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
保密切結書
本人 (本公司 及派遣之專案人員)茲 保證因參與貴局「數位監控系統汰換 (含監視設備採購及安裝)」 (案 號:10904-1092350146)所知悉或持有貴局之「公務資訊、依法應予 保密事項或任何未經公開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等資訊(不論以 任何形式表現),絕不以任何方式、方法洩漏或交付予履約無關之第 三人其全部或一部內容。本契約經終止或解除後亦同。惟經貴局解密 或受法院命令要求者,則不在此限。
本人 (本公司 及派遣之專案人員)因履 約而有進入貴局處所之必要時,將恪遵貴局保密檢查管制規定及「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絕不私自以任何手段蒐集 貴局任何資訊。
本人 (本公司 或派遣之專案人員)若有 違反上開約定,(本公司 )應賠償貴局因而所生財產上及 非財產上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廠商如因履約致保密標的遭受未授權之使用、洩密之虞時,應 立即通知機關,並採取必要防止措施。倘有不當使用,造成違法情事,
應依相關法令負其應負之責任。
廠商對於可能接觸系統的帳號密碼與相關設備須負責提供保密 管理及內控機制(包括密碼管制、存取記錄等)。
契約終止時,廠商應將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及作業所取得資料,
包含任何形式資料,例如資料庫、程式、文件、媒體、電子檔、照片 及模型等,退還或銷毀。
此致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立 書 人:
地 址:
身分證編號:
或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