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本校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簡章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製
校址: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 號 電話:(05)537-2636
傳真:(05)537-2638
網址: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班107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考試 重要日程表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程
網路報名期間 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07年2月21日(星 期三)下午4時30分止【逾期不受理】
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郵寄截
止、繳費截止日期 107年2月22日(星期四)【郵戳、收據為憑】
報名結果查詢及列印收據 107年3月6日(星期二)至107年3月17日(星期六)
面試日期
107年3月17日(星期六)
【詳細面試時間表及注意事項於107年3月6日(星期二)
至107年3月14日(星期三)前公告於各系所網頁】
成績查詢(上網查詢,非放榜) 107年3月21日(星期三)
榜示日期(網頁公告) 107年3月29日(星期四)
【視實際作業情形,得予提前或延緩公告】
正取生到校報到驗證
【含學歷(力)、服務證明】
107年4月11日(星期三)至107年4月14日(星期六):
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
【報到驗證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校招生系統最新消息】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 107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日前一日(不含例假日)
特別注意事項:
1. 上述表列各項時間得依實際作業情形,酌予調整,如有異動,將公告於本校招生系 統。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詳閱本簡章各節之規定。
3.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報名,逾 期概不受理。
4. 報名資料填寫完成並確認送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班組別或要求 撤銷報名、退還報名費,務請考生慎重行事。
5. 審查資料請以掛號寄出。郵寄者以 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之郵戳為憑;自行送 件者於 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前送達本校註冊組,逾期一律不予 受理。
6. 本項招生不限制僅報考一系所組,惟考生須自行衡量各系所組考試時間,未能同時 應考者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或更換系所組。
7. 錄取生之報到驗證通知或遞補公告於本校招生系統「最新消息」(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請考生務必主動查詢,並俾便獲得報到 驗證相關訊息,逾期未報到或驗證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8. 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 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 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校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 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校招生事務使 用,並同意本校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及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9. 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 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考生於本次招生各階段辦理過程中如遇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請於事實發 生後兩週內檢具相關事實及內容,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目 錄
壹、報名資格 ... 4
貳、修業年限 ... 5
參、報名方式、日期、費用、報名繳費說明 ... 5
肆、退費規定 ... 7
伍、報名程序(詳閱本學年度招生簡章與欲報考系所相關規定) ... 7
陸、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 9
柒、成績查詢【非放榜】 ... 9
捌、錄取、成績計算方式及榜示 ... 10
玖、考生申訴程序 ... 10
拾、錄取生報到及驗證 ... 10
拾壹、注意事項 ... 12
拾貳、附註 ... 13
拾参、各系所分則招生規定 ... 14
附表 1 持境外學歷應考切結書 ... 31
附表 2 入學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 ... 32
附表 3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 33
附表 4 服務證明書 ... 34
附表 5 自傳 ... 35
附表 6 學習及研究計畫書 ... 36
附表 7 推薦函 ... 37
附表 8 錄取生報到驗證切結書 ... 38
附錄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39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簡章
壹、報名資格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 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 資格之認定應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錄)之規定,但當考 生具備「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5 條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得以第 6 條或 第 7 條申請報考,違者取消報考資格。以第 6 條或第 7 條報考者,其報考資格需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二、 具工作經驗且符合各系所「特殊報考資格及條件」者。工作服務年資計算:
(一) 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107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日止,不得重覆計算。
(二) 各系所於簡章另訂有「特殊報考資格及條件」之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三、 持境外學歷應考者相關規定
(一) 持境外學歷應考者,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規定,須寄繳下列證明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一份〈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 間,考生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4.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 檢覈採認之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影本一份。
(二) 若報名時未能及時辦理學歷採證者,請將上網登錄報名後列印之報名表件
上述尚未辦理驗證之證件影本「持境外學歷應考切結書」(附表 2)系 所規定之表件,一併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寄達,並於錄取報到後辦理現場驗 證時查驗已驗證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另繳交影本 1 份,未能繳交或未能通 過學歷查驗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錄取生驗證時應再繳驗資料請參閱本簡章【
拾、錄取生報到、驗證】相關規定。
