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F-T05-1 1110430版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申 請 書
工作類別:5.海洋漁撈工作
□漁業人(自然人) □漁業公司(法人)
□箱網養殖(自然人)□箱網養殖(法人)
申請項目: 接續聘僱許可
□62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續 □63三方合意 □63雙方合意 限外國人原聘期屆滿,因疫情影響未能出國且雇主未辦理期滿續 聘或期滿轉換
□62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續 □63雙方合意 漁船 (箱網養殖)
名 稱 漁船(箱網養殖)
統一編號 漁業執照地址/
外國人工作地址 □□□ 縣 鄉鎮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街
基本資料(自然人,填
表說明注意事項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公司基本 資料 (法人)
公司名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公司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總噸數 /
養殖面積 船員/投保或
聘僱人數 人 □有勞保證號之箱網養殖雇主勞保證號為
□箱網養殖雇主無勞保證號者切結確屬依法無須設立投保單位 審查費收據(免附,填
表說明注意事項二)
繳費日期 年 月 日 郵局局號(6碼) 劃撥收據號碼(8碼)或交易序號(9碼)
原雇主名稱 原雇主統一編號
接續聘僱外國人名冊共 人(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九,表格如不敷填寫,請依式自行造冊檢附) 國籍
護照號碼 (填表說明注意
事項十)
接續聘僱通報證明書序號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四)
接續日期
行動電話 (國內聘僱必填,填表
說明注意事項十四)
電子郵件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十四)
年 月 日 □有:
□無
持招募許可函 (需檢還正本,填表 說明注意事項五)
招募許可函 第 號 入國引進許可或遞補招募許可文號 第 號 前任外國人資料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
三) 國籍 護照號碼
非持招募許可函(填 表注意事項十一)
求才證明書編號(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六) 第 號 本國船員人數 人(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十二)
□公司(法人)或箱網養殖者需填寫聘僱辦法證明書序號: (填表說明注意事 項七)
□漁業人與船員無聘僱關係,檢附切結書如後附(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十二切結事項)
□箱網養殖:檢附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或核定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 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
□箱網養殖:本國箱網養殖勞工名冊正本(箱網養殖漁業類雇主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無須 設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者,需經地方漁業主管機關驗章)
原雇主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許可函文號(除三方合意外均須填寫,填表說明注 意事項五)或因疫情未能出國經本部同意轉出函文號(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十三) 請
詳 閱 背 面 填 表 說 明
NAF-T05-1 1110430版 本申請案 □無 或 □有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申請案蓋用之圖記、印信確為雇主授權使用或授權代 刻;文件回復方式:□親自取件 或 □郵寄(漁業執照地址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地址),(以上請擇一勾選)並 聲明本申請案所填寫資料及檢附文件等均屬實,如有虛偽,願負法律上之一切責任。
雇主名稱: (單位圖記) 負責人: (簽章) 市內電話: (不得填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聯絡資訊) 行動電話: (不得填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聯絡資訊) 電子郵件:□有: □無
※以上3項聯絡資訊,請確實填寫,雇主應依規定就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擇一填寫提供雇主本人或可聯繫至雇主 之親友電話,如未確實填寫雇主聯絡電話,將不予核發許可。另聯絡資訊將作為本機關即時聯繫說明申請案件審 查情形及後續聘僱管理注意事項之用,以利縮短案件審查時間,與保障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權益!
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單位圖記)
許可證字號: 負責人: (簽章)
專業人員: (簽名) 證號: 聯絡電話:
(以下虛線範圍為受理機關收文專用區)
收文章: 收文號: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
一、相關法規及申請程序,請依照本機關網站所載最新規定辦理。
二、審查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00元,雙方或三方合意:200元)收據:分為電腦收據(白色)及臨櫃 繳款收據(綠色或藍色)2種,填寫如下:
(1) 電腦收據(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範例 00002660 110/06/11 16:46:33 00002660 110/06/11 003110 1A6 297174
003110
填寫 繳費日期:110年6月11日,郵局局號:003110,劃撥收據號碼(8碼):00002660 (2) 臨櫃繳款收據(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綠色或藍色收據):
範例 右上角 B-5103097,經辦局章戳
填寫 交易序號(9碼):B-5103097,繳費日期:110年6月11日,郵局局號:000100 三、雇主持重新招募入國引進許可函或遞補招募許可函申請者,須填寫前任外國人資料。
四、接續聘僱通報證明書序號:範例 右上角 00000123456789 填寫00000123456789 五、許可函文號:範例 勞○○○字第1100641633號,填寫為 第1100641633號 六、求才證明書編號:範例 編號:A320702010120043 填寫為 A320702010120043
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證明書(簡稱聘僱辦法證明書)序號:範例 右 上角 123456789 填寫123456789
八、 請據實填寫,如接續聘僱後海洋漁撈為自然人雇主死亡,請檢附死亡證明書影本。若他人於自然 人雇主死亡或漁船轉予新雇主後仍以其名義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 項第5款規定論處。
九、雇主持不同招募許可函接續外國人或雇主接續2家以上原雇主所聘僱外國人或接續聘僱外國人日期 不同,請分案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十、新任外國人請填護照號碼,倘非首次來臺受聘且有護照號碼異動之情事,應立即向內政部移民署 辦理居留資料異動事宜。
十一、 □請依實際情況勾選,如須檢附文件,務必檢附。
劃撥收據號碼(8碼) 繳費日期
局號 000100-6 110.06.11
郵局局號
NAF-T05-1 1110430版 十二、請依所屬出海本國船員人數確實填寫。另依農委會規定,漁船本國船員人數至少應有1人;又倘
本國船員有異動,請確實依農委會規定辦理本國船員異動登記,以正確核算名額。
切結事項:
雇主與出海本國船員無聘僱關係切結如下:
十三、外國人原聘期屆滿,因疫情影響未能出國且雇主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經本部同意轉換 雇主或工作之文號。
十四、新任外國人行動電話必填,且不得填列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聯絡資訊,未填寫者,
將退請補正確認;電子郵件須勾選「有」或「無」,未勾選者,將退請補正確認,若勾選 「有」,請確實填寫且不得與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子郵件相同。
十五、申請文件除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學校或航空公司核發或開具之證明文件外,應加蓋申請人或 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本漁業人(漁船名稱: 號)與所屬本國船員係採合夥分紅制,故無法檢附工 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證明 書。特此切結所填寫資料屬實,如有虛偽,願負法律上之一切責任。
立切結書人: (單位圖記) 漁業人姓名: (簽章)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