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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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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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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選 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www.moex.gov.tw

壹、報名事宜 一、報名日期

自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1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二、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表件,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 或: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

(二) 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請務必下載報名表件,於 108 年 1 月 4 日(星期 五)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以掛號郵寄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收。逾期或未寄 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 應考人報名前請務必依各等別、類科職缺一覽表(請參閱本考試公告)所 列各職缺之工作內容、地點及環境,並參酌個人狀況,審慎決定報考等 別、類科。

(四) 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所提身心障礙人員考 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 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構)。

(五) 應考人如擬申請相關應考權益維護措施或適當之協助者,應於國家考試 網路報名系統上為之,並應於指定日前檢具報名首日前一年內,經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

(2)

之診斷證明書之影本送交考選部。

三、考區設置

本考試設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 6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 定一考區應試、等別、類科及應試考區,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

四、暫定需用名額

本考試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見附件 1。各等別、類科需用名額

,得依用人機關之需求,經考試院核定後增加。

五、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 18 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即民國 90 年 4 月 19 日以前出生者),具有附件 4、5 應考資格表所列 應考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

(二)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三)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 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 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 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六、應繳費用與文件

(一)報名費

免繳報名費。但報名2筆以上之應考人,自第2筆起應逐筆繳交報名費;

三等考試為新臺幣1400元、四等考試為新臺幣1300元、五等考試為新臺 幣800元。報名2筆(含)以上應考人經試務承辦單位通知繳費而逾期未繳 交報名費者,將逕以應考人首次登錄完成報名類科為本次考試報考之類 科,其餘重複報考類科將以費件不全予以退件。繳款方式請見第5頁「繳交 報名費說明」。

(二)報名應繳表件 1. 報名履歷表1張

2. 網路報名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履歷表,並將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正、背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4月19日(含)以後】、最近1年內 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正面,以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繳費完成之收執聯(收據)正本黏貼至報名履歷表背面。

3.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若有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 (1) 三等考試

a. 以學歷資格報考者,應繳驗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學位)證書 影本。

(a) 依應考資格表附註一之規定報考者【即非列舉系、組、所

、學位學程畢業,以所修課程與報名類科專業科目2科以上

(3)

名稱相同(每科2學分以上)報考者;如開課學程係學年制,

上、下學期均須修習,僅修習其中一學期者,該科學分不予採 認】,須另附繳學分證明或成績單影本。

(b) 大學校院研究所肄業者,仍應以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資格 報考。

b. 以考試及格資格報考者,應繳驗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a)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b)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3年者

,所稱「及格滿3年」,係指自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 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即民國105年4月19日以前)起,算至本 考試舉行前一日止。

(c)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須繳驗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影 本。

c. 以後備軍人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者,應繳驗任官令及退伍令影 本,曾任中尉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報考未列舉院、系

、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科別,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 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科別。惟考試類科應具有 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 應考資格規定。

(2) 四等考試

a. 以學歷資格報考者,應繳驗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 校畢業證書影本。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 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等學校 畢業,得繳驗學生證正、背面影本、修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 影本。

b. 以考試及格資格報考者,應繳驗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a) 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 及格者。

(b) 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3年者

,所稱「及格滿3年」,係指自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 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即民國105年4月19日以前)起,算至本 考試舉行前一日止。

(c)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須繳驗檢定考試及格 證書影本。

c. 以後備軍人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者,應繳驗任官令及退伍令影 本。

曾任中士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報考未列舉職業學校或 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科別,或應與該軍 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科別。

(4)

(3)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無須繳驗學歷證明文件

(4) 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應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結業證 書不採。

(5) 自學進修者,應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6) 非本國學歷報考之證明文件

a. 檢具外國學歷資格證明文件者

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除須符合各類科應考資格之規定外,須繳驗 下列文件(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a)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驗證之畢業證書、在學歷年成績單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 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應考人得自行翻譯成中文,並 自負法律責任)。

(b) 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在國外就 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須一併附繳護照中列載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

b. 檢具大陸地區學歷資格證明文件者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除須符合各類科應考資格之規定外,須 繳驗下列文件(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a)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核可 之畢業證書。

(b) 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大學校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之學歷採認公文書(高中職學校畢業者)。

c. 檢具香港或澳門學歷資格證明文件者

持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除須符合各類科應考資格之規 定外,須繳驗下列文件(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香港澳門學歷檢覈 及採認辦法):

(a)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機構驗證 之學歷證件。

(b) 入出境日期紀錄。

(三)申請延長考試時間、以點字機、電腦、盲用電腦應試或口述應試者,應 另檢具本考試報名首日前 1 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 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 權益維護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9)。

(5)

繳交報名費說明 1.報名費

報名費免繳【具原住民、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者,

不再重複優待】。但報名 2 筆以上之應考人,自第 2 筆起應逐筆繳交報名費。

2.繳費方式

考試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請在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使用信用卡/WebATM 繳 費、下載國家考試 APP 至全家、萊爾富、美廉社繳費或自行下載列印繳款單,於 108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前,持繳款單透過郵局、便利商店、銀行、農漁會信用部或 ATM 轉帳等方式繳交報名費。所繳費用,除符合「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規 定之情形外,概不得申請退還。如需進一步了解繳款方式,請參閱「國家考試報名費 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3.應考人於報名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後,如經本部通知補繳報名費者,請至郵局購 買應繳金額之「郵政匯票」(受款人:考選部),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 科,信封上請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108 年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 試補費」,俾憑審查。

