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 7-12 次兼任鐘點教師 甄選簡章
一、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107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14 日止刊登於本校網站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電子公文/自辦甄選,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一律以A4 紙張 填寫或列印)。
二、報名日期:
第七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00 分
第八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00 分
第九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00 分
第十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00 分
第十一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00 分
第十二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00 分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開放報名時間及資格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289 號﹞本校二樓大會議室。
四、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受委託者應攜帶身分證正本),通訊報名 不予受理。
五、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六、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 之情事者,並簽具具結書。
(二)應考資格: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 條規定。
第七次報名資格 一、具備國民小學階段教師合格證書者。
第八次報名資格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該教育階 段、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九、十、十一、
十二次報名資格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 者。
七、甄選時間與地點:本校二樓小會議室舉行。
第七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15 分 第八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 第九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 第十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 第十一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 第十二次報名日期 民國10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
八、甄選名額及聘期:
甄選類別 正取 職缺 聘期 備註
鐘點教師 1-2
1.剩餘不足節數 16 2.輔導團減課 2
3.兼輔老師減課 2
107 年 8 月 30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
綜合20 節,由現況調整節數或備取依成績高 低遞補,以鐘點費260 元計支,備取若干名。
九、應繳證件(正本繳驗後發還,影本由學校留存,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一)報名表、個人簡述、切結同意書。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 條資格順序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身份證影本及印章(請影印正、反面於A4 紙張同一面上,出生地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 區
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出生地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記)
(五)報考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如無則免)。
(六)准考證(完成報名手續後用印發還)。
(七)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八) 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 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7 年 4 月 3 日之後)(無則免附)。
(九)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另需繳驗下述證件,倘缺任一證件均不受理其報名:
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2、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4、國外修業學校之行事曆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5、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
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十、甄選方式依報考類科分別計分:
(一)、筆試【佔40 %】(第 7 次甄選採計新北市 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正式師聯合甄選 筆試成績。第8 次至第 12 次甄選採計本校自辦筆試甄選成績。)
(二)、口試【佔60 %】(第 8 次至第 12 次甄選自 10時30 分起口試,依准考證號碼順序,但 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應試順序;如人數過多,必要時並得採分組或分梯次之方式 舉行甄試,將於甄選當日 口試前 公布相關訊息於考場外,請自行現場查詢,不另通知。)
(三)、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不予錄取,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 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得經甄選委員會同意降低錄取標準 十一、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一)口試成績較高者。
(二)筆試成績較高者。
(三)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如同時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二、錄取公告及報到時間:
成績公告 成績複查 報到時間
第七次甄選 107 年 7 月 10 日(二) 12:30-13:00
107 年 7 月 10 日(二) 13:00-13:30
107 年 7 月 10 日(二) 13:30-15:00
2
第八次甄選 107 年 7 月 11 日(三) 12:00-12:10
107 年 7 月 11 日(三) 12:10-12:30
107 年 7 月 11 日(三) 12:30-13:00 第九次甄選 107 年 7 月 12 日(四)
12:00-12:10
107 年 7 月 12 日(四) 12:10-12:30
107 年 7 月 12 日(四) 12:30-13:00 第十次甄選 107 年 7 月 13 日(五)
12:00-12:10
107 年 7 月 13 日(五) 12:10-12:30
107 年 7 月 13 日(五) 12:30-13:00 第十一次甄選 107 年 7 月 16 日(一)
