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03 學年度第一次中學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 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科目及名額:下列各科將備取若干名,報考者僅能擇一科目報名。
正式教師:國文科教師、英文科教師、數學科教師、公民科教師、高中化學教師等若干名(配合國中 理化教學)。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14 日(中午 12:00)止,於完成通訊報名後,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 別通知甄選報到時間及地點。各科目先完成報名者,先辦理甄選,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E-mail)報名,請上網 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
請先將報名表單、自傳、資格證件影本及相關證件掃描成 PDF 檔於報名期限前 E-mail 至人事室 <[email protected]>俾作聯繫,收件後 3 日內回覆確認。
五、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F.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電話:002-84-8-54179006~7 轉分機 104 人事室
六、聯絡人:蕭穗珍校長 e-mail : [email protected] 教務處鄭凱平主任:002-84-8-54179006~7 轉分機 111 人事室張學武主任:002-84-945894066
七、應繳文件:
(ㄧ)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手機及電子郵件。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掃描檔 E-mail 完成報名,正本於甄試報到時繳驗。
1.身分證 2.畢業證書 3.學經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書 4.護照影本(有效期 6 個月以上)。
(三)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整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驗學歷屬實文件,及經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 後補送證明文件。
七、 甄試資格:中華民國籍。
(一)具備各該科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二)大學以上畢業,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3 條各款資格者。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八、 甄選方式:
(一)初試:資格及書面資料審查。
(二)複試:教學演示及面試。
1.教學演示範圍:
(1)以高國中教材為主,單元內容自選。
高中教材 國中教材 單元
國文科 翰林 康軒 自選
英文科 遠東版
(施玉惠) 翰林 自選
數學科 翰林 康軒 自選
公民科 南一 康軒(1.2)
南一(3) 自選 國中理化/
高中化學科 龍騰 康軒 自選
(2) 教學演示(20 分鐘):15 分鐘教學演示、5 分鐘現場答詢。
(3) 應試所需課本教材、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2.面試(15 分鐘):依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儀表舉止、表達能力及服務抱負等定之。
(三)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教學演示 60%,面試 40%。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教學演示成績較高者 優先錄取,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九、甄選時間及地點:103 年 6 月 17 日,地點另行公告。
十、錄取公告:
(一)各科教師依甄選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該科得從缺。
(二)凡錄取人員由學校主動通知報到時間,應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初聘一年(依據學年度聘任),聘期自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續聘為每年一聘。
(四)錄取公告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十一、附則:
(一)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
患有重大傷病未主動告知、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校屬完全學校,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高國中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四)經錄取教師於報到後,應立切結書保證履約到職,否則依罰則辦理。
(五)經錄取教師應參加本校職前訓練及研習,並由學校統一代辦簽證手續。
(六)本校每學期提供 1 張臺灣-越南胡志明市來回經濟艙機票,新進教師提供 2 人一間之學校宿舍。
(七)教師敘薪起始日期以到校隔日起算(到越南胡志明市本校),另有海外加給。
(八)錄取教師視教學需求得搭配中小學課程、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夜間輔導課程等相關事宜,不 得拒絕。
(九)本校創辦十七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完全學校,學制包含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15 年 一貫,為海外私立學校,並於 101 年 2 月開始加入臺灣地區私校退撫儲金制,除薪資外,另有 海外加給、職務加給等福利。目前有學生 900 人;歡迎有志海外教育教師加入本校陣容。
(十)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03 學年度第一次中學教師甄選報名表
自 傳
姓 名 性 別 生 日 年 月 日 現 職
報考 中學專任教師科目□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公民科□自然科(高中化學)
姓名 性別 生日 年 月 日
相 片
現 職 服 務 單 位 身分證字號
通訊處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SKYPE
LINE
學歷 學 校 名 稱 日 夜
間 部系 科 組 別 起 訖 年 月
高中 年 月 至 年 月
大學 年 月 至 年 月
研究所 年 月 至 年 月
教 師 登 記
(檢定)種類 科證 書
字 號 年 月 第 號
教育學分 修習學校 學 分 數 起 訖
年 月自 年 月 日 (如為師大院校 畢 業 者 免 填 )
經 歷
曾 服 務 之 機 關 學 校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曾 服 務 之 機 關 學校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健 康 狀 況
填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右 欄請 應 考 人 勿 填寫
繳驗文件:
( )1、繳交自傳
( )2、繳交無服務義務證明書或切結書
( )3、繳驗身分證
( )4、繳驗畢業證書
( )5、考試及格或服務資績證明書
初 審 ()通過
( ) 不 通 過
收 繳
報 名 費 填 發
准 考 證
教學演示成績 口 試 成 績
總 成 績 : ( ) 正 取 ( ) 備 取 ( ) 未 錄 取
學
歷 經
歷 著 作
家庭狀況
求學歷程 我 對 胡 臺 校 的 服 務 抱 負 及 期 許 貢 獻
行 政 理 念 及 服 務 期 間 優 良 事 蹟
結
語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考貴校教師,如獲 錄取,願檢具原服務單位同意書,否則自願放棄 錄取權利。
特此切結
此 致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立切結書人: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