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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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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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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壹、 活動緣起

本會為提升原住民族青年(下稱青年學子)之職場工作價值觀,於近年 來大力推動「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計畫(103-105 年)」,

希冀培養青年對於職場工作倫理之正確態度,引導青年學子檢視自我,

進而改善並提升自我競爭力。期間辦理四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求 職行動劇爭霸賽」,參賽隊伍以短劇詮釋職場百態,並用創意之方式提醒 青年注意工作態度、求職技巧及職場陷阱等相關知識,並藉此提升青年學 子之團隊合作及領導能力,深受好評。

為持續推動青年就業職場宣導,以「演中學」方式來學習職場工作核 心價值觀,爰賡續辦理「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 戰」。本競賽實施對象係以高中(職)學校與各大專校院在學原住民青年之 就業需求,設計活潑、創意之活動,促使青年歡樂學習職場正確態度與知 識,落實原住民青年職涯輔導陪伴之目標。

貳、 活動目的

一、強化青年對於就業議題之關注,並加強就業職場倫理與工作核心價 值觀。

二、以寓教於樂之短劇比賽方式呈現原住民青年投入職場的態度,儘早 給予原住民青年正確的職場態度。

叁、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執行單位:大專校院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全國各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肆、辦理對象:具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在學青年。

伍、辦理期程:

一、報名階段:自公告日起至105 年 10 月 11 日。

二、執行單位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05 年 10 月 5 日。

三、競賽階段:分為初賽階段(10 月份)及總決賽階段(11 月份),賽程將於 10 月中旬公告至本會行政資訊網及原 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

陸、 執行單位條件、申請方式及核銷作業:

一、 執行單位資格:設有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或原住民專班之大專院校

(2)

二、 申請方式:欲辦理本計畫分區初賽及總決賽之學校,請函送細部執行 計畫書(如附件1-範例)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會申請,本會將依所 送資料及以往推動原住民事務相關之成效與具體成果(請檢附辦理相 關活動成果資料)進行審查。

(一) 申請計畫目標、內容及可行性(含經費編列明細表詳實性、自籌 款比例及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經費情形)。

(二) 原住民之受益人數及影響。

(三) 申請單位若參與過大型活動(直轄市、縣(市)级以上舉辦之活 動或曾在直轄市、縣(市)级以上之場地舉辦專題演講、座談會 及論壇),予以優先補助。

三、 補助原則及結報作業:

(一) 補助原則:

1.每場初賽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3 萬元整,總決賽最高補助 140 萬元整,本計畫請依憑核實支給,並專款專用。

2.補助項目:場地及佈置費、演出及交通補助費、評審出席及交通 費、餐費(盒)、初賽-社會參與證明書、意外保險費、影(攝)音響設 備費、攝錄影及剪接費用、印刷費、文宣費、表演費及主持人費用、

總決賽獎金(盃)與住宿費、雜支及其他必要性支出等項目,另本 會編製文宣設計費(含主視覺設計、邀請函設計及海報編製與寄 送),請依實際活動內容編列必要性支出項目。

3.經費核撥:活動經費採一次性撥付,本計畫採就地審計方式辦 理,原始憑證請受補助單位自行留存。

(二)經費核銷及結報:承辦單位應於活動完竣 1 個月內(最遲至 105 年12 月 31 日前)檢具費用支出(結報)明細表正本(如附件 2- 1)、成果報告書(如附件 2-2,含電子檔、照片、滿意度調查分 析)等各式3 份及成果影音光碟(需依各組表演分段製片)1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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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總決賽:105 年 11 月份中旬前辦理(預計於初賽活動結束後 5 日內 公告晉級隊伍資訊至本會行政資訊網)。

捌、活動說明:

一、 競賽組別:

(一) 組別分為大專組及高中(職)組,每隊參賽人數 10-12 人,由各 校學生自行組隊報名參賽,每校參賽隊伍以1 隊為原則。

(二) 大學及二專學制均報名大專組,五專學制含專四、專五學生 4 名 學生以上之情形得報名大專組,反之報名高中(職)組。

二、 報名區域依學校所在地之區域劃分為原則,如需跨區參賽隊伍須自 行負擔所生交通或其他費用。

三、參賽者報名方式:

(一)請確實閱讀本計畫競賽組別、區域劃分及競賽方式等規定。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05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5:00 前止。

(三)報名作業:報名隊伍應備妥下列表件後,以親送至學校所轄原住 民就業服務辦公室(如附件 3-1,連絡窗口、收件回執單)或郵寄掛 號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名。

(1)信封封面:請實貼於信封封面。(附件 3-2) (2)報名文件:

報名表:各參賽隊伍以2 名指導老師為限。(附件 3-3) 參賽人員名冊。(附件 3-4)

資格證明切結書。(附件 3-5)

參賽人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應蓋有105 學年度註冊章,並 實貼於文件上,或請提供在學證明文件1 份。(附件 3-6)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近 3 個月文件)。

印領清冊(附件 3-7)。

四、競賽方式:採初賽及總決賽二階段方式辦理。

(一)初賽階段:

1.資格審查:

(1)本會依參賽隊伍所送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並通知參賽隊伍審查 結果與競賽規定。

(2)移轉初賽資料作業:本會將依參賽隊伍所報場次,分送審查 名冊與相關報名資料彙辦。

(3)晉級隊伍公告:初賽活動結束後 5 日內公告晉級隊伍資訊至 本會行政資訊網。

2.競賽規定:

(1)依本計畫評分標準及其他規定辦理。

(2)初賽隊伍演出順序由執行單位或本會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

(4)

得異議。

(3)如欲更改戲劇內容與參賽人員之情形,請於初賽 10 日前將 變更文件送執行單位辦理變更,如逾變更期限者,請自行負 責。(附件4-變更申請表)

(4)入圍資格:各分區初賽參賽隊伍總平均分數須達 80 分(含)以 上,且成績為各組前4 名之隊伍取得入圍總決賽資格。

(5)移轉全國總決賽資料作業:

初賽執行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5 日內將決賽總成績(影本)及相 關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寄送至決賽執行單位(副知本會),

俾速辦理入圍全國總決賽隊伍資料彙整與執行。

若入圍總決賽隊伍請提供個人參賽人員角色(主角及配角)之大 頭照或生活照。

(二)全國總決賽階段:

1.資格審查:依各分區執行單位所送入圍隊伍,其競賽順序由執 行單位或本會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2.得獎資格:團體獎項總平均分數須達 80 分(含)以上,各組別團 體前3 名、特別獎及個人表現優異者分別依本計畫第 8 條規定 頒發獎項,以玆鼓勵。

3.總決賽得獎公告:競賽活動完竣後公告得獎團體及個人獎項至 本會行政資訊網。

(三)競賽準備事項:

1.參賽隊伍應全程參與上、下半場活動,並列入團體競賽分數。

2.檢錄作業:各組參賽者於競賽當日報到期間攜帶學生證、健保 卡或身分證等資料至報到處進行檢錄及驗證,參賽人員未帶身 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 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 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當場取消該員參賽資格,參賽隊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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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引導社會大眾正確的職業倫理與態度。

六、評分標準:

(一) 評審委員資格條件:

1. 各場初賽及全國總決賽評審委員由 5 人組成,得遴聘具有表演 藝術相關專長或曾有相關經驗之委員,評審委員具原住民身分 者至少2 人,由執行單位遴聘並於競賽前函送本會核備。

2. 執行單位應於競賽前召開評審委員會議。

(二) 團體及個人之評分項目與配分:

1. 團體評分項目與配分:主題切合度(占 40 分)、演出完整度(占 30 分)、創意展現度(占 20 分)、團隊合作精神(占 10 分)。(附件 5-1、附件 5-2)

2. 個人評分項目與配分:演技(占 40 分) 、態度(占 30 分)、聲音 (占 20 分)、體態(占 10 分),限於全國總決賽評比。(附件 6)

(三) 其他評分標準及規定:

1、 參賽隊伍競賽成績依各評審委員總分之加總計算排名,如 經上開計算有同分之隊伍,按下列比序方式計算(計算至小數 點第2 位):

(1) 按比例最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比序。

(2) 按比例次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比序。

2、 初賽入圍及總決賽排名前3 名之隊伍,若有評審委員半數 以上同意「未符合表演水平」情形者,得以從缺方式評定。

3、 參賽人員應以各隊報名表件所列之參賽人員為限,倘經檢 錄查證本隊參賽資格者不具資格或與報名表件記載不符者,

當場取消該員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伍總分數5 分;若檢錄 後查證有人員造假情事,應列為不符參賽資格,並得繳回所 得獎金、獎盃及其不符資格人員部份補助款項,參賽隊伍不得 有異議。

4、 經查證如遇出場參賽人數低於10 人以下或高於 12 人以 上之違規事實,將以多或少1 人扣除該隊伍總分數 3 分,參 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5、 競賽時間分為道具擺置時間及演出時間,如次說明:

(1) 道具擺置時間:每隊以 90 秒為限 ,每超過 1 分鐘扣加總分 數1 分。

(2) 演出時間:

每隊以 9 至 10 分鐘為限 ,每超過30 秒扣加總分數 1 分,

未逾9 分鐘者不足 1 分鐘扣加總分 1 分(如未滿 1 分鐘者,

以1 分鐘計算)。

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表演人員、聲音、影像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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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之開始;以表演者作表演結束之意思表示時,為計時 之結束。

七、活動流程:依各場次執行單位實際公告為準。

08:3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式

10:00-12:00 高中(職)組爭霸戰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5:00 大專組爭霸戰 15:00-17:00 閉幕式(頒獎) 玖、 獎勵參賽隊規定:

一、 初賽:各分區初賽參賽隊伍總平均分數須達80 分(含)以上,

且成績為前4 名之隊伍取得入圍總決賽資格。

二、 總決賽:

(一)團隊獎項:依競賽組別總分數各取前 3 名及 1 名特別獎項,頒發 獎金及獎盃配置如下表:

獎項 獎金 獎勵品

第一名 80,000 獎盃1 座 第二名 50,000 獎盃1 座 第三名 30,000 獎盃1 座 最佳團隊合作獎 10,000 獎盃1 座

(7)

5

(一) 初賽:提供每參賽隊伍演出補助費計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整 (含道具及服裝製作費等)。

(二) 總決賽:

1. 演出補助費 :每參賽隊伍補助新臺幣1 萬 2,000 元整。

2. 交通補貼費 :每參賽隊伍最高補貼新臺幣1 萬元整,如為租車 部分以收據撥付,另無前項收據者以學校最近搭乘之臺鐵自強 號核實給支。

3. 住宿補助費 :每隊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每隊限 2 名)每人補助 新臺幣1,200 元整(依憑撥付)。

壹拾、其他配合事項

一、參賽隊伍演出使用之音樂,得選用可公開播放之樂曲,如使用他人 創作之樂曲,應取得公開播送之授權。

二、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含搬運)服裝、音樂及道具,承辦單位將不提 供相關協助工作。

三、主持人朗誦參賽號次與隊名時,該隊參賽人員應即登台,呼號3 次 仍未登台者,以棄權論。

四、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 領隊以書面向執行單位提出(附件 6);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 及參賽人員之資格為限,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1 小時內提出;未 以書面方式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參賽人員報名時須簽署資格證明切結書,若查有人員冒名頂替違規 情事,經驗證結果屬實者,將撤銷參賽資格並全數追回相關補助費 用。

六、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

七、本會及執行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 動宣導及存檔之用;為推廣青年就業宣導教材之需要,本會將選定 優勝團隊製作非營利性質之影音資料。

八、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並關閉所有攝錄器材、手機及各式電 子用品之聲響,或設定為靜音。

九、本會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十、活動當日請參與活動之學生填寫滿意度調查表(附件 7),本調查統 計將作為本活動未來辦理之修正指標。

壹拾壹、預期效益

一、透過「演中學」方式來學習職場工作核心價值觀,以寓教於樂短劇比 賽呈現原住民青年投入職場的態度,在歡樂氣氛中奠定就業正確態 度與知識。

(8)

二、完成辦理初賽2 場及總決賽 1 場共計 3 場次活動,提高原住民青年 職場就業議題之關注,並宣導正確之職場態度與期待。

三、預估參賽及觀賽人數約1,050 人次(每場預計 350 人)。

壹拾貳、經費來源:

由本會105 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就業基金項下支應。

壹拾參、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9)

5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第 區初賽(或總決賽)

細部執行計畫

計畫名稱:

執行單位:

附件

1

(10)

中華民國 OOO 年 O 月 O 日

(11)

5

計畫書目錄

壹、 計畫名稱

貳、 計畫緣起及目標

參、 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 肆、 計畫實施時間

伍、 計畫實施地點 陸、 計畫項目及內容 柒、 經費概算

初賽活動經費(例範)

項目 單價 數量 金額 說明

1. 場地及佈置費 2. 演出補助費

3. 評審出席費(含交通費) 4. 餐費

5. 餐盒

6. 社會參與證明書 7. 音響設備費

8. 攝錄影及剪接費用 9 意外保險費

10 工讀生薪資 11 宣導品 12 印刷費

13 表演費及主持人費用 14 雜支

15 場地及佈置費

小 計 各科可相互勻支

總決賽活動經費(範例)

項目 單價 數量 預算數 說明

1 場地及佈置費

2 演出補助費

3 交通補貼費

4 住宿補助

5 評審出席費(含交通) 6 餐費

7 獎盃

8 獎金

(12)

