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 83 號 5 樓 電話:(04)2315-2500 分機 601、602、6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2:00 13:30~17:00 甄試專區網站 cpc106.twrecruit.com.tw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目錄
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壹、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貳、甄試方式 ... 14
參、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 14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16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19
陸、應試注意事項 ... 21
柒、進用、待遇與福利 ... 27
捌、其他注意事項 ... 28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 頁;共 32 頁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09:00 至 11 月 15 日(星期三)18:00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款期 限,逾期恕不受理。
2.具特殊加分或睦鄰身分者,請於 11 月 15 日(含)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 關證明文件(郵戳為憑),凡逾期、
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 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及睦鄰 報考資格。
3.報考公用事業輸氣類、加油站儲備 幹部類或事務類 2 者,請於 11 月 15 日(含)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關 證明文件(郵戳為憑);凡逾期、未 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 格。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106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
請至甄試專區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 置、編號,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 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6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六)
設置台北、台中、高雄考區,測驗 當日須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 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 照或健保 IC 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 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 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 入場應試。
試題與參考解答
公告 106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12:00 起至甄試專區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6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2:00 至 12 月 26 日(星期二)12:00
請至甄試專區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 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 請至甄試專區網站查詢測驗結果,
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2:00 至 1 月 16 日(星期二)12:00
請至甄試專區網站登入申請成績複 查,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 次為限。
測驗成績複查寄發 107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除以手機簡訊通 知外,並以掛號寄出。
第二 試: 口試\ 現場 測試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107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
請至甄試專區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不另行寄發通知 書。
測驗日期 107年1 月27日至28日(星期六日);
107 年2 月3 日至4 日(星期六日)
設置桃園、高雄考區。請詳細參閱 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 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詳閱測驗入場 通知書。
錄取名單公告 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
請至甄試專區網站查詢,相關錄取 人員名單移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辦理後續事 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甄試專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 頁;共 32 頁
壹、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 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學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2.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3.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及格。
4.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
5.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 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
(2)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 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3)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第二試 測驗當天應出具前項證明,否則不得入場應試。
(四)報考加油站儲備幹部類,須於 101 年 11 月 16 日至 106 年 11 月 15 日期間,於加油 站累計工作年數滿 3 年者(包含公、民營站皆可)。
(五)應考人參加本甄試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相關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 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於考試時發現時,予以扣考;於進用前發現者,
不予進用;於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並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報考 中油公司僱用人員甄試。
二、甄試類別、甄試方式、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本次甄試總計錄取 1,388 名(含一般名額 1,198 名、睦鄰名額 190 名),有關各類別錄取 名額、甄試方式、工作地區、工作性質如下: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3 頁;共 32 頁
(一)一般名額:
1.煉製類:271 名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桃園 60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煉油、公用、液化天然氣、
油品輸儲、消防、檢驗及設 備維修等現場操作。
試驗操作、化驗、產品之技 術服務、工安環保、工程查 核、工場操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苗栗 10 中彰投 7
嘉義 29 高雄 165 2.機械類:142 名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1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公用、儲運設備、安全裝置 之定期安全檢查、機械設備 維修、安裝、配管、工程監 造、繪圖、設計、物理探勘 及從事高架作業與相關工 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短 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台灣 各地(工)區。
桃竹苗 42 中彰投 10 雲嘉南 6
高雄 68 蘇澳、花蓮 5
3.儀電類:39 名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公用、儲運設備操作,及儀 電、電器、通信設備維修、
配管、安裝、監造、檢查,
高架作業與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新北市
瑞芳區 2 桃竹苗 8 台中 4 嘉義、台南 5 高雄 18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4 頁;共 32 頁
4.電氣類:75 名
※所需證照(明):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 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20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電機、電氣設備及線路維 修、配管、安裝、監造、檢 查、高架作業、加油機設備 修護及加油服務等相關工 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短 期或長期派駐台灣各地(工) 區。
桃竹苗 35 中彰投 2 雲嘉南 4 高雄 14
5.電機類:16 名
※所需證照(明):甲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 或用電設備檢驗四職類之一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3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供油中心、漁港加油站所屬 動力電氣設備之設計修理 保 養 及 長 途 管 線 輸 油 幫 浦、高壓馬達等維護。
辦公室大樓電氣設備之設 計修理保養,執行電氣負責 人職務。
船舶進出港管理、交通管 制、港勤船舶及拖船營運、
維護保養等相關工作。(需 配合至高雄市永安區受訓 兩年)
桃竹苗 3
中彰投 1
高雄 7
花蓮 2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5 頁;共 32 頁
6.土木類:33 名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6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土木、建築工程監造、繪 圖、設計及從事高架作業與 加油服務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新北市
