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學習政策」
中文與英文知識建構比較:
以德國長期照顧保險為例( 1995–2017) *
王 品**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由於臺灣人口高速高齡化,過去二十年政府曾思考要學習高齡國德國與日 本開辦長期照顧保險。但德、日制度重大差別為德國選擇給付「現金」,日本 則因為婦女團體反對,故捨「現金」而僅給「服務」。臺灣長保法草案學習德 國設計「現金給付」,引起婦女、勞工與老人團體的反對,憂心多數家庭會選 擇領錢,而照顧負擔仍舊落在女性家屬身上。立法過程中,筆者察覺臺灣鮮少 探討德國長保「現金給付」之制度特色與實施成效。此點是否能獲得科學證據 支持?本研究以系統性方法探索,發現臺灣在學習德國長保政策所建構之中文 知識,與國際英文知識間存在顯著差異。
關鍵字:長照保險、現金給付、女性主義、知識建構、政策學習
✽ 感謝本文的匿名審稿人提供寶貴意見,對本論文之結構清晰與論述周延極具助益。感謝
下列圖書館:臺北大學圖書館、國家圖書館、臺灣大學圖書館、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郭 廷以圖書館、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另外,感 謝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古書華與邵沛怡,在本文寫作期間協助資料蒐集。
✽✽E-mail: [email protected]
收稿日期:106 年 9 月 20 日;接受刊登日期:107 年 9 月 26 日
壹、前言
一、人口高齡化難題帶動「跨國學習」老年長期照顧政策
人口高齡化是二十一世紀福利國家最嚴峻的治理挑戰,尤其是在以超高 速度高齡化的東亞國家群。這些社會有愈來愈多家庭因無力照顧失能老人而 發生人倫悲劇,讓老年長期照顧(簡稱「長照」)成為熱門的福利政策跨國 學習項目。自古以來多是女性承擔照顧家人的責任(不論小的、老的、病的、
失能的家人),導致女性就業困難,女性經濟難以獨立又造成男女始終不平 等。迄今,除了北歐因發展出普及照顧服務,故女性與男性之勞參率相當以 外,其餘各國之女性勞參率仍與男性差距極大。因此當國家開始思考制定公 共長期照顧政策時,一方面表示該國有可能發展出普及照顧福利,而另一方 面,政策將以何種形式介入家庭,也會觸及該社會敏感的福利意識形態與性 別平等爭議。
此類爭議又常具體化為:國家長照政策究竟應以提供「現金」,還是提 供「服務」為目標?就長照這項需求而言,市場上甚至未必買得到或買得起 照顧服務。而各國關於「現金給付」政策設計之不同,以及實施後效應之不 同,也成為探索該國長照政策究竟是促進或反挫女性爭取性別平等的切入點
(Frericks et al., 2014; Muir, 2017; Stark, 2005; Ungerson, 1997; Ungerson and Yeandle eds., 2007; 黃全慶,2010;楊巧宜,2011;蘇麗瓊,2009)。國際知 名醫療期刊The Lancet(2003)曾在社論提及,「女性主義者指出,照顧負擔 始終不成比例地落在女性身上。即便給予一些收入補償,這些肩負照顧負擔 的女性仍面臨雙重負擔—要不是被迫完全退出就業職場(職場的薪資與福 利均較高),就是被迫減少工作時數」。基於此性別平等敏感性,國際組織如
「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經濟發達國家組織」(OECD),在過去三十年 來多次進行跨國老年長期照顧政策研究時,均特別關注各國長照制度的給付 項目是否包含「現金給付」;若包含,則關注其具體制度設計(表1),與制 度實施後之效應,尤其是性別影響。
例如WHO(Brodsky et al., 2000: 21–23; 44–55)研究奧地利、德國、荷
蘭、以色列與日本等五國之長照政策時,特別關注同以「家庭主義」著稱的 德國與日本,為何兩者在設計長照保險(簡稱「長保」)政策時做了相反的 選擇:德國選擇給「現金」,而日本選擇給「服務」。又如OECD(Jenson and Jacobzone, 2000)比較七個國家的長照「現金給付」究竟是給「被照顧者」或
「照顧者」,探討其對女性照顧者之影響。再如Lundsgaard(2005: 27)探討 OECD 國家的長照政策,尤其是德國實施長保制度後,社會對「現金」與「服 務」的選擇狀況。晚近由Colombo et al.(2011: 136; 139)所執行的 OECD 跨 國長照政策研究,更以專章探討各國對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措施。該文指出,
德國長保並無提供「家庭照顧者」津貼,而是對「被保險人(失能者╱被照 顧者)」提供「現金給付」,實施結果為多數德國人選擇「現金給付」。且由 於德國不設限「現金給付」金錢之用途(unrestricted),因此並無官方監督 機制,甚至無個案管理制度。
二、 問題意識:在臺灣缺席的德國長保「現金給付」制度設 計與實施成效
臺灣社會首次明確出現政府要開辦長照保險之議,是馬英九於2008 年競 選總統時,承諾任內要讓長保上路(吳玉琴,2011)。馬總統當選後,政府於 2009 年積極展開對德、荷、日、韓等四國長保制度之研究。經建會並於 2009 年研擬完成臺灣的長保法草案,規劃提供「現金給付」給家屬照顧者與聘僱 外勞者(張耀懋,2009),獲得家庭照顧者團體歡迎,稱此做法能「挑戰性別 分工傳統」(王增勇,2009)。2012 年衛生署公布較完整之草案,旋即引起女 性主義團體、勞工團體、老人福利團體、移工人權團體與關注身心障礙者權 益之立委的批評(婦女新知基金會,2012),認為政府規劃「現金給付」為 長照保險給付選項,會「讓女性失去就業的自由」(邱俊吉,2012),且「一 定又輪到媳婦照顧」(蘋果日報,2012)。民間社團引德國經驗為例,說明德 國長保開辦後多數民眾選擇領取現金,導致長照服務發展緩慢(蘋果日報,
2012)。關注移工人權的團體更預測,「長照保險開辦後若開放現金給付選項,
移工人數還會更增加,絕大部分家庭都會『請領現金,聘用外勞』」(陳素香,
2012)。但家庭照顧者團體則支持長保有「現金給付」制度,認為「照顧是權
