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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圖書資源服務現況與相關法規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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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圖書資源服務現況與相關法規之探討

The Study on Current Situations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Library Services for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薛理桂 Li-Kuei Hsueh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教授

Professor, Graduate Institute of Library, Information and Archival Studie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E-mail: lkshiue@nccu.edu.tw

林巧敏 Chiao-Min Lin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 Graduate Institute of Library, Information and Archival Studie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E-mail: cmlin@nccu.edu.tw

【摘 要】

有鑑於各先進國家對於視覺功能障礙者之圖書資源服務已行之有年,並有法 規與專責機構推動服務,本文擬參酌國外發展視障圖書資源服務之過程與經驗,

並衡酌國內圖書館服務現況與問題,歸納提出法規條文內容與專責機構設置建 議,提供圖書館界推動此項作業之參考。

Abstract】

In the last decade, most 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devoted considerable resources to help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access information. National authorized agencies and special regulations are key aspects. Literature reviews are taken to understand the preferences and the experience in serving the needs of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Finally,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as reference for developing regulations and specialized agencies in libraries.

關 鍵 字: 視障者;電子資源;圖書館服務;專責機構;專責法規 Keywords: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digital resources; library services;

specialized agencies; special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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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圖書館是社會大眾獲取知識最重要 也最直接的一個管道,圖書館權利宣言 早已揭示圖書資訊服務,應不分對象 提供一致公平之服務理念。如根據我 國內政部統計,截至 100 年 6 月底止,

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者達 108 萬 5,001 人,而視覺功 能障礙者(以下簡稱視障者)人數為 5萬 5,794 人,占所有身心障礙者比例 5.14%。(內政部統計處,2011)特別 是對於資訊取得處於較劣勢之視障者而 言,其所需之圖書資源多半依賴圖書館 或視障服務機構提供,然現行提供視障 者服務之圖書館與視障機構館藏資源及 設備質量不一,也無法進行資源整合。

因此,亟待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資源與服 務之統整與規劃。

再者,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圖書 館提供讀者紙本式圖書資料已邁向網路 電子化資源,視障者利用資訊輔具有機 會突破閱讀與書寫的障礙,可以和視覺 正常者同步暢遊網際網路資訊世界。因 此,運用資訊科技可突破傳統圖書館無 法服務視障者之限制,如結合視障資訊 科技發展與視障圖書館製作電子點字圖 書,障礙者可透過網路享有圖書館多元 化服務,坐享知識寶庫。

但目前現有圖書館附設盲人資料中 心或分館,礙於人事編制、經費、設備 等限制,又缺乏專責人力與專業人才,

致使提供電子形式視障資源服務始終力 有未逮,進行徵集作業與出版商協調電 子檔之取得亦無可依據之法源。因此,

為了保障視障者之權益,消弭視障者在 資訊取得機會之落差,勢須制定法規以 解決此一問題。

根據新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 30 條之 1 規定:「中央 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需 求,考量資源共享及廣泛利用現代化數 位科技,由其指定之圖書館專責規劃、

整合及典藏,以可讀取之電子化格式提 供圖書資源,以利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運 用。前項規劃、整合與典藏之內容、利 用方式及所需費用補助等辦法,由中央 教育主管機關定之。」因之,爰有訂定

「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 辦法」之必要,另有鑑於英美先進國家 對於視覺功能障礙者之圖書資源服務已 行之有年,其發展經驗可供國內參酌辦 理。因此,本文擬參酌國外發展視障圖 書資源服務之過程與經驗,並衡酌國內 圖書館服務現況與問題,根據法制原則 研擬提出「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 資源利用辦法」內容草案與未來工作建 議,提供教育主管機關與圖書館界推動 此項服務之參考。

貳、視障圖書資源格式發展 與製作

視障者獲得資訊的主要感官來源為 聽覺及觸覺,聽覺資訊的轉換主要為三 種途徑:傳統類比式錄音資料、數位 錄音資料以及 DAISY 有聲書;而觸覺 資訊的轉換主要為:點字顯示器和點 字印刷。目前透過數位技術,可藉由 掃瞄設備及光學文字辨識軟體(Op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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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acter Recognition, OCR)或是人工 打字輸入的方式,將印刷文字轉為數位 資訊成為「電子文字檔」。電子文字檔 可再經由文字轉語音的功能,成為「電 子聲音檔」,透過 DAISY 有聲書製作 軟體的編輯即成為「DAISY 有聲書」

的格式;也可以利用電腦軟體和播放機 直接播放成為數位有聲書。(王建立,

2006)

此外,「電子文字檔」也可以直接 轉換成「點字電子檔」,再使用點字顯 示器顯現,以供視障人士摸讀。點字 電子檔也可透過點字列印機,製成點 字書。不過受環保節能減碳之無紙化運 動,加上點字書體積龐大且保存不易,

目前世界各先進國家,已較少使用點字 書,而是大量採用點字顯示器,僅有應 讀者之需求才會將其列印。因應數位化 發展趨勢,本文所稱視障電子化圖書資 源,係指視覺功能障礙者運用輔助設備 可讀取之電子化格式之文字檔、有聲 書、大字體圖書、點字圖書及其他圖書 資源格式。

國內對於視障圖書資源之製作,點 字版圖書主要有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 館視障資料中心、臺北市啟明圖書館 兩館進行製作。點字電子圖書則有教 育部特教小組委託國立清華大學、國立 彰化師範大學、淡江大學,製作小學、

國中、高中、大專教科書,並與淡江大 學盲生資源中心建置之「華文視障電子 圖書館」網站連線,供視障學生上網閱 覽,下載使用。另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 分館、臺北市立圖書館啟明分館等圖書 館,亦將製作之點字電子圖書定期上傳

至「華文視障電子圖書館」供視障者利 用。

有聲電子圖書方面,有教育部特教 小組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製作自然學科有 聲教科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製作人文 社會學科有聲教科書,並與「華文視障 電子圖書館」、「視障數位有聲書資料 庫平台」網站連線,供視障學生上網閱 覽,下載使用。

