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校 址:40852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 網 址:http://www.ltu.edu.tw
招生專線:(04)23849482
傳 真:(04)23845208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 碩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報名
網路報名日期 104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 104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3時止
郵寄送件日期 104年3月9日(星期一)至104年4月15日(星期三)(郵戳為憑)
現場送件日期
104年3月9日(星期一)至104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9時止
【104年4月3日至4月6日因逢國定假日,不受理現場收件,
請以郵寄送件】
面試報到時間地點公告 104年4月24日(星期五)(網路公告)
面試日期 104年4月25日(星期六)
成績查詢 104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 成績複查截止 104年5月1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錄取名單公告 104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10時
正取生報到 104年5月5日(星期二)至104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
第 1 梯次遞補:自 10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辦理正取生報到後缺額之備取遞補。
第 2 梯次遞補:自 10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起至本校 104 學年 度第 1 學期正式上課日前,辦理一般生(含甄試生)
未註冊及註冊後放棄入學資格之缺額備取遞補,如 無缺額則不另行通知。
※
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本會正式通知為準。
嶺東金鷹‧就業即讚
本校連續榮獲教育部核定通過100-105年度技職校院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正確同意
1.設定並確認密碼(請牢記密碼,以作 為日後成績查詢使用)。
2.輸入報考系(所)別、學歷及通訊等資 料必須正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設定密碼並輸入報名資料
郵寄送件
報名表件於 104 年 3 月 9 日至 4 月 15 日以掛號郵寄本校教 務處註冊組(郵戳為憑)
修正
不同意
錯誤
網路報名 作業說明
報名表件彙整及裝袋
(含備審書面資料及報名費)
現場送件
報名表件於 104 年 3 月9 日至 4 月15 日下午 9 時前送達本校 指定收件單位(如第 2 頁)
報名作業流程
考生應依以下報名作業流程規定時間及方式,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並確認報名資料,並將報名表件(含 報名費及備審書面資料)繳寄本會,完成報名作業。系統所輸資料須與書面報名表資料相符,如有不同或錯誤,
概以考生親筆簽名之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
碩士班招生報名作業流程 說 明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至 10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止。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utc.ltu.edu.tw
1.報名資料有誤者,請回前一頁修正。
2.確認報名資料無誤者,請點選「確定 送出」後,即可列印表件。
1.表件以白色 A4 紙張(直式)列印。
2.考生須於簽名欄處親筆簽名。
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錄取 後 發 現 填 寫 資 料 與 證 明 相 關 文 件 不 符,本校將取消錄取資格,並由考生自 負相關法律責任。
確認各項 報名資料
列印報名表件後,於 簽名欄處親筆簽名
完成報名作業 進入碩士班 網路報名系統
離開報名系統
1.報名費一律以郵政匯票繳交(匯票受 款人: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2.低收入戶及報名費優待考生須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簡章
104 年 2 月 11 日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5 次委員會議通過
壹、招生系(所)別及修業年限
招生系(所)別 招生名額 修業年限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4
1 至 4 年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碩士班 5
國際企業系碩士班 6
觀光與休閒管理系碩士班 7
財務金融系碩士班 5
財經法律研究所 7
財政系財稅與會計資訊碩士班 5
資訊科技系碩士班 5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 5
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 5
數位媒體設計系碩士班 4
流行設計系碩士班 6
創意產品設計系碩士班 6
貳、報考資格
(1)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者。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以及本校辦理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實施要點,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與附錄二。
【註】上述應屆畢業生係含成績優異提前畢業及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 http:// utc.ltu.edu.tw)。
二、完成網路報名後,須繳交(寄)報名表件及備審書面資料。
三、網路報名日期: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至 10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
下午 3 時止。
四、郵寄送件截止日期: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五、現場送件截止日期: 10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止。104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6 日因逢國定假日,不受理現場收件,請以郵寄送件。
肆、報名流程
一、網路報名:請考生參閱報名作業流程,至「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學歷及 報考系(所)別報名資料,經檢查無誤按下「確定送出」後,即可由系統列印報名表。
考生最多可同時報考三系(所)。
未在「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期限內上網完成報名資料輸入而逕繳(寄)報名表件者,不 予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件彙整及裝袋:請將各項表件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夾妥,平整裝入 B4 規格信封(請自備),並由系統列印封面黏貼,彌封繳寄(交)。
(一) 報名費:郵政匯票(受款人: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二) 報名表(於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上傳正面脫帽相片並確定送出後自行列印): (1)報名表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務必於簽名欄位親自簽名。(3)同時報考二系
(所)以上者,報名表請分別列印繳交。
(三) 報考資格文件黏貼表【註】。
【註】請依下列說明將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依序浮貼於「資格文件黏貼表」【附表一】 1.學歷(力)證明影本:大學學位(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影本;應屆畢業
生請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另須繳交「持國外學歷報考切結 書」【附表二】。
2.軍事機關服務人員應繳交核准進修證明文件正本:
(1)義務役人員:服役部隊出具 104 年 9 月 30 日前可以退伍或解除召集之證明文件 正本。
(2)志願役人員:出具軍事機關核准升學之正式證明文件正本。
(四) 備審書面資料:應於報名時同時繳交,不得事後補繳;報名時未提供者,該項成績 以零分計算。請依本簡章各系(所)書面資料審查項目規定,以 A4 大小裝訂繳交。同時報考二系(所)以上者,備審書面資料請分別 依各系(所)要求繳交。
