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 目的:
(一) 帶領學生進入傳統藝術之殿堂,涵養傳統藝術技能,讓傳統技藝得以承續。
(二) 藉由傳統藝陣展演觀摩,獲致楷模學習之效,提升本市傳統藝術教育內涵。
(三) 提供多元的展演舞臺,呈現傳統藝術深奧之美,涵育學生愛鄉愛土的情懷。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東山國民小學、吉貝耍國民小學、白河國民小學、玉豐國民小學、
後壁國民小學、新嘉國民小學、新東國民小學、新泰國民小學、
崇和國民小學。
四、 比賽日期:107年
11
月3
日(
星期六)
。五、 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體育場(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 78 號)。 六、 比賽類別及項目:
(一) 鼓 術 類:大鼓、太鼓、震鼓、十鼓、戰鼓、創鼓、平鼓、盤鼓、鼓術、
擊鼓、和太鼓等。
(二) 舞龍舞獅類:舞龍、臺灣獅、廣東獅。
(三) 雜 技 類:武術、獨輪車、宋江陣(含金獅陣)、牛犁陣、竹馬陣、十二婆 姐陣、懸絲偶金猴陣、白鶴陣、八卦陣、獅鼓陣、跳鼓陣等。
(四) 創意藝陣類:發揮創意將電音及環保等元素融入傳統藝陣演出,其曲目、舞 步形式、造型皆不拘,如融入臺客舞、保庇舞等現代舞蹈讓三 太子、八仙、十二生肖、十二婆姐…等傳統藝陣呈現嶄新風貌。
本項比賽若非結合傳統藝陣呈現者,不予計分。
七、 比賽組別:
(一) 國小組:本市各公私立各國民小學
(二) 國中組:本市各公私立各國民中學與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
八、 報名日期:107年
9
月17
日(
一)
上午8
時至9
月21
日(
五)
下午5
時止。九、 報名方式:
(一) 一律由學校統一報名,不接受個別報名。
(二) 類別不同性質之項目每校限一隊報名,分校分別計算。
(三) 採線上報名,參賽學校請至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網站(由 新東國小 http://www.sdes.tn.edu.tw/首頁左方進入)或
https://goo.gl/forms/GQogSm8DboxYQ9R72
進入)完成報名,並列印報名表(完
成填報後,報名表自動 mail 至填報人留存的信箱裡,請列印核章,如附件 1)及版權聲明書(附件 2)一併核蓋職章及學校關防後,郵寄至後壁區新東國
小教導處收(731 臺南市後壁區仕安里 10 鄰 81 號),信封外請註明傳藝比賽 報名表,以最後報名日郵戳為止。若有系統填報問題,請洽新東國小林正龍 主任(聯絡電話:6320902#12)。
(四) 線上報名時僅需填報參賽學生人數,但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參賽者名 冊」2 份(附件 3)。未提交者,至遲應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 到手續,取消比賽資格。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日成績公布 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未能補正者,一律不再受 理,並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提送參賽者名冊時不得增加人數。
十、 比賽演出時間:
(一)
比賽類別 演出時間基準
鼓術類、舞龍舞獅類、雜技類 5~6 分鐘 雜技類之宋江陣(含金獅陣) 15~20 分鐘
創意藝陣類 4~5 分鐘
(二) 不足或超過時間者(含 5 秒內不扣分),每半分鐘扣總平均 1 分,不足半分鐘 以半分鐘計,最多扣總分 3 分。
十一、 評分項目:
(一) 鼓術類、舞龍舞獅類、雜技類:整體表現佔 40%、動作表現佔 40%、團體 精神表現佔 20%。
(二) 創意藝陣類:整體表現佔 40%、動作表現佔 30%、團體精神表現佔 20%、
服裝造型 10%。
十二、 成績評列:
(一) 成績以等第評列,依錄取等第給予獎勵:
分數 85(含)分以上 80 分(含)以上 未達 85 分
未達 80 分
等第 優等(30%為限) 甲等(40%為限) 不錄取
(二)團體項目成績以等第評列,依錄取等第予以獎勵。
十三、 獎勵辦法:
(一)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獲優等學校:頒發獎狀 1 禎,指導嘉獎 2 次、管理嘉獎 1 次、領隊不予敘獎,
列入年終成績考核參據。若該組(級)未達八區域或十二隊以上,
則頒發獎狀 1 禎,指導嘉獎 1 次、管理不予敘獎、領隊不予敘獎。
獲甲等學校:頒發獎狀 1 禎,指導嘉獎 1 次、管理嘉獎 1 次、領隊不予敘獎,
列入年終成績考核參據。若該組(級)未達八區域或十二隊以上,
則不予敘獎。
(二) 參加該項比賽正式上場人員 9 人以下限列指導人員 1 人;10 至 15 人得列指 導人員 2 人,16 人以上得列指導人員 3 人,管理及領隊人員各以 1 人為限
(多列由大會依名單順序由主辦單位自行刪除)。
(三) 參賽隊數依比賽類別分為鼓術類、舞龍舞獅類、雜技類、創意藝陣類;比賽 項目分為國中組、國小組。
(四) 教職人員敘獎以秩序冊為依據。
(五) 學生獎狀以競賽當日報到檢錄「參賽者名冊」為依據。
(六) 指導及管理人員之獎勵以最高一項為限。
(七) 學生獎勵:為鼓勵學生參與,表演及未獲獎之正式上場參賽學生亦頒發參加 獎獎狀 1 禎。
十四、 承辦學校獎勵: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辦理敘獎。
十五、 領隊會議及各比賽類組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待確定後將另行通知。
十六、 領隊會議請指派編制內教師參加,會中抽出各藝團出場序,如需調整出場序 請於會中自行協調他校互換,並告知工作人員及當場確認,會後不再受理調 整。
十七、 車資補助:
(一) 每一參賽藝團可擇遊覽車或貨車其一車種申請補助,如一校有兩個參賽藝 團,則可申請兩台車(如兩台遊覽車或一台遊覽車一台貨車),以此類推。
(二) 車資補助上限:新營區、後壁區、白河區、東山區、柳營區、鹽水區、下營 區等 7 個區域內學校,每一參賽藝團每台車最高補助 3,000 元(核實列支),
其餘區域學校每一參賽藝團每台車最高補助 4,000 元(核實列支)。
(三)申請遊覽車者,20 人以下補助中型巴士;20 人以上補助大型巴士。乘車人 員為 20 人以下者,若為人員及器材同車者,可改租用大型巴士。
十八、 申訴:
(一) 應服從本會之評判,如對本比賽有申訴事項,須填具申訴書(附件 4),並於該 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訴人資格:學校編制內領隊、管理或指導教師。
(三)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 出申訴,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本計畫、
