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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及大意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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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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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通览

《家范》为北宋名臣、史学家司马光(1019—1086 年)所撰,是封建社 会进行家庭道德教育的重要课本。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人,因居涑水乡,世称涑水 先生。仁宗宝元初(1038 年)中进士甲科。哲宗时位至宰相,死后追赠太师、

温国公,谥文正。为人恭俭正直,学识渊博,著述宏富。他主持编修的《资 治通鉴》堪称我国古代史学的一座丰碑,历来倍受人们推崇。

司马光很重视道德礼义教育。他在《资治通鉴》卷一中指出:“何谓礼?

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是故天子统三 公,三公卑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 之使下……下之事上……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主张“治心以正,

保躬以静,进退有义,得失有命,守道在己,成功则天。”要求人们采取敬 德修命、安分守己的人生态度,遵守礼义原则,加强道德修养。他还把礼义 道德教育具体落实到家庭教育上,《家范》一书,就是以儒家经典论证治国 之本在于齐家的道理;同时广泛选取历代人物史事作为“轨范”、“仪型”,

具体阐述各项道德准则和治家的方法。《家范》既采集了《周易》、《大学》、

《孝经》、《礼经》、《内则》及其他史传所述道德准则与相关事迹,又辅 以司马光本人的论述。司马光称“此皆圣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降及后世,

爰至卿士,以及匹夫,亦有家行隆美,可为人法者,今采集以为《家范》。”

该书首列《易・家人》卦辞,下设“治家”、“祖”、“父”、“母”

等 10 卷,共 19 篇,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封建家庭伦理关系、治家方法、

子弟的身心修养和为人处世之道。司马光引用孔子、石■等关于君义、臣行、

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等方面的论述,认为这 些行为准则都是天经地义的。同时强调“礼”的重要性和男女之间的严格差 别,即“治家者必以礼为先”,“夫治家莫如礼。男女之别,礼之大节也”。

在家庭中,必须遵循阳尊阴卑的观念,妻子必须绝对顺从丈夫。柔顺、整洁、

不妒、俭约、恭谨、勤劳是妇女的“六德”。其中柔顺尤为重要,“妇人专 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他认为父母最重要的工作是“以义方训其 子,以礼德齐其家”,而不是为子女“广营生计”、“遗之田畴”。作父亲 的要做到“爱子而勿面,使之而勿貌,遵之以道而勿强言”。为父之道的关 键是严教,绝不可狎简轻率。同时还强调“母教”的重要性,认为,“为人 母者不患不慈,而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爱而不教,使沦于不肖,陷于 大罪,入于刑辟,归于乱亡,非他人之败也,母败之也”。司马光还认为,

母教始于“胎教”,并讲述了“胎教”的具体方法:“寝不侧,坐不边,立 不跸,食不邪味,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如果能做到这些,就能“生 子形容端正,才艺博通”。与此同时,司马光认为,作子女的重在行孝道,

这是天经地义的。“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不爱其亲而爱他 人之亲”,就是“悖德”的行为。如果子女已行孝,而父母依旧不慈爱他们,

那也不能埋怨父母,而要进一步反省自己。行孝至诚,才能赢得父母的怜爱。

“父母有过”,也只能“谏而不逆”。如果多次劝谏,父母依然不听,就只 能“号泣而随之”。司马光认为:“君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 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他还谆谆告诫人们,作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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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侍奉父母稍有欠缺,即使做过许许多多好事,也不能掩盖其不孝的行为。

《家范》认为,兄弟之间要恭敬友爱。如果“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侄 不爱,则群从疏薄。群从疏薄,则童仆为仇敌”。当然,“人之事兄不同于 事父”,因此也不必埋怨爱弟不如爱子。

另外,还必须重视夫妇之道,因为这是天地之大义,风化之本原”。书 中认为,妇人要遵守敬顺之道,必须保持贞节,从一而终。丈夫如果受制于 妻子,那是很羞耻的。从古到今,因为凶悍的妻子而乖离六亲、败乱其家的,

不可胜数。所以,娶妻时不可不慎。

可以说,《家范》是关于家庭伦理规范的总汇,对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有 一定的作用。

《治家格言》与《家范》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从“家”的角度阐发伦 理道德,强调道德实践,主张从日常生活做起,不作空洞的说教。《治家格 言》以浅显、平实的言语教诲人们如何行动,文风朴实流畅,读来琅琅上口,

很便于传诵。《家范》则在引经据典的基础上,通过大量史实和有关传说、

故事,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因而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生动亲切,深入 人心。

而且,《治家格言》和《家范》都是把家、国联系起来,认为齐家是治 国、平天下的基础。《治家格言》说:“家门和顺,虽饔飧不继,亦有余欢;

国课早完,即囊橐无余,自得至乐,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国君。”《家 范》引《周易》“家人”卦说:“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

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 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又引《大学》“格物、致知、诚 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后说:“所谓治国必先齐其 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又据《诗 经》“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引伸出“宜其家人,

而后可以教国人”、“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的道理。这些都体现了 我国古代伦理道德教育的一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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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及大意 卷一

《周易》:家人,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 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三,家人■■,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象曰:家人■■,未失也。

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大学》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 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 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

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 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 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所谓治国必 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 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诗云:“桃之夭夭,其叶 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 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 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孝经》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父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

昔四岳荐舜于尧曰:“瞽子,父顽、母■、象傲。克谐以孝,■■■,

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

嫔于虞。帝曰:“钦哉。”

诗称文王之德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此皆圣人正 家以正天下者也。降及后世,爰自卿士以至匹夫,亦有家行隆美可为人法者,

今采集以为家范。

治家

卫石■曰:“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

齐晏婴曰:“君令臣共、父兹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

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 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夫治家莫 如礼。男女之别,礼之大节也,故治家者必以为先。礼:男女不杂坐,不同

■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受;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阃,内 言不出于阃;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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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 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 别也。

又,男女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 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子入内,

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 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又,子生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

女子十年不出。

又,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

又,国君夫人父母在,则有归宁;没则使卿宁。

鲁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康子在其朝,与之言,弗应;从之及寝门,弗 应而入。康子辞于朝而入见,曰:“肥也不得闻命,无乃罪乎?”曰:“寝 门之内,妇人治其业焉,上下同之。夫外朝,子将业君之官职焉;内朝,子 将庀季氏之政焉,皆非吾所敢言也。”

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康子往焉。■门而与之言,皆不 逾阈。仲尼闻之,以为别于男女之礼矣。

汉万石君石奋,无文学,恭谨,举无与比。奋长子建、次甲、次乙、次 庆,皆以驯行孝谨,官至二千石。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 臣尊宠乃举集其门。”故号奋为万石君。孝景季年,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 于家,子孙为小吏,来归谒,万石君必朝服见之,不名。子孙有过失,不诮 让,为便坐,对案不食。然后诸子相责,因长老肉袒固谢罪,改之,乃许。

