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6 學年度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1月8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062159881號函訂定
壹、 依據:
一、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11992 號 函。
三、新北市政府 2016~2018「卓越人才 LEADING 未來」三年計畫。
貳、 目的: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相關方案,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二、藉由公開授課落實專業對話,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
三、深化教師專業內涵,鼓勵課堂研究,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參、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 辦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伍、 協辦單位: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陸、 實施對象: 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含校長)。本案所稱教 師含正式教師及聘期達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柒、 實施原則:
一、 依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人員包括(現職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 職務專任教師;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 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得視同授 課人員:
(一)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二)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課、
代理教師。
二、 授課人員應於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每次以 1 節課為原則,
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優先(以下簡稱觀課教師)。
三、 各校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教師等相關人員共同備課,並於公開授 課後參加共同議課,得結合各類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會、年級、年段會 議或跨校專業成長等活動辦理。由授課人員與觀課教師等相關人員就該課堂 之學生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與專業回饋。
四、 各校公開授課人員應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表件」(格式 由各校自訂)供觀課教師參考;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 1 週內繳交「教 學觀察紀錄表件」(格式由各校自訂);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 2 週內 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格式由各校自訂),並由學校彙整存查,以利進 行專業回饋及相關研習時數核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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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學校配合事項:
一、辦理公開授課應以不影響正常教學實施為原則。
二、本市所屬各級學校 106 學年度應至少辦理 1 場區級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6 場以上校內公開授課研究會。
三、因應新課綱正式實施後,全校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達成率應為 100%,各校 應以 106 學年度與 107 學年度為準備期,衡酌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
辦理以下重要事項:
(一)請各校於 106 學年度起,訂定適合學校運作之公開授課實施計畫及學期 公開授課行事曆,並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由學 校彙整後,106 學年度第 1、2 學期行事曆分別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及 107 年 3 月 9 日前,公告於學校首頁專區。
(二)各校公開授課行事曆須包含公開授課時間、授課教師、授課班級、學習 領域、教學單元、公開類別(如校內公開、區級公開或市級公開)及參加 人員。公開授課行事曆若有調整,應於實施前 1 週,於學校網頁公告修 正版本。行事曆內容可參閱附錄 1。
四、各校辦理公開授課,應包含辦理以下事項:共同備課、安排觀課教師任務、
召開觀課前會議(說課)、實施公開觀課、共同議課及彙整相關紀錄表件,
建議相關作法如下:
(一)共同備課:由同領域、同年段、同教師學習社群或跨校觀課之教師等觀 課人員針對該授課單元進行共同備課討論,須有備課紀錄或影像紀錄。
(二)觀課前會議(說課):公開授課人員應簡要說明教學單元設計構想,可提出 請觀課教師協助觀察之內容。
(三) 公開授課:由公開授課人員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設計書面資料,供觀 課教師等相關人員參考。
(四) 觀課紀錄:學校應提供「教學觀察紀錄表件」予觀課教師,並於觀課前 分配觀課教師協助觀察之重點。
(五) 課後研議會(議課):安排議課主持人,掌握議課內容及流程。請擔任公 開授課人員先說明實施該教學單元授課是否達成原先設計構想及教學 目標,再請觀課教師發言,可針對該課堂公開授課教師表達感恩及回饋 課堂觀察所見,亦可就課堂觀察進行自我省思分享報告。
(六) 校內公開授課研究會:可結合各學習領域研究會、輔導團分區輔導與到 校輔導、教師三級社群、分組合作學習、學習共同體、教師專業發展實 踐及專業成長學校等進行辦理。
(七) 開放區級觀摩交流:各校可將公開課堂,進行觀課、議課等歷程,開放 區內學校教師參與,課後研議會以校內教師發言為主,時間允許再開放 校外教師發言。若有邀請專家學者指導,可安排時間總議課,請專家學 者主持,針對學生有效學習或教師專業成長提供整體建議。
