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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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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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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 108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與演說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

貳、目標:

一、運用學習族語練習機會,以增進對本族文化及語言之了解、尊重、包容及欣賞。

二、激發族語使用意願,提高社會大眾對於多元語言發展的認知,進而達到族語推展家庭 化之目標。

三、營造有利族語傳承、展現族語聲韻之美、介紹各族優良文化之平台,有效促進族群和 諧、共榮共存。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小(710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路 2 號)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輔導小組

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肆、領隊會議及出場序抽簽:108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假三村國小舉行領隊會議、

朗讀及演說項目抽出場序號,請各校派員參加(不另通知),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 記;不克參加者由主辦或承辦單位代為抽號,不得異議。

伍、競賽日期:108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 上午 08:00 開始報到,09:00 開始進行比賽。

陸、競賽地點:三村國小(臺南市永康區鹽行路 2 號)。

柒、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108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完成線上報 名(報名網址:http://163.26.134.3/lang)。

二、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核章後,於 108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戳為 憑郵寄至三村國小,並請註明「108 年度市長盃原住民族語朗讀及演說競賽」,若未於 期限內寄達者視同棄權。

三、報名資料公告經各校確認後,仍有資料須修正者,應於領隊會議前一週函文至教育局 修正。

四、完成報名後,視同同意將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

(2)

捌、競賽組別、報名資格及競賽時限:

一、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朗讀

(分 16 種族語別:阿美族語、

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 語、卑南族語、魯凱族語、鄒族 語、賽夏族語、雅美族語、邵族 語、噶瑪蘭族語、太魯閣族語、

撒奇萊雅族語、賽德克族語、拉 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

★方言別詳如附件 1

國小學生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學生且年齡未滿 15 歲。

國中學生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 部及國中附設補校學生且年齡未滿 18 歲。

高中學生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學 生;五專前 3 年級學生,且年齡未滿 20 歲。

演說

(分 16 種族語別:阿美族語、

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 語、卑南族語、魯凱族語、鄒族 語、賽夏族語、雅美族語、邵族 語、噶瑪蘭族語、太魯閣族語、

撒奇萊雅族語、賽德克族語、拉 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

★方言別詳如附件 1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 進修學校編制內教師、族語教學支援人員、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

二、各參賽者以參加 1 組 1 項為限,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各參賽者之指導教師至多提列 2 名(僅提列 1 名者,須為實際擔任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

若提列 2 名,須含實際擔任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 1 名) 四、各項競賽時限:

(一)朗讀:每人限 3 分鐘。

(二)演說: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玖、競賽內容規範:

一、朗讀:

(一)各組參賽者以 107 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另案公告),於登臺前 6 分鐘 當場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二)因各族語方言別慣用詞彙不同,參賽者得自行使用各方言別正確發音及特有詞彙,

以展現各族語方言特性。請依既有格式進行修正,修改處請以粗體字並加底線方 式呈現。除羅馬拼音外,不得加註其他任何記號。

(三)請將修正篇目以 A3 格式一式 1 份列印連同「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資料表」(如 附件 2),於 108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前掛號寄至三村國小(710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 路 2 號),俾利統一製卷。

二、演說:以 107 年全國賽公布之教師組 3 題講題中自選 1 題參賽。

(3)

三、有關 107 年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請至以下網站查詢:

(一)中華民國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language107.cyc.edu.tw/Module/Question/Index.php?pageNum_Question=2&#cont ent

(二)本局社會教育科文件下載區/臺南市 108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及演 說競賽: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88&mp=24&idPath=382_388 拾、競賽評判標準: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

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

一、 朗讀:

(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二)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二、演說: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 1 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五)凡演說內容涉抄襲或雷同者,內容佔分(50%)以零分計算。

拾壹、獎勵:(依各族語分別錄取) 一、參賽者獎勵原則: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1.各組參賽人數達 10 人以上者,錄取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

2.各組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8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5 人,錄取 1 名。

3.各組朗讀競賽人數不足 4 人時列為表演賽,但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 獎項。

4.優勝人數:各組參賽人數扣掉前 3 名人數之百分之 7 計算;不足 4 人者,評判委 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增額錄取至 4 人。

5.前 3 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獎狀。

(二)教師組:

1.參賽人數達 10 人以上者,錄取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 2.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8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

參賽人數不足 5 人,錄取 1 名。

3.演說競賽人數不足 4 人時列為表演賽,但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獎項。

4.前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 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國立學校教師 頒發獎品並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非編制內教師(含代理代課教

(4)

師)與私立學校教師頒發獎狀及獎品。

(三)各參賽者均可獲得參加獎狀壹幀。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一)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項各組前 3 名時,由所屬學校依「臺 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本權責核定發布:第 1 名嘉 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指導學生獲優勝者,頒發獎狀。

(二)國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項組前 3 名時,由本局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作業規定 之獎勵額度予以敘獎;指導學生獲優勝者,頒發獎狀。

(三)非編制內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與私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獎者,頒發獎狀。

(四)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三、承辦學校:主要辦理人員 6-8 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 20-25 人嘉獎壹次,其餘工 作人員發予獎狀。