表1:長照「財源」與「現金給付」之排列組合與實施國家*
財源╱給付方式╱
使用人數相對多或少 ○A社會保險制(長保)
○B稅收制 又分為兩類:
○3中央政策
○4地方政策 給付「現金」
又分為:
○S排富(家戶收入不 得高於平均值若干 倍)
○T僅低收入者可得
○X用途無限制
○Y用途有限制(通常 稱為「個人預算」, 僅少於10% 可隨意 使用,其餘需用於 購買服務或聘僱照 顧工作者,受僱者 之薪資需繳稅並有 勞動保障,以避免 現金給付反而助長
「看護黑市」成長)
○Z僅缺乏服務之偏鄉 民眾才可申請
○1給付給「被照顧 者」
德國(○A○X○1相對多)
荷蘭(○A○S○Y○1多)
奧地利(○B○X○1多)
英國(○B○4○X○1少)
瑞典(○B○4○Z○1極少)**
○2給付給「照顧者」
又分為:
○P非薪資
○Q為薪資,訓練與 勞動條件同一般 居服員,但照顧 自家人時數不可 高於居家服務總 時數之1/2
○R為薪資,訓練與 勞動條件同一般 居服員,與地方 政府簽訂僱用契 約
荷蘭(○A○X○2少)
韓國(○A○Z○2極少)
奧地利(○B○T○X○2○P少)
英國(○B○4○T○2○P少)
瑞典(○B○4○X○2○R極少)**
日本(○B○4○X○Z○2○Q極少)
給付「服務」
○W
○1給付給「被照顧 者」
德國(○A○W○1相對少)
韓國(○A○W○1多)
日本(○A○W○1多)
瑞典(○B○3○W○1多)
資料來源: 李玉春等(2010);李光廷(2007);呂慧芬、趙美敬(2009);林美色(2011);徐 明仿(2012);Bakx et al.(2015);Brodsky et al.(2000);Chon(2014);Colombo et al.(2011: 136);Fukushima et al.(2010);Glendinning(2006);Kreimer(2006);
Muir(2017);Nadash et al.(2012);Seok(2010)。
註: *本表不包含下列形式或定義之「現金給付」:(1)限定購買「喘息服務」之現金給付;(2)
「稅賦扣抵」式之現金給付;(3)屬於「勞動保障」型之現金給付,例如「有薪資之臨 終照顧假」(例如瑞典);(4)由國家支付非正式照顧者(可含家屬)之各式社會保險費,
例如年金險、職災險等之保費(例如德國)。
**關於瑞典,Fukushima et al.(2010)指瑞典並無明確定義何謂「家屬照顧支持」,且中 央政府並無統一做法,地方政府則各有不同措施,所謂「現金給付」僅係象徵性小額 補償,給付對象為「(被)照顧者」。2006 年全國領取「現金給付」者為 5200 人,筆 者計算其占25 萬長照服務使用者之 2%。
利,不是義務」(王增勇,2012)。即使臺灣民間多數社團強烈反對,政府仍 維持長保法草案裡的「現金給付」制度,於2015 年送入立法院審議(衛生福 利部,2015)。政府指出:「考量華人家庭照顧傳統及符合照顧者團體之期待,
乃仿照多數OECD 國家,規劃照顧者現金給付,以尊重失能者及其家屬服務 之選擇權。」(立法院,2016: 政 490–491)
此處需先釐清一觀念:就長照制度設計而言,「社會保險制」與「現金給 付」兩者間並無「有A 必有 B」或「有 B 必有 A」之因果邏輯關係。事實上,
「保險」僅係長照的多種「財源」籌措方式之一,「現金」亦僅係多種「給付」
類型之一,而各種財源與給付的排列組合皆有國家採用(表1)。例如德國在 財源採「社會保險」,而給付含「現金給付」選項;奧地利採「稅收制」搭配
「現金給付」;日本採「社會保險」搭配「實物(服務)給付」,而無「現金給 付」選項。至於「現金給付」的設計,又涉及另外五個層次的排列組合,各 種排列組合皆有國家採用(表1):1. 對象:給付給「被照顧者」或「照顧 者」;2. 名目:屬「(需扣稅之)薪資」或「(不需扣稅之)福利津貼」;3. 排 富:普及提供或限定只給一定所得程度以下之人;4. 金錢用途:「限定只能購 買服務」或「不限用途」;5. 聘僱為看護之對象可否包含家人(尤其是配偶)。
而不同排列組合的社福政策所產生的長遠效應,則是社會學的「福利國家比 較」或「多元資本主義比較」研究所關注的課題,晚近的理論發展尤其重視 國家如何回應當代女性角色的巨變與家庭變遷(Esping-Andersen, 2009)。
既然臺灣選擇學習德國,財源採「保險」制度且給付包含「現金給付」,
對象係給「被照顧者」且金錢用途不設限,1則在立法辯論過程中,理應常 常聽到臺灣援引德國的長保實施成果為例,以說明臺灣的長保若提供「現金 給付」(如德國),會比不提供現金給付(如日本)的效果更佳;且提供被照 顧者「用途不設限」的現金給付(如德國),會比「用途設限」(如荷蘭)效 果更佳。2但是在臺灣的立法過程中,似乎並無出現類似上述跨國比較制度
1 根據蔡雅竹(2016: 40; 116),臺灣長保法草案關於「現金給付」的設計與德國不同之處在 於,臺灣限定需由「家屬」擔任照顧者,而德國則無此限制,鄰居或朋友皆可擔任。蔡對 臺灣此項設計是否恰當存有疑慮。
2 荷蘭的現金給付「用途設限」係指其性質為「個人預算」,僅能用於購買服務,但在服務方
特色的社會討論。
其次,若需推估臺灣開辦長保之支出規模、收支成長、服務與人力建置 量時,所需要的長保「現金給付領取率」這個參數,臺灣能夠參考者,全世 界僅德國。3但根據筆者觀察,過去二十年來,臺灣的長照政策辯論場域中,
極少看見德國長保「現金給付」的實施結果被拿出來舉例。在臺灣最常聽到 的長保經驗,反而是來自日本這個並無提供「現金給付」的國家。甚至在政 府的兩份最完備的長照保險政策規劃報告中,亦完全未提及德國長保實施多 年後之效果,尤其是德國「現金給付」的領取比率。4究竟為何德國長保「現 金給付」之實施成效,在臺灣會成為一項如此隱晦或可忽略的資訊?這是筆 者的錯覺,還是臺灣社會真的存在系統性的省略?
德國長保「現金給付」領取率這項中文資訊在臺灣之不易找到,甚至造 成筆者在教學上的困擾。曾有碩士班的學生提問:「參考李光廷(2009)談到 德國照護給付的變化來看,1996 年支領照護津貼(現金給付)者占總給付額 43%,2005 年降低至 24% 以下,跟 Campbell et al.(2010)論述德國 72% 喜 歡領現金給付,有無出入?」筆者雖向學生解釋這兩者不同,72% 指「人」,
24% 指「錢」,但由此不得不質疑,現有的中、英文文獻究竟是幫助臺灣學 生更理解德國「現金給付」之實施成效,還是讓他們更一頭霧水?