四、 依據本簡章附錄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第 6 條、第 7 條提 出申請者,請另填妥「入學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附表 2),須經通過報考 系所初審後,提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但當考生具備「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5 條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得以第 6 條或第 7 條申 請報考,違者取消報考資格。以第 6 條或第 7 條報考者,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 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五、 報考注意事項:
(一) 同等學力或非相關科系畢業,考入各系所碩士班後,由各系所視實際需要規 定應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所得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二)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
、警察……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
符合因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
(三) 各系所報名人數如未滿 12 名,則停止招生,並退回報名表件及報名費。
(四) 凡本校休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及在學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
學程之招生考試,如經查核屬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並不予退費。
貳、修業年限
一、1 至 4 年。在職進修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間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
因特殊需要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並以 1 年為限。
二、詳細修課內容、畢業條件,依本校及各系所相關規定。
參、報名方式、日期、費用、報名繳費說明
一、報名方式:考生請一律至本校招生系統,進行網路報名。
(一) 網址: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
(二) 網路填寫報名資料日期:自 106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 為避免網路擁塞,請務必儘早上網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費:
(一) 新台幣 1,200 元。
(二) 繳費程序:完成網路報名登錄→取得銀行繳款帳號→繳費→列印「交易明細 表」。(請注意扣款是否有成功)
(三) 繳費期間:106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 四)下午 11 時 59 分止。
(四) 繳費方式:
1.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2. 臨櫃繳款。
3. 如 ATM 扣款未成功或無法扣款,請至郵局購買匯票,抬頭請寫「國立雲林 科技大學」,將匯票以迴紋針夾附於報名表上面。
(五) 如繳費未完成即寄出報名表件者,將視同報考資格不符。
(六) 報名費收據於報名結果查詢時一併印製。
(七) 凡符合各地方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規定者,應檢附其所開具有效期限內 之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
(八) 報名費採先繳費,事後審核退費方式。
三、繳交表件:
(一) 報名表。
(二)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三)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請依報名資格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需檢附地方政府開具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報考資格之學、經歷證件:免繳(報考考生學力、經歷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 於網路上填寫資料為依據,所有學力、經歷證件,均於辦理現場驗證時查驗正 本。若經查驗與網路上填寫資料不符或無法提出符合報考資格證明者,則取消 錄取資格)
四、寄件方式:
(一) 通訊收件: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寄「64002 雲林縣斗六市 大學路 3 段 123 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二) 現場收件:106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每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中午 12 時至下午 1 時非上 班時間)(不含例假日),送至本校行政中心教務處註冊組,只收件不審核
,逾時歉不受理。
五、報名結果查詢及列印收據:考生應俟報名繳費程序完成後,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 期二)起至 107 年 3 月 17 日(星期六)於本校招生系統(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查詢報名結果及列印收據。
若報名資格不符合或有任何疑慮,務請於 107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查詢,聯絡電話:(05)534-2601 轉 2215。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 本簡章各系、所、學位學程分組,除工管系為學籍分組外,其餘皆為招生分 組,日後不會在學位證書上載明。
(二)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請以影印本或備份繳交,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予退回。
(三) 考生未繳報名費或未寄出報名表件者,均視同未完成報名。
(四) 考生雖於報名期限內寄達系所規定報名審查資料,但並未完成上網填寫報名資 料者,本校亦不受理報名。
(五) 身心障礙考生報名時,請勾選身心障礙考生選項,俾便本校安排試場。
(六) 凡本校休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及在學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學 程之招生考試,如經查核屬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並不予退費。
(七) 經報考本校 107 學年度不同碩士班招生管道:碩士班甄試(日間學制)、碩士 班入學招生考試(日間學制)及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考試(進修部學制)之 錄取生限擇一系所組報到、驗證。為不影響考生權益,錄取生若已報到或驗證 某一系所組,欲再報到或驗證另一系所組時,須辦妥放棄已報到或驗證之系所 組,始得報到或驗證另一系所組。
(八) 考生聯絡電話(含手機)、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之必填欄位,請 詳實填寫,以便即時通知各項訊息。如因填寫錯誤以致延誤寄達、無法聯絡或
未讀取簡訊、電子郵件等,應自行負責並視同放棄權益。
肆、退費規定
一、退費規定:有關退費之金額,於 107 年 3 月下旬,由本校主動以掛號郵件將支票郵 寄至通訊住址。
(一) 繳費後,有下列情形者,恕不受理報名,退費金額如下:
1. 須寄繳報名審查資料者,未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繳 交之相關表件,所繳費用於扣除郵資及行政費用 500 元後退還。
2. 報名資格不符,所繳費用於扣除郵資及行政費用 500 元後退還。
3. 未完成網路報名手續,所繳費用於扣除郵資及行政費用 300 元後退還。
(二) 低收入戶考生全額退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60%之費用。
二、『報名費』優待辦法(採先繳費,事後審核退費方式):
(一)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持有各地方政府所開具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者;清寒證明非低收入戶證明,
不符免繳報名費規定。
(二)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得全額退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得減免 60%。
(三) 證明文件未於截止日前繳交或所繳證件資格不符者,報名費均不予優待,亦 不受理二次審核或補件。
伍、報名程序(詳閱本學年度招生簡章與欲報考系所相關規定)
報 名 程 序 重 點 說 明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2. 寄繳報名資料請參閱