子孙胜冠者在侧,虽燕必冠,申申如也。僮仆■■如也,唯谨。其执丧,哀 戚甚。子孙遵教,亦如之。万石君家以孝谨闻乎郡国,虽齐、鲁诸儒质行,

皆自以为不及也。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以文学获罪皇太后。太后以为儒者 文多质少,今万石君家不言而躬行,乃以长子建为郎中令,少子庆为内史。

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窃问侍者,取亲 中裙厕■,身自浣洒,复与侍者,不敢令万石君知之,以为常。万石君徙居 陵里。内史庆醉归,入外门不下车。万石君闻之,不食。庆恐,肉袒谢罪,

不许。举宗及史建肉袒。万石君让曰:“内史贵人,入闾里,里中长老皆走 匿,而内史坐车自如,固当!”乃谢罢庆。庆及诸子入里门,趋至家。万石 君元朔五年卒。建哭泣哀思,杖乃能行。岁余,建亦死。诸子孙咸孝,然建 最甚。

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 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经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 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乃至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重堂高阁,

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 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 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 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债家闻者皆惭,

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

南阳冯良,志行高洁,遇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谢弘微从叔混,以刘毅党见诛。混妻晋阳公主,改适琅邪王练。

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与谢氏离绝。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混仍世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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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役千人,唯有二女,年并数岁。弘微经纪生业,

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宋武受命,晋阳公主降封东乡君,节 义可嘉,听还。谢氏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不异平 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东乡叹曰:“仆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谓知人,仆射 为不亡矣。”中外亲姻里党故旧见东乡之归者,入门莫不叹息,或为流涕,

感弘微之义也。弘微性严正,举止必修礼度,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 卑大小敬之若神。及东乡君薨,遗财千万,园宅十余所,及会稽、吴兴、琅 邪诸处。太傅安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数百人。公私或谓:室内资财宜归二 女,田宅僮仆应属弘微。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禄营葬。混女夫殷睿,素好

■■,闻弘微不取财物,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内人,皆 化弘微之让,一无所争。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谓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 衷。卿此不问,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讥以谢氏累世财产充殷,

君一朝弃掷,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弘微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今内 人尚能无言,岂可道之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

刘君良,瀛州乐寿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从,皆如同气,尺布斗粟,

相与共之。隋末,天下大饥,盗贼群起,君良妻欲其异居,乃密取庭树鸟雏 交置巢中,于是群鸟大相与斗,举家怪之。妻乃说君良,曰:“今天下大乱,

争斗之秋,群鸟尚不能聚居,而况人乎?”君良以为然,遂相与析居。月余,

君良乃知其谋,夜揽妻发,骂曰:“破家贼,乃汝耶!”悉召兄弟,哭而告 之,立逐其妻,复聚居如初。乡里依之,以避盗贼,号曰义成堡。宅有六院,

共一厨。子弟数十人,皆以礼法。贞观六年,诏旌表其门。

张公艺,郓州寿张人,九世同居,北齐、隋、唐,皆旌表其门。麟德中,

高宗封泰山,过寿张,幸其宅,召见公艺,问所以能睦族之道。公艺请纸笔 以对,乃书忍字百余以进。其意以为宗族所以不协,由尊长衣食,或有不均;

卑幼礼节,或有不备;更相责望,遂成乖争。苟能相与忍之,则常睦雍矣!

唐河东节度使柳公绰,在公卿间最名。有家法,中门东有小斋,自非朝 谒之日,每平旦辄出,至小斋诸子仲郢等皆束带,晨省于中门之北。公绰决 公私事,接宾客,与弟公权及群从弟再食,自旦至暮,不离小斋。烛至,则 以次命子弟一人执经史立烛前,躬读一过毕,乃讲议居官治家之法。或论文,

或听琴,至人定钟,然后归寝,诸子昏复定于中门之北。凡二十余年,未尝 一日变易。其遇饥岁,则诸子皆蔬食,曰:“昔吾兄弟侍先君为丹州刺史,

以学业未成不听食肉,吾不敢忘也。”姑姊妹侄有孤嫠者,虽疏远,必为择 婿嫁之,皆用刻木妆奁,缬文绢为资装。常言,必待资装丰备,何如嫁不失 时。及公绰卒,仲郢一遵其法。

国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唯故李相■家。子孙数世二百余口,犹 同居共■,田园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禄,皆聚之一库。计口日给,饼饭婚 姻丧葬所费,皆有常数,分命子弟掌其事。其规模大抵出于翰林学士宗谔所 制也。

夫人爪牙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强,不及熊罴;奔走之疾,不及麋鹿;

飞■之高,不及燕雀。苟非君聚以御外患,则反为异类食矣。是故圣人教之 以礼,使之知父子兄弟之亲。人知爱其父,则知爱其兄弟矣;爱其祖,则知 爱其宗族矣。如枝叶之附于根干,手足之系于身首,不可离也。岂徒使其粲 然条理以为荣观哉!乃实欲更相依庇,以捍外患也。吐谷浑阿豺有子二十人,

病且死,谓曰:“汝等各奉吾一支箭,将玩之。”俄而命母弟慕利延曰:“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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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一支箭折之。”慕利延折之。又曰:“汝取十九支箭折之。”慕利延不能 折。阿豺曰:“汝曹知否?单者易折,众者难摧,戳力一心,然后社稷可固。”

言终而死。彼戎狄也,犹知宗族相保以为强,况华夏乎!圣人知一族不足以 独立也,故又为之甥舅婚媾姻娅以辅之。犹惧其未也,故又爱养百姓以卫之。

故爱亲者所以爱其身也,爱民者所以爱其亲也。如是,则其身安若泰山,寿 如箕翼,他人安得而侮之哉!故自古圣贤未有不先亲其九族,然后能施及他 人者也。彼愚者则不然,弃其九族,远其兄弟,欲以专利其身,殊不知身既 孤人斯戕之矣,于利何有哉?昔周厉王弃其九族,诗人刺之曰:“怀德惟宁,

宗子惟城。毋俾城坏,母独斯畏。”苟为独居,斯可畏矣!

宋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

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犹能庇其根本,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 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 二,若之何去之?”昭公不听,果及于乱。

华亥欲代其兄合比为右师,谮于平公而逐之。左师曰:“汝亥也必亡。

汝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汝何有?”既而,华亥果亡。

孔子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 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 贵也。故欲爱其身而弃其宗族,乌在其能爱身也?”