9 音響設備

10 攝錄影及剪接費用

11 意外保險費

12 工讀生薪資

13 宣導品

14 文宣印刷費

15 表演及主持人費用

小 計 (除獎金外,各科可相互勻

支)

經費來源:

(1) 自 籌 經 費 :

(比例: )

(2)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

(比例: )

(3) 其 他 申 請 單 位 之 補 助 經 費 :

(比例: ) 捌、 預期效益

玖、 其他(必備附件,請依序排列整理)

(1) 成員小組名冊:針對本計畫提供相當貢獻之成 員小組名冊,應附於計畫書。

(2) 相關立案證明、以往辦理成果績效之相關證明資

料等。

(13)

5

費用支出(結報)明細表

年度:        年   月   日     第  頁 計

畫 名 稱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 -職場短劇爭霸賽

全部計畫或 活動經費總 額

支  用  內  容 憑證

號碼 用途別 摘 要 金 額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合 計

註:1.憑證號碼按「粘貼憑證用紙」上之原始單據(如發票、收據、支出證明單

……)依序編號,編於各單據上之右下角,但一張「粘貼憑證用紙」粘貼 紙一張以上之單據者,該紙上之「憑證編號」欄須書明「○號至○號」,

但本明細表仍應按各單據逐一依序填列,最後總計應為全部計畫或活 動經費總額。

2. 關於憑證結報事項,請依行政院主計處核定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辦理。

承辦人      主辦出納      主辦會計     負責人 附件

2-1

(14)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成果報告書

(採A4 直式橫書,左側裝訂)

場次: 區初賽(或總決賽) 承辦單位:

附件

2-2

(15)

5

成果報告書目錄 壹、前言:

貳、計畫目標: 參、計畫執行情形

一、計畫執行效益 二、執行特色

三、影響(請分項詳述執行成效)

四、參賽手冊及介紹(含報名資訊) 肆、結論與建議事項

伍、活動照片(內含說明)

註:成果報告書附件:

一、承辦單位活動計畫書

二、承辦單位成果報告書(一式5 份,其中 3 份送本會核銷)

三、以上資料請附封面並裝訂成冊

四、檢附相關活動辦理情形之影音光碟(各場各隊伍切割製作)、照片及相 關附件。

(16)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收件單位

(勾選)

就業服務

區 聯絡方式 區域

北基宜區 02-23412511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3 號 7 樓 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新北桃區 02-29863951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

道一段5 巷 2 弄 2 號 新北市、桃園市 竹苗區 03-5100629 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 72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彰投區 04-22289111#50034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 號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嘉南區 06-2983843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 號 6 樓

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

高雄區 07-8418583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0 號 3 樓 高雄市 屏東區 08-7383507 屏東市豐榮街 50 巷 7

屏東縣

臺東區 089-332700 臺東市博愛路 277 號 2

臺東縣

花蓮區 03-8246948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華 西 路

123 號 花蓮縣

寄送學校: 隊名:

附件

3-1

(17)

5

參賽資料收件回執單

寄送學校: 隊名:

寄送人簽名:

收件者簽名: 收件日: 105 年 月

(報名隊伍自行保存)

(18)

郵遞區號:

地址:

指導老師或學生代表:

電話:

原住民族委員會

社會福利處 收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5

附件

3-2

(19)

5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名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學校名稱 報名場次 □第 1 區 □第 2 區

(如跨區者請自行負擔延生費用)

短劇名稱 隊名

團隊組成 □組隊

□社團/專班:

演出人數 (10-12 人) 指導老師

(各隊至多 2 名) 學校電話

聯絡人

(報名審查結果及競 賽主要聯繫者 )

聯絡電話 e-mail

劇情大綱:

資格審核項目:

項次 評分標準 說 明 得 分 總 分 1 參 與 度 原住民學生參與度給分(占 70%)

10 人為 64 分,每逾 1 人加 3 分 2 主 題 性 主題切合度及完整度(占 20%) 3 配 合 度 期限內備妥報名文件(加 10%)

附件

3-3

(20)

※前 3 項加總須達 80%(含)以上,如有同分以第 3 項分數為依據,原則 1 校報名 1 隊,得視報名情形放 寬。

審核結果:□符合 □不符合 (原因: □人數不足 □未切入主題 □其他 ) 審核人員: 審核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參賽人員名冊

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報名場次 □第 1 區 □第 2 區

(如跨區者請自行負擔延生費用)

學校名稱 表演人數 人

短劇名稱 (演出時間)

○○○

(10 分) 隊 名

指導老師 (限 2 名)