報名時間 網路填寫報名資料日期、時間:自 106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上 午 9 時至 10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含系統確 定送出,逾期不受理)
上網填寫報 名資料
1. 報名系統: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
2. 若遇有罕見字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請填具「網路報名造字申 請表」(附表 3),於報名截止日 10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
前傳真至(05)535-2147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報名組,電 話:(05)534-2601 轉 2215。
報名資料填 寫完成並確 認送出
1. 報名資料填寫完成並確認送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 考系所組別,或要求撤銷報名、退還報名費,請考生慎重行事。
2. 系統會自動寄發 e-mail 確認信,請妥善保存此信件。
繳費方式 1. 繳費程序:完成網路報名登錄→取得銀行繳款帳號→繳費→列 印「交易明細表」。(請注意扣款是否有成功)
2. 繳費期間:106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2
報 名 程 序 重 點 說 明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1 時 59 分止。
3. 繳費方式:
(1)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2) 臨櫃繳款
(3) ATM 扣款未成功或無法扣款,請購買中華郵政公司郵政匯 票,抬頭請寫『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將匯票以迴紋針夾附 於報名表左上面。
寄繳報名資 料
1. 寄繳報名審查資料如下:
(1) 報名表。
(2)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3)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繳寄證明文件。
(4) 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第 6 條、第 7 條提出申請者(附表 2),但當考生具備「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第 5 條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得以第 6 條或第 7 條申請報考,違者取消報考資格。以第 6 條或第 7 條報考者,
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繳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影本。
2. 辦理方式:
(1) 通訊收件:
a.列印出「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各乙張。
b.將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 B4 大型信封上。
將報名表連同各系所規定報名所需繳交相關表件,平放裝入自 備之信封內(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於報名期限內,以掛 號郵寄: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 號「國立雲林科 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指 定繳交資料過多,請另行包裝並將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包 裹上,一次寄送。
(2) 現場收件: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前(不 含例假日),送至本校行政中心教務處註冊組,只收件不審 核,逾時歉不受理。
註:系所審查資料請以影印本或備份繳交,不論錄取與否,一律 不再退回。
備 註 1. 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
2. 繳費後有下列情形者,退費相關規定如下:
(1) 須寄繳報名審查資料者,雖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表,但未於報名 期限內以掛號郵寄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表件。其所 繳費用於扣除郵資及行政費用 500 元後退還。
(2) 報名資格不符,其所繳費用於扣除郵資及行政費用 500 元後退
報 名 程 序 重 點 說 明 還。
(3) 未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其所繳費用於扣除郵資及行政費用 300 元後退還。
(4)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得全額退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得減 免 60%。
(5) 退費金額於 107 年 3 月下旬,由本校主動以掛號郵件將支票郵 寄至通訊住址。
3. 須寄繳報名審查資料者,未完成上網填寫報名資料,本校亦不 受理報名。
4. 考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請詳實正 確填寫。如因填寫錯誤以致延誤寄達、無法聯絡或未讀取郵件,
應自行負責並視同放棄權益。
5. 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招生委員會報 名組:(05)534-2601 轉 2215。
陸、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 面試日期:107 年 3 月 17 日(星期六)。
二、 面試地點:本校各院系館(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 號)。
三、 考生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駕照、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附有 照片之健保卡正本代替),以備查驗。
四、 各系所面試時間表及相關注意事項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三)前公佈於各系所網頁,請各考生逕至各系所網站查詢。
五、 各考生應依各系所指定時間參與面試,如有未帶身分證明文件、遲到或其他試場 違規事項,由各系所依情節輕重予以議處,並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進 行扣分。
柒、成績查詢【非放榜】
一、 時間:107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
二、 方式:網路查詢,(網址: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 )登 入「准考證號碼(或身份證字號)」與「報名時設定之密碼」查詢成績。
三、 本校另以電子郵件提醒考生上網查詢成績,故請務必提供正確且有效之電子郵件 信箱。
四、 上述成績資訊,本校不另行寄發紙本成績單,如有需要,考生可自行上網列印成 績單存查。惟正式成績仍以本校招生委員會之紀錄為憑。
捌、錄取、成績計算方式及榜示
一、 本招生考試採「先通知考試成績、後放榜」方式辦理,成績通知單不揭示錄取與 否訊息,放榜前不受理查詢。
二、任一項考試科目(含資料審查、面試)零分或缺考者,即使總成績已達錄取標準,
仍不予錄取。
三、由招生委員會議訂定正取之錄取成績標準,依招生名額錄取正取生,另各系所得 列(或不列)備取生若干名,並得不足額錄取,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總 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四、各系所正取生及備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各系(所)
「同分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決定優先錄取順序。如參酌至最後一項,
成績仍相同者,致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一併錄取。
五、各系所(組別)、各選考科目成績計算方式詳拾參「招生系所及相關規定」。
六、 各系所各組別未定錄取名額者,依據各組報名人數比例分配之。但當某組之分配 名額少於 1 名時,得以 1 名計;惟考生成績未達該組之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七、各系所分組錄取不足額時之缺額或遞補後所遺缺額,始流用至其他組,其流用順 序依各組報名人數多寡而定。
八、榜示時間:107 年 3 月 29 日(星期四),於招生資訊網榜示錄取名單。【視實際 作業情形,得予提前或延緩公告】
九、正取生寄發報到通知,備取生寄發備取等候通知,未錄取考生恕不另行書面通知。
玖、考生申訴程序
一、考生對考試結果有疑義者,應於榜示後 7 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申訴資料應包含:
(一) 姓名、性別、報考系所組別、准考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二) 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
