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俱舍論疏》CBETA 電子版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俱舍論疏》CBETA 電子版"

Copied!
55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俱舍論疏》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2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1, No. 1822

No. 1822 [cf. No. 1558]

俱舍論疏卷第一 沙門法寶撰

  將釋此論五門分別。第一會初轉法輪時。二學行次第。三教起因緣。四部執先後

。五依文解釋 一會初轉法輪時者。於中有四。一定成道日。二定轉法輪日。三述中 間事別。四會說不同 一定成道日者。依長阿含經第四云。八日如來生。八日佛出家

。八日成菩提。八日取滅度 次文云。二月如來生。二月佛出家。二月成菩提。二月 取涅槃 又灌佛經云。佛告諸天人。十方諸佛。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生。皆用四月八 日夜半時出家。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成道。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而般涅槃。諸經八 日皆同。說月有異。唯二.四別。不言餘月 准上二說。說雖有異。成道月日即是同 也。所以得知。略有二理。一以立正異故。婆羅門國以建子立正。此方先時以建寅立 正。建子四月。即建寅二月。故存梵本者而言四月。依此方者。即云二月。根本一也  二准智論.及婆沙計。梵王請前五十七日。四月調根.兼觀機等總有六月。即是二 月八日成道。至八月八日轉法輪定。如下引文。以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為定。去八 月八日有六月故。若是四月八日。即無六月。去轉法輪四月。無文證故 又釋律論云

。佛與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結前安居。安居去四月八日。唯有九日。即與法華.智論

.毘婆沙等眾多經論。日月相違。准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為定 問若爾何故。菩薩 處胎經。云二月八日成道。二月八日轉法輪。二月八日降魔。二月八日般涅槃 答此 有二釋。一處胎經說。菩薩處胎亦轉法輪。此為蜜眾。非為顯眾也。成道之日即轉法 輪。義亦准此。今言為五比丘轉法輪日諸說不同。非是蜜眾 二諸經中錯二月為四月 者。由建正不同。已如前釋。錯八月為二月.四月者。以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

二月又是建卯地之月。星.地詮別。卯名同也。若知迦粟底迦是酉地之卯翻為八月。

若謂迦栗.底迦是震地之卯。翻為二月.四月。由此轉法輪等日。有二.四.八不同

。般涅槃日。八.四.二月之異。詳多教.理。度五比丘八月為定。會涅槃日如別章 釋 二定轉法輪日者。諸經.論中皆云。波羅奈國鹿野苑中。為五比丘轉四諦法輪。

說中間事日數不同。然不指陳說法月日名者。不可憑唯。准有婆沙及釋律論。分明指 陳說法月日。應依此文。婆沙一百八十三云。佛於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度阿若憍 陳那。迦栗底迦。當此方八月也。婆沙一百三十六云。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停 至九日夜增一獵縛故。羯.迦雖異語是同也。故知。定是八月八日。又釋律論云。佛 與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結前安居。一夏中不得聖果。過夏於八月八日。憍陳那忽然見

(2)

法。此二論文極理分明餘文既不分明不可依准。故知八月八日轉法輪定。佛成道日雖 有二說不同。或二月八日。或四月八日。無經論說二月.四月轉法輪。故知非是三七 日後。亦無文說三月.四月.五月.六月。故知非是六七.八七.五十七日後轉法輪 也 三述中間事別者。經律論中。述從成道至轉法輪中間時節。廣略不同。前後有異

。今且觀機已前。依四分律敘。觀機已後。依婆沙述。餘文同異次便錄附 四分律三 十一云。初夜得宿命明。中夜得死生智證明。後夜獲得漏盡明。得此三明。即往菩提 樹下。結跏趺坐。七日不動受解脫樂。過七日已從其定起。受二賈客兄弟麨蜜。為授 二歸。云從此優婆塞最初也。四王奉鉢用受麨蜜。第一七日也。因果經於觀機後說受 賈人麨蜜 四分云。食麨蜜已即於樹下。結跏趺坐七日不動。遊解脫三昧 過七日已 從三昧起。去彼不遠。有呵梨勒菓樹。即於彼樹神奉世尊呵梨勒菓。受已為授二歸。

第二七日也 食此果已如前入定。出定入欝鞞羅村乞食。受婆羅門食已為授二歸。第 三七日也 已上三七在菩提樹下 食已更詣一離婆那樹下。准前入定。從定出已入欝 鞞羅村乞食。受婆羅門婦食。為授二歸。云此優婆夷之初也 准此律文。人受三歸得 近事戒。神畜非也。第四七日也 食已還詣離婆那樹下。准前入定。從定起已入欝鞞 羅村。乞食。受婆羅門男.女食。為授三歸。第五七日也。已上二七日在離婆那樹下  食已詣文麟龍宮。到已同前入定。天雨七日。乃至龍王以身遶佛頭蔭佛上等第六七 日也。因果經在觀機後 已上六七受解脫三昧樂又四分云。從定起已詣阿輸婆羅尼呴 律樹下。敷坐具結跏趺坐 五分律云。入三昧七日 又云。受酪如人食。食已入定   已上五分文 四分又云。作是思念言。我今已獲此法甚深。難解難知。欲寂休息

。微妙最上智者能知。乃至思惟已說二頌。說二頌已默然 已上思惟深法時。不言日 數 法華云。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 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 與律意同 准上。六七日受解脫 樂。三七日思惟法。總九七日。前出定日即是後七日初。除重六日。餘有五十七日。

是梵王請前。與智論.及毘婆沙。日數同也。智論第八云。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十 七日寧不說法。言我法甚深難解難知。一切眾生縛著世法無能解者。不如默然入涅槃 樂。是時梵天王等請佛為諸眾生初轉法輪。佛。時默然受請。後到波羅奈林轉正法輪  與律.法華意同也 四分又云。梵王請佛轉法輪。佛許已梵王歸宮 已上觀機。律 與婆沙等大意同也。中間少異略而不述 已上依婆沙一百八十二述.論云。菩薩。菩 提樹下。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觀一切世界。誰應最初聞我正法。我當為說

。觀已便知。唱連摩子應先聞我法。是時有天即白佛言。唱連摩子昨夜命終。有說七 日 四分律云。欝頭藍子命過七日 又曰。爾時世尊。亦起智見知彼命終。便傷歎言

。彼失大利。若彼聞我所說法者。當得正解。世尊復觀除彼。誰應初聞我正法。我當 為說。觀已便知。頞迦羅摩子 四分云。阿藍迦蘭應先聞法。天復白佛。命終已經七

(3)

時二人善根未熟。未堪聞法。所以者何。佛成道已。彼初一人。若更經五十七日有餘 命者。應堪聞法。彼第二人。若更有五十一日有餘命者。應堪聞法。由此非佛教化失 時 准此論文。婆沙雖不廣說梵王請前日數。而除佛成道日。至許請前五十七日與律

.及智論等同也 又云。世尊或時留自壽行。如待蘇拔達羅等。若然留他壽行。無有 是處 准此論文。無留他壽行。世尊復觀除彼二人。誰最初應聞我說法。我當為說。

觀已即知。憍陳那等五人應先聞法。即作是念。彼皆是我父母親族。先來恭敬供養於 我。今欲酬報為何所在。天即白言。今在波羅底斯國仙人鹿野苑。爾時世尊。亦起知 見知在彼處。便捨菩提樹下步涉而往。問佛具最勝神力何故步涉往耶。答敬重法故不 以神足。又佛行時足常去地如四指量。一一足跡皆有喜旋吉祥可愛千輻輪相分明如畫

。身影所觸乃至七日。能令有情至其處者諸根安快。漸次行至婆羅底斯。爾時。五人 忽逢見佛。遂共立制。彼喬答摩。懈慢多求。狂亂失念。空無所獲。而今復來欲相呼 誘。我等宜各忽與言談.恭敬.問訊。但敷一常座。其坐不。爾時世尊漸次近彼。威 德所逼。令捨本期。不覺一時從座而起。趨走迎逆合掌歸命。於中。或有改敷淨座。

或取佛衣。或取佛鉢。或有恭水。或有洗足。俱白佛言。唯願就座。佛便作念。如是 癡人。自立制約須臾還破。時佛就座安祥而坐。威光奇特。如妙高山 乃至 世尊於 是。漸漸誘化令其調伏。於日初分。為二人。說法。教誡。教授。令餘三人入村乞食

。彼所乞食充足六人。於日後分。為三人說法。教誡。教授。令餘二人入村乞食。所 乞飲食充足五人。世尊性離非時食故。如是教化經於三月。有說四月。令彼五人善根 熟已。於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如來為彼轉正法輪。時憍陳那最初見法 四會說不 同者。問若佛成道後。經於六月轉正法輪者。何故出曜.方等大莊嚴經云七七日因果

