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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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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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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 109 年 10 月 06 日至 10 月 14 日報名】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訂

地 址 : 1063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電 話 : (02)7749-1184

傳 真 : (02)2363-5695

網 址 :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rEntry

(109 年 6 月 24 日 本 校 109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5 次 會 議 通 過 )

(2)

重要日程

報名期間 109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 ~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一律採網路報名 准考證列印 10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109 年 11 月 8 日(星期日)

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

甄試日期 109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109 年 11 月 8 日(星期日)

依簡章各系所之規定

錄取放榜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網路公告錄取名單

申請複查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 109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

正取生報到 109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10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

遞補公告 第一次遞補公告日期為 109 年 12 月 4 日;之後每週五公告,隔週一、二報到。

遞補生報到 第一梯次 109 年 12 月 07 日(星期一)~12 月 08 日(星期二)

第二梯次 109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12 月 15 日(星期二)

第三梯次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12 月 22 日(星期二)

第四梯次 109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12 月 29 日(星期二)

第五梯次 110 年 01 月 04 日(星期一)~01 月 05 日(星期二)

第六梯次 110 年 01 月 11 日(星期一)~01 月 12 日(星期二)

第七梯次 110 年 01 月 18 日(星期一)~01 月 19 日(星期二)

第八梯次 110 年 01 月 25 日(星期四)~01 月 26 日(星期五)

遞補期限 110 年 01 月 21 日(星期四)止(第一學期結束)

簡章公告

‧本簡章及表件可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

‧下載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rEntry

相關資訊

‧有關招生考試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

電話: (02)7749-1184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rEntry

‧有關註冊入學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電話: (02)7749-1107

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有關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電話: (02)7749-1061

網址:http://ap.itc.ntnu.edu.tw/ScholarshipApp/index.jsp

‧有關本校交通資訊請查閱

網址:http://www.sa.ntnu.edu.tw/files/13-1000-669.php

(3)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登入報名系統

輸入報名資料

•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線上報 名】系統,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rEntry。

• 請詳閱網路報名同意書。本校保留於錄取後審核新生入學資格之權 利。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規定並確認符合報考資格,避免於錄取後 因報考資格不符被取消入學資格。

• 報考本校者不限一系所組,請分別報名、繳費,報名資料請務必分 別寄送。

確認報名資料

• 報名資料送出後,於報名期間內皆可登入系統修改個人資料。但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入學)資格、報考之系所、組別及選 考科目。

• 確認後系統會發一封電子郵件至您的信箱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選擇繳費方式

• 在「繳費作業」中點選「前往繳費」按鈕,如 ,選擇繳費

• 請多利用信用卡或ATM轉帳,較能及時入帳。欲使用ATM轉帳請選方式。

擇WebATM(需搭配讀卡機)或列印臨櫃繳費單,臨櫃繳費單上之繳款 帳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共14碼)即為您專屬的繳費帳

• 報名2個以上之系所組,請分別取得不同之繳款帳號,切勿同一帳號號。

重複繳費。

確認繳費狀態

• 繳費後,待報名費入帳完成,進入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況,顯示為 即為報名成功。

列印專用信封 封面

• 繳費狀態顯示『已繳費』後,會出現 按鈕,請用A4白紙列印 郵寄用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郵寄報名資料

• 依系所規定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於報名期間內郵寄至本校完成報 名。未依規定繳交審查資料者,將影響審查成績,並不得以未繳資 料為由申請退費。

(4)

目 錄

共同規定事項

報考資格、入學時間、修業期限、報名 ……… 1-4

報名注意事項 ……… 4-5

准考證列印、甄試日期、時間、地點 ……… 5

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錄取公告、成績單 ……… 5-6 成績複查、報到及註冊入學 ……… 6-9 修業規定、附註 ……… 9

系所規定事項

教育學院 ……… 10-22 文學院 ……… 23-28 理學院 ……… 29-38 藝術學院 ……… 39-43 科技與工程學院 ……… 44-49 運動與休閒學院 ……… 50-53 音樂學院 ……… 54-56 管理學院 ……… 57-58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 59-64

附件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65-70 附件 2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71

附件 3 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 72

附件 4 109 學年度各系所碩士班學生收費標準 ……… 73-74 附件 5 校本部配置圖 ……… 75

附件 6 公館校區配置圖 ……… 76

附件 7 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 ……… 77

附件 8 境外學歷切結書 ……… 78

附件 9 名次證明 ……… 79

附件 10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80

附件 11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 81

附件 12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推薦函格式 ……… 82

附件 13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推薦函格式 ……… 83-84 附件 14 資訊教育研究所推薦函格式 ……… 85

(5)

附件 17 特殊教育學系個人資料表 ……… 88

附件 18 特殊教育學系教育學程修習意願調查表 ……… 89

附件 19 復健諮商研究所推薦函格式 ……… 90

附件 20 復健諮商研究所審查資料表 ……… 91

附件 21 國文學系教師認證表 ……… 92

附件 22 英語學系推薦函格式 ……… 93-94 附件 23 地理學系推薦函格式 ……… 95

附件 24 臺灣語文學系申請表格式 ……… 96-97 附件 25 數學系推薦函格式 ……… 98

附件 26 物理學系推薦函格式 ……… 99

附件 27 生命科學系推薦函格式 ……… 100-101 附件 28 地球科學系推薦函格式 ……… 102-104 附件 29 科學教育研究所推薦函格式 ……… 105-106 附件 30 生技醫藥產業碩士學位學程推薦函格式 ……… 107-108 附件 31 藝術史研究所自傳格式 ……… 109-112 附件 32 機電工程學系推薦函格式 ……… 113-114 附件 33 光電工程研究所推薦函格式 ……… 115

