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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No. 980-A 天台四教儀註彙輔宏記原序 No. 980-B 輔宏記補訂序

No. 980-C 輔宏記補訂自敘 輔宏記補訂凡例

No. 980-D 新刻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緣起 新刻輔宏記凡例

No. 980-E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首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卷目次

1a

1b

2a

2b

3a

3b

4a

4b

5a

5b

6a

6b

7a

7b

8a

8b

9a

9b

10a

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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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型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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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No. 980-A 天台四教儀註彙輔宏記原序

天台四教儀集註一編。入藏流通舊矣。特以文約義豐。非廣搜經論以闡發之。新學何 以深入堂奧耶。輔宏記者。相傳山家後嗣。集而記之。所以輔弼集註。而宏揚教觀者 也。又曰扶宗記。惜沿今不登梨棗。秘之講座。珍逾龍藏。遂致傳寫者句讀脫闕。字 畫烏焉。蓋一展卷。而指不勝屈矣。予自乾隆丁丑搆茲記。癸巳乃得。復獲抄本儀註 註。暨諸先德集註標本。於是抽閒四載。欣然廢寢忘餐。彚成十卷。更其題曰註輔宏 記。方思精密重編。公諸同志。以成秉教必要之書。何期草始就。而雙目損明。豈夙 生之少植歟。抑因緣時節之尚有待歟。留贈後賢。詳加參訂。以付梓流通。庶幾盡未 來際。俾見聞者。共得遊於三德之秘藏也夫。

大清乾隆四十四年歲在己亥七月哉生明比丘示三氏性權謹識 No. 980-B 輔宏記補訂序

如來一代時教。始自道場。迄乎雙樹。其間頓漸權實之部。偏圓半滿之談。於法華而 開示佛之知見。乃大暢其本懷。夫所謂佛之知見者。一念三千空假中不思議絕待之妙 法也。宗此者。謂之圓宗。解此者。謂之圓解。修此者。謂之圓修。證此者。謂之圓 證。法華偈云。佛子住此地。則是佛受用。常在於其中。經行及坐臥。意不在茲乎。

迨迦葉十三傳。而有龍樹著中論。譯之震旦。北齊文師讀之。悟因緣即空假中一偈之 旨。以授慧思。思師以授智者。智者大師契法華三昧。發旋陀羅尼。創立兩種四教。

判定一代五時。誠所謂一家教觀。統攝龍藏者也。繼之者。章安頂。縉雲威。東陽 威。左溪朗。荊谿然。而天台若教若觀之書。於是乎大備。荊谿而下。承之者。興道 䆳。至行修。正定外。妙說琇。高論竦。常照寂。惟遠通。法智禮。而教復稱中興 矣。法智而下。紹之者。南屏臻。從諫辨。車谿卿。宜翁觀。元實印。佛光照。子庭 訓。東溟日。普智礙。天竺慧。東禪翁。百松覺。無盡燈。靈峰旭。旭師。靈峰一枝 之始祖也。作鬮禱於佛。得台宗焉。傳之者。蒼暉晟。警修銘。履源洪。素蓮珠。道 來成。成師於靈峰為第六世。嗣子嗣孫。今皆分座諸方矣。方成師之講法武林也。曾 授富春單子華藏。以一心三觀之要。單子淹通賢首慈恩諸家。嘗究西來大意。一夕聞 蟲聲。乃深悟。有頌云。促織促織。汝太饒舌。露冷風涼。聲聲啼血。故其談教也。

語語從胸襟流出。不偏不泥。貫達諸宗。雄辨若雲。所向無滯。殆有獲於辨才三昧者 歟。單子有門人曰錢子伊菴。潛心內典。與余方外交。囑較輔宏記補訂一書。間有一 二損益處。錢子均採入焉。噫。禪林膠理。即而藐修。講師競多。聞而撥觀。如斯流 弊。於今尤甚。曷不玩味乎。茲集。而知不思議絕待之體。境觀一如。解行兼進。以 速到一切智海。免為增上慢人。不亦慶快平生也哉。錢子書成。而單子已卒。索序於 余。余惟是集之由來。及利導後賢之意。錢子述之詳矣。故特序台宗授受之源。以公 來哲。俾知聞風興起云爾。

(5)

龍飛嘉慶二十一年歲在丙子仲冬長至日比丘儀潤氏源洪書於武林苕上真寂精舍 No. 980-C 輔宏記補訂自敘

四教儀集註輔宏記者。逸其名。講師傳為帳中秘。余受之華藏單先生。繼得示三氏補 註於元如師。卒得紹曇上人辨訛於源洪師。皆釋儀註之要書也。余慧劣遇艱。復乏淨 財。繙閱刪輯者。迨二十餘遍。晨夕祈三寶加被。五載而訂定。製聚珍字。盤勉成 之。自丙子五月十有二日首事集印。越十一月朔後三日。日在長至而告成。其間較定 舛訛。贊襄乃事者。則源師力也。或有問曰。子稟單傳於曹谿。何復雜研夫諸教。今 尤汲汲焉流通台家之輔宏記者。何歟。余笑曰。宗門運水搬柴。麤言細語。皆西來 意。於經論何獨不然。然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須漸除。應次第盡。子將謂一悟即 佛。無事熏修耶。初祖不立文字。而屬二祖以楞伽。子獨未之聞耶。矧吾儕淺知膚 見。三毒勃如。其敢毀木叉撥修多羅。作師子蟲耶。且余嘗聞誨於華藏先生矣。佛法 東流。迄今繁衍者天台。而外標直指者。厥有達磨。闡法界者。厥有賢首。成唯識 者。厥有慈恩。餘如淨宗。密宗。律宗。斯諸祖者。悉大悲為心。各開方便門。以作 如來之使者也。然簡偏圓。辨邪正。知病識藥。應病授藥。橫豎該羅。教觀美備。可 以評衡諸家之權實。希一生之登住者。則莫如天台。其習焉而全不奏功者。非空言無 補。即一暴十寒。或方便正修境乘之闕漏。非天台咎也。然就天台一家論之。智者。

章安。荊谿。四明。諸著述。文富而義玄。幽䆳汪洋。目眩神駭。兼之一家立義。旨 各有歸。如借用地論教證四種。妙玄借成二意。而輔行借成三意。別行橫學無作四 門。位淺只應但中。而釋籤謂附彼教。如斯異同。難以枚舉。自四教儀集註。後先疊 出。為之括大綱。通旨趣。而後學者。易以抽摘其端倪。是則台宗集佛法十二部之大 成。而儀註又為台宗三大部之鎖鑰。豈不重哉。夫儀註重則闡發儀註以宣揚教觀者亦 重。輔宏記一編是也。儀註搜引大小乘經論。奚啻百十部。雖有備簡。節義。諸書。

猶未周且盡。斯記。則詳錄其引詞。疏通其文義。末學鈍根。苟能繇斯記以會台宗。

其於偏圓邪正。諸家權實之故。瞭如指掌。夫然後以此自行。即以此化他。將此深心 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此昔所聞於華藏先生。而殷然流通之微意也。若夫靈峰之 言曰。四教儀出。而台宗晦。殆有激焉。而為之辭。無煩余之置啄也。

大清嘉慶二十一年丙子十一月長至日武林三寶弟子錢伊葊謹敘 輔宏記補訂凡例

舊題標天台四教儀集註輔宏記。示師於輔宏記上。更加一註字。今仍刪之。於記 下。加補訂二字。定名之意。見卷首。

記本輯載周詳。示師復增十分之三。今研記中。有於義未確者。或煩重非要者。刪 之。於示師增註亦然。每節次第於儀文前列科題。則低二格。若儀文。則另起一 行。而高列高格。其【■原註】上標陰文。次集註。則加一【□註】字。而前空一 字。其【□原註】上標陽文。間有原註與集註文連義合者。即不分標之。次記文 上。加一【■記】字。記有所遺。乃錄示師之所補。別加【■補】字。補仍未暢。

(6)

再參諸疏以備考。上加【■備】字。庶文不相濫矣。

示師抄本外余復得集註標本。未識何師所錄。故但加有師標云四字。餘如靈耀師節 義。天溪師備簡補遺。集註問答。紹曇師集註辨訛。義有當採均為增入。而各載其 題名。

楞嚴寺藏版。首列懸科。今刪之。示師記本。另增貼科。然分科者。為識章節大 綱。若過細科。則失於煩碎。故今科從總。

刻本集註。所見有三種。互有舛訛。至輔宏記抄本。相沿舛誤亦多。今雖校勘。仍 慮未周。後檢校有得實者。乞為改正。於諸解謬處亦然。唯記中引經論等。或因文 句冗長。略為節錄。或因旨趣深玄。略添助語。集內似此不少。勿以不見經論原文 為斥。將來別部引用。亦弗引茲刻為證。