目前可提供數位點字書之圖書館最 主要有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視障資料中 心、臺北市立圖書館啟明分館、淡江大 學盲生資源中心。而在網路平台方面,

由教育部特教小組委託淡江大學盲生資 源中心建置之「華文視障電子圖書館」

網站,為目前國內視障者使用率最高且 典藏視障資源最多之網站。截至 2011 年 9 月統計,該網站現典藏國內各視 障圖書館、學校、出版社、視障機構 等至少 70 個單位共 26,909 種點字電子 書,查詢圖書 332,068 人次,閱覽圖書 69,807,795冊次,網站累計點閱次數達 55,017,355人次。(淡江大學盲生資源 中心,2011b)

此外,由文化部補助國立清華大學 盲友會建置之「視障數位有聲書資料庫 平台」,亦為國內典藏視障有聲電子 書之網站,據電話訪談瞭解迄至 2011 年 2 月典藏國內各視障單位有聲電子書 49,769種。

由於視障者學習的主要來源為點字

(電子)圖書或有聲資料,因需打字輸 入、報讀校對、重製出版或需要專人一 字一句錄音再製之過程,製程冗長,並 且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能夠提供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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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有限,造成視障者資訊取得與學習 困難重重。加上視障圖書製作最主要三 個困難:排版系統多樣化,亂碼難除;

書籍取得無法可循,速度緩慢;有聲圖 書著作權之問題(洪錫銘、彭淑青,

1998)。

因此,雖然已有教育部與如前述之 視障者圖書資源相關服務機構關注此一 問題,並補助設置視障圖書資源之製作 與服務,但以國內平均一年四萬多種出 版量而言,視障者目前可取得之圖書資 源仍屬有限。

參、國外視覺障礙圖書資源 服務概況

限於文獻取得與語文理解能力,並 參酌國內外相關文獻,本文僅以美國、

英國、日本、德國、加拿大五國之圖書 館視障服務為例,簡述國外視覺障礙圖 書資源服務現況。

一、美國

美國實體之視障服務公共圖書館,

可 溯 至 1868 年, 波 士 頓 公 共 圖 書 館

(Boston Public Library) 成 立 盲 人 部 門;1878 年,美國國會開始提撥盲人圖 書館服務基金,之後國內各城市紛紛成 立視障圖書館,或既有圖書館開始提供 視障者服務,如 1882 年費城盲人免費 流通圖書館(Free Circulating Library for the Blind)、1894 年芝加哥公共圖書館

(Chicago Public Library)、1903 年紐約 公共圖書館盲人圖書館(The Library for

the Blind of the New York Public Library)

等公共圖書館,紐約州立圖書館(New York State Library)也在 1896 年成立盲 人部門,成為全美第一個設有盲人部門 的州立圖書館。而美國國會圖書館了解 到視障者特別的服務需求,亦在 1897 年 成 立 盲 人 部 門(Department for the Blind),並設置盲人閱覽室,開啟了國 家圖書館對於盲人讀者的服務。至 1931 年國會圖書館由於史慕特法案(Pratt- Smoot Bill)的授權,該法案授權國會圖 書館負起為全美成年盲人讀者提供盲用 圖書資料的責任,以期建立一全國性的 圖書館盲人服務體系,並成立全國性成 人視障服務網,其後於 1952 年修正法 案,將兒童納入服務範圍;1966 年史慕 特法案進一步修正,凡是無法閱讀傳統 印刷資料的讀者,均為該圖書館盲人服 務網路服務的對象(洪世昌,1993;張 博雅,2009)。

美國公共圖書館所提供的盲人圖 書館服務採集權式行政管理模式,由 政 府 經 費 支 持, 透 過 國 會 圖 書 館 的 國 家 圖 書 館 盲 人 及 肢 體 障 礙 者 服 務

(National Library Service for the Blind and Physically Handicapped, NLS)為核 心,集中統籌規劃視障服務,並透過 全 美 56 所 區 域 性 圖 書 館(Regional Library)以及一百多所次區域性圖書館

(Subregional Library) 向 外 輻 射, 形 成綿密的盲人圖書館服務網路(洪世 昌,1993)。

至於美國採用之視障圖書資源服務 的標準,早在 1963 年即有美國第一部 視障服務標準的「州立圖書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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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Library Standards),至 1967 年 頒布「盲人及視覺障礙者圖書館服務標 準」(Standards for Library Services for the Blind and Visually Handicapped)。

此標準是美國對視障者提供圖書館服務 的基本依據,對聯邦、各州與地方、社 區、學校及特殊機構等各階層圖書館 為視障者的服務都有詳細的規定,包 括經費、人員、典藏、服務及設備與 設施等項目,其中規定相當詳細,包 含每位視障者應有的經費和冊數及典 藏單位應有的設備等標準(郭麗玲,

1985)。1984 年 美 國 國 會 圖 書 館 正 式公布「盲人及肢體障礙者圖書館標 準 及 指 南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of Libraries for the Blind and Physically Handicapped)。1990 年 更 在 布 希 前 總統的簽署下,頒布「美國殘障者法 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資源及各 種活動,甚至無障礙空間都有明確規 定,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各種權益(吳英 美,1998)。

二、英國

英國公共圖書館視障體系採集權式 行政管理模式(張博雅,2009),其國 內點字圖書、大字體圖書和有聲讀物 等視障圖書資源的生產和供應最早是 由 國 家 盲 人 圖 書 館(National Library for the Blind, NLB)、英國皇家盲人協 會(Royal National Institute of Blind People, RNIB) 和 科 立 比 錄 音 帶 圖 書 館(Calibre Cassette Library) 這 三 個

