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 件
《 2017-2020 广 东 省 土 壤 污 染 治 理 与 修 复 规 划 (
年 )
( 》起 报 审 稿 ) 草 说 明
我单 《广 2017- 位 拟 定 了 东 省 土 壤 污 染 治 理 与 修 复 规 划 (
2020 年 )
( 报 审 稿 ) 》 , 拟 报 请 省 政 府 批 准 后 由 我 厅 印 发 实 施 。 根 据
《 广 省 规 文 和 《 广 东 行 政 机 关 范 性 件 管 理 规 定 》 东
省 行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政
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 2014 〕 32
号 要 有 说 如 : ) 有 关 求 , 就 文 件 制 定 关 事 宜 作 明 下
一 、 文 件 的 制 定 背 景 说 明
2016 年 5 月 28
日
, 国 务 院
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 2017
年
底
前各省(区、市)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2016
年 12 月 30
日
, 省 政 府 印 发
《 广 东 省 土 壤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土十条》),明确 2017
年
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为 土 厅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 十 条 》 《 省 土 十 条 》 相 关 要 求 , 我
组 《 2017-2020 织 编 制 了 广 东 省 土 壤 污 染 治 理 与 修 复 规 划 (
年 ( 土 ) 》 以 下 简 称 《 规 划 》 ) , 明 确 全 省 壤 污 染 治 理 与 修 复
的 重 点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和 计 划 。
二 、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依 据
1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2 .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3
.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 国 发
〔 2016 〕 31 号 )
4
.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
〔 2016 〕 145 号 )
5 . 保 5 部 印 〈 环 境 护 部 等 委 《 关 于 发 全 国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 2016 〕 188
号 )
三 、 文 件 的 制 定 程 序 说 明
我 在 省 厅 全 面 整 理 分 析 我 省 土 壤 污 染 状 况 的 基 础 上 , 赴
国 土 资 源 厅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 农 业 厅 等
省 15 直 部 门 以 及 广 州 、 深 圳 等
个 规 》 , 重 点 地 市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 听 取 《 划 编 制 的 意 见 建 议
并 2017 年 10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 编 制 《 规 划 》 ( 初 稿 ) ,
月
, 通 过 专 家
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7
年 11 月 24 , 书 面 征 求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
个 于 11 月 4-11 日 在 省 省 有 关 部 门 意 见 , 并 环 境 保 护 厅
公 公 。 众 网 社 会 开 征 求 意 见
经 12 月 14 修 改 完 善 后 , 形 成 《 规 划 》 ( 审 议 稿 ) , 于
日 通 过 我 厅 厅 务 会 审 议 , 形 成 《 规 划 》 ( 报 审 稿 ) 。
四 、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
规
划
》 的 主 要 内 容 共 分 为
: 背 景 与 形 势
、 总 体 要 求 、 重 点 任 务 、 保 障 措 施 四 大 部 分 和 附 件 。 具 体 包 括 :
( 包 《 编 一 ) 背 景 与 形 势 。 括 规 划 》 制
背 景 , 我 省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进 展 、 主 要 存 在 问 题 。
(二)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等
内 提 《土 容 。 出 目 标 与 十 条 》 《 省 土 十 条 》 要 求 一 致 。
( 污 三 ) 重 点 任 务 。 是 本 《 规 划 》 的 核 心 内 容 , 针 对 染
源 农 、 矿 、 工 、 头 、 用 地 污 染 地 块 、 山 和 尾 矿 库 业 园 区
垃 处 圾
理 设
施 、能 建 7 个 力 设 方 面 提 出 了 规 划 措 施 。
1
、 加 强 污 染 源 头 防 控 与 治 理
。
分
别
从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产 源 、 矿
资 源 开 发
污 措 施 。 染 源 、 农 业 污 染 源 提 出 规 划 和 管 控
2
、 实 施 农 用 地 土 壤 分 类 管 理
。
进
一
步
查
清
农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依 据 国 家
《
农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划
定
农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类 别
。 针 对 清 洁 耕 地
、 中 轻 度 污 染 耕 地
、
重
度
污
染
耕 地
, 分 别 开 展 优 先 保 护
、 安 全 利 用
、
严
格
管
控
等
不 同 措 施
, 并 在 典 型 街 镇 开 展 试 点
。
实
施
治
理
与
修
复 的 污 染 耕 地
, 依 据
农业部门和地市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示范项目的开展,并注重 防
止 次 二 污 染 。
3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推进关闭搬迁企业地块调
查, 立 建
污 染
地 名 录 。 有 序 开 展 污 染 地 块 块 治 理 与 修 复 。
4 、 加
快 矿 山 监 。 和 管 尾 矿 库 环 境 治 理 与
开 展 矿 山 地
质 关 曲 江 区 市 环 境 调 查 与 治 韶 等 9 个 理 , 完 成
省 级 矿 山 地
质 细 环 境 详 调 查 。 加 强 尾 矿 库 环 境 风 险 监 管 。
5
、
强
化
工
业
园 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 完 善 园 区 环 境 监 控 监 管 。 加 强 园 区 土 壤 污 染
体 。 系
6 、
推 处 进 垃 理 设 施 环 境 治 圾 理 和 监 管 。
加
快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 生 垃 圾 焚 烧 厂 活
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加快县级简易垃圾填埋场的治理。
加 强 对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的 监 管 。
7 、 升 提
污 染
治 理 与 修 复 能 力 。 2018
年起,各地级以上市逐步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
土 技 术 验 证 评 壤 修 复
估 步 中 心 , 逐
构
建 南 域 特 征 的 土 壤 修 复 技 术 体 。 化 具 有 华 地 系 强 工 程 监 管 ,
防
止 次 推 产 二 污 染 。 动 土 业 发 展 。 壤 污 染 治 理
( 加 领 四 ) 保 障 措 施 。 包 括 强 组 织