(五) 其他選繳表單:「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附表三】、「報名費半價優待申 請表」【附表四】等。
三、報名表件及備審書面資料繳交:以郵寄或現場送件擇一辦理。
(一) 郵寄送件:請於 10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嶺東科技大 學招生委員會」(地址:40852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嶺東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原件退還。
(二) 現場送件:請於 10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前,親自或委託他人將報名表件繳 至下列收件單位,逾時不予受理。
(1)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 2 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2) 進修部教務組(行政大樓 1 樓):週一至週五下午 5 時至下午 9 時。
(3) 進修學院辦公室(行政大樓 1 樓):週六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8 時 30 分;週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7 時。
(三) 104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6 日因逢國定假日,不受理現場收件,請以郵寄送件。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 考生於完成網路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
(二) 考生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之電話號碼及通訊地址務必清楚正確,若因填寫不實以致延誤 連絡或寄達,由考生自負責任。
(三) 以教育部訂頒「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錄一)第5條及第6條所定資格報 考之考生,須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項目,列印填寫 報名資格審查表並檢具相關書面佐證資料,夾妥成1份,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資料一併 繳寄。
(四) 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完成網路報名且完成報名表件繳交(寄);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概不辦 理退費及退件。已購買報名費郵政匯票但未完成報名手續者,得於報名截止日後 2 週內,
郵寄(1)「未完成報名考生退費申請書」【附表六】、(2)本校碩士班報名費郵政匯票及(3) 退費撥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1 份等資料申請退費(須扣除作業處理費 500 元),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 所繳報名表件及備審書面資料,經審核若因資格不符、未繳報名費或表件不實或不齊全 而影響應考資格或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送件前檢查、確認所 附資料正確齊全,一旦送(寄)達本校,不受理補繳。報名表件不論是否完成報名或錄 取,皆不退還。
(六)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報考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 關之規定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份為由申請保留入 學資格。
(七) 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者,不得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 格資格,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
(八) 持國外學校學歷證件考生,經錄取後須於註冊時繳交:(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 畢業學校畢業證明書正本;(2)歷年成績證明正本;(3)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入境 紀錄(外國人或僑民免附)各 1 份,以供查驗。
(九) 教育部香港立案各院校學生經准入境,得憑教育部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開具核准入學學 籍文號之 4 年級下學期肄業證明,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得報考本校各系(所)
考試。持 4 年級下學期肄業證明報考者,經錄取後應繳驗正式畢業證書,違者取消錄取 資格。
(十)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服務,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上勾選「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選項,或直 接與本校下列任一單位連絡:(本校總機 04-23892088)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621~1623
學生發展處招生事務中心:分機 1432~1433 諮商與潛能發展中心:分機 1742~1743
伍、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一) 每名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1,200 元。報名費限以郵政匯票(受款人:嶺東科技大學招生 委員會)併同報名表件繳交。同時報考二系(所)以上者不另收報名費。
(二) 本校應屆畢業生或曾參加本校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未獲錄取之考生或 5 人以 上團體報名考生得申請報名費優待。報名 1 個系(所)者,每名考生新台幣 600 元;
同時報考二系(所)以上者不另收報名費。
※ 具上述身分考生,每名考生至多僅能享有 1 種報名費優待身分。考生於報名時須填具
【附表四】「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隨報名表件繳寄(交)。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 齊者或未併同報名表件繳交者,一概不予優待,報名費另行通知補繳;未於期限完成 補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 採 5 人以上團體報名者,個別考生之報名資料袋(含報名費郵政匯票及書面資料等)
仍應分別製作;再將該所有考生之報名資料袋連同【附表四之一】「團體報名考生名 單」裝入「團體報名專用信封」(請自備,並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團體報名專用信 封封面」黏貼)合併繳寄(交)。
(三)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各縣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應繳交所屬各縣市政府 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非清寒證明),得申請報名費全免優待【註】。
【註】低收入戶考生須填具「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附表三】及檢附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申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報名費得暫免繳,經 審查合於規定者,報名費即予全免優待;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不 予優待,本會將另行通知補繳報名費。未於規定期限完成補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二、繳費方式:請考生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並將報 名費郵政匯票正本裝入報名資料袋繳寄(交)。
陸、各系碩士班規定
系 ( 所 ) 別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4 名
考 試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500 字以上,採 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4.其他備審資料影本(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檢 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著作、作品及其他可供審 查之證明文件)。
面 試 1.面試範圍:經營管理及商學相關理論與實務。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60% 1