.法華經云三七日。智度論五十七日佛不說法。方等大莊嚴經二七日觀。二七日經行

。因果經觀樹一七日。法華經觀樹行不言日也。四分律六七日。五分律八七日。毘婆 沙四月。復有經說半年。十二由延經一年耶 答自古經律論師皆云見聞異也。意說。

佛在世時隨眾生機威德不同。或見多日後轉法輪。或見少日後轉法輪 今詳不爾釋如 來。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日.出家.成道。為五比丘轉法輪日。大小乘 說理合皆同。如說經行.遠近.觀樹等事。容有異也。佛神境力入定之相事難知故  問所以得知。答略有五例。一舉時別故。二異本前後廣略不同。三生等日月同故。四 同本前後說有異故。五傳者誤故。由上五緣說有差別。根本事同 一舉時別者。四分 律六七日者受解脫樂時。法華經三七日者。思惟法時。出曜經.莊嚴經七七日。五分 律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時。智論五十七日者。梵王請前。婆沙四月者。調五比丘根時

。有經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經一歲者。以經一夏。律.及受歲經。以夏為歲故  二異本前後廣略不同者。律前廣後略。前別說受解脫樂思惟法時。後略不說四月調 機。婆沙前略不說梵王請前。後即廣說四月調機。以此二文互證。即知日數經於六月 方始說法 三生等日月同者。以八相成道父.母.妻.子.生.及出家.成道等日說 皆是同。如何為五比丘轉法輪日有斯懸隔。故知。根本是同。傳有廣略及有誤耳 四

(4)

同本前後說有異故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佛於菩提樹下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 眼遍觀一切世界。誰應最初聞我正法。如前引文。准此。佛成道已即觀根機。中間略 其受解脫樂.及思惟法.梵王請等。豈即無耶。故知。諸本闕者亦是略也。若謂婆沙 見聞不同。成道之後即觀機根。因何婆沙次下文云。彼初一人。佛成道後。若更五十 七日。有餘命者應堪聞法 此即佛成道後。至觀根時五十七日。與智論同。又智論第 一云。爾時菩薩捨苦行處。到菩提樹下。坐金剛座降魔眾已。即得阿耨菩提。時梵天 王等皆詣佛所。勸請世尊初轉法輪 准此論文。即無食乳糜。即受解脫樂。思惟法時

。佛成道後即梵王請。若獨智論見聞異故即說無者。何故第八卷云釋迦牟尼佛得道後

。五十七日寧不說法。是時梵王等請。諸文闕略如第一卷略故。非見聞異也 五傳譯 誤者如宋本藥師云善信菩薩二十四戒。唐.隋本菩薩四百戒。正法華六根各千二百功 德。妙法華三根。千二百。三根八百等。自餘不同不可和會。皆如此類。根本是一。

傳不同故

  二學行次第者。一切萬行以聞法近善知識為初。涅槃二十五云。一切眾生以聽法 因緣。得近大涅槃。一切眾生以聽法故。則具信根。得信根故。樂行布施.戒.忍

.精進.禪定.智慧得須隨洹果.乃至佛果。是故當知。得諸善法皆是聽法因緣力故  又云。信心因于聽法。聽法.因于信心。如是二法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又正理 五十八云。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通解者。當於眾生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 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 友能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乃至廣說。又四預流支。一親近善 友。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如是等文諸經皆有。聞而不信。猶勝不 聞。故法華云。時若法眾聞不輕言汝當作佛。雖謗不信隨於地獄。以是因緣值無量佛

。後遇不輕皆發大心 就三乘法中。皆須先學小乘有教後乃可學大乘空教。所以得知

。有多文證故。一十輪經第六云。善男子。若諸眾生。於聲聞乘法.獨覺乘法。未作 劬勞正勤修學。如是眾生根機下劣精進微少。若有為說微妙甚深大乘正法。說.聽二 人俱獲大罪。亦為違逆一切諸佛。所以者何。若諸眾生。於聲聞乘。獨覺乘法。未作 劬勞乃至。而聽受大乘正法。如是眾生實是愚癡。自謂聰叡。乃至。如是眾生所有罪 報。皆為未求聽習聲聞.獨覺乘法。先求聽習大乘正法。如是愚癡。斷滅論者下劣人 身尚難可得。說當能成賢聖法器。乃至。如是眾生所有過失。皆由未學聲聞。獨覺乘 法先入大乘 二解深密第二云。我為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成就相續。未多修勝解

。未積習福德.智慧二種資糧。依生死自性定說諸法。彼聞隨分解了無常無恒等。令 種善根等 此指第一時小乘教已 若已種善根 乃至 已積習福德.智慧資糧等。又 依三種無自性性。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依相無自性性等說一切法無生滅等 此指第二 時大乘教也 又下文云。若有眾生已積習上品善根 乃至 上品福德.智慧二種資糧

(5)

槃等。生自見取故。退失無量智慧。若不修五事聞我此說。生大業障誹謗不信 准此 經文。由聞有教修行五事。由有五事能信大乘。若不修五事即謗不信。故知亦定須先 學小乘後學大乘。由斯諸佛出世先說小乘。後說大乘 三大般若四百六十五遍學品云

。善現。若不遍學聲聞乘法.獨覺乘法。終不能得菩薩見道 四涅槃經云。譬如長者 唯有一子。幼小未堪。恩教半字。後漸長大方教滿字 五菩薩戒本云。菩薩受學菩薩 戒者。若學小不學大。是犯非染污。學大不學小。是犯亦染污 六法華經.大智度論

.四分律等。皆云。眾生不堪聞大乘故。不及默然入於涅槃。因梵天王請先說小乘。

准此等文。故知。欲學大法。須先學小乘法也 今詳。經說先學小乘後學大乘略有四 意。一大乘深妙難信即生謗故。法華經云。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謗法不信故。

墮於三惡道。二生斷滅見故。十輪經云。若諸眾生於聲聞乘.獨覺法乘。未作劬勞正 勤修學。根機未熟根機下劣。精進微少而便聽受微妙深甚大乘正法。如是眾生實是愚 癡。自謂聰叡陷斷滅邊。墮顛狂想執無因論。三不學小乘唯學大乘。自謂學大乘者。

於聲聞乘若人及法。輕毀誹謗招大苦報。故十輪云。或小聽受無上乘法。便於諸佛共 所護持聲聞乘法.獨覺乘法。誹謗毀呰。障蔽隱沒。不令流布。為求名利唱如是言。

我是大乘是大乘黨。唯樂聽習受持大乘。不樂聲聞.獨覺乘法。亦不親近學二乘人。

如是詐稱大乘人等。由自愚癡憍慢勢力。乃至。修學二乘法人誹謗毀辱。令無威勢  又云。若於三乘隨輕毀一品至一頌。不應親近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若有 親近。或與交遊。及共住止。或同事業。俱定當墮無間地獄。乃至。受大苦惱難有出 期何以故。善男子。我於過去修菩薩行。精勤求證無上智時。或為求請聲聞乘法。下 至一頌。乃至。棄捨自身手足。血肉皮骨。頭目髓腦(餘二亦爾)。四若不先學有教精習 善根等。即當多諸障難不能信解 問曰。若爾何故諸大乘經。多分毀學小乘。讚學大 乘是究竟行。答十輪經自會釋云。是故三乘皆應修學。不應憍傲妄號大乘謗毀聲聞

.獨覺乘法。我先唯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言。唯修大乘法能得究竟。是故今 昔說不相違。梵網經等皆准此會釋 若爾豈無大乘種姓不假積習。唯聞大乘而能信解

。答三乘種姓要因先習善根。無有法爾本性三乘差別故。優婆塞戒經第一云。不以性 故名為菩薩。眾生有界名為欲心。心如是欲善業因緣。發菩提心名菩薩姓。如是等文 非唯一二。又小乘法有二。一小乘法。謂說有教苦.空.無常.及緣起等。二者發小 乘心。此說依其有教。積習善根。方能信大。不說先發二乘心。後方學大乘。不發二 乘心。發大乘心者。雖學小乘。不名不定。名菩薩性 今應反難。若爾。不因遇緣積 習善根方能信大。遇說而能生其信者。先佛應已度盡。何為至今猶有般涅槃性者墮三 惡道。而論中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 問有立云。若有法爾涅槃種姓.及一乘根機等。

即有異相。謂性自然於厭生死。愛樂涅槃。薄小煩惱。不行麁惡斷善根等。廣翻無性 之相。此說為是為非。答此說非也。問所以得知。答違理.教故。言違理者。無始已 來能厭生死愛樂涅槃。薄少煩惱不行麁惡。漸漸熏修。並應先已般涅槃界。時無始故

。因行莊嚴論說。一向行惡並斷善根。善因不具名時邊無性。今猶有也。又若有本性

(6)