附件 34 光電工程研究所資格不符變更同意書 ……… 116

附件 35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研究構想書撰寫格式 ……… 117

附件 36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推薦函格式 ……… 118-119 附件 37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審查資料封面 ……… 120

附件 38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推薦函格式 ……… 121-122 附件 39 音樂學系音樂學組考生資料與研究計畫表 ……… 123

附件 40 音樂學系音樂教育組考生資料表與進修計畫 ……… 124

附件 41 東亞學系考生資料表 ……… 125

附件 42 東亞學系推薦函格式 ……… 126

附件 43 資訊工程學系公費生暫准報名切結書 ……… 127

附件 44 退費申請書 ……… 128

(6)

院別 系所別 頁碼 院別 系所別 頁碼

教 育 學 院

教育學系 10 理學院

生技醫藥產業碩士學位學程 37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11 營養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38

社會教育學系 12 藝術學院 美術學系 39-41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13 設計學系 42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14 藝術史研究所 43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15

科 技 與 工 程 學

工業教育學系 44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16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45

資訊教育研究所 17-18 圖文傳播學系 46

特殊教育學系 19 機電工程學系 47

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20 電機工程學系 48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21 光電工程研究所 49

復健諮商研究所 22 閒學院 運動與休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50

文 學 院

國文學系 23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51

英語學系 24 運動競技學系 52-53

歷史學系 25 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 54

地理學系 26 民族音樂研究所 55

臺灣語文學系 27 表演藝術研究所 56

臺灣史研究所 28

管理學院

管理研究所 57

數學系 29 全球經營與策略研究所 58

物理學系 30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59

化學系 31 東亞學系 60

生命科學系 32 華語文教學系 61

地球科學系 33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62

科學教育研究所 34 大眾傳播研究所 63

環境教育研究所 35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64

資訊工程學系 36

(7)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 109 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請參閱 簡章附件 1)。

二、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詳見系所規定事項,第 10-64 頁)。

貳、 入學時間: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110 年 9 月)。

【部分系所可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110 年 2 月)提前入學】

參、 修業期限 :

1 至 4 年。

肆、 報名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資料。

二、 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0 月 06 日(星期二)起至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流程:

(一)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取得繳款帳號 → (二)繳費 → (三)再次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況

→ ( 四 ) 列印 報 名 專用 信 封 封 面 → ( 五) 郵 寄 報 名 資料 → ( 六 ) 完 成 報名 手 續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自 109 年 10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5:00 止。

※ 繳費截止時間至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1:59 止。

(一)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取得繳款帳號

1.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線上報名】系統,依系統首頁「網 路報名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並完成繳費。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rEntry

2.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10 年 6 月畢業,且於 110 年 8 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者。(含延 畢生及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

3. 考生請輸入 110 年 8 月底前可收件之通訊地址及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並應清楚無誤,以免因無 法聯絡而致權益受損。若有變更,請以傳真或電話告知,電話:(02)7749-1184、傳真號碼:

(02)2363-5695。

4. 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12:00; 13:30~17:00)來 電洽詢,電話:(02)7749-1184。

(二)繳費

考生依下述方式繳交報名費。若因繳交金額不正確、帳號錯誤或轉帳不成功因而延誤報名 者,責任由考生自負。

1. 報名費一律為 1,500 元。

(未繳交報名費之申請件將不予以受理。)

2. 繳費方式:請選用下列方式之一繳費,切勿重複繳費。建議採(1)、(2)或(3)方式,較能即時入

(8)

(a) 選定繳款方式後,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訊,確定付款。

(b) 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繳費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 易金額」欄沒有繳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c) 繳費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2)WebATM 即時付(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 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安裝相關程式並備妥讀卡機;選定繳款方式後,持具轉帳功能 之金融卡辦理網路 ATM 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 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轉帳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 金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c) 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 擇「同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d) 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 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或以 PDF 檔儲存),持金融卡利用全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 銀行代號請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請輸入【繳費單上之繳費帳 號 (共 14 碼) 】

(c) 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d) 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以確認交易完成,並妥善保管交易明細表備查。如交易明細表上 之「交易金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轉帳。

(e) 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 擇「同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f) 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4)至中國信託銀行櫃檯辦理繳款

(a) 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或以 PDF 檔儲存),至全國中國信託櫃檯繳款,繳費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b) 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 因臨櫃繳款為人工作業,銀行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需半日~1 日工作天方能入 帳。

(5)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含郵局)

(a) 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或以 PDF 檔儲存),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需繳交跨行匯款手續費,匯款收據自 行留存備查。

(b) 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 匯款後約半日可入帳;但若於郵局劃撥匯款,則需3-4日始可入帳(故請報名截止當 日勿利用郵局匯款,以免造成報名不能成功)。

 低收入戶考生:凡屬全國各縣市政府所界定低收入戶之考生,得免繳報名費。

請先進入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填妥「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附件 7,第 77 頁), 並檢附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於報名期限內,傳真至 本校招生委員會,經本校審核通過後,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考生進入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 況,如顯示「免繳費」,方為報名成功,並可進入修改個人資料。

(9)