又,筆者讀到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楊巧宜(2011: 83–84)的論
式與時間安排上無所限制;荷蘭規定被保險人若聘僱照顧工作者(可包括家人),其薪資需 繳稅並享有勞動保障(周怡君,2017;Bakx et al., 2015)。
3 例如德國學者 Schmähl and Rothgang(1996: 189)在其推估德國開辦公共長期照顧保險支
出之模擬研究中,設定長保被保險人選擇領取「現金給付」的比率為80%。其所參考者,
即德國1991 年健保法修法,首次針對嚴重衰弱者提供「居家服務」與「現金給付」選項,
其後三年,高達80–90% 的人選擇領取現金之經驗。
4 例如經建會、衛生署、內政部、勞委會、原民會、退輔會六個行政院部會聯合提出的〈長期 照護保險規劃報告〉,在總共274 頁的報告裡,「德」這個字總共出現 75 次,「津貼」27 次,
「現金」133 次,但完全未提德國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實施成效(經建會等,2009)。衛 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2016)〈長期照顧保險制度規劃報告〉總共四冊,計 1066 頁,「德」
這個字出現245 次,「現金」177 次(該報告已不再用「津貼」一詞,而統一用「現金」),
亦完全未提德國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實施成效,反倒有提及日本與韓國長照保險「特 殊現金給付」領取人數為總人數之0.5%(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2016: 6–14)。
文,發現楊指出,中文與英文學術文獻在說明德國長保「現金給付」制度的 金錢使用方式上相反。中文文獻寫「德國長照保險法明文規定必須用於必要 的照護服務之購買,……避免使用者將給付淪為孫子的零用錢、儲存積蓄或 是成為家用預算」;英文文獻則表示「德國長期照護保險對現金的使用方式 並未設限,不一定得購買長期照護服務,……不需報告金錢使用流向,且政 府未設立監督需照護者現金給付使用之機制」。唯楊巧宜(2011)僅以一篇中 文文獻與五篇英文文獻做比較,即認定中、英文文獻說法「兩極化」,論據 似有不足。筆者好奇,若欲證明中、英文文獻間確實存在系統性差異,是否 應以系統性研究方法予以求證?而若中、英文文獻間確實存在系統性差異,
則似可推論臺灣在跨國學習政策上所建構之中文知識,與國際上以英文所建 構之知識確實有異。
迄今為止,關於德國長保之中、英文知識間是否(whether)存在系統性 差異並非一先驗可知之事實,而係需要論證之假設,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求證 此事。但以本文的篇幅與研究方法,僅能證明兩者間之系統性差異存在與否
(whether),無法延伸探討差異存在的原因(why),建議後者可作為未來之 研究議題。本研究嘗試回答下列兩個問題:
𡛼 臺灣的中文文獻中,關於德國長照保險政策最完整之資訊與知識何在?是 在學術領域、政府領域,或媒體網路輿論領域?以德國長保「現金給付」
制度之實施成效為例,究竟這屬於一項「資訊」,還是社會科學的「知識」? 𥕛 如果德國長保政策實施成效屬於「知識」,則中文與英文所建構及累積出 來的「德國長保知識」,尤其是關於「現金給付」制度,是否有所不同?
本文共分四節,第一節前言敘明本研究之問題意識與理論探討;第二節 說明研究方法;第三節分析研究發現;第四節為結論,建議未來研究方向與 說明本研究的限制。
三、研究「跨國學習政策」的社會科學理論
探究臺灣的「跨國學習政策」軌跡,並探究中、英文知識間是否存在系 統性差異,究竟在社會科學的理論發展上有何意義?又能與什麼樣的社會科
學理論及研究方法對話?以下將與本研究題旨相關之社會科學理論及研究方 法作一回顧。
社會科學界研究「現代福利政策」的歷史已久,一方面關注福利政策與 制度的理念構想來源,另方面也探索政策的推動者、推動手法、時機、影響 因素等,甚至包括跨國學習政策的歷程。例如Heclo(1974)以歷史研究法,
分析英國、瑞典兩國如何受到當時德國的諸多社會保險立法與實施結果所啟 發,而思考在自己國內推動類似立法,此即所謂政策擴散效應(policy diffu- sion)。而關鍵的英、瑞國內政策推手又不時向當時已經立法之先進國德國探 求客觀之政策實施成效數據,並從本國政策環境與爭議點練就敏銳度,融入 論述與政策設計中,以促成自己國內的制度變革。
1990 年代後,社會學界之制度學派更為聚焦於國家與社會知識生產之 間的相生關係,特別關注「知識持有者」與「知識生產機構」間的制度性機 制,亦不乏對「鄰近國家間之政策差異」,與「遙遠國家間之政策相似」現 象特別關注,更細緻探究影響跨國政策相似或相異之關鍵因素、機制與人物
(Skocpol and Rueschemeyer, 1996)。例如 Kuhnle(1996)的歷史研究指出,
斯堪地那維亞國家特有的教會統計習慣與機制,對這些國家於十九世紀末展 開之一系列社會安全立法功不可沒。但這群看似立法經驗相近的國家同中又 有異,Kuhnle(1996)據以論證一國特有的歷史制度性因素對於該國之具體 政策學習效果具有關鍵影響。再如Garon(1996)研究二十世紀初勞資關係 最緊張時的日本與英國,發現日本政府能夠摸索出應對此敏感社會爭議的關 鍵,是其菁英官僚體系中的幾位資深官僚。原來,當時日本勞動部的資深官 僚刻意去挑選具備英文、德文與法文能力,又嫻熟法律的新進公務員進入其 部門,而後者的確成為幫助日本快速學習跨國勞資協調制度的關鍵角色。也 是從那時開始,日本建立了「送官僚菁英去歐美留學」的跨國政策學習模 式,並學習歐美國家設立民間與半官方的「智庫」,不僅建立圖書館大量收 藏西方政策先進國之最新原文出版品,並進行原文書翻譯,還投入大量資源 蒐集日本國內與國外(即先進國國內)的統計資料,甚至直接在國外進行問 卷研究調查,以解決日本自己對該國的疑問。
1970 年代末開始,歐美的組織社會學派開始關注「智庫」等宏觀「知識
生產機構」在社會學上的意義(Crawford and Perry eds., 1976)。此學派晚近 更將對智庫之關注擴大為對一國「知識體制」(knowledge regimes)的研究,
探討不同國家的「知識體制」特色、理念產出及與該國社會之政治經濟脈絡 的關聯。例如Campbell and Pedersen(2014)比較美國、法國、德國與丹麥等 國之知識體制,發現自1970 年代的經濟危機與其後的全球化變遷開始,各 國的左派論述所提出的政策解方普遍無效,此時四國的「知識體制」開始出 現跨國學習與趨同現象,尤其反映在其政策分析與傳播手法上重視大數據的 運用與跨國比較(兩者皆受惠於諸多國際組織如OECD 之貢獻)。他們的研 究亦發現,「智庫」的研究工作者雖重視發表新興網路傳播工具所喜好的短 小文章,但從未忽視出版傳統學術論文與專書。再者,他們發現各國均隱含 有制度性的政策想法篩選機制,並非所有論述皆可接近政策制定者;連各國 的媒體也構成一道篩選機制,而後者值得未來的研究更加關注。他們指出,
以上各方面,各國「同中有異」,且差異處皆與各國的制度性因素及政經脈 絡有關。
事實上,1990 年代後的「跨國學習政策」亦可視為傳統的「福利國家比 較研究」之一脈。同樣關注制度變革,但「跨國學習政策」與政治學,和社 會政策學門的歷史制度學派「路徑依賴理論」等宏觀視角的研究取向不同。
宏觀視角研究取向的分析單位為「國家」,視國家為行動者而進行不同國家 間同一政策之比較研究(如葉崇揚、施世駿,2009),或單一國家以政策回 應跨國共通議題之比較性研究(如陳盈方、呂建德,2012)。而「跨國學習 政策」則未設定研究之分析單位為何,開放讓研究者依據在地素材提出可能 的社會科學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社會學家Bernard H. Casey(2009)認為,
「跨國政策學習」可以是一種新的探究知識來源的方式,採取細膩與聚焦之 個案研究,以觀察國與國之間或一國與國際組織之間究竟是否發生政策學習 現象,及政策學習之行動者向他國(或國際組織)學習的程度。
同時期,社會科學界的「多元資本主義比較」理論也正在興起。知名社 會福利理論學者Esping-Andersen(1996)與新古典社會學理論學者 Eyal et al.