即有印相者。普斷善根一向行惡。與無種姓相。有何別而知是菩薩.及一乘人 言違 文者。善戒經。瑜伽論。地持等言。菩薩細性無因而得。共許此是菩薩本性。經論之 中唯有二印相。一細性印相。二具二性相。細性印相唯佛能知。如何凡夫輒說相別。

具二種性有六印相。一切眾生知。凡可知相非本相。如何有相可知是本性相。又瓔珞 經云。善財王子等。六住已前退斷善根。墮無間獄。無惡不造。此等何相知是菩薩。

又唯識論等。皆云瑜伽五十二真如所緣緣種。是菩薩本性瑜伽論云一切皆有真如所緣 緣 以皆有故就障分性。因既平等。相云何異。故知。就人說相有.無不同。定非本 性。若言法爾無性有相可知。除聲聞地有何文證。今時能信大乘法者。皆是先世曾種 善根。故般若云。若於此經生一念淨信者。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 所種諸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唯上所明。此論彼機通其五性。一切萬行 之根本故

  三教起因緣者。就中有五。一一切教起緣。二三乘教起緣。三空有教起緣。四三 藏教起緣。五此論教起緣 一一切教起緣者。一切諸佛因中發願。皆為度脫一切眾生 令得成佛。三無數劫行菩薩行。證大菩提。不為眾生生人.天中取小果故。求大菩提 行多苦行。故法華經云。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謂以佛之知見開示悟入一切眾 生。又般若論發大菩提有四心。謂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廣大.第一者。欲 令一切眾生得無餘涅槃。無餘涅槃者簡異小乘涅槃也。一切大乘經意皆同。智論云。

有三乘道.及人.天道菩薩法應引道眾生於大乘道中。不住大道者著二乘中。不住涅 槃者著人天福樂中。作涅槃因。大般若經.法華意亦同也。准上所引經論文意。一切 菩薩行菩薩行。演說三學.三乘.三藏皆為佛乘 二三乘教起緣者。就中有二。一正

。二兼。正者。謂為求聲聞乘者轉四諦法輪。求緣覺者。說十二因緣。求大乘者說六 波羅蜜。兼者說三乘法通為三乘人。諸論中說總別念住.加行位中聲聞乘人。亦修三 義觀緣起.及七處善.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故大般若遍學品云。三乘見道已前皆 須遍學。故知四諦.十二緣.六波羅蜜等。通為三乘說也 三空有教起緣者。說有教

。為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成就相續。未多修勝解。未積集福德.智慧資糧。說諸 法有性有生有滅是不安穩等。種善根。乃至。令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若已種善 根。乃至。已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者。佛又依三無性。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謂相 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又依相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說一切無 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又為發趣聲聞乘者。轉四諦法輪。即是有教為聲聞說。

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此則唯發趣大 乘者說其空教。此就顯相。理實說有通為三乘。說空亦通三乘。三乘定性聞般若者。

皆證自乘無漏地故 四三藏教起緣者。說素呾纜藏依力等流。一為眾生得增上心學論 道故。二為眾生種種雜說故。三令諸眾生種善根故。四為未入正法令入正法故 說毘

(7)

增上慧學論道故。二分別諸法自.共相故。三為已成就者。令得正解脫故。四為已受 持學處通達諸法真實相故 問素呾纜中有毘奈耶等。毘奈耶中有阿毘達磨等。阿毘達 磨中有素呾纜等。此則三藏無有差別。答婆沙一說從勝立名 此經律論中雖一部內兼 明三藏。然說就多分立藏名。二即從所明立三藏名。此謂三藏不全分部。隨所明義。

即依彼文立三藏別 問何故弟子唯造對法。不造素呾纜藏及毘奈耶藏耶。答素呾纜藏 次第所顯。謂素呾纜中應求次第。何故世尊此品無間宣說彼品等 此隨當時機宜次第 佛為教主。佛在世時承佛神力。如此說者亦同得名經。佛滅度後弟子不可自造經也  毘奈耶藏緣起所顯。謂毘奈耶中應求緣起。世尊依何緣起制立彼彼學處制立學處唯在 於佛不在弟子。雖亦有別教誡學徒。然不名為毘奈耶藏 阿毘達磨應求諸法真實性相

。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說。俱無過失唯此弟子釋佛所說幽隱法性 故。亦得名阿毘達磨。故弟子所制得名對法。非經.律也。然有弟子釋經及律。皆名 為論不名經.律唯此弟子造論釋佛三藏 五此論緣起者。世親菩薩。健馱羅國人也。

先於一切有部出家。因即受持彼部三藏。後學經部將為當理。於有部義時懷取捨。菩 薩。更欲往迦濕彌羅國。研檄有部考定是非。恐彼諸師情懷忌憚。遂改本名潛往尋究

。時經四載。有部三藏文義無遺。數以經部異義難破有宗。時有羅漢。名塞建陀。唐 言悟入。即是眾賢之本師也。此阿羅漢。頻被詰問怪其神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密 告之曰。此部眾中。有未離欲者。恐當致害。長老。可速還本國耳。因即歸還制此論 頌。使人齎往迦濕彌羅國。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幡等。出境而迎。摽 頌於香象前後引從至國。尋讀。咸誦世親弘我宗義。時彼悟入告眾言白。此非專弘有 部宗也。頌置傳。說似為不信。如其不爾。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 請。菩薩奉珠珍。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還使寄往。果如悟入之所言也。世 親論主。意無朋執。依第一時制造此論。同第一時 依第二時造般若論說諸法皆空。

同第二時意 依第三時釋攝論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 依第四時述法華論。明二乘無 滅。與前三教別。依如來藏無上依經等諸大乘經述佛性論。會經中說一分決定無涅槃 法。以為不了 依涅槃經造涅槃論云。法華前經總為一教云。以生死度眾生為船。法 華經為一教。以萬行為船涅槃經為一教。以無生滅為船 依前後教述六種論。隨經義 別而無朋執。此論既依四諦。旨歸同於初說。三乘實滅。識唯有六。心外有境。就初 法輪分二十部。此論多據婆沙以制頌。長行中唯以理勝為宗。非偏一部。然於中間多 以經量為正義也。又正理破此名俱舍雹。眾賢論師欲定宗趣。菩薩能仁避而不對。眾 賢寄盡謝過。并附俱舍雹屈菩薩評定云。若其無理請便火焚。若有行當願為流傳 論 主披檢將為有理。改俱舍雹名順正理。准此。菩薩豈有偏執。故知。此中理長為是。

非定一宗

  四部執前後者。於中有二。一述部分前後。二述執義不同 一述部分前後者。佛 涅槃後一百年中。眾雖有四法唯一 宗 言四眾者。一龍象眾。二邊鄙眾三多聞眾。

四大德眾 至百餘年。因其四眾共議大天五事不同。分為兩部(五事者。一餘所誘。二無

(8)

知。三猶豫。四他令入。五道因道故起。言二部者。一大眾部。二上座部也) 第二百年。大眾 部義。更經四破分為九部 先出三部(一一說部。二說出世部。三鷄胤部也) 次出一部(名多 聞部)次出一部(名說假部) 二百年滿。大眾部中有一師出。亦名大天。與彼部僧重評五 義。因有乖諍分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也) 流出八部。兼其本宗總 為九部(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說出世部。四鷄胤部。五多聞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 山住部。九北山住部也) 二百餘年。上座部義一味和合。至三百年初分為二部(一說一切 有部。亦名說因部。二本上座部。傳名雪山部) 次於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 次從犢 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 次後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

(名化地部) 次於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 至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飲 光部。亦名善歲部) 至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經量部。自稱我以慶喜為師)  如是上座部。本末重破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部

。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也) 二述執義不同者

。如是諸部。本宗末宗同義異義。今應略說 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鷄胤部本 宗同義者 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諸如來語皆轉法輪 佛以一音說一切法 世尊所說無 不如義 如來色身實無邊際 諸佛壽量亦無邊際 色.無色界具六識身 五種色根肉 團為體 在等引位有發語言 第八地中亦得久住

  預流者有退義 阿羅漢無退義 無世間正見。無世間信根 無無記法 入正離生 時可說斷一切結 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 佛所說經皆是了義 無為有九。謂 虛空。擇滅。非擇滅。四無色。緣起支性。聖道支性 都無中有 隨眠與心不相應。

故纏與心相應 預流者亦得靜慮 四部末宗異義 有於一時二心俱起 道與煩惱容俱 現前 業與與異熟有俱時轉 種即為芽 色根。大種有轉變義 心.心所法無轉變義  心遍於身 心隨依境卷.舒可得 說一切有部本宗同義 亦有天中修梵行者 佛慈 悲等不緣有情。執有有情不得解脫 定無小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 餘如常說 化地部 本宗同義 過去.未來是無。現世.無為是有 於四聖諦一時現觀。見苦諦時然見諸 諦 異生不行欲界貪.嗔 亦無天中住梵行者 無為有九。謂虛空。擇滅。非擇滅。