孔子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善为家者,尽其所有而均之,虽 粝食不饱,敝衣不完,人无怨矣。夫怨之所生,生于自私及有厚薄也。”

汉世谚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春。”言尺布可缝而共衣,斗 粟可春而共食,讥文帝以天下之富不能容其弟也。

梁中书侍郎裴子野,家贫,妻子常苦饥寒。中表贫乏者,皆收养之。时 逢水旱,以二石米为薄粥,仅得遍焉,躬自同之,曾无厌色。此得睦族之道 者也。

【大意】

在本卷中,司马光引用《周易》、《大学》、《诗经》和《孝经》等儒 家经典中有关家、国关系的论述,说明“正家而天下定”、治国必先齐其家 的道理以及他编撰此书的目的。同时,司马光还提出了君义、臣行、父慈、

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等治家的基本准则及其具体做 法,并通过列举季康子等人正反两方面的实例,得出了“治家必以礼为先”

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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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祖

为人祖者,莫不思利其后世。然果能利之者,鲜矣。何以言之?今之为 后世谋者,不过广营生计以遗之。田畴连阡陌,邸肆跨坊曲,粟麦盈■仓,

金帛充箧笥,慊慊然求之犹未足,施施然自以为子子孙孙累世用之莫能尽也。

然不知以义方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自于数十年中勤身苦体以聚之,而子 孙于时岁之间奢靡游荡以散之,反笑其祖考之愚不知自娱,又怨其吝啬,无 恩于我,而厉虐之也。始则欺绐攘窃,以充其欲;不足,则立券举债于人,

俟其死而偿之。观其意,惟患其考之寿也。甚者至于有疾不疗,阴行鸩毒,

亦有之矣。然而向之所以利后世者,适足以长子孙之恶而为身祸也。顷尝有 士大夫,其先亦国朝名臣也,家甚富而尤吝啬,斗升之粟、尺寸之帛,必身 自出纳,锁而封之,昼则佩钥于身,夜则置钥于枕下。病甚,困绝不知人,

子孙窃其钥,开藏室,发箧笥,取其财。其人后苏,即扪枕下,求钥不得,

愤怒遂卒。其子孙不哭,相与争匿其财,遂致斗讼。其处女亦蒙首执牒,自 讦于府庭,以争嫁资,为乡党笑。盖由子孙自幼及长,惟知有利,不知有义 故也。夫生生之资,固人所不能无,然勿求多余,多余希不为累矣。使其子 孙果贤耶,岂蔬粝布褐不能自营,至死于道路乎?若其不贤耶,虽积金满堂,

奚益哉?多藏以遗子孙,吾见其愚之甚也。然而贤圣皆不顾子孙之匮乏邪?

曰,何为其然也?昔者圣人遗子孙以德以礼,贤人遗子孙以廉以俭。舜自侧 微积德至于为帝,子孙保之,享国百世而不绝。周自后稷、公刘、太王、王 季、文王,积德累功,至于武王而有天下。其诗曰:“诒厥孙谋,以燕翼子。”

言丰德泽,明礼法,以遗后世而安固之也。故能子孙承统八百余年,其支庶 犹为天下之显,诸侯棋布于海内。其为利岂不大哉!

孙叔敖为楚相,将死,戒其子曰:“王数封我矣,吾不受也。我死,王 则封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邱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恶,可长有者 唯此也。”孙叔敖死,王以美地封其子。其子辞,请寝邱,累世不失。

汉相国萧何,买田宅必居穷僻处,为家不治垣屋,曰:“令后世贤,师 吾俭;不贤,无为势家所夺。”

太子太傅疏广,乞骸骨归乡里,天子赐金二十斤,太子赠以五十斤。广 日令家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相与娱乐。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何?趣卖 以共具。居岁余,广子孙窃谓其昆弟老人广所爱信者,曰:“子孙冀及君时 颇立产业基址,今日饮食费且尽,宜从丈人所,劝说君买田宅。”老人即以 闲暇时为广言此计。广曰:“吾岂老■不念子孙哉!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 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今复增益之以为盈余,但教子孙怠惰耳。

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且夫富者,众人之怨也,吾既 无,以教化子孙,不欲益其过而生怨。”

涿郡太守杨震,性公廉,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欲令为开产业。

震不肯。曰:“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南唐德胜军节度使兼中书令周本,好施。或劝之曰:“公春秋高,宜少 留余赀以遗子孙。”本曰:“吾系草■,事吴武王,位至将相,谁遗之乎?”

近故张文节公为宰相,所居堂室,不蔽风雨,服用饮膳,与始为河阳书 记时无异。其所亲或规之曰:“公月入俸禄几何?而自奉俭薄如此。外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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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清俭为美,反以为有公孙布被之诈。”文节叹曰:“以吾今日之禄,虽 侯服王食,何忧不足?然人情由俭入奢则易,由奢入俭则难。此禄安能常恃,

一旦失之,家人既习于奢,不能顿俭,必至失所,曷若无失其常!吾虽违世,

家人犹如今日乎!”闻者服其远虑。此皆以德业遗子孙者也,所得顾不多乎!

晋光禄大夫张澄,当葬父,郭璞为占墓地曰:“葬某处,年过百岁,位 至三司,而子孙不蕃;某处,年几减半,位裁乡校,而累世贵显。”澄乃葬 其劣处,位止光禄,年六十四而亡。其子孙昌炽,公侯将相,至梁陈不绝,

虽未必因葬地而然,足见其爱子孙厚于身矣。先公既登待从,常曰:“吾所 得已多,当留以遗子孙。”处心如此,其顾念后世不亦深乎!

【大意】

司马光认为,做长辈的都想造福于子孙后代,但真正能够做到这点的人 却很少。因为这些人只知道给子孙留下财物,而不知道用道义训诫子孙,用 礼法治理家庭。其结果是助长了子孙的许多不良行为,甚至产生斗讼、盼父 母早死等弊端。相反圣人给子孙留下的遗产是德和礼,贤人给子孙留下的遗 产是廉与俭。作者列举了舜积德为帝、享国百世,孙叔敖不贪、累世不失家 业,以及萧何克俭、杨震公廉、周本好施、张文节清俭等事例,忠告人们:

遗德于子孙后代远比遗财于后代更为有益。

(9)

卷三 父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 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

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 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 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

曾子曰:“君子之于子,爱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遵之以道而勿强言;

心虽爱之不形于外,常以严庄莅之,不以辞色悦之也。不遵之以道,是弃之 也。然强之,或伤恩,故以日月渐摩之也。”

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家训》曰:“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

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此不狎 之道也。抑搔痒痛,悬衾箧枕,此不简之教也。”

石■谏卫庄公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逸,所自 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自古知爱子不知教,使至于危辱乱亡者,可 胜数哉!夫爱之,当教之使成人。爱之而使陷于危辱乱亡,乌在其能爱子也?

人之爱其子者多曰:“儿幼,未有知耳,俟其长而教之。”是犹养恶木之萌 芽,曰:“俟其合抱而伐之”,其用力顾不多哉?又如开笼放鸟而捕之,解 缰放马而逐之,曷若勿纵勿解之为易也!