(2003)不約而同點出,社會主義的生產模式在二十世紀被證明實驗失敗後,
社會學應轉而研究非單一、非同質化的全球化邏輯,因此「多元資本主義比
較」成為晚近頗被看重的社會學研究取向之一;其具有潛力揭示多元資本主 義之發展模式與走向,顛覆所謂「線性」或「由中心向邊陲擴散」的傳統福 利國家發展觀點(例如Aspalter, 2002)。Goodman and Peng(1996: 211–212)
亦曾對東亞福利國家深入研究,整理出日本、南韓與臺灣在二十世紀的福利 發展過程中,呈現出「習慣跨國學習,向世界各國取經」等共通特色。隨著 東亞國家的人口快速高齡化,近期的研究主題開始關注國家之間如何學習彼 此的老年照顧政策,例如Campbell et al.(2009)、Rhee et al.(2015)與 Seok
(2010)的研究,探討日本與南韓在學習德國的長期照顧保險政策時,「學」
與「不學」之處及其考量;Nadash and Shih(2013)則關注臺灣為何做出迥 異於日、韓的決定,而效法德國納入「現金給付」制度。
另一方面,批判社會學界如Eyal(2013)則開始反省「專業社會學」(the sociology of profession)過於窄化,「知識社會學」(the sociology of knowl- edge)又漫無邊際的問題。兩種理論取向皆過於重視知識生產的組織或制度 的「形式」(form)而輕忽「行動」(agency),且皆無法處理來自社會運動
(social movement)或「素人專業」(lay expertise)的質疑與抵制。為了能夠 以社會學同時解釋宏觀與微觀面的知識生產形式與行動,他們提出一個新理 論取向:「專門知識社會學」(the sociology of expertise)。「專門知識社會學」
的分析模式已不侷限於「專家」身上,關注焦點亦不是某個專業領域如何將 其知識導向一種供需獨占局面的權力運作。「專門知識社會學」是將「專門知 識」視為一個網絡,去分析連結行動者、工具、論述與制度的這整個網絡。
其所關注之權力運作乃是介於知識獨占與慷慨分享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此 理論取向之優勢在於,可一舉涵納知識社會學上制度學派與詮釋學派兩種理 論的強項,又同時修正以避免這兩種理論備受批評之處。事實上臺灣已有不 少針對「跨國學習政策」的知識建構,係採取行動者網絡或專門知識網絡
(network of expertise)的取向來探問,解析專門知識建構之條件與運作,例 如林文源(2012)與曾凡慈(2008)。
本研究認為,若欲以社會科學理論分析臺灣的「跨國學習政策」中文知 識建構特色,不論採「制度社會學派」、「多元資本主義」或「專門知識社會 學」的理論取向,其第一步驟皆需先釐清臺灣以中文所建構之「跨國政策學
習」知識,與其他體系(例如英文)所建構之知識間,究竟是相似或相異之 關係(whether),第二步驟才是去探討原因(why)。本研究擬對第一步驟做 出貢獻,以德國長保政策為例,探討臺灣以中文文獻所建構出之「跨國政策 學習」知識面貌,對比英文文獻所建構者,兩者間是否存在差異現象。
四、日本、南韓對於德國長保「現金給付」的學與不學
德國為世界上第一個以社會保險方式單獨處理失能照顧風險的國家,於 1994 年通過長照保險法,1995 年實施。其給付項目除了「服務╱實物給付」
(services/in-kind benefits)外,並有「現金給付」(cash benefits/allowances),且 允許混合領取「現金」與「居家服務」。雖然「現金給付」的金額僅約為「居 家服務」的一半,但長保實施後大部分德國人選擇領現金(Campbell, 2002)。
事實上,德國實施長保二十二年來,選擇「現金給付」與選擇「居家服務」的 被保險人比例,始終約為80:20(Federal Ministry of Health, Germany, 2019: 5)。
1990 年代末,日本政府也思考開辦長照保險,遂草擬了與德國類似的制 度設計,包含「現金給付」選項,著眼於老人及其家屬之選擇權。但此設計 在日本社會引起極大爭議,以女性主義團體反對最烈(Campbell, 2002; Webb, 2003)。日本的女性主義團體認為,如果長保提供現金給付,這筆錢會成為全 家的收入,而不是這位家庭照顧者的個人收入,但實際出力照顧者仍舊會是 家中的女性,尤其是媳婦。她們認為這將無助於改善既有家庭照顧者(多是 女性)的困境(所謂「照護地獄」),反而會把更多女性困在照顧責任中(李 光廷,2007;莊秀美,2000: 239;Brodsky et al., 2000: 21–22; Campbell, 2002:
181–182; Campbell and Ikegami, 2000: 30; Jenson and Jacobzone, 2000: 35; Rhee et al., 2015: 1327; Tamiya et al., 2011: 1185)。
日本社會認為,日本與德國的根本差異在於家庭同住成員的組成不同:
德國家庭的老人鮮少與成年子女同住,但日本在當時仍有近半數的老人與成 年子女同住,因此日本女性所承受之照顧期待與倫理壓力和德國社會不同
(Campbell, 2002: 181–182)。日本社會也認為,如果長保提供「現金給付」選 項,預期多數日本人會選擇由家人照顧,導致正式長照服務無法普及,甚至 給無心投入發展照護服務之地方政府推卸責任的藉口,使得原本就發展遲緩
的社會福利服務停滯不前(王增勇、周月清,2005: 63;李玉春等,2009: 9–
10;李光廷,2007: 25;徐明仿,2012: 309;Brodsky et al., 2000: 21–22)。
家庭獨力承擔照護工作恐會讓照顧者身心負荷過重,且若讓家庭照顧者領取
「現金給付」,則在實務上要防弊與確保品質相當困難。「現金給付」還有可能 導致老人過早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而提早依賴照顧者(李光廷,2007: 25;Camp- bell, 2002: 181)。最終,日本政府決定其長照保險不提供現金給付。5
南韓政府於2000 年初開始規劃長照保險,南韓社會對於政府在長保草 案放入「現金給付」選項亦有所爭議。南韓的女性主義團體也提出與日本社 會相同之反對論述,認為長保若提供現金選項會造成女性有被期待提供照顧 之壓力(Chon, 2013: 261; 2014: 709; Kwon, 2009: 29; Rhee et al., 2015: 1327;
Seok, 2010: 193–194)。最終,南韓政府考量若提供「現金」,在實務上要防 止濫用與確保照顧品質實屬困難,6遂決定不予普及提供,僅在極為例外之 情況始提供現金給付:例如只限於無法提供照護者等之離島或偏遠地區,並 將名稱定為「特殊的現金津貼(給付)」,或稱「家族療養費(family care)」
(呂慧芬、趙美敬,2009: 159–160; 163;李世代,2009: 73;Duk, 2012: 51;
Kwon, 2009: 29; Rhee et al., 2015: 1323)。7由於南韓「特殊的現金津貼(給 付)」申請資格門檻極高,故實質上能領取者極少。南韓長保於2008 年實施,
一年後(2009 年)之統計顯示,領取現金給付者僅 1,004 人,占全體領取給 付者19.9 萬人之 0.5%(Seok, 2010: 199)。
5 多數文獻(尤其是英文)均指出,日本長照保險並無提供現金給付,但在長保之外,地方 政府有以稅金開辦非常小規模的家庭照顧者津貼╱家屬慰勞金制度(例如李光廷,2007;
Brodsky et al., 2000)。
6 不僅日本與韓國社會曾經辯論「現金給付」制度要如何防弊與確保品質,Nadash et al.(2012:
319)在討論美國該如何學習德國長保制度時也指出,政府若企圖管理人民「現金給付」之 用途時,會面臨兩難:若予以管理,行政成本將所費不貲;但若不予管理,又可能會造成 保險支出膨脹,弊端與濫用會引起社會反彈,還可能導致「看護黑市」蓬勃發展等問題。
Nadash et al.(2012: 321)並指出,多數採行「現金給付」的國家都拿不出準確的行政成本
數字,唯有德國明確設定其長保行政成本上限不得高於總收入之3.5%。行政成本之高低,
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是否要監督民眾領取現金後之用途等。德國選擇不監督用途。
7 關於韓國長保是否有提供「現金給付」,說法不一。Chon(2014)與 Colombo et al.(2011)
索性將韓國歸類為「無提供」。
五、臺灣「跨國學習」老年長期照顧政策簡史
本研究參考前人的整理(例如吳玉琴,2011;林昭吟、劉宜君,2008),
將臺灣過去二十餘年所累積之「跨國學習」長照政策與知識主題分為下列四 個時期。分期方式係以政府委託之最大型研究的主題與時間範圍為切分點,
因為該等級之研究通常包含大量的跨國學習(含出國參訪與文獻回顧),但 並不排除該時期內亦有其他知識主題出現:
𡛼 長照財務規劃研究時期(1996–2000 年):自 1995 年臺灣實施全民健康保 險後,1996 年衛生署即就長期照護納入全民健保給付之可行性進行研究。
1999 年,國家衛生研究院就長期照護財務問題舉辦研討會,探討美、加、
英、日、德等國經驗。此時期之知識生產以老年醫療與長照所涉及之財務 規劃為主要關注(例如吳凱勳,1997;吳肖琪等,1998;周麗芳,1999;
2000),但也兼論長照的社會面影響(例如葉秀珍,2000)與各國服務類 型介紹(例如吳淑瓊等,1998)。
𥕛 長照服務實驗時期(2000–2008 年):此時期臺灣開始關注長照的服務設 計,尤其是「在地老化」所涉及之居家服務系統的布建與實驗。行政院於 2000 年核定「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擇定城鄉兩地進行社區式長 照服務(例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之三年介入實驗(吳淑瓊,2004),
並前往英、德、瑞典、美、加、日等國參訪(吳淑瓊等,2001)。經建會 於2002 年推出「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首次普及補助國人(不 限低收入戶)使用「居家服務」費用之50%(吳玉琴,2004)。勞委會並 於2004 年開辦「照顧丙級服務員技術士」證照考試。2005 年內政部進行 另一波關於長期照顧的五個委託研究案,取經對象包括日、德、荷、英 等國(例如王增勇、周月清,2005)。此時期也持續關注長照需求、財務 規劃與現金給付(例如林志鴻,2004; 2005;鄭文輝等,2005)。2007 年 行政院統整跨國取經(日、德、英、瑞典)與在地各項服務實驗的結果,
提出「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行政院,2007)。
𥐥 長照保險研擬時期(2009–2016 年):馬英九總統於2008 年競選時承諾「任 內要讓長保上路」,故2009 年經建會一舉委託 11 個長照政策主題的學術
研究案,鎖定已實施長照保險的德、荷、日、韓四國進行研究(例如江清 馦等,2009;李世代,2009),並前往德國參訪(李玉春等,2010)。衛福 部也自2009 年至 2017 年間完成 41 個與長照保險相關之調查、研究、規 劃等委辦案(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2015),包括研究由家屬提供居家 照顧服務領取給付之規劃(例如林谷燕等,2012)。
不推動長照保險時期(2016 年開始):2016 年初蔡英文當選總統後,行政 院院長林全於同年6 月 7 日宣布政府不推動長照保險(溫貴香,2016)。
貳、研究方法
本研究起初擬以「系統性文獻回顧分析法」(systematic review, SR),透 過公開之網路中文學術期刊論文索引系統,找出已發表之關於德國長保的中 文期刊文獻予以分析。但筆者於2017 年透過「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查 詢歷年來在「摘要」中同時包含「德國」、「照護」與「保險」三詞之中文期 刊論文,發現雖然距離德國實施長保已過了二十多年,但臺灣竟然只能找到 11 篇符合此條件之期刊論文,且閱讀之後發現以此方法找資料會遺漏相當多 符合本研究「納入條件」並被高度引用之學術與非學術文獻,例如政府委託 研究報告。
事實上,Sundberg and Taylor-Gooby(2013)曾針對 SR 方法的完備性 做過研究。他們發現目前的英文電子學術資料庫僅側重收納期刊論文,而嚴 重遺漏專書與書籍專章。他們因此建議並示範改善之道,做法是在「電子資 料庫」之外,再人工判讀既有文獻的參考資料清單,找出那些實質上符合納 入條件,但被電子資料庫遺漏的相關文獻,此即所謂「手找」方法(hand searches)。本研究不僅採納此「手找」方法,還在中文文獻類型上予以擴充,
除了納入專書與專章,更加上研討會論文、政府委託研究、公務出國報告與 政府政策文件等。又因為本文的問題意識係受到楊巧宜(2011)的碩士論文 啟發,故本研究亦將博碩士學位論文納入,進行「非學位論文」與「學位論 文」兩類中文文獻之對稱比較分析。
至於英文文獻,初步來源係仰賴英文電子學術資料庫所收錄者。但檢視
後發現,電子資料庫不僅有Sundberg and Taylor-Gooby(2013)所點出的嚴 重遺漏英文「專書與專章」的問題,還嚴重遺漏了「智庫文獻」與「國際組 織文獻」,例如來自OECD 與 WHO 的文獻;但並無發現英文文獻有如同中文 文獻高度引用政府委託研究報告之現象。因此本研究在選取英文文獻方面,
維持「手找」研究方法。
以下分層以不同的研究方法探求本研究兩個提問之答案。針對第一個問 題,本研究分別以網路百科全書「維基百科」中、英文版對於「德國長保」
之介紹,並以臺灣當時唯一可免費進行電子全文檢索之新聞媒體「蘋果日報 系」之文章,進行內容分析與統計。針對第二個問題,本研究蒐集自德國實 施長保的1995 年迄 2017 年底為止,在臺灣出版的提及德國長保之中文文 獻,與同期間國際間出版之英文文獻,並採用三種研究方法分析:系統性文 獻回顧分析法、質化研究法之「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與量化統計 法(主要是描述性統計)。
一、 文獻納入條件(inclusion criteria)如下,全數滿足才納 入本研究
𡛼 中文文獻需在臺灣出版。
𥕛 中文文獻之「標題」、「關鍵字」與「摘要」需為中文(故「全文」為英文 者亦可能納入)。
𥐥 中文文獻在「篇名」、「關鍵字」或「摘要」中,同時出現「德╱德國」
與「長期照護╱長期照顧╱長照保險╱長照╱長保╱保險╱照護╱照顧」
等字眼。
中文學位論文或政府委託研究報告,再加三項納入條件:1. 於 2017 年底 可取得全文(電子或紙本全文)者;2. 目次中包含「德╱德國」等字眼,
或目次中包含「主要國家╱先進國家╱發達國家╱相關國家╱若干國家
╱各國╱他國╱國外╱國際」等字眼,且於圖或表目次中包含「德╱德 國」等字眼。
𣄃 英文文獻之「標題」、「關鍵字」、「摘要」與「全文」皆需為英文。
𡠪 英文文獻在「所有主題與索引」(SU)、「主題」(TS)或「摘要」中,同
時出現「Germany」、「long-term care」與「insurance」等字眼。
二、文獻排除條件( exclusion criteria)為下列任一者
𡛼 主題非關德國長照保險,例如關於「健保」、「經濟安全╱年金」等。
𥕛 主題為德國長照保險,但僅關於法律概念(如憲法概念、連帶思想等)、
細部制度設計(如照顧服務員分級)、商業長照保險、醫療特定疾病(如 失智症、中風)或資源耗用估算等。