今刻。用聚珍盤集字印成二百部。以為流通前茅。見者珍之。如有刻版因緣。則諸 圖仍宜掛線。而依原圖付梓。

No. 980-D 新刻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緣起

原夫佛祖之道。乃定慧而已矣。定非觀無以深入。慧非教無以深明。有教無觀則罔。

有觀無教則殆。教受傅訓。觀由己行。訓乃文字般若。行即觀照般若。然後堪證實相 般若矣。且如我始祖智者大師。靈山夙聞。大蘇妙悟。降天魔於華頂。轉法輪於瓦 官。縱無礙辨。稱性宣敭。依本迹二門。開待絕二妙。詮顯妙經。而有玄義。文句。

止觀。世稱台宗三大部焉。暢盡如來出世。大事因緣。罄無餘蘊。第以文博義淵。後 世學者。皆望洋而歎。於是賴有高麗國師。妙錄文精一軸。命名四教儀。輯三大部之 要綱。為大藏教之引鑰。儻能酣醉儀文。便可洞悉度生法藥。所謂嘗一粟而眾昧具 存。覩一漚而百川俱在也。然而文約義豐。尚難措矚。叨有南天竺之集註十軸。可謂 詳且備矣。嗚呼。時丁末運。黠慧淒漓。不有性權法師之彚補輔宏記者。而集註雖 詳。猶不足觀也。以是知輔宏記者。誠法門之最要書也。大有裨於教觀者。惜乎素未 壽棗。學者罕親。如光緒甲午夏。我 太祖敏公老人。演集註於龍華講堂。眾集二千 餘指。有是書者。僅惟五六。尚是嘉慶間聚珍之本也。寶逾龍藏珍而秘之。餘諸同 志。欲覔而不獲。欲覩而無書。(閑)雖朽鈍。受潤有年。原欲念報祖恩。亟令繡梓。自 愧賦性愚蒙。欠諳酬應。安心澹泊。乏術點金弗獲已掩顏吐舌。敢報檀那。且喜法緣 在茲。一舉克遂。奈舊本蔓莚。句讀未煦。若不少為疏調。初學披讀維艱。邇來赴講 不暇。雖間以澄神游涉。頻續頻荒。其間行列編科。分眉分目。頗遂陋志。屈指三 秋。若道完性權法師未了公案。則吾豈敢。

時大清光緒二十三年歲在丁酉春王月既望

天台嫡裔後學比丘諦閑書於甌江古頭陀山妙智禪寺之惺寂堂 新刻輔宏記凡例

是書乃大藏綱宗。台家心髓。大師說大部於隋。觀師錄心宗於吳。崗師述集註於 元。示三師獲輔記於乾隆丁丑錢居士製聚珍於嘉慶丙子。迨至於今。始能殃梓告 成。嗟乎。說經難。著經尤難。而刊印流通。亦未敢擅言其易。願同志者。毋得以

(7)

為輕忽可爾。

輔宏記者。相傳謂台宗後嗣。集而記之。惜乎逸其名。弗克顯標記主耳。

是書舊題。標天台四教儀集註輔宏記。示師於記上加一註字。伊菴居士刪之。復於 記下加補訂二字。茲者攝別從總。唯目之謂儀註彚補輔宏記耳。

記本輯載周詳。示師復增十分之三。居士補訂時。重煩者。刪之。未已者。補之。

今所刻者。凡遇儀文。俱列科判。註文。記文。皆另起一行。儀註二文。咸列頂 格。設二文中有原註者。仍用小字附入二文之下。若註文。首加陽文註字。而記 文。則低一格。以是釋二文之辭。故宜爾也。則首列陰文記字。然示師所補之文。

仍標陰文補字。居士備考之文。亦標陰文備字。如是。則來學開卷瞭然。如視諸 掌。

[、/(、*、)]葊居士所得標本補入之文。仍用有師標云四字。餘如舊例(云云)。 楞嚴寺藏板。首列懸科。居士刪之。示師貼科。余所未覩。然分科者。原為易識章 節大綱。居士厭煩刪去細科。以予之鈍目矚之。似未堪略。今依儀本舊判。少加詳 易。增補文前。願同志者。垂賜鑒原。

[、/(、*、)]葊囑云。如有刻板因緣。則諸圖仍從掛線。茲宜從命。故將直說轉畫 成圖。俱照集註參正。

古疏隨文科目。多不俱提。如一科分三。但標首科。今亦從之。奚敢逞能別調耶。

古德標科楷式。巧用干支。以別科目層次。今亦承用。以是書章節繁疊。二十字未 足為標。復用號碼之數。依次標科。實欲從流覔源者便。非露拙也。

以章節科中。雖大科分幾。或子科復分。每科之下。但標其初。未曾俱列。今於記 前另設略科提綱者。以為索本討源之便耳。

(不肖)少而乏讀。智不逮人。況未徧親高哲。富玩古疏。今刻是書。唯遵前印疏理文 節次第。未敢擅自移易。雖編科參梓。少有所補。一一俱依備簡補遺。掉直文面而

已。

註既十軸。記亦十軸。今疏理記文。仍分十軸。以其頁數過多。訂本甚厚。恐翻閱 者未便。故剖之為某卷上下。庶幾可以薄訂矣。蓋為珍重佛法。非敢擅易也。賜覽 高賢。幸垂諒我。

No. 980-E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首 時教圖

(8)

妙樂。頓等四教。是此宗判教之大綱。藏等四教。是一家釋義之綱目。若消諸教。但 用藏等其文稍通。若釋法華。無頓等八舉止失措。

釋籤。依如來藏同體權實。大悲願力。隨順物機。不獲已而用。既機宜不同。致法有 差降。從一實理。施出權理。權實二理。能詮教殊。故有四種差別教起。

【■備】註釋經論。只須長行直解。故玄籤文句止觀等書。均少圖式。惟四教儀集 註。作圖甚多。今本仍依儀註圖式寫入。以俾學者易焉。

△初釋圖中時教之意。

(9)

【■補】部首舊列有時教圖。首標如來藏心。不特明一家教部宗源。即如來一代教 觀。知惟心具。開卷瞭然。故今先明圖。以明如來之教。依理而起也。理者何。即 眾生心。夫眾生現前介爾之心。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不可思議。當體絕待。

無可詮顯。姑作一圓相表顯之。然此心體。何名如來藏。如來。果人之號。藏者。

含藏之義。眾生之心。含藏佛果。智慧德相。故作圓相。以表因心果覺。無欠無餘 也。依此起教者何。如來覩明星悟道時。歎曰。奇哉。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 以妄想執著。不自證得。是以興慈運悲。依如來藏詮中實理。而起圓別二教。以度 迷中利鈍之機。又依如來藏偏真權理。而起藏通二教。以度迷真利鈍之機。此化法 四教。從理起也然如來惟以一佛之知見。咸令眾生。開示悟入。意在法華之純圓。

秖緣機器未堪。最初兼一別教。是為第一時華嚴之頓。大機雖悟。小機未聞。於是 脫珍著弊。但說三藏。令二乘革凡成聖。是為第二時漸初。次至方等。彈偏斥小。

歎大褒圓。對半明滿。四教俱說。令二乘密得通益。是為第三時漸中。次至般若。

融通淘汰。轉教付財。帶通別二。正說圓教。令二乘密得別益。為第四時漸末。於 此四時中。如來一音演說。眾生隨類各解。互相知者。名不定。不相知者。名秘 密。此化儀四教。從理起也。至法華。開權顯實。咸令開佛知見。乃暢本懷。次說 涅槃為未熟人。名捃拾教。亦為末代鈍根。名扶律談常教。追說四教同四味施權。

追泯四教。同法華顯實。與法華既同時味。總為非頓。非漸。非秘密。非不定之化 儀。從理起也。至於藏教。成生滅真俗二諦。通教。成無生真俗二諦。別教。成無 量隔列三諦。圓教。成無作圓融三諦。雖四種不同。皆如來化法所攝。莫不從理起 也。以是知如來藏心。體也。五時八教。用也。蓋從體起用。正顯心具之微旨也。

問。如來藏。乃無明陰妄心。世尊覺滿。藏理已顯。所起時教。應云從真如理上而 起。何以標如來藏耶。又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何以獨標心耶。答。一家明理。就 迷就事而論。不同他家。及與山外。【■備】他家。指台宗外各宗法師。山外。指 台宗內背宗各師。如四明之徒。淨覺師等是也。以清淨真如。離妄立真山家。即妄 全真。開初心圓觀也。山外隔歷。近乎別教。佛祖統記內詳辨。【■補】理指清淨 真如。若指此理。祇齊今家別教。非究竟說。山門立義。所以超諸家者。正由此 也。又一家綱格。不出解行。解。則諸佛。眾生。色心。依正。趨舉一法。無非此 理。行。則的指內心。玄文云。佛法太高。生法太廣。於初心為難。觀心則易。今 云如來藏心。意欲學人舉綱挈要。依教以起觀也。苟能洞了此圖。則一家教部。性 修解行。思過半矣。胡可去哉。【■備】立圖本意。似將一代時教。括入一圖。使 人了然易明。今加以性具各解。與來哲有裨。存之。華藏老人曰。藏教。滅俗顯 真。故真諦無俗。俗諦無真。為不平等之真俗。通教。具體色真俗二諦。不知中 諦。別教中諦。與真俗隔歷不融。惟圓教。一中一切中。一假一切假。一空一切 空。即三即一。遮照同時。此為佛知見矣。圖中收歸三諦者。以前皆判教相。非證 莫了。必須修三觀。證三諦。始免數寶之譏。意深哉。

