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菩薩思想自中世紀以來就穩步發展,成為漢傳大乘佛教的 主要特徵。承襲大乘佛教傳統的比丘和比丘尼在三壇大戒 戒會中也會受持菩薩戒;換言之,兼受菩薩戒與比丘/
比丘尼戒兩種律儀,是大乘佛教出家僧人的顯著特徵。這 一情況延伸出值得探討的議題:在台灣和中國大陸當前的 社會文化背景下,中國僧侶對於菩薩戒的認知、理念及其 相關實踐為何?雖然這兩個地區根源於相同的漢傳佛教傳 統,修行、實踐方式等仍有些許不同。再者,這項長期、
跨兩岸的比較研究,也揭示佛教戒律與菩薩思想之間潛在 的矛盾與衝突。
關鍵詞:戒律 菩薩戒 比丘尼 當代漢傳佛教
當代漢傳佛教中菩薩戒與毗奈耶的相容性
─兩岸比較研究 * (上)
邱子倫
台灣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 譯 註: 此 譯 文 之 英 文 原 稿 “Bodhisattva Precepts and Their Compatibility with Vinaya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Buddhism: A Cross-Straits Comparative Study”,
於2019 年刊登在 Journal of the Oxford Centre for Buddhist Studies17, pp. 193-224.
當代漢傳佛教中菩薩戒與毗奈耶的相容性―兩岸比較研究(上)
一、前言
在佛教裡,比丘和比丘尼必須遵守毗奈耶(梵文 Vinaya;意指
「戒律」),
1一般認為,這些戒律對他們的出家生活與修行至關 重要。在漢傳佛教傳統中,《四分律》
2是僧戒的一大參考指標。
除了毗奈耶外,漢傳佛教的僧眾在受三壇大戒
3時,也都會受菩薩 戒。三壇大戒按沙彌/沙彌尼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的次第 進行,此是漢傳佛教有別於上座部佛教和藏傳佛教之處。
4而三壇大
1. 譯註:對於英文原文中的「Vinaya」一詞,本文採其音譯「毗奈耶」,指的是 佛陀為僧團制定的原始佛教戒律,其核心是波羅提木叉,包括波羅夷、僧伽婆 尸沙、不定、捨墮、波逸提、波羅提提捨尼、眾學、滅諍等八法。而漢傳佛教 所奉持的毗奈耶主要是以《四分律》為依止的文本。
2.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關於《四分律》傳統的歷史背景和後續發 展,見Ann Heirman, The Discipline in Four Parts: Rules for Nuns According to the Dharmaguptakavinaya, 3 vols.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02), pp.11-61.
3. 關 於 現 代 中 國 佛 教 三 壇 大 戒 的 概 述 與 討 論, 見 Holmes Welch,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Buddhism 1900–195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7:285–300. Ester Bianchi, The Iron Statue Monastery “Tiexiangsi”: A Buddhist Nunnery of Tibetan Tradi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Firenze: L. S. Olschki), 2001:
pp.89-95. 謝莘莘:〈當代台灣佛教僧尼的戒律觀及其生活實踐〉,玄奘大學碩 士論文,2005;溫金玉:〈法海堤防―中國大陸近年傳戒活動的考察〉,《輔 仁宗教研究》21 期,2010 年,頁 1-19。然而,由於有些寺院的傳統並不包含 三壇大戒,所以並非每一位中國僧人都受過三壇大戒。例如,南林寺、普壽寺 等律宗寺院的出家眾,會在不同的時間點分受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
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中國大陸所規定的受戒程序之 故,普壽寺的尼眾也會參加三壇大戒。
4. 李玉珍 , “Ordination, Legitimacy, and Sisterhood: The International Full Ordination Ceremony in Bodhgaya,” in Innovative Buddhist Women: Swimming against the Stream, ed. Karma Lekshe Tsomo (Richmond, UK: Routledge Curzon, 2000), p.171.