二、前項考試疑義,得由承辦單位依權責或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後,於一個月內函覆考 生。
三、考生如對申訴處分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拾、錄取生報到及驗證
一、經報考本校 107 學年度不同碩士班招生管道:碩士班甄試(日間學制)、碩士班 入學招生考試(日間學制)及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考試(進修部學制)之錄取 生限擇一系所組報到及驗證。為不影響考生權益,錄取生若已報到驗證某一系所 組,欲再報到驗證另一系所組時,須辦妥放棄已報到驗證之系所組,始得報到驗
證另一系所組。
二、錄取生之報到驗證通知或遞補公告於本校招生系統「最新消息」(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請考生務必主動查詢,並俾便獲得報 到驗證相關訊息,逾期未報到或驗證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正取生報到後遇有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逐一通知遞補,至額滿或遞補期限止。備 取生辦理遞補日期至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日前一日(不含例假日)為止,逾 越遞補期限,不論任何理由,即不再遞補。
四、錄取生應依本校錄取通知及報到驗證通知單相關規定,完成報到驗證手續,逾期 未完成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一) 正取生到校報到驗證時間及地點:107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4 月 14 日(星期六),每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止,至本校行政中 心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 已遞補之備取生須依報到驗證通知相關規定依限至本校行政中心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報到驗證。
五、到校報到驗證方式及所需文件:
(一) 到校驗證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他人代辦者請附委託書及被委 託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 驗證所需文件:
1. 國民身份證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正反面分開列印)。
2. 學歷(力)證件:
(1) 查驗中文學位(畢業)證書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改名者須附戶籍謄本 影本)。
(2)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資格錄取之考生,查驗相關證明文 件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其中依該規定第 6 條、第 7 條提出申請者,請 另填妥「入學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附表 2),須經通過報考系所初 審後,提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但當考生具備「入 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5 條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得以第 6 條或第 7 條申請報考,違者取消報考資格。以第 6 條或第 7 條報考者,其報考資格 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3) 教育部香港立案各校院學生,查驗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正本,或學校開 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且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信之大四下肄業證明 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
(4) 持境外學歷考生,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就讀學校須經教育部認可,查驗以下文件,另繳交 影本乙份: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
,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4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經教 育部檢覈採認之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正本。
3. 服務證明書(附表 4):由服務機構開具之服務證明文件正本。證明書內容須 載有錄取生之服務機關名稱、部門、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職稱 及服務年資起迄,並加蓋服務機關及首長印信。如現職「服務證明書」所載 之年資未達報考資格規定之年資,須另繳驗報名時所列任一曾任職機構開具 之「服務證明書」正本,以達要求之服務年資規定。
註:1.服務證明亦得以勞工保險證明替代。
2.自行執業或工作室得繳驗執業證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另繳交影本 1 份)。
六、錄取生報到驗證應繳驗學位(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正本,方能取得入學資格;
逾期未繳驗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七、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報到、錄取(入學)資格,請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遞送(採傳真或郵寄)「放棄報到資格聲明書」,俾便辦理遞補事宜。
拾壹、注意事項
一、考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請詳實正確填寫,以便即時 通知各項訊息。如因填寫錯誤以致延誤寄達、無法聯絡或未讀取郵件,應自行負 責並視同放棄權益。
二、請考生牢記個人報名時所設定之密碼,以為日後網路報到或成績查詢登入之依據。
三、具有特殊身份之考生(如大學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其報考 與入學應遵守所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規定,否則即予以取消報考或入學資格。
四、 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剽竊等不實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 益者,一經查獲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修業證明文件。已畢業者,除飭令繳 銷學位證書及公告取消畢業資格外,並應負法律責任。
五、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0 條規定: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我國大專校院所辦 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或其就讀之班別屬經教育部專案核准之課 程者,不在此限。
六、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僑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但不 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大專校院所
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七、 碩士在職專班錄取研究生(含遞補之備取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八、 錄取新生與服務單位之權利義務關係依各自相關法規辦理,考生不得以此理由向 本校提出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申請。
九、 本校在職專班以晚間上課為原則,亦得於週六、週日上課,或與一般生共同修課,
選修課程得與一般生合開。
十、 各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為碩士班、亦不得申請轉至其他碩士在 職專班、產業碩士專班。
十一、報到驗證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時,請至本校招生系統查詢緊急應變措施說 明。
十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拾貳、附註
一、本簡章及報名表格請在本校網頁下載,不另發行出售。
二、 本簡章相關疑問及相關洽詢窗口聯絡資訊:
(一) 本簡章及各項表格及報到遞補作業相關事宜請洽詢招生專線(05)537-2636 或教 務處綜合業務組(05)534-2601 轉 2246。
(二) 報名作業及報名費用相關事宜請洽詢教務處報名組(05)534-2601 轉 2215。
(三) 本項考試驗證相關事宜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05)534-2601 轉 2214。
(四) 書面審查及面試相關事宜請洽詢報考系所承辦人,聯絡資訊詳見本簡章各系所 分則。
三、本校 107 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學分費及學雜費收費標準,將俟教育部核定後,公布 於本校校務資訊公開專區網頁,茲附本校學雜費收取標準網址:
http://facts.yuntech.edu.tw/index.php。
拾参、各系所分則招生規定
學院別 系所別(點選系所別名稱有設連結) 招生
名額 頁 碼
工程學院 電機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 24 15
工程學院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環安科技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20 16
工程學院 營建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18
管理學院 高階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在職專班 25 19
管理學院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36 20
管理學院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健康產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21 21
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49 22
管理學院 資訊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23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 26 24
管理學院 會計系碩士在職專班 24 25
人文與科學學院 應用外語系碩士在職專班 25 26
人文與科學學院 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25 27
人文與科學學院 漢學應用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16 28
人文與科學學院 休閒運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24 29
人文與科學學院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24 30
合 計 379
【各招生系所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系 所 別 電機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電機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24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70%
科目 2 面試 3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1 (2)科目 2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報名表
2.自傳(含學經歷)
3.學習及研究計畫
4.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 人職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 證書、專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 學習證明、服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ee.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4202 聯絡人:賴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環安科技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環安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工作年資滿 1 年以上(含),曾於各機關、學校、公(民)營企業機構 任職人員或學校教師。
招 生 名 額 20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 職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
專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
服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ues.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4405
聯絡人:張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本系碩士在職班學生以同等學力或非相關科系報考且錄取入學者須 於研究所畢業前選修本系大學部必修及選修科目(補修課程學分不 列入畢業學分):
(1) 以非相關科系錄取者:
a. 為理、工、農、醫、公衛、管理等領域畢業者,需補修專業 必修 3 學分;專業核心選修 3 學分,共 6 學分。
b. 非理、工、農、醫、公衛、管理等領域畢業者,需補修專業 必修 6 學分;專業核心選修 6 學分,共 12 學分。
(2) 以專科學歷錄取者:
需補修專業必修 6 學分;專業核心選修 6 學分,共 12 學分。
(3) 學士班肄業以大學同等學力錄取者:
大學科系為本系相關科系者,需補修未修習合格之必修學分,
惟需補修學分超過 6 學分者,最多修習 6 學分;如屬非相關科 系,則依循上述(1)之原則。
(4) 選課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學期成績須及格。
(5) 相關科系之認定由本系學術委員會審議,提報系務會議核備。
2. 本系修課及畢業條件、要求,詳如本系修業相關規定。
3.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營建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營建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20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 職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
、專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 明、服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ce.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4797 聯絡人:陳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高階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在職專班(高階領袖班)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1.報考者工作年資須滿 10 年(含)以上,且為公民營機構董事長、總 經理或相當職務之高階主管,並請填寫附表 4「服務證明書」。
2.歡迎未具備大學畢業資格者,以本簡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7 條之「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報考;並請另填寫附表 2「入學 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連同足以彰顯個人專業成就之相關證明 文件一併繳交。
招 生 名 額 25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高階領袖班學生報考資料表 【請上高階管理碩士學位學程(高階領袖 班)招生資訊下載)。】
3. 自傳(含學經歷)。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專 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 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emba.cm.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5003
聯絡人:卓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畢業學分:30 學分加畢業論文 6 學分。
2. 上課時間:以週六或週日為原則。
3.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前公告於高階管理碩士學位學程(高階領袖班)網頁。