(10)

△二釋圖下原引之文。

【■備】初引妙樂。示判釋綱目者。前四時中。頓等四教。可知。法華非頓者。明 非隔漸之頓。正是會漸歸頓也。故以頓等四教。為此宗判教之綱。既定綱已。後以 藏等四教。詳釋五時。用頓等化儀之義。故為綱目。若消下。謂前四時。未經開 顯。但用藏等。各論當部。不舉從頓施漸。會漸歸頓。及秘密不定等大綱。猶可消 通。若釋法華。無頓等八。則五時之化儀難彰。偏圓之化法莫辨。相待。絕待。義 俱不顯。舉止之失措也。宜哉。次引釋籤。明起教者。如來藏理。本一中實。但小 機思息化城。令證偏空。謂之權也。雖分權實。理元是一。故曰同體。我佛依此。

而起大悲。乃為實施權。不獲已而用也。然既隨機立法。則從實出權。已分真中之 殊。復因詮真。分藏通。詮中。分別圓。故成四種差別也。

△次釋序分二初序題。

天台四教儀集註序。

【■備】此玉師序集註所由作也。

△二序文。

天台四教儀者。實教門之要道也。

【■補】天台大師。以兩種四教。判釋如來一代。所說五時聖教。開本迹十妙。說 止觀十乘。依之修者。得道如林。大師滅後。章安大師。結集廣本。有望洋之歎。

高麗法師。於廣本中。略錄判釋儀式。曰天台四教儀。由是學者。易得綱要。故玉 崗師。標美乎序首也。儀註曰。教者。通指如來一代大藏也。教為入理之門。故曰 教門。

自昔至今。註釋者眾。或略而不備。或博而太繁。矧又節去正文。但標初後。苟非 精誦者。莫之能閱也。

【■補】昔指宋開寶間。至於元之元統時。三百餘年。註釋者。有苕溪。玄粹師。

備釋二卷。神智從義師。集解三卷。舜江弘濟師紀要三卷。其間更有註作。故云眾 也。略者。文簡而理不周。博者。辭紊而意不切。此集註所由作也。初後者。初。

謂一節首。後。是一節末。謂但標每節首末之文也。背文。曰誦。對文曰讀。但標 每節前後。苟非熟誦者。莫能翻閱。何以導進新學哉。

今集諸部之文。註於其下。將無便於披覽者歟。其間一二與諸家有同異者。蓋述所 聞於先德。非任胸臆也。若夫文末正修。初乘觀法。文雖簡略。理亦備焉。

(11)

【■補】諸部。謂採集經論及一家教部之文。言同異者。如釋題之從通。分天台如 來兩種儀式。及文義二通。乃至辯同體。異體等。與諸家有異也。先德。指淨慈志 云師等。蒙潤。南屏八世。桐州之孫。學法古源。承嗣竹堂。此書。既集諸部成 文。及述先德所談。故非胸臆說。罔欺後學也。若文末示觀。意在起行。務從圓門 深入。故於正修。唯明圓行。文雖敬紙。一念三千。空假中理已大備矣。夫一念三 千。即佛知見。山家精髓。教觀綱要。佛佛手授。祖祖心傳。唯此而已矣。今但略 舉初乘者。十法成乘。以不思議陰境。為今正觀。可攝下九故。

諸新學人。究心於茲。忘言忘思。筌罤俱擲。奚以是為。然能爾也。則無適而不 可。亦豈離是云乎哉。

【■補】初則依言開解。繼則行起解絕。設有毫髮當情。即以四性推破。推之既 久。情念自盡。圓具之理。一旦豁然。迴超言思之表。是為不思議境。此惟觀智所 證。故曰忘言忘思。蓋理既圓悟。如得魚而忘筌。獲兔而棄罤也。是。指儀文也。

適。往也。

【■備】人能精研儀註。則於性。修。事。理。因果。自他。融會洞徹。由是集之 約。以窺大本之廣。復括大本之廣。以歸是集之約。依教二利。取捨自在。無往不 可。然契理忘言之人。益知教觀綱宗。不離是集。故序末深致意焉。噫。斯道之不 明久矣。禪宗。不立文字。而目為毒海。教家。不務禪觀。而逞彼唇鎗。惟我玉 師。闡解行同途之旨。揭性修一契之源。非斯人。吾孰與歸。源師引藕益師語。作 問答云。四教儀出。而台宗晦。如執死方醫變症。此意如何。答。藕師䇿進學人。

廣探大部。不可守此自隘也。儀註一書。使初學者從約至博。為教觀基址也。

時元統甲戌夏五。南天竺白蓮華沙門蒙潤謹序。

【■補】此紀時也。元統。元。順帝年號。南天竺。杭州山名白蓮華庵。在天竺玉 几峰側。傳云。法師諱蒙潤。字玉崗。海鹽人。年十四。依舅古源師。授天台止觀 諸書。即了大意。源師寂。事竹堂傳師嗣焉。出世主海鹽之當湖德藏。遷杭。上演 福。下竺。諸剎。後居白蓮菴。專修念佛三昧。著有四教儀集註十卷行世。辯訛 云。夏五。出春秋。不言月者。史闕文也○逸叟云。余。久欲發明圓圖序註。不藏 法姪。持憩師講錄來。乃芟繁存要。附於輔宏記前。以惠後人。示三師云。余自乾 隆丁丑。覔輔宏記。癸巳方得原記。錯悞者。錄較補正。其間旁引儀註。註及先德 細標訓釋。更其題曰。註輔宏記。僅成稾耳。圓圖序註。乃雲棲憩西文所述。陶徑 逸叟。復加刪補。為素蓮老大師所珍藏。今復得之。彚入註輔宏記前。將非盡善也 夫。

【■備】憩師圓圖序註。詳加刪潤。原本復有釋此題玄義一篇。所判體宗用教。勘

(12)

非切要。故刪之。

No. 980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一之上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注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將釋此文總分為二。初釋題二。初標註題。

天台四教儀集註。

【■記】初標題。天等四字。標大師所立之教。儀字。乃諦師略錄之文。五字原 題。又為潤師所集。註。即註題也。名集註者抄集典章。註解要義也。蓋大師。縱 無礙辯。說教觀諸書。其詞豐。諦師。錄大部文心。成一卷儀式。其文約。潤師。

復集諸文。而加註之。乃有十卷儀註行焉。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記】次標人。天竺。應云印特迦羅。此翻月。有東南西北中。五天竺國。

【■補】然此。非印度之南天竺。隋。真觀師。於杭州龍井。立精舍。名南天竺。

後玉師居之。以成集註處也。沙門。解本卷。

【■記】師。取法雨潤彼羣蒙意立名。法華云如彼大雲。雨於一切。如其種性。具 足蒙潤是也。

【■備】註家題。乃記者所標。記者厥功最偉。惜軼其名氏無從考列篇首。輔宏 者。擬附止觀輔行傳弘而立。謂博搜詳記。以輔成集註。弘傳利物也。示三師。諱 性權。住武源集福院。遍抄彚補。勤苦累載。傳法支派。亦未及備考。今題。標輔 宏記。及列示師彚補下。特加輔宏記三字者。不敢沒記者苦心也。較訂者。虗衷細 較。刪冗闡真。訂成以備考定也。

△二釋儀題。

(13)

天台四教儀。

【■記】初標題。此有通別二義。天等四字是別。蓋西土有龍猛四教。東土有光宅 四教。苑公四教。曉公四教。玄籤判教章廣明。今云天台四教。是別題也。儀字是 通。如補助儀。放生儀等。通以此立名。

【■備】言龍猛四教者。即龍樹菩薩。以阿含小乘為有門。大品般若為空門。深密 等諸大乘經。說有談空。互相無礙。為亦有亦空門。中論等說一切法。皆即空之 有。是非有。即有之空。是非空。互泯互融。即第一義。為非空非有門。光宅四教 者。以羊車比聲聞。鹿車比緣覺。牛車比菩薩。白牛車。擬大乘菩薩。唐。元曉公 四教者。一。三乘別教。謂四諦緣起經等。三乘共學。內二乘未明法空。是別相 故。二。三乘通教。般若深密經等三乘共學。於中說諸法空。即是通相。三。一乘 分教。梵網經等。不與二乘共學。名為一乘。於中未顯法之周普。名為隨分。故名 一乘分教四。一乘滿教。如華嚴經等。具明法界圓融周普故。苑公四教者。即唐賢 首。藏公弟子苑公。因寶性論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藏立四教。一。迷真異執教。

謂凡外迷真。廣起異執。二。真一分半教。謂二乘。如不變隨緣二義。但得隨緣。

不得不變。故名一分。於隨緣中。唯說生空。不說法空。故名為半。三。真一分滿 教。謂初心菩薩。但得不變。不得隨緣。故名一分。於不變中。雙辨二空。故名為 滿。四。真具分滿教。謂菩薩具隨緣不變二義。顯真實理。識如來藏故。