𥐥 內文並無介紹德國長保制度。
三、搜尋結果
以上述之納入與排除條件,時間設定1995 年至 2017 年,在下列八種路 徑搜尋文獻所得之結果為:
𡛼 中文學位論文:搜尋「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與「CETD 中文碩博士論文 資料庫暨平台服務」,得論文97 篇,篩選後得 42 篇。
𥕛 中文學術期刊:搜尋國家圖書館「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臺灣書目整 合查詢系統」(SMRT),與「CEPS 華藝中文電子期刊資料庫平台服務」,
扣除重複或主旨不符者;再「手找」文章格式未必有「摘要」與「關鍵 詞」,但「內文」提到德國長保者。篩選後中文期刊共得39 篇。
𥐥 中文專書、專章與研討會論文:利用「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NBINet)
與「臺灣書目整合查詢系統」(SMRT)搜尋,再加上「手找」,篩選後得 5 本專書與專章,及 10 篇研討會論文。
中文政府研究報告與政策文件:搜尋「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NBINet)、
「臺灣書目整合查詢系統」(SMRT)與「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網 站,再以「手找」方式搜尋「內容」提到德國長保者。篩選後得19 篇政 府研究報告、3 篇政策文件與 1 篇政府新聞稿。
𣄃 中文公務出國報告:查詢「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篩選後得7 篇。
𡠪 另有2 篇網路文章(其中之一為智庫文獻),因被高度引用,故納入。綜 合以上六種路徑,最後納入本研究之中文文獻總共為128 篇。
𣈴 英文文獻首先係透過圖書館館藏與下列兩個電子資料庫蒐集而得。在「Web
of Science(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資料庫下,主題(TS)設定為 同時包含「Germany」、「long-term care」與「insurance」三詞,時間設定 從1995 年至 2017 年,來源類型為 article,語言設定英語,共得 83 篇文 章。再利用「ProQuest: Sociological Abstracts/Social Services Abstracts」資 料庫,搜尋「所有主題與索引」(SU)同時包含「Germany」、「long-term care」與「insurance」三詞,時間設定從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來源類型包括報告、學術期刊、工作專題報告、政府及官方出版 物、書籍等,語言設定英語,共得87 篇文章,篩選後得 44 篇。
筆者再以「手找」方式延伸搜尋到27 篇英文文獻。綜合以上兩種路徑,
最後納入本研究之英文文獻總共為71 篇。
限於篇幅,本文未提供此128 篇中文文獻與 71 篇英文文獻之詳細資料。
欲參考者,請向作者索取。
參、研究發現
以下分兩小節說明研究發現:
一、 完整的德國長保中文資訊或知識何在?德國長保政策之 實施成效,對臺灣而言是資訊或知識?
筆者於2017 年 8 月利用維基百科中文版搜尋「德國長照保險」,僅獲得
「長期照顧保險」詞條(維基百科,2017),此詞條僅介紹中華民國之長期照 顧保險法草案,提及臺灣係向德、荷、日、韓等四國學習,但並無介紹更多 德國長照保險之內涵與成效。同一時間,筆者以英文字串「German Long-Term Care」搜尋 Wikipedia,獲得「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Germany」此一英文 詞條(Wikipedia, 2017),該詞條以英文介紹德國的長保設計,但並無介紹德 國實施長保之成效。筆者再以「德國長照保險」搜尋百度百科之正體字版,
則完全無此或類似之中文詞條。
另一方面,筆者以臺灣當時唯一免費提供新聞文章全文檢索的平面媒體
報刊「蘋果日報系」資料庫(範圍包含蘋果日報、動新聞與即時新聞),搜尋
「長照保險」一詞,時間範圍為臺灣開始規劃長照保險法之2009 年,至政府 不推動長照保險法之2016 年,共得到 116 筆資料,其中包含新聞報導與讀 者投書。剔除文意無關者後,實際為96 筆。在這 96 筆資料中,提到「德國」
者僅10 筆,但提到「日本」者多達 26 筆。
再從上述96 筆資料中搜尋提到「現金給付」之文章。方法係以「現金」
或「津貼」等字眼進行搜尋並剔除詞意不同者,發現合乎條件者僅19 筆,其 中8 筆為新聞報導,11 筆為投書。在這 8 筆提及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新 聞報導中,僅1 筆提到德國長保「現金給付」之實施成效,該報導之主角為 臺灣民間社團(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所提之成效為德國符合資格者多數選 擇領取「現金給付」而非使用「居家服務」。其餘7 筆之主角為臺灣政府,
無一提及德國「現金給付」之實施成效。另外11 筆與「現金給付」有關的 投書中,僅4 筆提及德國長保實施之成效,即多數選擇領取「現金給付」而 非使用「居家服務」。簡言之,在總計96 筆「長照保險」新聞報導與投書文 章中,僅5 筆提到德國長照保險「現金給付」之成效為「多數人選擇領取現 金」(時序最早者為蘋果日報,2012),提到率為 5%。筆者另以「長照保險」
與「現金」或「津貼」為關鍵字,搜尋需付費訂閱的聯合報「原版報紙資料 庫」,時間設定從2009 年至 2016 年,共得 38 筆資料,其中僅 3 筆提及德 國,但皆無提及德國實施長保現金給付的成效。
筆者瀏覽德國聯邦衛生部網站之英文介面,發現其長保政策主題網頁上 常態性提供英文版的德國最新(通常為一至兩年前)長保實施成效(為PDF 檔,可供下載,如Federal Ministry of Health, Germany, 2014),其中並包含德 國長保自1995 年實施以來的重要成果數據,例如「現金給付」與「居家服務」
歷年之領取人數與比率。8但解讀此英文統計數據需要先備德國長保制度之 知識,且德國衛生部網站自2017 年起,僅提供德文版之長保重要成果數據,
8 除了人數比(「現金」比「居家服務」為 80:20),德國聯邦衛生部所公布之長保實施成效
(Federal Ministry of Health, Germany, 2014: 4, Table VIII)還提供德國長保基金在「現金給付」
與「居家服務」兩者之支出金額比約為63:37。
更提高了求知門檻(如Federal Ministry of Health, Germany, 2019)。
以上調查統計與分析可小結為三個重點:1. 德國長保的實施成效無法輕 易以中文或英文關鍵字於網路搜尋獲得(無論是透過網路百科全書或臺灣的 中文平面新聞媒體之報導文章),惟有透過德國聯邦衛生部網站所提供的統 計資訊,才能獲得最新的政策實施成效。2. 閱讀德國聯邦衛生部網站之統計 資訊不僅需有英文或德文能力,且需先備德國長保制度之概念,才足以解讀 統計數據。據此而論,德國長保實施成效對臺灣的中文使用者而言應屬「知 識」,而非「資訊」。3. 從「結果面」媒體文章來看,臺灣社會討論長照政策 過程中,德國長保「現金給付」實施成效僅由我國民間團體提出,政府並未 提供相關資訊。其餘可能的知識生產者(例如學術界)也鮮少提出,或雖有 提出但不被媒體關注引用。9而民間提出的德國長保實施成效,在後續媒體 文章中極少被引用╱傳播。
以上現象究竟反映出臺灣以中文建構出之「德國長保」知識哪些特色?