機構負責,並以 NLB 為統籌,而公共 圖書館僅提供大字書及有聲書給當地 視 障 者 使 用(Owen, 2007)。NLB 於 1989年 成 立 視 訊 分 享 聯 盟(Share the Vision, STV),其成立之目標為「提升 視障者及其他閱讀功能障礙者圖書館資 源 服 務 的 可 及 性。」(Share the Vision, 2011) 該 聯 盟 成 員 包 含 RNIB、NLB、

Calibre Audio Library(原名 Calibre Cassette Library)、School Libraries Group、

Chartered Institute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CILIP) 等 機 構。 至 2007 年 1 月,NLB 併入 RNIB 之中,形成一 個更集中且完整的國家級視障圖書館服 務系統。

英國視障圖書資源服務的標準主 要 是 依 循 NLB 於 1996 年 編 訂、2001 年更新之「視覺障礙者圖書館資訊服 務:最佳實施指南」(Library Services for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A Manual of Best Practice),做為各個圖書館提 供視障服務之參考依據。而在相關的 法 律 方 面, 英 國 在 2002 年 11 月 7 日 通過「視覺障礙者著作權法修正案」

(Copyright (Visually Impaired Person) Act 2002),於「著作權法」第 31 條 之 1,增訂關於視覺障礙者之合理使 用,並自 2003 年 10 月 31 日生效,使 視障服務機構能夠在不需作者同意下,

得就已發行或未發行的著作,進行單份 的複製,為視障者製作替代形式之資料

(Owen, 2007)。重製的形式包括點字 書、錄音、字體放大印刷或其他格式

(章忠信,2006)。此法之通過也為英 國的視障圖書資源服務增加了更大的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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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性及可用性。

在 線 上 資 源 服 務 方 面,2003 年 RNIB和 NLB 合作發展網路版聯合目 錄 Revealweb, 取 代 1990 年 代 同 樣 由國家盲人圖書館(NLB)建立的替 代 格 式 資 料 全 國 聯 合 目 錄(National Union Catalogue of Alternative Formats, NUCAF)。 由 於 NUCAF 並 不 提 供 線 上使用,且其所含的目錄由於缺乏維護 已 不 太 準 確, 因 此,RNIB 與 NLB 合 作, 根 據 NUCAF 現 有 之 目 錄 資 料 加 以清查新增,並轉成 MARC21 格式移 到 Revealweb 系 統,Revealweb 也 因 而 成為英國地區發展視障圖書資源重要 的 基 石。 雖 然 Revealweb 資 料 庫 相 當 成功且受歡迎,然而在 2011 年 1 月,

Revealweb因 為 資 金 關 係 無 法 繼 續 維 持,所有的資料已全數移往美國 OCLC 的 UnityUK 資料庫,並持續進行更新

(Revealweb, 2011)。國家盲人圖書館 亦提供線上圖書閱讀分類指南 Fiction Cafée供視障兒童及青少年使用。

三、日本

日本公共圖書館針對各類型之身 心障礙者所提供之服務,大致上可分 為: 視 覺、 聽 覺、 肢 體、 內 部、 多 重、學習、智能障礙者之服務(何輝 國,1997)。該國之國立國會圖書館 於 1970 年代就開始了身障讀者服務的 工作,地方圖書館也從 1980 年代全面 展開身障讀者服務的工作,成立了「日 本圖書館協會障疾讀者服務委員會」和

「日本視障者讀書權利保障協議會」,

讓視障者使用圖書館之權利受到保障

(吳玲芳、戴麗,2003)。以具有三十 多年視障服務經驗的大阪府立中央圖書 館為例,該館除了有各種傳統視障圖書 資源以及面對面朗讀、音譯等服務外,

亦提供 OCR 設備掃描轉為視障可讀格 式,並有有聲 OPAC 查詢系統,館內具 有完善視障無障礙的空間設計,對於視 障使用相當便利。對於無法來館的讀者 也提供送書到家、郵寄到家、到醫院服 務或是受理電話、傳真要求之服務(何 輝國,1997)。

視障圖書資源的形式方面,在日 本,有聲書或錄音資料是視障者最不 可或缺且使用率最頻繁的圖書形式,

它對於中途失明以致不熟悉點字者及 年長者而言非常重要。日本視障服務 圖書館提供的有聲資料載體上,最早 是盤式錄音帶,逐漸發展成卡式錄音 帶, 以 至 今 日 的 CD、MP3、SD 記 憶卡,以及近幾年在日本相當提倡的 DAISY格式圖書。DAISY 圖書在日本 是由日本身心障礙復健社團(Japanese Society for Rehabilit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JSRPD)大力提倡,JSRPD 也經由日本政府的資助提供國內視障 圖書館所需的 DAISY 相關設備並且製 作 DAISY 圖書。然而除了 DAISY 錄音 資料外,近年來更出現了 Multi-Media DAISY,乃一利用電腦同步輸出聲音 與其對應文字內容、影像、動畫、手 語等資料之多媒體 DAISY 資源(何輝 國,2010)。

在服務的法律依據上,根據章忠信 的文獻分析,日本在著作權法中有為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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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或聽覺障礙者所為之合理使用,因專 供視覺或聽覺障礙者使用,無須支付任 何費用。(章忠信,2006)此外,在日 本「身體殘疾者福利法」中規定:「圖 書館是做為殘疾人之康復及援助設施之 不可或缺的機構。」而 1990 年厚生省 依據「身體殘疾者福利法」制定了「視 聽障礙者資訊提供與輔助器具製作設施 的設備及營運標準」,其中關於「盲文 圖書館」之設備與營運規定,包括:盲 文圖書館的主要業務是提供盲文出版物 及盲人用錄音製品的外借與閱覽,同時 進行普通出版物的盲文翻譯、朗讀服 務、閱讀獎勵、閱讀指導、閱讀諮詢等 服務;盲文圖書館必須擁有七千冊以上 的圖書,且必須不斷補充新近之出版 物;需與其他盲文圖書館密切合作,進 行館際互借;盲文圖書館必須配置盲文 指導員及必要之閱覽設備;公立盲人圖 書館不得徵收費用,特殊情況雖可收 費,但應以最少的實際支出費用為限。