書面資料審查 100 40% 2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訂 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學分、選課、上課修習、修業年 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相關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且 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512、3513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1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科技部計畫及產學合作案機會。
2.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獎助學金。
3.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4.本系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資訊與媒合就業。
5.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系 ( 所 ) 別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5 名
考 試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500 字以上,採 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 式)。
4.其他備審資料影本(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檢 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著作、作品及其他可供 審查之證明文件)。
面 試 1.面試範圍:行銷及流通管理相關理論與實務。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60% 1
書面資料審查 100 40% 2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 訂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 修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 相關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
且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521、352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9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國科會計畫及產學合作案機會。
2.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獎助學金。
3.本系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資訊與媒合就業。
4.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5.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系 ( 所 ) 別
國際企業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6 名
考 試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1500~2000 字,A4 紙張,橫式格式)。
4.相關論述或成就報告 (A4 紙張,橫式格式)。
5.其他備審資料影本 (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檢 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專利、著作、作品及其他 可供審查之證明文件)。
面 試 1.面試範圍:國際經濟現況、個人生涯規劃。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80% 1
書面資料審查 100 20% 2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訂 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修 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相關 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且 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541、354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Welcome?gpid=6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提供海外移地教學課程供學生選擇修習。
2.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獎助學金。
3.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4.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系 ( 所 ) 別
觀光與休閒管理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7 名
考 試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1500~2000 字,A4 紙張,橫式格式,說明欲 研讀領域之動機、目的及個人未來之發展)。
4.其他備審資料影本(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檢 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著作、作品及其他可供 審查之證明文件)。
面 試 1.面試範圍:觀光與休閒管理相關理論與實務。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50% 2
書面資料審查 100 50% 1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應裝訂 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 修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 相關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
且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531、353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結合海外結盟學校與產學合作機構規劃海外選修專業課 程,提供研究生研習。
2.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獎助學金。
3.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4.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系 ( 所 ) 別
財務金融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5 名
考 試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1500~2000 字,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4.相關論述或成就報告(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5.相關備審資料影本(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檢 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著作、作品、推薦函及其 他可供審查之證明文件)。
面 試 1.面試範圍: 財務金融相關理論與實務。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60% 1
書面資料審查 100 40% 2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訂 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修 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相關 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且 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612、364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15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碩士班提供海外移地教學課程供研究生選擇修習。
2.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3.本系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科技部計畫及產學合作案機會。