瑞芳區 2 桃竹苗 11 嘉義、台南 5
高雄 8 花東 1
7.安環類:18 名
※所需證照(明):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或 81 年 6 月 29 日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 合格結業證書。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作業環境測定、工安檢查、
設備安全檢查或採油工程 之工安相關工作。
一般環保業務、地下污染防 治、整治及檢測等相關工 作。
新北市
瑞芳區 1 桃竹苗 7 台南 1 高雄 6 台東 1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6 頁;共 32 頁
8.公用事業輸氣類:7 名
※所需證照(明):具備「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甲級專業人 員或乙級專業人員之資格(如附件);限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竹苗 7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輸配氣設備(含管線)安全檢 查、維修、安裝、配管、工 程監造、繪圖、設計,用戶 設備安全檢查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9.油料操作類:280 名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34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油料輸儲、灌裝、工程、設 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汽車、漁船加油(氣)及其設 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鍋爐操作業務。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竹苗 35 中彰投 32 雲嘉南 95 澎湖 7 高屏 40 金門 1 宜花東 36 10.航空加油類:24 名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桃園 15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汽車學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航空加油服務及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中彰投 2
澎湖 3 高雄 2 金門 1 花蓮 1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7 頁;共 32 頁
11.油罐汽車駕駛員類:15 名
※所需證照(明):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1 年以上;限於 106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5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汽車學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運送加油站及大宗客戶油 料服務。
需配合日夜輪班作業。
桃園 3 中彰投 3 高雄 4
12.探採鑽井類:37 名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台北、苗栗:
1.野外或海域從事地質測勘、
物理測勘及採油等工作及高 架作業。
2.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短 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台灣各 地(工)區。
新竹:
1.係鑽井技術員,於野外或海 域從事鑽、修井工作並需於 30 公 尺 以 上 從 事 高 架 作 業,為高度重勞力工作。
2. 需配合日夜輪班 ( 四班三 輪)、可能需短期或長期派 駐海域或台灣各地(工)區。
新竹 18
苗栗 18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8 頁;共 32 頁
13.車輛修護類:19 名
※所需證照(明):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執照或汽車修護二級技工執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4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汽車學概論 B.電子概論 C.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航空、供油、快保中心車輛 設備修護、加油、供油中心 油料輸儲及電動車輛銷售 修護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竹苗 4 中彰投 4 雲嘉南 2 高屏 3 花蓮 1 台東 1
14.事務類 1(一般):80 名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36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務、
資料處理、審核、彙編等相 關工作。
加油站多角化業務、銷售、
設計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工 作。
需配合夜間作業出勤。
桃竹苗 25 中彰投 3 雲嘉南 3 澎湖 1 高雄 10 花蓮 2
15.事務類 2(限身心障礙身分人員報考):4 名
※所需證照(明):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竹苗 4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務、
資料處理、審核、彙編等相 關工作。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9 頁;共 32 頁
16.消防類:13 名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新北市瑞芳區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 其施行細則、各類場 所消防 安全 設備設 置標準〈第一篇至第 五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擔任消防車駕駛、廠區巡 查、演習、警戒及各類災害 搶救、消防安全、救護及捕 蜂捉蛇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園 1 苗栗 1 中彰投 1 雲嘉南 3 高雄 6
17.加油站儲備幹部類:125 名
※所需資格:須於 101 年 11 月 16 日至 106 年 11 月 15 日期間,於加油站累計工 作年數滿 3 年者(包含公、民營站皆可)。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14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電機機械
C. 工 安 環 保 法 規 及 加 油站設 置相 關法規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土壤及地下水污 染整治 法及 施行細 則、地下儲槽系統防 止 污 染 地下 水體設 施及監 測設 備設置 管理辦法、石油管理 法、加油站設置管理 規則、加油站油氣回 收設施管理辦法】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汽車加油(氣)操作、設備修 護及儲備幹部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竹苗 17 中彰投 16 雲嘉南 41 澎湖 2
高屏 17
宜花東 18
(二)睦鄰資格及名額:
1.睦鄰資格:報考人除須符合「一、資格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1)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含分區)連續 6 個月以上。
(2)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連 續滿 10 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 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0 頁;共 32 頁
備註:
(1)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6 年 10 月 31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6 年 10 月 31 日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6 年 5 月 1 日、96 年 11 月 1 日)
(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6 年 11 月 1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2.各類別工作性質及所需證照(明):同一般名額(請參閱第 3~9 頁)。
3.睦鄰名額:
(1)煉製類:128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新北、桃園 無 30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 園區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龜山鄉、蘆 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台中 無 6
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 井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沙鹿 鎮、龍井鄉、清水鎮) 高雄 無 2 高雄市永安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永安鄉) 高雄 無 2 高雄市彌陀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彌陀鄉) 高雄 無 49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高雄
一 28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二 8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 高雄市小港區港興里 三 3 高雄市小港區全區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1 頁;共 32 頁
◎上述各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昌里、海原里、海豐里、
海城里)。
◎高雄小港各分區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兩個分區之睦鄰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 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 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 般名額比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2)機械類:32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新北市
瑞芳區 無 2
新北市瑞芳區海濱里、瑞濱 里、深澳里(99 年 12 月 25 日 前稱台北縣瑞芳鎮海濱里、
