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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各國人事制度 一律橫式作答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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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100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題【副參】48

問答題 4 題,合計 100 分,每題 25 分

1、2008 年日本何以制定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法及成立何種人事機關? P.189-191 答:

關於「公務員制度改革法」,是近幾年內,國家與地方公務員法兩項法律以外的第三種重要人 事基準法,原由福田康夫內閣提出法案(2008 年 4 月)同年 5、6 參眾兩院通過,而於平成 20 年

(2008)6 月 13 日公布,本法主要在確立內閣主導人事政策的地位:「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推進 本部」(總部,設事務局),的原旨。本法共三章及附則含總則,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針 與推進本部的設立等三章,其中有關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針包括:內閣制度下的人事權責體 制、人才多元化、交流化、國際競爭力、行政管理維護、功績制貫徹,勞動權力實施,以及創設 內閣人事局,統籌規畫因應。

2、中國大陸現行人事制度主要依據何種人事法制,該法之基本特性包含哪些主要內容?p.219-220 答:

(1)公務員法

(2) 主要內容為:「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公務員係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 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第 2 條)。分為政務類(總理至副科長)與業務類(巡視員至辦事員), 其職務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第 16 條),其分類方式與美、加等國之「職位分類」(Position Classification)並不相同(Dresang,1999),不宜混淆。公務員採考試錄用制度(主任科員以下非 領導職務公務員,第 21 條),考核分為平時與定期考核(第 34 條),降免升遷獎勵與紀律均受重 視,設國家行政學院及地方行政學院培訓公務員,工資福利即薪給福利制。退休則分提前退休與 一般退休(第 88 條)。

3、現代民主國家其政務官產生的方式約有幾種?試說明之。P.279-280 答:

政務官的產生方式與事務官(多經由考試獲任用方式)有所不同,約有下列四種方式:

(一) 選舉—如內閣制國家的首相、閣員,總統制的國家的正、副總統等。

(二) 政治任命—含特任、特派與特命;如我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大使等是。

(三) 提名而經過同意—如我國行政院院長、司法考試院正、副院長、美國聯邦政府部會首長,

上述的政務官產生方式均以政黨的提名或運作有關,故各國政務官亦有同時兼任黨、政職 位的、此與「黨政不分」無關,實因政務官必具黨政屬性之故。上述的產生方式與事務官 的「任用」體制不同,故政務官只有「任命」(或任免)而無「任用」(依事務官「任用法」)。

政務官有無任期?若干政務官有任期,如我國與美國總統、副總統(依選舉制度而定)亦有隨 同首長任免或決定進退的(各部會政務次長),但由於政務官亦隨政黨在朝在野及政策成敗

科目:各國人事制度 一律橫式作答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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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決定去留,以致任期並不固定,故政務官無事務官的「永業制」或職業化,自古即有所 謂「一朝天子一朝臣」,「五日京兆」,即是政務官升沉進退的最佳寫照,凡此任免方式均與 事務官依文官法任用的體制不同。

(四) 依特別法令規定而遴派或指派的暫時性政務官員。

4、試分述人事幕僚機關與人事獨立機關的主要特性與差別。P.306 答:

人事機關原本隸屬於行政機關的管轄,亦即純為行政機關的幕僚單位,故一般人事機關皆為

「人事幕僚機關」,如英、美、法、德、日本等國之人事機關,不論其為部內制(法、德)、部外 制(日本)或混合制如(美、日),皆屬此一體制,其共同特質為:(一)均在行政權的體系(或 其管轄範圍)內,而非脫離於行政權體系之外而獨立行使人事權,即在行政權體系下獨立行使人 事權,我國古代尚書省管轄禮、吏兩部,即此制之濫觴。(二)均純屬於行政機關之幕僚部門,而 非雙重監督與隸屬之幕僚單位。(三)人事機關之主管由行政機關首長任免(日本例外)。(四)人 事業務之實施須符合行政管理之需求,以發揮積極性人事功能。至於人事獨立機構,系指獨立於 行政權及行政機關管轄範圍外之人事機關,如我國憲政考銓機關之體制,即此形態。具下述特質:

(一)人事權與行政權分立制衡,即人事權(考試及其他人事職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我國憲 法第八章,考銓兩部組織法,人事管理條例規範之體制,即此特點。(二)各級人事機關自成一條 鞭系統,而與行政、人事機關相互間構成雙重監督與隸屬之形態。(三)人事機關主管之任免,由 上級人事主管機關掌理。(四)人事業務具獨立自主特性(許南雄,2009),致未必配合行政管理 措施,致有超然獨立自主的型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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