七、郵寄報名表件

(一)網路報名系統資料登錄完成後,請自行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等表件(一律以白色 A4 紙張單面列印,其中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黏 貼於 B4 大小標準信封上),並核對各項表件內容正確性。

(二)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 1.報名履歷表、

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依序逐一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平整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

切勿摺疊(如圖所示),並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八、退補件程序

應考人如須補繳費件,承辦單位將主動通知。請於接獲通知後,應儘速於限 定之期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方式辦理補正,並請於上班時間 內,確認是否補正完成(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 3258、3353)。

(一)郵寄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特種考 試司第一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等別、類科及補件編號(補件編號於 通知補件時告知)。

(二)傳真

1. 補件資料空白處請書明補件編號及聯絡電話,以利資料不清晰時聯繫。

2. 試務處傳真機24小時受理(傳真號碼:02-22361175)。

(三)電子郵件

1. 郵件主旨請書明報考科別及補件編號。

2. 補件專用電子郵件信箱:exam108050@mail.moex.gov.tw。

(右 上角 用迴 紋針 夾妥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報名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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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貳、考試 一、考試方式

本考試各等別除五等考試電腦打字類科第 3 節採實地測驗,其餘各節均 採筆試方式。

二、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四等考試: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至 4 月 21 日(星期日)。 (二)五等考試: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

三、考試日程表

(一)各等別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2。

(二)本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命題 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目下查詢。

四、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

考試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108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21 日)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場證下載」

下載列印。

五、試場分配

(一)試場分配及應行公布事項,定於 108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在試區公布。

應試試區或試場,可於 108 年 4 月 1 日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 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查詢。

(二)有關五等考試電腦打字類科第 3 節實地測驗之考試地點、各梯次分配及 其報到、考試時間等事項,將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並另行以電子郵 件通知。

六、相關事宜

(一)有關各科目試卡作答注意事項,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 /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項下查閱。

(二)試題註明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應考人始得於該節考試時使用電子計算器

,且必須使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機型請請參 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下查詢。

(三)應考人應依試場規則規定應考。如有違規情事者,應依規定扣考、扣分

,其情節涉及刑責者,試務機關將依職權逕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 依法論處。

(五)試題疑義

筆試考畢後試題疑義申請期限自 108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6 日下午 5 時止

。逾期或應檢附上傳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請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7)

操作說明: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網路報名分類下查詢 13.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

參、成績計算

一、 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

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 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及五等 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 本考試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採筆試與實地 測驗二種方式舉行之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六十,實地測驗成 績占百分之四十。

四、 本考試成績有 1 科為零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滿 60 分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者,

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五、 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 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肆、榜示、體格檢查、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 一、 榜示

(一)預定榜示日期:預定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榜示,惟實際榜示日期 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成績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 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查詢下載列印。

二、 複查成績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 50 元 )。申請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三、 閱覽試卷(限筆試部分)

(一)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 100 元)。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

,均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閱覽試卷專區。

(二)應考人閱覽試卷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冒名頂替。

2.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3.隨身攜帶紙筆、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 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其他通訊器具。

(8)

4.窺視他人試卷影像檔(影本)或互相交談。

5.故意將試卷影像檔(影本)供他人窺視。

6.意圖撕毀或破壞試卷影本之行為或將試卷影本攜離閱覽場所。

7.意圖破壞或毀損閱覽場所之電腦設備。

8.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喧嘩、破壞環境整潔或其他妨礙他

人之行為。

(三)應考人閱覽試卷時應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如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 之一者,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試務機關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五、

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均依典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伍、分配訓練、限制轉調及任用規定

一、

分配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 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分發任用

(二)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核)定之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 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二、 任用規定

(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形

1.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 前 揭 「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 依 銓 敘 部 96 年 12 月 31 日 部 管 四 字 第 0962880186號函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 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2.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即年滿65歲法定退休年齡者,各機關不得進用。

3. 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5. 受公務員懲戒法「免除職務」處分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二)依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 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 職之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陸、查詢方式及相關訊息

一、 本考試應考資訊及相關附件,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

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序號 5 考試代碼 108050 項下查詢。

二、 應考人經常詢問事項已整理在「常見問答」中,請多加利用。

(9)

三、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無 誤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考試之相關訊息。

四、 應考人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請填具「應考人變更地址或姓名申 請表」,以傳真、掛號或電子郵件函知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更正。

五、 應考人若曾經擔任考選部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者,務請於報名時以書 面函知考選部。

六、 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息專區,請自行上網參閱。

七、 考試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分機 3258、3353 傳真號碼:(02)22361175

八、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異常問題: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聯絡電話:(02)22369188 分機 3288、3325 九、 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02)22369188 分機 3254 十、 錄取人員分發、任用等事項:

銓敘部:(02)82366676

人事行政總處:(02)23979298 分機 529

十一、訓練及申請保留正額錄取資格事項: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 聯絡電話:(02)82367114

柒、相關附件

一、 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二、 各等別、類科職缺一覽表

三、 各等別、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四、 三等考試各類科應考資格表

五、 四等考試各類科應考資格表

六、 五等考試電腦打字類科實地測驗有關事項 七、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八、 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九、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十、 應考人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十一、 試場規則 十二、 常見問答

(防災專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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