戒中的菩薩戒,依據《梵網經》
5或
《菩薩戒本》
6而制定。李玉珍曾提 出,將菩薩戒納入三壇大戒,體現了 漢傳佛教出家戒法中大乘教法和《四 分律》的融合,並且證明了菩薩思想 對佛教的重要性。
7在這樣的背景之 下,筆者所認識或訪問的比丘和比丘 尼都在受戒儀式中受過菩薩戒,並在 修道生活裡持守比丘/比丘尼戒和 菩薩戒這兩大戒法。
這項研究主要探討自五世紀以 來盛行於中國且具有影響力的《梵
網經》。大野法道
8指出,在大乘佛教所有的律典當中,《梵網經》
尤其受到關注。事實證明,它在吸收多種來自印度的律典文獻之際 變得豐富,也能夠因應中國文化以及日新月異的社會課題而有所調
5. 《梵網經》,《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鳩摩羅什大師於公元 406 年翻譯 此經,共兩卷,但講述十重四十八輕戒的下卷,其形式和內容與上卷明顯不同,
有些人認為是疑偽經。《梵網經》的真偽引發學者和出家眾之間的諸多辯論,
然這個課題已超過本文討論範圍,欲知詳情者請見釋聖嚴:《戒律學綱要》,
高雄:佛光文化,1997 年;佐藤達玄著,釋見憨譯:《戒律在中國佛教的發展》
(《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嘉義:香光書鄉,1997 年。
6. 《菩薩戒本》,《大正藏》第 24 冊,No. 1500,出自《瑜伽師地論》其中一章,
介紹菩薩的修行階段和菩薩戒,約公元五世紀由曇無讖於北梁首都姑臧譯出。
7. 李玉珍 , “Ordination, Legitimacy, and Sisterhood: The International Full Ordination Ceremony in Bodhgaya,” in Innovative Buddhist Women: Swimming against the Stream, ed. Karma Lekshe Tsomo (Richmond, UK: Routledge Curzon, 2000), p.171.
8. 大 野 法 道 , 大 乘 戒 經 の 研 究 (A Study of Sūtra on Mahāyāna Precepts) (Tokyo:
Sankibō busshorin, 1954), p.265.
梵網經菩薩戒本
整。這種適應性在重戒
9和輕戒
10當中尤為明顯。《梵網經》的內容 涵蓋社會經濟階層的各行各業,形成了一種用於規範生活的典籍。
11除此之外,如 Ann Heirman 所指,在漢傳佛教社會裡,《梵網經》
中的菩薩戒條為大乘佛教的律儀提供了方向、補充與參照,也引領 僧眾走向開悟。
12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僧尼的宗教活動似乎與菩薩 戒緊密相連;來自各道場的受訪者皆表示,他們會在布薩儀式
13上 誦念菩薩戒(和比丘/比丘尼戒)。此外,現有的文獻及筆者的田 調資料亦顯示,在當今的中國大陸和台灣,持守菩薩戒及比丘/比 丘尼戒,都是大乘佛教出家修行的顯著特徵。
在討論田野調查成果之前,有必要先比對《梵網經》的菩薩戒 與毗奈耶,因為這兩套戒律的研究迄今為止都是獨立進行,且通常 只是附屬在某個狹隘的議題範疇或方法論底下討論。正如聖嚴法 師
14所指出,毗奈耶中的根本戒─波羅夷
15雖然在原則上和菩薩戒 相同,但它們的功能或範圍卻有差異。例如,聲聞戒的根本戒涵攝
9. 《梵網經》的十重戒包括:(1) 殺戒、(2) 盜戒、(3) 婬戒、(4) 妄語戒、(5) 酤酒 戒、(6) 說四眾過戒、(7) 自讚毀他戒、(8) 故慳戒、(9) 故瞋戒、(10) 謗三寶戒。
違犯重戒者不僅失去當生所有的功德,死後更會墮入地獄、惡鬼、畜生等三惡 道。Ann Heirman, “Speech is Silver, Silence is Golden? Speech and Silence in the Buddhist Saṃgha,” The Eastern Buddhist 40(1–2) (2009) , p.83.
10. 《梵網經》的四十八輕戒是較輕的罪,可藉由「對首懺」懺除。《大正藏》
第24 冊,No. 1484,頁 1008 下 19-20。
11. 釋聖嚴:《菩薩戒指要》,台北:法鼓文化,2008 年,頁 67。
12. Ann Heirman, “Speech is Silver, Silence is Golden? Speech and Silence in the Buddhist Saṃgha,” The Eastern Buddhist 40(1–2) (2009), p.83.