导 、完 、 善 法 规 标 准
做 资 好
金 核 保 障 、 严 目 标 考 四 格 部 分 。
(
五 目 )附件部 。包 土 重 项 、 分 括 壤 污 染 治 理 与 修 复 点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镇(街道)、部分重点监管
工 园 清 业 区
单 污 耕 安 利 试 镇 街 道 ) 分 布 染 、受 地 全 用 点 ( 图、
受
污 耕 严 格 管 镇 街 道 ) 分 布 染 地 控 试 点 ( 图 5 个 件。 附
五
、 构 部 审 核 意 见 门 法 制 工 作 机
我 厅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见 附 件 1 。
六
、 况 说 明 行 政 系 统 内 征 求 意 见 的 采 纳 情
征求意见共收到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及 24 个省有关部门反馈意见118 条(省直 54 条、各地市 64 条),
其
中 未 采 纳 采 纳 82 条 采 纳 条 34 , 2 , 原 则
条 采 纳 情 。 具 体 意 见
况 见 附
件 2 。
未 采 纳
意 见
主 方 面 。 要 集 中 在 两
一 是
建
议
将
林
地
土
壤
污
染
状
况
调
查
纳
入
《 规 划
》
, 我 们 未 采 纳
, 理 由
: 依
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 2016 〕 188 号
)
,
不
含
这
项 工 作 要 求
。
二
是
珠
海
市
建
议
受
污
染
耕
地
安
全
利
用
和 严 格 管 控 试 点 镇
( 街 道
) 取 消 珠 海 市
,
我
们
未
采
纳
, 理 由
:
依
据
我
省
农
产
品
产
地
土
壤
重
金
属
污
染
调
查 结 果
, 珠 海 市 斗 门 区 中 轻 度 污 染 耕 地 面 积 较 大
,
且
“ 珠 海 市 耕
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田间修复试验示范”项目已经被纳入《 2017
年 2017 〕 55 广 东 省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 ( 粤 环 〔
号
)
, 相 关 工 作
正 有 工 作 基 础 , 继 续 开 展 工 作 。 在 开 展 , 建 议 结 合 现
原 采 纳 意 见 主 要 则 集 中 在
两 方 面 。
一 是 建 议 调 整 部 门 分 工 和
职 和 委 责 。 如 省 济 信 息 化 经
建 “ 《 规 》 议 划
第 7 页 1. “
严 工 业 企 控
业 污
染 ”第 一 、 五 段 工 作 任 务 不 涉 及 我 委 职 , 能
建
议
我
委
不
列
入
责 任 单 位
; 第 二
、 三 段 工 作 任 务
,
按
职
责
不
应
由
我
委 牵 头
; 第 四 段 工 作 任 务 中
,
重
点
监
管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方 面 工 作 由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具 体 负 责
,
建
议
我
委 作 为
参 我 原 则 采 纳 , 《 规 划 》 部 门 责 和 分 工 与 与 单 位 。 ” 们 职
《 十 》保 省 土 条
持 一 致 。
二 是 省 农 业 厅 和
佛 轻 污 染 耕 安 利 度 山 市 建 议 中 地 全 用
和 度 重
污
染 地 控 试 点 工 作 耕 严 格 管
暂 开 展 或 延 迟 不
开
展 时 间 。 我 们 “ 原 则 采 纳 , 理 由 是 : 为了
更 好 的 指
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本《规划》依据《省土十条》要求,利用
我 农 省
产 品 产 地 土 壤
重金属调查结果,近期在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地级市,选择 1~2 个
镇 街 道 ) 进 行 点 ( 试 。 2020
年 底 前 , 依
然 按
照 《 省 土 十 条 》 有 关 要 求 完 成
中
轻 污 染 耕 安 利 污 染 地 控 ” 度 地 全 用和 度 耕 严 格 管 任 重 务 。
七
、 采 纳 情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的 况 说 明
经 2017 年 11 月 4-11 日 省 公 在 环 境 保 护 厅 众 网 社 会
公 期 开 征 求 意 见 , 间 未
收 到反 意 馈 见 。
附 1 . 构 件 : 部 门 法 制 工 作 机
审 核 意 见
2 . 采 纳 情 征 求 意 见 及
况 总 汇 表
附 1 件
附件 2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第一部分 省有关部门
1 省委组织
部 无意见 采纳。
2
省发展和 改革委
一、 建议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与十九大报告以及总书记对我省“四个坚
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面”批示要求相衔接内容。 采纳。
3
二、 对第 9 页“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中最后一句“制定实施广东省 VOCs 排 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 VOCs 排污费”,建议按国家工作部署,将“排污 费”修改为“环境保护税”。
采纳。
4
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 一、 《意见稿》第 7 页“1.严控工业企业污染”第一、五段工作任务不涉 及我委职能,建议我委不列入责任单位;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二)条、第(三 十)条一致。
5 二、 《意见稿》第 7 页“第二、三段工作任务,按职责不应由我委牵 头;”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十八)条一致。
6 三、 《意见稿》第 7 页第四段工作任务中,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方面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具体负责,建议我委作为参与单位。 条》第(十八)条一致。
7
四、 《意见稿》第 9 页“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第 17 页“1.建立污染 地块名录”、第 18.19.20 页“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2.加强尾矿库环 境风险监管;3.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工作任务不涉及我委职能,建议我委 不列入责任单位。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十八)条、第
(三)条一致。
8
五、 《意见稿》第 20 页“(五)强化工业园环境监管与治理”所涉及的 三项工作(即:1 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 加强园区土壤污染风险防 范、3 完善园区环境监控体系)参与单位均增加省科技厅和省商务厅。理由是 附表 6“部分重点监管工业园区清单”中所列部分园区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或经济开发区,上述两类园区的主管部门分别是省科技厅和省商务厅。
采纳。
9 省教育厅 无意见 采纳。
10 省科技厅 无意见 采纳。
11 省公安厅 无意见 采纳。
12 省财政厅 一、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可作为我省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领域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应该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依据,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优先 在部门主管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程序办理。同时,请你厅做好该项规划项目 所需资金与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
