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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03 學年度第一次中學教師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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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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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03 學年度第一次中學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 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科目及名額:下列各科將備取若干名,報考者僅能擇一科目報名。

正式教師:國文科教師、英文科教師、數學科教師、公民科教師、高中化學教師等若干名(配合國中 理化教學)。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14 日(中午 12:00)止,於完成通訊報名後,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 別通知甄選報到時間及地點。各科目先完成報名者,先辦理甄選,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E-mail)報名,請上網 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

請先將報名表單、自傳、資格證件影本及相關證件掃描成 PDF 檔於報名期限前 E-mail 至人事室 <[email protected]>俾作聯繫,收件後 3 日內回覆確認。

五、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F.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電話:002-84-8-54179006~7 轉分機 104 人事室

六、聯絡人:蕭穗珍校長 e-mail : [email protected] 教務處鄭凱平主任:002-84-8-54179006~7 轉分機 111 人事室張學武主任:002-84-945894066

七、應繳文件:

(ㄧ)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手機及電子郵件。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掃描檔 E-mail 完成報名,正本於甄試報到時繳驗。

1.身分證 2.畢業證書 3.學經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書 4.護照影本(有效期 6 個月以上)。

(三)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整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驗學歷屬實文件,及經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 後補送證明文件。

七、 甄試資格:中華民國籍。

(一)具備各該科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二)大學以上畢業,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3 條各款資格者。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八、 甄選方式:

(一)初試:資格及書面資料審查。

(二)複試:教學演示及面試。

1.教學演示範圍:

(1)以高國中教材為主,單元內容自選。

高中教材 國中教材 單元

國文科 翰林 康軒 自選

英文科 遠東版

(施玉惠) 翰林 自選

數學科 翰林 康軒 自選

公民科 南一 康軒(1.2)

南一(3) 自選 國中理化/

高中化學科 龍騰 康軒 自選

(2) 教學演示(20 分鐘):15 分鐘教學演示、5 分鐘現場答詢。

(3) 應試所需課本教材、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2.面試(15 分鐘):依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儀表舉止、表達能力及服務抱負等定之。

(三)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教學演示 60%,面試 40%。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教學演示成績較高者 優先錄取,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九、甄選時間及地點:103 年 6 月 17 日,地點另行公告。

十、錄取公告:

(一)各科教師依甄選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該科得從缺。

(二)凡錄取人員由學校主動通知報到時間,應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初聘一年(依據學年度聘任),聘期自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續聘為每年一聘。

(2)

(四)錄取公告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十一、附則:

(一)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

患有重大傷病未主動告知、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校屬完全學校,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高國中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四)經錄取教師於報到後,應立切結書保證履約到職,否則依罰則辦理。

(五)經錄取教師應參加本校職前訓練及研習,並由學校統一代辦簽證手續。

(六)本校每學期提供 1 張臺灣-越南胡志明市來回經濟艙機票,新進教師提供 2 人一間之學校宿舍。

(七)教師敘薪起始日期以到校隔日起算(到越南胡志明市本校),另有海外加給。

(八)錄取教師視教學需求得搭配中小學課程、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夜間輔導課程等相關事宜,不 得拒絕。

(九)本校創辦十七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完全學校,學制包含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15 年 一貫,為海外私立學校,並於 101 年 2 月開始加入臺灣地區私校退撫儲金制,除薪資外,另有 海外加給、職務加給等福利。目前有學生 900 人;歡迎有志海外教育教師加入本校陣容。

(十)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03 學年度第一次中學教師甄選報名表

(3)

自 傳

姓 名 性 別 生 日 年 月 日 現 職

報考 中學專任教師科目□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公民科□自然科(高中化學)

姓名 性別 生日 年 月 日

相 片

現 職 服 務 單 位 身分證字號

通訊處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SKYPE

LINE

學歷 學 校 名 稱 日 夜

間 部系 科 組 別 起 訖 年 月

高中 年 月 至 年 月

大學 年 月 至 年 月

研究所 年 月 至 年 月

教 師 登 記

(檢定)種類 科證 書

字 號 年 月 第 號

教育學分 修習學校 學 分 數 起 訖

年 月自 年 月 日 (如為師大院校 畢 業 者 免 填 )

經 歷

曾 服 務 之 機 關 學 校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曾 服 務 之 機 關 學校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健 康 狀 況

填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右 欄請 應 考 人 勿 填寫

繳驗文件:

( )1、繳交自傳

( )2、繳交無服務義務證明書或切結書

( )3、繳驗身分證

( )4、繳驗畢業證書

( )5、考試及格或服務資績證明書

初 審 ()通過

( ) 不 通 過

收 繳

報 名 費 填 發

准 考 證

教學演示成績 口 試 成 績

總 成 績 : ( ) 正 取 ( ) 備 取 ( ) 未 錄 取

(4)

歷 經

歷 著 作

家庭狀況

求學歷程 我 對 胡 臺 校 的 服 務 抱 負 及 期 許 貢 獻

行 政 理 念 及 服 務 期 間 優 良 事 蹟

(5)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考貴校教師,如獲 錄取,願檢具原服務單位同意書,否則自願放棄 錄取權利。

特此切結

此 致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初選 推薦報名表及初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三),另請就讀學校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加

未具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師請 e-mail 報名表格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7 時至 [email protected] 報名,研習報名確定 錄取者,統一於 109 年 1 月 20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參加甄選人員請於各階段甄選當日上午 9 時前攜帶身分證件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甄選;同日上午 09:30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附件 6)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駕駛人員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查覆 表。. (附件 7)110 學年度第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桃 園就業中心辦公室 鄧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主 計室 蕭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