系 所 別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工管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36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 職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
、專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 明、服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iem.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5105 聯絡人:鄭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學生修課及畢業條件、要求,詳如本系修業相關規定。
2.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107年3月6日(星期二)至107年3月14日(星期三)
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院 所 系 別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工管系)
組 別 健康產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健康碩專班)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21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專 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服 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iem.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5105 聯絡人:鄭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學生修課及畢業條件、要求,詳如本系修業相關規定。
2.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企業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企管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未具備大學畢業資格者,得以本簡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7 條之「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報考;欲報考者,請另填寫附表 2,連同足以彰顯個人專業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繳交。
組 別 甲組 乙組
招 生 名 額 24 25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1 (2)科目 2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專 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服 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mba.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5202 聯絡人:周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畢業學分:33 學分加畢業論文 6 學分。
2. 上課時間:
(1) 甲組:歡迎雲嘉南地區在職菁英報名,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五晚 間及週六為原則。
(2) 乙組:歡迎中彰投及中部以北在職菁英報名,上課時間以週六、
週日為原則。
3. 未曾於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所開設之正規學制或學分班修習 過會計學、統計學二門科目(每門課 3 學分)課程者,考入本碩士 班後,須先修習此二門基礎課程,修補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但 視為畢業條件之一)。
4.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資訊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資管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20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 職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
專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
服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mis.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5307 聯絡人:謝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學生修課及畢業條件、要求,詳如本系修業相關規定。
2.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財金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26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 職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
專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
服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umf.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5403 聯絡人:劉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會計系碩士在職專班(會計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24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1 (2)科目 2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專 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服 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uma.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5505 聯絡人:曾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學生修課及畢業條件、要求,詳如本系修業相關規定。
2.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107年3月6日(星期二)至107年3月14日(星期三)
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應用外語系碩士在職專班(應外系)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工作年資滿二年以上(含),曾於各機關、學校、公(民)營企業機構 任職人員或學校教師。
組 別 甲組 乙組
招 生 名 額 11 14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專 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服 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dafl.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3203
聯絡人:廖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甲組為商務溝通組學生、乙組為英語教學組學生。
2. 本系修課及畢業條件與要求,依本系修業及修課相關規定辦理。
3. 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五晚間上課為主,週六視學生需求排課。
4.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107年3月6日(星期二)至107年3月14日(星期三)
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技職所)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25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50%
科目 2 面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