(李日新,2000)

四、德國

德國進行視障服務的公共圖書館,

有歷史最悠久的萊比錫中央視障圖書 館(Deutsche Zentralbücherei für Blinde, DZB), 全 國 規 模 最 大 且 是 全 德 圖 書 館 盲 人 服 務 總 部 之 馬 爾 堡

(Marburg) 盲 人 圖 書 館。 此 外,

還 有 明 斯 特(Munster)、 司 徒 加 特

(Stuttgart)、 漢 堡(Hamburg)、 慕 尼黑(Munich)、柏林(Berlin)、波 昂(Bonn)、埃森(Essen)等城市相

繼成立盲人圖書館。

德國的視障圖書服務採取分散式

(decentralized)行政管理模式,所需 的館藏資料主要由各地區視障圖書館選 擇所需資料自行製作有聲書(洪世昌,

1993)。以位於萊比錫的中央視障圖書 館為例,該館目前會員人數超過 94 萬 人,館藏包括:點字圖書、點字音樂、

有聲讀物和利用凸版印刷製成的浮雕地 圖及日曆等共約四萬件館藏,供視障者 使用。2002 年開始開放借閱 DAISY 圖 書,並且同步進行將舊式的有聲書轉換 成 DAISY 格式,2010 年已經全數完成 轉製工作。萊比錫中央視障圖書館除了 借閱視障圖書資源外,也進行出版和視 障資源的製作,例如該館出版有 17 種 點字及有聲形式的雜誌,是一兼具資料 製作出版及典藏借閱等各種服務的視障 圖書館。(Deutsche Zentralbücherei für Blinde, 2011)

五、加拿大

加拿大的視障圖書資源服務,主 要是以加拿大國家視障學會(Canadian 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Blind, CNIB)

為 中 心。CNIB 擁 有 17,000 多 冊 點 字 書、兩萬多冊有聲書以及接近 4,000 種 電子資源,是加拿大國內視障圖書資源 服務之核心圖書館,也是最大宗的視障 圖書資源生產單位,免費為加拿大國內 視障人士轉製教科書、期刊文章、圖 表、餐廳菜單、政府文件等,幾乎任何 印刷格式的資料都可以為視障者轉製為 可讀的格式。其中在有聲書的製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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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會製作之有聲書可分為兩種:一種 是聲音加文字;另一種是聲音和部分文 字搭配,但在 2004 年開始停止製作錄 音帶的有聲書和雜誌,而採用最新格式 的 DAISY 有聲書進行製作 (林慶仁,

2010)。CNIB 提 出 夥 伴 聯 盟 的 計 畫

(Visunet Canada Partners Program),

與加拿大國內各公共圖書館進行合作,

透過公共圖書館資助 CNIB,而 CNIB 提供視障圖書資源予該公共圖書館社群 的視障讀者,形成互助互利的資源合作 關係(Paterson, 2011)。

加 拿 大 國 家 圖 書 館 於 2001 年 成 立加拿大視障者印刷資訊取用委員會

(Council 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for Print-Disabled Canadians, CAIPDC),

召集圖書館、出版界、使用者、教育機 構等各界代表,於 2002 年提出規劃視 障圖書資源交換中心之計畫,使出版者 能夠呈繳電子檔以直接轉製成視障者可 用之資源形式,降低視障者使用圖書資 源之時差,協助加拿大的視障者取得圖 書資源。

肆、國內視覺障礙圖書資源 服務現況

目前國內由中央到縣市各級公私立 圖書館,可提供視障者圖書資源服務之 圖書館機構並不普遍,且提供之服務程 度與圖書資源質量不一,僅有少數針對 視障者服務之圖書館,有比較相對完整 之館藏、設備與服務。以下說明我國法 規中關涉視障圖書資源服務之相關條文 與國內圖書館服務現況。

一、視障服務相關法令依據

(一) 圖書館法

依「圖書館法」第 9 條規定:「圖 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 藏、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 傳遞、推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

(視覺及聽覺障礙者等)服務、出版品 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 建立、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在上 述條文中雖有特別指出圖書館應辦理包 含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者等之特殊讀者 服務,但並無詳細規範應提供之服務內 容以及資源取得與管理相關辦法,致圖 書館尚未普及此項服務。(全國法規資 料庫,2011c)

又「 圖 書 館 法 」 第 15 條 規 定: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 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政府 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 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 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 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但屬政府 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所 指第 2 條第 2 項所稱:「圖書資訊,指 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 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因之,各公 私機構發行之出版品,不限媒體形式應 送存國家圖書館,然國家圖書館目前並 未提供視障者服務,取得各出版機構送 存之資源,僅提供明眼人服務,並未考 量視障者平等取得資訊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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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護法規,

源自於民國 69 年 6 月 2 日總統(69)

台 統( 一 ) 義 字 第 3028 號 令 公 布 之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全文 26 條;

其 後 歷 經 多 次 條 文 增 修 訂, 爰 於 民 國 96 年 7 月 11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87331號令修正公布「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全文 109條。然因應大法官釋字第 649 號解 釋文,將原本限制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 工作條文解釋為違憲條文,因之進行本 法條文修訂,除修訂視障按摩之違憲條 文外,重點修訂促進感官功能障礙者資 訊無障礙環境,降低障礙者在公共資訊 取得的落差,並修訂機構進用身心障礙 者規定與評鑑等事項。目前現有相關法 令就視障者圖書資源利用服務問題之解 決,確有其不足,因此,依據新修正公 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0 之 1 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依 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需求,考量資源共享 及廣泛利用現代化數位科技,由其指定 之圖書館專責規劃、整合及典藏,以可 讀取之電子化格式提供圖書資源,以利 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運用。前項規劃、整 合與典藏之內容、利用方式及所需費用 補助等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 之。」(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a)爰 此,確立我國訂定推動「視覺功能障礙 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的法源依 據。