【□註】天台。山名也。天者。顛也。元氣未分。混而為一。兩儀既判。清而為 天。濁而為地。此本俗名。且依俗釋。台者。星名也。其地分野。應天三台。故以 名焉。如輔行一(上十七)。

【■記】顛者頂也。高無上也。元氣未分為太極。清濁已判為兩儀。所謂氣之輕 清。上浮者為天。氣之重濁。下凝者為地。是也。此從儒釋。若據佛經論。光潔。

自在。神用。名天。又身勝。樂勝。名天。如三卷天道中釋。星者。散也。二十八 宿。列位布散。各有分屬之野。故云分野。其地既上應三台之星。故山亦以天台名 焉。

【□註】此山即大師棲身入寂之所。蓋以西方風俗。稱名為尊。此土避名為敬。故 以此處顯其人也。復以人命家。則天台為宗矣。今題意在焉。

【■記】此明大師始終緣著此山。故以此命題。輔行云。西方稱名為尊。如子之 名。兼於父母。佛當生彼。預設此儀。使慕德稱名故也。此方避名為敬。故以所 居。顯其人也。

【■備】辨訛曰棲身。應云棲真。以大師避世守玄故也。律中。西土亦以避稱為

(14)

敬。如曰。不得稱二師名。人問。當示一字。若更問。當曰義因緣故。名某甲。又 根本有部。乞戒詞曰。我因事至。說鄔波䭾耶名。鄔波陀耶。名某甲。古師準此。

故有上某下某之稱。至佛菩薩。萬德洪名不諱者。如此土稱諡號無異。又當別論 也。予。按阿難陀。羅睺羅。皆名非諡。然律中。有是詞避稱之。義亦有之。雙存 可也。

【□註】四教者。別文明化儀。化法。有乎八教。今但言四教者。以通名立題。義 攝兩種。蓋非化儀無以判。非化法無以釋。一書之旨。莫越於斯。教者。聖人被下 之言。亦詮理化物為義。

【■記】今題標四教者。謂頓等。化儀四教。藏等。化法四教。雖有儀式方法之 殊。總不出四字通名也。蓋如來一代時教。化儀以判定。化法以分釋。故題以四字 通名。攝兩種四教也。被下之言為教者。佛菩薩大悲益物。言普被於當時。教普被 於後世也。詮理化物為義者。謂鑒機談理。轉化物心。故化儀。有頓詮漸詮之別。

化法。有詮真詮中之殊。四教義云。此四通言教者。以詮理化物為義。大聖於四不 可說。用四悉檀赴緣而說。說能詮理。化轉物心故也。

【□註】問。或約化儀立題。乃據籤文。化儀四教。文義整足。任運攝得三藏等四 為證。或謂頒宣藏等。以為頓等。謂化儀無體。又謂頓等四教。古師亦用。藏等四 教。起自天台。以此為化法立題。今何以從通名耶。

【■記】此料揀從通立題。

【■備】設問有三。一謂四教之題。的約化儀。蓋據釋籤。解秘密不定中云。且寄 三法。以出其相。何者。以此頓。漸。不定。三法對秘密故。則化儀四教。文義整 足。任運攝得藏通等四故也。二謂四教之題。的約化法。蓋據輔行。明判教文云。

如來權巧。善達物機。頒宣藏等。以為頓等。可知藏等化法有體。頓等化儀無體故 也。三謂四教之題。在天台。的約化法。蓋化儀四教。古師亦用。妙玄云。南北地 師。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頓教。

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

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頓。非漸。而明佛性常住。勝鬘光明等 是也。此明偏方不定教。此之三意。通途共有。惟藏等四教。天台獨創。故以化儀 立題。有濫古之譏。以化法立教。有專家之美故也。今從通名何耶。

【■補】任運者。如頓。則攝別圓。漸。則攝四教。頒宣者。謂頒布宣揚。頒宣藏 等四法為漸。頒宣圓別二法為頓。頒宣藏等同聽異聞。為不定。互不相知。為秘 密。故化儀無體。

【■備】釋籤。寄頓漸顯露不定三法。以出其相者。秘密說法。其相難出。故寄三

(15)

法。對秘密而夾出之。則秘密之相可知。而四教整足。妙樂云。秘密不傳。降佛以 還。非所述故。因後敘出。乃可傳耳。又古師。但立不定等三種。今云四教亦用 者。以顯露秘密二種。同屬不定攝也。偏方二卷解。

【□註】答。化儀。化法。有體無體。或彼此相攝。文各有意。皆不為此立題而 設。況古師所立頓等。與今不同。故妙樂以題等藏等。為天台一家判釋之綱目。今 此一書。既明判釋。立題四教。豈偏屬乎。

【■記】化法二句。牒輔行意。彼此相攝。牒籤文意。各有意者。

【■補】籤以玄文。但舉頓漸不定。對顯秘密。故不舉藏等。輔行頒宣藏等。以為 頓等。申用教意。顯教門綱格。不舉頓等。是知二文。各有攸歸。皆不為此立題設 也。古立不同者。妙玄云。南北師。通用三種教相。如日照高山。名頓等。籤曰始 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顯露中。唯除鹿苑。餘部。皆有頓故。名頓教。不 定。亦復如是。乃至明鹿苑初成。亦有頓義。況諸經部。

【■記】南北諸師。通用三種。所立不定者。專指勝鬘。及金光明。今家判。味味 之中皆有不定。如玄文云。一時。一說。一念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屬二部 也。是知大師。不獨創化法四教。即所定化儀。良亦迴與古殊。故妙樂云。頓等四 教。是此宗判教之大綱。藏等四教。是一家釋義之綱目。今儀文。既判釋俱明。宜 從通名立題矣。

【□註】儀者。天台一家四教判釋儀式也。文末既云。自從此下。略明諸家判教儀 式。顯今一書。明判。明釋在乎天台。豈可謂如來施化次第儀式耶。

【■備】此下既明諸家判教儀式。此儀字。的指大師判釋儀式。顯然矣。此恐將今 儀字。誤作如來施化儀式而釋。故辨定之。

高麗沙門諦觀錄。

【■記】次標人。師諱諦觀者。三諦。三觀。境智一如。乃宗圓教觀行立名也。通 惠錄云。吳越。錢忠懿王。因閱永嘉集。同除四住。此處為齊句。問韶國師。師曰 天台國清寺。寂師。必解此語。王。延寂師至。問之。師曰。此智者妙玄中文。時 遭安史兵殘。近則會昌焚毀。教藏殘闕殆盡。今高麗闡教方盛。全書在彼。王。慨 然使高麗。高麗君。勅僧諦觀。報聘天台教部。還歸中國。觀至。稟學寂公。天台 教觀。至是重昌矣。觀探索大本。略出四教儀二卷。其上卷。明一家判教立義。下 卷。明南北諸師宗途異計。後孤山師謂。上卷詞旨簡要。學者資之。可了一化大 綱。下卷乃破斥古師。可緩。是以但行上卷也。

(16)

【■補】統紀云。觀師製四教儀。人無知者。螺溪亡後。故篋放光。啟視之乃四教 儀也。由是盛行。同除四住。解九卷。

【□註】高麗。東夷國名。沙門。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止息諸惡故。

【■記】眾善。不出三學。諸惡。不出三毒。所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是也。

【■備】若論圓觀。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究竟一切 究竟。何善不行。何惡不息。此最上根勤息也。

【□註】又沙門復以釋為姓者。始於晉安法師也。後。增一阿含來此土云。四河入 海。同一鹹味。四姓出家。皆名為釋(文)。

【■記】此兼解沙門通稱釋也。道安云。剃髮染衣。紹釋迦種。當以釋命姓。後增 一下證成。四河者。阿耨達池中。東殑伽河。入東南海。南信度河。入西南海。西 縛芻河。入西北海。北徙多河。入東北海。即此土黃河之源也。四姓。一剎利。翻 田主。愛民治國。王者之類。二婆羅門。翻淨行。道學居貞之類。三毗舍。即商賈 種。四首陀。即農人種。西域記云。自餘雜姓。難以詳載。族姓殊者。有四流焉。

又開元錄。引彌沙塞律云。汝等比丘。雜類出家。皆捨本姓。同稱釋子。既符經 律。遂為永式。

【□註】顯性錄以四句揀云。一是沙門。非釋子。出家外道。二是釋子。非沙門。

在家釋種。此王種之釋也。三是釋子。是沙門。兩土之僧。此四姓出家。通稱為 釋。四非釋子。非沙門。兩土之俗。四句揀之無遺矣。

【■記】今雖通引。意在證成第三句也。

【■補】顯性錄。孤山圓師。解金剛錍明無情佛性。故稱顯性。

【■備】外道亦不合沙門勤息之稱。今姑貼作出家說。

【□註】或謂。是釋子是沙門。乃釋種出家。且梵土餘種出家。及此土之僧。皆稱 沙門釋子。為何句收耶。

【■記】此單辯第三句。先出異辯。且下。詰破意。以釋種出家。始稱釋子沙門 者。請判兩土之僧。非第三句收。當何句收耶。由是一詰。異家默伏也。

【□註】錄。謂觀師抄錄台教綱要也。

【■記】舉綱。而眾目自張。抄要。而全文可委。

(17)