首先,筆者注意到臺灣的政府部門在前往德國參訪時,皆曾直接請教德國政 府關於「現金給付」制度設計之種種疑問(政府的出國報告裡多有寫到)。
但筆者發現,政府僅將答案寫在出國報告裡,並無將這些參訪所得之第一手 知識運用於後續任何政府政策文件中,亦鮮少正式對人民公開(少到媒體裡 都不留痕跡)。但相對的,本研究透過分析中文媒體報導,亦發現臺灣社會 並沒有表達出想了解德國長保制度之「需要」(例如要求政府提供說明)。
不論如何,本研究發現在臺灣要以一己之力進行非英語系國家的跨國政 策學習門檻極高。因為「政策先進國」的官方網站上未必會提供簡單易懂的 政策梗概介紹,遑論期待非英語系國家會以英文提供該國之政策簡介。即便 進入網路時代,且網路上已有能夠翻譯多國語言之免費翻譯工具(如google
9 事實上經濟建設委員會人力規劃處(2010)曾於 2010 年 8 月 31 日發布〈德國長期照護保 險制度之現況及未來〉新聞稿,提及德國長保「目前獲得保險給付者中,三分之二在家中
接受照顧,其中8 成由家人照顧(現金給付)、2 成購買居家照顧服務(實物給付);另三
分之一為機構照顧(機構給付)。 德國不諱言其長照體系最大的服務提供者為家中女 性……」。但此新聞稿中之訊息並未出現於本研究所採用之兩大報(蘋果日報與聯合報)後 續報導文字中。
translate),但其「德文翻中文」之精準性仍不如「德文翻英文」,因此跨國學 習的門檻還是回到讀者的英文能力。此外,採用網路翻譯軟體去認識非英語 系國家的政策制度,所耗費之時間成本仍相當可觀。即便讀者擁有該非英語 系國家的語言能力而想研究該國,也會發現在臺灣的求知門檻仍高。因為臺 灣所收藏或訂閱之非英語學術文獻資源(包括電子資源)普遍稀少與過時,
欲取得最新文獻仍需付出相當的時間與金錢成本。簡言之,對於想要進行跨 國政策比較研究但僅具備中文與英文以外的語言能力的臺灣人而言,中文文 獻不論其品質與真確性如何,皆可能是學習者唯一所賴。
二、中文與英文所建構之「德國長保」知識有何差異?
為避免本研究所納入分析之文獻總量(分母)可能會影響各項分析之百 分比,以下均將文獻篇數(分子)與占比(%)並列呈現。本研究所納入分 析的近二十年研究德國長保之128 篇中文文獻與 71 篇英文文獻,首先在類 型上即有重大不同(表2)。中文文獻主要類型為 42 篇博碩士論文(33%),
其次是39 篇期刊論文(31%),19 篇政府委託研究報告(15%)與 10 篇會議 論文(8%)。英文文獻則主要是 45 篇期刊論文(63%),其次是 19 篇智庫論 文(27%)與 7 篇專書或專章(10%)。而文獻標題含有「德╱德國」者,中 文為56 篇(44%),英文為 51 篇(72%)。
至於文獻的年代分布,自1997 至 2017 年,中英文文獻每年至少各有 1 篇。英文文獻數量最突出的年份為2007 年(9 篇)與 2010 年(10 篇)。但 中文文獻在下列年份的數量最突出:2000 年(9 篇)、2005 年(7 篇)、2009 年(18 篇)、2010 年(8 篇)、2012 年(12 篇)與 2013、2014、2016 年(各 9 篇)。顯然中英文文獻在數量與年代之間並無關係,但中文文獻數量的暴 增,則與本文在前言第五小節所討論的「臺灣跨國學習老年長期照顧政策簡 史」提到的政府大量委託研究案的年代一致。
其次,本研究將文獻比較項目,設定為下列三項國際矚目,同時也是國 內研究生所好奇,而啟發筆者進行德國長保研究的關鍵特色:1. 該文獻是否 有寫德國長保制度實施後,「多數人選擇領取現金給付」?2. 該文獻是否有寫 德國長保「現金用途未設限」?3. 該文獻是否有寫德國長保現金給付係給「被
照顧者(被保險人)」,10而非寫法容易讓人誤解為係給「照顧者」?
本研究發現:
㈠ 英文文獻在「德國長保現金給付關鍵三特色」之提及率上遠高 於中文文獻
據筆者統計,在128 篇中文文獻中僅 37 篇提及「德國長保之實施成效為 多數人選擇領取現金」這項知識(29%);71 篇英文文獻中則有高達 61 篇提 及此成效(86%)(表 2)。其次,有寫「現金用途未設限」的中文文獻僅 12 篇
(9%),英文則高達 38 篇(54%)。128 篇中文文獻中有寫現金給付係給「被 照顧者(被保險人)」的中文文獻共51 篇(40%),英文則有 42 篇(59%)。
採取其他寫法而可能易令人誤解為現金給付係給「照顧者」的中文文獻高達 37 篇(29%),英文則僅 5 篇(7%)。最後,三項關鍵特色(領現金者為多 數、現金用途不設限、現金係給付給「被照顧者」)皆有寫到的中文文獻僅 6 篇(5%),英文則有高達 29 篇(41%)。
若從反面計算,128 篇中文文獻中,完全沒有提及三項德國長保現金給付 關鍵特色者共36 篇(28%)(表 2);若再加上「未提及前二項特色」與第三項 特色「寫法易誤解為係給付給『照顧者』」的25 篇,總共高達 61 篇(48%)。
這意味著近二十年來,近半數的中文文獻並未提供關於德國長保「現金給付」
制度之關鍵且正確的知識。至於英文文獻,「完全沒有提及」德國長保關鍵 三特色者僅4 篇(6%);若再加上給付對象的「寫法容易造成誤會為給『照 顧者』」的2 篇,總共也僅 6 篇(8%)。這顯示近二十年來,僅不到一成英 文文獻並未提供關於德國長保「現金給付」制度之關鍵且正確的知識。
文獻標題有無「德國」,是否影響其在提供德國長保現金給付之關鍵知 識上的充足度與精準度呢?本研究發現,71 篇英文文獻不論標題有無「德 國」,分別寫到三項關鍵特色之一的比率均高於五成,尤其是有寫到「領現
10 實際上,中文文獻關於「被照顧者、被保險人」的寫法還包括:「失能者、照護使用者、
有照護需要的人、需要照護者、需照護者、照顧需要者、照護需要者、使用者、受照顧 者、保險對象、保險受益人、消費者」等。
金者為多數」這一點的比率更高過八成(分別為標題有德國者44 篇與標題 無者17 篇)(表 3),而三項關鍵特色全部有寫到之比率則高達四成(分別為 20 與 9 篇)。
中文文獻再分成「學位」與「非學位」兩類來比較,兩者差異極大(表 3)。就 86 篇中文「非學位」文獻而言,不論標題有無「德國」,有寫到「領 現金者為多數」或「現金係給付給『被照顧者』」這兩項關鍵特色之一的比 率均為三至四成,而有寫到「現金用途不設限」者僅7 與 3 篇,三項特色全 寫到者僅分別為1 與 3 篇。至於 42 篇中文「學位」文獻則標題有無「德國」
的差異極大。標題有「德國」者,有寫到「領現金者為多數」或「現金係給 付給『被照顧者』」這兩項關鍵特色之一的比率均高過六成,標題無「德國」
者則比率僅一至三成。但不論標題有無德國,學位論文有寫到「現金用途不 設限」者均僅有1 篇,三項特色同時提到者亦均僅有 1 篇。
表2:比較近二十年研究「德國長保」的中英文文獻(1995–2017)
編號 統 計 項 目
中文文獻
(N=128)
英文文獻
(N=71)
數量 占比(%) 數量 占比(%)
1 文獻類型