(三)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 53 條:「已公開 發表之著作,得為視覺障礙者、學習障 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視、聽 覺認知有障礙者以點字、附加手語翻譯 或文字重製之。以增進視覺障礙者、學 習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視、

聽覺認知有障礙者福利為目的,經依法 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得以錄音、

電腦、口述影像、附加手語翻譯或其他 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專供視覺 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 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礙者使用。」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b)縱使條文 中提及可以點字重製已經公開發表之著 作以供視障者使用,然過去並無專責機 構,專事「以錄音、電腦、口述影像、

附加手語翻譯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 表之著作,專供視覺障礙者」使用,且 製作視障可讀資源格式需經費而耗時,

如能取得電子檔格式,在資訊科技與數 位網路時代環境下,點字電子圖書可滿 足視障者快速取得資源之需求,但出版 單位常礙於商業利益與數位權利管理疑 慮,並未提供非營利機構或團體製作視 障資源之電子檔。因此,實有必要保障 視障者對於電子化格式圖書資源之取得 與利用。

(四) 學位授予法

「學位授予法」第 8 條:「博、碩 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 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 之。」(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d)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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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民國 93 年 6 月訂定久未修訂,目 前中央圖書館已改為國家圖書館,且博 碩士論文為重要之研究資源,如僅送存 國家圖書館,並未提供視障者服務,應 加以修訂增列博碩士論文電子檔送存對 象增加視障服務專責圖書館,以促進視 障者進修學位與學術研究使用。

二、 圖書館視障資源服務概況 (一) 國立圖書館

國內隸屬教育部社教司且提供視障 服務之國立圖書館,有國立中央圖書館 臺灣分館(簡稱臺灣分館)專設視障資 料中心,其兼具有點譯、錄製、出版、

諮詢等功能,為國內目前相當具規模的 盲人讀物製作、出版供應中心。視障資 料中心提供視障者點字書製作與視障者 圖書閱覽等服務外,亦推出圖書郵寄洽 借服務,視障者可透過盲人文件服務方 式,免費向圖書館借還兒童、青少年、

成人等休閒讀物。館內更設有盲用電 腦、擴視機、錄放音機等硬體設備以供 到館之視障者使用。(國立中央圖書館 臺灣分館視障資訊,2009)

另一隸屬教育部社教司之視障服務 為國立臺中圖書館,據實地參訪瞭解該 館截至 100 年 7 月,館內共藏有點字 書 397 冊,各種形式之視聽資料六萬餘 件,而該館預計 101 年開幕之網路資源 中心,將提供視障者閱覽硬體設備,並 規劃「數位聽視障資訊中心」,提供聽 障及視障者服務。

(二) 縣市立圖書館

提供視障者服務之縣市立圖書館主 要為臺北市立圖書館啟明分館,啟明分 館成立於民國 83 年 9 月 30 日,為全國 第一所視障專用圖書館,該館提供視障 者進修、學習之場所,且成立視障專書 資料區,蒐集國內外視障相關文獻、

剪報等供研究視障者參考,服務項目計 有報讀服務、生活語音專線、啟明讀書 會、啟明之音、提供盲用電腦及輔助設 備、剪輯資料及電子書等資源。(臺北 市立圖書館視障電子圖書館,2011)

除了市圖啟明分館外,其他縣市提 供視障者服務之公共圖書館尚有桃園市 立圖書館視障資訊區、臺南市立圖書館 中西區分館、高雄市立圖書館新興分 館。

(三) 大學機構或大學圖書館

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是較具有規 模之大學視障服務機構,除進行身心障 礙生輔導及點字圖書製作之服務外,尚 架設有華文點字電子圖書館,並提供視 障資訊網路之建構與經營維護、視障資 訊相關技術研發及視障資訊相關支援、

盲用電腦教育訓練等服務,其製作且提 供下載之數千本大專院校點字教科書是 對視障者而言相當重要之資源。(淡江 大學盲生資源中心,2011a)

清華大學盲友有聲書籍服務委員會 主要的服務項目為製作各級學校自然類 科有聲教科書及各種一般有聲書,並定 期出版文字、點字及有聲目錄。(清大 盲友會,201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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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視覺障礙資料組主要服務內容為製 作各級學校人文社會類科有聲教科書以 及一般類科書籍供視障讀者借閱,並出 版有聲書訊供視障者參考使用。(國立 彰化師範大學圖書館視覺障礙資料組,

2011)

(四) 學校圖書館

提供視障圖書資源服務之學校圖書 館,國內主要有臺北市立啟明學校圖書 館及國立臺中啟明學校圖書室。臺北市 立啟明學校圖書館有專為視障者進修、

學習設置之空間,並成立專書資料區,

專門蒐集國內外視障相關文獻,其服務 項目有:報讀服務、生活語音專線、啟 明讀書會、啟明之音等,館內提供盲用 電腦及輔助設備、剪輯資料及電子書等 設備。

國立臺中啟明學校圖書室成立於民 國 57 年,服務項目與臺北市立啟明學 校圖書館相似,主要有製作點字圖書、

讀報等服務。

(五) 私立圖書館

臺北市私立盲人有聲圖書館是由紀 金池先生於 1978 年創設,其服務項目 除製作有聲圖書外,也包含免費幫視障 者郵寄索借有聲書籍及錄音帶、定期舉 辦視障者康樂活動、舉辦大專視障生獎 助學金、視障者之教育訓練等項目。

天主教光鹽愛盲服務中心,提供盲 友在宅服務、有聲書及有聲月刊製作、

視障者職業研習培訓等服務。此外尚有 其他私立盲人資料中心,如佛教盲人圖 書資料中心、慕光盲人重建院以及慈善

基金會、財團法人普立爾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中華五眼護盲協 會、中華民國視覺障礙人福利協進會、

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雙連教會盲朋友聯 誼會等,亦有為盲人提供若干圖書資訊 服務。