連絡人 連絡電話

編號 隊 員 性

別 族群 科系/年級 角色分配表 推薦個 人參賽 1 莫利○(範例) 女 ○○族 ○系/大二 春嬌 女主角 2

附件

3-4

(21)

5

報名注意事項:限10-12 名 參賽人員需檢附:

1.切結書。2.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 105 註冊章)或在學證明。3.原住民身分文件影本。

4.印領清冊;若入圍總決賽隊伍請提供個人參賽人員角色(主角及配角),應附大頭照或生活 照。

(22)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資格證明切結書

(學校名稱)學生組隊(隊名: )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五屆原住 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本隊願服從本計畫規定,倘經檢錄查證本隊參賽資格者 不具資格或與報名表件記載不符者,當場取消該員參賽資格,並以扣分論;若檢錄後查證有人 員造假情事,本隊依本計畫規定列為不符參賽資格,並同意繳回所得獎金及其不符資部份補助 款項。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簽名

附件

3-5

(23)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附件

3-6

(24)
(25)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印領清冊(初賽)

參賽學校: 隊名: 申領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序

號 姓名 身 分

證字號 戶籍地址 演出

補助費 簽 名

1 元

2 元

3 元

4 元

5 元

6 元

7 元

8 元

9 元

10 元

11 元

12 元

合 計 新臺幣 元整 備註:參賽隊伍報名時僅需填寫參賽學校、隊名、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欄位。

附件

3-7

(26)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變更申請表

(學校名稱)學生組隊(隊名: )因 原因須變更以下資料:

□變更短劇名稱: (原短劇名稱: )

□變更劇情大綱(請另附表件)

□變更參賽人員(請另附表件及報名資料)

□其他

以上資料經本隊隊員同意後變更無其他意見,並列入競賽內容及審查資料,請貴單位協助變更 所附資料,如逾變更期限者,本隊自行負起變更之責,不得有異。

代表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初賽如欲更改戲劇內容與參賽人員之情形,請於初賽 10 日前將變更文件送執行單位辦理變更,如逾變更期限 者,請自行負責。

(27)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評分表

學校名稱: 隊名: 參賽人數: 名

項目 評分(%) 評分內容說明 分數

主題切合度 40%

1.主題切合度

2.主題表達完整、鮮明度 3.主題是否淺顯易懂

戲劇內容

相 關 性 30%

1.表演流暢度

2.表演編排之風格特色

3.演出時間是否合於規定時間內 4.視覺呈現完整性及道具製作 5. 服裝是否搭配主題

創意展現度 20%

1.主題創意

2.劇情安排創意展現

3.是否有令人深刻印象的橋段

團隊合作精神 10%

1.團隊默契展現 2.團隊分工狀況 3.團隊情緒與氛圍。

總分

評審簽名 附件

5-1

(28)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區 初賽 大專組 總評分表

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評審委員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委員1      

委員2      

委員3      

委員4      

委員5      

總分 逾時/違規

扣分 排序 評審簽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 區 初賽 高中(職)組 總評分表

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評審委員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附件

5-2

(29)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總決賽 個人賽評分表

學校名稱: 隊名:

項目 評

分 男主角 女主角 男配角 女配角

個人照片

觀眾票選 40

%

評 審 委 員

演技 25

態度 15

聲音 10

體態 10

總分 (100)

評審簽名

※觀眾票選由大會計算票數次序及佔比,其比賽方式以執行單位所訂規定辦 理,請各隊不得有異。

附件

6

(30)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申 訴 書

申 訴 單 位

競 賽 組 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申 訴 事 由 □競賽規則、秩序  □參賽人員資格

申 訴 事 實

單 位 領 隊 或 代

表 人

(簽章)

送 交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評 議 結 果 附件

6

(31)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滿意度調查表

本表採不記名方式,請填寫完後同一交予領隊或老師,本會非常感謝您的熱烈支持,

如有未盡滿意之處也請您不吝指教。謝謝。

號 問 題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有待加強

1 您對於本次活動之比賽場地安排,是 否滿意?

2 您對於本次活動安排之出賽順序,是 否滿意?

3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主持與表演,是否 滿意?

4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初(決)賽日期與時 間,是否滿意?

5 您對於活動之工作人員態度表現,是 否滿意?

6 您對於活動安排之整體規劃動線與硬 體設備,是否滿意?

7 如果明年度本會再次舉辦類似活動,

您是否仍會主動報名參加?

8 您認為本次活動對原住民青年之職場 態度,是否有幫助?

對於本活動,您認為還有哪些是有待改進的,請填入以下空白?

◎請參賽隊伍之領隊或老師同一收齊後交至貴臺處,感謝您的配合。

附件

7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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