13. 傳統上,僧眾在兩個月一次的布薩儀式中要誦持波羅提木叉(戒條)。如此 一來,布薩儀式可作為受持相同戒律之僧眾間的連結。
14. 釋聖嚴:《戒律學綱要》,頁 343。
15. 波羅夷是戒律中最嚴重的罪行,「如同斷頭,無法再站起來」。Ann Heirman, The Discipline in Four Parts: Rules for Nuns According to the Dharmaguptakavinaya, 3 vols.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02), p.244. 亦詳見 , pp.119-127。
當代漢傳佛教中菩薩戒與毗奈耶的相容性―兩岸比較研究(上)
殺、盜、淫、妄(與精神層面相關);而《梵網經》菩薩戒的十條 重戒亦包含殺、盜、淫、妄,但同時也超越這四個面向。
同樣地,若仔細閱讀這兩套戒律的輕戒,就會發現很大的對應 性。舉例來說,《梵網經》的第 2 條輕戒飲酒戒
16與毗奈耶第 36 條 波逸提戒
17相關;而《梵網經》的第 4 條輕戒食用大蒜戒
18與第 70 條波逸提戒
19有關聯;菩薩戒第 9條輕戒
20與第 93條波逸提戒
21對應,
此戒律關乎對病人的照料;有關不殺害動物的菩薩戒第 10 條輕戒
22對應於第 46 條波逸提戒
23;與商業活動相關的菩薩戒第 12 條輕戒
24跟第 11 條捨墮
25對應;菩薩戒第 13 條輕戒
26是關於誹謗的戒律,與 第 2、第 3 條僧伽婆尸沙戒
27相對應;菩薩戒第 14 條輕戒
28和毀壞
16.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5 中 06-09。
17. 波 逸 提 是 應 懺 悔 的 罪 過, 詳 見 Ann Heirman, The Discipline in Four Parts:
Rules for Nuns According to the Dharmaguptakavinaya, 3 vols.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02), pp.141-147.《大正藏》第 22 冊,No.1428,頁 0735 中 24。
18.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5 中 14-16。
19.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36 下 05-0737 中 15。
20.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5 下 08-13。
21.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45 中 08-0745 下 06。
22.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5 下 14-17。
23.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35 下 21。
24.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5 下 24。
25.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28 上 24。捨墮戒,指以不如法手段獲取 物品,這些物品應被捨棄。Ann Heirman, The Discipline in Four Parts: Rules for Nuns According to the Dharmaguptakavinaya, 3 vols.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02), pp.138–141.
26.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6 上 02-06。
27.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18 中 09-24。破僧伽婆尸沙戒者,暫 不得參與僧團主要活動。Ann Heirman, The Discipline in Four Parts: Rules for Nuns According to the Dharmaguptakavinaya, 3 vols.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02), pp.128-138.
28.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6 上 06-09。
自然環境、土地和村莊有關,
與第 11 條波逸提戒
29相應;講 述兩舌和妄語的菩薩戒第 19 條 輕戒,
30與第 3 條波逸提戒
31相 應;關於毆打他人的菩薩戒第 21 輕 戒
32, 與 第 62 及 第 63 條 波逸提戒
33相應;菩薩戒第 27 條輕戒
34與第 22 條波逸提戒
35相應,是關於不與大眾一起共 食時的規範;菩薩戒第 29 條輕 戒
36與第 169條波逸提戒
37相應,
有關以世俗技能謀生的項目;
菩薩戒第 30 條戒律
38關於相親,
與第 1 條僧伽婆尸沙戒
39相應;
菩薩戒第 33 條戒律與波逸提戒
29.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34 下 26。
30.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6 中 07-08。
31.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34 下 13。
32.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6 中 21。
33.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36 中 15-18。
34.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7 上 13-16。
35.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35 上 19-21。
36.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7 上 23-27。
37.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74 下 21-775 上 14。
38.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7 中 01。
39.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18 中 06-08。
莫高窟454 窟少見的五代宋初大乘戒經 變圖《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品》
第 33、35、79 條
40相應,涉及軍事遊行和娛樂活動;菩薩戒第 37 條
41與第 97、98 條波逸提戒
42相應,談到冒難遊行;最後,菩薩戒 第 46 條戒律
43與第 86-89 的眾學戒
44相關,闡述佛法的教學地點或 方位。
45由上可見,有些出家戒和菩薩戒是相呼應的,至少在涉及僧侶 不應做的事情方面。屬於「止持」這個類別的波羅提木叉戒條,其 目的是防非止惡;
46《梵網經》的十大重戒與四十八輕戒則不僅包 含「止持」戒,還包括積極鼓勵各種正確與良好行為的「作持」戒。
換言之,個人透過不犯錯來遵守止持戒,因為犯錯就是犯戒;他們 也以利益他人的行為來持守作持戒,因為不這麼做也等同犯戒。因 此,儘管菩薩戒有多種版本,
47但原則上可以總攝為「三聚淨戒」,
4840.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35 中 18、0735 中 22、0740 上 27- 中 23。
41.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8 上 25-29。
42. 《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0746 下 22-747 中 25。
43.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頁 1009 中 02-08。
44. 《 大 正 藏 》 第 22 冊,No. 1428, 頁 0712 中 29- 下 14。 比 丘、 比 丘 尼 有 一 百 條 屬 於「 眾 學 」 類 別 的 戒 律;「 眾 學 」 義 即「 好 的 行 為 準 則 」。
Ann Heirman, The Discipline in Four Parts: Rules for Nuns According to the Dharmaguptakavinaya, 3 vols.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02), pp.148-149.
