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桃竹苗區 數學學科能力競賽新竹高中參賽代表選拔測驗通告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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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之一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之選手來源,為教育部
(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區技能競賽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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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攝影競賽」採個人參賽,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原則, 「國小組」 、 「國中 組」、「高中組」的參賽者可加一名指導老師,每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一名
(二) 依【管道一】複選鑑定,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兩科均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 差或 PR97,且數理實作評量成績達參加複選學生平均數負
(二) 依【管道一】複選鑑定,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兩科均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 差或 PR97
二、 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三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丙級或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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