伍、我國視障圖書資源服務 之瓶頸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視障資料 中心及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是北部較 具規模之視障圖書資源服務機構,經研 究者實地訪談瞭解目前視障服務機構共 同的困難為視障資料製作與利用問題。

因國內並無專門出版視障資料的出版機 構,一般出版社的圖書電子檔案缺乏一 個明確的取得與捐贈機制,且排版系統 不一致,使得視障服務單位需耗費高成 本自行製作。

一般而言,由出版單位提供圖書電 子檔給視障服務單位,進而轉成點字版 的紙本圖書或是電子書是最便捷的方 法,但因無相關法令規範,加上出版社 皆屬營利事業,希望出版社將版權贈與 視障服務機構談何容易?這也導致點字 書製作速度減慢,視障者無法即時獲取 新知。目前提供視障服務之圖書館因視 障圖書製作及相關軟硬體所費不貲,且 館員人力不足,使得館藏提供服務有所 限制。綜合訪談結果,受訪者咸認為國 內提供視障服務之圖書館,因隸屬於不 同單位,並無成立專責視障圖書館統一 管轄,造成資源分散不易整合,館際合 作推動困難,易有資源無法統合運用之

(12)

情形。現階段對於提供視障者圖書資源 服務最大的問題是資訊取得來源管道的 不暢通,無法及時取得出版內容電子 檔,造成有工具設備卻無法及時轉置為 視障可讀資源的困境。

綜合上述文獻與實地訪談兩所機構 所得,有關推動視障圖書資源服務所涉 及之視障服務專責機構、視障圖書資源 形式與服務標準法規現況分析整理如 下:

一、視障圖書資源機構

根據國外文獻分析,除德國採分權 管理制度之外,歐美國家大多設有全 國性的國家視障圖書館以統籌全國視 障者之服務以及製作視障圖書資源,

如美國的 NLS、英國的 NLB、加拿大 的 CNIB。此外,美國、英國、加拿大 都有建置視障圖書資源聯合目錄,全國 各個執行視障服務的圖書館關係緊密,

多有館際合作系統或聯盟的關係,如美 國的視障圖書館系統網及英國 NLB 的 STV聯 盟, 加 拿 大 CNIB 也 與 公 共 圖 書館有合作的夥伴關係,反觀國內提供 視障資源服務之圖書館,雖然從各級圖 書館至私人單位都有相當多的視障服務 機構,教育部特教小組亦委託淡江大學 盲生資源中心建置「華文視障電子圖書 館」進行線上資源的整合,但在全國視 障圖書資源服務的整體整合及統籌上,

尚無專責中心負責各機構統整工作。

二、視障圖書資源形式

各國製作視障圖書資源的形式都以 點字書、有聲書、電子資源為主。有聲 書的格式方面,美國、英國、加拿大、

日本都致力於推行 DAISY 的有聲書格 式,而我國在 DAISY 格式服務以及製 作上目前並無國外之積極推動,多數視 障讀者仍以 MP3 格式為慣常使用之有 聲資料形式。DAISY 有聲書之製作最 大的瓶頸是在於如何及時取得電子檔格 式進行轉製,目前國內出版界已發行之 圖書資源多半已有電子文字檔,未來如 能仿效國外經驗由專責機構與出版界 協調合作,取得電子文字檔直接轉為 DAISY有聲書或其他視障可讀格式,

將可大幅提昇對於視障者服務之資源數 量。

三、服務之標準與相關法規

綜觀國外經驗在推動視障服務之 際,訂有相關法規作為資源統整之依據 與作業標準。例如美國,對於視障者圖 書資源服務有「盲人及視覺障礙者圖書 館服務標準」、「盲人及肢體障礙者 圖書館標準及指南」、「美國殘障者 法案」等法規或標準,英國 NLB 亦有

「視障圖書資訊服務指南」。我國目前 雖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但對於視 障者圖書資源服務標準與辦法方面,尚 無明文之規定,參酌國外經驗未來應訂 定視障服務法規,作為視障圖書資源服 務之標準。

(13)

陸、視障圖書資源利用法規 之研議

根據上述國內視障圖書資源服務之 現況,為提升視障者圖書資源服務之效 率與普遍性,暢通視障圖書資源之製 作與提供管道,並且進行視障圖書資 源之整合為首要任務。因此,亟需明訂 法規保障視障圖書資源之利用並設置專 責圖書館機構以統一事權,才能解決目 前國內長久以來對於視障圖書資源服務 之困境。再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0 條之 1 第 1 項業已規定:「中央 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需 求,考量資源共享及廣泛利用現代化數 位科技,由其指定之圖書館專責規劃、

整合及典藏,以可讀取之電子化格式提 供圖書資源,以利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運 用。前項規劃、整合與典藏之內容、利 用方式及所需費用補助等辦法,由中央 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因此,推動專法與專責機構已為勢 在必行之工作,本研究根據上述文獻分 析與訪談瞭解,並接受教育部委託訂定

「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 辦法」草案,歷經專案小組會議、北區 與中南區座談會,依法制作業程序由教 育部發函相關機構表示意見後,爰擬具 辦法條文草案,經教育部法規會依法制 程序討論修訂通過。條文內容及其說明 詳見附錄。

柒、結論與建議

目前國內視障圖書資源服務現況缺

乏中央統籌機構規劃管理,有鑑於英美 等國均在國家政策支援下成立專責圖書 館統籌辦理,專責機構不僅權責相關服 務標準之訂定,也能有效統合所有投入 視障服務的相關資源,衡酌國內視障 圖書館及視障服務機構,尚無專責圖書 館之設立,未來應根據「視覺功能障礙 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第 3 條規 定,指定專責圖書館規劃辦理視障電子 圖書資源徵集、編目、典藏、閱覽、推 廣與研究、館際合作等事項。專責視障 圖書資源服務之圖書館,因有法規保障 之規範專案經費挹注將大有可為,對於 圖書資源之取得,建議可透過協商方式 與其他視障資源服務機構合作,共同協 力建立視障電子化資源服務平台。