不動。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緣起真如 佛與二乘。

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飲光部本宗同義 謂若法已斷已遍知則無。未斷未遍知即有 善 惡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即有 諸有學有異熟果 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 前世轉至後世 異生位中亦有聖法。執有勝義補特迦羅 餘說亦同一切有部 今詳。

諸部本宗同義。宗輪論具述差別 末宗異義多分不述但云無量 本宗同義中。一切有 部執有有情不得解脫。餘部多分指同有部。諸部中本宗同義。無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佛性論云。佛為小乘人說有眾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於此生疑起不信心 論自釋 云。分別部說。凡聖眾生皆從空出。以空為佛性。若依毘曇薩婆多等諸部中說。一切

(9)

無分別部。亦無有執有佛性宗。詳其旨趣。分別部者是末宗異計。立佛性者是末宗異 義。分別部中不誦有部所引經故。而不全信。心生疑惑。一切有部以皆共許阿含等經

。如來性力知種種界成立無性。分別說部復以四義求有佛性。有部即以五義重破。一 種種界可得故。二無相眾生不可得故。三同類譬喻不可得故。以有情為同類。四異類 譬喻不同故(以無情為異類也)。五現在無涅槃法不應理故。以分別說部依小乘宗意有佛 性。違越契經。於小乘中未說有故。涅槃經云。九部經中無方等經。是故不說有佛性 也。又云。我於聲聞.緣覺經中。未說一闡提等悉有佛性 由此慈氏菩薩於聲聞地。

述有部等計破分別說部。以違經故。世親菩薩。依方等經述佛性論。破小乘執品破有 部等計。順大乘故。後代讀瑜伽者。以聲聞地破有性故。涅槃經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是不了義。佛性論偽惑之甚也。而不知瑜伽於菩薩地後五識相應地。立一切眾生悉 有佛因。即是真如所緣緣種一切眾生平等有。又與涅槃第一義空。佛性一切諸佛阿耨 菩提中道種子。無差別也。又涅槃第一義空。佛性亦名非空非不空。能與善法為種子 故。有何差別也

分別界品第一之一

  自下第五依文解釋。於中有三。一釋品名。二明次第。二依文解釋 一釋品名者  性義。族義。持義名界。別義。類義。分義名品。此品多門分別界故。由此故名分 別界品 所以多門分別界者。蘊唯有為。處唯根境。界中具顯六根.境識。若具依三 門明有見等文多繁廣。若分別蘊處類釋於界。義即難知。若以有見就界分別。類釋蘊

.處義即易解。故就界門分別有見等 第者居也 一者初也 此品居初故云第一 二 明次第者。此論一部總有九品。前之八品。述自宗義釋本頌文。所以先明 後之一品

。造釋時加破外執故。所以後說 就八品中。初之二品。通明漏.無漏所以先明。後 之六品別明漏.無漏。所以後說 前二品中。界品明諸法體。所以先明。根品明諸法 用所以後說。體是本故。故正理論名本事品。又對法論明蘊.處.界名本事分故。根 是勝用法差別故。故正理論名差別品 後之六品中。前之三品明有漏因果。後之三品 明無漏因果。先厭後欣前明有漏 就有漏中世品是果。所以先明。業.或是因。所以 後說。業是近有差別因故在惑先說。隨眠是遠無差別因。所以後說。又或為業因故最 後釋。厭果斷因先.因後。或果是苦諦。因是集諦。此舉大體非剋性也。有部苦.集 是一物故 無漏三品。賢聖是果。所以先明。如有漏中有情世間。聖無別器故唯說人

。不同有漏兼舉器果。智.定是因。所以後說。定因.智果故先明智 亦可。三品俱 是道諦。滅諦文便此品已明。或隨眠品末明斷是滅 上明有漏.及無漏等。並據正釋 及多分說。文便釋義非無交雜 三依文釋者。此論總有六百七頌。大分為三。前之三 頌是釋頌序。次六百頌是根本頌。即是正宗。後之四頌。及破我品釋頌流通 前三後 四釋頌時加。非根本頌 然諸論不同。或有流通而無序分。如二十唯識論。或有序分 而無流通。如婆沙等。或二俱有。如此論等。或二分俱無。如發智等 前三頌中有二 別。初之一頌明歸敬序。次之二頌明發起序 前歸敬序中復分為二。先頌。後釋 頌

(10)

中有三。前兩句讚所敬德次之一句正申敬禮。後之一句述歸敬序意 就兩句中。初之 一字表德所成人。次十三字明人所成德。就十三字中上句六字。顯智斷德。下之一句 述其恩德 就六字中。初之三字顯其智德次之一字述其斷德。後之兩字雙明二德。即 是二種冥滅義也。下三句易了。知長行中釋

  論曰至方申敬禮長行釋也 文中有二。一釋歸敬意。二隨文別解。此所舉文釋歸 敬意。故正理云。諸欲造論必有宗承。於所奉師理先歸敬 乃至 令發殷淨信心。欲 正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讚禮佛薄伽梵 顯宗云。以讚禮言滅諸惡障。標嘉瑞故 此論 云。今欲造論。為顯自師其體尊高。超諸聖眾。故先讚德方申敬禮 已上三論同釋此 頌。竝唯歸佛不說法.僧 有人云所拔之中亦有僧。故通法.僧者。謬也。僧雖是佛 所拔。何文證論主歸禮 今詳。三論述讚禮意有其三種。一教本佛說。欲傳佛教故先 讚禮。令發自他敬重信心。二先讚世尊有勝三德。欲顯教主其體尊高超諸聖眾。證所 立教真實不虛。三讚禮大師以標吉祥。福力護念能滅惡障離諸魔事。惡障有三。一師 障。二弟子障。三論障。若師有障即不得著述。弟子有障即不能受行。若論有障即水

.火等滅。為離此障故先讚禮 諸論之中。或有歸敬而無發起。如阿毘曇論。或有發 起而無歸禮。如雜心論。或兼二種。如此論。或二俱無。如發智論 就歸敬中。或唯 歸佛。或兼法.僧。皆是作者之意。不可傍求所以也。若傍求言多繁雜

  論。諸言所表謂佛世尊。第二隨文別解。於中有五。一述德所依人。二明自利德

。三彰利他德。四明敬禮相。五述歸敬意。此文初也 諸言所表謂佛世尊者。如法華 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諸言所表三乘人也。今此論云諸一切種.諸冥滅者。諸言 所表具德人也。此則諸言唯表於佛。非及餘人無三德故 諸德相傳。西方釋云。初言 諸者顯無朋黨。以德召人。諸有三德我即歸敬。以諸外道各謂自師是一切智。若偏歸 敬釋迦牟尼。恐生彼謗。故置諸言息其異論者 此乃更招異論。外道亦謂自師具三德 及一切智。今置諸言豈非招謗。亦謂世親菩薩歸事外道 又云。或恐佛化根淺有情。

權作彼師引入正法。故置諸言。此之諸字起自西方母兒論師。凡欲作論皆置諸言。論 主將為當理。故亦言諸者 不然。權形五趣即是化身。直言歸佛豈攝化。又佛權為外 道即歸外道。佛既權形五趣。亦應兼歸鬼.畜。即合諸言通於一切 論自釋云。諸言 所表謂佛世尊。又云。今欲造論為顯自師其體尊高超諸聖眾。正理.顯宗意同此論。

即此諸言已簡外道。何得諸言顯無朋黨。此中言諸顯一切佛。諸言具三德皆歸敬禮故   論。此能破闇故稱冥滅者。此第二明自利德也。文中有二。初以德屬人。次人所 成德。此文初也 此者。此諸所表佛也 能破闇故稱冥滅者。由佛世尊能破二種無明 闇故。故稱冥滅

  論。言一切種諸冥滅者。次人所成德。文中有二。初牒頌標德。次依頌別釋此文 初也

(11)

  論。謂滅諸境一切品冥。次依頌別釋 文中有三。一釋一切種諸四字。二釋冥字

。三釋滅字。此文初也 謂滅諸境。釋頌諸字 由染無知於五門境迷自.共相境非一 故。故言諸也。染心。不緣二無為故不云一切。非緣諸法味.勢.熟等品類別故不云 種也 一切品冥者。不染無知也。此釋一切種三字也 種是種類。是品異名。故以品 名釋於種也。不染無知。緣一切法品類皆盡。故言一切。於一一境味.熟.勢用品類 眾多。不能了故。不得直言諸境別也。雖言諸.一切品別。皆就所迷非是自體。雖一 切品容說自體。然不及說就其所迷所迷品類。相易顯故 有人多解未為得意。恐繁不 述。對讀自知 二滅名同其義各別。染污無知雖通二滅。然此中論得擇滅也。不染無 知雖通二滅。然此中論得非擇滅。此之二滅。若智。斷德。分各為一德。若自。他利 德合為自利若就心以明。即恩居先。為利他故方求佛果滅二冥也。若就成以明。次則 先自利。後方能化他。此中論意就成以明。先標自利。智.斷二德。頌與長行先後異 者。智德不共是有為。斷德無為共。互有勝劣非定前後。遂其文便故不同也