采纳。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13 二、 建议不将我厅作为规划第三大点第(七)点第 3 小点(第 24 页)
的参与单位。理由是:相关工作内容不涉及我厅事项。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三十二)条一致。
14
三、 建议做好第 27 页第四大点第(三)点中“加大资金投入”修改为“做 好资金保障”,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修改为“各 级财政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理由是:规范表述。
采纳。
15
四、 建议将第 27 页第四大点第(三)点中的“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
修改为“积极申请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理由是:按照有关规定,专项建设基金 安排和使用需对应到具体项目,市县需将资金用到具体项目,难以统筹安排。
采纳。
16
省国土资 源厅
一、 建议将第 10 页第一段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 复垦方案”修改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理由:《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土资规〔2016〕21 号)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3 日起,施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矿山企业不再单独编 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采纳。
17 二、 同时,建议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污染”事项的牵头单位,我厅只作为 参与单位。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十八)条一致。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县等 9 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省级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与治理。2017
年底前完成地质环境详细调查,2020 年底前完成治理。各地市按照有关技术要 求,结合重点县(市、区)的调查和治理经验,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 域内相关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修改为“……平远县等等 9 个县(市、区)
为重点,2017 年底前完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各地市要按照有关技术 要求,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并总结重点县
(市、区)的矿山治理恢复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内 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 ”。理由:我省 历史遗留 矿山地 质环境问题 多、任务 重,2020 年前完成治理任务的提法缺乏依据。
19 四、 建议在第 19 页“2.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和“3.全面整治历史遗 留尾矿库”事项中,明确具体牵头单位,我厅只作为参与单位。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十八)条一致。
20
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
厅
一、 建议第 20 页“1.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头部门改为省环境 保护厅。理由是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由环境保护部 门负责,且我厅无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职能。
采纳。
21 二、 建议第 21 页“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中,最后一句
“到 2020 年,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 填埋场建设”修改为“到 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以
采纳。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上”。理由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 号)《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
等一系列重要政策规划文件,明确指出“到 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达到 98%以上”,建议本规划与以上政策规划文件衔接,将其作为重要 考核指标一并纳入。此外,由于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存在敏感性和复杂性,因其
“邻避”效应,项目建设存在较大的社会维稳风险,项目开工建设因此存在不确 定性。建议本规划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单独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列入 考核即可。
22 省水利厅 无意见 采纳。
23 省农业厅 一、 建议明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定义,及其与“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的区别。
原则采纳。“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率”的定义依据《土十 条》《省土十条》及国家待 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
(试行)》等文件解释。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24 25
二、 建议将 P11 第 2 段第 8 行“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 物直接用作肥料。”改为“严禁以城市垃圾(经过严格分类的餐厨废弃物除 外)、城市污泥、工业废弃物等为肥料或以其为原料生产肥料。”理由:根据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 号)有 关表述进行细化。
采纳。
26
三、
建议将 P13 第 2 段第 1 行“省级农业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删 除。理由:根据《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工,该项工作由省农业 厅、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牵头实施。采纳。