4.本系碩士班將於研究生中擇優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
5.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系 ( 所 ) 別
財經法律研究所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7 名
考 試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研究所學習計畫(1500~2000 字,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4.相關論述或成就報告(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5.相關備審資料影本(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檢 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著作、作品、推薦函及其 他可供審查之證明文件)。
面 試
1.面試範圍:民、商法(不含海商法)相關議題、個人學習心得及 法律時事等。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40% 2
書面資料審查 100 60% 1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訂 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修 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所相關規定辦 理。
4.修滿本所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且 成績及格,通過本所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所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671、3672
本 所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16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所提供每位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獎助學金。
2.本所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3.本所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系 ( 所 ) 別
財政系財稅與會計資訊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5 名
考 試 項 目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1500~2000 字,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 式)。
4.得獎證明、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5.個人作品集或研究報告。
面 試 1.面試範圍:財稅與會計資訊相關理論與實務。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50% 1
書面資料審查 100 50% 2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 訂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 修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 班相關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
且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621、362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1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碩士班提供海外移地教學課程供研究生選擇修習。
2.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3.本系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科技部計畫及產學合作案機會。
4.本系碩士班將於研究生中擇優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
5.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系 ( 所 ) 別
資訊科技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5 名
考 試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 (1500~2000 字,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 式)。
4.其他備審資料影本(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檢 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著作、作品及其他可供 審查之證明文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書面資料審查 100 100% 1.在校成績總平均
2.碩士班學習計畫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 訂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 修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 相關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
且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711、3721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29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國科會計畫及產學合作案機會。
2.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獎助學金。
3.本系提供海外移地教學課程供學生選擇修習。
4.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5.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系 ( 所 ) 別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5 名
考 試 項 目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1500~2000 字,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 式)。
4.推薦函二封。
5.其他備審資料影本(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 檢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著作、作品及其他可 供審查之證明文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書面資料審查 100 100% 1.在校成績總平均
2.碩士班學習計畫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 訂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 修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 相關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
且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731、373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3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科技部計畫及產學合作案機會。
2.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獎助學金。
3.本系提供海外移地教學課程供學生選擇修習。
4.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5.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系 ( 所 ) 別
視覺傳達設計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5 名
考 試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作品集(請以紙本方式呈現為主,A4 為原則;若附光碟,請附 必要之 plug-in 及操作說明)。
4.碩士班學習計畫(A4 紙張,格式不限)
5.其他備審資料影本(如職業技能證照、專業證書、外國語文檢 定證照、獲獎證明、考試及格證明、著作、作品及其他可供 審查之證明文件)。