專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
服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tve.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3032 聯絡人:陳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期 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漢學應用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漢學所)
特殊報考資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16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40%
科目 2 面試 60%
同分參酌順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專 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服 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ghc.yuntech.edu.tw/index.php 電話:(05)534-2601 轉 3402、3403
聯絡人:林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期 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休閒運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休閒所)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
招 生 名 額 24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40%
科目 2 面試 6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專 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服 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ghl.yuntech.edu.tw 電話:(05)534-2601 轉 2716
聯絡人:蕭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7 年 3 月 14 日(星期 三)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系 所 別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科法所)
特 殊報 考 資格 及 條 件
1. 甲組招收理、工、農、醫、商管、文、設計、警、政、軍等非法律相 關科系畢業之學生。
2. 乙組招收法律系所畢業或經律師、司法官國家考試及格者。
組 別 甲組 乙組
招 生 名 額 15 9
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考試科目 配分比例
科目 1 資料審查 30%
科目 2 面試 70%
同 分參酌順序 (1)科目 2 (2)科目 1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1. 報名表
2. 自傳(含學經歷)
3. 學習及研究計畫
4. 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工作經驗、個人職 務及表現、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專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專 業工作成就、獲獎記錄、創作、發表、著作、推廣教育學習證明、服 務單位推薦函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網址:http://www.ghw.yuntech.edu.tw/website/index.php 電話:(05)534-2601 轉 3601
聯絡人:吳小姐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備 註
1. 甲組學生入學後須依科法所規定另修習先修基礎法學課程。
2. 面試時程及順序於107年3月6日(星期二)至107年3月14日(星期三)
前公告於系所網頁。
附表 1
持境外學歷應考切結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 持境外學歷應考切結書
考 生 姓 名
(請以正楷填寫)
身分證字號 或外僑證號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系/所/ 組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性別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手機)
E - m a i l
考 生 應 考 之 境 外 學 歷 說 明
學校名稱:
□學士
□碩士
學 校 所 屬 國 家 / 城 市
□國外 □大陸 國別:
城市:
畢業學系或主修:
本人參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考試,所持上述應考之境外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
並保證於錄取報到辦理現場驗證時,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若未如期繳驗或經查證不符合 貴校報考條件,本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立書人簽章:
具結日期: 年 月 日
註:報名組聯絡電話:(05)534-2601 轉 2215。
附表 2 入學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考試 入學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
考 生 姓 名
(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
身分證字號 或外僑證號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系/所/學位學程 組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性別
聯 絡 電 話 日: 手機:
同 等 學 力 資 格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 請 勾 選 並 填 寫 )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 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須經報考系所初審後,提本校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下(請填寫):
1、
2、
具有技藝、實務及學術等方面之卓越成就,於特定專長領域之地位享有 聲譽、獲得推崇,且提出充分證明,須經報考系所初審後,提本校招生 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下(請填寫):
1、
2、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於招生網站下載) 申 請 人
簽 章
報 考 系 所 初 審 結 果
同意報考。 不同意報考。
原因: 。 年 月 日 單位主管簽章: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結 果
同意報考。 不同意報考。
原因: 。 年 月 日 學年度第 次招生委員會決議。
註:
1.考生具備「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得以第6條或第7條 報考,違者取消報考資格。
2.以上列同等學力報考者,請依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報名期 間內以掛號郵寄至:「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 會報名組」聯絡電話:(05)534-2601轉2215(信封上註明「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3.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未通過者視同資格不符,所繳資料不予退件。
4.錄取生於報到驗證時繳驗同等學力資格及證明文件正本。
附表 3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姓 名 報考系
所組別
系所 組 身 份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手機:
通 訊 地 址 □□□□□
★個人資料若有電腦各種輸入法均無法產生之字,請先以『#』代替,再填下表:
□姓名 (需造字之字 )
□地址 (需造字之字 )
備 註
1.各項欄位請詳細書明。
2.請於報名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3.申請方式,報名截止日 107 年 2 月 21 日(三)前受理:
(1)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電話:(05)5352147。
