%

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到 2020 年底,粤东西北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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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率,促进流域水环境有效改善。

2.落实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维护管理机制

逐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工作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 一项常态化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 护经费,可采用“纳入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财政补贴+适当 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探索适合本 地区的运行管理模式。推广社会化专业养护,逐步实现精细化管 理,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负责日常 运行、维护和管理,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完善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1.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 运体系,实现“一县一场(厂)”、“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确 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 划、综合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过程控制 和管理。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农村“四边”(村边、路边、

水边和田边)进行“三清理”(清理存量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 放),防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到 2018 年,建立和完善规 范化、专业化的收运体系,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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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 达到 100%,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 2020 年,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

“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2.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环 保宣传与培训,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 用”,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逐步实现资源化利 用。采取“多村一站”的模式,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在各地建设一 批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现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 业回收;积极引导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推广农村果皮、枝叶、厨余等 可降解有机垃圾就近堆肥,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 或就近掩埋,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 有关规定处理等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实现可降解垃圾收集清运不 出村和建筑垃圾就地消化处理。

3.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村要制定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将垃圾规范 处理、保护村庄环境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各村建立保洁制度,

配备固定的保洁人员,建立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成立卫 生监督小组,对村级卫生实行监督检查。市、县、镇财政合理分

(22)

担运营费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推动乡村按 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原则适当收取保洁费用,部分缓解农村 保洁经费紧缺问题,实现农村保洁常态化管理。

(五)加强管控,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

各地抓紧组织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在初步确定划 定范围的基础上,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 础信息,明确禁养区范围边界坐标,建立畜禽养殖禁养区信息管 理系统。加大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力度,各地 应制定禁养区清理整顿方案,到 2017 年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 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2.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积极推行畜禽清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农牧结合型”、“林 牧结合型”等生态养殖模式。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 准化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要实施雨污分流,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 染防治设施。研究制定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相关政策措施,鼓 励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有机肥厂,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 循环利用。到 2017 年,完成 300 家世界银行贷款牲畜废弃物管 理项目示范工程,并在全省推广应用。力争到 2020 年,全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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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

3.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

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珠江三 角洲水网区应坚持减量为主,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原则上停 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 管,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 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体系,建立畜 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养殖场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

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专栏专栏

专栏专栏 444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程:全省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 指南要求,科学、可行地划定边界范围,明确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形成 比例尺不低于 1:50000 的畜禽禁养区数字化分布图。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 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的标准 化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推进河源、惠州、江门 3 市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 工程建设。

3、有机肥厂建设工程: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生猪出栏 量 500 头以上、奶牛存栏量 100 头以上、肉牛出栏量 100 头以上、蛋鸡存栏量 10000 只以上、肉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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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

4、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动态掌握全省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 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

(六)多措并举,有效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1.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布局

坚持工业企业集聚原则,推进农村工业向规模化、标准化、

产业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引导一批属于相同产业门类和产 业链高度关联的村级工业企业相对集聚,形成“一村一品”、“一 乡一业”块状集结的乡村工业集群。优化工业发展布局,通过工 业用地的置换、集中、改造,逐步将零散分布于农村地区的工业 企业向各镇(街)工业区相对集中,促进农村地区工业布局优化 调整,推行统一管理和集中治污。

2.强化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管理

严格农村工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求,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 一批”要求,狠抓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珠三角各市和淡 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六河”

流域内建制镇建立村级工业企业分类名录,按照“一村一策”制 定村级工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清理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 重的村级工业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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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 潮”。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加大“双随机”抽查力 度,推进农村工业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和小微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

(七)分类治理,推动农用地污染防控与利用。

1.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 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落实资金投入。

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 地、牧草地和林地,围绕已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 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 年底前,力争 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一次。

2.强化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 量类别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建立农用 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依 据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 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 年底前,建立耕地分类清单。各地要按照耕地土壤质量类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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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地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制定实施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加强其用途 管理。

3.推进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

各地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 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优先组织广州、

中山等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 示范工程,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 模式。研究制定农用地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力争形成成熟的 修复技术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推广模式。

专栏

专栏专栏专栏 5555 农用地污染防控与利用重点任务农用地污染防控与利用重点任务农用地污染防控与利用重点任务农用地污染防控与利用重点任务

1、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调查主要集中于农用地土壤污染点 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分布区“三区”空间叠加分析确 定的范围,对其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土壤理化性质指标进行测试分析。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程:以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韶关、汕尾、

湛江、清远等地区为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本 区域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 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

3、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程:涉及到重度污染耕地的地级以上 市,要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 2020 年,

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4、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工程:广州、中山、佛山、珠海、清远市佛冈县、

韶关市翁源县和仁化县、汕头市贵屿镇等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应优先组织开 展治理与修复,2017 年底前,以上各个地区至少开展 1 项受污染耕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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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到 2020 年,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 理与修复任务。

