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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個案查詢申請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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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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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應用社會福利平台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23 日高市社秘字第 11036411100 號函訂定

一、為規範應用社會福利平台(以下簡稱社福平台)操作使用及 權限授與,以落實資訊安全,防止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保 障民眾隱私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社福平台資料之查詢與使用,以辦理社會救助及社會褔利服 務等相關業務為限,嚴禁將資料洩漏、外流或移作其他用途,

所列印之資料均應併入相關審核案件歸檔。

三、社福平台之使用及管理方式如下,其所需填具的申請表由本 局另定之:

(一)本局及所屬機關業務需求人員(以下簡稱使用人)因辦理 業務需要使用社福平台,應填具社福平台使用人權限申請 表及備妥個人自然人憑證,並勾選與業務相關所需之系統 功能,經所屬主管核章同意後,向本局資訊人員提出申請 配賦帳號及使用權限。

(二)本市各區公所依法執行職務有使用社福平台之必要者,應 指派 1 名擔任專責人員並填具應用社福平台專責管理人員 權限申請表,向本局申請配賦專責人員帳號及使用權限;

異動時亦同。各區公所業務需求人員應填具應用社福平台 之業務需求人員權限申請表,向所屬公所專責人員申請配 賦帳號及使用權限;異動時亦同。

(三)各機關業務需求人員因辦理業務需要使用社福平台,應填 具社福平台使用人權限申請表及備妥個人自然人憑證,並 勾選與業務相關所需之系統功能,經所屬主管核章同意 後,向本局相關業務之單位提出申請。經本局業務單位審 核同意後,向本局資訊人員提出申請配賦帳號及使用權 限。

(四)對於個人帳號及密碼應妥為保管及保密,不可借予他人使

(2)

用及嚴禁洩露他人,且作業完畢或暫離座位時,應即關閉 該系統或鎖定電腦,以免遭冒用。

(五)業務需求人員應於停、離職前主動提出註銷申請,因業務 調整時,應於職務異動後 15 日內提出變更使用申請,並 經所屬主管核章後,由本局資訊人員或資訊需求機關專責 人員辦理權限異動或註銷;如新任業務仍有需要,須重新 申請授權。違反者,本局或資訊需求機關得依職權停止或 註銷其使用權限。

(六)對經授權取得之資料應負有保密責任,並依原申請目的使 用,不得任意影印、複製、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

其所屬主管應負監督之責。本局及所屬機關業務需求人員

(以下簡稱使用人)因辦理業務需要使用社福平台,應填 具社福平台使用人權限申請表及備妥個人自然人憑證,並 勾選與業務相關所需之系統功能,經所屬主管核章同意 後,向本局資訊人員提出申請配賦帳號及使用權限。

四、社福平台總管理者一名由本局指派人員擔任,負責辦理下列 事項:

(一)配賦本局及所屬機關使用人、區公所專責人員及各機關業 務需求人員使用社福平台之帳號及使用權限。

(二)提供本局各業務單位針對區公所及各機關使用社福平台進 行外部抽查稽核作業之相關稽核資料,以查核區公所及各 機關是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管制作業及稽核管制作業。

(三)妥善保管本局及所屬機關使用人及本市各區公所專責人員 提出之申請資料。

(四)帳號及權限配賦過程應予保密,並列冊控管授權使用之對 象。

(五)每年至少一次針對本局所屬機關及本市各區公所專責人員 帳號清查並更新異動。

五、區公所及各機關應遵守之事項如下:

(3)

(一)各區公所專責人員應負責管理及配賦轄管內業務需求人員 使用社福平台之帳號及權限,並執行下列資料安全管制作 業:

1.業務需求人員帳號及權限之配賦過程應予保密,並列冊控管 授權使用之對象。

2.妥善保管業務需求人員之申請資料。

3.定期辦理帳號清查作業,以廢止或註銷重複、閒置、職務調 整、離職及退休者之帳號,並檢視授權業務需求人員之使用 權限。

(二)業務需求人員以編制內職員及約聘僱人員(不包括職工、

駕駛及臨時人員)為限,並應遵守下列資料查詢管制措施:

1.查調親等及財稅資料前,應填具「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財稅 及親等查調申請紀錄表」,載明使用人帳號、查調事由、被 查調者身分證字號及作業時間,並經權責主管核可後,始 得為之;權責主管核可之權限,應以業務需求者執行法定 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為限。

2.僅使用查詢功能者,於查詢資料前應填具「高雄市社會福利 平台個案查詢申請紀錄表」,載明使用者帳號、查詢事由、

查詢依據、被查詢者身分證字號及作業時間。

3.使用電腦及網路進行查詢後,不得將資料內容留存於螢幕 上;查詢、輸出及傳送過程均須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

4.操作使用社福平台時,應避免非業務權責之其他人員閱覽、

擷取及破壞。

5.妥善保管所取得之親等及財稅資訊,並於使用完畢或列印隨 案附卷後,立即銷毀。銷毀時,紙本文件應銷毀至無法辨 識;電子檔刪除後,應清空電腦資源回收桶。

(三)非編制內職員及約聘僱人員之少服員、替代役役男、業務 助理、代賑工等短期或臨時人力可開設之權限應限制僅能 查詢及資料建檔,不得查調財稅及親等相關資料。

(4)

(四)專責人員及業務需求人員應依系統規定長度及複雜度(如 英數字及大小寫混合)設定密碼;每三個月定期更改密 碼,並妥善保管密碼,避免他人知悉。

(五)本要點各項申請表及紀錄表應至少保存三年,以供查核。

六、區公所及各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執行稽核管制作業,並製作紀 錄,至少保存三年:

(一)至少每六個月抽查業務需求人員填具之「高雄市社會福利 平台財稅及親等查調申請紀錄表」、「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 個案查詢申請紀錄表」與查調或查詢所得之資料有無異常 情形;其抽查應涵蓋機關內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使用帳號,

每一使用者帳號抽查筆數不得少於十筆,未滿十筆者,應 全數查核;抽查並應考量整體涵蓋率平均為之。

(二)每年執行帳號清查至少一次,已無使用需求之帳號,由本 局資訊人員或區公所專責人員廢止該帳號之使用權限。

(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稽核,查核機關內資料安全管制作 業執行情形。發現異常時,應會同政風單位共同調查,並 作成調查紀錄,經首長核閱後存查。

(四)本局辦理外部稽核作業時,應派員配合辦理,並備妥業務 需求人員清冊及提供相關稽核資料。

(五)使用者如有違反本要點之規定,應要求其立即改正,並於 十日內提具相關檢討報告。

七、區公所及各機關未善盡管理之責,致無使用權限者使用社福 平台,並損害當事人權益者,其應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專責人員或業務需求人員使用及保管社福平台相關資料違 反規定者,除應負懲處或懲戒等行政責任外,並應依下列規 定負相關責任:

(一)對於社福平台資訊之處理及利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者,負刑事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二)意圖營利或無故洩漏個人資料而有違法及重大不當之行

(5)

為,依法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依其規定追究之。

八、本要點未規定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 訊連結作業及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6)

附表 1

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使用人權限申請表

申請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類別 □新增 □異動 □註銷 申請單位 □社會局 □___________ 社福中心 □其他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由

帳號(新申請勿填) 連絡電話

姓名 Email

申請系統使用權限項目(請勾選)

