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國 立 立 臺 臺 灣 灣 藝 藝 術 術 大 大 學 學 11 1 1 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碩 碩 士 士 在 在 職 職 專 專 班 班 考 考 試 試 招 招 生 生 美 美 術 術 學 學 系 系 【專 【 專業 業 成果 成 果審 審查 查】 】試 試場 場及 及注 注意 意事 事項 項
考試時間: 110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日 )
應試生請務必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貼有照片 之有效證件正本),以利核對考生身分。
專業成果審查時間及順序
考場:美術大樓 L2003、L2004 教室 說明
時 間 准考證號起迄
1. 考生於規定時間至美術大樓一樓入口處辦理報 到。2.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件正本 (國民身 分證、 駕照、健保卡、護照等貼有照片之有效 證件正本),以備查驗身份。
3. 審查當日,嚴禁非考試人員出入試場及候考區,
考生依試務人員指示聽候審查。
4.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措施,本系備有額溫 槍及酒精,請考生自備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並 繳交「考生健康聲明切結書」。如有發燒(≧37.5
℃)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主動告知,並全程 配戴口罩應試。
5. 考生於報到後皆於候考區內等候唱名審查,於同 一梯次內之考生不得擅離候考區。唱名三次未到 者視同放棄考試資格。
6. 叫號「預備」者,即攜帶應試資料至走廊,由試 場人員安排進入試場佈置,並於審查完畢立即撤 件。
7. 專業成果審查與面試同時進行,面試時間每人約 8 分鐘,4 分鐘時響鈴一次,8 分鐘時響鈴兩次。
8. 審查作品每人原作品以五件為限,並攜帶作品集 3-5 本進行面試。
9. 現場佈置僅提供畫架,恕不提供延長線、電腦、
播放設備、掛線與掛勾等物品,考生若有需要請 自行準備。
10. 作品佈置場地嚴禁破壞、粉刷、鑽孔及懸吊等,
如有特殊狀況先行協調,若破壞場地者將由考
評會處理。
11. 應考完畢,考生需依照試務人員指示於當日 16:00 前,隨即攜回作品並恢復考場原貌,本校 概不負作品保管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