《曲礼》:“幼子常视毋诳。立必正方,不倾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 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诏之,则掩口而对。”

《内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革,女■丝。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 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

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

曾子之妻出外,儿随而啼。妻曰:“勿啼!吾归,为尔杀豕。”妻归,

以语曾子。曾子即烹豕以食儿,曰:“毋教儿欺也。”

贾谊言:“古之王者,太子始生,固举以礼,使士负之,过阙则下,过 庙则趋,孝子之道也。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提孩有识。三公三少固明 孝、仁、礼、义,以道习之,逐去邪人,不使见恶行。于是皆选天下之端士、

孝弟博闻有道术者,以卫翼之,使与太子居处出入。故太子乃生而见正事,

闻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后皆正人也。夫习与正人居之不能毋正,犹生长于 齐不能不齐言也。习与不正人居之不能毋不正,犹生长于楚不能不楚言也。”

《颜氏家训》曰:“古者圣王,子生孩提,师保固明仁、孝、礼、义,

道习之矣。凡庶,纵不能尔,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

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比及数岁,可省笞罚。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 而生孝矣。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饮食运为,恣其所欲,宜诫翻 奖,应诃反笑,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慢已习,方乃制之,捶挞至死而无 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长成,终为败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习惯如 自然’是也。谚云:‘教妇初来,教儿婴孩。’诚哉,斯语!”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诃怒伤其颜色,不忍楚 挞惨其肌肤尔。当以疾病为喻,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

岂愿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10)

“王大司马母卫夫人,性甚严正。王在湓城,为三千人将,年逾四十,

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故能成其勋业。”

“梁元帝时,有一学士,聪敏有才,少为父所宠,失于教义。一言之是,

遍于行路,终年誉之;一行之非,掩藏文饰,冀其自改。年登婚宦,暴慢日 滋,竟以语言不择,为周逖抽肠衅鼓云。”然则爱而不教,适所以害之也。

《传》称:■鸠之养其子,朝从上下,暮从上下,平均如一。至于人,或不 能然?《记》曰:父之于子也,亲贤而下无能,使其所亲果贤也,所下果无 能也,则善矣。其溺于私爱者,往往亲其无能而下其贤,则祸乱由此而兴矣。

《颜氏家训》曰:“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 者自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共叔 之死,母实为之;赵王之戮,父实使之;刘表之倾宗复族,袁绍之地裂兵亡,

可谓灵龟明鉴。”此通论也。

曾子出其妻,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曾子告其子曰:“高宗以后,

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 于非乎?”

后汉尚书令朱晖,年五十失妻。昆弟欲为继室。晖叹曰:“时俗稀不以 后妻败家者。”遂不娶。今之人年长而子孙具者,得不以先贤为鉴乎!

《内则》曰:“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 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

君子之所以治其子妇,尽于是而已矣。今世俗之人,其柔懦者,子女之 过尚小,则不能教而嘿藏之。及其稍著,又不能怒而心恨之。至于恶积罪大,

不可禁遏,则喑呜郁悒,至有成疾而终者。如此,有子不若无子之为愈也。

其不仁者,则纵其情性,残忍暴戾,或听后妻之谗,或用嬖宠之计,捶扑过 分,弃逐冻馁,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已。《康诰》称:“子弗■服厥父事,大 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谓之元恶大憝。盖言不孝不慈,

其罪均也。

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古人有言曰:“慈母败子。”

爱而不教,使沦于不肖,陷于大恶,入于刑辟,归于乱亡,非他人败之也。

母败之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数。

周大任之娠文王也,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出不傲言,文王生而 明圣,卒为周宗。君子谓大任能胎教。古者妇人任子,寝不侧,坐不边,立 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 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艺博通矣。彼其子尚未生 也,固已教之,况已生乎!

孟轲之母,其舍近墓,孟子之少也,嬉戏为墓间之事,踊跃筑埋。孟母 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戏为■卖之事。孟母又曰:

“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徙。舍学宫之傍,其嬉戏乃设俎豆揖让进退。孟母 曰:“此真可以居子矣!”遂居之,孟子幼时问东家杀猪何为?母曰:“欲 啖汝。”既而悔曰:“吾闻古有胎教,今适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乃 买猪肉食。既长就学,遂成大儒。彼其子尚幼也,固已慎其所习,况已长乎!

汉丞相翟方进继母,随方进之长安,织履以资方进游学。

(11)

晋太尉陶侃,早孤贫,为县吏番阳,孝廉范逵尝过侃,时仓卒无以待宾。

其母乃截发,得双■以易酒肴。逵荐侃于庐江太守,召为督邮,由此得仕进。

后魏钜鹿魏缉母房氏,缉生未十旬,父溥卒,母鞠育,不嫁,训导有母 仪法度。缉所交游,有名胜者,则身具酒馔;有不及己者,辄屏卧不餐,须 其悔谢,乃食。

唐侍御史赵武孟,少好田猎,尝获肥鲜以遗母。母泣曰:“汝不读书,

而田猎如是,吾无望也!”竟不食其膳。武孟感激勤学,遂博通经史,举进 士,至美官。

天平节度使柳仲郢母韩氏,常粉苦参黄连,和以熊胆,以授诸子,每夜 读书,使噙之以止睡。

太子少保李景让母郑氏,性严明,早寡家贫,亲教诸子。久雨,宅后古 墙颓陷,得钱满缸。奴婢喜,走告郑。郑焚香祝之曰:“天盖以先君余庆,

愍妾母子孤贫,赐以此钱,然妾所愿者,诸子学业有成,他日受俸,此钱非 所欲也。”亟命掩之。此唯患其子名不立也。

齐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 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 惭而出,反其金而自归于宣王,请就诛。宣王悦其母之义,遂赦稷子罪,复 其位,而以公金赐母。

汉京兆尹隽不疑,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 何人也?”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言语异于它时。或亡所出,

母怒,为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吴司空孟仁尝为监鱼池官,自结网捕鱼作■寄母。母还之曰:“汝为鱼 官,以■寄母,非避嫌也!”

晋陶侃为县吏,尝监鱼池,以一坩■遗母。母封■责曰:“尔以官物遗 我,不能益我,乃增吾忧耳。”

隋大理寺卿郑善果母翟氏,夫郑诚讨尉迟迥,战死。母年二十而寡,父 欲夺其志。母抱善果曰:“郑君虽死,幸有此儿。弃儿为不慈,背死夫为无 礼。”遂不嫁。善果以父死王事,年数岁拜持节大将军,袭爵开封县公,年 四十授沂州刺史,寻为鲁郡太守。母性贤明,有节操,博涉书史,通晓政事。

每善果出听事,母辄坐胡床,于鄣后察之。闻其剖断合理,归则大悦,即赐 之坐,相对谈笑;若行事不允,或妄嗔怒,母乃还堂,蒙袂而泣,终日不食,

善果伏于床前不敢起。母方起,谓之曰:“吾非怒汝,乃惭汝家耳。吾为汝 家妇,获奉洒扫,知汝先君忠勤之士也,守官清恪,未尝问私,以身殉国,

继之以死,吾亦望汝副其此心。汝既年小而孤,吾寡耳,有慈无威,使汝不 知礼训,何可负荷忠臣之业乎?汝自童稚袭茅土,汝今位至方岳,岂汝身致 之邪?不思此事而妄加嗔怒,心缘骄乐,堕于公政,内则坠尔家风,或失亡 官爵;外则亏天子之法,以取辜戾。吾死日,何面目见汝先人于地下乎?”