B. 傳真號碼:(02)2363-5695 ,服務電話:(02)7749-1184。

(三)再次上網查詢繳費狀況

請於繳費後,待報名費入帳完成,進入系統查看繳費狀況,如顯示『已繳費』,方為報名成 功;並可進入修改個人資料。

(四)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繳費狀態顯示『已繳費』後,請用 A4 白紙列印郵寄用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由報名系統列 印,亦可使用附件 10,第 80 頁之格式)。

(五)郵寄報名資料 1.報名表件

(1)持國外、港澳或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需檢附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件 8,第 78 頁)、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1 份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 份。

(2)系所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時一併寄繳。

(3)各系所規定繳交之資料

歷年成績單 :應繳交正本及影本之份數,依各系所規定。

名次證明 :應繳交正本,並須註明名次百分比及全班(組)人數,影本不予受理;如 成績單上已註明名次百分比及全班(組)人數者,本項得免附。

▓ 格式如附件 9,第 79 頁,考生亦可自行上網下載。

▓ 應屆畢業生之在校成績計算至 10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止。

▓ 名次百分比審核原則:「全班(組)人數」乘以「各系所規定名次百分比」,

如其乘積有小數點時,取至整數,小數點後之數字均無條件捨去。

舉例說明如下:

A.規定:「在校學業總成績名次須列該班(組)人數前 30%以內」

B.假設該班(組)人數為 33 人

C.合格名次為前 9 名(33 人  30% = 9.9 人)

推薦函 :由推薦者密封後,交考生連同其他報名表件一併寄繳。如依各系所規定應於 報名期限內由推薦者直接寄送擬報考系所者,考生請於報名信封封面註明

「推薦函已另寄送系所」。

推薦函格式請依系所之規定,詳見簡章附件,考生亦可自行上網下載;系 所未指定者,格式不限。

相關工作證明(服務證明) :在(現)職證明應繳交正本,其他服務證明除系所另 有規定者外,得繳交影本,但須由考生親自簽名切結

「本件與原件相符,如有不實,本人願無異議放棄報考 及錄取資格,且不要求退費。」

2. 郵寄表件:(請注意 3 種寄送方式目的地均不同)

請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郵件封面,並將全部資料包裝綑綁為一件,以郵 寄或自行送件等方式將資料送至本校。

(1) 郵寄:請以限時掛號、包裹或快捷方式,於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以

(10)

送件地址:106308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行政大樓 2 樓「教務處企 劃組」收。

(3) 自行送件:請將報名資料於以下收件時間內(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或委請他 人代繳至收件地點。

收件時間:109 年 10 月 12、13 日(星期一、二)兩天,09:00〜16:00。

收件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行政大樓 3 樓「試務中心」。

伍、 報名注意事項

本項招生,本校保留於錄取後審核新生入學資格之權利。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規定並確認符合報考資格,

避免於錄取後因報考(入學)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格,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一、 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開放考生可同時報考本校或他校。報考本校者,亦可同時報考多系所組;如 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註:各系所考試時間可能重疊,請考生於報名前自行斟酌,報名後不得因此要求退費。

二、 同時報考本校碩士班甄試、碩士班考試,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三、 本校在學(含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同一系所同一學程招生考試,否則一經查 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四、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入學)資格、報考之系所、

組別及選考科目。

五、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身分:

(一) 僑生、港澳生、外籍學生除已於報名前取得在臺居留證外,其餘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

其報考及就讀事項請分別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 法」、「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大陸地區學生報考及就讀事項請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辦 理。

(三) 上述入學報考等就讀事項請於報名前諮詢各該辦法之相關單位,錄取後如因故(含居留 問題)無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學歷:

(一) 考生報名時請審慎登錄報考資格及畢業學校,錄取後如因故於報到時要求更改,恕不予 受理。應屆畢業生錄取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明)書者,其責任自 負,本校恕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二) 錄取生(含應屆畢業生)應於規定期限內(110 年 8 月 31 日前)繳交符合報考(入學)

資格之學歷證明,以完成入學報到程序。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 交學歷(力)證明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請參閱本簡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件 1,第 65- 70 頁)。

(四) 持國外、港澳地區、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務請依教育部相關法令規定確認報考資格,

並應於錄取後分別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學歷驗證程序及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若未 依規定辦理或逾規定期限內未能繳驗相關學歷證明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

(五)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或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11)

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

七、 報名資料如有不實、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取消報名及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 追究責任。如經複審作業或於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時,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 議。

八、 考生應依規定繳交審查所需各項資料,如未依規定繳齊所需資料影響審查項目成績,由考生自 行負責。

九、 報名時所繳各項表件及資料,除依系所規定須繳交正本者外,均得繳交影本;且不論錄取與否,

一概不予退還(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 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上課開始 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所載開始日期起 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上課開始日為止。

十一、 退費

(一)除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含個人因素無法應試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概不退還。

1.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者。

2.已繳交報名費,但未郵寄報名資料者(不含涉及考試項目成績之資料)。

3.已繳交報名費,但報名資格不符者。

(二)申請時間及手續:合於前項退費條件者,須於 109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前填妥「退費申 請書」(附件 44,第 128 頁)向本校教務處企劃組提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或傳真至:02-23635695),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費金額:已繳報名費扣除行政手續費等 300 元後,餘款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 統一以匯款方式退還。

十二、 本校各系所依據其課程規劃情況,已規定甄試錄取生是否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 註冊入學,考生請參閱簡章第 10 至 64 頁各系所「規定事項」欄之規定。