  論。以諸無知至故說為冥。第二別釋冥也 此二無知能覆諸境自.共相等。及一 切種味.熟.勢等真實義故。能障諸境自.共相等。及一切種味.熟.勢等真實見故

。說為冥也。如闇能覆人.杌實義。及障實見故說為闇 有人云。若染無知能覆理

.事二種實義。不染無知能障理.事二種真見 破曰。二種無知。一種是冥。何能證 知一覆實義。一障真見。必若爾者。論何不言如其次第。能覆實義能障真見。又二乘 無學豈見實義。若見實義即是真見 又云。能覆實義是不染無知。能障真見染無知   破曰。二乘無學豈無真見之障。又論亦應說如其次第言 又云。能覆實義謂覆外 境能障真見謂障內心。能覆。能障皆是冥義通二無知 破曰。能覆.能障通二無知。

雖不違理。何須於境以外簡內。內門不了豈非冥也。言障內心意趣難解。為障緣內之 心。為障內心緣外。為障緣內.外心。三皆有過。若謂障緣內心。緣外因何不障。若 謂障緣外心。緣內因何不障。若謂障緣內.外心。因何境唯覆外。心兼障內。諸障實 義豈唯六境。縱令有救亦乃言中有迷

  論。唯佛世尊至故稱為滅。第三別釋滅字 於中有二。一即正釋。二遮餘聖。此 即初也 唯。遮餘聖 世尊表佛 於二無知證不生法者。明所證法也。言不生者。即 有其二種。一無知不生。二擇滅.非擇滅。論既言證謂二無為。於染無知證於擇滅。

斷德圓滿。不染無知證非擇滅。智德圓滿。無知不生智無障故。正理云。諸境界冥亦 永滅故。斷德圓滿。一切種冥皆永斷故。智德圓滿 准上論文。斷染無知證得擇滅名 為斷德。不染無智得永不生得其智德。即是佛一切智。若兼眷屬通五蘊性

  論。聲聞獨覺至非一切種。第二遮餘聖 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 故。麟喻獨覺不動羅漢以不退故。染污無知畢竟永斷。與佛同斷。非一切種。不染無 知猶未斷故。與佛不同。論。所以者何。徵 俱解脫人是利根者。戒.定二障悉已永 斷。如何說非一切種智耶

(12)

  論。由於佛法至由未斷故。答也 言佛法者。其二義。一功德法。二佛教法。於 功德法根障未盡。不能證得。於佛教法無知覆故。不能證解

  極遠時。謂觀前後八萬劫外 極遠處者。三千界外。二乘宿住不能觀知八萬劫前

。死生智通不能觀知八萬劫後。天眼.天耳.神境智通。不能見聞.往三千外 諸義 類者。謂熟.勢等種種義類 不染無知猶未斷者。謂於佛法極遠時等。不染無知未得 不生故 此唯顯佛具二德也 問正理文。斷染無知證斷圓滿。不染無知得智圓滿。何 故此論二十七云。斷圓德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二一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并習 斷 准此論文。定障。并習非是擇滅。如何斷德准是擇滅。答此亦不違。前說斷圓德 擇滅為體。二乘雖有斷德。而不是圓滿。佛兼斷餘方得滅圓。如九遍知。異生位中。

雖斷下八地煩惱而滅雙因。無無漏得未缺有頂。見道五心雖有無漏得證其擇滅。由雙 因未滅俱繫未離。斷義未圓不名遍知 斷德亦爾。二乘雖斷煩惱證於擇滅。由習氣未 斷。定障未盡。不名圓滿。如來由具四義斷德名圓。非無記滅為斷德體 如九遍知。

雖賴四緣得遍知名。非此四緣即遍知體 如無師義以成智圓。非彼無師即是智體 有 人雖有三解竝非應理 第一解云。斷德從強擇滅為體。若據其兼通非擇滅。故不相違 者 不然更無有文許無記滅為斷德體。是故無記而名為德。理不應然 第二解云。斷 德唯以擇滅為體。然有定障等擇滅不顯。定障等若無擇滅即顯。能顯斷故。名斷圓德 者 有其二過一即非斷亦名斷德。所顯是斷。能顯非斷故。如九遍知能顯非遍知故。

二即無記滅顯擇滅名斷德者。與前斷德通無記滅有何差別。此釋雖似是仍非盡理也  第三釋云。彼文四斷皆通擇滅。若煩惱斷是自性斷.緣縛斷。若定障斷。并習斷是緣 縛斷。若畢竟斷通自性.緣縛者 不然。此與不退俱解脫人有何差別。亦具如前四種 斷德故。皆於定障.習氣.緣縛斷故。亦有畢竟.自性.緣縛斷故。與佛何別 問世 尊實斷一切煩惱.并及習氣。如何但說滅二無知。答但顯無知即兼顯餘。無知通與一 切煩惱習相應故。無知即是一切煩惱習氣本故。無斷無知留餘煩惱.及習氣故。所以 但說斷二無知 問此二無知以何為體 答染污無知無明為體 不染無知劣慧為體 今 釋不染無知八門分別。一引文出體。二釋通外難。三對妄通文。四破敘異說。五述體 通局。六對染辨異。七明差別。八述斷分位 一引文出體者。婆沙第九云。有有五種

。一名有。謂龜毛.兔角.空華.髻等。二實有。謂一切法各住自性。三假有。謂瓶

.衣.軍.林。四和合有。謂於諸蘊和合施設補特伽羅。五相對有。謂此彼岸長短事 等 問若無有見於五見何見攝。何所斷。答此非是見。邪智 問此邪智是何。答此是 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智。如於杌起人想。及於人起杌想。於非道起道想。於 道起非道想如是等 問若爾智蘊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邪智謂染污慧。答邪智有二

。一染污.二不染污 染污者無明相應 不染污者無明不相應。如於杌起人想等 染 污者.聲聞.獨覺俱能斷盡。亦不現行 不染污者。聲聞.獨覺雖能斷盡而由現行。

(13)

邪智是勝義者。今說世俗。故不相違 准上。二種邪智攝一切邪智。世俗邪智即是煩 惱習氣。與正理同。既云無覆無記。故知不通善性。又正理論二十八云。是故即應味

.勢.熟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法俱為因引生後同類惠此慧於解又不勤求。復為因 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味等境中。數習 於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即此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理定應然  又云 或諸有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 氣分。故諸無染心.及眷屬。似彼行相差別而生。由數習力相繼而起故。離過身中仍 名有習氣。一切智者永斷不行。然於已斷見所斷位。通染.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 煩惱習性。是見所斷煩惱氣分。於中染者說名類性。金剛道斷皆不現行。若不染者名 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由根差別有行.不行 准此論文。類性既非是身習氣。

故知心所 又云。若於已斷修所斷位。唯於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修 所斷煩惱氣分。名修所斷煩惱習氣。是有漏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世尊 已得法自在故。彼如煩惱畢竟不行。故佛獨稱善淨相續。即由此故行無誤失。得不共 法三念住等 准上二解。其意大同。而因有別。前釋以不勤求慧。及異相法俱。展轉 為因引生習氣。後釋以無染心。及與相續。由諸煩惱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

由此為因引生習氣。是心.心所不取於身 元瑜師。引此文證兼取其身以為習氣者誤 也。所以定知不通於身。正理對辨差別中云。又若於事自.共相愚是名第一染無知相

。若於諸法味.勢.熟.德.數.量.處.時.同.異等相不如實覺。是第二不染無 知相 准此故知。正理二說。唯心。心所以為習氣。即彼相應慧名不染無知。准上正 理。二文既同婆沙邪智習氣為體 故知。亦同婆沙唯無記性 又正理云。有劣無知無 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 又云。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為遮遣見.修斷惑力 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 准知上二文。定准無記准是心所。若兼通善。及通身者

。有何文證。又違其理。凡言邪智不得名為正智。無知不得名知。善相應慧名為正智

。如何名邪智。及名無知耶。又如非香嗅物受香嗅熏有香嗅習氣。香嗅之物即不如是

。故知無記受熏。善.惡不爾 准上理教義極分明定是無記。既無理.教。何得通身

.通善 二釋通外難者。有人難云。若唯無記不通善者。無色羅漢善心現前。應名為 佛。爾時不成就不染無知故 通曰。准此難意不得論意。不染無知。佛與二乘有差別 者。但論生與不生以釋別相。處處文同。無一文說成不成別。無色羅漢善心現前。雖 不成就不染無知。與佛是同。然佛不生。羅漢生故故不名佛。難既非難。文又無文。

