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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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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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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市立國中小 104 年度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二、教育部頒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 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原則

貳、甄選類別與名額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共15 名:

  一、約聘心理師:9 人 。   二、約聘社會工作師:6 人 。

叁、應徵資格

一、約聘心理師

研究所碩士畢業以上領有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者,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 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身心健康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 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情事者,具兒童青少年 諮商或教育相關機構經驗尤佳。

二、約聘社工師

大學畢業以上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對學校輔導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 倫理及社會責任,身心健康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 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情事者,具兒童青少年社會工作或教育相關機構 經驗尤佳。

肆、報名時間及應試地點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 4

8

28

日(

星期

)下午5 時為止。

二、應試地點: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民小學(高雄市前鎮區80645 瑞隆路 100 號),電話:(07)711-0846~8,網址:http://www.rfps.kh.edu.tw/。

伍、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檢送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備文件郵寄至:高雄市前鎮區 80645

瑞隆路 100 號,瑞豐國小收,聯絡電話(07)711-0846~8,報名寄件截止日為即 日

起至

10 4

8

28

日(

星期

五),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應繳交文件(一式 5 份,依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請至教育局網站或學諮中心網站下載】。

(2)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最近一期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榜單影本。

(四)修習課程與專業訓練證明。

(五)工作經驗證明。

(六)刑事案件紀錄證明(未能於時限內申請者得於甄選當日繳交)。

(七)其他備審資料。

  三、本報名業務由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小承辦,相關疑問請洽詢電話:高雄市前鎮 區瑞豐國小(07)711-0846~8 轉 6041 輔導處。

四、收件日期以 104 年 8 月 28 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如因附件郵寄發生遺失、遲誤或因證件書表不齊備而無法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 亦不退件,其責任應由應考人負責。

陸、錄取名額

一、錄取名額

名稱 正式錄

取名額 分發單位

心理師

9

三民區莊敬國小、三民區東光國小、三民區陽明國小、左營區福山國 小、左營區新上國小、左營區新光國小、左營區勝利國小、鳳山區鳳 甲國中、鳳山區鳳山國中

社工師

6

前鎮區瑞祥國小、三民區正興國中、左營區文府國小、左營區福山國 中、左營區龍華國中、鳳山區青年國中

二、說明:

(一) 若委託學校或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於

10 4

8

26

(

星期三

)

前有增額時,

再於

10 4

8

27

(

星期四

)公布增額錄取名額。

(二) 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校 級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04 年12 月 31 日有效。

(三) 上開錄取名額之經費補助來源分別為教育部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柒、甄試程序

  一、應試順序:10

4

9

4

日(星期

五 )下午

5

前將應試順序公佈於高雄市教

時 育局網頁及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小學網頁,請各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1.

高雄市教育局網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一般民眾→教職員甄選公 告→教育局重要甄選公告或2.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民小學網址:

(3)

http://www.rfps.kh.edu.tw/)

  二、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日期:10

4

9

6

日(星期日)上午9 時 0 分起至結束。

(二)地點: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民小學(高雄市前鎮區 80645 瑞隆路 100 號)。

(三)進行方式:

1. 心理師組:包含兒童青少年常見議題、校園輔導工作、專業知能與實務,

進行10 分鐘模擬諮商晤談及 10 分鐘口試問答。

2. 社會工作師組:包含兒童青少年常見議題、校園輔導工作、專業知能與實 務,進行10 分鐘模擬情境晤談及 10 分鐘口試問答。

    (四)其他:口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以利核對考生身分。

捌、成績計算方式

  一、實務演練佔總成績60%、口試佔總成績 40%。

二、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若總成 績相同者,以實務演練成績高者為優先,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再相同 者以抽籤決定。

  三、應考人員口試或實務演練任一成績未達70 分者,不予錄取。    

玖、服務內容

一、心理師

(一)協助推行輔導行政相關業務。

(二)協助師生心理衛生教育。

(三)提供個案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連結等服務。

(四)提供教師及學生家長諮詢、諮商、轉介服務。

(五)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二、社工師

(一)學生就學相關權益維護。

(二)學生及其家庭、社會環境問題的評估與處置。

(三)社會資源的整合與運用。

(四)提供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協助處理緊急性及特殊複雜性個案。

(六)參與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

(七)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三、服務於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各國中小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參加本市學生輔 導諮商中心辦理各項專業成長研習、督導及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協助本 市他校學生輔導工作。