27 四、 建议将 P14“4.着力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含内容改为: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以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和韶关、湛 江、清远等市为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主要 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 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 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各地市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理由:根据省政府《广东 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表述。
原则采纳。为更好的指 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本
《规划》依据《省土十条》
的要求,利用农产品产地重 金属调查结果,近期在中轻 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地级 市,选择 1~2 个镇(街道)
进行试点。2020 年底前,依 然根据《省土十条》有关要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求完成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任务。
28
五、 建议将 P15“5.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包含内容改为:“汕头、韶 关、湛江、清远等市要加强重点县(市、区)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 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对威胁 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涉 及到重度污染耕地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实施相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 还草计划。到 2020 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 还草任务。(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 厅、水利厅、林业厅参与)”理由:根据省政府《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表述。
原则采纳。为更好的指 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本
《规划》依据《省土十条》
的要求,利用农产品产地重 金属调查结果,近期在重度 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地级 市,选择 1~2 个镇(街道)
进行试点。2020 年底前,依 然根据《省土十条》有关要 求完成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 控任务。
29 六、 建议将 P16 第 2 段改为“各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 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广 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 化县等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应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于 2017 年底前各开展 1
采纳。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易推广、成本低、
效果好的技术模式”。理由:我厅前期组织实施的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区域性农 产品产地土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验示范工作由于启动时间较早,其“治理 与修复”内容实际上为“土十条”安全利用范畴,与近期环保部在环办土壤函提 出的“采取相关措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或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 且产出农产品质量达标”的“治理与修复”含义不符,且面积也无法达到 1 万 亩。
30
七、 建议将 P16 第 3 段第 3 行“有关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土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改为“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国土 部门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理由:根据该项任务的分工细化表 述。
采纳。
31 省林业厅 一、 “三(一)3.严控农业污染”第二段末尾加上“推进林地测土配方施肥
和林下种植过程中化肥农药的合理使用”,并在参与单位中加上“省林业厅” 采纳。
32 二、 “三(二)1.进一步查清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末尾加上“逐步开展林 地土壤普查,评价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风险”
未采纳。本项工作严格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 查总体方案》(环土壤
〔2016〕188 号)的要求开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展,目前方案不含该项工作 内容。
33 三、 “三(二)3.加强清洁耕地的优先保护”最后一段参与单位删去“省林
业厅” 采纳。
34 四、 “四(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参与单位加上“省林业厅” 采纳。
35 省商务厅 建议第 25 页第 4 点“推动产业发展”参与单位删除“省商务厅”。理由:该项 工作不涉及我厅职责。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三十四)条一致。
36 省卫生计
生委 无意见 采纳。
37
省审计厅 一、 关于“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污染源头防控与治理 3.严控农业污 染”部分的修改意见。在“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中,建议明确加强灌溉水水质 监测、改善灌溉水水质、提高水质达标率的具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规划措 施。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十九)条一致。
38 二、 关于“三、主要任务(三)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治理与修复 2.明 确治理与修复主体”部分的修改意见。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建议补充“土地使用权 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
采纳。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的内容。
39 省工商局 无意见 采纳。
40 省质监局 无意见 采纳。
41
省安监局
一、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尾矿库注销办法(试 行)》等规定,未强制要求尾矿库闭库后应当进行注销,建议删除《征求意见 稿》第 19 页以及附表 5 备注中的“对已闭库的,严格按照《广东省尾矿库注销 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注销”原则采纳。根据《关于 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 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督 查情况的通报》(粤安办