瑞濱里、深澳里)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桃園 無 5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 園區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龜山鄉、蘆 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台中 無 1
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 井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沙鹿 鎮、龍井鄉、清水鎮) 高雄 無 5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高雄
一 12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二 3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 高雄市小港區港興里 三 4 高雄市小港區全區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2 頁;共 32 頁
◎上述各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昌里、海原里、海豐里、
海城里)。
◎高雄小港各分區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兩個分區之睦鄰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 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 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 般名額比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3)儀電類:16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無 3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 園區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縣龜山鄉、蘆 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台中 無 1
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 井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沙鹿 鎮、龍井鄉、清水鎮)
高雄 無 6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高雄
一 1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二 1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 高雄市小港區港興里 三 4 高雄市小港區全區
◎上述各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昌里、海原里、海豐里、
海城里)。
◎高雄小港各分區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兩個分區之睦鄰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 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 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 般名額比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3 頁;共 32 頁
(4)電氣類:10 名
※所需證照(明):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 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3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 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 桃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 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台中 2
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
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 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鄉、清 水鎮)
高雄 5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 稱高雄縣林園鄉)
(5)事務類 1(一般):2 名 工作地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2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及 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 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 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6)消防類:2 名
※所需證照(明):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台中 2
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 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 稱台中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 鄉、清水鎮)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 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 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一篇至第五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4 頁;共 32 頁
4.睦鄰名額各類別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應考人依甄試總成 績順序錄取;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 一般名額比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例如:睦鄰名額煉製類工作地區新北、
桃園未錄取之應考人,得依甄試總成績參與範圍較大之同類別工作地區為台北、新 北、桃園之一般名額比序)。
貳、甄試方式(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 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
(一)報考「事務類 1(一般)、事務類 2(限身心障礙身分人員報考)」,測驗當日僅需參 加口試;其他類別,測驗當日需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二)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第二試:
1.「探採鑽井」類別,以錄取名額 2 倍參加第二試。
2.其他類別,依各甄試類別及工作地區錄取名額,參照下列附表人數通知參加第 二試。
錄取名額 參加第二試人數
1 人 5 人
2 人 7 人
3 人 9 人
4 人 11 人
5~8 人 錄取名額加 9 人 9~10 人 錄取名額 2 倍 11~20 人 錄取名額加 10 人 21~30 人 錄取名額加 15 人 31~40 人 錄取名額加 20 人 41~75 人 錄取名額加 25 人 76~150 人 錄取名額加 45 人 151 人以上 錄取名額加 75 人
參、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一)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5 頁;共 32 頁
(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未達同類別所有工作地區到考人(含一般及睦鄰)平均總成績 或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 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甄試第一試(筆試) 成績另予加計 15%(報考「事務類 2」類別者僅就原住民身分加分);惟若同時具有 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 15%列計。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 行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四、第二試-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凡任一項未通過即遭淘汰,不得再 進行其他項目測試。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
(一)有口試及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其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 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30%,第二試(現場測試)採合格制,凡任一項未通過 者不予錄取。
(二)無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事務類 1、事務類 2):其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 試)總成績占 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30%。
六、錄取:
(一)經第二試(現場測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或睦鄰區域(含分區)之錄取 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二)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比 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三)睦鄰名額各類別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應考人依甄試總 成績順序錄取。
(四)各類別同一工作地區,若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 A 原始分數、(5)專業 科目 B 原始分數、(6)專業科目 C 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8)共同 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6 頁;共 32 頁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09:00 起至 10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8:00,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甄試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中油公司(www.cpc.com.tw)及甄試專區網站 (cpc106.twrecruit.com.tw),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 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並於網頁上傳最近 2 個月內之 2 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相片;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及工作地區報考,請慎 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別、工 作地區或考區。