面 試 1.面試範圍:視覺傳達設計理論與實務。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50% 1
書面資料審查 100 50% 2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訂 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修 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相關 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且 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831、383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2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本系碩士班視需要提供海外移地教學課程供學生選擇修習。
2.擇優提供擔任大學部、碩士班教學助理。
3.本系碩士班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4.本系碩士班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產學合作機會。
5.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上課。
系 ( 所 ) 別
數位媒體設計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4 名
考 試 項 目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4.得獎證明、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5.個人作品集或研究報告。如繳交光碟片請自行確認內容可讀 取,若需特殊操作請附詳細說明,特殊 plug-in 軟體請檢附 於光碟內。如為共同創作作品請說明本人負責之部分。
6.其他備審資料影本。
面 試 1.面試範圍:數位媒體設計理論與實務。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50% 2
書面資料審查 100 50% 1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 訂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 修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班 相關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
且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811、381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22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本系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科技部專題計畫及產學合作機 會。
2. 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獎助學金。
3. 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4. 本系碩士班主動媒合、提供研究生全職就業機會。
5. 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假上課。
系 ( 所 ) 別
流行設計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6 名
考 試 項 目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1500~2000 字,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 式)。
4.得獎證明、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5.個人作品集或研究報告。如為共同創作作品請說明本人負責 之部分。
面 試 1.面試範圍:流行設計相關理論與實務。
2.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 100 50% 2
書面資料審查 100 50% 1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 訂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 修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系碩士 班相關規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
且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852、3853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2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並提供獎助學金。
2.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3.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系 ( 所 ) 別
創意產品設計系碩士班
考 生 身 分 別
一般生
招 生 名 額
6 名
考 試 項 目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履歷(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3.碩士班學習計畫(500 字以上,A4 紙張,由左至右橫式格式)。
4.其他備審資料影本。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考試項目 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書面資料審查 100 100%
1.碩士班學習計畫 2.其他備審資料 3.自傳
4.成績單
規 定 事 項
1.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交,備審之書面資料儘量裝 訂成冊,以免資料散落影響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2.書面審查資料缺項,該項以零分計。
3.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科目學分、選課、上課 修習、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本所相關規 定辦理。
4.修滿本系規定需補修學分及碩士班規定學分(含碩士論文)
且成績及格,通過本系規定各項考核者,授予碩士學位。
5.考生所繳交之書面資料、作品及相關文件皆不退還。
本 系 連 絡 電 話 總機:04-23892088 分機:3841、3842
本 系 網 址 http://www.teach.ltu.edu.tw/Home/Index?gpid=25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本系碩士班視需要得於夜間、假日或暑期上課。
2. 本系提供研究生參與教師科技部計畫及產學合作案機會。
3. 擇優提供研究生擔任大學部教學助理,並提供獎助學金。
4. 本系協助符合條件之研究生,申請碩士班菁英獎學金。
柒、面試報到時間及地點網路公告
一、本校不另寄發面試通知單,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面試報到時間及地點。若未依規定應 試而影響成績者,不得要求補救措施。
二、面試報到時間及地點預定於 10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公告於本校首頁 (http://www.ltu.edu.tw)「招生資訊」及本校正門口;當日下午 5 時起開放現場查看考 場。
捌、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面試日期:10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
二、面試地點:嶺東科技大學。
三、同時報考本校 2 系(所)以上之考生,本校會妥適安排其於各系(所)之面試時間。
四、面試當日:
(一)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證件,依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辦 理報到。參加面試考生應按規定時間至指定等候教室辦理報到並依序號先後應 試。
(二)遲到考生於該系(所)面試作業尚未結束前,得至指定等候教室辦理報到,惟面 試序號依報到先後順序列於該系(所)所有按時報到考生之後,且不得要求提前 面試。
(三)考生報到後應於等候教室靜候面試;已報到考生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等候教室或 離開等候教室以致面試過號,則須重新排序面試。考生未能於所報考群之面試結 束前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面試。面試成績以「缺考」登錄,考生不得異議。
五、重大事故延期舉行試務依【附錄三】之規定處理。
玖、成績處理
一、總成績依各系(所)成績計算方式,按採計項目及佔總成績比例計算至小數第 2 位,
第 3 位四捨五入(成績計算過程小數不予去除)。
二、成績查詢:104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開放考生上網查詢成績(網址:http://
