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2017 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2017 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2017 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2017 台灣燈會」交通部觀光局與主辦縣市政府業務分工辦理。

二、宗旨:

(一)配合 2017 台灣燈會,辦理全國花燈競賽,傳承民俗技藝,發揚固有文化,

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培養全民動手創造,發揮互助合作的精神。

三、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雲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虎尾國小、北辰國小、立仁國小、斗南國小、大埤國小、惠來國小 六、協辦單位:桂林國小、鎮東國小、成龍國小、龍巖國小、安慶國小、鎮南國小 中和國小、建華國中、褒忠國小、興昌國小、水碓國小、東勢國小 宏崙國小、舊庄國小、安定國小、水燦林國小、文昌國小、大有國 小、文昌國小、雲林國中、信義國小、 華山國小、興南國小、

大同國小 七、競賽組別: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親子組

(國小、幼兒園) 全國公私立國小或幼兒園親子、師生共同製作。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附設補校師生 共同製作。

高中職組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五專前三年師 生共同製作。

大專、社會組 全國各大專院校及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含各級學校教師)。

機關團體組 全國各機關團體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備註】

1、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得採親師生、師生或親子等組隊方式共同參與 製作,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 5 人為限,惟學生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2、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該組作者為高中職以下親師生、師生或親子)

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 2 名為限。

3、大專、社會組及機關團體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 5 人為限。

(2)

八、競賽主題:結合雞年生肖、民俗文化、環境生態、雲林特色、農業生產、科 技綠能、學校發展特色等發想創意。

九、作品規格與注意事項:

(一)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

各組長、寬、高(至少一項)不得小於「1.2 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4 公尺」,高度不超過 3 公尺。

(二)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布置,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與燈 座亮度,並以平放式為限,不提供懸吊設施。

(三)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作品宜採環保素材,即可回收、低 污染、省資源之材料或廢棄物,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四)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 110 伏特)。

(五)作品均須由內部發光,每組件耗電量以不超過「700W(瓦)」為原則,每件 總耗電量以「1500W(瓦)」為原則。

(六)每件作品必須設置「2 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含插頭之電線),以便插電,

如整組花燈消耗電功率超過 700W 者,建請使用額定規格 125V,15A 之插頭 及電源線(2.0mm 平方之絞線)。如整組花燈消耗電功率低於 700W 者,建 議使用額定規格 125V,7A 之插頭及電源線(0.75mm 平方之絞線),以確 保用電安全。

(七)凡採用乾電池、探照燈或蠟燭為光源,或內部配線使用裸(銅)線而非絕緣 導線者,或使用或以紙質、易碎等不耐潮材質製作之作品一律不予收件。

展覽期間不提供遮雨設施。

(八)如須使用水管燈、聖誕燈串、網燈、插接器(配電用插頭及插座)及電源線 (組),建請使用有檢驗合格標識之產品,以確保品質及安全。

十、報名方式:

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 105 年 11 月 1 日(週二)至 105 年 12 月 25 日(週日)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http://lantern.sdes.ylc.edu.tw),輸入參賽 作品相關資訊,並於 106 年 1 月 16 日(週一)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及設計理 念說明書,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十一、收件及評審日期:

(3)

(一)收件時間:106 年 2 月 4 日(週六)至 106 年 2 月 5 日(週日)每日 9 時 起 16 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不得參加競賽。

(二)收件地點:2017 台灣燈會-雲林縣虎尾高鐵站競賽花燈展覽區,由主辦單位 派員點收。

(三)布置地點:詳細位置及相關動線另案公告於競賽網站,並於送件時由主辦 單位派員引導;布置所須之相關材料機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

請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評審日期:106 年 2 月 7、8 日。

(五)注意事項:請作者親自送件,並於送件當場繳交成品照片紙本(以 A4 紙張 直式列印),並請相關單位惠予公假登記,主辦單位不另發文。

十二、評審標準:整體效果、造型、色彩、創意、燈光及技巧等項目。

十三、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籌組評審委員會並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十四、獎勵:

(一) 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其錄取名額及評分標準如下:

1、 特優:至多 10 名。(95 分以上),其中含燈王 1 名(由特優作品中遴 選 1 名)。

2、優等:至多 20 名。(90 分以上)

3、甲等:至多 30 名。(85 分以上)

4、佳作:至多 50 名。(80 分以上)

(二)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每組合得獎總件 數不得超過該組參賽總件數二分之一,未達評分標準者則從缺。

(三)獲「燈王」之作品,頒發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 師各記功 2 次。

(四)獲「特優」之作品,頒發獎金 12,000 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 師各記功壹次。

(五)獲「優等」之作品,頒發獎金 6,000 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 各嘉獎貳次。

(六)獲「甲等」之作品,頒發獎金 3,000 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 各嘉獎壹次。

(七)獲「佳作」之作品,頒發獎金 1,500 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 各頒發獎狀。

(八)頒獎典禮暫定於 106 年 2 月 18 日(星期六)辦理,地點另行公告。

(4)

(九)本縣所屬學校指導教師之敘獎由各校逕依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 考核辦法權責發布;外縣市指導教師,由主辦單位函請各所屬(縣)市政府 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十五、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展覽日期:106 年 2 月 11 日(週六)點燈起至 2 月 19 日(週日)止共 9 天。

(二)展覽地點:雲林縣雲林高鐵站競賽花燈展覽區。

十六、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請各校派員或由作者持領件憑證(收件時發放)親至展覽場地 自行拆除及運回。

(二)領回時間:106 年 2 月 20 日(週一)至 106 年 2 月 21 日(週二)每日 9 時 至 16 時止,逾時未領回者,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且不負保管責任。

十七、作者及指導教師注意事項:

(一)曾參賽作品或其修正部分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若已得獎者,取消 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參賽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評審酌予扣分,破損者或品質不佳者不參 與展示,作者不得異議。

(三)報名表內容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須於 106 年 1 月 6 日(週五)前,以正式 公文向主辦單位提出,逾時則不得更改,敘獎以報名清冊內容為準。

(四)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含競賽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

主辦及承辦單位將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 或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且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五)每件參賽作品須黏貼標籤,由主辦單位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填寫並自行 黏貼。

(六)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各組獲獎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主辦單位依規定代繳(扣)。

(八)所有參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權攝影、發行專輯及光碟,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所為參賽作品需自行留意相關法令,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商標權。

十七、本項活動工作人員(主辦單位及承辦學校有功人員)於活動後,依據「雲林 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台中地區 (山海屯) 台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大元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大里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立新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內新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草湖國小

台中地區 (山海屯) 台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大元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大里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立新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草湖國小 台中市大里區永隆國小

國小組 優等 宜蘭縣凱旋國小 行動載具輔助學生自主學習與創作 國小組 優等 臺南市大成國小 大成國小數學領域教師專業社群 國小組 優等 高雄市油廠國小 AI 異想家. 國中組 特優

成隊競賽:國中組(環、球、棒、帶)每項各三套,共計十二套,各單位限報 十二套,須實際完成十二套,以最佳十套成績計成隊成績;國小高年級每

主要整理者:嘉義縣梅山國小 邱文嵐校長 臺南市進學國小 葉秀娥主任 臺南市億載國小 蔡惠娟老師

國中國小組 J-8 高中高職組 J-9 大專院校組 J-10 國中國小組 J-11 高中高職組 J-12 大專院校組 J-13

(七)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競賽規程,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 資源班(六)年級 數學 領域教學計畫(含期末課程檢核).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