理全無理。故知不染無知定唯無記 三對妄通文者。妄通論云。婆沙但解邪行相智非 實知故名之為邪。故云無記。正理出解脫障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一切不染 無知體故亦通善性 今詳。此釋全無理趣。婆沙但解邪行相智非如實知名之為邪。故 云無記者。今說一切不染無知。豈亦通取如實知者。若如實知。即非無知。故正理辨 差別云。若於味.熟.勢等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相 准此。豈取如實知耶 又妄 通云。無知有二。一者是善障法力劣。二者無記障法力勝。婆沙。正理據勝而說。故

(14)

言無記。今言通善。亦據劣明者 難曰。正理說根障等可言無記。婆沙不明根障。因 何不說於劣。又釋義法。兩俱有文可就理長。從一文正釋通一文說通善性。既無文

.理。何得執通善性。通無記文 四破異說者。准正理.婆沙。不染無知唯慧為體。

文極分明。何得有人執通餘法。若有此釋不堪載文。何得謬敘十一師釋總違論文 第 一師云。不染無知以未成佛來。鈍異熟心。心所為體 第二師云。以未成佛來。鈍四 無記心.心所法為體 第三西方德光論師云。以未成佛來鈍自性無記心.心所法為體  第四師云。以未成佛來鈍眾同分為體。依此同分所起慧等觀境不明 已上四師若不 錯敘即是無記。此釋薄有所知。即合依於經論。正理.婆沙分明唯無記慧為體性。因 何前三師說兼心.心所。第四師取眾同分耶。應言前三雖說無記通局不同。皆慧為體

。第四應云鈍眾同分所生劣慧為體 第五師。以不自在為體。引正理七十出解脫障體 證此師釋 第六師云。以不得為體 第七師云。以不勤求等為體 此二亦引正理出解 脫障為證。准正理師出解脫障體有四師說。一師以無記劣慧為體。此是以不染無知為 體。正理詳為正義。後三。皆不用不染無知為體。正理廣破此之三師。是出解脫障體 不同。非是說不染無知體性有異。正理七十破皆云不許是彰。不言不許是不染無知。

將此三師說障不同。說為不染無知者。誤之甚也。如出教體。或說音聲。或云名句。

復出聲體豈得云聲.或以名句為體。後四師說。論自立破。非宗所許不繁敘 五述體 通局者。不染無知無覆無記劣慧為體。通四無記。異熟生心理不應疑。所以知通威儀

.工巧。習氣相應劣慧名不染無知。二乘齊足越坑。迦葉起舞。是威儀習氣。畢凌伽 喚河神為小婢等。是工巧習氣。故知定通三種無記。通變化者。有似貪.嗔等起變化 者。然未見文。皆是習氣。故知亦通變化 六對辨差別。正理二十八有三釋 第一釋 云。今詳。二種無知相別。謂由此故立愚.智殊。如是名為染無知相。若由此故或有 境中智不及愚是第二相 述曰。愚謂異生。智謂聖者。斷名聖者。不斷名凡。此由染 污無知立愚.智別。或有境中羅漢不識赤鹽。異生善通三藏。是名於境智不及愚。准 此異相。而不可說不染無知通所依身 第二釋云。又若斷已。佛與二乘皆無差別。是 第一相。若有斷已。佛與二乘有行.不行。是第二相 述曰。染污無知三乘同斷。斷 已不行自性斷故。皆無差別。不染無知三乘同斷。緣縛斷故。二乘容行。唯佛不行。

故有差別 第三釋云。若於事中自.共相愚。是名第一染無知相。若於諸法味.勢

.熟.德.數.量.處.時.同.異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 述曰。染污無 知迷自.共相。不染無知謂於諸法味(諸法滋味或苦等味)勢(諸法損益等勢力)熟(諸法至成熟 位)德(德用也)數(一二等數也)量(大少等量)處(近遠等處)時(近遠等時)同(相似)異(差別也)准第三 釋。不染無知亦非所依身也 七明斷差別者。染污無知有其三義。一自性斷。謂對治 道力。捨彼得時名之為斷故。二緣縛斷。謂望他身名緣縛斷。斷緣他身煩惱。至第九 品方名斷故。若望自身無緣縛斷。三不生斷。謂諸煩惱至不生位得畢竟不生。如見道

(15)

於七方便亦容見修惑不生。其相不顯故不述也。自餘一切無不生斷 不染無知有二種 斷。一緣縛斷。謂彼彼地斷第九品染無知時。得緣縛斷。二不生斷。謂於彼彼位得畢 竟不生。二乘分斷。佛全斷故 八述斷分位者。於中有二。一分斷。二全斷 分斷者

。隨彼彼位畢竟不生。爾時名斷。如根定障等 全斷者。菩薩至金剛心。爾時總得一 切不染無知非擇滅故。爾時斷盡。雖從五停觀一坐得大菩提。爾時即永不行。然得非 擇滅盡。必至金剛喻定。如現觀邊俗心雖永不生。至三類智邊。得非擇滅。由於爾時 勝緣闕故。其勝緣者。正理論云謂彼所依身。彼所依身與見道同。在見道時無容得起

。出現觀時所依已滅。既闕勝依故不得起 問利根聖人不出觀斷惑。九煩惱於加行道 得非擇滅。不染無知與此應同。五停心位應得不生。答未成佛來。容得與一類不染無 知作其所依。此類不染無知。闕勝緣時。身得不起。設令三十三心中。若起散心亦容 不了。爾時未具一切智故。道非是彼正對治故。且如欲界九依身中此身皆容作煩惱依

。以道是煩惱正對治故。以是義故不可為例。又假令三十三心。出觀之時。智不及佛 也。三十二心出觀之時。智又更劣也。餘心准此。故知不染無知別別心起別別品斷。

豈同煩惱

  論。已讚世尊至利他德圓。此下第三述利他德。此結引也

  論。拔眾生出生死泥者。牒頌文也 言眾生者。即有情異名。梵名薩埵。此名有 情。梵名社伽(上聲)此名眾生。即與有情體一名異 有人云。若名眾生即兼非情。所以 但言有情 誤也。故大乘同性經。楞伽主。白佛言。世尊。眾生何義。佛告楞伽主。

眾生者。眾物和合。地.水.火.風.空.識。由如蘆束更轉相依。故言眾生 准此 經文說其有情名眾生者。為破別有一物為有情體又准此文。有情.眾生。名異體同。

眾生六界共成。有情亦爾。不可別指一法為有情體。唯識論師。指一實物阿賴耶識為 有情體。即非六界合成。不顯有情是假非實

  論。由彼生死至所以喻泥釋頌泥義。三界五趣是生死處。業雜愛水其類於泥。處 之即沈溺。出之即難。可漸下名沈沒故稱溺。九十五種不能離故難可得出。處泥必沈 沒。小力不能出。二義同故以喻於泥

  論。眾生於中至拔濟令出。釋恩德也 眾生於中淪沒無救出悲境 世尊哀愍。是 大悲也 隨授所應正法教手。巧便智也 拔濟令出。悲事成也 顯宗論云。諸有成就 巧智大悲。授如應言。拔濟令出。此即由悲故欲救。由巧智故能救。大悲。巧智。名 雖不同。是佛利他有漏智攝。為恩德體。兼取隨行。義如常釋

  論。已讚佛德次中敬禮。此下第四述敬禮相。此結引也

  論。敬禮如是。至名如理師。牒頌釋也 稽首接足故稱敬禮者。釋頌敬禮二字  稽之言至 首之謂頭。以已之首至佛之足。表敬禮敬。禮通三業。故攝論云。我以身

.口.意頂禮世尊足 世親菩薩敬雖偏說身。必具三業。頌讚是語業。稽首是身業。

起二是意業 諸有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者。釋頌第三。二字 如是。即是指前有德 人也 如實無倒教授誡勗名如理師釋頌下三字也。言必契理名為如實。法應時機名為

(16)

無倒。勸行有益名為教授。遮行無益名為誡勗。故婆沙十六云。遮無利益故名教誡。

與有利益故名教授 言無倒者。倒有三種。一法倒。二人倒。三時倒。法倒則識機不 識法。如知此人多貪為說慈悲觀。人倒則識法不識機。如知不淨觀。能治多貪。不識 機故教多嗔者。時倒雖識機法。而說失時。或根未熟而說。或根已熟不說。逆時即無 智慧。過時是無慈悲。如來說法離此三倒故名如理師

  論。如理師言至與願神通。上明所禮之師體具三德。下釋如理師名。從恩德也  如理師言顯利他者。總釋也 能方便說如理正教者。釋有巧便智 從生死泥拔眾生出 者 悲拔苦也。由斯悲智恩德圓也。不由威力與願神通者。簡凡.小也 不由威力。

簡輪王以王威力令行十善等 不由與願。簡父母天神。但有深願。不能救也 不由神 通。簡獨覺等。現通教化暫令生信。不能說法令出生死。此等皆非如理師也。不能拔 眾生出生死泥故

