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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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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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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報名資訊

●競賽日期、地點及場次:

一、初賽:

(一) 初賽日期:預計 105 年 10 月辦理,其競賽地點將公告於本會 行政資訊網及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

(二) 區域劃分:

1. 第 1 區初賽: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

2. 第 2 區初賽: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台東縣。

二、總決賽:105 年 11 月份中旬前辦理(預計於初賽活動結束後 5 日內 公告晉級隊伍資訊至本會行政資訊網)。

●活動說明:

一、 競賽組別:

(一) 組別分為大專組及高中(職)組,每隊參賽人數 10-12 人,由各 校學生自行組隊報名參賽,每校參賽隊伍以1 隊為原則。

(二) 大學及二專學制均報名大專組,五專學制含專四、專五學生 4 名 學生以上之情形得報名大專組,反之報名高中(職)組。

二、 報名區域依學校所在地之區域劃分為原則,如需跨區參賽隊伍須自 行負擔所生交通或其他費用。

三、參賽者報名方式:

(一)請確實閱讀本計畫競賽組別、區域劃分及競賽方式等規定。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05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5:00 前止。

(三)報名作業:報名隊伍應備妥下列表件後,以親送至學校所轄原住 民就業服務辦公室(如附件 3-1,連絡窗口、收件回執單)或郵寄掛 號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名。

(1)信封封面:請實貼於信封封面。(附件 3-2) (2)報名文件:

報名表:各參賽隊伍以2 名指導老師為限。(附件 3-3) 參賽人員名冊。(附件 3-4)

資格證明切結書。(附件 3-5)

參賽人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應蓋有105 學年度註冊章,並 實貼於文件上,或請提供在學證明文件1 份。(附件 3-6)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近 3 個月文件)。

印領清冊(附件 3-7)。

(2)

變更文件送執行單位辦理變更,如逾變更期限者,請自行負 責。(附件4-變更申請表)

五、劇本規範:

以詼諧、幽默且具正向積極等面向編排劇情,戲劇內容應呈現就 業前職涯規劃、職場倫理、開發第二專長或打工求職時可能遇到的狀 況為主題,如打破職場對新鮮人刻板印象的迷思、工作態度、職場禮 儀、職場人際關係及就業法令知識等,以10 分鐘短劇演出,主要為 引導社會大眾正確的職業倫理與態度。

六、評分標準:

(一) 團體及個人之評分項目與配分:

1. 團體評分項目與配分:主題切合度(占 40 分)、演出完整度(占 30 分)、創意展現度(占 20 分)、團隊合作精神(占 10 分)。(附件 5-1、附件 5-2)

2. 個人評分項目與配分:演技(占 40 分) 、態度(占 30 分)、聲音 (占 20 分)、體態(占 10 分)。(附件 6)

(二) 其他評分標準及規定:

1、 參賽隊伍競賽成績依各評審委員總分之加總計算排名,如 經上開計算有同分之隊伍,按下列比序方式計算。

2、 初賽入圍及總決賽排名前3 名之隊伍,若有評審委員半數 以上同意「未符合表演水平」情形者,得以從缺方式評定。

3、 參賽人員應以各隊報名表件所列之參賽人員為限,倘經檢 錄查證本隊參賽資格者不具資格或與報名表件記載不符者,

當場取消該員參賽資格,並以扣分論;若檢錄後查證有人員 造假情事,應列為不符參賽資格,並得繳回所得獎金、獎盃及 其不符資格人員部份補助款項,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4、 經查證如如遇出場參賽人數低於10 人以下或高於 12 人 以上之違規事實,以扣分論,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5、 競賽時間分為道具擺置時間及演出時間,如次說明:

(1) 道具擺置時間:每隊以 90 秒 為限 (2) 演出時間:每隊以 9 至 10 分鐘為限

●獎勵參賽隊規定:

一、 初賽:各分區初賽參賽隊伍總平均分數須達80 分(含)以上,

且成績為前4 名之隊伍取得入圍總決賽資格。

二、 總決賽:

(一)團隊獎項:依競賽組別總分數各取前 3 名及 1 名特別獎項,頒發

(3)

獎金及獎盃

(二)最佳個人演出獎項:不分組別選出本屆最佳主/配角獎。

三、 參賽隊伍補助項目:

(一) 初賽:提供每參賽隊伍演出及交通補助費 (含道具製作費及交 通補助費等)。

(二) 總決賽:演出補助費、交通補貼費、住宿補助費( 指導老師限 2 名)。

(4)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收件單位

(勾選)

就業服務

區 聯絡方式 區域

北基宜區 02-23412511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3 號 7 樓 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新北桃區 02-29863951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