學位論文 42 32.8 0 0.0
期刊 39 30.5 45 63.4
政府委託研究 19 14.8 0 0.0
會議論文 10 7.8 0 0.0
政府出國報告 7 5.5 0 0.0
政府政策文件╱新聞稿 4 3.1 0 0.0
專書╱專章 5 3.9 7 9.9
網路文章 1 0.8 0 0.0
智庫╱國際組織 1 0.8 19 26.8
小計 128 100.0 71 100.1
表2:比較近二十年研究「德國長保」的中英文文獻(1995–2017)(續)
編號 統 計 項 目
中文文獻
(N=128)
英文文獻
(N=71)
數量 占比(%) 數量 占比(%)
2 標題有「德國」
有 56 43.8 51 71.8
無 72 56.3 20 28.2
小計 128 100.1 71 100.0
3 (1)有寫「多數人選擇領取現金給付」
有 37 28.9 61 85.9
無 91 71.1 10 14.1
小計 128 100.0 71 100.0
4 (2)有寫「現金用途未設限」
有 12 9.4 38 53.5
無 114 89.1 33 46.5
其他寫法(易造成誤解) 2 1.6 0 0.0
小計 128 100.1 71 100.0
5 (3)有寫「現金給付係給『被照顧者╱被保險人』」
有 51 39.8 42 59.2
無 40 31.3 24 33.8
其他寫法(易造成誤解) 37 28.9 5 7.0
小計 128 100.0 71 100.0
6 有提到德國長保「現金給付」關鍵三特色之文獻
(1)(2)(3)皆有 6 4.7 29 40.8
7 無提到德國長保「現金給付」關鍵三特色之文獻
(1)(2)(3)皆無 36 28.1 4 5.6
8 無提到(1)(2),且(3)的寫法易令人誤解 25 19.5 2 2.8
9 上述7、8 合計 61 47.6 6 8.4
㈡ 提及「德國長保現金給付關鍵三特色」之文獻,中文僅 6 篇且 公開度低,英文則有29 篇且公開度高
本研究發現,中英文文獻第一次出現「提到德國長保實施成效為多數人 選擇領取現金」者,皆為1997 年(即吳凱勳,1997;Wasem, 1997)。但若
表3:比較中英文文獻提到德國長保「現金給付」關鍵三特色之篇數與比率
(按標題與文獻類型分)
比較項目
標題含「德國」 標題不含「德國」
中文
(非學位)
中文
(學位) 英文 中文
(非學位)
中文
(學位) 英文
總數(N) 50 6 51 36 36 20
占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有寫「多數人選擇領取
現金給付」(N) 17 4 44 11 5 17
占比(%) 34% 67% 86% 31% 14% 85%
(2)有寫「現金用途未設限」
(N) 7 1 26 3 1 12
占比(%) 14% 17% 51% 8% 3% 60%
其他寫法(包括寫法相反
或可能易誤解)(N) 1 0 0 1 0 0
占比(%) 2% 0% 0% 3% 0% 0%
(3)有寫現金給付係給「被
照顧者」(被保險人)(N) 20 4 28 13 13 14
占比(%) 40% 67% 55% 36% 36% 70%
其他寫法(可能易誤解為
給「照顧者」)(N) 17 0 5 9 11 0
占比(%) 34% 0% 10% 25% 31% 0%
(1)(2)(3)皆有(N) 1 1 20 3 1 9
占比(%) 2% 17% 39% 8% 3% 45%
就「三項現金給付關鍵特色皆有寫到」之文獻而言,二十年來的128 篇中文 文獻中僅有6 篇,依發表時間先後與文獻類型為:葉秀珍(2000)的會議論 文(紙本出版),王增勇、周月清(2005)的政府委託研究報告(立法院圖 書館有紙本),行政院(2007)之「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政策文件(電 子全文公開),賴育芳(2010)的碩士論文(紙本公開),楊巧宜(2011)的 碩士論文(電子全文公開),與王品(2015)的期刊論文(電子全文公開)。
至於英文文獻,二十年來的71 篇英文文獻中「有寫到三項現金給付關 鍵特色」 者共29 篇,其中最早可於網路取得者為 1999 年(即 Schneider, 1999),後續約每間隔一至兩年即有一篇包含三項關鍵特色之英文文獻可於 網路公開取得。29 篇中有 14 篇發表於學術期刊,另有 12 篇為智庫或國際組 織之文獻,此26 篇文獻之全文皆可於網路上公開取得。兩相比較,可發現 透過英文文獻非常容易取得關於德國長保「現金給付」之關鍵正確知識,但 透過中文文獻則否。此現象似已構成對使用中文為主的讀者(包含政策制定 者)的知識門檻。
㈢ 英文政策知識來源主要為學術與智庫;中文政策知識來源則為 學術與政府
本研究再進一步針對「有提到德國長保實施成效為多數人領取現金」的 文獻進行分析(表4)。符合此條件之中文文獻共 37 篇,英文文獻共 61 篇。
分析文獻類型可發現,中文37 篇文獻主要來自期刊(10 篇)、學位論文(9 篇)與政府文獻(合計10 篇);英文 61 篇文獻中則六成皆為期刊(36 篇),
其次為智庫或國際組織文獻(18 篇),最後是專書與專章(7 篇)。換言之,
英文文獻以學術期刊為政策知識最主要來源,次要來源為智庫;而中文文獻 則無單一主要來源,係分散為三類:期刊、學位論文與政府資助之文件,且 中文「學術期刊」對於德國長保「現金給付」關鍵政策知識之貢獻度最低。
此現象說明中文相較於英文之知識生產體制(knowledge regime),顯然較未 掌握或較忽視關於德國長保「現金給付」之知識。原因為何,留待未來的研 究繼續探索。
本研究還發現,英文文獻之多位作者既投入智庫文獻發表,亦致力於學
表4:比較提到「德國長保實施後發現領取現金給付者占多數」的中英文 文獻(1995–2017)
編號 統 計 項 目
中文文獻
(N=37)
英文文獻
(N=61)
數量 占比(%) 數量 占比(%)
1 文獻類型
期刊 10 27.0 36 59.0
學位論文 9 24.3 0 0.0
政府委託研究 5 13.5 0 0.0
會議論文 5 13.5 0 0.0
政府出國報告 3 8.1 0 0.0
政府政策文件╱新聞稿 2 5.4 0 0.0
專書╱專章 3 8.1 7 11.5
網路文章 0 0.0 0 0.0
智庫╱國際組織 0 0.0 18 29.5
小計 37 99.9 61 100.0
2 標題有「德國」
有 21 56.8 44 72.1
無 16 43.2 17 27.9
小計 37 100.0 61 100.0
3 有寫「現金用途未設限」
有 9 24.3 35 57.4
無 26 70.3 26 42.6
其他寫法(易造成誤解) 2 5.4 0 0.0
小計 37 100.0 6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