(八)创新机制,不断强化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1.强化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化 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加强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 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水、气、土壤一体化的常规监测能力,

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构建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加 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增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装 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各乡镇 要明确专职人员从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 事。强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构建符合新 形势需求的农村环境监测、监察、科教、智慧环保体系,提高农 村环境监管水平。

2.创新农村环保监管模式

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统筹城乡一体 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行农村环境保护多 元共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在环保中的作用,积 极探索和推广政府引导、村民自治的农村环保监管模式。探索建 立农村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

(28)

监督权。注重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鼓励环保志愿者积极参 与农村环保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 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的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推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 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 农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 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把握好在农村环境保 护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聚焦工作重点,加强监管协调,保障农 村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二)整合资金,创新投资渠道。

建立省级财政激励奖补机制,各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渠道不 乱、性质不变、各司其职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环境保 护工作,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各地要切 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市、县两级 要切实履行出资职责,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 保护。创新投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机制,

(29)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

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广泛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 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 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

生活和消费方式。大力宣传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典型和成 功经验,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发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活动,形成“共谋、共建、

共管、共享”的农村环境保护新局面。

(四)强化监督,落实评估考核。

制定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将农村环保统筹纳入地方 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 核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跟踪问效,各地要强化对项目 进度的督促指导,以及对已建成设施的考核验收;要将设施运行 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 设施管理主体落实整改要求。

本规划自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0)

附表

广东省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及整治行政村数量 地市地市

地市地市 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 乡 镇 整治村整治村整治村整治村

(个)(个)(个)(个)

广州市

白云区 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江高镇 26

花都区 花山镇、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狮岭镇 45

从化区 太平镇 13

汕头市

龙湖区 外砂镇、新溪镇 10

澄海区 东里镇、盐鸿镇、莲华镇、溪南镇、隆都镇、莲上镇、莲下镇、上华镇 60 潮南区 井都镇、陇田镇、成田镇、胪岗镇、两英镇、司马浦镇、陈店镇、仙城镇、

红场镇 74

潮阳区 海门镇、和平镇、贵屿镇、铜盂镇、谷饶镇、河溪镇、西胪镇、关埠镇、

金灶镇 89

南澳县 后宅镇、云澳镇、深澳镇 16

佛山市 南海区 狮山镇 9

三水区 大塘镇、乐平镇、芦苞镇 11

韶关市

武江区 重阳镇 10

浈江区 花坪镇、犁市镇 7

新丰县 黄礤镇、马头镇、梅坑镇 14

始兴县 太平镇、马市镇、澄江镇、顿岗镇、罗坝镇、司前镇、隘子镇、城南镇、

沈所镇、深渡水瑶族乡 54

乳源瑶族自治县 一六镇、桂头镇、大桥镇、游溪镇、必背镇 27 仁化县 闻韶镇、扶溪镇、长江镇、城口镇、红山镇、石塘镇、董塘镇、黄坑镇、

周田镇、大桥镇 48

乐昌市 北乡镇、九峰镇、廊田镇、长来镇、梅花镇、三溪镇、坪石镇、黄圃镇、

五山镇、两江镇、沙坪镇、云岩镇、秀水镇、大源镇、庆云镇、白石镇 97

(31)

地市地市 地市

地市 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 乡 镇 整治村整治村整治村整治村

(个)(个)(个)(个)