△二釋文大科分三。初敘時教法義散廣二。初正敘二。初立能判主。

天台智者大師。

【■記】法藉人宏。教從人立。故首標立教之祖。

【□註】拾遺記云。天台。棲真之處。智者。隋主所稱。大師。羣生模範。亦帝王 大臣所師也。

【■記】天台棲真者。發隱云。師以夢符手接。瑞感鐘鳴。魑魅望德而消。梵僧從 空而禮。宏經螺水。示寂石城。緣著天台故也。隋主所稱者。煬帝為晉王時。授菩 薩戒竟。王言。吾師傳佛法燈。宜稱智者。是也。大師羣範者。顯揚論云。經言大 師者。能善教誡。聲聞弟子。應作。不應作事。名大師。又能化導無量眾生。證苦 集滅道。故名。又能摧滅邪穢外道。出現於世。故名。是則唯佛乃稱三界大師。今 稱大師者。良由四眾攸仰。如佛出世故。請觀音疏鈔云。大者。褒美之詞。師者。

教人以道之稱。古者。解行可軌。名為大師。智者。是當時模範。故稱也。帝王。

大臣如陳後主。隋文。煬。二帝。儀同沈君理等。

【■備】大師先夢山頂。有僧招手。申臂至於山麓。接引令登。後入天台。見佛隴 南峯。徘徊留意。其夜宿於定光之草菴。咸聞鐘聲。光。舞手長吟言。但聞鳴椎集 僧。是得住之相。憶昔招手相引時否。別峯華頂。獨往頭陀。後夜大風拔木。魑魅 千羣。安心空寂。自然散失。師講淨名。袁子雄見梵僧數十。手擎香爐出。

△二明所判法二。初總標。

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聖教。馨無不盡。

【■記】我佛慈悲。普化十方。遂得聖教。流傳震旦。至智者大師出。以五時八教 定解。不蔓不漏。罄盡其旨。正是書所錄之文。故先總標也。

【□註】五時八教。本是如來所說之法。大師依義立名。

【■備】如來觀機演化。時不愆期。教無濫設。故因時施教。本是如來說法之儀。

唯意旨幽深。非四依大士。孰能測其端緒。大師親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獲旋陀 羅尼。即四依中之初依。故能依聖義。以立五時八教也。

【□註】用此判釋一代聖教。故云以也。

【■備】五時八教。本如來說法之儀。今加一以字。則成天台解定儀矣。

【□註】然上天台智者。乃能判能釋之人。東流聖教。乃所判所釋之法。五時八

(18)

教。乃判釋之儀式也。

【■備】此於判釋。而分三別。以能屬人。以所屬法。以時教屬儀。欲後學臨文暸 然也。

【□註】蓋天台準法華意。判釋諸經。如籤文云。判釋準乎部教。部教之義。唯在 法華。

【■備】大師親證法華三昧。故準法華釋定諸經。如五時。化儀四教中。處處引用 信解品中語是也。節義曰。釋籤。無判釋準乎部教之文。但法法皆有此意。如境妙 中言。若不約教。不知教妙。若不約部。不知部妙等意。略撮於此耳。

【□註】判。謂剖判。釋謂解釋。

【■備】化儀乃總綱。宣剖判。化法乃方法。宜解釋。

【□註】妙樂云。頓等。是此宗判教之大綱。藏等。是一家釋義之綱目。

【■記】大綱乃目之總處。故喻化儀。以定一化總教。網目乃網之別眼。故喻化 法。以釋諸經別義。

【□註】如以化儀。判華嚴為頓。以化法別圓解釋。乃至判法華為非頓非漸。以純 圓獨妙解釋。

【■備】五時判釋詳解見下。

(19)

【■記】下文詳釋時教。文義散廣。故總示之。

【□註】東流者。佛法自西而流東也。

【■記】漢。明帝時。摩騰。竺法闌。始來震旦。由是佛法廣流東土。

【□註】代者。更也。如來五十年說法為一代。今以五時八教。判釋無遺。

(20)

【■記】如來說法。雖時長教廣。今以五時八教判釋。獨契佛旨。更無遺議。非天 台。吾誰與歸。

【□註】若爾。妙玄何云。柰苑之前。不預小攝耶。須知妙玄約時破古。謂說提謂 經時。乃未轉法輪已前。未有僧寶。故破古師。不應於鹿苑前。別立提謂為人天小 教。若約法收經。則如四教義云。三藏。明世間布施。持戒禪定。即是人天之教。

並正因緣所生善法。此已為三藏所攝。故先達云。約時破古。不當五時所收。約法 收經。義當三藏所攝也。

【■記】此料揀提謂經謂柰苑前所說。提謂經應在小乘攝。妙玄云何柰苑前小預小 乘攝。

【■補】既不預小攝。則不屬八教。既在柰苑前。則不屬五時。得毋收法不盡耶。

【■記】須知下。是答辭。如妙玄約時破古中。引釋論云。初從波羅柰。終至般泥 洹。凡說小乘法。結為三法藏。從成道至雙樹。凡說大乘。結為摩訶衍。柰苑之 前。不預小乘攝。何者。爾時未有僧寶故也。

【■備】雖係人天世間善論。未轉小乘出世法輪。不當以提謂。定立初時小教。蓋 佛以轉法輪為時。故不預小攝之言。專破舊立初時之謬也。若約法下。申明台宗正 判。應歸三藏。以提謂經說戒善功德故。故引四教義三藏世間施戒禪定作證先達 下。明台宗先德解釋。可解。

【■記】古有齊朝隱士劉虬。立五時教。初人天教。即提謂經。二。有相。即阿 含。三。無相。即般若。四。同歸教。即法華。五。常住教。即涅槃。

【■備】本節問辭。即將柰苑前不預小乘語。按以台宗五時。若有遺漏。故有此 難。統紀云。樹神知佛七日坐定未食。五百賈客過。有二大人。提謂。波利。詣神 請福。神曰。佛在水邊。先奉食。二人和蜜麨上佛。佛授三歸依。復為說五戒。其 歸依僧。曰歸依未來僧。

△二別列二。初五時二。初徵起標名。

言五時者。一。華嚴時。

【■記】如來初成正覺。稱法界性。說華嚴經。欲令眾生。悟入法界也。

【□註】從經題立時。雖歷七處。八會。新經九會。只是一經。

【■記】釋從題立時之義。處會下解。

(21)

【□註】因行如華。莊嚴果德。

【■記】以萬行因華嚴。一乘果德。

【□註】具云大方廣佛華嚴經。此人法譬三具足立題。更有單三。複三。

【■記】阿彌陀。翻無量壽。又翻無量光。佛為能說。阿彌陀為所說。皆果人。單 人立題。涅槃。翻大滅度。是法。解見下。單法立題。梵網。大梵天王有網羅幢。

(22)

紅光互射。彩色交輝。重重珠影。涉入無盡。佛觀是幢。因說世界無量無邊。猶如 網孔。佛說教門。亦如是。單喻立題。文殊。是人。翻妙德。若見佛性。即具三 德。不縱不橫。名妙德。般若是法。解見下。人法立題。妙法蓮華。解見下。蓮 華。因果同時。以比妙法權實一體。法喻立題。如來。解見下。獅子吼。比如來說 法。謂一音普被。異類等解。魔外傾心。所謂獅子吼。無畏說。百獸聞之皆腦裂。

人譬立題。大方廣佛華嚴經。謂極虗空之可度。體無邊涯。大也。竭滄溟之可飲。

法門無盡。方也。碎塵剎而可數。用無能測。廣也。離覺所覺。朗萬法之幽䆳。佛 也芬披萬行。榮耀眾德。華也。圓茲行德。飾彼十身。嚴也。貫攝玄妙。以成真光 之彩。經也。大方廣法也。佛。人也。華嚴。喻也。具足為題。

【■補】十身。一。菩提身。菩提。翻道。謂佛成等正覺身。二。願身。指從兜率 來。乘願度生說。三。化身。謂隨類化現應機說。四。力持身。謂神力持真身之全 身。化身。及舍利之碎身。永久不壞。五。相好莊嚴身。謂證得微塵相好實報身。

六。威勢身。指魔外威伏邊說。七。意生身。隨自他意。處處受身。意有所往。身 即隨到。度脫有情。八。福德身。指福德具足故。九。法身。法性周遍法界以為 身。十。智身。妙智圓明。決了諸法真光。一真法界也。

【□註】舊經。晉譯五十卷。或六十卷成。新經唐譯八十卷成。若龍宮三本。上本 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中本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 千二百品。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今但有三十九品如釋籤十八)。