□- 公用功能

□- 公告欄管理員

□- 身障輔具管理

□- 衛福部交換資料匯出

□- 身障特照津貼管理

□- 資料比對平台

□- 零至二歲育兒津貼

□- 復康巴士管理員

□- 身障者房屋貸款利息補貼

□- 身心障礙證明查詢唯讀

□- 身心障礙證明管理

□- 身障者租屋租金補貼管理

□-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長照交通接送管理

□- 中低失能老人機構養護

□- 弱勢兒少

□- 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

□- 唯讀群組查詢

□- 弱勢兒少醫療補助

□- 身障托育養護

□- 托育養護總清查

□- 特境家庭子女

□- 特境子女總清查

□- 系統管理者

□- 經濟弱勢市民醫療看護補助

□- 身障停車證管理

□- 非本市立案團體管理

□- 低收入戶管理

□- 低收入戶年度調查

□- 中低收入戶管理

□- 中低收入戶年度調查

□- 身障生活補助

□- 身障生活補助總清查作業

□- 中老生活津貼

□- 中老生活津貼總清查

□- 低收老人公費安置

□- 兒少保查調財稅功能

□- 中低失能老人特照津貼

□- 重陽敬老禮金

□- 人團科各單位補助維護

□- 人民團體管理

□- 社區管理

□- 合作社管理

□- 基金會管理

□- 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

□- 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總清查

□- 中低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

□- 特境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 兒少保護安置管理員

□- 特境家庭子女教育認證

□- 特境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 個人福利總查詢

□- 福利總歸戶

□- 總清查共用功能

申請人員(請蓋章) 單位主管(請核章)

本局業務單位審核各機關申請之結果 擬:□准予申請(生效日期: 年__月__日)

□不同意,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員: 單位主管:

系統管理者: 秘書室主任:

(7)

附表 2

本市各區公所應用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專責管理人員權限申請表 申請事項 □新增 □異動 □註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新增或異動時填 列)

帳號

(新申請勿填)

授權開放 作業(查詢)

項目

●唯讀功能

□區公所唯讀

□唯讀查詢群組

□身障手冊唯讀

●臨時人力

□區公所少服員 報表證明書列印

□公所非正式人力 協助登打資料建

● 一般功能

□福利總歸戶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個人福利總查詢 □弱勢家庭子女關帳

□外部資料比對平台 □弱勢兒少

□總清查共用功能 □兒少生活補助

□低收入戶 □單親關帳

□低收關帳 □兒少生活扶助總清查

□低戶總清查 □特境家庭子女

□中低收入戶 □特境關帳

□中低收關帳 □特境子女總清查

□中低戶總清查 □特境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中老生活津貼 □特境家庭子女教育認證

□中老關帳 □特境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中老總清查 □身心障礙手冊

□身障生活補助 □身障托育養護

□身障生活補助關帳 □身障托育養護總清查

□身障生活總清查 □輔具管理

□民眾急難救助 □0-2歲父母未就業

□重陽敬老資格管理 □重陽敬老報表作業

□社區管理

申請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e-mail

申請人

核章 管理者

審核蓋章

擬□准予申請

□不同意,原因,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核章:

單位主管核章

管理單位 主管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管理單位 機關首長

核章

(8)

附表 3

本市各區公所應用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之業務需求人員權限申請表 申請事項 □新增 □異動 □註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新增或異動時填 列)

帳號

(新申請勿填)

作業(查詢)

項目

●唯讀功能

□區公所唯讀

□唯讀查詢群組

□身障手冊唯讀

●臨時人力

□公所少福員 報表證明書列印

□公所非正式人力 協助登打資料建

● 一般功能

□福利總歸戶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個人福利總查詢 □弱勢家庭子女關帳

□外部資料比對平台 □弱勢兒少

□總清查共用功能 □兒少生活補助

□低收入戶 □單親關帳

□低收關帳 □兒少生活扶助總清查

□低戶總清查 □特境家庭子女

□中低收入戶 □特境關帳

□中低收關帳 □特境子女總清查

□中低戶總清查 □特境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中老生活津貼 □特境家庭子女教育認證

□中老關帳 □特境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中老總清查 □身心障礙手冊

□身障生活補助 □身障托育養護

□身障生活補助關帳 □身障托育養護總清查

□身障生活總清查 □輔具管理

□民眾急難救助 □0-2歲父母未就業

□重陽敬老資格管理 □重陽敬老報表作業

□社區管理

申請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e-mail

申請人蓋章 專責人員

審核蓋章

申請人 單位主管核章

擬□准予申請

□不同意,原因,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核章:

專責人員 單位主管核

專責人員 機關首長核

(9)

附表 4

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財稅及親等查調申請紀錄表

日期 使用人 姓名

使用人 帳號

查調事由 查詢 ID 使用人核章 單位主管核章 備註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財稅

□親等

注意事項:資料使用者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使用查調資料,如有違法 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10)

附表 5

高雄市社會福利平台個案查詢申請紀錄表

日期 使用者 使用者 帳號

查詢事由 查詢依據 查詢 ID 使用者核章 單位主管核章

注意事項:資料使用者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使用查調資料,如有違法 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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