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號
1082A024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109 年 4 月 1 日
16:30 前(逾時不受理)獎助學金
名 稱 108 學年度上學期勤勞清寒獎學金
申請對象 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08 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 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08 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 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08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 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 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 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申請方式
一、是項獎學金須統一由學校推薦,缺件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請備齊資料於本校截止收件日(109.4.01)前繳至教務處註 冊組。
所需文件
(一)學校之申請保薦書。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三)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四) 108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六)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 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