(八) 各校辦理區級公開授課研究會,說課、觀課及議課等相關流程須連續安 排,建議各校於各分區內自組「跨校公開授課策略聯盟學校」,以利區 級公開授課教學研究會時段之安排,建立跨校教師交流平臺。
五、課務處理:辦理區級公開課或參與跨校公開共備觀議課研究會,本局同意核予 學校薦派及工作人員公假(課務排代),自由參加者以公假登記出席。
六、請各校逐年完成全校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之達標比例:
(一) 106 學年度全校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人數達成率累計達教師員額編制 50%以上。
(二) 107 學年度全校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人數達成率累計達教師員額編制 75%以上。
(三) 108 學年度全校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人數達成率累計達教師員額編制 100%。
七、學校應定期(每學年至少 1 次)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活動,共 同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八、各校每學年應針對公開授課情形進行公務填報。倘於 108 學年度仍未達標之 學校,本局將函請學校提出書面說明以利後續提供支援輔導。
九、各校應將公開授課辦理情形及相關資料彙整建檔,本局得納入校務評鑑或教 學視導之重要項目。
玖、研習登錄及研習時數核發:
一、開設研習:各校須訂定各學年公開授課實施計畫及公開授課行事曆,依本 案核准文號申請校本進修研習計畫,並於本局校務行政系統之教師研習系 統開設研習,俾利核發研習時數。
二、研習時數登錄:各校登載本案研習於研習系統時,研習名稱須含「公開授 課」關鍵字,點選「課程與教學/學科教學知能/教學單元的實作與分享」,並 應上傳各校實施計畫及公開授課行事曆 PDF 檔。
三、核發研習時數:各校應依據相關參與人員實際參與情形及其檢具之文件,核 實核發共同備課、觀課、議課之相關研習時數。
拾、獎勵標準:
一、本案為鼓勵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校內公開授課研究會及區級以上公開授課研討 會。教學者及工作人員獎勵如下:
(一)擔任校內或區級公開授課教師(含校長)獎勵: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 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1 項規定。
1.校內:參加人員 10 人以上,公開授課教學優良者,教學者嘉獎 1 次。其中 偏遠學校辦理校內公開授課,參加人員得酌減為 6 人以上,公開授課教學 優良者,教學者嘉獎 1 次。
2.區級:參加人員達 30 人以上,公開授課教學優良者,教學者嘉獎 2 次。其 中偏遠學校辦理區級公開授課,參加人員得酌減為 20 人以上,公開授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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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優良者,教學者嘉獎 2 次。
(二)辦理區級公開授課研討會工作人員(含校長)獎勵: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 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2 項規定,每場次參加人 數 30 人以上者;其中偏遠學校辦理區級公開授課,參加人員得酌減為 20 人以上,各校工作人員嘉獎 1 次以 4 人為限,含主辦 1 人嘉獎 2 次。
(三)106 學年度全校公開授課人數達校內全體授課人員 50%以上之學校,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 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6 目規定,承辦人員(含校長)嘉獎 1 次以 4 人為限,含主 辦人員嘉獎 2 次。
二、校長部分提報本局辦理敘獎,教師與行政承辦人員部分則授權學校依規 定辦理敘獎事宜。
拾壹、本計畫奉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 1:新北市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 (校名) 公開授課行事曆(範例) 場次 時間 班級 公開課堂
授課教師
科目
(領域) 單元 備課 主持人
共同備課教師類群 (名單)
議課 主持人
觀課議課教師類群 (名單)
開放 型態
1 10/05
第 1 節 302 王大同 自然 第 7 單元
000 老師
(召集人) 數學領域全體教師 000 校長 數學領域全體教師 校內
2 10/19
第 2 節 507 李曉芳 社會 第 9 單元
000 主任
1.國小社會領域輔導 團團員
2.數學領域全體教師 3.本市各校報名老師
000 校長
1.國小社會領域輔導 團團員
2.數學領域全體教師 3.本市各校報名老師
市級
3 10/25
第 1 節 605 劉大華 國語 第 5 課
000 主任
1.國小語文領域輔導 團團員
2.國語領域全體教師 3.板橋區各校報名老 師
000 校長
1.國小語文領域輔導 團團員
2.國語領域全體教師 3.板橋區各校報名老 師
區級
附錄 2: 辦理公開授課參考流程
序號 公開授課相關工作內容
1 每學年學期初,由校內各科(領域)教學研究會協商確認各科(領域)教師公開授 課人員及時間。
2 統整各科公開授課時間,經協調衝堂科別與彙整,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公告 於學校網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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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內公開授課行事曆公告後,開放登記觀課,並規畫共同備課事宜及分配 觀課教師協助觀察事項。
(2)於教師研習系統開設研習。若為區級公開授課,請事先函知各校報名及共 同參與相關共備觀議課流程。
4 公開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完成製作課程教學活動設計表件內容。
5 召開公開授課之共同備課會議,留下共同備課記錄及影像檔案。
6 公開授課當天,可先辦理說課,提供簽到表、教學觀察紀錄表件,並留下公開 授課影像紀錄。
7 召開課後研議會議(議課),留下共同議課紀錄及影像紀錄,並於當日或期限內 收回教學觀察紀錄表件及教學省思心得表件。
8 依據相關表件與紀錄,核實核發研習時數。
備註
學校應於每場次公開授課結束後二星期內,彙整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共同備課紀錄表件。
2.課程教學活動設計表件。
3.公開觀課教學觀察紀錄表件。
4.教學省思心得表件。
5.共同議課紀錄表件。
6.共同備觀議課活動相關影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