  論。禮如理師欲何所作。寄問生起

  論。對法藏論我當說者。此下第五述歸敬意標頌答也

  論。教誡學徒故稱為論。釋論名也 教。謂教授。令修擇法 誡。謂誡勗。令滅 煩惱。此是對法功能故舉此釋論。故下文云。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 故 稱為論。結論名也 即是問答分別教誡學徒之義。名之為論

  論。其論者何。已下。第二明發起序。舉論名體發起本頌一切法故 文中有四。

一出昔論名體。二釋今論名。三明說論意四明先說人。此半頌第一出昔論名體。文中 有三。初頌前問起。次舉頌答。後長行釋。此文初也

  論。謂對法藏。釋論名也   論。何謂對法。問論體

  頌曰至諸慧論舉頌答也。梵云伽陀。舊名為偈此訛略也。訛伽為偈又略其陀 曰 者。詞也 頌中有兩句。上句出勝義對法體。下句出世俗對法體

  論曰至阿毘達磨長行釋也 就中有二。一出對法體。二釋對法名 就出體中有二

。一出勝義對法體。二出世俗對法體。此文出勝義也。文中有二。一自性。二眷屬  慧謂擇法者。出惠體也。惠能簡擇故名擇法。是即簡擇四聖諦故釋擇法名。此以擇法 出慧體也 淨謂無漏者。釋淨名也。以無漏故名之為淨。無漏即是離垢為義。諸漏名 垢。擇法能離故名淨慧 問何緣唯無漏慧名勝義對法。答由此現觀諸法相已不重迷故  問既諸心.心所總名對法。何故說慧為自性。受等隨行。不說受等為自性。慧等隨 行。答慧於見等三現觀中皆有能故。生等.及色有事非餘。受等唯通緣.事現觀 問 受等各有領納等用。如慧能見。應與慧同。皆應得名自性對法。答受等如盲。豈得名 為自性對法。不能簡擇四聖諦故。以於現觀苦等相中。其見現觀最為殊勝。於諸諦中 簡擇轉故。受等雖與淨慧俱行。而慧力持趣彼彼境。故於現觀非為最勝 是故唯無漏

(17)

故以淨慧出對法體。淨簡有漏。故知。即是一切無漏慧名勝義對法 淨慧眷屬名曰隨 行者。出隨行對法體也 正理論云。何謂隨行。謂慧隨轉色。受.想等諸心所法。生 等。及心。名為隨轉 問隨轉行。為同為異。答隨即是隨行。故正理釋眷屬對法云。

何謂隨行。謂慧隨轉 既以隨轉釋於隨行。明知二義亦無差別 問若爾即慧不應名轉 但有隨轉。所以知然。釋俱有因中。正理.顯宗皆云四句。有轉非隨轉。謂心王 有 隨轉非轉。謂心王上生等 有亦轉亦隨轉。謂心相應法 第四句可知 准此。慧非是 王如何名轉。答若舉心為所隨。即唯心為轉。若舉慧為所隨。即唯慧為轉。俱有因中 釋心為所隨故。唯心為轉。此中以慧為所隨故。唯慧為轉 問得為隨行不。答得非隨 行。故正理出眷屬對法體中。不言得故。婆沙第三解得非世第一法中云。何與彼法不 相隨行。又俱有因中云。以得或前或後。所以非俱有因 故知.雖有得起與法俱時。

非隨行.隨轉也 有人云。隨轉有二。一俱有因故名隨轉。二相隨順故名隨轉 隨行 亦有二。一俱有因故名隨行。二相隨順故名隨行。若諸論中說得為隨行.隨轉。據相 隨順說。若諸論中說得非隨行隨轉。據非俱有因說 彈云。既不見文豈得斟酌。有何 文證而為此釋。詳其言義得非隨行。亦非隨轉。隨轉。隨行皆是定俱起義。非不定偏 俱起名曰隨行。如欲界心起時無隨轉色。起彼心時雖定有色。非心隨轉。得既或前或 後非俱有因。有何文證云定是隨轉。雖許得與所得名為隨順。義亦無違。隨順非是行 轉義也。無文說相隨順名隨行故 問隨行為攝慧不。答慧為自性。受等隨行。由此分 其自性。眷屬。若謂受等與慧互相隨者。亦應展轉名為自性。自性既唯獨慧。故知隨 行亦唯受等。故正理云。受等雖與淨慧俱行。而慧力持趣彼彼境 亦不可說慧隨慧行

。准下文云。染心眷屬少。三蘊隨從故。善心眷屬多。四蘊隨從故 既心非心隨轉。

心非心眷屬。故知慧不隨慧行。亦非慧眷屬 有人引婆沙八十一出喜無量體云。喜者 以喜根為自性。若兼眷屬相應隨轉。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 引此論 文證慧為隨行。今詳此文。慧非隨行。何者。彼文以喜根為自性。如此論。對法以淨 慧為自性若兼取相應隨轉。即四蘊五蘊性者。如此論。若兼隨轉即五蘊性。彼文出喜 無量體。隨轉非喜根。准知。此論隨轉亦非取慧。又引正理.顯宗。三念住中相雜念 住。皆攝於慧證慧為隨行者。彼論兩文名義不同。此云隨行能隨所隨別。彼云相雜互 相雜也。因何將相雜文證隨行耶 有人雖有兩解。然自評取慧為隨行為勝。未知憑何 理.教 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者。結隨行對法體也 此即勝義阿毘達磨者。結 勝義對法體也 言勝義者。真實之異名

  論。若說世俗至諸慧及論。舉頌出體。此實非對法。與真實對法為資糧假名對法

。如業.異熟.漏等資糧(刀杖等為殺業資糧異熟受境為異熟資糧女人等境為漏資糧) 假名業 等。所以得知。勝義.世俗是真.假之異名者。舊俱舍云。若假名阿毘達磨。謂能得 此諸智及論。故知世俗對法即是假名。又應云真諦.俗諦。即是勝義。世俗諦之異名  故知。阿毘達磨有正。有俗。有真。有假。正謂淨慧有力持餘趣彼彼故。具有三種 現觀能故。假謂受等。隨他轉故。無見能故。淨慧隨行名真對法。對向涅槃對觀諦理

(18)

不重迷故。有漏慧等無上能故。非是勝義阿毘達磨。是真因故假名對法 有人。云無 漏故名勝義。有漏故名世俗 誤也。無漏.有漏皆通勝義.世俗。何得無漏是勝義因

。有漏是世俗因。應言勝義者無漏。世俗者有漏

  論。慧謂得此至慧及隨行。此出世俗對法體。即是釋頌第二句也。先近後遠。故 先說修慧等。四種善根定唯修慧。總別想念處定是思修。五停心等通聞.思.修。非 生得慧。受持十二分教唯生得慧 婆沙四十二云。評曰應作是說。若於三藏.十二分 教。受持讀誦究竟流布。是生得慧。准此論文。聞慧.思慧。雖亦緣名及發身.語。

然不能受持十二分教。用各別故 及隨行者。釋隨轉也。若是修慧。五蘊為性。若是 思.聞.生得四蘊。為性。無隨轉色。雖聞.思.生得皆能發戒。然所等起非心隨轉

。不名對法。非隨轉故 有人。云是隨轉者非也

  論。論謂傳生無漏慧教者。即是六足.發智等論。因教起聞。因聞有思。因思有 修。因修有勝義對法。故云傳生無漏慧教

  論。此諸慧論至阿毘達磨。釋世俗對法得名所以。已上出二種對法體也 言諸論 者。謂六足及發智等論 言六足者。舍利子造集異門足論。一萬二千頌。略本八千頌

(舍利此云百舌鳥。子是唐言也) 大目健連。造法蘊足論。六千頌(目健連此云採菽氏。大是唐 言。故法蘊足論云大採菽氏) 大迦多衍那。造施設足論。一萬八千頌(迦多此云剪剃衍此云 種。那是男聲。婆羅門中第一姓也) 已上三論佛在世時造 佛涅槃後一百年中。提婆設摩

。造識身足論。七千頌(此云賢寂) 至三百年初。伐蘇密多羅。造品類足論。六千頌(即 是舊眾事分阿毘曇也) 又造界身足論。廣本六千頌。略本七百頌(伐蘇密多羅。此云世友也)

 至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二萬五千頌。後代誦者廣略不同。一本一萬 八千頌。一本一萬六千頌。此本即是唐三藏所翻 前之六論義門稍小發智一論法門最 廣。故後代論師。說六為足。發智為身。此上七論是諸論根本也。唐三藏。唯施設足 論未翻。餘之六論皆悉翻訖