(五)報考公用事業輸氣類或加油站儲備幹部類者,於網路報名後須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含)前將下列證明文件(證書影本或證照(明)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中 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 83 號 5 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專 案組收」(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並通知辦 理全額退費(須扣除匯費新臺幣 30 元及行政費)。
1.報考公用事業輸氣類者:
(1)具甲級專業人員者,請檢附下列各項規定文件之一:
A.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等(普通)考試之化學工程、電子工程、電機工 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者,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 影本。
B.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請檢附技術士技能證 明影本。
C.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或持有配管 工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管線設計、
維護、監督工程三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均須具備) a.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或配管工乙級技術士證明影本。
b.「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 然人憑證登入查詢列印。
c.「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歷證明書」: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資歷證明、
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應包含任職公司名稱及地址、姓名、身分證統一 編號、出生日期、服務部門、工作內容、任職期間等內容,且應加蓋公 司章及負責人章。或可參用附表一「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歷證明書」。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7 頁;共 32 頁
(2)具乙級專業人員者,請檢附下列各項規定文件之一:
A.氣體燃料導管裝管技工考驗合格者,請檢附合格證書影本。
B.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請檢附技術士技能證 明影本。
C.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或持有配管 工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管線設計、
維護、監督工程二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均須具備) a.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或配管工丙級技術士證明影本。
b.「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 然人憑證登入查詢列印。
c.「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歷證明書」: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資歷證明、
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應包含任職公司名稱及地址、姓名、身分證統一 編號、出生日期、服務部門、工作內容、任職期間等內容,且應加蓋 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可參用附表一「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歷證明 書」。
2.報考加油站儲備幹部類者,請檢附以下文件(均須具備):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 憑證登入查詢列印。
(2)「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 或離職證明」,應包含「任職公司名稱及地址、服務加油站名及地址、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工作內容、任職期間」等內容,且應加蓋公司 (事業單位)章及負責人章。或可參用附表二「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 備註:
應考人若屬加油站勞務外包僱用員工,其所屬受僱公司若因結束營業致無法 取得附表二之「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得以「加油站勞務工作經歷證明 申請書」(請使用附表三格式),向該加油站申請,由派駐加油站隸屬之權責 部門查驗後核章,方才有效。
(六)具特殊加分或睦鄰身分者,網路報名後須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含)前將「相關證 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 83 號 5 樓,台灣中油股 份有限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專案組收」(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 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及睦鄰報考資格。
1.具有加分條件資格者須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1)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者,請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之影本。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8 頁;共 32 頁
2.以睦鄰身分報考:應考人須檢附本人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全戶戶籍謄本。
(1)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6 年 10 月 31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6 年 10 月 31 日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6 年 5 月 1 日、96 年 11 月 1 日)。
(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6 年 11 月 1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七)報考「事務類 2」類組者,於網路報名後須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含)前將「身心 障礙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 83 號 5 樓,台灣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專案組收」(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 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並通知辦理全額退費(須扣除匯費新臺幣 30 元 及行政費)。
(八)請至甄試專區網站/報名系統網頁列印郵寄封面,並將「證明文件」整理齊全,
並用訂書機釘妥後,置入(A4 規格)信封,貼妥網路上所列印「郵寄封面」後,
彌封好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
(九)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 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甄試專案組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 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新臺幣 920 元整。(不含繳款手續費)
(二)繳費方式: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金融 ATM 轉帳、
網路 ATM 轉帳或至便利超商(7-11、全家、萊爾富及 OK 便利商店)繳費。
(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最遲應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24:00 以前繳納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若因操作錯誤、繳費失敗而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臨櫃繳款者,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甄試專區網站 /報名系統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2.採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應考人務必自行檢視並確認已 轉帳成功(請檢視手續費、交易金額、可用餘額等相關資訊)。因 ATM 轉帳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甄試專區網站/報名系統網頁,
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倘因未轉帳成功致無法於期間內報名者,視同未 完成報名,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3.採便利商店繳費者,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請妥為保管以備查對,並自繳費後之 次 2 個工作日起至甄試專區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查詢繳費登錄情形。
4.辦理臨櫃繳款、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或便利商店繳費完成後,不須 傳真交易明細表至甄試專案組。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19 頁;共 32 頁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6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六)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共 同 科 目 08:20 08:30~10:00
四選一單選題:
以 2B 鉛筆劃記。
非 選 擇 題 : 以 藍、黑色原子筆 或鋼筆作答。
第二節 專 業 科 目 10:30 10:40~12:10