十三、 具有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役軍人、警察等身分之考生,報考及就讀碩士班,應 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 報名所繳資料如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拒絕受理報名。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欺 騙者,除取消其報名、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十五、 試場規則詳載於本簡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附件 2,

第 71 頁),請各考生詳閱並遵守。

十六、 考生如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腦 脊髓膜炎、水痘時,應隨時通知本校招生委員會,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且日後如因傳染 病流行另行發布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十七、 考生注意:入學本校之新生,須通過各該系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 業資格(相關資訊,請見各系所網頁或電洽各系所承辦人員)。

陸、准考證列印:

由應考人自行於網路列印,於考試時攜帶入場應試。

一、 考生應試時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代替)以便查驗。

二、 應考人請於 10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起,至本校教務處網站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列印 准考證」連結,輸入帳號及密碼後,即可自行以 A4 紙列印准考證(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無法 列印之考生,請撥服務電話:(02)7749-1184 洽詢。

(12)

四、 考生是否能參加複試,悉依各系所網頁公告為準。

柒、甄試日期、時間、地點:

依簡章第 10 至 64 頁各系所規定。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一、 成績計算

(一)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

(二) 各甄試項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 總成績計算方式:

單項(科)成績 = 該項(科)原始得分  該項(科)佔總成績比例 總成績 = 各項(科)成績之總和

(四) 筆試總分係指筆試各科原始得分乘以佔總成績比例後之合計成績,初試總分係指初試各項(科)

原始得分乘以佔總成績比例後之合計成績,複試總分係指複試各項(科)原始得分乘以佔總 成績比例後之合計成績。

(五) 甄試項目中訂有複試者,若未符合參加複試資格者,其複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 錄取規定

(一) 甄試項目成績有一科(含)以上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惟考生因違反試場規則致違規科目以 零分計算者,不受此限。

(二)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所(組)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 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 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 各系所(組)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 準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同一系所 各組之缺額除學籍分組或依系所規定不得流用者外,均得流用。

(四)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各系所(組)訂定之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五) 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無法以第(四)項方式(同分參酌順序)

分辨其錄取優先順序時,則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六) 本項招生錄取名額係包含於本校 110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內(依教育部核定名額為準),如 經由備取生於遞補截止日前依序遞補後,仍有缺額時,其缺額即併入本校 110 學年度碩士班 一般入學考試之名額內。

玖、錄取公告

一、 錄取名單預定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站項下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專區(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rEntry)。

二、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網站公告外,並以掛號信函寄發個人錄取通知。

三、 錄取生報到時間及報到手續,考生應自行參閱本簡章規定,或點閱網路公告,並依規定時 間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掛號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拾、成績單

一、 成績單預定於 10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前寄發,考生亦可在本校教務處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專區「線上成績查詢」連結自行查詢、列印。考生若逾寄發時間三天尚未收到成績單者,請撥電 話(02)7749-1184 查詢或申請補發。

(13)

一、 申請期限: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11 月 25 日(星期三),逾期概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考生請至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rEntry),點選「線上成績複查」選項,網路提出成績複查 申請,本校將於 10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後開放考生網路查詢。

三、 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 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有關成績複查事宜,請參閱本簡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 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附件 3,第 72 頁)。

拾貳、報到及註冊入學

一、 正取生報到

(一) 報到手續分為「網路報到」與「郵寄書面資料」二步驟,逾期未完成報到者,即視為自願 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於遞補期限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 路徑:本校「教務處首頁─新生報到專區─碩博士班」之網頁)

報到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二、 備取生遞補

(一) 備取生應於 10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以前上網填寫「備取生報到意願書」,填寫網址:

https://forms.gle/4NUuuUqAH2e8bydR8

,逾期視為放棄備取遞補之資格。

(二) 遞補名單將分八梯次公告,備取生應於 109 年 12 月 04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1 月 21 日(星 期四)止,每週五自行上網查看遞補情形,並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本校不再另函通知;

逾期未報到者,即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第八梯次公告遞補名單後,即不再遞補,缺額將 併入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內。

(三) 公告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rEntry 本校教務處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

報到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教務處首頁─新生報到專區─碩博士班」網 頁)。

三、 注意事項:

(一) 學歷驗證:

步驟一:網路報到

•開放網路報到時間:

•109年11月23日(一)上午9:00起至 109年11月27日(五)下午5:00止

•注意:網路報到時,需上傳數位相片檔 案,上傳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檔案應為高彩2吋之彩色相片檔,檔名請 以身份證字號(10碼)命名,JPG格式儲存。

• 相片若係以掃描器掃描,解析度不得低 於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500 dpi,

數位攝影之影像不得大於1 MB或小於100 KB。

• 本相片檔為製作新生學生證之用,請上 傳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之彩色大頭照。

步驟二:郵寄書面資料

•請於網路報到完成後,下載列印學籍記 載表,並於下列規定郵寄時間內寄達:

•郵寄時間:109年11月23日(一)起109年11月27日(五)止(以郵戳 為憑)

•郵寄書面資料如下:

• 學籍記載表1份:網路報到完成後,系統 會自動產生,請自行下載列印。

• 身分證或有效期限之在臺居留證正、反 面影本1份

• 學歷證件影本1份:學歷證件影本須經原 畢業學校加蓋「核與原件相符」之確認戳 記(如註冊組或教務處章戳或學校關防大 印等);暫無法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 證件者,請簽具「補件切結書」替代。

(14)