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比賽場地、賽程安排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 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十九、 附則:
(一) 本會成立競賽審議小組,處理評分、等第、申訴及相關比賽問題。
(二) 比賽項目得視實際報名隊數,作彈性調整。
(三) 宋江陣(含金獅陣)、牛犁陣、竹馬陣、十二婆姐陣、懸絲偶金猴陣、白鶴陣、
八卦陣、獅鼓陣等民俗藝陣統歸傳統藝陣。
(四) 主辦單位於創意藝陣、獨輪車、武術及傳統藝陣等四比賽項目場地,提供播 音設備一套供參賽者運用,播放內容由參賽學校自備(請準備只有參賽音樂 一首之隨身碟及備份,亦請派員至音控處協助音樂播放事宜。)。其餘比賽 項目不提供播音設備,各道具均由參賽者自行操作,以原音呈現。各比賽項 目均不可再自行攜帶擴音設備。
(五) 參賽隊伍請依賽程表依序出場,若經唱名
3
次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六) 各參賽隊伍應於
30
分鐘前檢錄,檢錄後不可離開預備區。(七) 凡報名參賽之學校,請填寫版權聲明書(附件 2),予以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 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 揮傳統藝術之推廣教育功能。未郵寄者,則視同同意上開聲明書所載之內 容,不得有異議。
請蓋關防 附件 1 (線上報名表列印範例)
臺南市 107 年度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報名表:
時間戳記: 8/31/2018 14:39:59 電子郵件地址:0000
序號: 3
學校全銜中文名稱: 0000 學校全銜英文名稱: 0000
組別: 00 組 --- (學校關防) --- 參賽類別: 00 類
參賽項目: 00 領隊-學校職稱: 00 領隊-姓名: 00
領隊-手機號碼: 0123-456789 領隊-校內編制: 編制內 管理-學校職稱: 00 管理-姓名: 00
管理-手機號碼: 0123-456789 管理-校內編制: 編制內 教師 1-學校職稱: 00 教師 1-姓名: 00
教師 1-校內編制: 編制內 教師 2-學校職稱: 00 教師 2-姓名: 00
教師 2-校內編制: 編制內 教師 3-學校職稱: 00 教師 3-姓名: 00
教師 3-校內編制: 非編制內 工作人員人數: 0
參賽學生人數: 00
承辦人核章: (蓋學校承辦人章,而不是教練的章)
校長核章:
*列印報名結果,連同版權聲明書,一併核蓋職章及學校關防,郵寄至後壁區新東國小教導處收,才算完成報名。
請蓋關防 附件 2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 版權聲明書
本校同意將所展演之
(表演主題)授權臺南市政府拍製本校參賽之展演內容,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供所屬 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及學生基於教學與研究之目的無償使用,以發揮傳 統藝術教育之功能。本人並保證所提供之展演內容絕無抄襲或侵犯他人著 作權之情事,如有涉及違反著作權等情事,概由本人自負刑責。
特立此書為憑
此致
臺南市政府
立 書 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請蓋關防
附件 3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參賽者名冊
(首頁)學校全銜
參賽類別 □鼓術類 □舞龍舞獅類
□雜技類 □創意藝陣類 參賽項目
參賽組別 □國中組 □國小組 出場序
競賽場地 第一場地(噴水池前廣場) 第二場地(國父雕像前草地南側)
第三場地(國父雕像前草地北側) 第四場地(游泳池前廣場)
出場人數 共 位同學
校長核章
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免備文)茲證明本校參加「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
冊列參賽同學(如后所列)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第 1 頁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臺南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參賽者名冊
(續頁)1
姓 名
照 片 2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3
姓 名
照 片 4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5
姓 名
照 片 6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7
姓 名
照 片 8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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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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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11
姓 名
照 片 12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備註:本頁若不符使用,請自行續頁。(一式 2 份)
第 2 頁 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附件 4
臺南市107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申訴表
申訴學校 參賽項目
申訴領隊、教師簽名
申訴主由
申訴事實
大會(裁判)意見
議決結果
大會(裁判)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1 1 月 3 日
附件 5
臺南市107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 出場序調整確認表
項目:
原出場序 新出場序 學校 確認簽名 手機
1.請於領隊會議時自行協調學校互換,勿影響第三校。
2.請於領隊會議時完成互調,會後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