(一)分設「台北」、「台中」及「高雄」3 個考區同時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甄 試專區網站,應考人可於 106 年 12 月 15 日後至甄試專區網站查詢測驗地點,並 直接由網頁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二)請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 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測驗日期:107 年 1 月 27 日、1 月 28 日(星期六日)、107 年 2 月 3 日、2 月 4 日(星期六日),設置桃園、高雄考區。
(一)第二試當日請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照 或健保 IC 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 雙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 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 107 年 1 月 22 日於甄試專區 網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三)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請準備正本及影印本壹式三份,正本審查完畢當 場退回,影印本請用訂書機釘妥,審查後恕不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甄試專區網站下載填寫)。
2.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自傳(請從甄試專區網站下載填寫)。
4.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相關證照(明)(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含)前取得):
(1)報考「電氣類」者,請檢附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
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證照。
(2)報考「電機類」者,請檢附甲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
配電線路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四職類之一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0 頁;共 32 頁
(3)報考「安環類」者,請檢附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或 81 年 6 月 29 日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結業證 書。
(4)報考「航空加油類」者,請檢附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5)報考「油罐汽車駕駛員類」者,請檢附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1 年以上(限於 106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
(6)報考「車輛修護類」者,請檢附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執照或汽車修護二級技 工執照。
(7)報考「消防類」者,請檢附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6.資格證明文件(限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含)前取得):
(1)報考「公用事業輸氣類」者,請檢附「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第 3 條甲級專業人員或乙級專業人員之資格。
(2)報考「加油站儲備幹部類」者,請檢附於加油站累計工作年數滿 3 年之「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
(3)報考「事務類 2」者,請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7.志願表。
8.其他相關資料:應考人可自行提供相關經驗證明、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 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9.國籍具結書。
10.現場測試同意書。
註: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經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 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
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 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 12:00 至 107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12:00 前至甄試專區之成績複查專頁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1.請至甄試專區網站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
2.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3.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複查二科為 128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繳款期限至 107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24:00 止。
(二)繳費方式: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金融 ATM 轉帳或 網路 ATM 轉帳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1 頁;共 32 頁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臨櫃繳款者,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甄試專區網站 /報名系統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2.採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應考人務必自行檢視並確認已 轉帳成功(請檢視手續費、交易金額、可用餘額等相關資訊)。因 ATM 轉帳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甄試專區網站/報名系統網頁,
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3.應考人逾期繳款,甄試專案組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 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四)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 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 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 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 該甄試類別得參加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 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原已具參加第二試(口 試/現場測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 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六)複查結果通知書於 107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除以手機簡訊通知外,並以掛號寄出。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請詳甄試專區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 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 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 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 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 作答者,不予計分。
(四)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立可帶。
四選一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非選擇題應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如 有書寫不清、汙損或超出欄位外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 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2 頁;共 32 頁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題本作答注意事項,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選擇題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答案卡汙損,也切勿使用立可帶或其他修正液。非選擇題答案要更改時,
限用立可帶修正後再行作答,不得使用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 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 號。
(八)應考人須依規定於將現場發放之「應考人簽到表」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 作為日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凡未書寫或未繳回者,均以 零分計算。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
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一)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 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 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 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前繳卷者,應將現場發放之「試題本」、「答案卡」及
「應考人簽到表」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於 當節測驗結束後繳卷者,應將「答案卡」及「應考人簽到表」併同繳回給監試 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題本、答案卡,
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 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 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本;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7.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8.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本;