補件切結書者應於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前補繳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學歷證件,

逾期即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3. 持國外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交下列 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 資料)。

(4) 學歷證件非以中文或英文呈現者,另須檢附中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駐外館處辦理 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

https://www.boca.gov.tw/mp- 1.html

4. 持中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至相關單位完成 公證手續,並應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

(詳細驗證資訊請查閱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

網址: 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 )

(1)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學歷(畢業)入學者 : A. 畢業證(明)書影本。

B. 學位證(明)書影本。

C. 歷年成績單影本(如學士學位未滿8學期、碩士學位未滿2學期、博士學位未滿4學期,

另請畢業學校開具完整註冊證明備查,並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章戳)。

D.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 告正本或效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hsi.com.cn/ )

E.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效 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dgdc.edu.cn/ )

F.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 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G. 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完整電子檔。

H. 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 期電子證明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2)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肄業)入學者:

A. 肄業證(明)書影本。

B. 歷年成績單影本。

C. 肄業證(明)書影本與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D.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 文件。

5.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繳 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6. 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明(須經驗證)者,即視為自 動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7.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應屆畢業生,如因暑修而無法於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前取得畢 業證書者,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註冊組出具「暑修證明書」,並於暑修結束後三日內,將 畢業證書送達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驗證,否則本校將取消其入學 資格。暑修證明書請自行上本校教務處網頁「新生報到」專區點選列印。服務電話:校本部 研究生教務組(02)7749-1107,公館校區教務組(02)7749-6550。

8. 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入學資格不符規定,或報考(入學)資料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

欺騙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等情事者,本校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

(15)

消其畢業資格。

(二) 錄取新生應於 110 年 5 月中旬自行至本校「教務處首頁─研究生教務組─註冊」之網頁查 閱新生註冊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教務處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三) 保留入學資格(預定 110 年 6 月起開放受理申請):除系所規定不得保留入學資格者外,錄 取之新生欲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於完成報到手續後,依「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生註冊須 知」所載之規定及程序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度入學;其入學時適用之相關 規定與入學學年度新生相同。

(四) 提前入學申請:

1. 依本簡章規定(系所「規定事項」欄之說明)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之錄取生,請於完成報到手續後,於 110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前自行至教務處新生報到 專區網頁下載提前入學申請書,經錄取系所審核同意後,繳交至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或公館校區教務組)。

2. 申請提前入學之新生,請於 110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前繳交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畢 業證(明)書(須經驗證),始得申請。應屆畢業生請先確認所屬學校辦理畢業離校之時程,

若未能於 110 年 1 月 29 日前取得畢業證(明)書並繳交至本校,請勿申請,且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3. 有關提前入學學生之學號查詢、學費繳納及選課等規定,請於 110 年 1 月上旬自行至本校

「教務處首頁─研究生教務組─註冊」之網頁查閱註冊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

教務處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五) 研究生入學後得依本校及各系所之相關規定申請並經甄選合格後,自二年級起修習教育學 程。如欲取得教師資格,悉依師資培育法及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

(六) 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之利益交換且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 新生完成入學報到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學雜費者,視同未註冊,取消其入學資格,

其缺額由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八) 已報到之錄取生於 110 學年度正式上課前,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填具「放棄入學資格 聲明書」(附件 11,第 81 頁),以掛號信函寄至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 組),聲明放棄甄選錄取資格。聯絡電話:(02)7749-1107。

(九) 本項考試辦理完竣,如有缺額則併入碩士班考試;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因故放棄入學資格 或未依規定註冊入學而喪失入學資格時,其缺額於 110 學年度正式上課前由碩士班一般入學 考試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參、修業規定

各系(所)訂之畢業條件、授予之中英文學位名稱、論文形式及其相關認定基準,請逕至所屬系

(所)網頁查詢入學當學年度修業規定,或至「教務處首頁」─「教務法規」─「各系所修業規 定」項下查詢。

教務處首頁: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拾肆、附註

一、 考生如對複查結果、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情事,應於考試放榜後 15 日 內,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 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二、 有關本校學生各類獎助學金、就學貸款、工讀及租賃等資料,請逕洽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電話:(02)7749-1079 網址:http://www.sa.ntnu.edu.tw/bin/home.php。

三、 若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全校或系所停課,或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甄試,考試項目可改為全面 書審、或採視訊面試進行,調整方式將另行公告。

(16)

系 所 別

教 育 學 系 ( E M 0 0 )

組 別 教 育 哲 史 組 教 育 社 會 學 組

招 生 名 額 8 名 9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1頁)

*本學年度教育研究所(含教育學系教育哲史組、教育學系教育社會學組、教育政策與行政 研究所、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獲教育部核定一名公費生,報考者如欲參加公費生甄選者,

請留意「審查資料」欄所列須繳交資料及規定事項中之相關規定。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書面審查 50%

複 試 口試 5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審 查 資 料

一、共同繳交資料:

1. 大學學士班(含)以上歷年成績單。

2. 修業計畫(內容包括過去學術背景及特殊表現、未來的研究目標及研究領域、選課與生 涯規劃等,3000 字以內)。

3. 自傳。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檢定證照、獲獎證明、參與相關研究案經驗、社團參與 經驗、國外求學經驗(包含交換學生、異地學習)等,但不包含學校作業、期末報告等。

上述各項資料請裝訂成冊,一式3 份。各項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且所繳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二、擬加考公費生另須繳交以下資料:

1.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藝術主修專長」教師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科」