  論。釋此名者至故稱對法。此第二釋對法名。於中有三。一釋法名。二釋對義。

三總結成 持自相故名為法者。釋法名也 將釋能對先釋所對。法有二種。一持自相

。謂一切法。皆持自體相故。二法式軌則法。謂七眾律儀等法。此法非此所明 若依 大乘。軌.持二義俱通一切。皆能持自相。軌生解故。此中唯取持自相義釋一切法。

虛空.非擇滅。雖持自相。非勝義對法所緣境故。此中不說。由此但言若法相法通四 聖諦。法相法中。是善是常名勝義法。亦名涅槃。是極圓寂勝義善故。又持自相常無 改變 此能對向或能對觀者。第二正釋對法名也 此者。此阿毘達磨無漏般若 能對 向者。謂無漏慧對向涅槃。及能對觀者。謂觀四諦。望法相法唯有對觀。望勝義法具 有對觀.及對向義 真諦法師。以無漏慧望其涅槃。觀.向不同。以為四句無間道趣 解脫道名為趣向至得對。趣解脫道中得擇滅故名為至得。慧心緣滅理名如實相知對。

(19)

向至得對。謂緣滅諦無間道時 俱非者謂緣三諦餘三道時 婆沙有惠證身不證。有身 證慧不證。有一剎那四句。有多剎那四句 一剎那四句者。謂以滅智得一來果時一剎 那頃。有慧證身不證者。謂欲界後三品滅。滅智觀故是慧證。非第二果故身不證 有 身證非慧證者。謂色無色見道所斷諸滅。非法智境故非慧證。第二果故是身證 俱者

。謂欲界修斷前六品滅。及欲見所斷一切滅。法智境故是慧證。第二果故是身證俱非 者。謂上二界修斷惑滅 多剎那四句者。慧證身不證者。謂於見道緣滅諦無間道時  身證慧不證者。謂緣三諦解脫道時 俱者謂緣滅諦解脫道時 俱非者謂緣三諦無間道 時 既慧對觀四諦對向涅槃。名為對法。如何涅槃是對法耶 故稱對法者。第三總結 成也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名為對法也。依士釋也 古師立有五種對法。一自性。謂 無漏慧。二共有。即隨行。三方便。謂諸慧.四名字。謂傳生教。五境界謂四諦 有 人非古師說數多法少。更自立有四種對法。謂理.教.行.果.理謂四諦。教謂諸論

。行謂能觀。果謂涅槃。立數雖少攝法多也。古師兼取境界為一失。有人又加涅槃為 二失也。傳習時久人多費耳。若不廣述固執難迴。今出所對法為失。總有八過。若釋 三藏之中對法藏有其六失。若釋經中對法有其二失 言六失者。一無文立義失。二違 論出體失。三違論釋名失。四違二藏例失。五妄釋論文失。六釋名違論失 一無文立 義失者。夫立義法。須有聖教及不違文。古師所立五種對法。前四名體同此論。第五 無文 有人。更立理.教.行.果四種對法。理.果名體俱違論說既違聖教復無文證

。豈堪傳習 二違論出體失者。一切諸論出對法體。皆云勝義唯無漏慧。若兼隨行通 五蘊性世俗對法謂諸慧.及論。今取境果豈不違文 三違論釋名失者。大小乘論略有 三十六種。釋對法名。竝不取境果。婆沙有十二論師二十四釋。分別功德論有二釋。

雜心論有二釋。世親攝論有四義釋。無性攝論有二義。此釋論二釋。總無取境.果以 為對法。此論二釋。即是婆沙世友六釋之中。第三.第五釋對法也。第三釋云。復次 能現觀四聖諦法故名對法。第五釋云。復次能證涅槃故名對法四違二藏例 失者。依 增上心論道。說素呾纜。不取所觀境。依增上戒論道說毘奈耶。不取所防。因何依增 上慧論道說阿毘達磨。即取所對 五妄釋論文失者。有人為成所對以為對法。釋此論 云。頌中雖取能對。長行兼取所對。惑之甚也。一長行釋頌。豈出對法體數與頌相乖 反耶。若必有異釋。應分明標別。二若長行中取所對為體。應於出體中說。何故於釋 名中說。此是長行中。欲釋能對名對法故。先舉二種法以釋法名。後將無漏慧對此法 故。名為對法。此是先釋所對法也 六釋名違論失者。有人數十翻釋名。竝非諸論釋 名。多是自意穿鑿妄通境.果以釋論名。言義繁理不堪述也。若言是釋經中對法有二 失者。一違經失。二違論失 違經失者。婆沙引八經釋對法。一引藥叉經。二引筏縒 經。若依此二經唯無漏慧。三引西彌迦經。以空.無我.及如實覺為性。准此經文通 一切法。四引鄔陀夷經。以滅定退為體。此即唯以非得為體。五引阿難陀經。以因緣 性.及如實覺為性。此經若取親因緣或十二因緣。即唯有為。若通取六因。即一切法

。六又引經取因緣性及彼寂滅并如實覺為性。准此經云。因緣性即是十二因緣性及彼

(20)

寂滅即是擇滅。若言寂滅通非擇滅。此之寂滅即通非諦。非擇體非諦攝故。并如實覺

。即是覺緣起智。非攝一切智也。此是經中種種異說。非是三藏之中阿毘達磨 七引 阿難陀經。謂諸見取及如實覺為性。此即唯以苦集道一分。不通滅諦 八又引經。一 切諸法.及以如實覺為體。此即通一切法。今立理對法謂四聖諦。果對法謂涅槃。行 對法謂能觀。此即不攝虛空非擇滅也。此立對法。八經之中為依何經。皆有增減失。

無有一經。唯除虛空及非擇滅立對法故。此即第一違經失也 二違論失者。婆沙第一 引八經釋對法已。論自釋云。雖此等經中各隨意趣作種種異說。然阿毘達磨勝義自性

。唯無漏慧根。乃至兼取世俗對法。論既不取異說對法。今既釋論文。因何違論取異 說耶

  論。已釋對法至名對法藏。此下第二。半頌釋今論名。文中有三。初結引。次頌 答。後釋頌。此文初也

  頌曰至俱舍名。次頌答中上句明二釋名。下句結藏名。也俱舍梵音。此翻為藏   論曰至此得藏名。後釋頌也。文中有三。一述屬主釋。二述多財釋。三總結藏名

。此文初也 正理云。此就依主及多財釋。藏謂堅實猶如樹藏。對法論中諸堅實義。

皆入此攝。是彼藏故。名對法藏准此論文。西方釋藏有二義。一堅實義。猶如樹藏。

即樹心堅實名藏。喻對法論中勝義是堅實義。即此勝義名對法藏。如將樹藏更造諸器

。即此諸器名為樹藏。樹之藏故。喻將對法藏中勝義之藏用造此論。此論亦名對法藏 也。即是對法藏之勝義也

  論。或此依彼至故亦名藏。第二多財釋也 正理云。藏或所依。猶如刀藏。謂彼 對法是此所依。引彼義言造此論故。此論以彼對法為藏。名對法藏。即是對法為所依 義 西方第二義引所依名藏。猶如刀所依故名為刀藏。亦如絹布所依名絹布藏 此論 依對法故。其對法論。是此論之藏。名對法藏。對法即藏持業釋也 此論依對法藏故 名對法藏。即是有對法藏故。全取對法藏名名多財釋 正理云。藏或所依。猶如刀藏 等者。此喻所依名藏。未辨多財 正理云。此論以彼對法為藏名對法藏。此辨多財釋 也。有人多不得此意。謂言刀藏即是多財。或說刀是所依。藏能依也。皆是誤耳。應 細看文。今阿毘達磨.及藏。皆是本論之名。本論是阿毘達磨即藏。名阿毘達磨藏。

持業釋也。末論名阿毘達磨藏。是多財釋。多財釋者。即是全取本論之名。然此末論 無持業釋者。由後代造論。皆取本論堅實義故。及引彼義言造此論故。所有文義皆依 古論。非自穿鑿故 有人云亦應有持業釋。論主不欲自取。推功歸本者。不得意也   論。是故此論名對法藏。第三結藏名也

  論。何因說彼至恭敬解釋。此下一頌。第三明說對法意。及先說人。文中有三。

此即初文。頌前問起

  頌曰說對法。舉頌答。頌有四句。前三句全。第四句因此兩字。答說意也。傳佛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論曰。勝善根力至無上菩提   述曰。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論曰。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即譬四倒也。若小乘觀人即觀身不淨破於淨倒。觀受是苦破於樂倒。觀心無常破於

第三入文判釋者。從品初下。訖偈竟轉無上法輪等。第二明法說周中領解段。約中有 二。第一長行。明身子領解陳 (云云)

 是月初八日  十四及十五   并月二十三  下九及三十   三時十五齋  受持八分戒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

  夫神道不形心敏難繪者 第五述元情也。述肇法師之元意。明不同莊老也。神道

  論曰。自下第三行所住處。訖盡經末有十八門具如前說。此中第一初明發心。經

。若已轉依遍緣諸法。平等性智緣真俗故 思量為性相者第四自性第五行相。意次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