9.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未立即停止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 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持續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時,仍繼續作答。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3 頁;共 32 頁
(十五)各類科試題及參考答案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2:00 起於甄試專區網站 公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2:00 至 10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2:00 前至甄試專區網站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
恕不受理。
(十六)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及試題本作答注意 事項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七)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
(一)報考事務類 1(一般)、事務類 2(限身心障礙身分人員報考)者,僅須參加口試,不 須參加現場測試。其餘各甄試類別均須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二)第二試設置桃園及高雄考區,請詳細參閱第二試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之報到時 間、測驗時間、注意事項及報到地點等。
(三)各類別所須繳驗之學歷證明文件及證照(明):
類別 所需證照(明) 學歷
煉製類 無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
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 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 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 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 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 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 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 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 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 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
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 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 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 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 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 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 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第二 試 測 驗 當 天 應 出 具 前 項 證 明,否則不得入場應試。
機械類 無
儀電類 無
電氣類
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 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 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 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電機類
甲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 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 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四職類 之一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 定合格;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土木類 無
安環類
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技術士證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或 81 年 6 月 29 日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 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合格 結業證書。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4 頁;共 32 頁
類別 所需證照(明) 學歷
公用事業 輸氣類
具備「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 員管理辦法」第 3 條甲級專業 人員或乙級專業人員之資格;
限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前取得。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 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 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 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 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 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 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 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 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 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 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 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 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 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 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 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 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 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 損及本身權益,第二試測驗當 天應出具前項證明,否則不得 入場應試。
油料操作類 無
航空加油類 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 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油罐汽車駕駛 員類
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1 年以 上;限於 106 年 1 月 26 日前 取得,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探採鑽井類 無
車輛修護類
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執照或 汽車修護二級技工執照;限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事務類 1
(一般) 無
事務類 2(限身 心障礙身分人
員報考)
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 障礙手冊)。
消防類 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 於 107 年 1 月 26 日前取得。
加油站儲備 幹部類
須於 101 年 11 月 16 日至 106 年 11 月 15 日期間,於加油站 累計工作年數滿 3 年者(包含 公、民營站皆可)之勞工保險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加 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5 頁;共 32 頁
(四)各類別現場測試項目:
類別 現場測試項目
煉製類、機械類、儀電類、電氣類、電機類、
土木類、安環類、公用事業輸氣類、油料操 作類、航空加油類、油罐汽車駕駛員類、車 輛修護類、加油站儲備幹部類
●爬高 20 公尺無懼高症
●手提滅火器跑走 50 公尺
●辨色實作模擬
●辨識標示牌(4 公尺)
探採鑽井類
●負重 30 公斤重物跑走 50 公尺
●爬高 20 公尺無懼高症
●辨色實作模擬
●辨識標示牌(6 公尺)
消防類
●爬高20 公尺無懼高症
●手提滅火器跑走 70 公尺
●跑走 800 公尺
●辨色實作模擬
●辨識標示牌(4 公尺) 事務類 1(一般)、事務類 2(限身心障礙身分人
員報考) 無須參加現場測試
(五)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計分,任一項沒有通過即淘汰;參加現場測試時,請 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赤腳應考,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下表說明: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爬高20公尺
無懼高症 爬高20公尺處靜止10秒向下看無懼高症 上下時間在 90.00秒(含)以內
手提滅火器 跑走50公尺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另 一手執噴嘴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 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
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 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 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
非適當提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