拾貳、本活動參加人員、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請學校給予公差(假)登記。

拾參、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者必須依照競賽日程表規定時間準時到場報到,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三、參賽者一律不得穿著繡有校名、姓名之服裝進場比賽,且上臺時不得報單位名稱與姓 名,只報序號、題目號(篇目號)與題目,違者不予評分。

四、參賽者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具有記憶、照相、攝影和搜尋資料功能之 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器(以一般的手錶為主)等 進場,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者,

取消該競賽員資格。

五、朗讀競賽注意事項:

(一)各參賽者一律於登臺前 6 分鐘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領到題 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 請工作人員協助,不得擅自離開預備席,違者以棄權論。

(二)各參賽者可在所抽之題卷上加註記號。

(三)各參賽者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但若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仍不上臺者,即以 棄權論。

(四)朗讀時間每人 3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立即結束朗讀。

(五)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但若上臺後不開口,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即開始 計時;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六、演說競賽注意事項:

(一)競賽員可攜帶演說稿入競賽試場,登臺演說前將個人物品置於準備席上。

(二)各參賽者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演說,但若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仍不上臺者,即以 棄權論。

(5)

(三)演說時間每人 5 至 6 分鐘。5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6 分鐘時間一到,

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超過上限每 30 秒按 3 次鈴(2 短音 1 長音),超過 1 分 鐘強迫下臺。

(四)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 1 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五)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但若上臺後不開口,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即開始 計時;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拾肆、申訴:

一、應填具申訴書(附件 3),至遲應於各該項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 受理。

二、申訴人資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以領隊為限;教師組以參賽者本人為限。

三、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競賽員資格為限,對本實施計畫及評審委員之評分 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拾伍、附則:

一、若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

二、報名名單之確認及競賽注意等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隨時注意本市教育局公告

(http://www.tn.edu.tw/或 http://bulletin.tn.edu.tw/),以維護參賽權益。

三、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由各校領隊至報到處代為報到;教師組由參賽者親自至報到 處報到。各組報到時間請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四、各項組成績公布後,隨即舉行頒獎,獲獎者務必於當日親自領獎,不另寄。

五、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六、參賽選手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不得向主辦單位索 取影本備份。

七、如參賽者有特殊需求者提請領隊會議討論。

八、主辦單位聯絡窗口:

(一)本局社教科:簡萱雯老師(電話:06-6351762、網電:99663、[email protected]

(二)承辦單位聯絡窗口:三村國小 張家盛組長(電話:06-2531850 分機 701、網電 315010、 [email protected]

(6)

附件 1:原住民族語各方言別

原住民 16 族 42 方言別名稱表

族語

代碼 族語名稱 方言別 組別

序號

1 阿美語 (Amis)

南勢阿美語 (原稱:北部阿美語)

1 秀姑巒阿美語(原稱:中部阿美語)

海岸阿美語 馬蘭阿美語 恆春阿美語

2 泰雅語 (Atayal)

賽考利克泰雅語 澤敖利泰雅語 2 四季泰雅語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汶水泰雅語 3

萬大泰雅語 4

3 排灣語 (Paiwan)

東排灣語 北排灣語 5 中排灣語 南排灣語

4 布農語 (Bunun)

卓群布農語

6 卡群布農語

丹群布農語 巒群布農語 郡群布農語

5 卑南語 (Puyuma)

南王卑南語 知本卑南語 7 初鹿卑南語 建和卑南語

6 魯凱語 (Rukai)

東魯凱語 霧臺魯凱語 8 大武魯凱語

多納魯凱語 9

茂林魯凱語 10

萬山魯凱語 11

7 鄒語

(Tsou) 鄒語(原稱:阿里山鄒語) 12 8 賽夏語

(Saisiyat) 賽夏語 13

9 雅美語

(Yami) 雅美語 14

(7)

10 邵語

(Thao) 邵語 15

11 噶瑪蘭語

(Kavalan) 噶瑪蘭語 16

12 太魯閣語

(Truku) 太魯閣語 17

13 撒奇萊雅語

(Sakizaya) 撒奇萊雅語 18

14 賽德克語 (Sediq)

都達語 德固達雅語 19 德路固語 15 拉阿魯哇語

(Hlaalua) 拉阿魯哇語(原稱:沙阿魯阿鄒語) 20 16 卡那卡那富語

(kanakanavu) 卡那卡那富語(原稱:卡那卡那富鄒語) 21

★說明:方言語別以虛線表示者併為一組,以實線表示者另立一組比賽。

(8)

附件 2: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資料表

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資料表

★本表請貼於篇目背面右下角 學校名稱

承辦人姓名

電話 (公)

(手機)

競賽員姓名

參賽組別 族語別

(含語群別)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

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資料表

★本表請貼於篇目背面右下角 學校名稱

承辦人姓名

電話 (公)

(手機)

競賽員姓名

參賽組別 族語別

(含語群別)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9)

附件 3:申訴書

臺南市 108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及演說競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

競賽組別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

申訴原由

辦法

辦理情形

申訴人簽章: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備註】

一、應填具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 予受理。

二、申訴人資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以領隊為限;教師組以參賽者本人 為限。

三、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臺南市 108 年度

市長盃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及演說競賽實施計畫」及評審委員之評分

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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