【■記】舊經。晉。安帝時。佛度䟦陀羅。翻覺賢。於揚州謝司空寺。翻梵本三萬 六千頌。成晉經五十卷。或六十卷。新經。唐永隆間。日照依晉本。譯出入法界 品。兩處脫文。證聖元年。實叉難陀。翻喜學。重翻日照所成。兼補諸闕。成八十 卷。仍脫文殊按善財頂之文。賢首。將日照所補。安喜學脫處。遂得文續義連。然 斯二經。皆十萬偈中之略。以譯未盡故。龍宮三本。文殊。與阿難海。於鐵圍山結 集。護法神收入龍宮。龍樹菩薩。親往龍宮。見上。中。二本文廣。非人力所持。

唯以下本誦回。流傳人間。今但三十九品者。指唐譯品數。舊經。七處八會。新 譯。加普光明殿一會。第一。摩竭阿蘭若六品。一。世主妙嚴。二。如來現相。

三。普賢三昧。四。世界成就。五。華嚴世界。六。毗盧遮那。第二。普光明殿會 六品。一。如來名號。二。四諦。三。光明覺。四。菩薩問明。五淨行。六。賢 首。第三。忉利天會說十住。有六品。一。升須彌頂。二。須彌頂偈讚。三。十 住。四。梵行。五。發心功德。六。明法。第四。夜摩天會說十。行。四品。一。

升夜摩。二。升夜摩偈讚。三。十行。四。十無盡藏。第五。兜率天會說十向。三 品。一。升兜率。二。升兜率偈讚。三。十向。第六。他化天會說十地。一品。第 七。重會普光明殿說十地勝進行。十一品。一十定。二。十通。三。十忍。四。阿 僧祇。五。壽量。六。菩薩住處。七。不思議法。明佛果德。八。相海。九。隨相

(23)

光明功德十。普賢行。十一。如來出現。第八。三會普光明殿說六位。一品。謂離 世間。第九。逝多林會。說入法界品也。

【□註】舊立四種華嚴。祖無顯文。考大師。荊溪。之意。則有約時。約處。約 理。之不同。約理。則曰法界。約處。或曰寂場。約時。曰三七日。或時長盡未來 際。何得認此名言。便謂華嚴有四種之別。且其間於義有妨。不應以後分時長華 嚴。而為寂場。又不應將通五時中。通教之義。為時長也。

【■備】舊以寂場。時長。盡未來際。法界。立為四種華嚴。考大師。荊溪意。惟 約時。約處。約理。之不同。約理。曰法界。約處。曰寂場。約時。曰三七日。或 時長盡未來際。何得認此約時之名言。反將時長。及盡未來際。分立二種。加以法 界。寂場二種。謂有四種別耶。且其間下。辨訛云。不應以後分時長為寂場句。按 舊譯華嚴。善財南詢言。不離寂場。新譯言。不離遮那座前。既後分皆言不離。應 與經語融會。又不應將五時通後之義為時長句。按妙玄說華嚴時節長。今聞般若。

即能得入。籤說。一。以法界為華嚴。二以時長通至於後。既大師。荊溪。皆以義 通為時長。應與祖語融會。予讀所辨。甚有見識。玉師。以三約破舊四種。義已成 立。且其間下二段。本屬餘意。今順玉師意。備一解曰。舊既約時而立二種。不應 抹去三七當分。專立後分時長。以攝寂場也。至五時通後為義通。齊至般若為文 通。微有區別。不可以義通之時長。即為文通之時長也。

【■記】妙樂言。所詮無外。名法界。宗鏡言。法界者。即一心之總名。萬法之歸 趣。寂場。解本卷。三七日。如謂初七日。說前五會。以經首言。始成正覺三處。

皆言不起前故。二七日。說十地等。以經初言。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故。第 九會在三七日後說。有舍利弗祗園等故。此據菩提流支。約不壞前後相言也。

【■補】統紀言。舊以寂場。時長。盡未來際。法界。列為四種華嚴。又分前三屬 事。後一屬理。此積代之弊。今論其義。只有三名。一。謂寂場。妙玄。引方便 品。始坐道場。三七思惟。佛最初頓說是也。以首品。至三十六品。為前分二。謂 時長。妙玄。引法性論。鈍根三處入法界是也。三十七品去為後分。三。謂盡未來 際。文句言。華嚴未席。始開於漸。妙樂說。此且寄娑婆一期設化。用通今意。應 知華嚴盡未來際。即法華經常在靈山。何殊十方。更互主伴。雖有三名。而所說 經。無非華嚴。所詮理。無非法界。此統紀破舊之詞也。統紀復說時長。通三處 者。謂般若華嚴海空。法華佛慧。涅槃蓮華藏海。是也。

【■備】志師。以三七思惟。收歸寂場。則時。處。似未分。

【□註】問。華嚴時長。為至何時。答。如妙樂云。義當轉教時也。經家。取後分 部類相從。結歸前分華嚴部內。此即通五時文通之類也。若般若。明華嚴海空。及

(24)

日若垂沒餘輝峻嶺。與夫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此於他部明華嚴義。不可結歸 本部。乃通五時中。義通之類。非時長也。

【■記】轉教。解本卷。後逝多林一會。部類相從。結歸前分華嚴部內。是為五時 文通。般若華嚴海空者。妙玄云。華嚴。別但在初。通則至後。故歷劫修行。華嚴 海空。法華會四佛慧。即是通至二經。又像法決疑經云。或見報身蓮華藏世界海。

為千百億釋迦牟尼佛。說心地法門。乃至日出。先照高山。日沒亦餘輝峻嶺。故蓮 華藏海。通至涅槃後。以像法決疑。是涅槃結經。當知上說。乃他部明華嚴義。不 可結歸本部。是通五時中之義通。非華嚴文通之時長也。

【■補】後分時長。指逝多林一會。文殊從逝多林出。舍利弗語六千弟子言。汝等 見文殊威德相好等。乃至文殊語諸比丘。汝等善能成就十種大心。句記言。至般若 來。方可得云。令諸比丘成十大心。此乃義當轉教時也。又統紀言。由歷劫修學般 若。今發空智得入法界。觀華嚴藏海。皆畢竟空。

【■備】辨訛言。非時長。當改曰非文通。私謂。文通。義通。均有時長之義。但 文通時長。齊至般若。義通時長。盡未來際耳。

二。鹿苑時。說四阿含。

【■記】小機於頓無益。故佛隱勝現劣。不動寂場而遊鹿苑。保任劣機。權證小 果。

【□註】從處立時。說經雖多。同一處故。

【■補】說四阿含。不局一處。且指初轉法輪處言。

【■備】辨訛曰。同一處三字甚局。當知諸佛始化。皆在鹿苑。故以立時。

【□註】乃如來昔生垂化之地。緣如輔行上(七)。

【■記】輔行引大論曰。波羅柰王遊獵。見二鹿主。一是釋迦菩薩。一是提婆達 多。菩薩鹿主告王。若以供饌。當差次送每日一鹿。王。善其言次當達多羣中。有 母鹿。白其主言。我分當死。而我懷子。子非死次。屈垂料理。主怒言。誰不惜 命。次來但去。母至釋迦主所。具白。主言。若我不理。枉殺其子。若非次差。後 次何遣。惟我當代。王。怪問。羣鹿盡耶。主言。但有滋茂。為彼羣鹿。歸告於 我。我憫之故。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救苦厄。其德無量。王說偈言。我實是畜 獸。名曰人頭鹿。汝雖是畜生。名曰鹿頭人。以理而為人。不以形為人。我從今日 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畏施。亦可安汝意。以是因緣。知是釋迦昔生垂化之地 也。

(25)

【□註】羣鹿所居。故名鹿苑。從樹為名。亦名柰苑。二仙所居。亦名仙苑。

【■記】柰苑。地多柰樹故。仙苑。婆裟言。佛出世時。有阿羅漢大仙於彼處。已 住。今住。當住。佛不出世。辟支佛住。無辟支佛。五通仙住。二仙。或是阿羅 邏。迦蘭。二仙。

【■備】辨訛言從樹者。指苑為樹。非指柰也。猶言波羅柰之林苑耳。二仙兩字。

恐荊溪一時便寫耳。以鬱頭。藍弗。二仙。在摩竭提國。不在此苑。今註。雖引成 文。似須改言仙人墮處。以五百仙人。空中聞音樂生染。失神足墮此處。

【□註】阿含。翻無比法。

【■記】謂聖人智慧。分別法義。莫可比並。

【□註】妙玄十初云。增一。明人天因果。中。明真寂深義。雜。明諸禪定。長。

破外道。而通說無常。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記】報恩經言。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勸化人習。為利根眾生。

說諸深義。名中阿含。學問者習。說種種隨禪法。是雜阿含。坐禪人習。破諸外 道。是長阿含。分別功德論曰。阿難復思惟。契經文義混雜。宜當以事理相從。大 小相次。第一增一。次名曰中。第三名長。第四名雜。以一為首次至十。隨事增上 名增一。中者。不大小長短等事。處中道也。長者。說久遠事。歷劫不絕。本末元 由。事經七佛聖王七寶也。雜者。諸經斷結。難誦難憶。事多雜碎。令人喜也。然 經雖四。所詮同是無常。何則。世間有漏苦果。由惑業集因所感。出世間無漏寂 滅。由正助道品所得。眾生不知苦。故不斷集。不慕滅。故不修道。故世尊段段 說。一切行無常。不久住法。速變易法。不可倚法。欲令知苦斷集。慕滅。修道 也。