教師證書,或「國民中學語文領域英文主修專長」教師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

教師證書影本。

2. 報考時,須主動註明加考公費生並附報考公費生動機及教育專業課程修業規劃。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分初試及複 試二階段,各組依初試成績高低選取錄取名額之 2.5 倍(得不足額)參加各該組之複試。

2. 複試(口試)評分項目分為資料審查內容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哲史組就教育哲史領域 問題回答、教育社會學組就教育社會學領域問題回答)。

3. 初試合格名單將於 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中午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4. 各組缺額不得相互流用。

5. 公費生甄選將另行通知。

6. 錄取之公費生乙名新生,係經教育部核定110 學年度入學本所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屬 碩士級培育,需於111 學年度完成碩士學位並加科取得 108 年度版本之「中等學校藝術 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及「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2 張教師證 書;於112 學年度分發至善國中(特殊地區),分發後 2 年內不得拒絕兼任行政職;本 甄選及修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法規、

函釋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7. 碩士班學生除於大學(含)以上階段曾修習教育理論基礎科目 3 學分以上者外,均須於 入學後補修「理論基礎科目」3 學分,且不包含在碩士班最低畢業總學分之內。

8.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 冊入學。

9. 錄取之公費生不得保留入學資格,一般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8:30 開始。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 8、9 樓」。

確切地點將於複試名單中註明。

聯 絡 資 訊 (02)7749-3877 齊淑芬助教 電子信箱:shufen@ntnu.edu.tw

(17)

系 所 別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 E M 0 1 )

組 別 教 育 心 理 學 組 諮 商 心 理 學 組

招 生 名 額 7 名 12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1頁)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

查 50% 初 試 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

查 50%

複 試 口試 50% 複 試 口試(含諮商實務演練) 5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審 查 資 料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列入資料審查參考。

2. 進修計畫 1 份:進修計畫得以研究計畫、研究論文或研究成果(例如:專題研究或科技 部計畫報告,但上課報告除外)替代。

3. 自傳 1 份。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1~4 項請依序裝訂成冊。)

5. 兩位師長彌封推薦函各 1 封。(請用本系指定附件 12,第 82 頁之格式,或自本系網站 下載;請推薦者密封並在封口上簽名後,由考生隨報名資料一併寄交)。

6. 所繳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 考試分二階段,初試為審查,複試為口試。

3. 教育心理學組初試成績列前 14 名以內者,諮商心理學組初試成績列前 24 名以內者,始 得參加複試。

4. 初試合格名單將於 109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公告於本系網頁,不再另行通知。

5. 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6.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 冊入學;並依 109 學年度修業規定為準。

7.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8. 錄取之新生須通過本系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8:30。

甄 試 地 點 口試:教育學院大樓 6 樓圖書室報到。

聯 絡 資 訊 (02)7749-3756 林瑩玲助教 電子信箱:gracelin@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epc.ntnu.edu.tw/

(18)

系 所 別

社 會 教 育 學 系 ( E M 0 2 )

組 別 成 人 與 繼 續 教 育 組 社 會 與 文 化 事 業 組

招 生 名 額 8 名 8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1頁)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審查 60%

複 試 口試 4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 初試 2. 複試

審 查 資 料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2. 研究計畫一式 3 份。

3. 進修計畫一式 3 份。

4. 自傳一式 3 份。

5. 外語及專業能力之相關資料一式 3 份。(無則免附)

6. 如有相關領域之工作經驗,可檢附工作履歷及證明文件一式 3 份。

7.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各一式 3 份。

8. 上述 1 至 7 之各項資料,請分裝於 3 個中式信封袋內,審查資料一律於報名時繳齊,逾 期不接受補交。

9. 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或自備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系 寄還,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 考試分二階段,初試為審查,複試為口試。

3. 兩組名額得互為流用。

4.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 冊入學。

5.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6. 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詳細時間請於 109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至本系 網頁查詢。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7 樓 705 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3802 陳彥巧 行政幹事 電子信箱

yanqiao@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ace.ntnu.edu.tw/main.php

(19)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 E M 0 3 )

招 生 名 額 8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 1 頁 )

*本學年度教育研究所(含教育學系教育哲史組、教育學系教育社會學組、教育政策與行 政研究所、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獲教育部核定一名公費生,報考者如欲參加公費生甄選者,

請留意「審查資料」欄所列須繳交資料及規定事項中之相關規定。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書面審查 50%

複 試 口試 5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審 查 資 料

一、共同繳交資料:

1. 大學學士班(含)以上歷年成績單。

2. 修業計畫(內容包括過去學術背景及特殊表現、未來的研究目標及研究領域、選課與生 涯規劃等,3000 字以內)。

3. 自傳。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檢定證照、獲獎證明、參與相關研究案經驗、社團參與 經驗、國外求學經驗(包含交換學生、異地學習)等,但不包含學校作業、期末報告等。

上述各項資料請裝訂成冊,一式3 份。各項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且所繳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二、擬加考公費生另須繳交以下資料:

1.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藝術主修專長」教師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科」

教師證書,或「國民中學語文領域英文主修專長」教師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

教師證書影本。

2. 報考時,須主動註明加考公費生並附報考公費生動機及教育專業課程修業規劃。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分初試及複 試二階段,各組依初試成績高低選取錄取名額之 2.5 倍(得不足額)參加各該組之複試。