utc.ltu.edu.tw)。不另寄發紙本成績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 複查方式:一律先以電話(04-23892088 轉 1621)通知本校註冊組再傳真申請(傳 真 04-23845208)。申請者須填具「成績複查申請及查覆表」【附表五】,並檢附成 績單影本,以傳真方式提出並以電話確認。
(二) 複查期限:考生應於 104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傳真申請,逾時不予受 理。
(三) 複查費用:複查費每項新台幣 50 元,請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嶺東科技大學招生 委員會」(地址:40852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嶺東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四) 複查成績以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調閱,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
(五) 成績複查申請以 1 次為限;複查結果造成考生分數增減或錄取異動,考生不得提 出異議。
拾、錄取原則
一、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總成績高低訂定各系(所)最低錄取標準,依招生名額決定正 取生,並得列備取生或不列備取生。考生成績未達該系(所)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 缺額,亦不予錄取。
二、如因總成績相同,致使正取生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依該系(所)所訂同分參酌方式 決定錄取順序。但總成績相同且參酌至最後 1 項仍相同時,得增額錄取,備取生遞補 時亦同。
拾壹、錄取名單公告
一、公告日期:104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二、公告方式
(一)錄取名單於本校首頁(網址為 http://www.ltu.edu.tw)招生訊息專區公告,考生應主 動上網查詢錄取結果,考生若未上網查詢而錯失錄取報到,概由考生自負責任。
(二)錄取通知於 104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以掛號信函郵寄。若未在 104 年 5 月 7 日(星 期四)前收到錄取報到通知之錄取生應主動以電話查詢本校註冊組,錯失錄取報到 由考生自負責任。
拾貳、報到
一、正取生應於 104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起至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
依規定程序辦理報到,同時繳交學位證書或證照等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
二、應屆畢業生於報到時,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並於規定期限內補繳,
凡逾期未補繳者,即以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論,考生不得異議。
三、正取生未依規定完成報到或報到後未依規定完成註冊繳費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 額依備取順序通知備取生遞補;備取生須依遞補錄取之報到通知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 到校完成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遞補錄取資格,其缺額依序通知其後備取 生遞補。
四、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之缺額得納入一般招生考試補足。
五、備取生遞補作業
(一)第 1 梯次遞補:自 10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
辦理正取生報到後缺額之備取遞補。
(二)第 2 梯次遞補:自 10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起至本校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正式 上課日前,辦理一般生(含甄試生)未註冊及註冊後放棄入學資格之缺額備取遞補,
如無缺額則不另行通知。
拾參、考生申訴辦法
一、考生對於甄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得於本校成績單寄發之次日起 15 日內,以 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報考系(所)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日期、申訴之 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三、下列情形考生申訴案不予受理:
1.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2. 逾申訴期限者。
四、受理之申訴案,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組成「申訴處理小組」處理之。必要時,得通知申 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五、申訴以 1 次為限,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拾肆、其他
一、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本校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碩士班之招生考試。
二、錄取之新生,除了因重病、懷孕、生產、哺育幼兒之需要、依兵役法規定服役或特殊 事故(由本校認定)不能按時入學者外,一律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 資格者,應依本校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保留入學資格以 1 年為限。
三、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註冊截止日。
四、考生錄取後,須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經查驗無誤後始准註冊入學;入 學考試如有舞弊或所繳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不實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 當利益等情事,一經查獲即撤銷學籍,不發給任何就讀有關證明,並應負其法律責 五、本校所有應試評分資料均保管 1 年。但依規定提起申訴者,應保留至申訴程序結束或
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為止。
六、本簡章未規定事項,悉依教育部相關法規、本校相關規定及本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附表一】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報考資格文件黏貼表
1 學歷(力)證明影本(學位證書、同等學歷資格證件或學生證正反面)
2 核准進修證明文件(如軍事機關人員)正本 3 其他
上列文件請由上至下(1、2、3)浮貼於指定欄位,折疊整齊並請勿超 過黏貼線外緣,無須檢驗者免貼。欄位如不敷使用,請向下浮貼。
【附表二】
持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本人____________(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參加 貴校 104 學 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所持之國外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經中華民國 駐外單位認證屬實,報考時或錄取後經發現學歷不符規定,以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所繳報名費用及資料亦不退還,絕無異議。
此 致
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附表三】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 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 考
系 別 系碩士班(所)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性 別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請填寫)
通訊地址
(請勾選或 填寫)
□ 同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 應附證件
(不予退還)
1.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證明正本。
(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概不受理)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審查結果
