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09 年社大盃社會組客家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09 年 3 月 30 日北市教終字第 1093029759 號函核定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度施政計畫
貳、目的:為鼓勵臺北市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 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鼓勵參加臺北市社會組語文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立圖書館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
肆、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
伍、競賽地點: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 55 號 ) 陸、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分為客家語演說、客家語朗讀及客家語字音字形 3 項。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 18 足歲之國民,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前設籍本市市民或服務於 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代理、
代課及實習教師、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競賽。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社會組客家語該項目第 1 名或特優,或 104 至 107 年度期 間二度獲得第 2 至 6 名者,不得再參加客家語該項目之競賽。
(五)獲本競賽前 3 名者,得被推薦參加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的臺北市語文競賽。
三、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每人限 5 至 6 分鐘,聞鈴聲應立即下臺。
(二)朗讀:每人限 4 分鐘,聞鈴聲應立即下臺。
(三)字音字形:每人限 15 分鐘,聞鈴聲應立即停筆。
四、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朗讀:以語體文為題材,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客家語朗 讀之篇目,由主辦單位於 109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公布。
(三)字音字形:各類均為 2 百字(客家語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 百字),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1.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 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2.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 年 7 月 27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五、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分數相同時,
由評審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9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起至 5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持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於報名時間(每 週一至週五,下午 3 時至 9 時)親至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辦公室填寫報名表及「臺 北市 109 年度社大盃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二)通訊報名: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戶
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臺北市 109 年度社大盃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 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以掛號方式寄至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10471 臺北市中 山區新生北路三段 55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大盃社會組語文競賽」。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 55 號,服務電話:02-25973371。
捌、各項競賽時間:
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如下,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於 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
公告於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網頁。未於競賽項目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為棄權。競賽時間 必要時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
一、客家語演說: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並抽籤決定登臺 順序,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 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二、客家語朗讀: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並抽籤決定登臺 順序,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9:40 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 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三、客家語字音字形:10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上午 11:00 至 11:20 報到,11:30 開 始比賽,比賽時間 11:30 至 11:45。(比賽開始後尚未進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 場。)
玖、競賽辦理之方式及獎勵:
一、各項目競賽取優勝前 6 名,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第一名 1600 元、第二名 1400 元、
第三名 1200 元、第四名 1000 元、第五名 800 元、第六名 600 元)一份,未於發放期 限(109 年 7 月 7 日前)取獎金者,視同放棄。
二、承辦本競賽之工作人員,於適當時機予以獎勵。
拾、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社區大學及社區教育」項下支應。
拾壹、附則:
一、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參賽選手報名時應繳 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詳見附件 1)
二、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過分強調歌舞 表演。
拾貳、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本競賽倘有期程 異動將另案公告。
拾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