12:00-12:10
107 年 7 月 16 日(一) 12:10-12:30
107 年 7 月 16 日(一) 12:30-13:00 第十二次甄選 107 年 7 月 17 日(二)
12:00-12:10
107 年 7 月 17 日(二) 12:10-12:30
107 年 7 月 17 日(二) 12:30-13:00 1.正式錄取公告均以本校公佈欄公告為準,網站最新消息及成績寄達為輔,應試者可用電話 查詢,但不得以錄取未送達提出異議。
2.成績複查請持准考證至本校教務處辦理。
3.經公告錄取者,請攜帶學經歷等相關證件(1.學歷(含最高學歷)、2.教師證 3. 國民身分 證及印章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報到辦理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以棄 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
4.正取名額報到結束後仍有缺額或臨時出缺時,由本校人事室以電話通知備取名額報到,並 完成簽約手續。備取名額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十三、敘薪規定:
1.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0 年 3 月 7 日函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教師敘薪作業須知-代理教師 依
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代理期間不辦理提(改)敘。
2.未具所代理各該教育階段、該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期需作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請來 電或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行通知。
十五、成績複查:依本簡章第十二成績複查之時間,本項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
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並以1 次為限,逾期申請複查者不予受理。
十六、身心障礙應考人如報名或應試時需提供服務,請洽教務處指派專人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 視個別情形審核後提供。
十八、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如有補充事項,公 佈於本校網站。
十九、申訴電話: 02-26867705 轉 20、21 教務處或 41 人事室。
應徵鐘點教師: □綜合
編號:( )由本校填寫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12 次兼任鐘點教師甄選報名 表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婚 姻□已婚
□未婚
貼 相 片 處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半身正面相片
出 生
年 月 日民國 年 月 日 住家電話
戶 籍 地 手 機
通 訊 處 電子郵件信箱
學 歷
學 位 學 校 名 稱 科 系修 業
起 迄 年 限畢 業 肄 業 證 件 字 號
□ □
□ □
經 歷
服 務 機 關 名 稱 職 稱 到職年月日 離職年月日 證 件 名 稱
教 師 登 記
類 別 科 目 登 記 年 月 證 書 字 號
報考人簽章 上述資料及所附證件全部屬實否則願負任何法律責任。
填表人: (簽名蓋私章)
收 件
□
報名表、個人簡述、具結同意書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性、無則免 )
□合格國小教師證書(無則免 )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准考證(用印後發還)
□身份證影本證件黏貼表 □報名表上經歷證明文件
□報考委託書 □其他
□本市 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正式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通知單(分數: )
收 件 人
簽 章
資格 審查
□合格
□不合格
審 查 人
簽 章
備 註
1、 地址電話務必書寫清楚確實,確保在任何時間均能收到通知,以免影響權益。
2、 學經歷請按先後順序填寫並繳交相關證件之影本(以A4 紙張規格影印)。
4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12 次兼任鐘點教師甄選證件黏貼表
國民身分證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
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黏貼於本表背面)
新式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新式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請依下列各項問題簡述個人的理念:
(請用電腦撰寫打印,含報名表最多四頁【A4 紙張規格】;口試當天並請 儘量提供個人教學成果資料,以供參考。)
一、個人的專長興趣:
二、教學理念:
三、選擇本校的原因及期待:
四、依序說明獲獎事項【
和教學有關獎勵函影本最近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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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12 次兼任鐘點教師甄選准考證 應 考 人 姓 名
請貼最近三個 月內脫帽正面 半身一吋照片
編號:( ) 由本校填寫
應試類別:
注意事項
1、請填妥姓名並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一吋照片。
2、甄選時請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准考證。
3、甄選日期及時間:第七次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15 分起。
第八次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起。
第九次 107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起。
第十次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起。
第十一次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起。
第十二次10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起。
4、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期需變更,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上,請來電 或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行通知。
5、查詢電話:02-26867705 轉 20、21、41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溪 洲 國 民 小 學 10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7-12 次 兼 任 鐘 點 教 師 甄 選 成 績 單 姓名: 科別: 編號:( )由本校填寫
1.筆試成績
(40 %)
2.口試成績
( 60 %) 總成績(1+2) 錄取標準 錄 取 與 否 登記人簽章
□ 錄取
□ 不予錄取
□ 備取第 名
備 註
1. 應考人請填妥姓名即可。
2. 錄取人員請依甄選簡章十二報到時間,持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印章至 本校人事室辦理應聘手續,逾期視為棄權。
3. 本成績單僅供通知用,錄取與否仍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