〔2016〕11 号)的要求“要 加强对已闭库尾矿库的监 管,严格按照《广东省尾矿 库注销办法》(试行)的规 定进行尾矿库注销”。
42
二、
建议及时更新《征求意见稿》附表 5 部分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内容 采纳。
43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经研究,征求意见稿第三大点第(二)项第 3 点第二段“加强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容不涉及我局法定职能,建议将我局从参与 单位中删除。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七)条一致。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44 省政府法 制办
关于《规划》稿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建议结合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完 善后,根据最终拟定内容,对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 政府令第 93 号)研究确定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如果属于规范性文件,应 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办理;我办本函回复的意见,不代替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审查或者审核意见。
采纳。
45
省粮食局
一、 因我局自 2007 年开始,每年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新收 获稻谷卫生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第 12页“(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中“1.进一步查清农用地土壤环境状 况”,参与部门增加省粮食局。
采纳。
46 二、 第 14 页“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属于我 局职能,建议参与部门删除省粮食局。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 条》第(七)条一致。
47 省地质局 无意见 采纳。
48 省核工业 地质局
一、 指导思想中“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建议改为“十九大精神”
采纳。
49 二、 P8"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污染综合整治。",涉及矿山采选等,
建议负责单位增加国土厅、核工业地质局。
采纳。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50 三、 P18"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建议责任单位增加核工业地 质局。
采纳。
51 省供销社
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补充征求意见(针对省经信委建议某些条款增加省科技厅、商务厅作为成员单位)
52 省科技厅 无意见 采纳。
53 省商务厅 一、 对在“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与治理”章节增加我厅为参与单位无不同 采纳。
51 省供销社
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意见。
54 二、 再次建议第 25 页第 4 点“推动产业发展”参与单位删除“省商务厅” 采纳。
第二部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51 省供销社
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广州市
一、
建议将第一点第(一)项中的“2018 年底,基本建立全省土壤环境 监管体系。”修改为“2018 年底,基本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理由:该 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土壤环境监测,修改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更合理。采纳。
51 省供销社
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二、 建议将第三点第(一)项第 1 点“严控工业企业污染”中“应严格落 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修改为“应严格落实重金属削减要求”。理由:
目前,省尚未建立重金属排放总量替代相关工作机制,也未制定相关替代方法
采纳。
51 省供销社
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和要求,建议待此项工作机制建立后再纳入规划。
三、 建议第三点第(二)项第 3 点“加强清洁耕地的优先保护”中第二段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部门删除食品药品监管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条》
第(七)条一致。
51 省供销社
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局。理由:本段所列任务内容不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内,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无职权开展相关工作。
四、 鉴于第三点第(三)项第 1 点“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涉及的关闭搬迁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条》
51 省供销社
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企业地块调查等事项主要是职能部门的工作,涉及资金保障事宜在第四(三)
点已作相关表述,参照其他任务分工情况,建议财政部门不作为该项任务参与 单位。
第(三)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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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五、 建议将附表 1 第 8 条“采用治理技术与农艺措施 0 相结合的模式”修
改为“采用治理技术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模式” 采纳。
六、 建议第 57 页附表 7 序号 1 中的项目名称由“南沙区水牛头填埋场”修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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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改为“南沙区水牛头垃圾临时中转堆放场”,处理方式由“简易填埋”修改为“临时 中转堆放”,完成时间由“2018 年”修改为“2019 年”,处理规模删除“3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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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只用作垃圾临时中转堆放,不属于填埋场。该场于 2012 年正式关闭后,临时 堆积的生活垃圾已清理运往新丰填埋场进行规范处理。因临时中转堆放场不涉 及处理规模的问题,建议删除处理规模。根据粤建村函〔2017〕2588 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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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各市在 2019 年前完成治理任务。