15.00秒(含)以內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6 頁;共 32 頁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手提滅火器 跑走70公尺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另 一手執噴嘴跑走70公尺(直線35公尺 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 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 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 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
非適當提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
20.00秒(含)以內
跑走800公尺 徒手跑走 時間在
280.00秒(含)以內
負 重 30 公 斤 重 物跑走50公尺
1.肩扛(或手抱)3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
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 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
15.00秒(含)以內
辨色實作模擬 依指示辨別顏色 於2分鐘內正確完 成
辨識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以雙眼判讀寫出 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 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註:探採鑽井類測試距離為6公尺
雙眼同時施測,於 2分鐘內正確寫出 標 示 牌 上 之 文 字、數字或英文字 母。
備註: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再行報考。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7 頁;共 32 頁
柒、進用、待遇與福利
一、進用:
(一)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別或工作地區,且應依所 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備取遞補者 亦同。惟因服兵役(義務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 件逕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服志願役者不得申請錄取資格保留,並於法定 役期屆滿日起 1 個月內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 資格。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中油公司可 視業務需要於榜示之日起 7 個月內,於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離職之缺額,按 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應考人甄試總成績依序遞補。
(二)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金),且符合中止或停止支付條件者,須依法停止支領 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權利,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考。
(三)錄取人員經分發後,二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四)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汙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 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進用。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8.依「中油公司專案精簡人員作業注意事項」辦理專案精簡退休或資遣者。
(五)錄取人員訓練期間 6 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訓練期間依中油公 司新進人員訓練及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新進僱用人員訓練及考核事宜,經核 定不合格者,即停止訓練不予僱用,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六)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 者應即退休。
二、待遇:
(一)錄取人員訓練期間比照評價 4 等 1 級支薪(月支 23,625 元),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 給評價 5 等 1 級薪給(月支 27,000 元)。
(二)前述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有關規 定辦理。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8 頁;共 32 頁
三、福利:
(一)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 效獎金。
(二)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 高學歷敘薪。中油公司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 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 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睦鄰應 考人另應提供直系血親尊親屬相關資料,將由中油公司及甄試專案組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 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甄試相關訊息之網頁及聯絡電話如下:
(一)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pc106.twrecruit.com.tw):洽詢電話(04)2315-2500 分機 601、602、603。
(二)中油公司(www.cpc.com.tw):洽詢電話(02)8789-8989 分機 8406。
(三)檢舉(申訴)專線:(02)8789-8989 分機 8406、8414。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專區網站及中油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甄試專區網 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或取消。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29 頁;共 32 頁
名 稱: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16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以下稱專業人員),指負責公用天 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輸氣管線之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之人 員。
專業人員之分級及其負責之業務如下:
一、甲級專業人員:高、中、低壓輸氣管線工程之施作與其安全維護。
二、乙級專業人員:低壓輸氣管線之工程施作及其安全維護。
第 3 條
事業僱用之專業人員,其資格如下:
一、甲級專業人員,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一)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等(普通)考試之化學工程、電子工 程、電機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者。
(二)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三)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或持 有配管工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 管線設計、維護、監督工程三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二、乙級專業人員,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一)氣體燃料導管裝管技工考驗合格。
(二)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三)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或持 有配管工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 管線設計、維護、監督工程二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事業於本法施行前所僱用之專業人員,雖未具前項所定之資格,仍得於本 法施行後五年內,繼續在原事業受僱從事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 維護業務。
第 4 條
事業應僱用甲級及乙級專業人員,至少各一人;事業供氣戶數每超過一萬 戶或日供氣數量每超過三萬立方公尺時,應增加僱用甲級或乙級專業人員 一人。
前項專業人員之遴用或更換,事業應於遴用或更換後三十日內,依附表格 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時,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台灣中油公司 106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6 年 10 月 2 日公告 第 30 頁;共 32 頁
公用事業輸氣類工作經歷證明書
專業人員 級別
□甲級專業人員
(具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 技能檢定合格,或持有配管工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 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管線設計、維護、監督工程三年以上)□乙級專業人員
(具丙級以上工業用管配管、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 技能檢定合格,或持有配管工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 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管線設計、維護、監督工程二年以上)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日 年 月 日服務部門 工作內容
起訖日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合 計 年 資 年 月 日
備 註 □仍在職 □已離職
受 僱 公 司(全銜):
負 責 人:
公司統一編號(或機構立案證號):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號 碼 :
※以上各項資料均屬確實無誤,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於此加蓋公司關防及負責人章)
※填表說明
一、本工作經歷證明書僅須填報從事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管線設計、維護、監督工 程相關內容。
二、本工作經歷證明書,若內容有塗改,應加蓋負責人章,方才有效。
三、如任職於不同公司,請分別填寫之,勿填寫於同一份工作經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