2. 複試(口試)評分項目分為資料審查內容及教育專業知能(就課程與教學領域問題回答)。 3. 初試合格名單將於 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中午公告於本系所網頁。

4. 公費生甄選將另行通知。

5. 錄取之公費生乙名新生,係經教育部核定110 學年度入學本所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屬 碩士級培育,需於111 學年度完成碩士學位並加科取得 108 年度版本之「中等學校藝術 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及「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2 張教師證 書;於112 學年度分發至善國中(特殊地區),分發後 2 年內不得拒絕兼任行政職;本 甄選及修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法規、

函釋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6. 碩士班學生除於大學(含)以上階段曾修習教育理論基礎科目 3 學分以上者外,均須於 入學後補修「理論基礎科目」3 學分,且不包含在碩士班最低畢業總學分之內。

7.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 冊入學。

8. 錄取之公費生不得保留入學資格,一般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 上午 8:30 開始。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 8、9 樓」。確切地點將於複試名 單中註明。

(20)

系 所 別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學 系 ( E M 0 5 )

招 生 名 額 1 2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1頁)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資料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50%

口試(包括論文研究計畫及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相關專業問題等。) 5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 資料審查 2. 口試

審 查 資 料

考生需繳交下列 1~6 項資料只需提供電子檔 (勿提供紙本):

1 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

2.論文研究計畫(前三章內文)。

3.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報告檔(請用 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程式製作)-可參考範本(系網) 4.進修計畫(無制式格式)。

5.自 傳(無制式格式)。

6.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全班名次證明、通過公共衛生核心課程基本能力測驗、競 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已發表之文章、專題報告等)。(無則免繳)

7.上列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且所繳各項的資料概不退還。(包含光碟片或 USB)。

註:所需資料請繳交電子檔 (燒成光碟片或 USB) 一份郵寄繳交,逾期不接受補繳。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 冊入學。

3.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8:00 開始。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誠大樓 5 樓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506 教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1717 高振楠助教 電子信箱:necford@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he.ntnu.edu.tw/

(21)

系 所 別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 E M 0 6 )

組 別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組 幼 兒 發 展 與 教 育 組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6 名 、 在 職 生 2 名 8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1頁)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初

試 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60% 初

試 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40%

試 口試(含專業英文閱讀理解) 40% 複

試 口試(含發展心理學、幼兒教

育及專業英文閱讀理解) 6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 初試 2. 複試 1. 複試 2. 初試

審 查 資 料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份,須附名次證明 並註明全系、班(組)人數。

2. 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一式 3 份:

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文獻初探、研 究設計及參考文獻。

3. 自傳一式 3 份,得包括個人簡介、求學歷 程及報考動機等。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相關工作 經驗證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已 發表之文章、專題報告等】各一式 3 份。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份,須附名次證明 並註明全系、班(組)人數。

2. 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一式 3 份。

3. 自傳一式 3 份。

4. 推薦函 1 封(就學期間老師或服務單位主 管)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相關工作 經驗證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已 發表之文章、專題報告等】各一式 3 份。

註: 1. 以上繳交資料均為一式 3 份,考生須分裝於 3 個自備的中式信封袋內,並於總信封 袋及各項資料封面上註明:報考系別、組別及姓名。

2. 所繳交的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分初試及複試二 階段,初試合格者,始得參加複試。

2. 初試及格標準:家庭生活教育組、幼兒發展與教育組初試成績各列前 16 名以內(得不足額)

者。

3. 初試合格名單將於 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公告於本系網頁。

4. 本系各組缺額不得互為流用;家庭生活教育組一般生、在職生缺額得互為流用。

5.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 入學。

6.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7. 本系部分課程夜間開課,請上網查詢。在職者亦可報考。

8. 110 學年度入學本系之碩士班師資培育生名額由大學部移撥至多 2 名;除移撥之師培生名額 外,碩士班學生也可參加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獲得師資培育生資格,其甄選 及修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部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9:00 開始;

若當日無法口試完畢,則於 11 月 1 日(星期日)上午 9:00 繼續。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勤大樓 2 樓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聯 絡 資 訊 (02)7749-1416 林亞寧專員 電子信箱:eileenlin@ntnu.edu.tw

(22)

系 所 別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 E M 0 7 )

組 別 公 民 教 育 組 學 生 事 務 組 戶 外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組

招 生 名 額 7 名 4 名 4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1頁)

須兼具下列二項條件: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 109 學年度學士班應屆 畢業生),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 同等學力者。

2. 在校學業總成績名次列該班(組)人數前 50%以內者。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50%

口試 5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 審查 2. 口試

審 查 資 料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2. 研究計畫。

3. 修業計畫。

4. 兩位師長推薦函(須使用本系指定附件 13,第 83-84 頁之格式)。

5. 自傳。

6.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獎狀、活動紀錄、企劃案、已發表之論文、已完成之研 究報告或計畫、社團活動之各項資料、參與公共服務資料等)。

※ 註:

1. 以上繳交資料均為一式 2 份,考生須分裝於 2 個自備的中式信封袋內,並於信封袋及各 項資料封面上註明:報考系別、組別及姓名。

2. 審查資料一式 2 份須與報名應備表件一併寄繳,不接受補繳。

3. 所繳交之審查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本系不協助寄回,逾期不負責保管。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 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3. 考生請於 109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以後至本系網頁查詢個人口試時間,恕不另行通 知。

4.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 冊入學。

5. 錄取之新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役不在此限)。

6. 凡非本科系畢業而經錄取者,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 6 學分,不可列入畢業學分數,