(考生免填)
□ 通過,報名費全免。
□ 不通過,仍須繳交全額。
日期:104 年 月 日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註
1.具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得提出申請報名費用全免(證明文件須於報名期間 仍屬有效),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報名費即予全免優待。
2.低收入戶考生請填妥本表並備妥應附證件(低收入證明正本、戶口名簿影 本或戶籍謄本),隨同報名表件郵寄至本會。
3.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或未併同報名表件申請者,一概不予優待。
4.如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查詢,總機:04-23892088 分機:1622、1623。
【附表四】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 報名費半價優待申請表
優待身分 □本校應屆畢業生 □5 人以上團體報名
□曾參加本校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未獲錄取之考生(擇一勾選)
考生姓名 報 考
系 別 系碩士班(所)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性 別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
應附證件
(不予退還)
□ 本校應屆畢業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曾參加本校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未獲錄取之考生:成績通知單影本
□ 5 人以上團體報名:每 1 名考生須各自填寫本表,分別購買匯票,各自裝入 報名袋後,由團體報名寄件人填寫「團體報名考生名單」【附表四之一】,
合併裝入團體報名信封袋合寄。
審查結果
(考生免填)
□通過,報名費半價優待。
□不通過,須繳交全額。
審查日期:104 年 月 日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註
1.每 1 名考生至多只能選擇使用 1 種身分優待。
2.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或未併同報名表件繳交者,一概不予優待。
3.如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查詢,總機:04-23892088 分機:1622、1623。
【附表四之一】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 團體報名考生名單
編號 考生姓名 報考系別 編號 考生姓名 報考系別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報名人數合計 名
報名表件寄件人簽名:
團體報名考生名單須隨同該團體報名所有考生之報名表件合併裝入團體報名專用信
封袋送件。
【附表五】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及查覆表
查詢編號: (考生勿填)
考 生 姓 名 系(所)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請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傳真號碼(接收複查結果)
聯絡電話
複 查 項 目 查 覆 分 數 (考生勿填)
1.2.
以上申請複查共 項,每項複查費新台幣 50 元,合計新台幣 元整
複查回覆事項(考生勿填)
附
註
一、複查期限:應於 104 年 5 月 1 日中午 12 時前完成電話通知(總機:04-23892088 分機:1621),確認後並傳真(FAX:04-23845208)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請填寫欲申請複查項目,每項複查費新台幣 50 元整,複查費用請購買郵票或 郵政匯票(收款人: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三、申請者須逐項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可接收複查結果之傳真號碼、聯絡 電話、複查項目名稱。查詢編號及查覆分數,考生勿填。
四、傳真申請時必須檢附本表及碩士班成績單影本,否則不予受理。
五、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或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六、複查費用(郵政匯票),請併同本表郵寄至「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地址:40852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嶺東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附表六】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 未完成報名考生退費申請書
一、本人 報名貴校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因未完成報名手續,依簡 章規定檢附貴校碩士班報名費郵政匯票及退費帳號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乙份申請退 費。
二、申請退費原因:已購買報名費郵政匯票而未繳交報名表件,未完成報名。
三、退費時請將款項逕撥入如下帳戶:
戶名:
聯絡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
帳號:
□郵局: 郵局 支局
局號 帳號
※上述資料正確無誤,如有誤漏而造成無法退費時,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申請人姓名:
報考系(所)別:
地址:
電話: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七】
嶺東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曾於大學(專)校院或職業學校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或教師者」報考資格審查表
報考系(所)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資格條件
(請勾選)
□曾從事與報考系(所)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達 4 年以上,具有特 殊專長或成就並提出具體佐證者(如著作專書、國內外著名獎項、
論文著作、特殊實務經驗及相關事項等)。
□在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且曾獲邀國際級或國家級以上個人展演者。
□擔任競賽或專業領域評審達 5 年(含)以上資歷者。
□曾參與全國性大型競賽獲前 3 名者。
□曾參與國際型競賽成績表現優異者,所稱國際型競賽指該競賽有 3 個國家以上人員參賽。
□其他技藝能、產業實務、學術等方面具有卓越成就且具特定專長者。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曾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曾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註:考生應就所選擇項目檢具相關書面佐證資料,夾妥成 1 份,於報 名時連同報名資料一併繳寄。
切結事項
本人報考條件,若經查證不符合資格條件或未經 貴校招生委員會審 議通過,本人自願放棄報名資格。
立書人簽章:
(考生務必簽章)
104 年 月 日 系(所)
資格認定
審核意見:
□ 符合資格 □未符合資格 系(所)主任簽章:
招生委員會 資格認定
經 年 月 日 學年度第 次招生委員會審核結果
□ 符合資格 □未符合資格
備註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102 年 04 月 03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020046811C 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略) 第 3 條 (略)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 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 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 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 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 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 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 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三年以上。