母恒自纺绩,每至夜分而寝。善果曰:“儿封侯开国,位居三品,秩俸幸足,

母何自勤如此?”答曰:“吁!汝年已长,吾谓汝知天下理,今闻此言,故 犹未也。至于公事,何由济乎?今此秩俸,乃天子报汝先人之殉命也,当散 赡六姻,为先君之惠,奈何独擅其利,以为富贵乎?又丝■纺绩,妇人之务,

上自王后,下及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堕业者,是为骄逸,吾虽不知礼,

其可自败名乎?”自初寡,便不御脂粉,常服大练,性又节俭,非祭祀宾客 之事,酒肉不妄陈其前;静室端居,未尝辄出门阁。内外姻戚有吉凶事,但

(12)

厚加赠遗,皆不诣其门。非自手作,及庄园禄赐所得,虽亲族礼遗,悉不许 入门。善果历任州郡,内自出馔,于衙中食之,公■所供皆不许受,悉用修 理公宇及分僚佐。善果亦由此克己,号为清吏,考为天下最。

唐中书令崔玄■,初为库部员外郎,母卢氏尝戒之曰:“吾尝闻姨兄辛 玄驭云:‘儿子从官于外,有人来言,其贫窭不能自存,此吉语也;言其富 足,车马轻肥,此恶语也。’吾尝重其言。比见中表仕宦者,多以金帛献遗 其父母。父母但知忻悦,不问金帛所从来。若以非道得之,此乃为盗而未发 者耳,安得不忧而更喜乎?汝今坐食俸禄,苟不能忠清,虽日杀三牲,吾犹 食之不下咽也。”玄■由是以廉谨著名。

李景让,宦已达,发斑白,小有过,其母犹挞之。景让事之,终日常竞 竞。及为浙西观察使,有左右都押牙忤景让意,景让杖之而毙。军中愤怒,

将为变。母闻之。景让方视事,母出,坐厅事,立景让于庭下而责之曰:“天 子付汝以方面,国家刑法,岂得以为汝喜怒之资,妄杀无罪之人乎?万一致 一方不宁,岂惟上负朝廷,使垂老之母衔羞于地,何以见汝先人乎?”命左 右褫其衣坐之,将挞其背。将佐皆至,为之请。不许。将佐拜且泣,久乃释 之。军中由是遂安。此惟恐其子之入于不善也。

汉汝南功曹范滂,坐党人被收,其母就与诀曰:“汝今得与李、杜齐名,

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辞。

魏高贵乡公将讨司马文王,以告侍中王沈、尚书王经、散骑常侍王业。

沈、业出走,告文王;经独不往。高贵乡公既薨,经被收,辞母。母颜色不 变,笑而应曰:“人谁不死!但恐不得死所。以此并命,何恨之有?”

唐相李义府专横,侍御史王义方欲奏弹之,先白其母曰:“义方御史,

视奸臣不纠则不忠,纠之则身危而忧及于亲,为不孝;二者不能自决,奈何?”

母曰:“昔王陵之母杀身以成子之名,汝能尽忠以事君,吾死不恨。”此非 不爱其子,惟恐其子为善之不终也。然则为人母者,非徒鞠育其身使不罹水 火,又当养其德使不入于邪恶,乃可谓之慈矣!

汉明德马皇后无子,贾贵人生肃宗。显宗命后母养之,谓曰:“人未必 当自生子,但患爱养不至耳。”后于是尽心抚育,劳瘁过于所生。肃宗亦孝,

性淳笃,恩性天至。母子慈爱,始终无纤介之间,古今称之,以为美谈。

隋番州刺史陆让母冯氏,性仁爱,有母仪。让即其孽子也,坐赃当死,

将就刑,冯氏蓬头垢面诣朝堂,数让罪,于是流涕呜咽,亲持杯粥劝让食,

既而上表求哀词,情甚切。上愍然为之改容,于是集京城士庶于朱雀门,遣 舍人宣诏曰:“冯氏以嫡母之德,足为世范,慈爱之道,义感人神,特宜矜 免,用奖风俗;让可减死,除名。”复下诏褒美之,赐物五百段,集命妇与 冯相识,以旌宠异。

齐宣王时,有人斗死于道,吏讯之。有兄弟二人,立其傍,吏问之。兄 曰:“我杀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杀之。”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 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舍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 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相受命,召其 母问曰:“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

故问母何所欲杀活。”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 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今欲杀之,何也?”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

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

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耶?!且杀兄活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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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失言忘约,己诺不信,何以居于 世哉?!予虽痛子,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之于王。王美其义,

高其行,皆赦。不杀其子,而尊其母,号曰:“义母”。

魏芒慈母者,孟杨氏之女,芒卯之后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

皆不爱。慈母遇之甚异,犹不爱。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与前妻之子齐,衣服、

饮食、进退、起居甚相远前妻之子犹不爱。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当死。

慈母忧戚悲哀,带围减尺,朝夕勤劳,以救其罪。人有谓慈母曰:“子不爱 母至甚矣,何为忧惧勤劳如此?”慈母曰:“如妾亲子,虽不爱妾,妾犹救 其祸而除其害,独假子而不为,何以异于凡人?且其父为其孤也,使妾而继 母,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 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妾可以忘义乎?”遂讼之。魏 安厘王闻之,高其义,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复其 家。自此之后,五子亲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礼义渐之,率导八子,咸为 魏大夫卿士。

汉安众令汉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 日积。而穆姜慈爱温仁,抚字益隆,衣食资供,皆兼倍所生。或谓母曰:“四 子不孝甚矣,何不别居以远之?”对曰:“吾方以义相导,使其自迁善也。”

及前妻长子兴疾困笃,母恻隐,亲自为调药膳,恩情笃密。兴疾久乃瘳,于 是呼三弟谓曰:“继母慈仁,出自天爱,吾兄弟不识恩养,禽兽其心,虽母 道益隆,我曹过恶亦已深矣!”遂将三弟诣南郑狱,陈母之德,状己之过,

乞就刑辟。县言之于郡。郡守表异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许以修革。

自后训导愈明,并为良士。今之人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为人继母而疾其前 妻之子者,闻此四母之风,亦可以少愧矣。

鲁师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问其故,以轻侮其室人也。春姜召 其女而笞之,曰:“夫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悫为首;今尔骄溢不逊以见逐,

曾不悔前过,吾告汝数矣,而不吾用,尔非吾子也。”笞之百而留之。三年,

乃复嫁之。女奉守节义,终知为人妇之道。今之为母者,女未嫁不能诲也;

既嫁,为之援,使挟己以凌其婿家;及见弃逐,则与婿家斗讼,终不自责其 女之不令也。如师春姜者,岂非贤母乎!