相關補修科目可至本系網頁查詢。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校本部誠大樓 10 樓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 系」。

聯 絡 資 訊 (02)7749-1867 陳昀嬋行政專員 電子信箱:yunchan@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cve.ntnu.edu.tw/

(23)

系 所 別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 E M 0 8 )

組 別 數 位 學 習 組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招 生 名 額 11 名 6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1頁)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審查 50%

複 試 口試 5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審 查 資 料

1. 必要文件:

(1)大學成績單正本 1 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2)推薦函 2 封。(推薦函須使用本所指定附件 14,第 85 頁之格式,格式檔案可至本 校網站下載)。

(3)自傳 1 份。

※ 必要文件不全者,不予審查。

2. 參考文件:

(1)專題報告 1 份。

(2)英文能力證明影本 1 份。

※ 上述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推薦函除外),且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所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 擬研究資訊科學課程與教學者,應報考資訊科技教育組;擬研究數位學習或資訊科技融 入教學者,應報考數位學習組。

2. 各甄試項目滿分為 100 分;各甄試項目依比例加計後,合計總分為 100 分;甄試分二階 段,初試為審查,複試為口試。依初試成績高低至多錄取招生名額 2 倍之人數參加複試。

初試成績特優者,免複試逕行錄取,逕取生錄取總成績佔分比例為初試 100%。

3. 複試(口試)名單於 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佈於本所網頁,公告主旨 為「110 學年度資訊教育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複試(口試)名單」。考生請自行至本所 網頁查詢,不另行通知。

4. 數位學習組、資訊科技教育組缺額得互為流用;數位學習組或資訊科技教育組缺額不得 流用至資訊科技教育組(公費生);資訊科技教育組(公費生)缺額得流用至數位學習 組或資訊科技教育組。

5.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前一學期(109 學年度第 2 學 期)註冊入學,否則均須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 役不在此限)。

6. 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有關入學後之「補修科目」及「英文能力畢業標準」,請逕行參閱本所碩士班修業要點。

7. 錄取之公費生乙名新生,係經教育部核定 110 學年度入學本所碩士班師資培育公費生名 額,屬碩士級培育,需完成碩士學位並取得「科技領域-資訊科技主修專長」及「科技領 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教師證書;於 112 學年分發至南投縣偏遠地區學校(2 校合聘);

本甄選及修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法規、

函釋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甄 試 日 期 複試:109 年 11 月 7、8 日(星期六、日)上午 8:00 至下午 4:30。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 10 樓資訊教育研究所」。

(24)

系 所 別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 E M 0 8 )

組 別 資訊科技教育組(公費生)

招 生 名 額 1 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共同規定見第1頁)

1.具備「國民中學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或「國民中學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教師證書 (需附教師證書影本)。

2.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正在實習者,可於 110 年 7 月底前取得「國民中學科技領域資訊科 技專長」或「國民中學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教師證書者(需附暫准報名切結書)。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審查 50%

複 試 口試 5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審 查 資 料

1. 必要文件:

(1)大學成績單正本 1 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2)「國民中學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或「國民中學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教師 證書影本或暫准報名切結書(切結書使用本所指定附件15,第 86 頁之格式,格式 檔案可至本校網站下載)。

(3)推薦函 2 封。(推薦函須使用本所指定附件 14,第 85 頁之格式,格式檔案可至本 校網站下載)。

(4)自傳 1 份。

※ 必要文件不全者,不予審查。

2. 參考文件:

(1)相關著作/教材/方案/活動設計等。

(2)專題報告 1 份。

(3)英文能力證明影本 1 份。

※ 上述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推薦函除外),且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 所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 擬研究資訊科學課程與教學者,應報考資訊科技教育組;擬研究數位學習或資訊科技融 入教學者,應報考數位學習組。

2. 各甄試項目滿分為 100 分;各甄試項目依比例加計後,合計總分為 100 分;甄試分二階 段,初試為審查,複試為口試。依初試成績高低至多錄取招生名額 2 倍之人數參加複試。

初試成績特優者,免複試逕行錄取,逕取生錄取總成績佔分比例為初試 100%。

3. 複試(口試)名單於 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佈於本所網頁,公告主 旨為「110 學年度資訊教育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複試(口試)名單」。考生請自行至 本所網頁查詢,不另行通知。

4. 數位學習組、資訊科技教育組缺額得互為流用;數位學習組或資訊科技教育組缺額不得 流用至資訊科技教育組(公費生);資訊科技教育組(公費生)缺額得流用至數位學習 組或資訊科技教育組。

5.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前一學期(109 學年度第 2 學 期)註冊入學,否則均須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 役不在此限)。

6. 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有關入學後之「補修科目」及「英文能力畢業標準」,請逕行參閱本所碩士班修業要點。

7. 錄取之公費生乙名新生,係經教育部核定 110 學年度入學本所碩士班師資培育公費生名 額,屬碩士級培育,需完成碩士學位並取得「科技領域-資訊科技主修專長」及「科技領 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教師證書;於 112 學年分發至南投縣偏遠地區學校(2 校合聘);

本甄選及修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法規、

函釋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甄 試 日 期 複試:109 年 11 月 7、8 日(星期六、日)上午 8:00 至下午 4:30。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 10 樓資訊教育研究所」。

聯 絡 資 訊 (02)7749-3935 許嘉玲 助教 系 所 網 址 http://www.ice.ntnu.edu.t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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