根據研究結果所得,對於我國視障 圖書資源服務未來發展建議如下:

一、設置專責圖書館統合視障圖書 資源服務,並規劃視障圖書服 務工作計畫

根據訪談與座談過程視障者表達之 意見瞭解,目前國內視障者與明眼人在 圖書資源服務最大的落差為資訊取得管 道不足與及時性不高等問題,未來視障 服務專責圖書館應儘速透過協調與合作 方式,取得上游出版社授權或與其他圖 書典藏機構合作複製方式,取得出版品 之電子檔,透過資訊設備將其轉置為視 障者可聽或可觸摸之電子有聲書或電子 點字介面,縮短視障者取得圖書資源來 源不足與不及時的問題,同時擬訂年度 工作計畫,逐步推動資料查詢與資料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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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服務,建置視障圖書資源網站,辦理 讀書會、發行盲用刊物等推廣活動,提 昇國內圖書館對於視障者服務的內涵。

二、建置視障圖書資訊服務網站整 合所有資源,提供視障圖書單 一查詢服務窗口

目前資訊技術對於將文字檔轉換成 視障者使用之有聲書與點字書,所牽涉 到的技術並不複雜,但是因為國字一字 多音或多字同音的問題,需要人工校對 的成本比較高。過去不乏視障服務團體 與學校投入資源製作電子有聲書,但 資源分散且各自典藏擁有,無法將資源 統合發揮效益。未來應重新思考利用網 際網路將各館資源加以整合,目前已有 教育部特教小組委託淡江大學盲生資源 中心建置之「華文視障電子圖書館」網 站,為目前國內視障者使用率最高且典 藏視障資源最多之網站。另由文化部補 助國立清華大學盲友會建置之「視障數 位有聲書資料庫平台」,亦為國內典藏 視障有聲電子書之網站,未來宜整合國 內各視障機構既有之電子形式視障圖書 資源,提供圖書聯合目錄查詢與內容連 結服務,並介接國內政府機構無障礙網 頁,提供視障者網路查詢、閱讀或下載 圖書資源,便捷視障者接觸寰宇資訊之 機會。

三、修改著作權法與送存相關法規 條文,確保視障圖書資源取得 之便利性

「著作權法」第 53 條,雖規定:

「……經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 體,得以錄音、電腦、口述影像、附加 手語翻譯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 著作,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

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 障礙者使用。」然過去並無專責機構,

專事將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轉製供視覺 障礙者使用,且製作視障可讀資源格式 需經費而耗時,如能取得電子檔格式,

在資訊科技與數位網路時代環境下,點 字電子圖書可滿足視障者快速取得資源 之需求,但出版單位常礙於商業利益與 數位權利管理疑慮,並未提供非營利機 構或團體製作視障資源之電子檔。因 此,未來著作權法實有必要保障視障者 對於電子化格式圖書資源之取得與利 用。建議「著作權法」第 53 條宜增列 文字明訂:「……經依法立案之非營利 機構或團體與視障服務專責圖書館,得 以錄音、電腦、口述影像、附加手語翻 譯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機 能障礙者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礙者 使用。」增列視障服務專責圖書館為視 障重製之排除規定,以資明確。

國內圖書資訊送存之依據為「圖書 館法」第 15 條,依規定各公私機構發 行之出版品,不限媒體形式應送存國家 圖書館,然國家圖書館目前並未提供視 障者服務,取得各出版機構送存之資

(15)

源,僅提供明眼人服務,並未考量視障 者平等取得資訊之機會。因此,建議未 來「圖書館法」第 15 條宜修訂增列:

「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

視障服務專責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 館各一份」之文字,以保障視障者同步 取得出版機構送存出版品,並及時轉置 為視障圖書資源格式提供服務。

又「學位授予法」第 8 條對於學位 論文送存之規定,為保障視障者圖書資 源服務,應同時送電子檔交予視障服務 專責圖書館轉置為點字電子圖書供視障 者閱覽使用。建議該條文未來應增修 為:「博、碩士論文應以紙本及電子檔 方式送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其電子檔應 同時送交視障服務專責圖書館一份。」

以保障視障者權利。

四、政府機關宜編列經費確保各項 視障圖書資源閱讀輔具設備與 電子轉換製作工作之推動

視障圖書館因需轉製程序並藉由輔 助閱讀,需要圖書館持續投入經費開發 視障者可讀之內容形式,未來若由資訊 出版者直接取得電子文字檔,固然可節 省資源並加速轉製,但對於電子檔之徵 集與轉置,配合校對與加工所需人力與 設備,甚至機具之維護與更新,在在需 要穩定持續之經費投入,建議政府機關 應重視視障者權益維持年度固定經費編 列,保障視障專責圖書館提供服務之質 與量。

五、提供視障服務人員訓練並招募 志工,擴大社會參與並提升視 障者資訊素養教育

國內公共圖書館提供視障者服務之 問題,除了缺乏統籌規劃與經費不足之 外,缺乏工作人員與專業不足也是嚴重 問題。未來專責圖書館之設置宜徵聘有 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並兼負對於現 有人員教育訓練之職責,利用在職繼 續教育方式增加現有人員對於視障資源 轉製與電子資源取得之能力,並仿效其 他國家招募志工參與視障服務,提供志 願者參與服務的機會。研究訪談與座談 討論過程發現,視障者使用圖書館的障 礙多半與缺乏瞭解有關,視障者不清楚 圖書館可以提供之輔助,也不熟悉電子 式資源之取得與操作,未來圖書館可加 強對於視障者圖書資源利用教育,開辦 視障者電子資源輔具操作與資源利用訓 練,克服視障者使用經驗不足之問題,