【大意】

在本卷中,司马光引用《周礼》、《颜氏家训》、《内则》等语录和曾 子等人物的事迹,说明了为父母之道:爱子但不宠溺,教子以义方,晓之以 理,教育子女诚实为人,从小培养子女良好的行为习惯。他指出:为父母之 道的关键在于一个“严”字。如果只知疼爱,不知严教,会使子女陷于忤逆、

罪恶的境地。他还列举了周大任娠文王用胎教、孟母三迁择邻而居等事例,

从正面说明了母亲教育子女的重要性和母亲行为、品德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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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子上

《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 是则之。”又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

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 不贵也。”又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孟子曰“不孝有五:

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 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

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为人子,而事亲或亏,虽有 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经》曰“君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 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 乎?”《礼》: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盛容饰,以适父母之所。父母 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杖、屦■敬之勿敢近;敦牟、卮■,非■莫敢用。在 父母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逊,不敢哕噫、

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 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 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又,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 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

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不登危,惧辱亲也。

宋武帝即大位,春秋已高,每旦朝继母萧太后,未尝失时刻,彼为帝王 尚如是,况士民乎!

梁临川静惠王宏,兄懿为齐中书令,为东昏侯所杀,诸弟皆被收。僧慧 思藏宏,得免。宏避难潜伏,与太妃异处,每遣使恭问起居。或谓:“避难 须密,不宜往来。”宏衔泪答曰:“乃可无我,此事不容暂废。”彼在危难 尚如是,况平时乎!

为子者,不敢自高贵,故在礼,三赐不及车马,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

国初,平章事王溥,父祚有宾客,溥常朝服侍立。客坐不安席。祚曰:

“豚犬,不足为之起。”此可谓居则致其敬矣。

《礼》:子事父母,鸡初鸣而起,左右佩服以适父母之所。及所,下气 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

进盥,少者奉■,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 以温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饮之食之,虽不嗜,必尝而待;加之衣服,

虽不欲,必服而待。

又,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又,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

孟子曰:“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

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表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 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老莱子孝奉二亲,行年七十,作婴儿戏,身服五采斑斓之衣,尝取水上 堂,诈跌,仆卧地,为小儿啼,弄雏于亲侧,欲亲之喜。

(15)

汉谏议大夫江革,少失父,独与母居。遭天下乱,盗贼并起,革负母逃 难,备经险阻,常采拾以为养,遂得俱全于难。革转客下邳,贫穷裸跣行,

佣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毕给。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 案比,革以老母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 巨孝”。

晋西河人王延,事亲色养,夏则扇枕席,冬则以身温被,隆冬盛寒,体 无全衣,而亲极滋味。

宋会稽何子平,为扬州从事吏,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曰:“所 利无几,何足为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得米,何心独飨白粲!”

每有赠鲜肴者,若不可寄至家,则 不肯受。后为海虞令,县禄唯供养母一身,

不以及妻子。人疑其俭薄。子平曰:“希禄本在养亲,不在为己。”问者惭 而退。

同郡郭原平养亲,必以己力,拥赁以给供养。性甚巧,每为人佣作,止 取散夫价。主人设食,原平自以家贫,父母不办有肴味,唯餐盐饭而已。若 家或无食,则虚中竟日,义不独饱,须日暮作毕,受直归家,于里籴买,然 后举■。

唐曹成王皋为衡州刺史,遭诬在治,念太妃老,将惊而戚,出则囚服就 辟,入则拥笏垂鱼,坦坦施施,贬潮州刺史,以迁入贺。既而事得直,复还 衡州,然后跪谢告实。此可谓养则致其乐矣。

《礼》: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 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詈,疾止复故。

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  寝门外,问内 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 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

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 疾,武王不脱冠带而养。文王一饭亦一饭,文王再饭亦再饭,旬有二日,乃 间。

汉文帝为代王时,薄太后常病。三年,文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汤药 非口所尝弗进。

晋范乔父粲,仕魏为太宰中郎。齐王芳被废,粲遂称疾,阖门不出,阳 狂不言,寝所乘车,足不履地。子孙常侍左右,候其颜色,以知其旨。如此 三十六年,终于所寝之车。乔与二弟并弃学业,绝人事,侍疾家庭,至粲没,

不出里邑。

南齐庾黔娄为孱陵令,到县未旬,父易在家遘疾。黔娄忽心惊,举身流 汗,即日弃官归家。家人悉惊其忽至。时易病始二日。医云:“欲知差剧,

但尝粪甜苦。”易泄利。黔娄辄取尝之,味转甜滑,心愈忧苦。至夕,每稽 颡北辰,求以身代。俄闻空中有声,曰:“徵君寿命尽,不可延。汝诚祷既 至,改得至月末。”晦,而易亡。

后魏孝文帝,幼有至性,年四岁时,献文患痈,帝亲自吮脓。

北齐孝昭帝,性至孝。太后不豫,出居南宫。帝行不正履,容色贬悴,

衣不解带,殆将旬。殿去南宫五百余步,鸡鸣而出,辰时方还;来去徒行,

不乘舆辇。太后所苦小增,便即寝伏阁外,食饮药物,尽皆躬亲。太后惟常 心痛,不自堪忍。帝立侍帷前,以爪掐手心,血流出袖。此可谓病则致其忧 矣。

(16)

《经》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哀,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 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

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簋 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生死之义备矣,

孝子之事亲终矣。君子之于亲丧固所以自尽也,不可不勉。丧礼备在方册,

不可悉载。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

东夷之子也。”高子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颜丁善居丧: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 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唐太常少卿苏■,遭父丧;睿宗起复为工部侍郎,■固辞。上使李日知 谕旨。日知终坐不言而还,奏曰:“臣见其哀毁,不忍发言,恐其殒绝。”

上乃听其终制。

左庶子李涵为河北宣慰使,会丁母忧,起复本官而行,每州县邮驿,公 事之外,未尝启口,蔬饭饮水,席地而息。使还,请罢官,终丧制。代宗以 其毁瘠,许之。自余能尽哀竭力,以丧其亲,孝感当时,名光后来者,世不 乏人。此可谓丧则致其哀矣。

古之祭礼详矣,不可遍举。孔子曰:祭如在。君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 事存。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己至必哀。

外尽物,内尽志;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 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

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 安得不敬乎!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欲其飨之也。诗曰:“神 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思。”此其大略也。

孟蜀太子宾客李郸,年七十余,享祖考,犹亲涤器。人或代之,不从,

以为无以达追慕之意。此可谓祭则致其严矣。

《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 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廖 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

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惟 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 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一 举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 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 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或曰:亲有危难则如之何?亦忧身而不救乎?曰:非谓其然也。孝子奉 父母之遗体,平居一毫不敢伤也;及其徇仁蹈义,虽赴汤火无所辞,况救亲 于危难乎!古以死徇其亲者多矣。

晋末乌程人潘综,遭孙恩乱,攻破村邑,综与父骠共走避贼。骠年老行 迟,贼转逼。骠语综:“我不能去,汝可走脱,幸勿俱死。”骠困乏坐地。

综迎贼,叩头曰:“父年老,乞赐生命!”贼至,骠亦请贼曰:“儿少,自

(17)