45. 深入比較毗奈耶與菩薩戒已超出本研究範圍,此領域需有更多的文獻研究。
46. 釋聖嚴:《戒律學綱要》,頁 251;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佛光大辭典》,
高雄:佛光文化,1988 年,頁 204。
47. 例如:《梵網經菩薩戒本》、《瓔珞菩薩戒本》、《瑜伽戒本》、《地持戒本》、
《善戒戒本》、《優婆塞菩薩戒本》。
48. 「三聚淨戒」一詞來自玄奘大師於公元 649 年翻譯的《最無比經》(《大正藏》
第16 冊,No. 0691,頁 0787 下 26、下 29)。聖嚴法師評論道,出現於經中的「三 聚淨戒」一詞並未清楚解釋其內容或含義。三聚淨戒的內容後來在竺佛念於 公元376-378 年間翻譯的《瓔珞經》中有詳細說明,不過並未直接使用「三聚 淨戒」這個詞,而只是列出主要戒條、授戒儀式和懺悔文等。此外,聖嚴法 師表示,三聚淨戒的要求可繁可約,得戒、持守亦可難可易;持守可嚴謹亦 可較不嚴謹,如此才能滿足時空的需求。詳見釋聖嚴:《菩薩戒指要》。
即: 1. 諸惡莫作(攝律儀戒);2. 眾善奉行(攝善法戒);3. 利益 眾生(攝眾生戒)。
49然而,不容忽視的是,仔細閱讀和比對比丘/比丘尼戒與菩薩 戒,會發現兩套行為準則之間的各種關鍵差異。瑞金法師曾詳細解 釋了其中的差異,比如戒律制定的時間、受戒資格、是否有戒師、
罪行名稱、懺悔方式等。
50更重要的是,大乘佛教的基本精神在於 菩薩道,重視以慈悲心令眾生離苦,以及強調菩薩思想的實踐。
51然而,菩薩利益他人的方式可能會偏離出家倫理,甚至違背世俗標 準。正如 Peter Harvey 指出,為了慈悲救度或指引有需要的人,菩 薩有時會採用「方便法門」和「越過戒律的設限」。
對於菩薩為了更大的善而破犯毗奈耶或其他輕戒一事,不同的 大乘佛教文本所表態的寬容程度不同。
52Donald Lopez 表示,因菩 薩願力而犯觸輕戒,顯示出僧戒與菩薩戒之間的緊繃關係。
53因此,
一些學者明確表示,漢傳僧人在實踐某些戒律時,似乎有其考量,
49. 釋聖嚴:《戒律學綱要》,頁 329;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戒定慧》,台北:
香海文化,2009 年,頁 34;釋悟因:〈戒相莊嚴―在家學佛的生活行儀〉,
《香光莊嚴》99 期,2009 年,頁 8。
50. 釋瑞今:〈菩薩戒與比丘戒之異同〉,《普門學報》46 期,2008 年,頁 287- 295。亦見 Charles Wei-hsun Fu, “Mixed Precepts, the Bodhisattva Precept, and the Preceptless Precept: A Critical Comparison of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Buddhist Views of Śila/Vinaya,” Buddhist Behavioral Codes and the Modern World: An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ed. C. Wei-hsun Fu, and S. A. Wawrytko (New York, Westport and London: Greenwood Press, 1994), p.246-249.
51. 關於大乘佛教慈悲利他的概述,見 Peter Harvey, An Introduction to Buddhist Ethics: Foundations, Values and Issues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124-26.
52. Peter Harvey, An Introduction to Buddhist Ethics: Foundations, Values and Issues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134-135.
53. Donald S. Lopez, The Story of Buddhism: A Concise Guide to Its History &
Teachings (New York: HarperCollins Publisher, 2001), p.149.
