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職等

職等職等

職等//甄試類別甄試類別甄試類別【甄試類別【代碼代碼代碼】:代碼】:】:】:第第 3 職等 職等職等/職等/政風人員政風人員政風人員【政風人員【B2201】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2::刑法及民法概要刑法及民法概要刑法及民法概要 刑法及民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按鍵不得發出聲響);不得使用財務型或工程用計算機。若 應考人測驗時

應考人測驗時 應考人測驗時

應考人測驗時於桌面上放置或於桌面上放置或於桌面上放置或於桌面上放置或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經勸阻無效經勸阻無效經勸阻無效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仍執意使用者仍執意使用者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該科扣該科扣該科扣 10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甲白晝破壞門窗,侵入乙家行竊,翻搜財物中,在客廳桌上發現一信,書曰:「致樑上 君子,我家今年已經失竊三次,損失慘重,請高抬貴手。」甲不忍,迅速離去,請問成立 何罪?若甲入侵,並未發現此信,快速搜尋,竟無一物可取,悻悻然離去,請問成立何罪?

【25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甲知道乙是偽鈔集團的成員,一日,甲受乙要求,提供甲的銀行帳戶,供乙寄藏偽造 貨幣的不法所得,以躲避司法機關的查緝。乙的偽造貨幣罪遭到追訴,司法機關並發現甲 的前述行為。請問依照刑法的規定,甲成立何罪?【25 分】

題目三 題目三 題目三 題目三:

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 2100 萬元購入不動產,當事人間並約定由甲乙丙三人 就該借款負各三分之一分擔部分的連帶債務。

(一)如丁對乙請求清償 2100 萬元時,甲另有對丁 800 萬元之 A 債權亦已屆清償期。

請附理由說明乙就 A 債權有無對丁得為如何主張之權利?【12 分】

(二)如事後發覺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甲之法定代理人並未於事前同意或事後承 認甲之借款行為,甲與丁所締結連帶債務契約因而無效。請附理由說明該無效 之效果對乙、丙是否亦生效力?【13 分】

題目四題目四 題目四題目四:

甲擁有 A 地及 A 地上之 B 屋。請依民法相關規定,就以下情形說明當事人就 A 地與 B 屋間的法律關係:

(一)如甲僅將 B 屋出售予乙,並完成交付及移轉登記後,甲與乙的法律關係。【8 分】

(二)如甲之債權人因債權未獲清償而聲請拍賣 B 屋,B 屋由丙拍定時,甲與丙的法 律關係。【8 分】

(三)如甲僅提供 B 屋供其債權人設定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債權未獲清償而聲請拍賣 B 屋,B 屋由丁拍定時,甲與丁的法律關係。【9 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 監造服務採總包價法計算者,如監造範圍內之部分工程未發包

(二)計算方式:雇主繼續僱用於前款計算期間內,預估成就勞動基準

一、成績計算:以術科實作及面試之原始分數計算,術科實作成績佔 70%,面試成績佔 30% (術 科實作原始分數*70%+面試原始分數*30%,分數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 2

( )附圖是某電信公司的通話費計算方式:300 秒以內只繳基本費,超過 300 秒之後的費用與

「選課暨學習紀錄表」,經學術導師輔導核章後 依限繳回教務處,始完成選課程序。未依規定填

【3】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未滿一年 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r]

「選課暨學習紀錄表」,經學術導師輔導核章後 依限繳回教務處,始完成選課程序。未依規定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