深圳市 一、 建议删除第 8 页“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污染综合整治”部分中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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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据需要制定企业进园计划。”理由是: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确定重点管 控企业清单的内容与第 9 页“加强重点企业监管”部分的内容重复。同时,重点 监管企业是否入园是由区域综合经济政策、产业结构、土地政策及环保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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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多种因素决定的,不能单一依据企业用地土壤详查结果来制定企业入园计划。
二、 建议将第 9 页“加强重点企业监管”部分中的“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 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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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筹监管”修改为“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 统筹监管”。理由是:《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水体〔2016〕186 号)第六条明确要求“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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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国家正在推行的排污许可制改革,
目前仅包括对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许可,尚不包括清洁生产 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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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三、 经核,附表 2《部分重点监管企业清单》中第 20 项“深圳市天成鼎
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县(市、区)应为龙华区。 采纳。
10 四、 经核,附表 6《部分重点监管工业园区》清单中第 1 项“深圳市龙岗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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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为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危险 废物填埋场,属于单一企业项目,不属于工业园区,建议从附表 6 中删除。该 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村打石窝,厂区总占地面积 14528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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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填埋场、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配套 及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车间、收运暂存系统、给排水、生态防护及配套进场道 路等)、办公生活场所(综合管理区、宿舍及食堂)等。其中,危险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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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填埋场总库容为 42 万 m3,总有效库容为 36 万 m3,服务年限为 20 年。
11 汕头市 一、 “三、主要任务”之“(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中“3、加强清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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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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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划入永久基本 农田整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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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大点主要任务中第(六)中的 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修改为(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 圾焚烧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建设。到 2018 年底,所有县(市、区)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 筹使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0 年,
完成全省 48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厂、36 座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 与)”。理由:2017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明确指出“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
合理涉及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 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资源循环利 用基地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 平利用。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我 社建议规划增加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内容。
采纳。
12 二、 “三、主要任务”之“(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5、严格管 控重度污染耕地规定的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单位改为参与单位。”
原则采纳。与《省土十条》
第(九)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