當代漢傳佛教中菩薩戒與毗奈耶的相容性―兩岸比較研究(上)
而有不同之遵循輕重順序。例如, Christoph Klein 提出,當小乘佛 教的戒律與大乘佛教的戒律相互牴觸時,小乘戒律將不作效。
54同 樣地,尼僧能融法師也指出,比起聲聞戒,中國僧人更為重視菩薩 戒,
55若菩薩戒與毗奈耶出現矛盾,他們會選擇遵循菩薩戒。
56簡而 言之,從一些中國祖師對戒律間矛盾問題的處理上可見,佛教比丘
/比丘尼戒法似乎較不被重視,而菩薩戒則被視為至高的標準。
57以上是有關菩薩戒議題的一些介紹,本研究接著將以此為基 礎,探討當代修行者對菩薩戒的普遍看法,尤其是尼僧在台灣和大 陸的社會文化環境中,對於毗奈耶與菩薩戒或思想之間潛在矛盾關 係的看法。由於菩薩這個理念自中世紀以來就一直穩步發展,也是 當今大陸和台灣所實踐大乘佛教的主要特徵,因此不論是在僧眾還 是信眾間,菩薩這個理念在大乘佛教的任何討論中都不容忽視。
58於此,筆者首先著手田調當代中國尼僧對菩薩戒的普遍認知與實
54. Christoph Kleine, “‘The Epitome of the Ascetic Life’: The Controversy over Self- Mortification and Ritual Suicide as Ascetic Practices in East Asian Buddhism,”
Asceticism and Its Critics: Historical Accounts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ed.
Oliver Freiberg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164.
55. 「聲聞乘」是大乘佛教用來形容早期透過聽聞佛陀教法、實踐佛陀教法而證 得阿羅漢的佛弟子。在大乘佛教的辯論者看來,聲聞乘弟子只注重個人解脫,
與追求一切眾生皆解脫的菩薩道不同。
56. 釋能融:《律制、清規及其現代意義之探究》,台北:法鼓文化,2003 年,
頁477。
57. 捨身自焚的行為是個關鍵例子。雖然義淨大師相當不贊成燃身、燃指的行為,
但也有其他祖師公開批判他的看法,認為大乘佛法對於菩薩戒或菩薩行的推 崇高於聲聞戒和聲聞修行,如贊寧(《大正藏》第50 冊,No. 2061,頁 0861 下19-25)、元照(《大正藏》40 冊,No. 1805,頁 0285 上 05-24)、從義(《卍 續藏》第28 冊,No. 0586,頁 0323 下 15-324 上 05)。
58. 本研究的重點是尼僧,而非在家信眾,因此在家菩薩戒的深度探討並不在 本研究範圍內。關於這個議題,請詳見Charles Brewer Jones, “Stages in the Religious Life of Lay Buddhists in Taiwan,”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20, no. 2 (1997): p.113-139.
踐。根據筆者的田調數據,來自兩岸的受訪者多數認為,受持菩薩 戒比受持毗奈耶更「進階」,甚至更為困難,因為前者是往心地下 工夫而不只是形於外在行為。
一般認為,兩岸根源於相同的漢傳大乘佛教傳統,但筆者發現,
台灣與中國大陸在菩薩道的實踐上仍有細微但重要的差異,故在研 究過程中,試圖探尋這些尚未引起學術界廣泛關注的差異。
二、受訪的台灣和中國大陸佛教尼寺
筆者的主要研究對象是佛教比丘尼,而不是比丘。不僅是作為 一名女性學術研究員,在接洽佛教尼寺和獲取資料方面較具有優 勢,
59更重要的是,隨著佛教在中國大陸的復興,尼眾人數劇增,
而他們在中國佛教僧界中的整體教育水平和影響力也節節上升。雖 然寺院在台灣和中國大陸遍處可尋,但也不可能每間寺院都進行田 野調查。因此,必須慎重從那些允許田調的佛教寺院中選取樣本,
以確保田調結果無有偏倚。筆者訪問的尼寺經嚴格篩選,所持之主 要特徵尤其重視受訪者在戒律方面的背景。以下為參與田調的尼寺 類型及其概述:
(一)戒律道場
6059. 霍姆斯.維慈(Holmes Welch)於上世紀六○、七○年代曾探討民國與中共時 期的中國佛教。他認為讓女眾來研究尼僧和尼寺的效益較為理想,所以在其 研究並未訪問任何出家女眾。Holmes Welch,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Buddhism 1900–195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v.