【■補】真寂深義者。無見思虗妄。曰真。離生死遷流。曰寂。乃出世法。故曰深 義。長破外道。明正因緣生法。破邪。無二種因緣。

三。方等時。

【■記】小機保證偏真。故佛廣啟褒嘆之方。等施彈斥之法。令羞劣慕勝也。

【□註】廣談四教。均被眾機。說經既多。處亦不一。故約法立時也。

【■記】四教並談。曰方。三根普被曰等。處亦不一。如王舍城。舍衛國。靈鷲 山。泥連河等。

(26)

【□註】若普賢觀稱方等者從理得名。如釋籤六(十五云)此以理等。名方等典。若止 觀二(六云)四門入清涼池。曰方。所契之理。曰等。此約行理合論。今是生酥調斥之 方等。義應屬事。

【■記】四門。即有門空門等。

【■備】統紀言。舊釋方等立名。但分事理。未盡其義。今為委釋。光明經言。讀 誦大乘。方等經典。光明玄云。方等之教。通於三乘。新光明經言。欲生人天。欲 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應懺悔。滅除罪障。安處方等續遺記云。方等之名有二 義。若大經從酪出生酥。譬修多羅出方等。此約第三時。名方等。即被一乘四教 機。若普賢觀稱方等。乃直明圓理。今以所引。恐謂同普賢觀從理立稱。故引三乘 懺悔文定名。的從部教。不專事理也。按舊立論。有三說。一。從事。大經從修多 羅出方等。無量義經。次說方等。釋籤生酥。調斥方等。光明經。讀誦大乘方等。

光明玄。方等教通三乘。此皆指第三時教。二。從理。普賢觀經。此方等典。是諸 佛眼。三。事理並通。止觀曰。般若有四種方法。謂四門入清涼池。方也。所契之 理平等大慧。等也。故第三時准四明立義。的從部教定名。不專事理也。今玉師。

以統紀方等。從部教說。部教兼於事理。不若以生酥調斥。乃佛化事。從事立名 也。然舊立三說內。觀經方等從理。調斥方等從事。並同。今註方等從事理一解。

亦小異。以四門入池屬行。故曰此約行理合論辨訛言。生酥調斥。何曾離理。若單 屬事。似離理外別有事方等。且覺方等部。有收經不盡之難矣。私謂化事斷不離 理。玉師且順舊解。重調斥邊。判屬於事。亦不至有難詞。來哲虗心融會可也。調 斥者。調停三乘之心。令得通益。訶斥焦芽敗種。令心慕大。

說維摩。

【□註】具云維摩詰所說經。人法立題。此云淨名。亦翻無垢稱。

【■記】凡夫染有。二乘染空。菩薩染中。皆不得淨名。居士二邊不著。中道不 安。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如蓮華出水。不為所溷。故淨名 名焉。此據迹釋。若據本。乃金粟如來現身。萬惡盡消。眾善溥會。淨亦不可名。

於不可名中。以淨名名也。無垢。即淨。稱。即名。

思益。

【□註】具云思益梵天所問經。網明菩薩答。

【■記】經曰。過東方七十二恒河沙佛土。國名清潔。佛號日月光明如來。有菩薩 名思益。由我佛宣說寂莊嚴光明。遂放是光。普照十方佛土。故思益梵天來此土。

說偈讚佛。興端請益。網明以佛身相。超千萬日月光明為問。故佛放光。思益梵天

(27)

來。與諸菩薩互相問答。然經明文殊等行。迦葉空生諸聖。皆有酬唱。今獨指網明 者。發起是經故也。

楞伽。

【□註】翻不可往。

【■記】楞伽。城名。在摩羅那山頂。華嚴論云。其山下瞰大海。上大下小。無路 可上。城乃眾寶所成。光映日月無門可入。而此山城。為摩婆羅大夜叉王所據。具 大神通者。方能升往。喻自覺聖智境界。非言思可到。非寂嘿可通。惟不思議者證 入也。

楞嚴三昧。

【□註】楞嚴翻健相。三昧。翻調直定。亦云正心行處。

【■記】智論云。楞嚴。秦言健相分別。謂知諸三昧行相多少深淺也。菩薩得是三 昧。諸煩惱魔。及魔人。無能壞者。調直定。四教義云。通言三昧。名調直定。真 諦三昧。離愛見為調直。俗諦三昧。以稱機為調直。中道三昧。無二邊曲為調直 也。正心行處。智度論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摩提。此言正心行處是。心無始 來。常曲不端。得正心行處。則端直也。源洪師言。大佛頂首楞嚴經。翻一切事究 竟堅固。當智者時。經尚未來。此指首楞嚴三昧也。

金光明。

【□註】金。即法身。光即般若。明即解脫單法立題。

【■記】玄義言。金光明。分即三德。皆約性體。具金光明真實名義。謂法性可尊 可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當體名光。大悲益物。當體稱明。

【□註】玄文順古。復約譬喻一釋。格他譬法不周。

【■記】此因玄文。復約譬釋。故今釋之。玄文明古有三家釋題。一。數論家。

金。比法身。光。比般若。明。比解脫。大師破曰。數論但明真應二身。若以二釋 三。於論不便。若取經文。無處明三德。若便作義解。何義不通。而獨譬三德。既 違己論。又不會經。非今所用。二。地人言。金質有光明之能。如法性從體起用。

自有般若解脫之力。但作體用二義。不須分光明異也。大師破曰地論幸明三佛。三 佛釋題。於義自便。而棄三身。從體用者。則非論義。若新舊兩本。並說三身。不 道體用。亦違己論。復不會經。進退何之。非今所用。三。真諦三藏言。金光明。

譬三種三法。謂三身。三德。三位也。譬三身者。金體真實比法身。光用能照。比

(28)

應身。明能遍益。比化身。譬三德者。金。有四義。一。色無變。二。體無染。

三。轉作無礙。四。令人富。比法身常樂我淨四德。光。有二義。一。能照了。

二。能除暗。比般若照境除惑。明有二義。一。無暗。二。廣遠。比解脫眾累永 盡。普益有緣。譬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前正因位光融體顯。如道中了因位。明 無瑕垢。如道後緣因位。大師破曰。三三之釋。三義不了。且有三過。一。因緣不 通。二。有乖圓別。三。不稱法性。破已而即順之。約譬釋言。當知金光明三字。

徧譬一切橫法門。乃稱法性無邊之說。徧譬一切竪法門。乃稱法門甚深之旨。方合 經王一切遍收。此義淵博。且寄十種三法為初門。謂三德。三寶。三涅槃。三身三 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識。三道。此之三法。該括始終。甚深無量。

是謂約譬一釋。格他不周也。拾遺記言。譬喻一釋。為諸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 用。譬如來深法。諸師雖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相圓融。隨名局解。故不能遍喻諸 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之。以金光明三字。為譬具 足。比佛所遊。是則略而十種。廣則一切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他譬 法不周。廣顯性體圓具諸法是也。

【■補】記中以二釋三。己宗則壞。于論不便。此破違宗。若取經文。無處明譬三 德。此破乖經。因果不通。因與果相違也。十種三法者。三道。苦。惑業。三寶。

佛法僧。三身。法報化。三涅槃。一性淨。即實相。二。圓淨。即惑淨理圓顯。

三。方便淨。即善巧淨。三德。法身。般若。解脫。三菩提。一。真性菩提。以此 真性為道。二。實智菩提。即能照之智。三。方便菩提。謂善巧化用自在。三佛 性。一。自性住佛性。謂真如自性常住。二。引出佛性。謂性由修顯引出。三至得 果佛性。謂證得果位顯發。三識謂七識。八識。九白淨識。又一。真識。謂真心。

二。現識。變現根身世界。三。分別識。三大乘。一。理乘。謂理性。二隨乘。即 智隨理運。三。得乘。即得果。自解脫。得機。令他解脫。三般若。一。實相。即 實體。二。觀照。即照智。三。方便。善巧化用。

【□註】其如經題。是法非譬。

【■記】或謂。大師既順古以喻顯法。何又自立附文當體二種釋題。故今釋之。如 記言。雖然順古以喻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三種解釋。斥 彼推喻疎遠。依經就法。方為親切。斯由大師。深解法性。具金光明真實名義。究 竟成就也除法性外名言。皆無實義。是金光明三種法門。舉一即三。全三是一。非 一非三。而三而一。不縱不橫。絕思絕議。是秘密藏佛所遊處也。

【□註】又不可以被利鈍機。雙存法譬也。

【■記】此遮雙存以被二機。

(29)