(二)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 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5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於職業學 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 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6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 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含論文),因故未能 畢業,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 考試,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 文水準之著作。
三、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 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並提出相當 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由各大學自行認定;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 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 8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 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 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 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 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 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 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 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四 款、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應經我國駐外使 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 指定機構驗證。
第 9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0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 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 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1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錄二】
嶺東科技大學辦理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實施要點
103 年 12 月 24 日 104 學年度第 3 次招生委員會通過 103 年 12 月 29 日校長核定
一、 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得以報名本校 各項入學考試,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訂定
「嶺東科技大學辦理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實施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
二、 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須符合下列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其中一款,始得報考 本校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
(一)曾從事與報考系(所)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達 4 年以上,具有特殊專長或成 就並提出具體佐證者(如著作專書、國內外著名獎項、論文著作、特殊實務經 驗及相關事項等)。
(二)在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且曾獲邀國際級或國家級以上個人展演者。
(三)擔任競賽或專業領域評審達 5 年(含)以上資歷者。
(四)曾參與全國性大型競賽獲前 3 名者。
(五)曾參與國際型競賽成績表現優異者,所稱國際型競賽指該競賽有 3 個國家以上 人員參賽。
(六)其他技藝能、產業實務、學術等方面具有卓越成就且具特定專長者。
(七)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八)曾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九)曾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三、 曾從事與報考系、組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達 2 年以上,具有特殊專長或成就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四年制學士班。
曾從事與報考系、組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達 3 年以上,具有特殊專長或成就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二年制學士班。
四、 以本要點訂定之同等學力報考者,依簡章規定時間及事項提出申請,經本校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始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旨揭各學制每 1 系(所)至多招收 1 名,
同一學制內各系(所)名額得互相流用。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三】
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試務共同注意事項
94 年 10 月 18 日台技(二)字第 0940132982C 號令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於考試舉行前或考試期間遭逢全國性或區域性之重大事 故,以致全部考區或局部考區之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必須延期考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重大事故,包括如下:
(一)颱風、地震、豪(大)雨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
(二)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
(三)空襲、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三、各級入學考試試務單位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組成重大事故應變小組,於考試前或考試期 間遇有下列重大事故時,因應處理相關事宜: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並預測考試前 12 小時內登陸,或考試期間將影響考 試之進行。
(二)考試期間任一通報作業權責機關或各機關、學校依行政院「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 課作業辦法」之規定宣布停止辦公或上課。
(三)經衛生主管機關發布傳染病流行疫情,並公告於考試期間限制或禁止上課、集會、
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四)因空襲、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致無法如期舉行考試。
(五)考區發生各種重大災害、疫情或事故,致明顯影響正常考試之進行。
四、重大事故應變小組對延期考試所為之決定,應即時通報各相關單位,且各入學考試試務 單位應即配合執行。
五、延期考試之決定,至遲應於考試 3 小時前對外公布,並即時發布新聞稿及通知媒體播報。
六、延期考試應重新公告有關考生重要權益之事項,包括考試對象、考試日程表及試場地點 等,並同步提供電話語音及電腦網路之查詢。
七、延期考試發生考試場地洽借、試務人員不足等困難時,應即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 處理之。
八、因延期考試致影響考生權益,應由各招生委員會研擬處理措施,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處。
九、延期考試所增加之費用,以編列之試務經費支應。但因非試務事項增加之經費,得另報 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相關單位專案補助之。
十、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各級入學考試試務單位得另訂補充規定,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定後實施。
十一、其他各類試務工作之辦理,準用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