60. 本研究將「戒律道場」定義為:住眾積極遵循傳統律典的嚴苛詮釋,幾乎絲 毫不差地恪守之,並以此為修行生活首要之務的寺院。這些寺院嚴苛地持守 某些戒律(例如:八敬法、不捉持金銀、過午不食),而這些戒律在其他寺 院或許是被彈性看待的。但是,將那些不屬於「戒律道場」的寺院定調為持 戒鬆散或不以律典為修行依據,這是不對的。因此,筆者將於內文進一步解 釋,每一類別寺院道場的特色和修持重心。
當代漢傳佛教中菩薩戒與毗奈耶的相容性―兩岸比較研究(上)
例如,台灣南投的南林尼僧苑和中國大陸五台山的普壽寺。南 林尼僧苑成立於 1982 年,現今大約有超過 80 名常住尼眾,其名意 指「南林」,取自西元 433 年左右,為 300 多位中國尼僧傳授二部 僧受的寺院之名(譯註:揚州南林寺)。根據《比丘尼傳》記載,
61當時中國尼眾在達到法定人數的僧伽羅比丘尼援助下,可從二部僧 受具足戒。南林尼僧苑的命名清楚顯示,他們強調對僧戒的嚴格受 持。正如李玉珍所指出的,許多年輕尼僧都很認可南林尼僧苑的嚴 格訓練和苦行的生活方式,
將這些特徵視為「比丘尼戒 的振興象徵」。
62普壽寺始建於 1991 年,
位於山西省,以嚴持戒律著 名,現在是中國大陸最大的 佛教尼眾學院(約有千名尼 僧)。其體制包括受比丘尼 戒前的沙彌尼和式叉摩那階 段的教育,提供各種學戒課 程。
(二)佛教尼眾佛學院
例如,定光寺(中國大陸廣東省)、崇福寺(中國大陸福州)、
紫竹林(中國大陸廈門)、祈福寺(中國大陸成都)和香光寺(台
61. 《大正藏》第 50 冊,No. 2063,頁 939 下 21-24。
62. 李玉珍 , “Crafting Women’s Religious Experience in a Patrilineal Society: Taiwanese Buddhist Nuns in Action (1945–1999),” Ph.D. Dissertation, Cornell University, p.153.
山西普壽寺是中國大陸最大的佛教尼眾學院
灣嘉義)。於 1996 年成立的定光寺是一間佛學院,院長為宏慧法 師,隨後升格為廣東尼眾佛學院,成為廣東省佛教發展史中的首間 尼眾學院。該學院約有 300 名左右的尼眾學生和 20 名尼僧教師(以 下所提數據,皆為筆者 2010-2012 年間田調所得)。崇福寺位於福 建省,是著名的尼眾靜修場所, 1983 年設立福建尼眾佛學院,如今,
崇福寺是培養新一代尼僧的搖籃,也是中國大陸一大著名的佛教傳 戒寺院,約 300 名尼眾在那裡生活和學道。
另外,紫竹林也位於福建省,隸屬於中國大陸久負盛名的佛教 高等學府閩南佛學院。紫竹林寺在 1995 年成為閩南佛學院的女眾 學部,目前約有 200 名尼眾於此修道,研習佛學。祈福寺以尼眾教 育聞名,其前身位於四川鐵像寺,亦稱為四川尼眾佛學院。祈福寺 前任住持隆蓮法師( 1909–2006)多年致力於佛教尼眾教育,在形 塑當代中國尼僧對出家戒的看法和實踐上扮演關鍵角色。這所學院 的尼眾學生受持沙彌尼和式叉摩那戒,並規定嚴守佛門戒律,如法 實行佛教儀式,如布薩(誦戒)、結夏安居和僧自恣日(舉行於結 夏安居最後一天的大會上)。該學院目前共有 100 多名尼眾師生。
香光寺(又稱香光尼眾佛學院), 1980 年由悟因法師(1940–)創建,
他以研究戒律聞名,目前寺院有 120 名尼眾。
(三)人間佛教道場
63例如,法鼓山(台灣台北)和佛光山(台灣高雄)。法鼓山是 台灣數一數二的佛教寺院,目前約有 50 名比丘和 200 名比丘尼,
由聖嚴法師( 1930–2009)創建。佛光山是台灣三大人間佛教道場
63. 人間佛教鼓勵佛教尼僧與廣大的社區密切往來,在台灣的一些當代高僧大德,
如星雲大師(佛光山)、已圓寂的聖嚴法師(法鼓山),都藉由僧伽教育、
世俗教育、福利工作、環保等多種方法弘揚人間佛教。
當代漢傳佛教中菩薩戒與毗奈耶的相容性―兩岸比較研究(上)
之一,由星雲大師( 1927–)於 1967 年創立,佛光山僧團共有 1,000 多名出家弟子,以弘揚人間佛教為中心。
(四)無法歸入以上三個類別的寺院