【■補】遮雙存者。玄文問。舊言此經說譬得名。云何矯義而依文耶。答非今就 文。而害于譬。若苟執喻復害於文。義有二途。應須兩存。故前言義推疎遠。依文 親近。記曰。如此用譬。雖無經據。存之有益。二不偏廢。汝專執譬。棄親逐疎。

我今雙存。親疎俱得。如玄文言。鈍根以譬擬法。利根即法作喻。故經言。甚深法 性。安住其中。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文佛。又空品言。為鈍根 故。起大悲心。蓋鈍根守指守株。甯知兔。月。利人懸解。不須株指也。又記言。

佛說茲典。既被二根。故通經者釋題。亦須二說。赴其利鈍。復貶從喻。如守株 指。褒依法者。懸解兔月。不須株指。足見不許釋譬微意。玉師恐後人不了以法比 二說為定旨。故揭出言。其如經題。是法非譬。復恐以被利鈍為證據。故又言不可 以被利鈍機。雙存等也。

勝鬘等經。

【□註】具云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記】波斯匿王。召女勝鬘。回國見佛。女說偈言。如來現世間。普為羣生。出 亦應憫我等。宜速降此間。說畢。如來現身令見。又說偈讚佛。及種種法。如來印 可。故有是經也。方便有三。一。為實施權。曲巧方便。二。理本無言。假言而言 大方便。三。權實無滯大方便。初。如一佛乘分別說三。是也。二。如諸法寂滅 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也。三。如涉有未始迷空。觀空不遺 於有。即佛方便知見波羅密皆已具足。是也。今是後二種。又經言。若如來隨彼所 欲而方便說。即是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方廣獅子吼見前。

【□註】勝鬘夫人。即舍衛國波斯匿王女。末利夫人所生。為踰闍國王妃。

【■記】梵語摩利室羅。翻勝鬘。相好勝母故。波斯匿。翻和悅。王多仁慈故。末 利。翻鬘。

四般若時。

【■記】由前方等。二乘雖發心樂大。故習猶堅。夫欲淘汰執情。必須空慧之水。

故有般若時。

【□註】從經題立時。般若。翻智慧。智慧輕薄。即五種不翻之一也。

【■記】有分別。名智。無分別。名慧。又根本。名慧。後得。名智。今以智慧雙 易般若者。顯權實一體大慧也。五不翻者。一。秘密不翻如諸陀羅尼呪。二。多含 不翻。如婆伽梵含六義。三。此方無不翻。如閻浮提樹。四順古不翻。如阿耨菩 提。自古存梵。五。生善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輕薄。為人生善。仍存般若也。

(30)

【■備】記中分解智慧。亦一往言之。弗泥也。

說摩阿般若。光讚般若。金剛般若。大品般若等。諸般若經。

【□註】摩訶。翻大多勝。以多含故不翻。

【■記】非小乘故大。詮顯十八種空。乃至八萬四千波羅密故多。一切諸佛菩提。

皆從般若中出故勝。多含不翻。亦五不翻之一。

【■備】記解大多勝。約般若部說。其實含多義。

【□註】光讚經云。於是世尊從其舌本。悉覆佛土。而出無數百千光明。照三千 界。其光明中自然而植金蓮華。其蓮華上。各有諸佛講說此經。光。即光明。讚。

即講說。即大品上帙。

【■記】此可配於三種般若。謂從其舌本悉覆佛土。即實相般若。實相遍覆法界 也。出光明照三千界句。即觀照般若。觀照。照察萬有也。其光植金蓮華。華上有 佛說經。即文字般若。文字般若。從大悲心流出也。

【■備】配合出記者新意。

【□註】金剛。從喻立名。以金中精剛。能斷難斷。喻般若斷疑蕩相。亦名小般若 乃大部六百卷中。第五百七十七卷。

【■記】海中有寶。名金剛。最堅利。堅故。不為諸物壞。利故。能壞一切物。以 喻般若。能斷難斷之惑。不為無明煩惱所壞。

【■備】源洪師言。名小般若句。疑集註便引。蓋藏中原有小品十卷。對摩訶名 小。存俟後定。此有六譯。今流通本。姚秦鳩摩羅什譯也。

【□註】大品。輔行五上(七)云。大品凡列法門。無不皆以五陰為首。

【■記】大品言。聲聞依四念處行道。菩薩初觀色。乃至一切種智。章章皆爾。故 輔行言。此是引證。依經義以明十境。通能覆障。五陰為初故。大品及大般若。凡 列法門。皆以五陰為首。五陰。只是念處境耳。

【□註】等諸般若經者。謂等於小品。放光。仁王。天王。文殊問般若等。

【■補】統紀言。大品般若四十卷。按藏經目錄言。摩訶般若三十卷。光讚十卷。

龍樹用此本。作智度論百卷。智者依此論。作疏二十卷。今在高麗未至。是知摩 訶。光讚。皆即大品也。又統紀曰。若放光金剛等十經。皆晉宋間譯。唐。裝法師

(31)

始翻出大般若六百卷。當知前十經。皆重翻也。天台諸部所引。正大品中義。是羅 什翻。十經者大品。光讚。小品。大明度勝。天王。文殊問。金剛。七部均羅什 譯。道行。竺朔譯。新道行。支讖譯。放光。晉羅義譯。

【■備】統紀十經。仁王不在其列。又統紀曰。四教儀列般若諸經名。總別重出。

難於分別。蓋摩訶。即大品。此指摩訶大品重出也。私謂。集註大部六百卷中句。

亦係便寫。以六百卷乃唐所出。不須引用也。

五法華涅槃時。

【■記】二乘於般若會。領知法門。故說法華開四時權。顯一乘妙。然有漏網機。

及橫來眾。未聞前教。豈解佛乘。更說涅槃。重為捃拾。普令證歸佛慧。故二經同 為第五時。

【□註】從經題立時。以此二經同醍醐故。

【■補】妙玄曰。醍醐眾味之後。涅槃稱醍醐。此經名大王膳。故同也。

【□註】具云妙法蓮華經。妙名不可思議。法即十界十如權實之法。蓮華譬上權實 法也。

【■記】法華有三本。晉譯。名正法華十卷。秦譯。名妙法蓮華七卷。隋譯。名添 品妙法華八卷。今是秦本。妙名不可思議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也。十界。謂四 聖六凡。蓮華譬者。蓮華。因果同時。喻妙法權實一體。

【■補】妙法即實相。十如者。如是相。相據外而可別。如是性。性據內而不改。

如是體。主質名體。如是力。功能名力。如是作。構造為作。如是因。習因為因。

如是緣。助因為緣。如是果。習果為果。如是報。報果為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初 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等。為究竟等。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 是。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則有百法界千如是。

【□註】涅槃。具云摩訶般涅槃那。此云大滅度。大。即法身。滅。即解脫。度。

即般若。即三德秘藏也。

【■記】大者。稱體而周。法身德。體遍十方也。滅者。無縛所累。解脫德。滅除 二種生死縛也。度者。破無明障。般若德。照破五住無明也。

△二結立異名。

是為五時。亦名五味。

(32)

【□註】結也。五時。在大部中。或作五味列。故云亦也。五時說法頌云。阿含十 二方等八。二十二年般若談。法華涅槃共八年。華嚴最初三七日。

【■補】今明別義。故引孤山五時說法頌。

【■備】教觀綱宗。引玄義言。五味論別。別有齊限。論通。通於初後。章安言。

人言第二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教。若爾。過十二歲。有宜聞諦緣度者。豈可不 說。人言第三時三十年中。說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依何經文知三十載也。大 論言。須菩提於法華中。聞說舉手低頭皆得作佛。是以今問退義。若爾。大品。法 華。前後何定也。智者。章安。明文若此。今人尚傳阿含十二方等八之說。乃至別 五時者。約一類最鈍聲聞。具經五番陶鑄。方得入實。然此別五時法。亦不拘定歲 月日時。辨訛言。五時頌局甚。然古所以病此者。以見法華有二十年除糞之言。遂 謂方等。亦有藏教。故判方等八。以阿含自有成文。言是十二年前也。又見經中有 二十年中。執作家事。復經少時之言。便判般若為二十二歲也。私謂。玉師引頌非 不知通五時義。與章安所破。但泥別。而不知通者。不同。今既。論別時前後修 短。於無次第中。當有次第。故引之耳。若結集家收歸本部。此屬文通。來哲固不 可泥定年分。亦不可以通難別也。記中五時。收經。結經等說。存俟後考。

【■記】五時收經鹿苑收四阿含等諸小乘經。方等。除四時外。通收諸大乘經。般 若。會收諸部般若經。法華。収無量義。及普賢觀經。涅槃。會收大涅槃。及像法 決疑經。華嚴。會收華嚴梵網經。若論五時結經。則華嚴會。以梵網為結經。鹿 苑。以遺教為結經。方等。以瓔珞為結經。般若。以仁王為結經。法華。以普賢觀 為結經。涅槃。以像法決疑為結經。如來說法五十餘年。談經三百餘會。今頌該括 無遺也。

【■補】有本般若收諸般若經。及無量義經。法華收法華。并普賢觀經。又言般 若。以無量義為結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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