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期中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一覽表
資料彙整日期:9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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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提 案 人 案 由 概 述 決 議 內 容 執行單位與執行情形說明
第 一 案
人事室
本校給假規定:
事假每學年准假五 日。
自本(95)學年度起,事 假每學年給假七日。
由本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第 二 案
教師代表 黃進輝老師
命 題 ( 期 中 考 、 模 擬 考 ) 老 師 , 待 命 算一節課。
教務處:
1.請各位老師嚴謹命題
,不要讓題目產生爭 議。
2.技巧性安排命題老師 該節監考。
教務處:
1.請老師嚴謹命題及校題,減少題目 必須到班訂正之機會。
2.儘量安排命題老師該節監考。
3.爾後不再安排命題老師待命,以免 增加其他同仁監考負擔。