例如,通教寺和天寧寺。通教寺是一間著名且受人尊敬的北京 尼僧學院,專研戒律,隆蓮法師曾在此學習佛法,如今提供佛教尼 眾潛修和學習,每個月舉辦佛七,約有 30 名尼眾常住。天寧寺同 樣位於北京,是北京最悠久的寺院之一,以建於公元十二世紀的遼 代佛塔聞名, 1988 年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有 30 名 佛教尼僧居住,提倡禪淨雙修法門。
在研究漢傳佛教(或其他中國宗教),採用歷史、文本和田野 調查研究方法是有必要的。正如 Daniel Overmyer 所說,
64對歷史和 文本的了解可以讓田調資源更為豐富,而田調通常可以為過去的實 踐提供背景。本研究依循 Overmyer 的建議,以田野調查(包括觀 察和訪談)為彙集資料的主要途徑,並結合佛教典籍的歷史或文獻 研究。筆者共親訪了 4 間台灣寺院和 7 間中國大陸寺院,在一共 35 次的訪談中,台灣和中國大陸各占 15 和 20 次。
65三、對菩薩戒的普遍看法
以下各節將詳細呈現田野調查的數據分析,透過並列比較台灣
64. Daniel Overmyer, “History, texts and fieldwork: a combined approach to the study of Chinese religion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Problems and Methods in the Study of Religion, Taiwan, July, 1998, co-sponsored by the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and the Academia Sinica, Taiwan: p.4.
65. 台灣(共 15 位受訪者):南林尼僧苑(2 位)、光明寺(8 位)、法鼓山(3 位)、
佛光山(2 位)。大陸(共 20 位受訪者):普壽寺(5 位)、通教寺(2 位)、
天寧寺(2 位)、定光寺(4 位)、崇福寺(3 位)、紫竹林(2 位)、祈福寺(2 位)。
和中國大陸出家眾對菩薩戒的看法,探討大乘佛教各派別在實踐菩 薩道及理念上的異同。為此,筆者將這些數據分成兩大面向:(一)
菩薩和比丘 / 比丘尼戒之間的關係;(二)菩薩道修行者的社會參 與。
(一)菩薩戒與比丘 比丘尼戒之間的一致性
在細談田野調查的分析結果之前,值得先從更寬廣的視域著手 探討,即受訪的尼僧如何看待菩薩戒與佛教比丘/比丘尼戒之間的 關係。有受訪者表示,前者代表出家人進階的修行次第,戒律要求 比後者更嚴厲,且須透過調伏自心以持守戒律。定光寺和祈福寺的 受訪者皆表示,持守菩薩戒要困難得多,因為菩薩戒相較之下需要 更詳盡的觀察、觀照。他們認為,比丘/比丘尼戒側重於外在行為,
而菩薩戒則注重意念。
定光寺一位尼僧舉了個例子來說明看守心念的困難:某人或許 在行儀上能持好過午不食戒,但看到別人吃東西時難免仍心生羨 慕。紫竹林一位尼僧認為,菩薩就是外顯聲聞相,內在須具有菩薩 慈悲心,她還表示,菩薩戒比比丘/比丘尼戒律更嚴格、更詳盡:
亦即,當有不好的想法時,對前者而言,是犯戒;但對後者而言,
除非採取行動,否則不會只因生起念想就屬犯戒。崇福寺的受訪尼 僧也持類似觀點,他將菩薩戒形容為「比丘/比丘尼戒」的「升級」
版,比丘/比丘尼戒主要側重在出家眾的行為和言語,而不是心。
台灣南林尼僧苑一位尼僧也與大陸尼眾有相同的觀點,認同受持菩 薩戒的出家眾應除去內心的染汙和不良習氣,而這涵攝了要求更為 嚴苛的心性修行。總而言之,顯然現今台灣和中國大陸多間尼寺的 出家修行者普遍認為,菩薩戒比毗奈耶更為進階且難持守。
當代漢傳佛教中菩薩戒與毗奈耶的相容性―兩岸比較研究(上)
廣義而言,菩薩戒是出家 眾和在家眾受戒次第中的最後 一道準則和程序。例如,在家 眾必須先受三皈五戒(或八關 齋 戒 ), 然 後 才 受 大 乘 菩 薩 戒。
66僧眾也必須先受三皈五 戒、沙彌/沙彌尼戒、
67比丘
/比丘尼戒後,再受菩薩戒。
由此可見,菩薩戒的傳授顯然 是從基礎的三皈依到更高戒律 層級的漸進過程。
讀者必定注意到,本研究 的受訪者在討論菩薩戒時經常 提 到「 心 」。 佛 光 山 開 山 星