拾、薪資核定標準

  薪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

(4)

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一、具學士學位之社會工作師:37783 元(含)以上。

  二、具碩士學位以上之心理師/社會工作師:39720 元(含)以上。

拾壹、任用與考核方式

一、任用:經分發者,其聘用名冊應依規定報府,並俟核定後,再由各錄取機關學 校通知報到,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其聘期自正式函聘日起至

10

4

12

31

日,每年依績效評核結果、經費補助狀況並經市府同意核定續 聘計畫後辦理續聘。惟依教育部補助經費狀況而未聘用或終止聘用時,或因學 校班級數減少致使無法續聘需終止聘用時,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二、績效考核方式: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 核

原則」及「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員額控管及考核原則」辦理。

拾貳、榜示、分發及報到

  一、甄試結果:於

10 4

9

15

日(星期二)將甄試錄取人員名單公布於高雄市 政府教育局網頁與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民小學網頁,請應考人自行查閱並依公 告之時間前往指定地點選填志願。

二、甄試錄取之正式及備取人員應於

10 4

9

17

日(星期四)上午9 時 30 分 至10 時 00 分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教育局網站 下載:各式表單下載/人事室/1 任免業務/1-2 任免遷調/4.約聘僱人員/應檢具資 料表件】至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民小學(高雄市前鎮區80645 瑞隆路 100 號)報到,參加公開分發(不克參加者出具委託書),不再另行通知。上午10 時開始依成績高低選填志願,分發時唱名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

各職缺一經擇定不得反悔,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 要求調整、保留或延後分發,否則以棄權論。

三、報到與簽約:

(一) 本案應俟本局將名冊陳報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得生效。

(二) 機關學校於接獲市府核准函後,應通知錄取人員攜帶私章及相關資料表件正 式辦理報到、簽約等事宜,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拾参、其他

一、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5)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二、注意事項

(一)口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以利核對考生身分。

(二)候用期限內,倘遇同性質、同類別之缺額時,得由候用名單依序遞補。

(三)本案錄取人員需俟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或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三、甄試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原訂 甄選作業日程需作變更時,於高雄市教育局網頁及高雄市瑞豐國小學校網頁公告,

不另個別通知。

(6)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市立國中小 104 年度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聯合甄 選報名表

報名類別 □約聘心理師(□諮商心理師 □ 臨床心理師) □約聘社會工作師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  年 月 日

請貼最近6 個月內二吋 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

(平貼)

身分證統一編

號 性別 □男 □女

現居地址/電話

郵遞區號 縣 鄉鎮 村 街 市 市區 里 路

電話: 段 巷 弄 號 樓之

手機號碼、公、

宅電話 電子信箱

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欄 身分證影本反面黏貼欄

學歷

學校名稱 科系 組別 起訖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工作經驗 服務機關 擔任職務

(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增 列)

工作性質 服務起訖時間 佐證資料

(附件編 號)

(7)

修習課程與專 業訓練

領域別 說明 學分/小時

佐證資料

(附件編 號)

兒童相關

青少年相關

學校相關

社區相關

其他

合計 學分/小時

□報名應備文件依序排列

※本人所附資料若有不實,除應負法律責任之外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

填表人(報考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審核人員填寫(考生不需填寫)

(8)

※證件核驗

□報名表【資料填寫完整】,請務必親筆簽名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 名)

□修習課程與專業訓練證明

□工作經驗證明

□刑事案件紀錄證明。

□公務人員履歷

□其他備審資料

*□符合資格

□不符合資格

原因:

審查人員簽章處:

(9)

附件二

委  託  書

本人       因事未能親自到場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市立國 中小 10 4 年度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聯合甄選公開分發作業之相關手續,茲 委託       全權處理公開分發全部事宜,如有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

致無法完成分發作業時,所衍生之各項權益損失,概由本人自行負責,絕無 異議。

   此  致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與委託人關係: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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