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機關全銜)○○○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性別
最 近 光 面 彩 色 二 吋 照 片
( 請 黏 貼 )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任 公 職 年資(計 算至當年 七 月 底 止 )
自 年 月
至 年 七 月
共 年 月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公) (宅)
(手機)
(E-mail)
經 歷
資 格
查 註
□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五年內平時考核未受申誡以上或依法 官法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之處分。
□最近三年內考績(成)、成績考核均考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等次或職務評定 均達良好。
※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如有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十二條 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違法或重大過失情事、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者,應函請銓 敍部撤回。
傑出貢獻事 蹟適用法規
條 款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十一條第 款
具 體 事 蹟 摘 要
○○○
(限500 字以內)
具 體 事 蹟
○○○
(表格可自行延伸)
(推薦機關全銜)○○○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
團體名稱
(機關正式編制或 臨時任務編組)
團隊成員基本資料 共計 人 (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服務單位 職 稱
職責
(對參選事蹟的主要業務或貢獻)
主要聯絡人資料
姓名 聯絡
電話 (公)
(宅) (手機)
(E-mail)
資 格 查 註
□團體成員均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五年內平時考核未受申誡 以上或依法官法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之處分。
□團體成員最近三年內考績(成)、成績考核均考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等次或職 務評定均達良好。
※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如有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十二條 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違法或重大過失情事、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者,應函請銓敍 部撤回參選之團體或部分團體成員。
傑出貢獻事蹟
適用法規條款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十一條第 款
具 體 事 蹟 摘 要
○○○
(限500 字以內)
具 體 事 蹟
○○○
(表格可自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