(2)傳真完畢,請務必於當日來電確認傳真資料是否已受理。聯 絡電話:(05)534-2601 轉 2215。
4.個人資料需造字之考生務必將本表傳真本校處理,以免因資料錯 誤而影響權益。
5.本校造字完成後,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如報名表、成績 單及錄取後之相關資訊),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惟因個人 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不同,恐會造成“缺字”現象,請考生勿需 擔心。
附表 4 服務證明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服務證明書
姓 名 報考系所組別 系所 組
身 份 證 號 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服 務 機 關
服 務 部 門 職稱
年 資
起 迄
自 年 月起 至 年 月止 服務期滿共計 年 月
工 作 內 容
概 述
備 註 1. 考生於本表各欄所填均屬事實,如查證不實,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2. 考生於驗證時如現職「服務證明書」所載之年資未達報考資格規定之 年資,須另繳驗報名時所列任一曾任職機構開具之「服務證明書」正 本,以達系所要求之服務年資規定。
3. 考生如有其他足資證明其服務年資之相關證明文件(內容須含考生姓 名、身份證號碼、公司全銜、本人職務、任職起迄年月及簽立日期等)
者,不限定使用本表。
4. 本證明書僅供報考招生考試服務年資證明之用。
5. 本表可影印使用。
(蓋服務機關及首長(負責人)印信處)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註:本表請於報到驗證時繳交,無法繳交者,取消入學資格。
附表 5
自傳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自 傳
報考系所名稱:
考生姓名:
一、內含個人學經歷、特質、興趣、求學及工作心得等值得描述之事實。
二、本表不足時,請自行影印或另以 A4 紙張自行書寫或繕打。
考生簽名:
附表 6 學習及研究計畫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學習及研究計畫書
報考系所名稱:
考生姓名:
一、本學習計畫可參考下列各項內容:
1.工作心得。
2.就讀碩士專班之動機。
3.進入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後對自己修課方面之期許與計畫。
4.進入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後如何安排個人生活。
5.您所就讀之碩士專班理想中應具有那些特徵?
6.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後之生涯規劃。
二、本研究計畫可參考下列內容:
1.研究題目
2.研究背景及目的 3.研究方法
4.參考文獻
三、學習計畫與研究計畫請分別繕寫。
四、本表不足時,請自行影印或另以 A4 紙張自行書寫或繕打。
考生簽名:
附表 7 推薦函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推薦函
一、考生填寫部分:
考生姓名:
工作單位: 職 稱:
二、推薦人填寫部分:
推薦人姓名: 聯絡方式:
工作單位: 職 稱:
與考生關係: 您與考生認識之時間( 年 月)
您與考生接觸之機會 □頻繁 □ 偶而接觸 □認識而不接觸 □教過課 三、請您對考生之了解,做一些客觀評鑑:
評定等級及項目 傑出 優 良 中等 中下 差 無法評鑑 一般知識
專業知識 求學動機
創造力與想像力 情緒的穩定性 對工作之參與能力 責任心
人際關係
自信心與成熟度 誠實與可信度 溝通能力 組織能力
專業領域發展潛力
其他補充說明:(請您列出考生之優缺點具體事實及其在學術上可能的潛力)
四、請勾選出對考生的整體評價:
□傑出, □優, □良, □中等, □中下, □ 差, □無法評鑑
推薦人簽名: 聯絡電話:
※ 備註:請推薦人將本推薦函密封簽名於封口後,交予考生與其他備審資料一併郵寄本校辦理報名。
本表僅供參考,推薦人可自定格式。
附表 8 錄取生報到驗證切結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錄取生報到驗證切結書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系 所 組 系(所) 組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E - m a i l
本人參加貴校 107 學年度碩士班在職專班入學招生考試考試業已錄取,
茲因 (原因)致無法於驗證當日繳交
□ 1.學位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 2.服務證明書正本
□ 3.其他證件( ),
本人確有就讀貴校之意願,請同意先行報到,並同意於 107 年 7 月 31 日(二)前(郵戳為 憑)補繳驗,逾期未繳交者,概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註:教務處註冊組聯絡電話:(05)534-2601 轉 2214,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日請參考本 校行事曆。
附錄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
第1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第3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
第4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 考試……。
第5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 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 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 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 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 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 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 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三年以上。
(二)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 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6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 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 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7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 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 試。
第8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9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 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 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 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 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 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 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 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 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 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 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 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 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 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 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 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 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 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