能走,今为老子不去。孝子不惜死,可活此儿。”贼因斫骠。综乃抱父于腹 下,贼斫综头面,凡四创,综当时闷绝。有一贼从傍来会,曰:“卿举大事,

此儿以死救父,云何可杀?杀孝子不祥。”贼乃止。父子并得免。

齐射声校尉庾道愍,所生母漂流交州道,愍尚在襁褓。及长知之,求为 广州绥宁府佐。至府,而去交州尚远,乃自负担,冒险自达。及至州,寻求 母,经年不获,日夜悲泣。尝入村,日暮雨骤,乃寄止一家。有妪负薪自外 还,道愍心动,因访之,乃其母也。于是俯伏号泣,远近赴之,莫不挥泪。

梁湘州主簿吉■,父天监初为原乡令,为吏所诬,逮诣廷尉。■年十五,

号泣衢路,祈请公卿。行人见者,皆为陨涕。其父理虽清白,而耻为吏讯,

乃虚自引咎,罪当大辟。■乃挝登闻鼓,乞代父命。武帝嘉异之,尚以其童 稚,疑受教于人,敕廷尉蔡法度严加胁诱,取其款实,法度乃还寺,盛陈徽

■,厉色问曰:“尔求代父死,敕已相许,便应伏法,然刀锯至剧,审能死 不?且尔童孺,志不及此,必人所教,姓名是谁?若有悔异,亦相听许。”

对曰:“囚虽蒙弱,岂不知死可畏惮?顾诸弟幼藐,唯因为长,不忍见父极 刑,自延视息,所以内断胸臆,上干万乘。今欲殉身不测,委骨泉壤,此非 细故,奈何受人教耶?”法度知不可屈挠,乃更和颜,诱语之曰:“主上知 尊侯无罪,行当释,亮观君神仪明秀,足称佳童,今若转辞,幸父子同济,

奚以此妙年,苦求汤镬?”■曰:“凡鲲鲕蝼蚁,尚惜其生,况在人斯,岂 愿■粉?但父挂深劾,必正刑书,故思殒仆,冀延父命。”■初见囚,狱掾 依法备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脱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弗听,曰:“■

求代父死,死囚岂可减乎?”竟不脱械。法度以闻帝,乃宥其父子。丹阳尹 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并诸乡居,欲于岁首举充纯孝。■曰:“异哉王尹!

何量■之薄也!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有■面目,当其此举,则是因 父买名,一何其辱。”拒之而止。此其章章尤著者也。

【大意】

在本卷中,司马光认为:孝是天经地义的,不孝是最大的罪恶。他依据

《孟子》说明了“不孝”的五种表现。认为做人子的,如果在侍奉父母方面 做得有欠缺,即使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不能掩盖其悖逆、不孝。侍奉父母 要做到敬畏、乐养。文中列举了日常生活中子女对待父母的种种行为要求,

并用宋武帝等孝子的事例,说明怎样行孝。

(18)

卷五 子下

《书》称“舜,■■■,不格奸”,何谓也?曰:言能以至孝,和顽■

昏傲,使进进以善自治,不至于大恶也。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 之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响也!参得罪于大人,用力教参,得无 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

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孔子曰:

“汝不闻乎,昔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

小捶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之孝。今参 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身既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 非天子之民乎?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

遂造孔子而谢过,此之谓也。

或曰,孔子称色难。色难者,观父母之志趣,不待发言而后顺之者也。

然则《经》何以贵于谏争乎?曰:谏者,为救过也。亲之命可从而不从,是 悖戾也;不可从而从之,则陷亲于大恶。然而不谏是路人,故当不义则不可 不争也。或曰:然则争之能无■亲之意乎?曰:所谓争者,顺而止之,志在 必于从也。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礼》:

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

则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 敬起孝。又曰:事亲有隐而无犯。又曰:父母有过,谏而不逆。又曰:三谏 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言穷无所之也。或曰:谏则彰亲之过,奈何?曰:谏 诸内隐诸外者也,谏诸内则亲过不远,隐诸外故人莫得而闻也。且孝子善则 称亲,过则归己。《凯风》曰:“母氏圣善,我无令人。”其心如是,夫又 何过之彰乎?

或曰:子孝矣,而父母不爱,如之何?曰:责己而已。昔舜父顽母■象 傲,日以杀舜为事,舜往于田,日号泣于■天,于父母负罪引慝,■载见瞽 瞍,夔夔斋■。瞽瞍亦允若,诚之至也。如瞽瞍者,犹信而顺之,况不至是 者乎!

曾子曰:“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弗怨。”

汉侍中薛包,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

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父怒,又 逐之。乃庐于里门,晨昏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

晋太保王祥至孝。早丧亲,继母朱氏不慈,数谮之,由是失爱于父,每 使埽除牛下,祥愈恭谨。父母有疾,衣不解带,汤药必亲尝。有丹柰结实,

母命守之,每风雨,祥辄抱树而泣。其笃孝纯至如此。母终,居丧毁悴,杖 而后起。

西河人王延,九岁丧母,泣血三年,几至灭性。每至忌月,则悲泣三旬。

继母卜氏遇之无道,恒以蒲穰及败麻头与延贮衣。其姑闻而问之,延知而不 言,事母弥谨。卜氏尝盛冬思生鱼,敕延求而不获,杖之流血。延寻汾凌而 哭。忽有一鱼,长五尺,踊出冰上。延取以进母。卜氏心悟,抚延如己生。

齐始安王谘议刘■父绍仕宋,位中书郎。■母早亡,绍被敕纳路太后兄

(19)

女为继室,■年数岁,路氏不以为子,奴婢辈捶打之,无期度。■母亡日,

辄悲啼不食,弥为婢辈所苦。路氏生■,■怜爱之不忍舍,常在床帐侧,辄 被驱捶,终不肯去。路氏病经年,■昼夜不离左右,每有增加,辄流涕不食。

路氏病瘥,感其意,慈爱遂隆。路氏富盛,一旦,为■立斋宇筵席,不减侯 王。

唐富歙观察使崔衍父伦为左丞,继母李氏,不慈于衍。衍时为富平尉。

伦使于吐蕃,久方归。李氏衣敝衣以见伦。伦问其故。李氏称,伦使于蕃中,

衍不给衣食。伦大怒,召衍责诟,命仆隶拉于地,袒其背,将鞭之。衍泣涕,

终不自陈。伦弟殷闻之,趋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 俸钱皆送嫂处,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给衣食?”伦怒乃解。由是伦遂不 听李氏之谮。及伦卒,衍事李氏益谨。李氏所生次子■,每多取母钱,使其 主以书契征负于衍。衍岁为偿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无所余。

子诚孝而父母不爱,则孝益彰矣,何患乎!

或曰:妻子失亲之意,则如之何?曰:礼,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汉司隶校尉鲍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永去之。

齐征北司徒记室刘■母孔氏,甚严明。■年四十余,未有婚对。建元中,

高帝与司徒褚彦回为■娶王氏女,王氏穿壁挂履,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悦,

■即出其妻。

唐凤阁舍人李迥秀母氏庶贱,其妻崔氏,尝叱■婢,母闻之不悦。迥秀 即时出妻。或止之曰:“贤室虽不避嫌疑,然过非出状,何遽如此?”迥秀 曰:“娶妻本以养亲,今违忤颜色,何敢留也。”竟不从。

后汉郭巨家贫,养老母。妻生一子,三岁,母常减食与之,巨谓妻曰:

“贫乏不能供给,共妆埋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 坑二尺余,得黄金一釜。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犹厚于 慈而薄于孝。

或曰:五母在礼,律皆同服。凡人事嫡,继,慈养之情乌能比于所生?