南雄市

乌迳镇、界址镇、坪田镇、黄坑镇、邓坊镇、油山镇、南亩镇、水口镇、

江头镇、湖口镇、珠玑镇、主田镇、古市镇、全安镇、百顺镇、澜河镇、

帽子峰镇 103

河源市

东源县 灯塔镇、骆湖镇、船塘镇、顺天镇、上莞镇、锡场镇、新港镇、双江镇、

涧头镇、新回龙镇、半江镇、漳溪畲族乡 66

和平县

阳明镇、大坝镇、长塘镇、下车镇、上陵镇、优胜镇、贝墩镇、古寨镇、

彭寨镇、合水镇、公白镇、浰源镇、热水镇、东水镇、林寨镇、青州镇、

礼士镇 99

连平县 元善镇、上坪镇、内莞镇、溪山镇、隆街镇、田源镇、油溪镇、忠信镇、

高莞镇、大湖镇、三角镇、绣缎镇 68

紫金县 龙窝镇、敬梓镇、水墩镇、南岭镇、苏区镇、中坝镇 45 龙川县

丰稔镇、四都镇、黎咀镇、黄石镇、赤光镇、回龙镇、新田镇、车田镇、

岩镇镇、麻布岗镇、贝岭镇、细坳镇、上坪镇、鹤市镇、黄布镇、紫市镇、

通衢镇、登云镇、铁场镇、龙母镇、田心镇

117

梅州市

梅江区 西阳镇、三角镇、长沙镇、城北镇 37

梅县区

松口镇、石扇镇、丙村镇、雁洋镇、白渡镇、松源镇、隆文镇、桃尧镇、

城东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南口镇、畲江镇、水车镇、梅南镇、

程江镇 223

大埔县 湖寮镇、茶阳镇、青溪镇、三河镇、大麻镇、枫朗镇、百侯镇、大东镇、

西河镇 76

蕉岭县 蕉城镇、长潭镇、三圳镇、新铺镇、文福镇、广福镇、蓝坊镇、南礤镇 33 平远县 大柘镇、东石镇、仁居镇、八尺镇、差干镇、河头镇、中行镇、上举镇、

泗水镇、长田镇、热柘镇、石正镇 67

丰顺县 汤坑镇、北斗镇、汤西镇、汤南镇、埔寨镇、八乡山镇 47 五华县 水寨镇、河东镇、转水镇、华城镇、岐岭镇、潭下镇、长布镇、周江镇、

194

(32)

地市地市 地市

地市 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 乡 镇 整治村整治村整治村整治村

(个)(个)(个)(个)

兴宁市

罗浮镇、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永和镇、径南镇、坭陂镇、新圩镇、

水口镇、罗岗镇、黄槐镇、黄陂镇、合水镇、龙田镇、石马镇、大坪镇、

叶塘镇 217

惠州市 惠城区 三栋镇 5

惠阳区 沙田镇、新圩镇、永湖镇、良井镇 22

汕尾市 陆河县 水唇镇、东坑镇 14

江门市

台山市 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白沙镇、三合镇、冲蒌镇、斗山镇、都斛镇、

赤溪镇、端芬镇、广海镇、海宴镇、汶村镇、深井镇、北陡镇、川岛镇 138 开平市 月山镇、水口镇、沙塘镇、苍城镇、龙胜镇、大沙镇、马冈镇、塘口镇、

赤坎镇、百合镇、蚬冈镇、金鸡镇、赤水镇 112

鹤山市 鹤城镇、址山镇、宅梧镇、双合镇 25

恩平市 圣堂镇、良西镇、沙湖镇、牛江镇、君堂镇、大田镇、那吉镇、东成镇 60 湛江市 廉江市

石城镇、新民镇、吉水镇、河唇镇、石角镇、横山镇、安铺镇、营仔镇、

青平镇、车板镇、高桥镇、石岭镇、雅塘镇、石颈镇、长山镇、塘蓬镇、

和寮镇 155

茂名市

化州市 杨梅镇、丽岗镇、官桥镇、林尘镇、中垌镇、合江镇、那务镇、播扬镇、

宝圩镇、平定镇、文楼镇、江湖镇、新安镇 82

茂南区 金塘镇、公馆镇、新坡镇、镇盛镇、高山镇、山阁镇 50 高州市 石鼓镇、镇江镇、沙田镇、荷花镇、石板镇、荷塘镇、分界镇、根子镇、

泗水镇 84

肇庆市

怀集县 桥头镇 7

封开县 江口镇、江川镇、白垢镇、大洲镇、渔涝镇、河儿口镇、莲都镇、杏花镇、

罗董镇、长岗镇、平凤镇、南丰镇、大玉口镇、都平镇、金装镇、长安镇 88

清远市 清城区 石角镇 9

潮州市 湘桥区 意溪镇、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 25

(33)

地市地市 地市

地市 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 乡 镇 整治村整治村整治村整治村

(个)(个)(个)(个)

饶平县

黄冈镇、上饶镇、饶洋镇、新丰镇、建饶镇、三饶镇、新塘镇、汤溪镇、

浮滨镇、浮山镇、东山镇、新圩镇、樟溪镇、钱东镇、高堂镇、联饶镇、

所城镇、大埕镇、柘林镇、汫洲镇、海山镇 167

潮安区 彩塘镇、东凤镇、庵埠镇、江东镇、归湖镇、文祠镇、凤凰镇、赤凤镇、

古巷镇、登塘镇、凤塘镇、浮洋镇、龙湖镇、金石镇、沙溪镇、枫溪镇 190

揭阳市

榕城区 渔湖镇、地都镇、炮台镇、登岗镇 35

揭东区 云路镇、玉窖镇、霖磐镇、月城镇、白塔镇、龙尾镇、桂岭镇、锡场镇、

新亨镇、玉湖镇、埔田镇 64

揭西县

龙潭镇、南山镇、五经富镇、京溪园镇、灰寨镇、塔头镇、东园镇、凤江 镇、棉湖镇、金和镇、大溪镇、钱坑镇、坪上镇、五云镇、上砂镇、良田

111

普宁市 大坝镇、麒麟镇、南径镇、占陇镇、军埠镇、下架山镇、赤岗镇、洪阳镇、

南溪镇、广太镇、里湖镇、梅塘镇 164

云浮市 新兴县 水台镇、稔村镇 9

郁南县 平台镇 10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36283628362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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