66. 三皈依是非佛教徒成為佛教徒的第一步,三皈依時會稱誦「皈依佛、皈依 法、皈依僧」;這個儀式在僧信二眾受戒時,都會正式舉行。五戒是在家信 徒所持守的基本佛教倫理:(1) 不殺生、(2) 不偷盜、(3) 不邪淫、(4) 不妄語、
(5) 不飲酒。而希望持守比五戒更嚴謹戒律的在家學佛信眾,可受持八戒:
(1) 不殺生、(2) 不偷盜、(3) 不婬、(4) 不妄語、(5) 不飲酒、(6) 不非時食、
(7) 不以華鬘莊嚴自身,不歌舞伎樂、(8) 不坐臥高廣華麗床座。關於八戒的 更多細節,見Jacquetta Gomes,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the Eight Precepts for lay practitioners, Upasakas and Upasikas in Theravada Buddhism in the West,”
Contemporary Buddhism: 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5, no. 1 (2004): p.47-63.
67. 沙彌、沙彌尼在受具足戒前,都須持守十戒,據《法藏部》(《大正藏》第 22 冊,no. 1428,頁 924 上 2-16),「十戒」列舉如下:(1) 不殺生、(2) 不得 偷盜、(3) 不得婬、(4) 不得妄語、(5) 不得飲酒、(6) 不得著華鬘香油塗身、(7) 不得歌舞倡伎亦不得往觀、(8) 不得高廣大床上坐、(9) 不得非時食、(10) 不 得捉持生像金銀寶物。這些戒律在其他律典中,都有相當類似的敘述。更進 一步的細節,請詳見Ann Heirman, The Discipline in Four Parts: Rules for Nuns According to the Dharmaguptakavinaya, 3 vols.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2002), p.66.
「佛光山2017 年國際萬緣三壇大戒」二 壇尼部正授(如地法師/ 攝)
雲大師曾說過,發菩提心的菩薩有度眾的力量,而沒有發菩提心 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者,不能稱自己為菩薩。
68菩薩戒雖有十重戒和 四十八輕戒,但共通的根本原則是發菩提心。一個人若忘失菩提 心,就違反了菩薩戒的根本精神。
69因此,在許多大乘經典、文本 和授戒儀式中,尤其是在救度眾生的菩薩思想方面,
70菩提心確實 起著關鍵作用,一點也不奇怪。在這種思想背景之下,心的修持似 乎也與持守菩薩戒有密切關係,因為部分受訪者表示,調伏心念或 避免生起不正當的念頭是很困難的事。
71由此推斷,當今中國尼眾 對菩薩戒與比丘/比丘尼戒之間關係的見解近乎相同。下一節,筆 者將進一步探究尼眾對這兩套戒律間相互矛盾之處的看法。
(黃馨玉譯,李苑嫣修潤)
68. 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戒定慧》,頁 41。
69. 同註 68。
70. 例如,公元五世紀曇無讖譯的《菩薩地持經》,主張具有菩薩種姓(犧牲自己、
利益他人性格)卻不發菩提心也不修行的人,無法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大正藏》第30 冊,No. 1581,頁 888 上 26-28)。另一個例子是善無畏的 禪修指導紀錄《無畏三藏禪要》提及,想入大乘法的人必須先發菩提心,並 以清淨身受菩薩戒(《大正藏》第18 冊,No. 0917,頁 942 下 06-07)。在菩 薩戒會中,戒師會先問求受菩薩戒的在家和出家眾:「身為菩薩,是否已發 菩提心?」然後才傳授戒法。釋聖嚴:《菩薩戒指要》,頁162。
71. 聖嚴法師解釋道,不正的心念會驅使人產生不當的身語行為而破犯《梵網經》
的十重戒。
當代漢傳佛教中菩薩戒與毗奈耶的相容性―兩岸比較研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