或者疑于伪与。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礼,为人后者,斩衰三年。《传》曰:

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如 何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 子若子,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 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传》曰:慈母者,何也?妾之无子者,妾子之 无母者,父命妾曰,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 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况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梁中军 田曹行参军庚沙弥嫡母刘氏,寝疾。沙弥晨昏侍侧,衣不解带。或应针灸,

辄以身先试。及母亡,水浆不入口累日。初进大麦薄饮,经十旬,方为薄粥,

终丧不食盐酱。冬日不衣绵纩,夏日不解衰■,不出庐户,昼夜号恸,邻人 不忍闻。所坐荐,泪沾为烂。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许株,枝叶郁茂,有异 常松。刘好啖甘蔗,沙弥遂不复食之,汉丞相翟方进,既富贵,后母犹在,

进供养甚笃。太尉胡广年八十,继母在堂,朝夕赡省,旁无几杖,言不称老。

汉显宗命马皇后母养肃宗,肃宗孝性纯笃,母子慈爱,始终无纤介之间。帝 既专以马氏为外家,故所生贾贵人不登极位。贾氏亲宗,无受宠荣者。及太 后崩,乃策书加贵人玉赤绶而已。古人有丁兰者,母早亡,不及养,乃刻木 而事之。彼贤者,孝爱之心发于天性;失其亲而无所施,至于刻木,犹可事

(20)

也,况嫡继慈养之存乎?圣人顺贤者之心而为之礼,岂有圣人而教人为伪者 乎?

葬者,人子之大事。死者以窀穸为安宅,兆而未葬,犹行而未有归者也。

是以孝子虽爱亲,留之不敢久也。古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 逾月,诚由礼物有厚薄,奔赴有远近,不如是不能集也。国家诸令,王公以 下皆三月而葬,盖以待同位外姻之会葬者适时之宜,更为中制也。《礼》:

未葬不变服,啜粥,居倚庐,寝苫枕块,既虞而后有所变,盖孝子之心,以 为亲未获所安,己不敢即安也。

汉蜀郡太守廉范,王莽大司徒丹之孙也。父遭丧乱,客死于蜀汉,范遂 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蜀都太守张穆,丹之 故吏,重资送范。范无所受,与客步负丧归葭萌。载船触石破没,范抱持棺 柩,遂俱沉溺。众伤其义,钩求得之,疗救仅免于死,卒得归葬。

宋会稽贾恩,母亡未葬,为邻火所逼,恩及妻■氏号泣奔救。邻近赴助,

棺榇得免,恩及■氏俱烧死。有司奏,改其里为“孝义里”,蠲租布三世,

追赠恩显亲左尉。

会稽郭原平,父亡,为茔圹凶功不欲假人,已虽巧而不解作墓,乃访邑 中有营墓者,助之运力,经时展勤,久乃闲练。又自卖十夫,以供众费。窀 穸之事,俭而当礼,性无术学,因心自然。葬毕,诣所,买主,执役无懈,

与诸奴分务,让逸取劳,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尝暂替。佣赁 养母,有余聚以自赎。

海虞令何子平,母丧去官,哀毁逾礼,每至哭踊,顿绝方苏。属大明末,

东土饥荒,继以师旅,八年不得营葬。昼夜号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

暑不就清凉,一日以数合米为粥,不进盐菜。所居屋败,不蔽风日,兄子伯 与欲为葺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伸,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

蔡兴宗为会稽太守,甚加矜赏,为营冢圹。

新野庚震丧父母,居贫无以葬,赁书以营事,至手掌穿,然后成葬事。

贤者于葬,何如其汲汲也。今世俗信术者妄言,以为葬不择地及岁月日时,

则子孙不利,祸殃总至,乃至终丧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终身,或累 世,犹不葬,至为水火所漂焚,他人所投弃,失亡尸柩,不知所之者,岂不 哀哉!人所贵有子孙者,为死而形体有所付也。而既不葬,则与无子孙而死 道路者奚以异乎?诗云:“行有死人,尚或■之。”况为人子孙,乃忍弃其 亲而不葬哉!

唐太常博士吕才叙《葬书》曰:“《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盖以窀穸既终,永安体魄,而朝市迁变,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谋之龟筮。

近代或选年月,或相墓田,以为一事失所,祸及死生。按礼,天子、诸侯、

大夫葬,皆有月数,则是古人不择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宁公,雨,

不克葬;戊午日中,乃克日中而窆。子产不毁,是不择时也。古之葬者,皆 于国都之北,域有常处,是不择地也。今葬者,以为子孙富贵贫贱夭寿,皆 因卜所致。夫子文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为士师而三黜,讨其邱垅,未尝改 移,而野俗无识,妖巫妄言,遂于■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

选葬时而规财利,斯言至矣。夫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固非葬所能移。就使 能移,孝子何忍委其亲不葬而求利己哉?世又有用羌胡法,自焚其柩收烬骨 而葬之者,人习为常,恬莫之怪。呜呼!讹俗■戾,乃至此乎?或曰:旅宦 远方,贫不能致其柩,不焚之何以致其就葬?曰:如廉范辈,岂其家富也。

(21)

延陵季子有言:‘骨肉归复于土,命也,魂气则无不之也。’舜为天子,巡 狩至苍梧而殂,葬于其野。彼天子犹然,况士民乎!必也无力不能归其柩,

即所亡之地而葬之,不犹愈于毁焚乎?或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 之以礼,具此数者,可以为大孝乎?曰:未也。天子以德教加于百姓,刑于 四海为孝;诸候以保社稷为孝;卿大夫以守其宗庙为孝;士以保其禄位为孝,

皆谓能成其先人之志,不附其业者也。”

晋庚衮父戒衮以酒,衮尝醉,自责曰:“余废先人之戒,其何以训人?”

乃于父墓前自杖三十。可谓能不忘训辞矣。

《诗》云:“题彼■■,载飞载鸣,我日斯迈,而月斯征。夙兴夜寐,

无忝尔所生。”

《经》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又曰:事亲 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 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内则》曰:“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

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

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欤?是何 言欤?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 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 非孝也。五者不备,灾及其亲,敢不敬乎?亨熟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

君子之所谓孝也,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为人子能 如是,可谓之孝有终矣。

【大意】

在本卷中,司马光引用《书》、《礼》中有关子女应如何善待父母的论 述,认为即使父母顽■昏傲、刻薄寡恩,子女也只能自责反省,不可生怨恨 之心。如果父母有过错,则应低声下气、和颜悦色,柔声以谏。如果父母不 听谏,仍要恭顺,等父母高兴时再进谏。文中列举了薛包、王祥等至孝之子 行孝的事迹,说明了孝道的重要性,指出孝敬父母必须善始善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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