道一段5 巷 2 弄 2 號 新北市、桃園市 竹苗區 03-5100629 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 72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彰投區 04-22289111#50034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 號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嘉南區 06-2983843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 號 6 樓

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

高雄區 07-8418583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0 號 3 樓 高雄市 屏東區 08-7383507 屏東市豐榮街 50 巷 7

屏東縣

臺東區 089-332700 臺東市博愛路 277 號 2

臺東縣

花蓮區 03-8246948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華 西 路

123 號 花蓮縣

寄送學校: 隊名:

寄送人簽名:

收件者簽名: 收件日: 105 年 月

(就業服務辦公室保存)

------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5)

參賽資料收件回執單

寄送學校: 隊名:

寄送人簽名:

收件者簽名: 收件日: 105 年 月

(報名隊伍自行保存)

(6)

郵遞區號:

地址:

指導老師或學生代表:

電話:

原住民族委員會

社會福利處 收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5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參賽資料)

參賽組別:□高中(職)組 □大專組 參賽區域:第 區 學校: 隊名:

報名表件:

□報名表 □參賽人員名冊 □資格證明切結書

□參賽人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印領清冊(初賽)

(7)

(請實貼於 A4 信封上)

(8)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名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學校名稱 報名場次 □第 1 區 □第 2 區

(如跨區者請自行負擔延生費用)

短劇名稱 隊名

團隊組成 □組隊

□社團/專班:

演出人數 (10-12 人) 指導老師

(各隊至多 2 名) 學校電話

聯絡人

(報名審查結果及競 賽主要聯繫者 )

聯絡電話

e-mail 劇情大綱:

資格審核項目:

次 評分標準 說 明 得 分 總 分

1 參 與 度 原住民學生參與度給分(占 70%) 10 人為 64 分,每逾 1 人加 3 分 2 主 題 性 主題切合度及完整度(占 20%) 3 配 合 度 期限內備妥報名文件(加 10%)

※前 3 項加總須達 80%(含)以上,如有同分以第 3 項分數為依據,原則 1 校報名 1 隊,得視報名情形放 寬。

審核結果:□符合 □不符合 (原因: □人數不足 □未切入主題 □其他 ) 審核人員: 審核單位:

(9)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參賽人員名冊

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報名場次 □第 1 區 □第 2 區

(如跨區者請自行負擔延生費用)

學校名稱 表演人數 人

短劇名稱 (演出時間)

○○○

(10 分) 隊 名

指導老師 (限 2 名)

連絡人 連絡電話

編號 隊 員 性

別 族群 科系/年級 角色分配表 推薦個 人參賽

1 莫利○(範例) 女 ○○族 ○系/大二 春嬌 女主角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報名注意事項:限10-12 名 參賽人員需檢附:

1.切結書。2.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 105 註冊章)或在學證明。3.原住民身分文件影本。

4.印領清冊;若入圍總決賽隊伍請提供個人參賽人員角色(主角及配角),應附大頭照及生活 照。

附件3-4

(10)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資格證明切結書

(學校名稱)學生組隊(隊名: )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第五屆原住 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倘經檢錄前查證本隊參賽資格者不具資格或與報名表件 記載不符者,當場取消該員參賽資格,並以扣分論;若檢錄後查證有人員造假情事,本隊依本 計畫規定列為不符參賽資格,並同意繳回所得獎金及其不符資部份補助款項。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1)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附件3-6

(12)
(13)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印領清冊(初賽)

參賽學校: 隊名: 申領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序

號 姓名 身 分

證字號 戶籍地址 演出

補助費 簽 名

1 元

2 元

3 元

4 元

5 元

6 元

7 元

8 元

9 元

10 元

11 元

12 元

合 計 新臺幣 元整 備註:參賽隊伍報名時僅需填寫參賽學校、隊名、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欄位。

附件3-7

(14)

第五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戰 變更申請表

(學校名稱)學生組隊(隊名: )因 原因須變更以下資料:

□變更短劇名稱: (原短劇名稱: )

□變更劇情大綱(請另附表件)

□變更參賽人員(請另附表件及報名資料)

□其他

以上資料經本隊隊員同意後變更無其他意見,並列入競賽內容及審查資料,請貴單位協助變更 所附資料,如逾變更期限者,本隊自行負起變更之責,不得有異。

代表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初賽如欲更改戲劇內容與參賽人員之情形,請於初賽 10 日前將變更文件送執行單位辦理變更,如逾變更期限 者,請自行負責。

※總決賽入圍參賽隊伍如欲更改戲劇內容與參賽人員,請於初賽活動完竣 5 日內將變更文件送總決賽承辦單位 辦理變更申請,經同意後始得變更,如逾變更期限者,請自行負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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