鼓勵視障者透過網路電子資源服務消弭 因行動或交通不便無法到館利用的障 礙。

後記

1. 感謝研究過程協助參與訪談與座談各 方代表提供之寶貴意見,謹此致謝。

2. 本文刊出前,教育部已於 100 年 12 月 15日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217160C 號令發布「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 書資源利用辦法」,並指定國立中央 圖書館臺灣分館為視障專責圖書館,

併此說明。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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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附錄:「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之 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 本法)第三十條之一規定:「 (第一 項)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視覺功能 障礙者之需求,考量資源共享及廣泛 利用現代化數位科技,由其指定之圖 書館專責規劃、整合及典藏,以可讀 取之電子化格式提供圖書資源,以利 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運用。(第二項)

前項規劃、整合與典藏之內容、利用 方式及所需費用補助等辦法,由中央 教育主管機關定之。」爰明定本辦法 之法源依據。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電 子 化 圖 書 資 源,指視覺功能障礙者(以下簡稱 視障者)運用輔助設備可讀取之電 子化格式文字檔、有聲書、大字體 圖書、點字圖書及其他圖書資源。

一、 依 本 法 第 三 十 條 之 一 第 一 項 規 定,以可讀取之電子化格式提供 圖書資源,以利視覺功能障礙者

(以下簡稱視障者)之運用,爰 對本辦法規範之視障者電子化圖 書資源(以下簡稱電子化圖書資 源)予以定義。

二、 本條所定「點字圖書」包括一般 點字書及雙視點字書。

第三條 教育部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 第一項規定指定之圖書館(以下簡 稱專責圖書館),應規劃辦理下列 電子化圖書資源服務事項:

 一、資源徵集。

 二、資源編目。

 三、資源典藏。

 四、閱覽服務。

 五、推廣與研究。

 六、館際合作。

  前項第四款閱覽服務方式,得視需 要採遠距、到館或其他方式行之。

為 期 明 確, 爰 明 定 教 育 部 依 本 法 第 三十條之一規定指定之圖書館(以下 簡稱專責圖書館)應規劃辦理之電子 化圖書資源服務事項及服務方式。

(19)

條文 說明 第 四 條  專 責 圖 書 館 應 依 視 障 者 需

求,徵集電子化圖書資源,其徵集 方式如下:

 一、接受贈與。

 二、自行採購。

 三、自行或委託製作。

 四、取得授權複製。

  專責圖書館規劃訂定前項資源之電 子化格式時,應邀請視障者教育機 構及視障者代表提供意見。

  專責圖書館對第一項第一款之贈與 人,得以獎狀或獎金方式公開表揚。

一、 為提供視障者適用之電子化圖書 資源,並豐富電子化圖書資源來 源管道,爰於第一項明定電子化 圖書資源徵集方式。

二、 圖書館法第十五條雖有法定送存 規定,惟其送存對象為國家圖書 館與立法院圖書館,為權衡法益 與社會公平性,不宜強制出版機 構送存,宜採鼓勵出版機構自願 贈與方式,爰於第一項第一款明 定專責圖書館得以接受贈與為其 徵集方式。

三、 以專責圖書館如擬向國家圖書館 或其他機構申請複製電子化圖書 資源,仍須取得其著作權人之授 權,爰於第一項第四款明定取得 授權複製為徵集方式之一。

四、 考量專責圖書館未來轉製視障者 可讀電子化圖書資源之作業成本 及效率,並考量視障者需求,爰 於第二項明定專責圖書館規劃訂 定其電子化格式時,應邀請視障 者教育機構與視障者代表表達意 見。

五、 為鼓勵贈與爰於第三項明定得以 獎狀或獎金方式加以表揚。

第五條 專責圖書館為有效管理電子 化圖書資源,應將徵集到館之電子 化圖書資源分類編目及建檔管理,

並提供便於視障者利用之電子化圖 書資源查詢目錄。

明定專責圖書館應辦理電子化圖書資 源分類編目與建檔管理,及提供便於 視障者利用之查詢目錄。

第六條 專責圖書館典藏電子化圖書 資源,以提供視障者應用為限,並 應採帳號或其他權限控管方式管理。

為維護電子化圖書資源著作權益,爰 明定專責圖書館對於典藏電子化圖書 資源提供使用之限制,並為杜絕不當 傳播,應採取必要之控管措施。

(20)

條文 說明 第七條 專責圖書館辦理電子化圖書

資源閱覽服務,應提供視障者以電 話、通信、傳真或網際網路方式提 出申請服務;外借圖書資源得以視 障專用郵包免費郵遞。

明定專責圖書館對視障者之電子化圖 書資源閱覽服務,應提供之服務方式 與申請途徑。

第八條 專責圖書館應有適足人員編 制、設備及空間提供視障者閱覽服 務,並備置符合視障者需求之閱讀 設備及輔具,必要時,得提供設備 借用服務。

為提供符合視障者需求之閱覽服務,

爰明定專責圖書館應備置適足人員、

空間、設備與輔具,及得提供設備借 用服務。

第九條 專責圖書館應蒐集世界各國 電子化圖書資源採用之格式及服務 方式,以辦理電子化圖書資源推廣 與研究,並得與視障者福利機構、

學校或相關機關團體採合作或委託 方式辦理之。

為符應電子化圖書資源交換與分享之 國際趨勢,爰明定專責圖書館辦理視 障圖書資源推廣與研究之職責及其得 採合作或委託方式辦理。

第十條 專責圖書館應統合各機關與 民間團體電子化圖書資源,建置單 一查詢窗口網站,並提供視障者無 障礙之網路查詢、閱讀或下載服務。

為統籌國內各機關與民間團體所提供 之電子化圖書資源,爰明定視障圖書 資源服務網站之建置。

第十一條 教育部應寬列電子化圖書 資源服務預算,補助專責圖書館辦 理各項電子化圖書資源服務。

為促進並保障電子化圖書資源服務經 費,爰明定經費補助來源。

第十二條 專責圖書館每年應提出工作 成果報告,報教育部備查。

為確保電子化圖書資源服務成效,爰 明定其應提出年度工作成果報告。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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